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2024-05-15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共10篇)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篇1

一、名称核准阶段:

1、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和拟任负责人名单;

2、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相关情况,认为有必要成立的,向发起人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

1、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

2、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业务范围与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无关联的;

4、拟任负责人在该行业、学科或专业无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二、筹备及召开大会阶段:

发起人在收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发起人在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应提前一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会议议程,会议有关材料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不参加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对会议结果不予认可。

三、审批登记阶段: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发起人提交的完整规范有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予登记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篇2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注:拿到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

二、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工商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

5、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6、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7、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8、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三、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办理部门:公安局或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安局备案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部门:市质监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2、单位公章;

3、法定身份证原件(彩色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旧代码证书正副本(新办单位除外)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办理国税登记证(办理地点:国税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股东会决议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章(公章、法人章)

(注:以上为变更法人所需资料,若变更股东还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税登记证((办理地点:地税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股东会决议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章(公章、法人章)

(注:以上为变更法人所需资料,若变更股东还需提供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六、设立基本户(办理地点:银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税、地税登记证

4、股东会决议

5、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机构信用代码证(办理地点:基本户开户行;办理时间:7—15个工作日)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八、办理贷款卡(办理地点: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1、《贷款卡办理申请书》

2、《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公司上报税务部门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资料为基本资料,具体请咨询当地所属部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办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基本流程

1.1由省建设厅审批的燃气企业申办流程

第一步:企业完善一、二、三册资料; 备注:第一册——企业概况 1)企业章程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初次申请不提供)4)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 5)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第二册——综合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2)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已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协议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符合镇、乡、村规划的证明)3)燃气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章)(复印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表(燃气管理部门签章)(复印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应提供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供气区域核准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编制的燃气经营发展规划;新型燃气企业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型燃气鉴定及推广使用的文件(复印件)

4)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复印件),新就位的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须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专项说明;

5)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GB/T50811-2012 6)燃气应急保障预案; 7)企业所供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8)企业内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9)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组织和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第三册——人员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2)企业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企业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企业技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从业经历、职称证明,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企业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

7)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

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第二步:市住建局对企业一、二、三册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初审合格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并提交,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步:企业准备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县区住建局监管意见、市住建局初审意见及附件资料(一、二、三册)到市住建局城建科申报;第七步:市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完成网上提交;第八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联系人:上官克难、028-86919522)进行申报,等待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审批决定通告,并在省政务中心领证。

1.2由市住建局审批的燃气企业申办流程

第一步:企业完善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二甲醚等新型燃气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

第二步:县(区)住建局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第三步:初审合格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并在网上进行提交,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步: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核对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第七步:企业准备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县区住建局监管意见、初审意见及附件资料(一、二、三册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第八步:市政务服务中心接件后转入后台审核,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第九步:审批合格后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颁证。

第二部分 各流程需要做的工作

2.1第一步: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需准备的资料。

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附件2: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说明。

2.2第二步:市住建局(省厅审批)或县(区)(市局审批)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在资料准备完成之后送市住建局或县(区)住建局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市住建局或县(区)住建局根据资料准备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一式三份。企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整改。

2.3第三步: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由专家提出考核意见

在市住建局或县(区)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基本符合条件之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一式三份书面综合评审意见。

2.4第四步:企业分支机构县(区)住建局出具经营监管意见 燃气企业如果在多个区县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都应出具监管意见。监管意见为一式三份。

2.5第五步:企业在网上填写资料,打印《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根据所准备一、二、三册资料(其中液化气企业还应有第四册资料)如实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其中第二册资料需扫描之后进行上传。资料填写完成后企业进行网上上报(市级审批企业上报时选择相应的县区,省级审批企业上报时选择市)并打印一式三份《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6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的第六步: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

住建局核对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同时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核对证书原件、纸质资料与网上资料是否一致,在核对无误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区)住建局在网上和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县级部门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初审人填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签字;填写完成后将网上《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报审批,同时将纸质《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交还企业。

2.7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第七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需要申报的资料: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

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

4、县(区)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份;

5、附件一、二、三册资料一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交件。

2.8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第八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我局后台人员在受理后20各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请各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城建科查询办理情况。

2.9省厅审批企业的第六步: 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城建科进行正式申报

申报需要的资料: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

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

4、市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份;

5、附件一、二、三册资料两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市住建局城建科交件。

2.10省厅审批企业的第七步:市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签章并完成网上提交。

我局《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核领导小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请各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局城建科查询办理情况或电话咨询。

2.11省厅审批企业的第八步: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等待网上公示审核结果和审批决定通告,并在省政务中心领证。

