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09-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用16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

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凉山州等地已发生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虽然今年全省总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少,但局部地区仍然偏多,区域性降雨引发群发性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危害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早安排、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研究、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期内不能治理消除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强监控工作,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一是各矿山企业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和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二是各尾矿库企业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企业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提前治理、除险加固或采取泄载等措

施,并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四是各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五是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六是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防洪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加强雨中雨后检查监控,严格落实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

三、强化落实汛期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与企业联动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同时,加强整体协同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

二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地质灾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要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完善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四要抓好应急预案完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2011]27号) 精神,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 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参保覆盖面

(一) 巩固和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 继续将城镇非从业居民, 包括老年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 (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少年儿童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 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使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 完善参保个人缴费机制。

积极探索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各地应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间和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 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电话或短信提示缴费、开放日常缴费窗口等多种措施, 方便居民依法主动缴纳和自动续保。

二、落实筹资标准

(一)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 其中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 分档给予补助。具体为:省级财政对原有120元继续按照原财力分档补助, 对新增80元省级财政按照新财力分档补助, 补助比例统一为80%、60%、40%、25%。

在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 扩大对困难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范围, 将现行规定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需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各地要尽快按规定将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所在地财政补助范围。

(二)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 各地要充分考虑不同参保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居民收入增长、待遇水平提高等因素, 分类制定个人缴费标准, 原则上2011年参保居民人均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每人50元。积极探索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机制, 鼓励居民多缴费, 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完善待遇政策

(一)

各设区市应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 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稳步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 全面开展门诊统筹。

1.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 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限额报销的保障制度。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所辖县 (市、区) 全部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 原则上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1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出分别列账, 统一管理。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设区市确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一般诊疗费用。

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各地要积极探索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 具体结算方式由各设区市确定。

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已列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学校医疗机构中选择, 启动阶段, 参保居民就近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 中途不予变更。

2011年当年大学生日常医疗继续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2. 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在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保障的基础上, 2011年特殊病种的保障范围扩大到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和城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各地要将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和城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 鼓励这部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 调整住院报销医保政策。

1.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各设区市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 合理调整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各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到10%以上, 优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支付比例。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且不低于5万元。

2.全面启动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2011年各设区市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 原则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5%左右, 以各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各设区市为城镇居民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可以采取由医保中心经办或委托商业保险办理等多种方式, 帮助解决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具体报销比例由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医疗保险管理

(一) 加强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

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转诊的支付政策。加强区域间医保经办机构协作, 参保居民在异地务工或随子女异地居住的,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办法, 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并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做好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服务工作。

(二)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各设区市要加快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结合门诊和住院的特点, 实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办法, 控制医疗服务成本。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 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构的优势, 积极推广使用稽核软件,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诊疗多维数据监督。要加大对欺诈、违规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研究逐步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

五、加快推进设区市统筹

各设区市必须严格执行闽政[2007]29号文件规定, 落实设区市统筹, 在设区市范围内实现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 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确保参保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实施中退到县级统筹的设区市,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任务繁重, 各设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抓紧调整2011年所辖县 (市、区) 统一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设区市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4

进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汛期与夏季高温施工时节将至。这一时期,施工作业人员体力消耗大,容易疲劳,另外台风、龙卷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随时可能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施工人员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与能力,预防因高温施工和突发灾害性的天气引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特对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夏季施工安全工作

1、民工宿舍、办公设施与食堂、围墙等要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高温时节,民工宿舍应保持通风良好,住宿人数适当,台风来临时,民工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处。

2、食堂应有防蚊防蝇措施,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工地应有防暑降温及常用应急药物,中午应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工人有一定的午休时间。

3、项目部要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外出游泳民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4、遇有突发灾害性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

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

2、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预防深基坑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要经常研究解决本单位、本工地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企业、本工地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在建工程的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做到有组织,有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三定”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各监理公司在抓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也必须实行总监负责制,对汛期及夏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有重大安全险情应及时向我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5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0-11-08 09:08:18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多人受伤,教训极为惨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我省各地、各级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这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冬季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数量大、流动快,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按照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

[2010]24号)和省政府潍坊会议、烟台会议的总体部署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0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立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齐抓共管,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社会防控火灾的主要抓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由政府组织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部门(行业)组织召开系统所属单位人员会议,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动员部署,培育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推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监督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统一工作标准,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行业(系统)要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和考核内容,推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各单位要把“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提升单位防御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采取切合单位实际的措施,真正提升单位和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充分借助“119”消防宣传日,开展各种形势的消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叫响“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口号;要利用各种大型活动及节假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重视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

