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2024-05-22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共8篇)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篇1

1.整体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考查

注重对基本概念的考查,是也是对其他政治科目的命题要求,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今年第一次进入考试,更要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考核。在2010年考研政治真题思修部分,第12题考的是民族精神,第13题考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30题考的是爱国主义,2011年考研政治真题,第11题考法律权威是的含义,第12题考义务性规范的含义,第13题考道德的社会功能,第14题考理想的分类,第30题考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2012年考人生目的的含义和爱国主义的特点,都是对基础知识的考查。所以,在以后的复习中,一定要加强对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理解,在考研政治试题中,夯实基础是重中之重。

2.对易混淆概念考查比较细腻

如2010年第12题考查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四个选项中A勤劳勇敢、B团结统一、C自强不息、D爱好和平都是中华民族精神,题干设问是“夸父追日、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精卫填海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哪个方面,如果平时对《考试大纲解析》复习得不认真,阅读不仔细,多数考生很难在A(勤劳勇敢)和 C(自强不息)两个选项中做出明确而坚定的取舍,实际上,这道题在《考试大纲解析》有明确的说明:自强不息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的,具体体现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刚毅品质,体现为“夸父追日”、“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等不屈不挠的精神,体现为“因时而变”、“随时而制”、“与时偕行”、“与日俱新”等与时俱进的精神。

3.命题灵活,考查考生解题能力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篇2

一、语序不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3年修订版) 绪论部分第一节阐述“与中学生活相比, 大学生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问题时, 教材 (第2页) 从“学习要求的变化”、“生活环境的变化”、“社会活动的变化”三个方面加以分析。笔者认为把“生活环境的变化”安排在“学习要求的变化”后面不够妥当, 建议把“生活环境的变化”调整到“学习要求的变化”的前面。因为大学生来到大学, 首先面对的且要适应的就是与中学截然不同的大学生活环境。特别是中学时期没有在学校住宿的经历且自理能力较弱的同学, 到大学后要“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既要学会过集体生活, 又要学会独立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然后面对的才是大学学习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这样的调整更符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顺序。

第一章第一节在介绍“理想的含义与特征”时, 教材 (第16页) 第四段与第二段阐述的内容相似, 都是有关理想的现实性以及源于此的预见性, 理想实现的可能性与对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 建议将第四段调整到第三段前面, 与第二段合并。

第二章第二节“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在阐述“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时, 建议按照逻辑顺序, 将第 (二) 点 (第48页) “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调整到第 (一) 点“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 (第47页) 前面。因为, 一个爱国的人, 首先要有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即拥护祖国统一, 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希望他并要求他爱社会主义, 爱社会主义的中国。这样的调整更能体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逻辑性, 学生学习起来也更易于理解和接受。

二、重复累赘

第四章第四节“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 (三) 点“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第109页) 中的“诚信”与第四章第二节“倡导言行一致, 强调恪守诚信” (第97页) 中的诚信内容重复, 建议适当调整。

第五章第一节“法律的一般含义” (第119页) 中第二个要点“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并认可, 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与第一个要点“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重复且显得累赘, 建议把第一个要点改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第二个要点改为“法律由国家保证实施”, 条理会更为清晰, 语言也更为简练。

第七章第三节第一个问题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第193页)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中“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和“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的方向”两个要点内容有重合之处, 都谈到了大学生的失恋问题, 建议把这两个要点合并。

三、分类不清

第二章第一节在谈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第40页) 时, 将其概括为“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四个方面。此处将“爱自己的国家”与“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并列不合适, 因为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 此处用并列关系处理不够恰当。建议把“爱自己的国家”这一段作为前文的总结段处理, 因为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民族的灿烂文化, 就是爱自己的国家的具体表现。

第五章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在阐述“特定主体的权利” (第139页) 介绍“特定主体”的具体对象时, “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这些概念属于交叉关系, 此处把它们作为并列关系处理的做法不够妥当, 建议对它们重新分类整理表述。

第七章第四节“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在谈到“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时, 教材首先指出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然后从“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几方面介绍如何提高道德修养。这里建议将教材中的“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这两个要点并入“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这一部分内容, 因为这两个要点的内容也同属于“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此处用并列关系处理不适合。

此外, 从结构的合理性看, 第二章第二节“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第49页) 第 (一) 点“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中的“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这一要点与下面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四个要点结构上不够对称, 建议将此要点改为“热爱祖国”, 接着强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这样的修改既与下文的要点相照应, 结构上也更加合理。

四、缺乏说明

第一章第一节在介绍理想和信念的概念、特点之后, 论述了理想与信念的相互联系 (第17页) , 但是教材并未介绍理想与信念的区别, 建议对此做简要的补充, 使学生对两个概念的区分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

