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读书会章程(草案)

2024-05-16

青年教师读书会章程(草案)(通用9篇)

青年教师读书会章程(草案) 篇1

第一条

读书会名称及意义:×××青年教师读书会,后面简称读书会。

名称寓意:青年教师像×××一样沐浴着书香,尽情地飞翔,以自己的博学和睿智影响学生,播洒着希望,收获心香。

第二条

读书会组织:青年教师读书会是青年教师自己的组织,读书会自行组织开展活动,全体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参加。

第三条

青年教师读书会担负“完善自身、发展学校、享受职业、美丽人生”的责任和使命并以此为追求。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读书会的一切活动应与学校的内涵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本会会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主人翁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或发起符合本会宗旨的各种活动,努力做读书写作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

第五条

开展活动时间:每月一次,教师业务学习时间。

第六条

开展活动地点:青年教师研修中心。

第七条

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1、以会员个人研读、实践为主、以群体性的交流为辅。不定期组织读书集中阅读、主题阅读、专家讲座、会员沙龙及外出采风等活动;

2、组织读书心得体会的交流和讨论。

3、组织读书活动,写教学随笔或读书心得,阶段性进行检查。

4、组织专题报告。

5、组织课例、教育案例的研讨。

6、组织撰写教育教学叙事、教育教学案例

7、其他。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热爱读书,热爱思考,积极实践,乐意交流,愿意以自己的执著、热情与实际的努力获得师生的共同成长,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35周岁以上的教师自愿参加。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读书会会员有优先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培训、学习、活动的权利;

4、有优先获取最新阅读资讯、书籍、资料的权利;

5、会员有对本会的组织制度、计划决策及有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可要求有关负责人给以合理的答复的权力。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宣传读书会、为师生举办讲座、研讨会主题发言、编发读书资料册、劝读的权利和义务;

2、有积极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良好形象的义务;

3、会员有写作的义务;

4、会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5、必须遵守读书会章程和读书会的各项要求;

6、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读书会规定的任务:

每天读书半小时左右;

每学期精读必读教学专著一本,选读教学类或文学类书籍二至三本;

每月在校园网读书专栏上发表帖子一篇;

每学期至少撰写两篇教育教学叙事、教育教学案例;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教学随笔或读书心得以及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叙事、教育教学案例都以实名上交读书会为准。发现抄袭的一律不予认可,累计三次被发现抄袭即认定为不能认真履行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会员的学习情况,期末评比“书香教师”,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不能认真履行活动要求的青年教师,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学期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五章机构组织

第十四条

本读书会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理事5~6名,小组长若干。

第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1、定期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负责制订或修改读书会的章程;

3、向学校行政汇报读书会的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秘书长、理事的职责

1、制定每学期的读书计划;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活动;

3、团结会员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处理会员提出的建议;

4、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以及保证读书会的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组织和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自愿接受学校的领导、指导和支持,邀请学校领导担任本会顾问或名誉会长,活动经费、场所、设施等主要由学校提供,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负责读书会运转工作,负责研究读书会每季活动或各项重大事务,负责督促会员及时发布读书报告。理事会根据读书会要求制定书目提供给会员阅读,并做好读书交流会的相关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有将读书会有关成果整理汇编的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过读书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每学期的必读书籍由学校统一购买,在每年教师节庆祝活动中以节日的礼物赠送给会员。选读书籍由会员自行购买或在图书室借阅、网上阅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依照目前以及可预见时间、可预见范围内的活动范畴设计制定,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本会运行的深入,将对本章程及时修正、补充、完善。

第二十二条

青年教师读书会章程(草案) 篇2

课本课本, 一课之本。教师首先要熟读教材, 这里的熟读是一种延伸性的熟读。比如说, 教三四年级语文的, 必须往前延伸, 熟读一二年级的语文教材;同时还必须往后延伸, 熟读五六年级、甚至初高中的语文教材, 逐步使自己对整个教材的体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理清主要的脉络。