申报需要的资料: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

3、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经营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

4、市住建局出具初审意见一式三

份;

5、附一、二、三册资料一套,其中液化气企业还需提供第四册资料。所有资料准备完成后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建厅局窗口交件。

2.12 省厅审批企业的第九步:省住建厅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G站,要求做到:重要生产值班岗位装有摄像头,无监控死角,显示人员正面有效画面不小于监视频幕画面的1/6,数据保存30天以上。系统需具备报警、锁定等联动功能。防范目标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门站和储配站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配备齐防毒工作服。(二级以上防范目标企业必须设置)

(二)个别企业未按《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148-2010)规定安装和使用加臭机。

(三)需要补充的资料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申评企业应完善以下资料:

1、农村管道燃气需增加“用户安全保障措施”;

2、液化石油气、CNG、LNG须提供相应的充装许可证;

3、CNG、LNG商品天然气须提供气质检测报告。

二、专家评审一般程序

为及时高效办理审批事宜,我们力争分批次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时统一时间和地点,按顺序逐一进行,其余企业场外等候。

(一)企业负责人简要介绍企业概况(最好不要谈存在问题);

(二)专家查阅提供资料并质询、核实相关情况;

(三)一般情况下,专家只对申评企业现场考核进行抽查,但应做好现场考核准备;

(四)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配合燃气管理等相关部门、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五)燃气专家组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三、管道燃气供区相关事宜

在正式文件为出台之前,参照省厅关于供区的参考意见先行准备,其中“公示”须在市级媒体上公示10天左右,征求政府意见包括乡镇和市或县区两级政府意见。待省厅通知可以办理后即按该意见执行。省厅关于供区的参考意见如下:

一、供气区域的确定

管道燃气供气区域确定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办理,由燃气经营企业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详见附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定。

为避免管网交叉和重复建设,供气区域确定原则上以乡、镇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经批准的供气区域内严禁多家企业经营。

确需调整供气区域的,按照上述规定报批外,还应提供涉及所调整供气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

涉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除依照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外,仍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供气区域确定。

二、供气区域的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城镇燃气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05]200号)已经确定供气区域的,如没有变更的,不再重新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确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不得跨区域经营。对审批确定的供气区域,一年内未编制城镇燃气专业规划和城镇燃气利用规划、两年内不投资建设的,或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管网和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或者屡次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以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附件: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2013年7月12日

附件:燃气企业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供气区域确定(变更)的请示

2、燃气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气区域的燃气应用规划

4、供气区域范围平面图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篇3

(1)需准备的资料:

1、户口簿(含配偶、子女)、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子女出生证、准生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离婚者加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者加带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及相关收养材料;

3、已生育子女者已落实避孕措施者提供相应避孕情况证明,提供自申请之日近三个月的一次查环查孕记录;

4、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2)申请办理程序

1、到户口迁入地居委领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到户口迁出地镇(街)计生部门加意见;

3、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加具计生证明;

4、到现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加具意见。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篇4

一、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

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2.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签注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4.校车运行方案(标准格式附后);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属学校自用非营运车辆,应附带车辆的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及保养作业计划以及车辆二保维护证明;属营运车辆,需附带车辆所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及二保维护的证明);

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均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善,但在立即补充完善后即可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待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并提交合格材料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机动车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如下证明、凭证(均为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指在查验审核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验车辆时,发现车辆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但可通过整改立即恢复的,应告之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再行交验车辆;以整改后交验车辆的时间作为当事人交验机动车的时间。

(五)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于批准使用的,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编号,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和《校车运行方案》原件各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理校车标牌)返回申请人;对不予批准使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向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校车标牌,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可从“南宁市交警便民网”下载或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再填写);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需具有与校车车辆类型相符的准驾车型资格);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

6.机动车行驶证; 7.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接到校车标牌申请表格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还要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还应当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规定,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二、申请变更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除了要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有效的校车标牌(复印件)外,还应当分别按以下变更内容情况提交申请材料:

1.更换校车: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2.变更机动车所有人: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3.变更校车驾驶人: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驾驶人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4.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行驶路线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5.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开行时间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

6.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应提交原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与校车标牌相对应的经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复印件),变更校车停靠站点后的新的校车运行方案。申请人持失效的校车标牌或有其他变更的情形,按初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所需要的材料提交。

(二)教育行政部门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

(三)除变更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校车开行时间、校车停靠站点的情况之外,申请人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交验校车。有关查验车辆的操作,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查验车辆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相关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的规定执行。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公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校车标牌,除按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用的校车标牌;