第二章第三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中“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56页) 下面一段的内容仅仅是论述爱国要理性, 要体现中国公民的文明形象和风范, 应虚心学习和借鉴别国的长处和经验, 并积极承担国际责任, 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这些内容并没有围绕要点句展开分析论述, 建议对这段内容作出调整, 以便要点与内容相统一。

第五章第三节“我国的国家制度”在谈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134页) 时, 建议对各个党派做个简要介绍, 学生对此内容也更易于理解。

第五章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36页) 中建议在对公民下定义前, 应先解释什么是“自然人”这一概念, 否则学生很难真正理解公民的含义。

此外, 教材内容与初高中思想品德课、就业指导、军事课多处重复, 建议对教材内容做出适当调整, 留出部分课时让教师开设地方文化专题, 让学生了解本地的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 了解当地的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 增加学生的自豪感和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和传承。还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 开设茶文化、竹文化、菊文化、梅文化、兰文化、桃文化、梨文化、莲文化、陶文化等文化专题, 便于各类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同时也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篇3

[关键词]高职特点 法律修养 课程单元目标

高校所使用的“05”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教材是教育部对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了有效科学的整合,经中央政治局研究审定,全国高校统一使用的一本质量非常高的通用教材。但是,本教程没有进行本、专科学生学习层次的划分。由于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的目标不同,加上高职生与本科生在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使他们在“基础”课程(特别是法律部分)的学习中实效性比较差。在课程总目标的前提下结合学生具体实际,对高职特点“基础”课程中的法律教学部分进行课程目标的单元研究意义重大。

一、教学的实际效果与课程总目标要求存在较大落差

1. 教师在教學中的困惑

“基础”中法律部分内容所涉及的层面多而细,知识点繁而杂,教材中罗列了上100部法律法规,其中较为详细的就有30余部,内容大而全。这也导致了教材中的分级标题多。从法理学到宪法、基本法、诉讼和仲裁以及调解制度等,把法律体系基本囊括在内,重点不突出,详略不当,理论性强。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要在十多节课的教学时间内做到面面俱到的话,很多知识点只能蜻蜓点水,结果是理论灌输多,解决实际问题少。教材以理论叙述为主,案例有限,给人枯燥乏味的感觉,使学生不易读下去,导致他们对本课程学习丧失了兴趣。如果教师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帮助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精选一些现实生活案例进行教学,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无法完成整个教学任务,结果是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只能“戴着镣铐跳舞”。

2.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期望与实际教学结果落差较大

法律所涉及的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具体,所侧重的是对人们行为提出禁止或许可或允许的要求,对人们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底线。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培育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拥有健全的用法能力,具备自觉的护法意识,对当代的高职生来说,既必要也非常重要。

学生在现实中对法律问题或现象不懂或困惑的地方比较多,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很强烈。但他们实际拥有的法律知识不多,一方面痛恨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另一方自己却出现了有意无意的违法行为,出现认识与行为的分裂。他们内心有拥有强大的法律知识去维权或充当社会正义使者的渴望,因此,他们想通过“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学习来获得强大的法律知识来达到目的。可实际结果是自己的期望与教学实际效果出现很大的反差。期望越高,失望越大。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大大降低。

二、结合高职生实际,在课程总目标的框架下进行单元目标研究的必要性

1、增强课程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我们的目标追求

法律基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生通过学习要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学生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应了解法的产生、本质和历史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创制和实施、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等方面认识会进一步加深,对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会全面了解,对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如何去提高法制观念和树立法制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会有很大的提高。学生通过这一环节完整的学习,会获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会有一定的帮助。而现实情况是学生学习的热情高,但实际教学中的针对性不强、法律实践能力不高而变得学习动力不足。他们对部分法律概念有认识,但对于跳出理论范畴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远远不够。如学生对书写民事诉讼状等最起码的法律技能就不具备,这与我们教育目的是相背离的。这样的教学只是形式,没有实效性可言。

2、在总目标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元目标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法律素质是影响人们行动的选择与实施。开设“基础”课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帮助学生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课程法律部分的总目标是要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懂得我国在宪法为指导基本框架下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主要内容,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在法律意识和控制观念部分,是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由于高职生的认知状况和身心发展有自身特点,他们的思想开放,视野开阔,反应敏捷,对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重大的法律事件常常成为他们热议的重点话题,但受年龄小,心理不成熟的局限,他们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时,喜欢就事论事,缺乏动态的辩证的全面的眼光,很容易导致思想和言论偏激,行为易走极端。以此,我们在实际的教学中,必须根据学生特点,在课程的总目标框架内,实事求是地去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单元目标进行教学,真正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使课程教学能切切实实地帮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法律知识和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法律技能。

3、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学生法治精神是课程的价值追求

法治精神的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高职生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承载着更大的社会期望与责任。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方略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承担各种社会角色的高职生来说,法治精神的培养注定会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同时也成为我们课程教学的价值取向。