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在各大网站和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提示性宣传,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的必训内容,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6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41号 【发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2004-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04〕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来,我市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持续酷热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将持续高温。为减少和降低高温酷暑天气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计划、经贸、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农业、卫生、市政园林、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深入基层第一线,关心、慰问生产、施工第一线人员。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三、完善、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燃气、供电、化工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客运车辆、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性能衰减、自燃、爆胎以及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工作。

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温期间水、电、燃气的生产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的用水、用电。要在全社会倡导人人节约用电、用水。

六、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在高温酷暑期间遇到的生活困难。要特别注意老、弱、病、残及儿童的防暑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开辟各类避暑场所,向孤寡老人和需要救助的人员开放。现正值暑假期间,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市民外出旅游要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7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也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期。《意见》的发布,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结合实际,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促进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早日建立。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 建立由商务部牵头, 22个部门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第一次会议明确, 将完善政策环境、开展公共机构回收试点、组织绿色回收进校园和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作为2012年下半年工作重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 提出工作重点, 加强工作的动态考核,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培育龙头企业是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 要求, 结合废旧商品的重点品种, 遴选10~20家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 建立省级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并及时向商务部推荐。商务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 建立全国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工作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80个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要求, 商务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确定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 并适时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评价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城市建设规范的要求, 认真做好省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合理布局, 规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集聚区为核心、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五、加强基础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生量等因素, 做好重点品种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及回收利用基地的规划布局, 促进回收与利用产业的有效融合。同时, 要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 切实做好回收行业统计和标准制订工作, 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劳动者保护等标准为重点, 加大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力度。

六、加强项目监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8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3〕166号 【发布日期】2003-01-01 【生效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1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夏季牧业普查是摸清畜牧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实施生态畜牧业和“双增双提”战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基础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3年夏季牧业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夏季牧业普查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畜牧业、农业、粮食、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协作,抽调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和车辆,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夏季牧业普查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农调队另行下发)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为了真实反映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对我区畜牧业生产的影响,各地区应特别注意年内变化指标的数据质量,核准牲畜数量增减变化指标。

三、普查工作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盟市要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弄虚作假者,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重新进行普查。此间,自治区农调队将对各盟市普查数据进行抽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9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77号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2007-06-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中东部地区发生了大范围干旱,局部地方干旱持续五年之久,而且目前旱情仍在蔓延。为了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不出问题,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抗灾救灾目标责任制和抗旱救灾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抗旱救灾取得实效,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要做好暴雨洪水、冰雹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值班,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努力形成抗旱救灾工作的合力。

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抗旱救灾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灾区的支持力度。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帮助灾区群众。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及时、正确、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灾情报送工作,对缓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旱灾重点监测县每10天要向省民政厅报告旱情监测数据。救灾款物的发放要严格程序,保证重点,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拨款数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各级财政必须确保救灾、低保资金的下拨,把救灾粮款和低保资金及时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农牧和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小秋作物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各项物资和技术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如有有效降雨,及时指导帮助群众做好小秋作物的抢种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工作,加强节水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河东地区要坚持“三水”齐抓,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挖掘小水资源,建成一批小型水利工程,抓好集雨节灌工程建设。要以保障城乡群众饮水为重点,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关系,制定应急供水方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要抓好人饮解困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好现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厂矿企业、机关单位、驻地部队为困难群众拉运送水,组织农民开展自救和互助互济。气象部门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发改委和经委等部门要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把劳务输出当作抗旱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

三、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

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灾区群众的饮水吃饭问题。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把连年干旱受灾群众多的县区以及局部暴洪等灾害严重的县区确定为救灾重点,把五保户、残疾人、孤儿、特困优抚对象和因病因祸致贫的缺粮、缺钱、缺劳动力的“三缺户”纳入重点救济范围,把学校和卫生院等作为保证用水的重点对象。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支农补助政策。要把兑付农村低保资金、春荒救助款、退耕还林补助款作为抗旱救灾、消解燃眉之急的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发放到户。要全面落实教育资金减免政策,保证困难家庭学生不因旱灾辍学。要鼓励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患病群众特别是重大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报道我省干旱灾情,争取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受旱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抗旱救灾先进典型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为抗旱救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0