2. 参读教辅书。

一是《课程标准》, 这是指导性的, 必须认真研读, 深刻领会, 这是认知性阅读。二是教学参考书、教学参考资料, 参读此类资料, 才能加深对学科与教材的理解, 这是理解性阅读。三是个人撰著的教育书籍, 青年教师不妨有选择地集中读一些, 研究名家们是怎么教学的, 这是经验性阅读。四是学科专业报刊, 专业报刊往往能及时反映学科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动态, 介绍该学科的最新思潮, 这是新闻性阅读。

3. 横读大学科。

教师除了要熟读自己学科的书籍外, 还要横向阅读毗邻学科的书籍, 尤其是大学科的书籍。比如教数学的, 理科是它的大学科;教音乐的, 艺术就是它的大学科。某一学科与它所属的大学科中的邻近学科总是有着密切的关联, 认识这些学科的特点与性质, 对自己的学科教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自己的学科教学, 它可以使你触类旁通, 举一反三。

4. 纵读专业书。

知识存在于一定的背景之下, 而背景是由广度和深度构成的。对自己所教的专业, 纵深线越长越好。自己所教的这一点、这一段知识, 到底处于什么状态, 对背景了解越透彻越清晰, 教学定位就越准确。

5. 广读人文书。

青年教师切莫忘读书 篇3

读教材书增底气: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工作,自然要学习教材。教材包括课本、教辅资料、教学参考、音像资料等。读课本是首要任务,在读课本时要先读课程标准(大纲)。通过学习掌握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教材结构,在宏观上把握编者的意图和精神实质;然后逐章逐节地学习,把握全书的重难点;还要把教材中每课时教学内容的阐述方式、例证、思维的转承过程、作业设计都要读懂读透。在这样的前提下再构思教学方式、学习活动过程、课堂结构形式、多媒体和教具的使用,现实生活中课程资源如何开发等环节。由于领会了大纲,吃透了教材,明确了重难点,注重了课程资源的筛选和重组,在课堂J-y,能表达清楚,启发有方,通过反思可孕育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从而提高自学能力、反思能力和创新能力。

读专业书生才气:学科知识的专业性要求每个教师必须学习相关专业的理论学术专著,只有对自己学科专业理论的深刻把握,对学科前沿知识动态的敏锐洞察,才可能吃透教材,挥洒自如。育人的技能、策略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必须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手段,学习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论。只有在运用规律、掌握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才可能称为专业技术人才。苏霍姆林斯基所著的《给教师的100条建议》是教师必须深入阅读的第一本教育著作。苏霍姆林斯基在其35年辛勤的教育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写下了大量的教育著作,包括42本专著、600多篇论文和1200多篇童话、故事和短篇小说。

读《论语》书显大气:王财贵博士说过:“中国人要读的第一本书就是《论语》。这本书不读,枉废你是中国人!”《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部分弟子言行的语录,它集中了儒家思想中关于政治、哲学、教育、伦理、文学、艺术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是儒家学派最重要的经典著作。目前,中外企业家都在研读《论语》。古今中外都在关注孔子,读过之后,才能真正领略到古人的博大精深、人文修养和从容睿智。作为2l世纪的教师更应精读《论语》这本书。

读经典书补元气:经典之所以为经典,是由于它以独特的无与伦比的方式触及思考和表达了人类生存的基本问题,其深度和广度为后世难以超越,对人类具有永久的魅力,它能经受时间的考验而历久弥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经典是没有时间性的,它永远不会过时。没有传统的文明不成其为文明,没有经典的文化不成其为文化。经典的范围很广,建议教师学习一些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如《易经》《礼记》《古文观止》等,教育方面的如《给老师的100条建议》《帕夫雷什中学》《陶行之文集》,科技方面的如《时间简史》等。读经典要有选择地读,要精读、细读,通过阅读,在与名家智者的对话中成长。读经典是教师自我充电和成长的必由之路。