生活经验表明,一些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甚至精通法律运作方式的专业人士也会贪腐枉法,并设法规避法律的制裁;历史已经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明太祖朱元璋用“剥皮揎草”的酷刑惩贪治腐,然效果甚微,往往是“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然则风俗之未能移易。”对法律的自觉服从依赖于公民的法治精神,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心理学研究已表明,要确保规则得到遵守,信任、公正、可靠、合群这类因素远比强制重要。恰恰是在法律得到信赖而无需强制性制裁的情况下,法律才行之有效;依法治世者就不必带着警察到处出现。”。

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化,是对法律的权威性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任何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高职生对法治建设的认可度高,有参与法治建设的强烈要求。他们对社会中存在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权钱交易等背离法治精神的现象深恶痛绝,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欲望也最为强烈。因此,教师授课时应当将法治精神的培养提升至首。这也是我们课程教学的价值追求。

总之,高职生法治精神的培养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用课堂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基础”课程的教学正担有此重任,因此提高“基础”课程法律部分的课程实效性就显得尤为迫切。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和手段,加强对课程教学目标的深入研究,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真正得提高,让他们也受益终生。

参考文献:

[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 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

[2][美]伯尔曼.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篇4

——小组感想

从学习这门课以来,我学会了很多东西。以前看着别的同学上台讲课,很羡慕。现在终于可以上台讲课了,很激动。

我们小组是分工进行的,这样加快了我们的完成效率。在大家的制作准备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制作ppt,如何使用ppt。这样的上课方式,让我们学会了团队合作。但是我还要讲课,很害怕,怕自己做不好。以前是老师讲我听,现在是我讲老师听。我会尽力地做好的,让老师同学认可。

我们组准备的很充足,结果在讲课那天,沙画视频不能看了,小组准备唱的歌也没有完成。在准备的时候,我们没有出现这些问题,在上课那天出现了。以后做什么事都要多想想会不会出现意外,尽可能的避免意外发生。这样的课堂真好。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篇5

1.(单选题)“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一格言说明了同学们应培养的优良学风是()。

(本题4.0分)A、严谨

B、求实 C、勤奋 D、创新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这是唐代思想家韩愈的名言,意思是学业由于勤奋而专精,由于玩乐而荒废;德行由于独立思考而有所成就,由于因循随俗而败坏。

得分:4 2.(单选题)创新学习的基础是()。

(本题4.0分)A、标新立异

B、求真务实 C、开拓创新 D、博大精深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得分:4 3.(单选题)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

(本题4.0分)A、实践性

B、预见性 C、层次性 D、科学性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预见性:一方面,理想是人们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它又超越了今天的实践;另一方面,理想必须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时它又指明了进一步实践的方向。得分:4 4.(单选题)信念的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是()。

(本题4.0分)A、信仰

B、理想 C、志向 D、意志

学生答案:A 标准答案:A 解析: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后者就是我们所主张的信仰。得分:4 5.(单选题)钱学森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而受到国家表彰时,他这样说:“说是表彰我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论’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我想在这里‘中国’两个字是最重要的。”对钱老这段话的理解是()。

(本题4.0分)A、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

B、科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理应为全人类服务

C、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联系

D、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集中体现为科技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得分:4 6.(单选题)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本题4.0分)A、是否促进个人的发展

B、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C、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D、是否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善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得分:4 7.(单选题)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本题4.0分)A、促进世界和平

B、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C、大力发展我国的经济 D、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内涵更加丰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得分:4 8.(单选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本题4.0分)A、集体主义 B、诚实守信 C、明荣辨耻

D、为人民服务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

道德建设的核心,即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种种道德现象。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实质上是“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得分:4 9.(单选题)在人类历史上,原始社会的经济关系产生了原始主义道德,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产生了封建主义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产生了资本主义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社会主义道德。这说明()。

(本题4.0分)A、社会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决定作用

B、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 C、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并不决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性质 D、社会道德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德。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

得分:4 10.(单选题)社会公德涵盖了()之间的关系。

(本题4.0分)A、人与人

B、人与社会 C、人与自然

D、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得分:4 11.(单选题)法受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决定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是()。(本题4.0分)A、历史传统

B、基本国情 C、统治阶级意志

D、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得分:4 12.(单选题)维护正义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的是()。(本题4.0分)A、实体正义 B、程序正义 C、分配正义

D、结果正义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明确的程序”是可以“看得见”的。

得分:4 13.(单选题)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是()。(本题4.0分)A、制定与修订 B、制定与认可 C、修订与认可 D、制定与沿用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得分:4 14.(单选题)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规范。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本题4.0分)A、凡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必定是法律所制裁的行为 B、法律是道德形成的基础,能够为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C、法律的调节更具有广泛性,能够渗透到道德不能调节的领域 D、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 学生答案:D 标准答案:D 解析: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得分:4 15.(单选题)在保存或收集证据的时候应当注意证据的特性,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这强调的是证据的()。(本题4.0分)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完整性