一、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下发《关于进一步核对和推荐流通企业开行贷款项目的通知》。请各地结合2008年已推荐项目的核对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落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调整和完善, 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重点项目落实进度表》, 并在每月末上报 (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将会同开行总行分批选择部分成熟项目重点协调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 结合当前扩大消费有关政

策措施和各地流通情况, 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以各种适当形式组织流通企业了解熟悉此项政策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争取不要遗漏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项目可分批报送, 经筛选后分批次向开行总行推荐, 经开行总行认可后向各地分行下达。

四、申报项目上报前应按要求征求开行所在地分行意见, 无分行意见的项目我部不予以推荐。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1

各学院、各部门:

汛期已至,强降雨、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对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影响较大,为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汛期我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随着主汛期来临,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和临战状态。学校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把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针对汛期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安全形势,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立足防大汛,突出防汛重点,抓紧抓细抓实。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

各学院、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校舍、围墙、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治。要重点关注地势低洼地段、河道附近的安全排查,确保排水设施畅通。校在建工程,要对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和临时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 1

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要强化安全教育

各学院、各部门要以“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为方针,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宣传册、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防汛意识,增长防汛知识,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

四、要强化措施应对

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实际不断健全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要通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对因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自护自救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进行防汛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学生可迅速撤往安全地带,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五、要建立预警机制

各学院、各部门在汛期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掌握汛期安全动态,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六、要做好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即发即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发现险情和受灾后,发现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2

办公室文件

河政办发〔2009〕103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共有尾矿库77座,其中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三等库2座,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的四等库9座,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66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有39座。我市尾矿库普遍规模小、分布广、安全条件差。目前,主汛期即将到来,辖区内有尾矿库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清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尾矿库的安全工作。为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就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辖区内有尾矿库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对尾矿库建设项目有审批权的安监、环保、发改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尾矿库 安全运行的认识,增强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尾矿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把防御工作做细做实,防范尾矿库垮坝、泄漏事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辖区内有尾矿库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内容附后),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存在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隐患,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严防发生垮坝事故。

三、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市气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尾矿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四、加强汛期领导值班制度和24小时巡坝制度

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巡查尾矿库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尾矿库出现险情时,尾矿库企业要立即汇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到报告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附件:河池市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内容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池市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内容

一、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检查。检查尾矿库的库形、库容、尾矿库的筑坝方式、子坝堆筑、防排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运行记录及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尾矿库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尾矿库库区检查。检查周边山体稳定性,是否有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尾矿库初级坝及尾矿库整体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变形、沉陷、裂缝、位移以及坝体外坡比过陡等现象);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有管涌、流土、沼泽化等现象)。

三、尾矿库的防汛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成立有防汛指挥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三落实,是否做好防大雨、暴雨的物资准备及坝上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的防洪设施是否完备,检查泄洪洞、溢流井、截洪沟及调洪库容、干滩长度、坝体等安全情况。

四、尾矿库的排水构筑物检查。检查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坏、淤堵、排水能力等。检查尾矿库排水措施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堵塞、坍塌、裂缝、腐蚀等现象)。

五、尾矿库的应急预案检查。检查尾矿库安全度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可行,是否演练,是否有记录。检查尾矿库水位及浸润线水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保证尾矿库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主题词:安全生产 尾矿库△ 防汛△ 通知

抄送: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

政协办公室,河池市中级法院,河池市检察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出台实施以来, 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 , 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 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 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形成政策合力,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 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 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 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 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 确保政府补贴适度, 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 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 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项目成本, 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 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 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 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 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 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 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 实现激励相容。

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公共利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4

签批盖章 樊金龙

等等级

特提

·明电 苏政传发〔 2011〕194号

编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月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淘汰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当班操作工和维修工共13人,截止5日18时,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正在搜寻中),1人受伤。据现场初步调查,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淘汰5号炉的准备过程中,炉中剩余铁水突然击穿炉壁流出造成的。事故发生后,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将人员伤亡减到最小,检查事故原因,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妥善处理善后,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史和平副省长率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共 页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今天开始,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将节日坚持生产的工矿企业作为检查重点,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全面排查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存在的隐患,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一着不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迸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深入一线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本行业(领域)

