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2024-07-26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共14篇)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1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2

第二条任何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向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 经省级监管部门认定后, 报送省食品安全办, 由省食品安全办审核, 按规定给举报人发放奖金。

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举报人应设置6位举报密码, 凭举报密码领取奖金。

第三条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 只奖励最早举报者, 属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领取一次性奖金。

各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监管部门受理举报职责分工为:

(一) 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及辣椒种植等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环节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

(二) 水产品养殖环节由各级水利 (渔政) 部门负责受理;

(三)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受理;

(四)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

(五) 食品销售环节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受理;

(六) 餐饮服务环节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受理;

(七) 食品进出口环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条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第六条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省农业厅029-85026968

省水利厅029-87463166

省商务厅029-87294526

省卫生厅029-82210906

省工商局12315

省质监局12365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9-62288000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9-85407100

第七条本制度由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3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平安团场”建设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确保严打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作为2011年我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全团职工群众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加强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强化定期和不定期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和生产记录,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

4.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

(二)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严把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全面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主体情况。

2.严格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违法商品主动退市和质量自律五项制度。

3.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日常检查和监测。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开展随机性抽样检验,检查食品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5.开展食品经营现场核查,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向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进行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1年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疾控中心,具体负责严厉打击行动日常工作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已经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我团食品行业以小作坊、小企业、小餐馆、小食杂店为主,本身基础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再加之一些不法经营业主法制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唯利是图,缺乏诚信,无视消费者健康,导致食品安全隐患客观存在,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可能发生在从农产品初级环节到生产加工,从市场流通到餐饮服务,从集贸市场到流动摊贩的各个环节、各种业态,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且由于可能被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常规监测不易被发现,甚至部分物质尚无法检测,监管十分因难,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剂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剂行动的重要性,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事关我县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全团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最大限度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细化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责任环节、责任区域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特殊重要任务,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完善相应机构,保障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严厉打击行动任务。

各监管职能部门要与监管对象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团食安办留查);各监管职能部门要督促监管对象与企业内部原料采购和配料环节的责任人或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留存一份备案。

(三)依法从重惩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应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

以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卫生部农业部至今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及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物质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和严厉打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内容,采取九项措施,加强宣传。按要求统一印制《公告》和《名单》,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经营企业、饲料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等处,确保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到连队;

(五)、各监管职能部门组织号召各行业协会、企业牵头发起主题为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倡议活动,强化行业自律;

(六)、是开展严厉打击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的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引导守法诚信经营。

(七)加强工作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行动工作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九)抓好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严打行动进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统一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媒体报道,对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5

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行为,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北塘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胜昱 卫生监督所 所长

副组长:卓红国 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成 员:宋琳、项志源、陈忠、傅怡芳、金威、夏建江

二、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同时,着力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予以落实,催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至11月,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6

工 作 信 息

(第三期)

九江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

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都昌县严打行动见成效

湖口县广贴公告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庐山工商局四举措落实严打行动

彭泽县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得力

瑞昌市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 工业染料清查工作

武宁县餐饮服务环节率先开展严打行动

市人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根据市人大《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23日~25日,市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赴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进行现场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远秀出席动员暨汇报会并带队检查,副主任彭群林、谭毓清、曹林淼、祝先进,市人大常委会巡视员吴宣友、党组成员刘安东以及部分市人大常委和代表分别参加检查。

三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城区周边的豆制品、米粉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副食店以及副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菜市场。现场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并进行抽样检验,零距离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及三区有关领导一起陪同检查。

都昌县严打行动见成效

都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严打行动。食品稽查局5月16-1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对全县114家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其中包括大中型餐饮单位30家、饮食店74家、学校食堂10家),并签订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县农业局5月16-18日连续两次分别召开各综合站长、原料基地负

责人会议,发放资料78份到各乡镇和各综合站,要求各单位举办宣传栏,安排专人负责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畜牧中心利用宣传车对45个畜牧业单位进行宣传,发放资料600多份,同时对全县45个生猪养殖场的生猪进行“盐酸克伦特罗”抽检150份,未发现含“瘦肉精”情况。