学生答案:A 标准答案:A 解析:证据的特征:(1)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3)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得分:4 16.(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权由下列机关行使()。(本题4.0分)A、人民检察院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军事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学生答案:B,C,D 标准答案:BCD 解析: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得分:4 17.(多选题)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本题4.0分)A、“法治”与“法制”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B、“法治”与“法制”的内涵与外延完全相同,只是文字表述不同 C、“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实现“法治” 的前提

D、“法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与“法制”相对

学生答案:A,C 标准答案:AC 解析:(1)两者的区别:法制的一般涵义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强调依法治理。

(2)两者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将是最终实现法治。只有有法律和法规存在,法律制度就存在,但不一定就实行了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

得分:4 18.(多选题)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本题4.0分)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法理

学生答案:A,B,C,D 标准答案:ABCD 解析: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1)讲法律——要以法律为准绳;(2)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3)讲程序——要从法律程序出发;(4)讲法理——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得分:4 19.(多选题)证据的特征有()。(本题4.0分)A、合法性

B、客观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E、科学性

学生答案:A,B,C 标准答案:ABC 解析:证据的特征:(1)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2)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3)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得分:4 20.(多选题)下列有关爱国主义的表述正确的是()。(本题4.0分)A、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

B、爱国主义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C、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内涵

D、爱国主义是五千年来形成的伟大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学生答案:A,B,C,D 标准答案:ABCD 解析:选项叙述的是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得分:4 21.(多选题)端正人生态度需要()。(本题4.0分)A、认真 B、务实 C、乐观 D、进取

学生答案:A,B,C,D 标准答案:ABCD 解析:(1)人生须认真,以认真的态度对待人生,就是要严肃思考人的生命应有的意义,明确生活目标和肩负的责任。(2)人生当务实,要从人生的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态度看待人生,以务实的精神创造人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每一件事。(3)人生应乐观,乐观向上、热爱生活、对人生充满自信,体现了对自己、对社会、对生活的积极态度,这种态度是人们承受困难和挫折的心理基础。(4)人生要进取,要积极进取,不断丰富人生的意义,不能贪图安逸、满足现状、因循守旧、碌碌无为,否则,人生就会失去应有的光彩。

得分:4 22.(多选题)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是()。(本题4.0分)A、平等原则 B、诚信原则 C、宽容原则 D、互助原则

学生答案:A,B,C,D 标准答案:ABCD 解析:(1)平等原则,与人交往应做到一视同仁,切忌嫌贫爱富,不能因为家庭、地位、经历、特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人另眼相看。(2)诚信原则,诚信包含着诚实和守信,诚信要求在交往中,彼此应当抱着心诚意善的动机和态度,相互理解、接纳和信任,重信用、守信义。(3)宽容原则,宽容就是心胸宽广,大度容人,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不斤斤计较。(4)互助原则,在人和人的交往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对增强彼此的理解,加深彼此的感情,有着重要的意义。

得分:4 23.(多选题)下列有关道德的叙述正确的是()。

(本题4.0分)A、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B、人类最初的道德是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的 C、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史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D、语言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学生答案:A,B,C 标准答案:ABC 解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选项AB正确。

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时代的开始,道德逐渐从风俗习惯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选项C正确。

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选项D错误。

得分:4 24.(多选题)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是()。

(本题4.0分)A、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B、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独立的一个系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必然的联系

C、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

D、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会束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学生答案:A,C 标准答案:AC 解析:

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应当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上,在此基本经济制度上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实要求,也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的重要任务。

得分:4 25.(多选题)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种意义表现在,诚实守信是()。(本题4.0分)A、为人之本,成事之基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

C、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D、对共产党员和少数先进分子的先进性要求

学生答案:A,B,C 标准答案:ABC 解析:

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为人诚恳,待人诚实,做事实在等,诚信既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求所有社会公民都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为基本要求,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

得分: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篇6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授课内容:绪论第一节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人生新境界

一、适应人生新阶段

编写者: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胡慕贤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授课内容:绪论 第一节 适应人生新阶段

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大学生活与以前相比的一些特点和新变化,逐步养成独立生活的能力,制定新的学习理念和方法,培养优良、踏实的学风,从而使大学生顺利地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适应人生新阶段,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新生。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了解大学生活与中学生活的的不同特点,明确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

并确立自己的成才目标。难点是如何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实现从中学

到大学的角色转化并适应高职院校的学习与生活。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与课堂互动相结合的方法