读诗词添朝气:中国是诗歌的国度,追溯中国诗歌的历史,早在殷商时代就已成型,踏着秦砖汉瓦,穿越唐山宋水,乘着明月清风一路走来,其丰沛的情感体验,超然高雅的审美品位,华美的章节韵律,曾经燃起多少人心头激荡的热情,曾经带给我们多少美的享受,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多么缤纷绚烂的精神驿站和心灵家园!就诗的本质而言,它是文化积淀的结晶,生命光辉的灼射,情感喷发的形式,是人类文明和智慧的象征。诗歌是语言的皇冠,它能用最凝练含蓄的形式打开人们的心灵密码和想象空间;诗歌是一种指向,一种高度,她以哲学的释言穿越世俗的烟尘温暖人间,她以纯粹的感觉帮助我们脱离繁琐与困顿,迎接生命中迷失已久的感动。一位哲人说过,一个没有诗的民族是愚昧的民族,一个丝毫没有受过诗的艺术熏陶的人必定是缺乏文化品味的人。我们需要诗来抚慰自己的心灵,透过表层深入内心,感受生活的美好;需要用诗的智慧来感受历史,鼓舞力量,放飞梦想。愿诗歌让更多的人们在奔波之余,感受诗的灵性和意境,温暖那些已麻木迟钝的知觉,体会那些久违的阅读乐趣和情怀。

读休闲书养灵气:读专业书、经典书是严肃的,久之易累。生命还需要在休闲中滋养她的灵气。因此。还应该以休闲的心态读书。休闲的书是除专业的、经典的、理论性很强的书籍、大部头著作之外的读物。如杂志、报纸、漫画等可以随手拿来翻看的较小的读物。在所有的杂志中,品味最高、涉及领域最广的杂志便是《读者》,其中的文章让人读后总会反思良久。《意林》中一个个精彩的中外故事使人大开眼界,领悟到许多的人生哲理。工作之余,一杯茶,一本书,便可陪伴我们度过很多的闲暇时光。在书中徜徉,与文字对话,心是充实的、快乐的!人生态度也在悄悄地变化着,遇事不那么急躁了,工作更踏实了,待人接物更有度了。正像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马斯洛所说:“心若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拥有休闲之心,会将枯乏的哲学著作读出百般滋味;拥有休闲之心,俯仰得感悟,一叶一菩提。在休闲中读书,在阅读中休闲,从而耕耘心灵和个性,丰富生命,孕育灵气。

青年教师读书会章程(草案) 篇4

总 则

第一条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是由热心本市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团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践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学科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市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的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三条 团队指导小组由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小学科学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每学期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小学科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2、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通过多种渠道交流教学经验、学习资料和科研成果,促进资源共享;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积极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的相关活动;

5、指导、帮助团队成员所在学校以及全市小学开展学科教学业务活动。

第二章 团队成员

第五条 具有较高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能积极指导团队会员

开展经常性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的城区现任专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乡镇每学年兼任同年级

两个班级或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经本人同意,由市教研室

聘请,即可成为团队指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 凡热爱小学科学教学,认同团队的章程,年龄在30周岁以

下的现任专职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愿意承担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且具备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通过团队指导小组审核,即可成为团队会员。

第七条 团队成员退出团队自由。团队成员如一学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团队活动,或未完成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专职教师兼(改)任其他学科的,兼职教师未能达到兼任班级数要求的,则视为自动退出团队。

第八条 团队成员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

2、优先利用和获得团队的业务学习资料;

3、对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九条 团队成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团队的章程,认真履行团队形成的决议;

2、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队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团队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团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管理机构为团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市教研室聘请。指导小组人员和会员的调整一般为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 团队指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学科大组组长兼任,并由其管理、主持团队日常工作。其余指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团队所开展的工作由市学科教研员负责协调。

