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2024-05-2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共11篇)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1

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图须按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一、安全管理

1、应认真贯彻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2、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制度和措施上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垂直机械,特别是塔吊安装,验收资料应齐全,应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并发给准用证后方可运作;

2)架子搭设方案,要具体,切实可行,重点是人防工程的满堂架,排距、杆距、拉结应符合要求,并应有结构计算书;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从技术措施、组织、制度上落实,经审查同意后认真执行,杜绝触电事故发生;

4)高空作业,特别是外架搭设维护方案,要严谨,重点是地下室安全通道,报监理审查同意后执行,杜绝坠落事故发生;

3、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对进场职工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增强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4、加强“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设施检查工作。

二、质量标准

1、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技术人员都要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仔细阅读图纸文字说明,做好图纸会审准备。施工期间,要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补充性设计文件同原设计图纸认真对照,达到对设计文件的统一认识,施工、监理单位应依照修改后的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员应把好放线关、技术交底关,并认真做好技术复核工作。

3、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检”,三检合格后以书面报监理复核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一道工序未经报验和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强行施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特别是钢筋工程要提前一天申报验收。严禁未经预埋各种人防防护设备设施(如:防爆地漏、染毒水井、门框、穿墙管等)就浇捣混凝土。严禁未经隐蔽工程钢筋检查就浇捣混凝土。

5、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如地基持力层的确定;外墙、内墙与顶板、底板的钢筋连接构造及墙体钢筋连接构造;孔口防护部位洞口上下档钢筋的设置及门框墙的浇筑;人防门制作与安装;水、电、通风管道及附件的制作与安装等工序的施工,应符合人防工程标准。

6、坚持执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豫防办〔2009〕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地下室防水工程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及07FJ01—03、07FG01—05图集。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达到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检查项目合格率80%以上。

三、控制要点

1、模板安装与拆除

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

3堵凹槽。(作法详见《07FJ02》)

c、在底板钢筋绑扎阶段应注意在防护门及活门门框每角2根长度为1000㎜的16螺纹钢预埋,不得漏埋。(作法详见《07FG04》)

d、防爆地漏、呼唤按钮及下水管预埋:战时给排水管材应为镀锌钢管;战时排水防爆地漏为丝接口;为避免地漏安装后高出地面,施工单位应注意排水管底标高应控制在300mm以上,若无法把握防爆地漏尺寸,建议施工单位对防爆地漏一起与钢管接好预埋到设计标高后再浇筑底板砼。(作法详见《07FS02》)

5)侧墙浇筑

a、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为悬臂板设计时,应注意水平受力筋的直径、间距、锚固方向及锚固长度;水平受力筋应配置在外侧;且门框墙受力筋宜封闭。同时应注意门洞四角斜向钢筋的布置;上门框设水平梁时,其方向应朝向人防区内,且应锚入两边墙内。(作法详见《07FG04》)

b、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PVC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c、人防防护设备的安装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厂家密切配合,在支模时注意不得使用大模板, 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单位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控制在允许偏差以内后再浇筑砼。

d、为保证人防工程施工质量,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活门门框墙、临空墙必须整体浇筑,不留水平施工缝,后浇带及施工缝位置应避开人防通道及防护设备部位。

e、战时给排水,供配电以及平时使用的消防,采暖及电气有关预埋套管不能漏埋,各专业应及时作复核;管线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穿墙处预

收规范》GB 50134-2004第6.4.1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c、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d、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缝隙水较多的地段。

e、人防工程施工时不宜在墙体上留置垂直施工缝,留置水平施工缝时数量越少越好,一般要求是只留一条,标高位于底板面以上500毫米处,并且在外墙处要沿着这条缝满设长条状的止水钢板带或膨胀止水条,止水钢板带或止水条的连接采用搭接接头,且双面满焊,缝到哪里止水钢板带或止水条就设到哪里。此缝之上的墙体和顶板最好一次浇捣成型,尽量不要再留缝。

后浇带不应过人防门或封堵门部位

5、管道与附件安装

1、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与安装

1)当管道穿越防护密闭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和防护林抗力片的密闭穿墙短管。当管道穿越闭隔墙时,必须预埋带有密闭翼环的穿墙短管。

2)给水管、压力排水管、电缆电线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壁厚大于3mm的钢管。

3)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管,应采用壁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接应饱满、均匀、平整。

4)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翼高宜于30-50mm;5)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6)密闭穿墙短管两端伸出墙面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电线穿墙短管宜为30-50mm;b、给排水穿墙短管大于40mm; c、通风穿墙短管大于100mm.7)套管内径应比管道外经大30-40mm,两者之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实,填塞长度不得大于100mm,管口两端作密闭处理;

8)密闭穿墙短管应在朝向核冲波向加装抗力片,抗力片宜采用厚度大于6mm钢板制作;

9)当同一处有多根管线穿墙作密闭处理时,可在短管两端各焊一块密闭翼环,应与所在墙体的钢筋焊接牢固,且不得外露;

2、通风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战时通风穿墙管道必须预埋到位,预埋管应加止水翼环,该环与预埋管满焊,翼环宽度≥50mm、板材厚≥3mm。平时通风管穿人防墙体(临空墙、密闭墙)时不能预留孔洞,必须在人防墙体有平战转换措施。(作法详见《07FK02》);

预埋管翼环宽度≥50mm、板材厚≥3mm 通风预埋管预埋应设洞口加强筋

通风管穿人防墙体不应后开洞

2)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3)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通风管同时制作,且应封堵。4)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应设有向下弯头,另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并应安装球阀。

在进风口部顶板内超压测压装置DN15镀锌钢管须预埋。(作法详见《07FK02》)

3、给排水管道与附件的制作及安装

1)防爆清扫口的防护盖板,应用厚度大于3mm镀锌或镀铬铜板制作; 2)清扫口安装高度应低于周围地面3-5mm。

3)与工作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防护墙内侧处,其工作压力应大于1Mpa。

3、电缆、电线穿墙管的安装

1)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两端应用密闭材料充填密实。

平时使用的电线电缆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预埋套管

2)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并应密封加盖。

3)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等口部墙体上的安放的消防栓箱、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均应采用外挂的方式,不能嵌入墙内,以保证墙体的厚度。