湖口县广贴公告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湖口县召开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工作会后,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广泛宣传。卫生部门共检查餐饮业26家,学校食堂10家,张贴公告36张;质监部门向食品生产企业发放、张贴公告33份;食药监部门向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公告和《卫生部发布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名单》80份。

庐山工商局四举措落实严打行动

庐山工商局结合庐山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是加强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按照李克强副总理的要求,用“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深入开展整治

活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意识,认真检查《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等监管工作,确保百姓食品安全。三是盯住重点单位,狠抓关键环节。以庐山四家规模较大超市为重点单位,并严格检查小乐天土特产批发市场,尤其是以各种干货、糕点为检查重点。四是进一步强调责任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责任单位和网格责任人,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工作懒散、问题突出等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彭泽县农村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得力

为了解“5〃13”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情况,5月21-24日,县卫生监督所受县政府及县卫生局委托,组织了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县17个乡(场、区)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四天的督查和指导。督查结果表明,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结束后,各乡(场、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相继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调整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落实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名单,健全了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了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督查中还就农村家庭聚餐、中小学校

及托幼机构周边食品安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瑞昌市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

工业染料清查工作

5月24日,瑞昌市食安办组织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执法部门共17名工作人员,在兵马垄菜市场、皇家大酒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辣椒及其制品是否违法添加苏丹红等工业染料清查工作。一是检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二 是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三是检查经营户的食品标识是否齐全,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厂名、QS等标志。四是检查是否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制度管理和公开承诺。五是现场快速检测经营户的辣椒、辣椒酱、辣椒面等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等工业染料;同时现场快速检测干笋、白木耳、黄花等20余种干菜是否含有雕白块、二氧化硫等非食用物质。

通过所检查没有发现经营户销售的辣椒及其制品含有苏丹红等工业染料,也未发现经营户销售的干菜含有雕白块、二氧化硫等非食用物质。

武宁县餐饮服务环节率先开展严打行动

为深入推进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武宁县卫生监督所派出10名卫生监督员,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出动车辆20余台次,人员10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40余户次,发放张帖“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宣传画、公告140余套,签订承诺书140份,下发监督意见书140份。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发:各县(市、区)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

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 篇7

其实,“错误解读科学结论”有时候比食物可能存在的危害更可怕,我们来看看这些被“伪专家”冤枉的食物都有啥:

草莓用膨大剂无害

消费者到市面上选购草莓,基本选不到重样的,不是畸形就是大小不一、红色不均,再加上味道不甜。于是就有传言,说这一切,都是“膨大剂”惹的祸。

其实,膨大剂是一种常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除了可用于草莓,也可以用于西瓜、猕猴桃等水果,很常见,而且,最重要的是,它并不会带来安全风险。

造成草莓的大小不一、畸形、不甜的原因有很多,与草莓的品种、生长状况都有关系。如果去买草莓,挑新鲜好吃的就行了,用不着纠结“膨大剂”、“植物激素”之类的问题。

“打针西瓜”不存在

这个季节,是西瓜的天下。每逢西瓜上市季节,“打针西瓜”的传说就会占领朋友圈。

“打针”就是其中一个流毒很深的谣言。然而,这点根本不用担心,因为事实上,通过打针无法让注射液在西瓜瓤中充分扩散,打过针的西瓜很快会坏掉。试问哪有商家这么傻,故意弄坏自己的西瓜?

另一个传闻是“西瓜爆炸”,导致西瓜开裂或者爆炸的因素有很多,与西瓜品种、天气情况、肥料等都有关系。而与草莓相似,合理合法地使用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会影响西瓜的营养与安全,西瓜的爆炸与膨大剂并无太大关系。

鳝鱼吃避孕药会死

但凡看到肥美的鳝鱼,就有人说是喂了避孕药养出来的。

而事实是养殖的鳝鱼住得好、吃得好,理所应该长得又快又肥。拿避孕药喂鳝鱼,会导致鳝鱼大量死亡。当然,不排除有些不够聪明的养殖者轻信了这个传说,试图投机取巧去这么干。不过,只要试过,发现“长鳝不成反蚀了避孕药”,等鳝鱼大批死亡,他们也就会清醒过来的。

人工催熟水果属正常

你别说,“催熟”还真有其事。用于“催熟”的物质叫“乙烯”。乙烯怎么来的呢?