附 则

吉他社团章程草案 篇5

一、社团的基本情况

社团名称:郑航吉他社

社团类别:文艺艺术类

社团宗旨:为每个喜欢吉他的同学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的吉他能力,为学

校培养吉他人才

活动范围:郑航校园与07教学楼内教室。凡本社团成员都应在指定场所活动

活动方式

1、对社团成员进行专门吉他培训指导

2、举行各项吉他交流活动

3、与其他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4、协助并参与学校和学院所举行的和本社团相关的活动

二、社团团体成员要求

基本要求

1、社团成员必须为郑航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社团成员要对吉他有着浓厚的兴趣,不要求一定会弹吉他

审核成员基本准则

1、社团成员要思想积极健康向上,并有着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

2、社团成员要文明、谦虚,勇于承担责任,知错能改

三、社团团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本团体

2、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本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

议和质询

3、本社团负责人和各部门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

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4、社团成员享有获得会员证的权利

5、社团成员有购买吉他优惠的权利和参与本社团培训的权利(由于需要请专业的老师培

训,所以要收取一定数额培训费,但本着成员自愿的原则)

6、社团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有按时出席社员大会的义务

2、社团成员有积极参与本社团举行的各项活动

3、社团成员有遵守社员大会的决议和本社规章,并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

社团成员的注销

凡有一下几点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1、不积极参加活动和无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参加社员大会者

2、加入社团后违犯学校纪律并受到处分者

3、不服从负责人和各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经多次劝说不改者

四、社团组织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构成社团组成社团主席团由社团主席(1名)和社团副主席(2名)

社团主席职责

1、本社团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社团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制定社团工作计

划、决定,部署工作。

2、及时向学校和学院团总支及社团指导中心汇报社团情况和会员思想动态。并与院团委和

社团指导中心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他们的指导帮助。

3、指导、帮助、督促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副主席职责

1、协调主席做好社团各项工作,并对社团负责。

2、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并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活动。

3、向主席和社团主要干部汇报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下属共分为各部分别是

办公室

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

办公室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全面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2、配合主席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工作布置。制定和完善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致力于社团的内部建设。

3、处理社团日常事务,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编辑工作简报,对各项会议时间及时通知,对社团文件、信件及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和保管。

4、负责对社团成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做好各部的工作总结。

5、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并和其他各部门保持工作联系。

6、协调好各部门做好社团日常工作。

组策部

组策部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3名)

组策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组策部是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做好各项活动的前期策划,为活动的展开做好周密部署,使活动吸引更多的同学参与,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2、组策部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计划书交主席团商议。当批准后,立即交予宣传部进行宣传。策划部要对活动进行评估,对每次活动应做到活动前有计划,活动中有预案,活动后有总结。

3、收集活动线索,根据社团状况,策划出形式新颖,富有内涵,社员乐于参加活动。

4、部长直接对活动策划负责。

5、当组策部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

宣传部

宣传部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2名)

宣传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宣传部的主要任务是好各项活动的前期宣传,为活动的展开与推广做好充分的宣传,使活动更具有影响力。

2、宣传部对由组策部做出的策划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宣传,并及时对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3、部长直接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应做到及时有效,不能有误。

4、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

外联部

外联部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3名)

外联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外联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所有活动的联络。确定活动的具体情况,并争取相关活动的企业赞助。为社团筹集经费。

2、竭尽全力为社团争取资金,争取资金要合法。

3、在完成组织所有活动联络的同时,也负责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增进感情。

4、部长直接对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

5、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

财务部

财务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委员(3名)

财务部工作管理条例及权限

1、财务部要做好收入管理,筹集好资金,从物质上保证社团工作的完成和活动的开展。

2、管理经费要做到量入而出,统筹安排,勤俭节约,用得适当,公平合理,经济效益。

3、财务部要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笔现金的用途,做好现金今日记账。

4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产生新的负责人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成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届社团负责人和财务部部长

5、部长直接对活动的联络工作负责。

6、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履行部长职责。

五、社团和各部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社第一负责人为社长,社长有权在遵守社团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组织领导本社团进行有利于本社团发展的各项活动