教学对象:柳州职业技术学院09级新生汽车环境工程系 环境监测专业

教学学时:2学时

教学内容

导入:什么是大学?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也,有大师之谓也。——梅贻琦

人物简介:1916年即担任清华大学物理教授。1931年开始担任清华大学校长,至1948年随

国民党迁台。到职后多次阐述“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师资为

大学第一要素”等办学至理,并积极延聘国内国际著名学者来校执教。他认为:大学“应有两

种目的,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在他的主持下,清华大学发展为一所在国内外颇

有影响的学府。

‚大学之‘大’,不仅在于‘大师’、‘大楼’,更在于有一批‘大’学生。我们不能设想一所

大学没有宽敞明亮的大楼,也不能设想一所大学没有学富五车的大师,但更不能设想一所大

学没有一批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大’学生,只有这些年轻的面孔,才是一所大学的精魂

之所在……大学,因大楼而大,因大师而大,更因‘大’学生而大,理固宜然。‛——许智

人物简介: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随后考上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

研究所研究生,毕业后留在该所长期工作。1979年至1981年,先后在英国约翰依奈斯研究

所和诺丁汉大学从事研究工作;1992年10月至2003年2月任中科院副院长;1999年11

月起任北京大学校长。1995年当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997年10月当选为中国科学院

院士。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重点)

(一)学习要求的新变化

告别中学时代,迈进大学校门,人生的历程翻开了新的一页,人生的道路跨入了新的阶

段。面对崭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同学们既会充满好奇和兴奋,也容易遇到不适和困难。尽快

适应大学新生活,为今后的健康成长成才打下良好基础,是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大学有教书育人的良师。这里聚集着众多学者和专家,他们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了

解最新的学术成果,具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

大学有浓厚的学习研究和成才氛围。这里是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基地,是培育创新精神的摇篮,是接受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熏陶的园地。引领学术风气,促进思想交流,陶冶品德

操守,建设精神文明,是大学的灵魂之所在。党和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和生活环

境,就是希望同学们发奋学习,尽快成长为国家民族的栋梁之才。

1、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增加

2、专业方向基本确立

3、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增多

需要大力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学习任务、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等方面。从学习任务看,中学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为升学或就业作准备,大学则是以培养专门人才为目标,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培养各部门各行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从学习内容看,中学教育是多科性、全面性、不定向的,大学则是一种定向的专业教育,教学内容较专、较深,且与各专业学科领域发展前沿接近。从学习方式看,中学学习一般以课堂讲授为主,由教师“领着走”,学生对教师依赖性较大,而大学学习强调启发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学生可以通过专业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形式独立研究问题,开展科学研究,这就要求学生学会独立思考、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二)生活环境的变化

1、真正的独立生活开始

2、同学间的个性、成长环境存在巨大差异 需要主动地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理解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生活范围等方面。从生活方式看,中学生大多住在家里,不少人拥有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饮食起居由父母安排,而大学是集体生活,住公寓吃食堂,凡事全靠自己处理,这种变化对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同学不啻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从生活习惯看,气候环境的变迁、饮食方面的差异、语言交流的不适、作息制度的不同、卫生习惯的改变,都可能造成适应不良。从生活范围看,中学生活领域较窄,基本上是“两点一线式”的从家门到校门,生活的中心内容是学习,课余时间很少,校园生活单一,而进大学就如从“小天地”来到“大世界”,生活领域大为拓宽。

(三)社会活动的变化

1、生活丰富多彩

2、锻炼的机会增多 需要有主动的参与精神

可以用“两点一线”来形容同学们的中学阶段(公理是三点一线),“学校——家”。进了大学就不一样了,进入各种社团、协会、学生会等组织的机会增多,各类活动丰富多彩,这是因为大学更注重能力的培养。什么能力?协调力!协调课本知识与课外知识的能力,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锻炼一个人与陌生人交往的能力,锻炼一个人的组织能力。因此,可以说,上课时学习,下课也是学习。所以,同学们应根据自身时间、精力以及爱好等因素,选择性地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咱们柳职院称为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拓展自己才能,挖掘自己潜能!

二、适应人生新阶段

(一)大学新生活不适应的表现

第一,自我地位改变导致自我评价失调。大学生中多数人中学时期是学习尖子,老师称赞,家长夸奖,同学羡慕,自我感觉良好。进入大学后,新环境中人才荟萃,群星灿烂,不少人在学习上的优势将会削弱或消失,面临学习成绩重新排列的局面,从鹤立鸡群变成“鸡立鹤群”,这种地位的变化和心理落差极易导致自我评价失调。

学习期望不当导致情绪波动。

同学们在中学时代都是学习上的佼佼者,但进入大学后就会发现学习竞争激烈,想取得优异成绩绝非易事。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同学学习吃力、成绩欠佳,心理产生危机感,出现了焦躁或悲观失望的情绪。对此不应怨天尤人,也不能自暴自弃,而需要认真查找原因,改进学习方法,变被动为主动。