乙烯是植物自己分泌出来的!植物自己在树上成熟的时候,会自己产生乙烯,让自己成熟。而因为一些水果有长途运输的需要,所以商人们会在它们没有那么成熟的时候摘下来,这样的水果,比较硬,就适合长途运输,可以比较长期地保存。这个过程,水果自己还是会散发乙烯,因此,运输的时候,还需要选用抑制乙烯产生的包装。

其实,人工方法催熟的水果,跟天然成熟的水果在安全性上、口味上,都没有差别。常常中招的香蕉、芒果、葡萄等水果,真是莫名伤感啊。

反季蔬菜不意味没营养

传统养生爱好者认为,反季蔬菜“不合时令”、“违反天伦”。那么,事实上呢?

反季蔬菜的来源有三类:

一是异地种植,比如从南方运到北方;

二是应季种收,通过现代技术长期保存,这跟以前北方冬储大白菜是一样的;

三是“大棚种植”,人为地为蔬菜提供适于生长的光照、温度和水等条件。

反季蔬菜跟“应季蔬菜”某些营养成分含量可能有差异,味道口感的差别有时候还比较大。不过,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营养”,更不意味着它们“可能有害”。

合法“添加剂”有科学评估

时不时就有媒体惊曝“XX 食品含有几十种添加剂”,后面还经常接着一句“专家表示长期大量食用有害、致癌……”。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8

会议分析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部署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

南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元玲局长领学了刑法修正案

(八),要求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守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药品。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履职尽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对于有严重隐患的,立即停产整顿;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必须关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司法监察机关处理,绝不姑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新修刑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查到底,进一步提升了餐饮服务企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认识。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9

同志们:

4月21日,中、省、市召开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6日市政府又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我们紧接着就召开全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说明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说明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希望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好落实。刚才,志昂副区长传达了全国、省、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并对我区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我完全赞成,希望大家务必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毒豆芽”等事件,极大地危害了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在全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心理,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已成为事关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虽然我区近几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并不是说我们的餐桌就是安全的,也不能说我们就没有吃到“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素豆芽”和“化学火锅”等。如果我们不把食品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说不定哪一天,这样的事情就要发生在xx,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务必深刻反思,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深查隐患、细挖问题,查漏补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的抓好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切实担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和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一要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为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务必担负起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区食安委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迅速定专项工作方案,努力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事。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专项治理,并及时向区食安委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并通报有关部门。

二要形成合力。由于我们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工作中推诿扯皮的时候较多,严格落实、协调配合的时候明显不够,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河南瘦肉精问题、三鹿奶粉问题、沈阳毒豆芽事件就是教训)。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既要强调各司其职,更要突出相互配合和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互通信息,积极搞好综合联合执法。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敢于当“纠错员”,敢于去指出其他环节,特别是你所负责的上一个环节的问题,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体制。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要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三要营造氛围。良好的风气和氛围对于搞好本次专项行动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区广电局、xx周刊要开辟专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伪劣产品,提高社会和市民防范意识。同时要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开展“诚信超市”、“诚信摊点”评选活动,引导广大食品从业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让诚实守信的商家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

三、坚决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要象昌升市长所说的那样:乱世要用重典,乱象必须严惩。对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用最严厉的手段加以遏制和惩处。一要严审,二要严查,三要严打。

严审。就是要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工商、卫生部门必须严格审批把关,凡不符合条件或相关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注册。要坚决把那些规模小、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差的、安全不达标的“小劣”食品企业挡在门外,努力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严查。就是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查力度,大力清理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如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市出租房屋等可能制造、存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加工点和批发、零售点的检查、取缔。要建立和实施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使食品添加剂问题能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运输、流通和销售,农业、畜牧等部门要严格监管好粮食、瓜果、肉类、蔬菜等食品原料的生产环节,严查违规、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原料进不了市民的“菜篮子”和“米袋子”。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抓好超市、农贸市场、饭店、食品企业的监管,严查食品销售、加工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把好最后一道关,严防问题食品上餐桌。