不得在人防墙体嵌墙暗装配电箱

6、消防、给排水的安装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此时在穿墙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若管径大于150mm,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消防预埋管应提前预埋与墙内

刚性防水套管(管径小于150mm)

刚性防水套管(管径大于150mm)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预埋套管

3)、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均应在人防区内侧设置防护阀门;若管道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设置防护阀门(闸板阀或截止阀,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钢芯或不锈阀),安装位置距穿人防墙、板部位不宜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给水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排水管应采用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无论是给水管或排水管其基本要求都应是钢质,不允许使用玻璃钢管、铁管、铝管、铝塑复合管、塑料管、pvc塑材管等。

5)、污水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

6)、在穿过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的管道,直径≤32㎜的给水管允许螺纹连接阀门,直径≥40㎜的给水管、消防管、排水管和通气管都必须采用焊接法兰连接阀门,不允许采用沟槽连接法兰和阀门,且在阀门之前不得有支管、承插口和伸缩节等。

7)、阀门的主要型号应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或1.6Mpa,防护阀门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不得使用球阀、蝶阀、防爆波阀。

防护阀门指不锈钢芯或铜芯的闸板阀或截止阀,工作压力大于1.0Mpa,安装在距穿墙点200mm内

7、防护、防化设备的安装

1)、凡用于人防工程的人防专用防护、防化设备竣工验收前应安装到位,且必须采用国家人防定点厂家的产品,由具有人防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专用防护、防化设备仅限于本省内。

2)、从清洁区开始第一道手动密闭阀至工程口部的管道及配件,应采用厚度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实。

3)、染毒区的通风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通风管道与通风设备及密闭阀应采用带密封槽的法兰连接,其接触应平整;法兰垫圈应采用整圈无接口橡胶密封圈,橡胶厚度不应小于4mm。

4)、设备安装前应仔细检查安装方向是否正确,特别注意手动密闭阀的安装,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故在进风口阀门上箭头指向进风方向,而在排风口却逆向排风方向。

5)、对于一些细小检测设备也应注意不得漏装。如室内外压差测量装置(位于风机房或防化值班室)、气密测量管(位于工程口部)及放射性监测管、压差测量管、尾气取样管、增压管等(位于口部进风管上)。如图纸上未设计,施工单位可根据图集《07FK02》确认其具体安装位置及作法

6)、如若平时特殊需求要使用战时通风设备,应注意经常清洗和更换设备部件,保证战时通风质量不受影响。

8、电气的安装

1)、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作法详见《07FD02》)。

备用进线套管可兼作气密测量管使用,作法相同,埋于工事口部

2)、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有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3)、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防爆波电缆井内战时电源进线套管应按图纸预埋到位。

4)、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5)、战时三种通风方式显示箱、控制箱及音响呼唤系统均应按图施工安装到位。

四、控制措施

1、施工方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审批实施。

2、钢筋、模板、砼三大工序的施工方案,经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审批实施。

3、临时用电、脚手架(重点是内架)施工方案经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定后报监理审批实施。

4、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消防及抗震等级审核批复;开工报告;参建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件;项目组成人员及有效上岗证件等报监理备案或审查。

5、原材料进场,其材质证件应齐全,进场时间、数量、规格、使用部位应标明,经质检员验收合格,且盖有供货单位、验收单位的红色印章,上报监理审查,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6、砼试块取样留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孔口部分,防护密闭墙试块应如数留置,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清楚,标养和同养试场及个别拆模试块,应能如实反映砼强度验收等级。

65、竣工资料有:

1)地质勘探单位 :就有基槽质量检查报告,且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应有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监理单位应有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且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应有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且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应有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且法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6)竣工图纸。

监理单位:河南省人防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2

全媒体界定认知不清

目前,业界对于全媒体的认识仍比较混乱,包括新媒体定义在内,有着数十种解释。各种解释之间有的类似有的完全不同。在我看来,新媒体最起码应具备数字化和互动性两大特性,那么,诸如车载电视、户外广告都不应在新媒体之列。但是现在很多人却把它们混于新媒体之列。很多新的业务需要吸引人的亮点,但是并非新产生的媒介形式就是新媒体。全媒体的界定也是这此。不应是做了一些新业务,为了宣传而“全媒体”。当然,对于全媒体的界定也不应是绝对的,但是至少应自圆其说,能有令人信服的解释。现在看来,对于全媒体还很难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应该给全媒体一个范围,做出一个界定。从这次调研的第一题统计的结果来看,绝对认可或不认可“全媒体”名字的人并不多,很多人是认为没有更好的名称。可以看出来,“全媒体”在大多数眼里,只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大家能够接受,但认为并不十分贴切。如果在还没有搞明白全媒体是什么,那么开展的所谓“全媒体”业务也是混乱的,或者说,这种“全媒体”只是一种时尚。

对于盈利模式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对于传统媒体尤其是报业来说,无论是“全媒体”转型或是什么转型,其核心应当是盈利模式的问题。就以报业来说,报纸的消亡趋势已经毋庸置疑,如果报业只是把内容简单的搬到网上,由于网络传播免费的特性,往往使报纸发行量越来越少、广告也越来越少的同时,内容也被别人“盗版”了,报业的路越走越窄。归根结底,盈利模式是报业需要在转型过程中解决的根本问题。事实证明,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报业想仅仅依靠报纸的网络版来盈利生存是不够的。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技术本身在传统媒体转型过程中虽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最根本的。体制虽然十分重要,但中国传媒的管理体制很难改变;因此,经营体制的作用就被凸显了出来。目前包括报业在内的新闻出版机构的改制,绝大多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如今,报业经营体制的全面转型正在逐步推进并完成,而盈利模式正是经营体制的核心问题所在。新媒体时代的一大特点是赢者通吃,从此次调研来看,虽然有一部分人士认识到了盈利模式问题,但并没被放在首位。