案例:小A是某高校的一名新生。从小学到中学,小A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当他以优异的成绩被这所大学录取的时候,小A踌躇满志,决心一定要以中学时期的拼搏精神,在大学期间再创辉煌。入校后,小A在这个决心的推动下,开始了积极的行动,第一线门课都准备了笔记本,教师上边讲,他在下边记,忙得不亦乐乎。两个月过去了,小A在学习上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但却收效甚微,感到对大学的学习特点很不适应。比如每节课老师都要讲十几页甚至几十页,容量太大,以至于很难在下课前吸收、消化;由于内容多,老师讲得比较快而自己又记得慢,记笔记常常是丢东落西,笔记对理解重点、难点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老师讲完课就走人,很少辅导,有了疑问不能有及时向老师请教,又不好意思问同学,问题越积越多……看着别人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对老师的提问作出快速反应,踊跃发言,小A困惑了:我对每节课都认真对待,每天用于学习的时间总比别人多,为什么问题越来越多呢?就反映了如果不能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特点,不但学习缺乏效率,还会影响学习的积极性,产生心理压力。

第二,理想现实差异导致失望消沉

进大学以前,许多学生对现实社会以及大学生活了解甚少,往往凭着想象,把大学描绘得过于理想化,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过高的期望。一旦进入大学,就会发现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与期望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感到困惑、迷惘,产生失望感,情绪消极低落。

部分同学没能考入自己钟爱的专业或学校,使职业理想难以实现。部分同学进入大学后重新评价自己的专业兴趣和自身条件,发觉与实际所学专业不一致,由此产生挫折感。大学现实环境和生活与中学时代的想象存在反差,导致部分同学产生失望感。解决由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反差而造成的诸如专业思想、环境适应等问题,是应予重视的任务

第四、人际适应不良导致孤独压抑

大学新生以往与人交往和相处的机会较少,经验相对少。进入大学后,马上面临重新结识他人,确立人际关系的过程。事实上,大学生对新的人际关系的适应远比对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适应困难,特别是与周围同学的交往中,因缺乏经验技巧不善交往,因担心别人轻视自己不愿交往,因异性相处不敢交往,因性格内向孤僻不会交往等,由此造成与他人难以沟通,感到非常压抑,为深深的孤独感所困扰,这在大学新生中较为普遍。

第三,理想“间断”--迷茫感

考大学的目标实现后,部分同学失去了新的目标和追求,出现“理想间歇期”,不愿意学习,不思进取,无所事事,厌倦生活。顺利渡过“理想间歇期”至关重要,因为“有了理想,就等于有了灵魂”,实现人生的价值,首先需要鼓起理想的风帆。

(二)对策

一是要客观而全面地认识自我,树立尽快适应的自信心

大学新生应当有主动适应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准备。主动适应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被动适应却常常于碰壁和跌跤之后才开始觉醒。不适应是暂时的。通过主观努力,出现的问题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对此应树立自信心。不要轻易怀疑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自暴自弃或听之任之都是不可取的态度。自信心是战胜困难顺利完成转变的前提条件。自信,不是盲目乐观,是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足够的信心。要在战略上藐视困难,在战术上重视困难。

二是要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1)确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在大学这个新的起点上,需要摆脱依赖、等待和犹豫,树立自信、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勇于面对社会和生活。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学会理财

(2)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面对新的生活环境,同学们随时都可能遇到过去所没有遇到的问题、矛盾和困惑,所以

应该在各个方面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多向周围的老师、同学学习。

(3)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的经验

学会吃亏、主动碰壁、积累经验和教训。只有在生活的实践中不断磨砺,才能逐渐提高独立生活的勇气和能力。

三是要摸索适应大学学习的方法

四是要掌握人际交往的原则和技巧

五是要升华理想,确立新的奋斗目标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4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认为,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必须围绕四种基本的学习过程来重新设计、组织。学知识:即学会各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学 做:即学会应用所学的知识;学会职业技能,以适应未来工作。学会共同生活:培养在人类活动中的参与和合作精神。学会生存:适应和改革自己的环境。该报告提出的“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的理念,受到全世界的推崇,理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因此,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是每一个人的必然选择。它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学习理念,由应试教育转向自主学习,由单纯学习知识转变到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学会学习,变一次性学习为多次学习和终身学习。须知,学校学习只能是基础性的学习,在学校学到的知识难以受用终身,人们可以毕业,可以告别学校,但不能告别学习,这即是传统的学习理念向现代学习理念的转变。因此,在大学学习期间,一方面要搞好学习,取得近期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要为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奠定基础,以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取得远期学习效果。未来时代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通常称为“功能性文盲”。只有学会学习,才能驾驭知识而不是被知识所奴役。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自主学习是一种能动的学习。它要求同学们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自觉适应专业要求和社会需要,积极主动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使自己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2、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学习不仅是掌握课堂知识、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向生活学习,锻炼动手能力,提高实践本领,学会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学会与他人协作,学会按照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做人处事。

3、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创新,是在本世纪初经济学家从技术应用的角度提出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涵义也在拓展和深化。创新,一般既包括事物发展的过程,又包括事物发展的结果,指新的发现发明,新的思想和观念,新的学说和技术,新的制度和方法等一切新鲜事物。