2、社长负责社团内部主要事务,组织领导社员掌握好本社团的发展方向

3、对外联系中,社长有维护本社利益的权利和争取更多有利于本社发展的条件

4、各部负责人有权安排社团内部的工作任务,参与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管理条例,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服从并接受校团委和社团指导中心的管理

7、工作责任心强,务实创新,诚实守信,努力探索团体的建设与发展

六、社团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原则

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3、院团委行政拨款

4、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支援

5、活动所获得的赞助

6、接受奖励与增与

7、其他合法来源

基本原则

1、财务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本社的活动

经费。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财务详细用度情况。

2、社团所开展一切活动经费必须符合自身定位,社团的一切经费均应使用于开展与社会团

体身份相符的活动和必要的日常开支

3、各部如果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上报书面预算申请,由社长签字同意批准

活动

4、经过批准的活动,经费采用实报实销制度。有关经费报销,遵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每月月末财务部需要向社长递交一份详细的知情财务收支表

6、每学期末财务部需拟一份财产明细表,交于社员指导中心

7、本社团财产为社员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置。社团终止时由院团委负责处理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1、本社团的修改由提出异议的社员向社员大会提议申请,经同意由社员大会举行表决决议

2、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团体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社团的章程的修改和实施接受团委和社团指导中心的监督

八、社团规章

1、社员要维护“郑航吉他社”的名誉

2、社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社团的活动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社员要自觉遵守社团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

4、社员应心怀社团,积极对社团相关工作建立献策

5、社员要有计划、有目标的完成各项工作,要有时间观念,办事不拖、不惰、不虚、不浮

6、社员都应尊重和团结其他社员,维护社团的团结友爱,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7、社员推社须经部长同意并上报后决定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篇6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式。

二、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年【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为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章程范式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式。

二、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慈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年【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一)慈善项目计划;(二)超过 万元的慈善项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第四十七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第四十八条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为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五十九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六十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县人民医院章程草案 篇7

(本章程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强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全面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县人民医院是由**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院性质),是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办医方向)。

第三条

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管理体制)。

第五条 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六条 党委或党支部在医院管理中的负担指向、保障、促进作用。党委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医院党委要从繁忙的日常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搞好自身建设,克服“党不管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党委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医院党组织应从战略的高度结合当下形势重新思考医院文化建设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提高医院文化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宗旨、任务

第六条(医院的办医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第七条

功能定位: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科)医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

按照院、科两级制,确定管理层次的职责权限,做到职责与权限协调一致,命令指挥统一,上下级合理分工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院科职权的具体划分是:

(一)院长的权力和职责

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人事、财务、总务等工作。在上级和同级党政的领导和指导下,享有决策权、干部任免权、财务审批权,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权,对职工奖罚等权力。

(二)科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科室是医院内部组织医疗活动的行政业务单位,科主任在院长和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有权按照医院的计划、指令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科主任对科室工作全面负责。科室副主任是科主任的助手,在科主任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科主任和护士长是业务指导关系。科室护理工作和病房管理工作,由科护士长全面负责。科主任和护士长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科室工作。

第四章

决策制度

第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是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医院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县级医院领导班子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等管理人员组成。县级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决策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医院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医院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医管会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医院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

(一)人事管理权。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权相统一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权。按照等级医院管理规范和满足群众就医需要为原则,可自主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决定各科室编制和人员组成。

(三)副职推荐权和中层干部聘任权。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推荐,医管会聘任。医院中层干部人选经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

(四)收入分配权。在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收入分配方案。

(五)预算执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医院财务规定科学合理组织编制预算,经医管会同意后按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第十五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

(二)管理医院日常事务;

(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医院与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职工,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开除,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在编制范围内需新进人员,按程序报批后,实行公开招聘,由人社、卫生主管部门或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人社、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由医院和相关部门考核后,可直接聘用。

第二十条

医院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原则;按照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行分配。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医院财务人员执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配备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实施资产管理。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医院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医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二十九条