电子商务应为“全媒体”转型中重要发展的方向之一

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大家对于办网站和手机报是有共识的,但是电子商务的比例应该再高一点。互联网时代,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换句话说,报业在“全媒体”转型中,必须摆脱只做新闻不做商业的观念。互联网出现之前,广告与商品销售是分开的。而在互联网时代,如果我们在新闻网站中看到一则广告,应该允许用户点击一个链接直接进行购买,这样广告与销售就捆绑到了一起。现在报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发行和广告。在“全媒体”转型过程中,通过报业网站或利用报业相关资源进行电子商务应用,可以为报业拓展新的收入来源。互联网时代,对于报业现有资源与内容的二次开发与销售也将成为决定报业“全媒体”转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把广告与销售联系在一起,技术上已经没有困难,对于媒体来说,尤其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报业来说,关键是观念问题。

不同的媒体应当针对自身不同的特点进行“全媒体”转型

无论是何种媒体,在互联网时代需要转型已经是必然。但是每一个媒体的转型都应当有所不同。比如地方媒体转型应当突出地方特色,行业媒体转型应当突出行业特色。很多地方网站办得就很有特色,如湖南红网,就吸引了很多本地网民,而这种特色往往是中央级媒体所达不到的。同时,“全媒体”转型并不等于什么都做。随着互联网时代和科技的发展,行业细分使得报业转型,尤其是给地方性、行业性报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与渠道。互联网时代没有谁能够包打天下,所以报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进行“全媒体”转型,切忌盲目开展过多业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3

关键词: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过程;注意问题

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方面,更是不断的进行施工技术和施工设备的创新与完善,并且在施工质量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尽管如此,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中仍旧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设置方面、通风和给排水系统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如何有效的解决好这些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国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质量,是摆在所有建筑企业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高层建筑和人民防空地下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口增长同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并且有效的提高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储藏等方面的能力。因为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都是建设在整体建筑的底部,同整个建筑共用一个占地面积,而不需要额外的占地,因此很好的节约了土地资源。但与此同时,这种优势同样也增加了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难度,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的考虑到地下室的工程质量、防护能力、通风、给排水等一系列问题,因为人民防空地下室位于整个建筑的最下方,是整个建筑的基础,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的质量,并且还要保证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够有安全、稳定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来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甚至是储藏粮食、水等重要的物资。只有解决好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保证整个高层建筑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在2008年4月,国家颁布了《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对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安全和质量控制,以及对地下室的审查工作做出了明文的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对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重视程度。因此,在进行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中,务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二、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在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之前务必要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测

在每个工程展开施工之前都要进行必要的地质条件勘测工作。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筑更加应该重视起地质勘测的重要性。因为整个地下室都被建筑在地表以下,并且是整个建筑的根基所在,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稳定性。若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展开施工之前,没有进行全面的地质勘测,做不到对地质特征细致全面的把握,就无法保证地下室的施工质量,从而难以控制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因此,在进行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施工之前,务必要进行有效的地质勘测工作,了解当地的地质条件和地质构成,并且根据地质条件的特点来决定各方面施工的要求,包括深基坑的强度、防护结构的稳定程度、选用何种混凝土施工技术等等,严格按照各方面的要求来设计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而确保整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永久性。

(二)人民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计

保证对人民防空地下室出入口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整个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最主要的问题。由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自身的建设目的是进行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储藏,这就决定了人民防空地下室必须要设计出入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为了确保通道的畅通,加快人员疏散的速度和物资的运输速度,必须保证出入口设计的合理性,将出入口设计在室外。另外,在进行出入口的设计和施工中,保证出入口质量的稳定性是至关重要的,对出入口的建设一定要采用高强度的施工工艺,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出入口具备能够承受高负荷的能力,使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始终能够发挥出其在整个人民防空地下室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做好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通风设计

人民防空地下室由于都是修建在地下,并且只有出入口与外界相联系,可以说是一个密闭的地下空间,这就对地下室的通风有了较高的要求,因为地下室若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在长期密闭的环境下,地下室会相当潮湿,不利于物资的存储,并且空气质量也会严重下降,空气中的含氧量会大量减少,若人进入地下室可能会产生窒息的情况,甚至空气长期不流通,空气沉积在一起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因此,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过程中,务必要做好通风工作,保证空气的正常流通。

在进行通风设计时,要保证通风系统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即清洁性、滤毒性和隔绝性。所谓的清洁性,就是说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空气要保证其清洁无污染的要求,这样才能满足人们对空气最基本的需求。滤毒性是指整个通风系统要具备滤毒的功能,若外界的空气带有毒性,通风系统能够自动滤毒,将有毒的气体进行过滤,保证空气的清洁性之后再向地下室送风。隔绝性也是通风系统必须要满足的要求,通常在外界的气体不明确,或是在更换空气过滤器之时,会将人民防空地下室同外界隔绝开来,这时就体现出了通风系统隔绝性的重要功能。

(四)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给排水设计

在整个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给排水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保证给水系统能够正常为地下室提供优质的水源,同时还要确保排水系统能够将地下室中的污水有效的排放出去。那么,在进行给水和排水的设计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在给水方面,要使用城市自来水或者是人民防空的区域水源作为整个人民防空地下室的水源,这是保证水源和水质的重要途径。对于贮水池和给水管道的设计方面,贮水池要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最大程度的需水量来确定,保证贮水池中能够贮藏足够的水资源,并且尤其要注意的是保证水资源的清洁,这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给水管道在设计中,主要是以贮水池容量,以及用水需求为依据,并且要确保给水管道无泄漏的情况,尤其是在管道的接口处。其次,对于排水方面的要求比较简单,主要是地下室的排水系统要与上部建筑的排水系统相分离,并且集水池应该采用自启动、机械排水的方式进行排水。同时,排水管道要采用铸铁管或者是钢管,尤其重要的是要保证排水系统能够将人民防空地下室中的污水进行有效的排放清理。

总结:

综上所述,人民防空地下室在我国人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和建筑必须要科学、合理,尤其是在地下室出入口、通风、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要保证整个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质量,发挥出其在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储藏等方面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郑玉红,王权山,牛志伏.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要点探讨[J].邮电设计技术,2011(08).