严打。就是谁对人民不负责,我们一定要让其付出代价。全国、全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第一项重点工作即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要严格抓好落实。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企业,必须关闭;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领导干部说情和以罚代刑,要让破坏食品安全的企业和人付出沉重代价。对知道和应当知道他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而为其提供场所、运输工具、中转等条件的,司法机关应依法按共犯处理。

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和法规约束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召开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努力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的新机制、新办法,全力抓好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一要全面推广食品集中加工区制度。把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改造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重要内容,在工业集中区规划食品集中加工区,引导小企业、小作坊进入园区发展。这样,既可扩大监管面,又可以增强监管力度。

二要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和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大力扶持、发展和规范食品行业协会,通过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增强行业协会维护食品安全的内生动力。要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督促其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注重培育和维护企业形象。要落实食品行业协会的责任,强化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树立行业荣誉感。要通过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实现食品监管的“关口”前移,改变政府“孤军奋战”的食品监管现状。

三要强化追责问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的重要部分。对食品安全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及其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严查食品监管中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凡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查每一环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和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坚决责任追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美国健安喜食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篇10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健安喜所有品类产品在天猫“双11”活动中的销售额就超过1000万元。早在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重申,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在行政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有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向此类产品经销商发起了索赔。

多份法院判例表明,含有化学物质葡萄糖胺、辅酶Q-10的进口普通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经销商被判退还产品货款并5倍赔偿。

在消费者的维权和舆论关注下,诸如健安喜这样的外资营养品公司或要为自己的灰色生存付出沉重的代价。

涉嫌非法添加

公开资料显示,健安喜1935年创立于美国,曾连续四年被评为美国维生素及营养食品特许经营品牌第一位,在全球拥有5000多家连锁店,自称是全球最大的健康营养食品零售商之一。2011 年6月,在华建立了独资企业——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据记者调查发现,健安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普通食品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包装上标明配料为氨基葡萄糖、软骨素、甜菜汁粉、微晶纤维素等。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普通食品GNC褪黑素片则含有化合物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13N2H16O2)。

据了解,氨基葡萄糖又名葡萄糖胺(C6H13NO5),作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化学药物成分,对风湿性关节炎、心脏病、肺炎及骨折均有辅助治疗作用,也是抗生素等多种药物制剂的辅料;而硫酸软骨素已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目前,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葡萄糖胺、N-乙酰基-5-甲氧基色胺等作为近年来发现的新化学药物成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原料,且国家卫生部从未批准葡萄糖胺、褪黑素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这2种化学物质并不在卫生部颁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说明书上有提示不良反应:罕见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有些病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

而在多家网上商城健安喜官方旗舰店宣称GNC左旋肉碱胶囊是“高效减肥的保障”,但记者发现,该产品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号,不是保健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针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的《关于请明确左旋肉碱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复函明确指出,左旋肉碱不是普通食品及其原料,而是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GNC褪黑素片是否经过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安全性评估?GNC左旋肉碱胶囊的食品类别是什么?该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相关规定?

健安喜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已没有销售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GNC褪黑素片两产品,GNC左旋肉碱胶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 而记者发现,GNC的授权网店天猫康卫士保健品专营店、京东优谷滋保健专营店正在销售GNC氨基葡萄糖软骨精华片,1号店等两家网上商城GNC官方旗舰店正在销售GNC褪黑素片。

拷问监管

实际上,片剂、胶囊特殊形态进口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是该类产品销售中存在已久的“灰色地带”。

2013年10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片剂、胶囊、口服液、冲剂、丸剂等形态,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QS标志)范围。对声称保健功能的上述产品,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上述产品。”

然而此公告时至今日还未正式发布。

今年6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函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形态与产品定性问题时称,凡在国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中,没有对普通食品的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作出规定和要求。因此,目前尚无法以产品形态和用法用量来界定。

上海一家保健食品企业的销售总监对此表示,事实上,早在2007年就已经有规定,国内企业是无法领到片剂、胶囊特殊形态普通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也不能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国产该类产品根本没有生产的可能。