医院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章

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经济管理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是医院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

医院须设立院务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辅助决策的职能。

院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部分行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五分之一。院务委员会成员相对固定,任期与院长任期相同。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三十一条 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医院重大改革事项、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讨论重大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计划、重点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

(三)讨论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新技术运用和人事管理等;

(四)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五)讨论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院长应充分尊重和听取院务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三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管会或医管办审批的,须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院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中需经医院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作出决定的,由院长负责提出。

第三十五条

副院长向院长负责,在院长授权的分管职责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负责定期召开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医院管理层办公会议是集体研究、解决行政业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会议。必要时可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三十七条 医院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八条 1.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医院内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体系。

2.强化民主管理,落实院务公开。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及医院其它重要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及群众监督。

3.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管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4.强化社会力量对医院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医院的监督。县级医院应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医管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经医管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医管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 篇8

一、总

第一条 协会名称:大学生创业联盟。

第二条 联盟机构设置。大学生创业联盟由总部及各大学下属社团分部组成。总部设七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秘书处、主管助理、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实业部、企划部、组织部)

第三条 机构人员安排:总部设主管1名、助理1名,各工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精神:创造财富,业以心诚。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工作准则:认真负责,踏实高效;坚持原则,勤奋上进;财务公开,组织透明。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业务范围:

(一)、社会公益:做各种公益活动,扩大团体的知名度,搭建团体与社会联系的桥梁。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

(三)、大学生生活、兼职协助。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兼职,解决大学生生活问题。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宗旨:为大学生打造面向社会、面向企业的舞台。

第八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口号:感受创业激情,成就创业梦想。

第九条:大学生创业联盟理念:诚信做人,收益你我他!纲

二、会 员

第十条 凡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在校大学生并有志于创业、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加入联合会,经审核批准加入并履行联合会义务,经登记即为本联合会会员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有表决权。

2、对大学生创业联盟组织的各种创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有参与权。并获得相应收益与报酬。

3、对大学生创业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积极维护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声誉;执行联盟

决议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维护队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队友交流与合作。

3、积极推动和参与大学生创业联盟开展的为大学生创业联盟建设与发展服务的各项活动,向高校联盟会推荐优秀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和其它创业需求等

4、向大学生创业联盟反映情况和汇报与大学生创业联盟有关的工作。

三、部门职能

第十二条

主管职权:

一、确定大学生创业联盟各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并适时修正。

二、为大学生创业联盟制定重要战略决策,确保高校联盟发展动力。

三、作为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全权代表负责签署对外的协议和合同。

四、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的重要事物的对外沟通。

五、规划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计划。

六、督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

七、召开大学生创业联盟日常会议,解释日常决策。

八、凝聚大学生创业联盟力量,丰富联盟会文化,活跃联盟会气氛。

第十三条 工作部分担总部具体工作实施。

主管助理

一、协助主管做好重要的战略决策及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发展规划。

二、对主管负责,掌握了解各部门的动态,及时向主管反应情况并提供建议。

三、协助主管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内外沟通,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协助主管对外谈项目,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并提供建议。

五、当主管不在联合会或出差时,能代替主管把大学生创业联盟各项工作做好

六、对大学生创业联盟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联盟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内部的干部选拔和人事任免、监督、考核工作。

二、密切和全体成员的沟通,合理进行人事调配,以保证人力资源处于良好状态,优胜劣汰,赏罚分明。

三、适当对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动员,提高成员的积极性。

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人员的想法和建议。

五、对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因工作而遇到的不公正的待遇及时与主管联系,并积极解决。

秘书处

一、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内部的档案管理和财务工作。

二、负责向各部门传达主管的日常事物安排。

三、前一天上午与实业部部长及时沟通确定当天需要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下午对实际进行工作的人员进行确定并整理成电子和手抄两份文档,登记工作人员的反馈信息。

企划部

一、调研市场信息,分析市场需求和走向,从而为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发展提出战略性意见及可操作性方案。