[2] 陆明.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结构及防护措施的论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07).

[3] 许小琴.防空地下室建筑主体设计在人防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2009(26).

[4]朱玲.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筑与文化(学术版),2013(0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4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分支机构2014年人员录用工作,本次共公开招录1934人。招考对象为纳入 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毕业生,以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派遣的2013年、2012 年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具有2年以上商业性金融机构、经济部门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 回国人员。根据《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员招考公告》,本次招考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1月30日10:00-12月7日09:15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过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经济金融、会计、法律、计算机、管理、统计和英语专业的人员按报考专业进行单科专业科目考试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9:30-12:00(与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时进行),其中,9:30-10: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10:30-12:00为单科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理工科(不含计算机专业)和安全保卫专业的人员只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考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9: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内容考生可参考银行系统考试备考教材复习准备。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现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将报名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3、报考所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14年人员录用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填写,面试时提交)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打印;

4、为方便考生,降低报考成本,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共设置31个考点,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与报考单位所在地可以不同,11月17日24:00前,报考人员可修改参加笔试地点;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在未审查状态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网上报名个人资料、报考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个人资料及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可以改报其

他职位;

7、此次招考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防空地下室结构验收注意问题 篇5

一、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5人(含5人以上)单数组成,且应有相应的职称证件。

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织并主持验收。介绍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宣布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出示相应职称证件。

三、验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介绍防空地下室施工及自评情况。向验收组汇报竣工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监理单位介绍防空地下室质量评估情况。

3、检查分组:

分建筑、结构等专业全面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结构验收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情况汇总:

观感组、测量组分别汇报情况。其他人员补充发现的问题。

5、验收组汇总情况,并作总结。

6、质监站谈验收监督意见。

7、人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作指示。

人防主体结构验收资料准备:

1、基坑验槽资料是否齐全(设计、施工、监理盖章)

2、图纸会审记录,以及有无变更

3、检验批验收记录(土建三个部分,结构、防水、孔口防护)

4、隐蔽记录,钢筋隐蔽(底板钢筋,外墙,临空墙,门框墙,单元隔墙,活门墙,封堵墙等钢筋,顶板钢筋,梁柱钢筋的节点图)以及穿墙管线的隐蔽记录(风水电)

5、保证资料:水泥,砂,石等商混材料,厂家资料,试块强度试压报告,钢筋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复试报告

6、结构抽检报告

7、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一般从结构、防水、孔口防护门框墙钢筋绑扎制作方面来写)

人防主体结构验收现场注意问题

1、防空地下室不能存在渗漏现象。

2、后浇带浇筑完成,混凝土达到龄期,结构抽检合格。

3、混凝土结构偏差满足规范要求。

4、设计穿临空墙、密闭墙的管道必须预埋钢套管,墙上不允许开洞或预留光面空洞。

5、所有人防墙及外墙穿墙螺栓,禁止用PVC套管。

6、人防门框位置型号埋设正确,开启方向正确。

7、垃圾清理干净,临时照明到位。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6

内府发〔2009〕19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内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

实施 细 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规范省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省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信访人不服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坚持分级负责、逐级受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办理应由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二)组织协调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三)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直接协调办理或指定有关行政机关办理;

(四)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工作中失误、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第五条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查复核办),设在市政府信访局,具体

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

(一)依法受理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请求;

(二)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原办理或复查机关移送案卷;

(三)审查信访事项原办理或复查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提出复查意见或复核意

见;

(四)向信访人和原办理或复查机关送达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或复

核意见书;

(五)监督原办理或复查机关依法履行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决定;

(六)负责相关接待、咨询工作;

(七)监督和指导相关承办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开展复查或复核工作;

(八)承办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信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应按下列规定逐级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

(一)不服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相

关部门提出复查请求;

(二)不服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或

复核请求;

(三)不服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或按有关规定向省

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

(四)不服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按有关规定向该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

关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

当信访人可向两个机关提出同一复查或复核请求时,信访人只能向其中一个机关提出。

第七条信访人请求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当事人或其代表人(多人对同一答复意见不服并

有共同的复查或复核请求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二)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三)在收到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四)属《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

(五)请求的信访事项应当与其原处理或复查的信访事项一致,且已由原办理或复查机关作

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

(六)属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受理范围。

第八条信访人请求复查或复核,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复查或复核申请(申请人应在复查或复核

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申请书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和不服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理由、事实、依据以及具体的复查或复核请求,并附相应的证据等相关材料。

复查请求应附原办理机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复核请求应附原复查机关信

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和原办理机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九条市复查复核办负责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或复核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

符合条件决定受理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受理

告知书》;需补充材料的,可要求信访人在10日内补充必要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受理期限。

对行政机关未按逐级办理原则作出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经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同意,将有

关信访事项发回该行政机关,由其转交对该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最低一级行政机关处理或复

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

告知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三)复查请求无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复核请求无原复查机关出具的复查意见书

和无原办理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的;

(四)请求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与其原处理或复查的信访事项不一致的;

(五)信访人已认可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的;

(六)越级向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七)信访问题已按程序终结的;

(八)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九)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十)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办理

第十一条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或复核意见书应当在收到信访人的复查或复核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期间举行了听证会、鉴定或勘验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组织复查或复核工作组。市复查复核办应在受理复查或复核申请后,及时将受理相关

情况告知原办理或复查机关,要求其限期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复查意见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和案卷等资料。市复查复核办根据信访事项所涉机关,提出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相关成员牵头召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组成复查或复核工作组的建议,报请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

审定后,由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程序开展工作。

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的信访事项,报请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指定一个具体单位牵头组