申请秘鲁成立公司流程 篇5

(1)首先去全国公共注册局查询预设公司名称是否可用或已经存在。如确认名称成立,应立即办理注册保留手续。预留公司名称将予以保留30天。

(2)起草公司章程,内容应包括名称、性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投资额、股东基本情况等。该章程需经一名秘鲁在册律师签字认可,并到当地公证处公证。

(3)凭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开办公司活期帐户,存入原始资本。将存款凭证交回公证处,公证处对公司章程出具公证书。

(4)将公证书提交给秘鲁全国公共注册局,开始公司注册程序,公共注册局批复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5)向秘鲁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公司税号(RUC),所需材料包括已注册成功的公司章程、公司所在地的水费和电费收据以及税号登记表格等,手续可在一天内完成。

(6)向公司办公所在地的市政厅申办营业执照。但有例外情况,例如旅行社、赌场、运输公司、电信公司、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受管制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等,须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所需时间一般为20天。

(7)在当地公证处就公司会计账簿进行公证,大约需要2天时间。

(8)向秘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MTPS)申报职工花名册,时间大约为5天。

分公司注册形式略有不同,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仅作为母公司在当地的长期法定代表机构,只可在母公司授权的活动范围内自主经营。

在申请注册分公司的过程中,应向秘鲁全国公共注册局递交有关母公司同意在秘鲁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该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1)母公司组织章程中没有禁止在外国建立分公司的规定;(2)母公司分配给分公司的流动资本;(3)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和地址;(4)母公司指定至少1名常驻代表。

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流程 篇6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总平图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用户 当天

即时审批 自来水公司

审批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勘察现场;如需开挖路面和迁移绿化,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取得许可证和方案、预算。自来水公司、用户 7个工作日

自来水公司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结合用水资料,进行施工出图及费用预算 自来水公司 等通知

进行方案确认,并缴纳工程款; 用户

组织施工 自来水公司

按自来水公司流程走

自来水公司与用户,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自来水公司、用户

工程验收合格后,将用户资料存档并为用户开户 自来水公司

用户管道接入供水管网,提供用水服务 用户

按政府规定的水价定期收取水费并提供优质服务 自来水公司

办理临时用水申请流程

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流程 工作内容 提供资料 相关单位

(1)

书面申请报告(2)项目批文复印件;(3)设备容量清单

(4)规划红线图复印件;(5)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用户

即时审批 供电公司

审批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勘察现场;

供电公司、用户

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规划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方案。供电公司、用户

供电方案确定后,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供电公司

用户

组织施工 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用户

供电公司与用户,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供电公司、用户

农业贷款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篇7

农业贷款亦称农业放款,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生产的需要,提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工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国家把为农业生产前生产资料供应、生产后农产品加工和运销等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还有的把银行为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提供的贷款也归入农业贷款。那么农业贷款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淘钱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业贷款申请条件及具体的流程。

一、农业贷款申请条件

农业贷款对象虽然具有范围广和对象众多的特点,但并不是没有边限的。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才能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

1、借款单位应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借款个人应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2、借款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的法令、政策及农业区域归划;物资、能源、交通等条件落实,具有相应的管理水平;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好,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借款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能独立自主承担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4、借款单位和个人应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大额贷款还要有相应的经济实体担保,或有足够清偿贷款的财产作抵押。

5、借款单位要在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开立帐户,恪守信用,接受银行和信用社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向银行和信用社提交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它经济资料。

二、农业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6、建立贷款登记簿。

7、建立贷款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9、按期收回贷款。

10、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篇8

2014广州积分入户8月份马上就开始,下面我就为大家整理出申请的步骤。希望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申请步骤:

1、网上申请及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

2、积分制入户窗口受理

3、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排名公示公布

5、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发入户卡

6、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申办准迁和随迁入户手续

申请办理养老院详细流程和手续 篇9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优惠和政策,需要办什么证件?

市民政局:申请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目前包括:税收减免、用水、用电、用车、用管道燃气以及对经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开办补助和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运营补贴。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程序:首先应申请筹办,筹办期限2年,完成筹办后可申请成立。

申请对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应达50张以上;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本用房和相应的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配套的开办经费。

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福利机构申请表;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多方合作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办理流程 篇10

一、保障对象

我县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380元的,都有权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不予纳入农村低保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380元的;

2、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4、子女择校上学或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训的;

5、拒绝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6、户口在本地、但在外地居住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7、拒绝提供外出务工收入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取消农村低保待遇

1、连续6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2、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

3、家庭成员应该分户或出嫁的。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户主个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病诊断书等);

5、涉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邮政银行);

6、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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