二、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的整体包装推广。

三、对项目部提供的项目制定可操作性方案。

项目部

一、负责在各大高校建立下属社团,二、对外联系项目并洽谈、承接。

三、对承接项目进行监督

人事部

一、发展合作项目,负责各种项目的实施。

二、及时安排人员完成项目,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协助项目部发展校园社团工作。

四、制作大学生创业联盟培训大纲,对新加入大学生创业联盟的成员进行培训

五、学习相关培训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六、监测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适时调整培训大纲。组织部

一、对外组织公益活动,提高团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对内组织活动增进成员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各下属社团根据总部的工作路线,负责联合会活动在本部的全面开展

工作,包括活动宣传、活动拓展、招募会员等。

四、大学生创业联盟管理

第十五条 各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高效完成各自任务。

第十六条 总部负责人铭记大学生创业联盟活动宗旨,确保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不偏离方向、活动不变质。

第十七条 各分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总部的路线灵活的开展活动,不能私自改变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宗旨、路线以及活动内容等。

第十八条 各个分部负责人须定期向总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分工根据工作业绩情况,遵循“能者上”的原则由总部安排。

第二十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定期召开由总分部负责人和各工作部部长参加的会议,共同总结商讨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路线,组织大型活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联盟例会,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定为自行退团。

五、奖惩

第二十二条 本大学生创业联盟设立如下奖励办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2)记功奖励;3)晋升提级(表现优秀者经过考核竞选升迁)

得胜中学校友会章程(草案) 篇9

一,本会性质 “平昌县得胜中学校友会”是由得胜中学在校生和历届毕业生,以及志愿鼓励支持得胜中学教育教学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由加入,并自愿出资组建的,以平昌县得胜中学在校就读学生为直接和最终受益方的,独立、自由、非营利性学生组织。基于志愿、公益二重性的前提下,本组织吸收会员完全公开民主,只要是无条件地愿意为得胜中学的建设和发展,帮助提升学校教育知名度而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都可以成为我组织的一份子,也都具备成为我组织会员的资格。

二、本会宗旨

得胜中学校友会内部机制完全独立运行,但其外部与得胜中学校党委、团委接洽,以合作形式为得胜中学提供本组织资源,如无合作方应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合作方提出硬性要求。一旦愿意接受我组织邀请,并在组织正式成立后进行正式会员注册的才是本组织正式会员,开始履行会员义务并行使会员权利。为保证本会性质纯正,特设立委员大会和常务会以及相关职务部门,以便进行今后的各项工作。组织内职务安排由组织和校方协商决定,合作双方均不可单方面自行任命并行使相关职能。

三、本会任务

“平昌县得胜中学校友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得中学子们搭建一个学习交流平台,提供多方面全方位资源共享,为得中学子们更好的发展蓄积力量。基于这个大的前提下,我会成员自发组织,采取合理的鼓励或者奖励办法,怀以回报母校之心,帮助提高母校学生学习兴趣和优化校园学习氛围,帮助引进各类有利于母校发展的理念,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大的方面:

1)

由会员自愿出资在校设立“校友奖学金”,作为鼓励在读学生努力进取的一种方法,具体奖励制度及评比方式由组织结合本校实际来决定,绝对避免主观片面,也不会单方面以学习成绩来衡量,而是要尽量多角度考量,力求使有特长、品质纯正、有社会责任感和懂得感恩的优秀学子得到更多的认可和表彰。

2)

和校方合作,开展各类校内外社会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同时优化学校教学模式。活动形式可以包括校内学科竞赛,节假日文体活动,运动会、校园宣讲会等。本会结合实际,将外部可利用资源引入得中校园,借以开拓中学生的眼界,尽量和外部社会接轨,提高学习的技术性和操作性。

3)