“然而,国外进口的食品可以做成的形态却没有具体法规进行监管。实质为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灰色地带’开了方便之门,这背后或是相关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对国内生产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上述总监说。

深圳一位专职从事进口营养食品的运营商表示,从今年开始,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在深圳口岸都不好进关了,不知道健安喜是怎么具体操作的。

为什么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非法添加屡禁不绝?一位职业消费维权者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诸如上述此类进口特殊形态普通食品添加了不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化学物质,很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现实中,此类产品只要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后一般是移交出入境检疫部门处理,但是出入境检疫部门对流通领域的销售商没有监管职能。出入境检疫部门对产品定性后,投诉者还要找食药监部门处理,这样下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不过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今年6月,重庆市消费者周某在当地一药房购买了进口普通食品澳琳达牌葡萄糖胺胶囊,配料表标注有葡萄糖胺等,遂向法院起诉该药房。周某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现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312元,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6560元等。

法院判定,本案中,被告未举示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含葡萄糖胺成分的葡萄糖胺胶囊在我国存在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且在进口时业已经过安全性评估;该产品入境时所获得卫生证书不能等同于安全性评估材料。被告作为大型专业药品销售机构应该知晓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仅审查了其所售产品的卫生证书,不能认为其已尽到了相关食品安全的注意义务,被告提出的其不存在过错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今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一含辅酶Q-10的进口普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支持了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退还货款,支付价款5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能如此方便地引进诸如“健安喜”之类的违规产品到国内销售,谁赋予了他们的引进渠道?所用的原料,是否真正经得起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这里面都可能暗藏灰色交易。”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11

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整治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效遏制在农产品和“三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确保全市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全面检查辖区内“三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投入品进销台账,生产记录;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原料、添加剂、成品进出台账及仓库,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将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三是根据检查情况,市农业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三品”专项抽检,扩大覆盖面,确保我市“三品”质量安全,维护品牌形象。共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共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生产企业12个。

**市农业局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12

——XX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整治

为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今年以来,XX局采取多种措施,严把“四关”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严把添加剂进货查验关。督促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确保货正源清,坚决杜绝来路不清、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添加剂入企的行为。同时督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把好食品添加剂使用关。至今年X月,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XX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XX家次。通过加大检查批次,加强检查力度,全县XX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基本落实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等。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对此,监管人员已加强食品添加剂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严把产品质量检测关。对生产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尤其是加强对企业生产糕点、食用油、酒、饮料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进行监测,并加大监测力度。自X月份来,共抽查花生油、酒类产品、茶、糕点、月饼等X批次。

严把产品出厂关。严禁没有检验合格证,或含有禁止使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出厂。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封存,同时责令厂家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局共发出整改通知书X份。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13

为落实“食安行动”,结合国务院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结合丰台区百日整治春风行动,丰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于4月28日(本周四)下午14:15在西国贸酒店一层国贸宴会厅召开“丰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大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高朋副区长将到会做指示。请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参会。

1.区教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丰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道、乡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

2.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

3.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配送餐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业、餐饮业、商场超市、有形市场、食品进出口企业部分负责人。

具体要求:

1.请负责联络企业的职能部门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准时参会。

2.请参会的区农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着制服。3.请参会人员准时到会,开会期间请勿走动,将手机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

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14

滥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和省经贸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25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博府传〔200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使用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食品行业内可能存在的13种问题》(见附件1),结合我局以往监督监测和检查情况,确定我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针对个别企业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硼砂,在腌制品(酱腌菜、咸蛋)中使用工业用盐,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针对性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管理,强化企业自律。

三、工作安排

按照全国和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

(1)对本辖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3)在履行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管职责中,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政府和市局汇报相关信息。

(4)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1月11日-3月10日)。

(5)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联合行动,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切实整顿规范一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

(6)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

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结合监管职责,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情况,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及结果同时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7)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阻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非法食品添加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8)对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3月11日-4月10日)。

(9)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10)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11)完善自律机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为期4个月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要依照本办法,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整治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办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导和评估。

1.将检查结果、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向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报送。

2.及时报送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县食安委办和市局食品科。

3.加强典型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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