创新型人才,指能够产生新思想,使之深化、交流并应用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促进该领域工作获得成功,推动社会进步的人才。

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持久动力”。

(1)中华民族要想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提高综合国力不可能依靠技术引进,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能力。发达国家既使没有政治偏见,也不可能把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你,然后让你和他竞争。

(2)创新人才的基本素质

创新意识,是指推崇创新,追求创新,以创新为荣的习惯和观念。

创新意识是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条件。创新意识的基本要素:批判精神。这是创新意识的第一要素。创新首先意味着对旧观念、旧事物的扬弃,是要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因此,创新意识就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革命的。它不迷信、崇拜任何偶像、教条和一切不适应现实情况变化的旧观点,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善于吸取旧事物、旧观念中的合理因素,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提出自己的新创意、新思想。

风险意识。创新是做前人未做的事情,是对旧事物、旧观念的否定,是对传统习惯势力的挑战,是对现状的革新,因此很容易受到传统习惯势力和错误倾向的压制打击,致使创新的风险和代价较高。加之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供借鉴参考,创新的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有时甚至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所以任何创新都面临着风险的考验。

4、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1)学校教育使人在相对短的时间内系统地掌握经过前人探索、概括、提炼和检验的认识成果——完整化了的知识体系,对个人与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是知识经济时代学习观念的根本性变革,它把学校学习扩展到整个社会,把少数人的学习扩展到多数人,把阶段性的学习扩展到人的终身,使被动的学习发展到主动的学习。终身学习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学校教育在整个知识经济体系中承担着更重大的责任,并意味着学校教育的不断变革。

(2)终身学习的实质是通过一个不断支持的过来来发挥人类的潜能,它鼓励并使人们有权力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思想,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有信心、有创造性和愉快地应用它们。

(3)知识经济时代,员工“在岗学习”、“终身培训”已经成为人力资本管理和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就是工作的组成部分。”

四、培养优良的学风

什么叫学风?学风,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形成并表现出来的学习风格和行为模式,包括学习态度、学习精神和学习方法等。

优良的学风包括哪些特质呢?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

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本节课先了解高职教育)——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目的就是培养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级应用性技术人才。

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学术型、工程型人才;高职教育培养技术性(或称工艺型、执行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职业教育的特点是

第一,地方性与行业性。

第二,市场导向性

第三,技术技能性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共同特点

1、高层次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

2、工作在生产第一线

3、将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转变为现实,解决在转变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4、应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更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实践能力。

5、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鲜明的特色。

五、提出思考题讨论

1、你希望通过这三年的学习,成为什么样的人?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备考建议 篇7

关键词:ISAS教学法,高职思政课,教学项目设计

一、ISAS教学法简介

ISAS是Information Search and Analysis Skills的缩写, 它的中文意思是“信息搜索和分析技能”。ISAS教学法, 是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 (NIIT) 在软件人才培养过程中, 为提高学生的关键能力, 而在NIIT课程体系的授课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教学手段, 核心要素是信息检索、分析、团队精神、文档处理、演讲等多方面能力的提升。ISAS教学法强调“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成为引导者, 采用具体的任务来驱动教学, 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发挥主动性, 创造性, 塑造自身的个性”。①这种教学手段应用于NIIT课程教学后,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政治理论课ISAS教学项目设计的原则

政治理论课是高校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 高职院校的政治理论课在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职业化与能力本位, ISAS教学法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 项目设计是关键。教学项目的设计在体现职业化内容和能力素质的同时, 要具有可操作性, 还要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 高职政治理论课ISAS教学项目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 与职业发展相关联原则

这一原则突出地体现在项目设计的内容上, 即与职业相关联。以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公共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 在项目内容的设计上, 一是要结合课本内容和课程重难点知识;二是要针对学生职业规划能力欠缺、职业道德认同和职业道德能力不足等实际, 以职业化为方向设计项目, 具体地说, 就是要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突出职业理想、职业规划、职业道德观、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法制观等, 提高学生将来求职成功率和职业发展的贡献度。

(二) 与能力提高相适应原则

能力本位是现代职业教育观念下, 社会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 也是ISAS教学法将着重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能力本位的理念指导下, 项目设计就是要“符合生活实际、适合职业实际、尊重发展实际”, 让学生全员参与, 让每个人在做项目的过程中, 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等关键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 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原则

好的项目设计如果不具有可操作性, 就失去了项目本身的意义。ISAS教学项目要具有可操作性, 就必须设计出可操作的教学流程, 包括在什么时间布置项目, 什么时间验收项目, 课堂展示的形式, 还包括如何分组, 组长和组员具体任务分工等。只有具体细节都考虑到并设计安排周密, 才能确保项目达到预设效果。