成复查或复核工作组。

(二)书面审查。复查或复核工作组应认真审阅信访人复查或复核申请,审查原办理或复查

机关采用的证据、依据及工作程序、答复意见等,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调查取证。

(三)调查取证。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复查或复核工作组应适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必要

时,可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并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经复查或复核工作组研究同意,可

按程序举行听证会。经过听证的意见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提出建议意见。复查或复核工作组牵头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协调督促各参与部门就

本部门负责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的内容,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调查报告,按下列规定草拟复查意见书或复核意见书,填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结案审批表》,报市复

查复核委员会审批。

1、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建议予以维持;

2、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

越或滥用职权,处理明显不当等问题之一的,建议予以撤销或变更、责成原办理或复查机关

重新处理或复查。

(五)审定答复意见。复查或复核工作组草拟意见经市复查复核办初审(涉及法律问题提交市

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呈报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审签,出具复查意见书或复核意见书,加

盖“内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对重大、复杂、疑难、敏感以及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与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一致的信访

事项,其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报请信访所涉事项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呈报市复查复核

委员会主任审签。

需由多方参与审议的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应当适时召集成员单位、临时

成员单位共同审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二条责令重新处理或复查的,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应告知信访人,原办理或复查机关应

在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应及时报市复查复

核办备案。

第四章答 复

第十三条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在5日内直接送达信

访人,信访人应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送达回执单》上签字。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或委托原办理或复查机关、申请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送

达被拒绝接收的,可留置送达。受送达信访人下落不明或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

达,60日后视为送达。送达完毕后,复查或复核有关资料由市复查复核办归档保管。《信访

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分别抄送省级相关部门、本级复查或复核参与部门,发原办理或

复查机关。

原办理或复查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的复查或复核决定,积极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复查复核办。信访人居住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做好信访人的稳定工作。

第五章终 结

第十四条有本细则第十条第(五)款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终结:

(一)信访事项已依法作出复核意见,并已将复核意见送达信访人的;

(二)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但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三)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不服,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解决或已进入司

法程序,信访人不能再依照信访程序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四)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规定,对2005年5月1日前已办结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终结的情形。

第十五条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应及时将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信访事项终结后,仍拒不接受复查复核意见,继续无理缠访闹访的,由信访人所

涉县(区)、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带回,劝其息诉罢访;坚持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有关“5日”、“10日”等时间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十八条将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综合目标

考核。对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

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请有关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可依据本细则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细则。非政府序列部门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谈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与注意事项 篇7

关键词:给排水施工,管道材料,排水管道,管道防漏和堵塞

排水工程是建筑安装工程影响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 建筑行业发展迅猛, 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排水系统的可靠性、防噪声、消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多层住宅关系着多数人的生活和使用, 对多层住宅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现针对多层住宅排水系统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其产生的原因做出分析, 建议从问题的诸方面采取措施, 提高建筑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管道材料的选用目前, 最常用的排水管材是U P V C管和铸铁管, 以下主要就介绍此3种管材。

1 塑料管

塑料管是合成树脂加添加剂经熔融成型加工而成的制品。添加剂有增塑剂, 稳定剂, 填充剂, 润滑剂, 粉色剂, 紫外线吸收剂, 改性剂等。

常用塑料管有:硬聚氯乙烯管 (P V C-U) , 高密度聚乙烯管 (P E-H D) , 文联聚乙烯管 (P E-X) , 无规共聚聚丙烯管 (P P-R) , 聚丁烯管《P B) , 工程塑料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 (A B S) , U P V C等管材。

塑料管的原料组成决定了塑料管的特性。塑料管的主要优点有以下几点。

化学稳定性好, 不受环境因素和管道内介质组分的影响, 耐腐蚀性好。导热系数小, 热传导率低, 绝热保温, 节能效果好。水力性能好, 管道内壁光滑, 阻力系数小, 不易积垢, 管内流通面积不随时间发生变化, 管道阻塞机率小。相对于金属管材, 密度小, 材质轻, 运输, 安装方便, 灵活, 简捷, 维修容易。可自然弯曲或具有冷弯性能, 可采用盘管供货方式, 减少管接头数量。

2 金属管

2.1 镀锌钢管

镀锌钢管的被取代既不意味金属管被取代, 也不意味镀锌钢管在整个建筑给水领域被取代。

2.2 铜管

金属管中最具优势的是铜管, 铜管应用较久, 优点较多, 管材和管件齐全, 接口方式多样, 较多的应用在热水管路中,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铜的析出量容易超标。

2.3 铸铁管

给水铸铁管与钢管相比有不易腐蚀、造价低、耐久性好等优点, 适合于埋地敷设。缺点是质脆、重量大、长度小等。连接方式一般采用承插连接。

3 复合管及其它

复合管包括衬铅管、衬胶管、玻璃钢管;不锈钢管也受到工程技术人员的青睐, 有关方面正从减少壁厚, 降低价格方面着手, 以利于推广。

4 管道防漏问题

硬聚氯乙烯管的管内外壁表面光洁度较高, 因此水阻小、不易发生堵塞, 这作为排水管是很有利的。但管道穿过楼层的结合部时常因细石混凝土与管道外壁结合不好, 而使上下层之间顺管外皮漏水。特别是穿过顶层的塑料管常因楼顶层面封闭不严造成漏水。对于一些要求较高的施工部位, 最好采用止水环, 把止水环粘在立管上, 一并打入混凝土中, 增加结合面和泄漏水的爬行距离, 能起到较好的水密作用。

5 防止存水弯水封破坏的问题

为了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 应采取如下措施。

正压现象: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 而污水横支管的水流流速小, 在立管底部管道产生的压力大于大气压 (正压值) , 这个正压区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卫生器具内的水封遭受破坏。为此, 污水管安装时, 连接于立管的最低横支管与立管底部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即当建筑层数为4层以下 (含4层) 时, 其距离为≥4 5 0 m m;当建筑层数为5层、6层时, 其距离为≥7 5 0 m m。