— 2 — 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冶金方面: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全面、细致、彻底检查高炉、转炉和煤气等高危作业场所,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煤矿方面: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统筹开展煤矿水害、煤尘、地热、冲击地压等各类事故防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方面: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打击超速、超限、超载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挂车、重型工程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突出问题。化工方面:重点检查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建筑施工方面: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着力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同时,继续抓好事故总量大和事故集中的消防、海洋渔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爆物品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 3 —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工作不落实、领导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市(厅)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较大事故,要尽快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的高压态势,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切实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明确负责同志在岗带班,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处置,确保将事故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险情控制、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论引导等工作。要加强交通组织和社会动员管理,加强专业队伍与社会化应急力量配合,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要深入开展专业救援人员培训,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应急救援常识,改善救援救护技术装备,增强科学施救能力,避免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要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及相关行业可调用的重要应急装备、行业专家等应急资源底数,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队伍联动和资源共享,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5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夷陵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展大道新区管理办,局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012年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管理办)及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毫不松懈地做好汛期矿山及地质灾害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管理办)及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全方位的汛期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努力消除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具体包括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备是否完善可靠、采区是否实现

分区通风;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井下机电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顶板管理是否到位;排水系统是否正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等等。对矿业权人存在的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等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对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促使矿产资源开采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地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合法开采企业乱采滥挖、越界越层开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现象,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针对地质灾害点,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严格责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全方位地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不漏村、组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区,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要进一步明确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100%;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监测人员和防范措施,建立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平台,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同时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管理办)要组织乡村干部、地灾点监测员、国土资源协管员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管理办)及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抢

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汛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解决。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四、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值守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管理办)及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切实提高防大汛、防大事故意识,完善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带班制度,领导要深入矿山企业一线进行现场巡查,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了解和调度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点的防汛救灾情况,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果断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努力把灾害或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16

各市 (地) 、县 (市) 人民政府 (行署) ,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 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我省是全国乳业大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多、产品产量大、销售区域广,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重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57号) 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 确保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打造全国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基地, 全面提高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 强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1.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养殖。

做好奶源基地建设规划, 提前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主体。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奶牛养殖场建设, 支持存栏300头以上原有奶牛养殖场 (小区) 改扩建, 补充优质牛源, 做大增量、做优存量, 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2. 规范奶牛养殖者主体行为。

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规定, 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建立规范的检疫、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奶牛养殖档案;确保饲料和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使用科学、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积极开展备案工作, 定期接受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3.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或参股经营奶牛养殖场, 加快奶业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 保障优质生鲜乳供应和质量安全。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牛养殖场 (小区) 提供合法、合理服务。鼓励奶牛养殖场建立检验室, 对生鲜乳开展出场检验, 把住生鲜乳源头质量安全关。

(二) 强化奶站监管

1. 严格奶站资质审核。

各地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 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农牧发[2009]4号) 以及农业部相关标准要求, 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立档案, 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

2. 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制度。

奶站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通知》 (农办牧[2011]13号) 要求, 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检测、贮存、运输、销售、设备清洗维护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 (小区) 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书, 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实现常态化监管。

3. 严格生鲜乳检测。

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对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各地要加大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指标的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 抽检范围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 检测指标覆盖农业部例行监测计划中涉及的全部生鲜乳违禁添加物。

(三) 强化生产全过程监管

1. 严格生产许可。

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 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 经整顿仍不达标的, 依法予以淘汰。

2. 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状态、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地抽查巡查, 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到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 对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和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 完善日常监管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 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3.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实施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 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 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4.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全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 强化质量控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质量检验检测、过程检验和终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品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建立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审查等相关制度。

5.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各类诚信建设活动,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诚信管理体系运行监督监管, 推进企业诚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托省乳制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重点归集企业良好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 强化经营企业监管

1. 严格审核准入条件。

在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监管。加大对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网络销售、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单以及台账记录情况等。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 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 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经营者先行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加强进出口管理。

加强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及进口商 (包括代理商、境内收货人) 履行备案义务。加强报检审核, 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 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 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 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 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严禁进口大包装到境内分装。督促落实企业责任, 监督进口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严格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要如实记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标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 强化监督执法

1.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

要及时收集、分析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排查隐患、防范风险, 对出现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约谈, 督促其认真整改。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范围要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 对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 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使用牛、羊乳 (粉) 以外的原料乳 (粉)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六) 强化社会共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 畅通投诉渠道, 落实有奖举报政策,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作用, 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 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宣传教育, 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未经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和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 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强有力的措施办法, 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 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扶持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并引导企业实施强强联合,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

(三) 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的乳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 加大监管力度, 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 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未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监管部门要注重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总结工作经验, 及时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 协力处置, 形成监管合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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