采取各种合法合理方式,热情宣传学校,吸收社会关注度,增强学校影响力。其中将包括共建网络平台,指导健全学校校内宣传机制。4)建立得胜中学校友会长效机制,并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时候将其扩大化,深入化,为形成一种学校传统、地方文化而努力。我们深信,我们筹建的校友会是一个能够长期存在并长期发挥其引导和交流作用的平台,是一个只有开端,不会有结束的接力棒式组织,会在一代代得中学子们的共同努力下传承流长。

四、本会管理层基本组成:

1)校友会大会

校友会大会由所有意愿加入的得中学子、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相关社会人士组成,负责听取会员大会报告,提问会员大会相关决议,并给予会员大会各类支持和意见。

2)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校友会和校方合作的各类事务,听取会长和相关负责人的活动报告,并决议相关活动的实施或取缔。并按规定定期义务为本会筹措活动经费和提供其他有效的活动资源。

3)奖学金会

负责奖学金名额拟定、奖励物资的准确配发、活动策划等,是奖学金大会的直属办事机构。向大会直接递交活动汇报,各项开支预决算等。

4)会长

负责校友会、校方的各种接洽,是校友会相关事务的直接负责人。5)办公室

负责本组织成员资料管理,以及活动中各类相关资料保管备案,负责相关活动文件的上传下达。

6)宣传部

安排各项事务的前后期宣传事宜,同时负责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工作。

五、会员申请限制及其会员义务和权力

 会员申请限制

1)校友会会员必须是得胜中学初高中在校或毕业生,教职员工。奖学金会会员除了具备以上条件的之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志愿人士也具备奖学金会会员资格,享受奖学金大会同等待遇,可以自主选择性参与本会所有相关决议与活动。

2)会员志愿加入,没有受到他人恐吓、诱骗等不法手段的不公平对待,自愿与“得胜中学校友会”合作。

3)会员愿意为会员大会提供个人基本资料,以备大会审核,大会也对会员信息进行对外绝对保密。

4)会员禁止试图利用大会信息等其他资源,进行与组织无关或是背离组织性质和义务的活动,否则大会予以严肃处理。

5)会员不得私自对合作方进行个人承诺或是活动安排,如果存在纠纷,大会有权不予受理,需得其自行承担后果。

6)奖学金会后期补录成员(初定为寒暑假期间),需得上一届奖学金大会或是大会指定代表多余半数同意接收方为有效。

7)会员申请需先向大会常务会报名或是向得胜中学校学生会专门负责人提交个人资料,由校学生会转交公共邮箱或是提交常务会。 会员义务及享受的权利

1)会员须遵守会员大会的一切决议,如有特殊情况,需得会员大会核实通过

有效。会员有权利反对或是暂不执行超出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决议,但不允许长期不参与组织活动。

2)会员承认该组织的公益性,并自愿为得胜中学服务,响应大会派给的任务(时间和必要开销由大会考虑并作出合理安排),保证将分配任务圆满完成。同时,会员也有权拒绝大会给予自己的事务安排。

3)会员要尽快向组织负责人或是合作方领导老师据实反映各类相关情况,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校友会有权不予承担责任。会员有权任何时候询问活动的具体细则,寻求大会和合作方帮助。4)会员为本会筹备活动资金时,会员有权自定赞助金额或是拒绝赞助。5)会员要按时参与组织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需得提前至少3天向常委会说明为有效,否则,视为失信情节。

六、组织活动安排

1)校友会民主代表参加学校相关校级大会,选择性协助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德、智、体、美、劳方面的奖励评定工作,并向校方提议制定本组织内定的相关奖励规则。

2)奖学金会在学校配合下定期自行组织学生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征文(稿)活动、运动会、文体晚会等。并作为活动承办方向活动优秀者独立进行相关奖励和鼓励。

3)结合自身各种优势,在学校安排下进行各种宣讲活动,帮助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引进外界先进思想和理念(例如,大学生可以结合自身专业向中学生进行主题宣讲,商业人士可以向中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等)。4)协助学校完善优化学生组织生活,包括学生会、社团组织等,适宜性地开展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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