负压现象:卫生器具同时排水时, 会引起管内压力波动, 在存水弯的出口处产生局部真空, 当污水立管排流量较大时, 在立管上部短时形成负压的抽吸作用, 造成水封破坏。为此, 约束污水立管内产生的负压, 污水立管宜采用粗糙管, 对水封保护有利。

自虹吸现象:自虹吸对存水弯水封的破坏是卫生器具排水时产生虹吸作用的结果。实践证明, 增大污水横支管的坡度, 有利于水封的保护。为此, 污水横支管安装时, 对于排水铸铁管宜采用国家《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通用坡度”, 不宜采用“最小坡度”;对于排水塑料管宜采用“标准坡度”, 不宜采用“最小坡度”。

毛细管作用:在存水弯的排出口一侧因向下挂有毛发类的杂物, 由毛细管作用吸出存水弯中的水, 使存水弯水封受到破坏。为此, 存水弯安装完毕后, 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防止存水弯内部被杂物堵塞。

6 堵塞的原因及对策

6.1 卫生设备堵塞的原因及对策

卫生设备生产市场混乱, 某些单位只考虑经济效益, 就近购买质次价低的卫生设备, 造成卫生设施使用后堵塞频繁。特别是坐式大便器, 由于内部存水弯制作粗糙, 不符合要求, 极易堵塞。

施工单位安装与土建工种之间配合不好。安装人员不重视卫生设备预留排水管口的封堵或草率地封堵;土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 以致掉入建筑垃圾滞留在存水弯处而堵塞。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及时封堵裸露的排水管口。

6.2 污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及对策

6.2.1 设计方面

(1) 横管管径的无原则放大。

有的设计人员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 认为管径越大越保险, 无原则地放大管径, 使横管流速过低造成沉淀堵塞。

(2) 管道转弯过多。

排水系统一般为重力流, 管道转弯过多, 致使水力条件不好, 流动阻力增大, 转弯处容易滞留杂物而堵塞。设计人员在设计管道走向时, 应尽f减少转弯数f, 以改善水力条件。

6.2.2 施工方面

施工过程中室内排水管道多由安装单位施工, 而室外部分则由土建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横管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放坡, 产生坡度过小或倒坡现象。不注意成品保护, 存水弯或立管底部积存建筑垃圾, 导致管道不通畅。

7 施工建议

工程中U P V C排水管出现问题较多, 在此主要针对U P V C排水管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作简要分析。U P V C排水管施工规范中未要求管壁打毛, 施工人员未引起重视, 依此操作, 影响粘接效果。管道穿板洞处的管外壁应打毛使其粗糙, 与混凝土结合施工技术更紧密, 达到防水目的。亦可加设橡胶止水环防水。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规范要求做好管道支、吊架, 防止管道断裂。可要求所有水平主管段作灌水试验, 立管作通水试验 (比规范要求略有提高) , 能及时发现渗水点, 保证总体施工质量, 以防漏水造成经济损失。对于锅炉房、燕汽洗衣机房内排水管可选用铸铁管, 既解决了耐高温也克服了U P V C排水管耐压差的缺点。

8 结语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3]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账户的设置

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应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其业务人员、资金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固有财产业务,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银行结算账户。

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设置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信托文件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信托财产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委托人约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按某一特定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信托投资公司应在商业银行按一个计划设置一个账户的原则为该项计划开立信托财产专户。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

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全称。不同的信托财产应开立不同的专户,并对应于不同的账号。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管理上须对不同的账户和账号分别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 2.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

3.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拟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的全称;

2.信托目的;

3.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信托利益的支付形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三、关于信托财产专户的使用

信托财产专户可接受现金缴存或款项划入,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信托财产专户与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账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信托投资公司因管理信托财产所垫付的费用、应收取的手续费或佣金的支付除外。

不同信托财产专户之间不得办理款项划转,但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不同信托项下的财产可进行交易时除外。

信托投资公司需要从信托财产专户向受益人个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开户银行提供有关信托财产的支付报告,该报告应和信托文件内容一致。

信托投资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银监会书面报告信托财产专户的开设情况。

四、关于信托财产专户的变更和撤销

(一)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变更,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信托关系变更文件。

(二)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届满后,受托人应及时清理信托财产专户。账户仍有余额的,受托人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处理,并及时撤销账户。

(三)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因故未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及时清理该信托财产专户,并将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资金余额返回原委托人。

五、关于倍托财产专户的资金性质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若执法部门对信托财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信托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的性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9

杭银办[2006] 218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

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规定,对已经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检查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并将年检情况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办理变更手续。

从2007年开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3个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当地银行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组织工作。各银行机构负责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具体操作。各银行的管辖行要加强对所辖分支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指导和监督。

年检结束后,各银行要在10月20日之前将年检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于11月底前将辖内银行账户年检情况汇总报告我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二、严格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

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各银行管辖行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规范和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以及•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银发„2005‟28号)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开展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要加强银行结算账户档案管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以及行政许可文书应装订成册,并比照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清算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加大对账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查处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各地每年对辖内银行机构的检查面不低于30%。同时,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辖内县(市)支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核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中心支行每年对所辖县(市)支行检查面不低于50%。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支付结算 账户管理 转发文件 通知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支付结算处,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会计财务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征信管理处,营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06年11月7日印发

--------------------------内部发送:

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注意事项 篇10

参考工程所在地多年气温资料,当室外昼夜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 ℃时,应将这5天中的第1天看作是工程实施冬季施工作业的初始日;一旦气温开始转为暖和的时候,也就是说最后一个5天的每日平均气温一般都维持在5 ℃之上的时候,可将这个5天中的最末一天看作是工程冬季施工作业的终止日。

2 冬季施工准备

1)依照实际的物资需求工程量来组织保温材料、设备、机器、工具以及外加剂等等提前进入施工场地。

2)进行搅拌站以及锅炉房等等需加热使用的装置的有效搭建,并实施相应的管道敷设施工,针对各类型加热设备以及相关的加热材料需实施可靠性检查,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3)就变压器的实际容量实施合理的计算,并将电源设备进行有效接通。

4)由于是冬季施工,则需就施工现场的临时供水管道做好相应的管道保温以及防冻工作。

5)依照规范以及标准,针对冬季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所掺的外加剂实施合理的试验与试配的具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正确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3 冬季混凝土施工

3.1 原材料的要求

1)在选择水泥这种材料的时候,应该首要选用硅酸盐材质的水泥或者普通的硅酸盐水泥,需要注意的是应用于水泥中的掺合剂,其对混凝土自身所具备的抗渗性能以及抗冻性能有着一定影响,具体来说,混凝土施工中使用的水泥标号应不小于42.5,实际的水灰比需不大于0.5。

2)在混凝土的施工中,要将骨料进行有效清洁,使其中不得掺杂有冰雪之类的冻结物和容易发生冻裂情况的矿物质。当混凝土结构中掺有一定量的钠离子以及钾离子等等防冻剂时,不可将活性材料混杂在骨料中,预防出现碱—集料发生反应的情况出现。

3)冬季进行混凝土施工的时候,需依照具体的施工方法来优化选择各类型添加剂,在此,需注意的相关事项有含氯盐容易腐蚀钢筋,所以,应选用无氯盐防冻剂,若是要在非承重墙中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则需采取一定的防锈保护措施,譬如说使用氯盐阻锈剂等等防锈材料。

4)在选择拌合水材料的时候,一般选择的是纯净的天然水或可以饮用的自来水来当作是主要的混凝土拌合水。为了减少冻害,应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降至最低限度。办法是:控制坍落度,加入减水剂,优先选用高效减水剂。

5)混凝土原材料的保温,加热。a.水:在环境温度处于+5 ℃~-5 ℃之间时,将水加热到+40 ℃~+60 ℃;环境温度处于-5 ℃~-10 ℃之间时,将水加热到+40 ℃~+80 ℃;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加热用热水棒及蒸汽锅炉,并与贮水箱相连,混凝土拌合时自贮水箱直接抽水作为拌合用水,贮水箱表面覆盖棉被以减少热量损失。b.骨料:砂、石料亦制定保温措施,在环境气温较高时,砂、石料蓄热采用覆盖棚布的方法进行保温,在中午温度较高时敞开吸热,温度较低时及时覆盖蓄热。在环境温度较低需增加骨料及砂的温度时,采用直接对拌合用料加热的方法来保证拌合后的混凝土温度。骨料及砂均采取自蒸汽锅炉接引蒸汽管道,然后连接插入砂及骨料中的蒸汽花管,直接向砂及骨料排放蒸汽的方法加热。

3.2 混凝土施工过程

3.2.1 外加剂

1)外加剂的选择。

冬期施工中,从本工程的结构类型、性质、施工部位以及外加剂使用的目的来选择外加剂。选择中应考虑:a.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减少用水量,提高拌合物的品质,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b.降低拌合物的冻结冰点,促使水泥在低温或负温下加速水化;c.促进早中期强度的增长,减少干缩性,提高抗冻融性;d.在选择外加剂的时候应当重视其对混凝土后期强度所造成的相应影响,还有外加剂对钢筋腐蚀以及其对环境造成的一定影响。

2)外加剂的试验。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加剂技术指标需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规范要求,并必须配备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若是针对已经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加剂材料存在疑问的时候,则应该进行材料试验的补做,在确保其质量合格以后才可投入到施工过程中。一般来说,外加剂成分的具体检验内容涵盖有纯度以及成分、浓度、含量等等多项,特殊的时候,需依照具体的气候情况以及使用需求、结构类型、养护方法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加量。

3)外加剂的管理。

冬季施工搅拌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配置和掺加应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记录。各种外加剂要分置于标识明显的容器内,不能使其发生混淆情况。

3.2.2 混凝土的拌制

1)在进行冬季施工的时候,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严格遵循试验室所提供的实际的配合比通知单来实施生产行为,不可以自行将所给出的配合比进行修改。2)在开始搅拌以前,应使用热水将搅拌机冲洗10 min左右,冬季施工中进行搅拌所需的时间大约为在常温情况下所需的搅拌时间的1.5倍。3)在实施搅拌施工的时候,具体的操作顺序为石→砂→水→水泥以及掺合料→外加剂。在施工生产的过程当中,应当指派专门人员来监督和负责骨料仓下料操作,及时将砂石冻块等等杂质清除掉。4)将骨料以及砂中所携带的水分由拌合水中有效去除掉,并针对粉煤灰的最大取代值实施严格合理地控制。5)必须随时测量拌合水的温度,水温控制在(50±10)℃,砂子温度控制在20 ℃~40 ℃,保证水泥不与温度不小于80 ℃的水直接接触。

3.2.3 混凝土的运输

混凝土罐车采取保温材料包裹,保证混凝土在运输中,不得有表层冻结、混凝土离析、坍落度损失等现象。保证运输中混凝土降温速度不得超过5 ℃/h,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严禁使用有冻结现象的混凝土。

3.2.4 混凝土的浇筑

1)浇筑混凝土前及时将模板上的冰、雪清理干净。做好准备工作,提高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在混凝土泵体、料斗、泵管上包裹阻燃草帘被。2)在混凝土浇筑时要对入模温度进行测量。

3.2.5 混凝土的养护

1)养护措施十分关键,正确的养护能避免混凝土产生不必要的温度损失。在冬季施工条件下必须采取冬季施工测温,监测所显示的结果中混凝土的内外温差不应大于25 ℃。

2)在针对混凝土进行合理养护的时候,可以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以及蓄热法养护等等相应的养护措施,同时,还可以选用塑料薄膜加盖保温草帘来实现对混凝土的养护,合理控制冬季温度过低所导致混凝土内外温差,预防受冻情况的出现。

3)综合蓄热法实际上就是将蓄热保温跟一定量的防冻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来对混凝土实施养护,其具体的实施方法为:a.柱混凝土养护:将50 mm厚的聚苯板设置在钢柱模板的背楞之间,当将整个模板支设完成以后,采用铁丝针对阻燃毡帘实施有效固定,使其处于外侧位置,且确保所有的转交位置都可实现合理的搭接。b.顶板、梁混凝土养护:对顶板以及梁位置的混凝土进行保温处理的时候,应当使其的下层与建筑物紧密地贴在一起,周围(整层高度)通过在脚手架上附加横杆满挂彩条布,梁板边沿上绑草帘被。将塑料布覆盖于新浇筑完成的混凝土表面上,然后再将两层毡帘被盖至其上,就边角这些较为薄弱的地方来说,或者是迎风面位置,需在其上进行毡帘被的有效加盖,并实现良好搭接。

4)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测量放线操作的时候,若是必须将温度为5 ℃的保温材料掀开的时候,则应当在实施完放线操作以后便立即将其盖好;针对墙上口以及柱上口这些保温甚为薄弱的区域需先实施一层塑料布的合理覆盖,然后再在其上覆盖两层小面积块的毡帘被,并压紧填实,将周围一圈都密封好。-15 ℃是混凝土的最低初期养护温度值,若是未能达到这个具体的温度条件,则需及时加盖毡帘被来进行混凝土保温。

3.2.6 拆模

把条件相同的同养护试块递交给试验室,对其实施有效的试块强度查验。若混凝土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均不得拆除保温加热设备。混凝土冷却到5 ℃,且超过临界强度并满足常温混凝土拆模要求时方可拆模。

4各分项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4.1 桩基

1)设专人检查拌和用水、骨料的温度,每工作台班4次。测温人员将每天测温情况通知拌和站负责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2)在搅拌站设立暖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采用帆布包裹,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应尽可能缩短。3)混凝土浇筑选择在白天气温较高时进行,并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在浇筑桩基混凝土时避开一天中气温最低的时间。

4.2 系梁

1)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措施同桩基施工措施。2)混凝土浇筑尽量避免风雪天气。浇筑混凝土前,先用人工清除模板内和钢筋上粘附的冰、雪。3)系梁混凝土浇筑完毕,在表面铺设塑料布,并在其上覆盖草帘、麻袋或其他保温材料,保证混凝土在正常温度下硬化。拆模后立即将系梁侧面用土进行回填。4)保证有两组试块与系梁同条件养护,保证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养护条件同现场结构养护条件一致。

4.3 立柱、盖梁

1)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措施同桩基施工措施。

2)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停止立柱、盖梁的混凝土浇筑工作。

3)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通过调节水温来保障其浇筑温度均匀,避免浇筑温差过大,增大内部裂缝的产生。

4)避免夜间和气温骤降时拆模,并且混凝土强度应大于受冻临界强度时才可拆模,拆模后及时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后再用棉被或土工布包裹并密封,绑扎牢固,14 d以后方可拆除。

5)拆模后和养护过程中设专人定期检查混凝土表面是否受冻、粘结、收缩、裂缝,边角是否脱落,施工缝处是否有受冻痕迹。

4.4 梁板

1)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措施同桩基施工措施。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梁顶拉毛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要事先预测浇筑结束时间,避免在夜间等低温情况下进行拉毛。3)梁板采用锅炉房、蒸汽养生;否则,不得施工。4)钢绞线张拉时气温不宜低于-15 ℃。

4.5 涵洞基础及墙身

1)混凝土的拌和与运输措施同桩基施工措施。2)涵洞墙身浇筑后要用塑料布或土工布整体包裹,防止通风。

摘要:为了保证施工进度,进行了混凝土工程的冬季施工作业,将原材料,混凝土的拌制、运输、浇筑、养护和拆模逐一论述,旨在指导冬季施工中对各个环节的细节控制,减少病害。

关键词:冬季施工,混凝土,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

[1]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S].

[2]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S].

[3]向中富,邹毅松,杨寿忠.新编桥梁施工工程师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篇11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1]65号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2001-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政发〔2001〕65号2001年6月28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指导思想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尤其是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能精简的要精简,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确需保留的也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切实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活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必须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组建专门的清理工作班子,具体承办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三、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是: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施行的现行有效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审核、审查、登记、同意、认证、颁发证照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

四、四、清理标准

(一)对法律、行政法律、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务院公布的清理结果执行。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或调整:

1.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只要求监督管理,未要求审批的事项,自治区或者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其扩大为审批的,应予取消或改为备案。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在具体实施审批时超出其内容和范围的部分,应予取消。

(二)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区政府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取消或调整:

1.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2.审批理由和依据不充分,或者已经不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3.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4.对市场准入进行不合理限制和具有地区封锁作用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5.凡是一次行政审批能够解决的,重复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6.凡是能够由较低层次行政机关施行的行政审批,上级行政机关施行的同类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7.政府部门之间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管理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应调整为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批;

8.对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可以解决的事项,所设立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可以由审批改为备案,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的事项,应分别作出调整。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参照上述标准依法进行清理。

(三)对没有法定依据,由各地、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及从我区实际出发,必须进行审批的下列审批事项应予以保留:

1.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新闻出版、文物、外事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2.涉及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国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审批事项;

3.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少数专营专卖及特种行业的审批事项;

5.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

6.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7.须严格控制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定价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事项;

8.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代行审批的审批事项; 10.其他依法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应予保留的审批事项。

五、五、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用自查申报与审查核准、审查决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工作;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署或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工作;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全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

从7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和建议,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报送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署或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由固原行署,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后,按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核准阶段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由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报来的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审核。

(三)决定公布阶段

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清理意见,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六、六、清理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并落实具体贯彻措施,必要时可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清理班子,做好清理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未经报审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工作结束后,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经过清理,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工作,一是要规范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机关、权限范围以及审批标准;二是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强化服务意识;三是要规范审批期限,对每项审批都必须规定合理的审批期限。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要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职责和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决定的制度。对违法审批或因渎职造成审批错误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凡需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认真研究行政审批的必要性,对通过市场机制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再设定新的行政审批。必须设定行政审批的,要明确审批条件,精简办事层次,公布审批程序,并明确规定审批机关相应的责任。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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