(四) 与考核评价相统一原则

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评价制度并严格进行规范操作, 可以确保ISAS教学法在课程中运用的可持续性。教学必须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如果一个学期下来象征性地两三次运用ISAS教学法, 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参与, 那么, 参与的学生与未参与的学生不可能采用同一尺度进行评价, 结果必然是ISAS作业不加入评价。这样会挫伤参与者的积极性, 因而难以持续。因此, ISAS教学项目设计, 在人人参与的同时, 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并把参与评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学科考核总成绩。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ISAS教学项目设计的内容及方法

近年来, 笔者所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师认真探索并实践这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式方法, 初步确立了“12345”教学体系, 即1个目标, 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2种途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个板块, 思想、道德和法律;4种实践教学形式, 读书会、调研、演讲和辩论;5个教学模块, 立志影院、公德剧场、道德楷模、创业设计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 团队将ISAS教学法运用于实际教学, 进一步提高了该门课程的实效性。

(一) ISAS教学项目设计的内容

遵从上述与职业发展相关联原则和与能力提高相适应原则, 在充分研讨和近4年的教学实践后, 团队将ISAS教学法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 精心设计了五个ISAS项目, 即学业与职业规划 (必选项目) 、职业榜样、职业角色、职业法规和职业行动。要求学生从五个项目中任选3个做为本学期本门课程能力训练的内容, 并选择其中一项做为课堂展示项目。同时设计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项目书, 要求每个项目组必须填写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1. 项目一:学业与职业规划

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将来的职业岗位需要, 设计一份科学合理的学习与职业生涯规划。这一项目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参与, 是必选项目。课堂展示的小组要制作PPT, 组内的每位学生都要到讲台上展示自己的规划设计内容, 并简要说明设计初衷、设计过程等。其他学生按时上交学习与职业生涯规划书, 教师批阅后发还学生留存。督促学生一入校就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 认真规划和定位自己, 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 树立职业理想。

2. 项目二:职业榜样

要求每位学生为自己寻找、树立一个职业道德模范, 了解模范人物的成长历程, 撰写心得体会, 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课堂展示的学生精心制作PPT, 以演讲、表演等形式来向师生展示寻找职业榜样过程及感悟, 并说明如何培养自已的道德情感。全组合理分工、共同参与, 其他学生每人写一篇评议征文 (字数1500字, 体裁不限) , 也可以写采访与调查的经历, 通过了解和分析劳动模范人物的成长经历, 来进一步学习先进人物, 从而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感和职业道德观。相关材料以小组为单位上交。

3. 项目三:职业角色

要求学生以职业生活领域中的不同职业角色或岗位为基础, 开展职业角色情感和职业角色责任的设计。参加课堂项目展示的学生要以“反思自身责任”为主线, 假设自己的职业角色或职业岗位, 展示不同职业生活领域中的不同岗位和家庭、学校、社会中的不同的角色责任和角色情感, 指出在将来的职业领域中应该做和不该做的, 并精心制作PPT, 以演讲、表演等形式展示。全组合理分工、共同参与, 其他学生以“反思自己承担的责任”为题, 说明自己在现实生活中, 应该主动承担的责任, 或者本该由自己去做却没有做到或做好的事情, 每个人形成一份文字材料, 以小组为单位上交。

4. 项目四:职业法规

学生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创业、就业涉及的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模拟创业实践, 并提交相关报告材料。课堂展示的学生阐述一个创办公司的过程, 或讲解就业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办法, 可以演讲和排演小品等形式展示。全组合理分工、共同参与, 其他学生每个人提交一份创办公司的过程计划书, 或就业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及解决办法, 形成文字稿, 以小组为单位上交。

5. 项目五:职业行动

要求学生了解各行各业操作程序或亲身实践。课堂展示的学生通过认真了解各行各业操作程序或亲身实践, 通过PPT演讲或以排演小品等形式向师生展示职业行动成果, 全组共同参与。其他学生通过认真了解各行各业操作程序或亲身实践, 每人撰写一份调查报告, 以小组为单位上交。

ISAS教学项目除上述以演讲、表演为主要形式展现外, 还可以以课堂辩论的形式展现, 这就需要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辩论题目, 如顺境和逆境哪个更有利于大学生成才、抵制日货是不是爱国行为、身体健康还是心理健康更能促进人的发展、乘坐公交车不给老人让座是否应当受到谴责、看到老人摔倒该不该去扶、私家侦探是否应该合法化、在我国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等。在学习相关章节时通过课堂辩论, 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和相关社会现象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真正让学生对所学内容“心灵上有触动、思想上有感悟、行动中有体现”。

(二) ISAS教学项目实施的方式与方法

有了具体的教学项目后, 还要设计合理的实施步骤, 采用科学严谨的考核方法, 确保ISAS教学项目顺利进行, 并取得预期效果。

1. 完成项目团队化

无论是以课堂演讲、表演还是以课堂辩论形式完成项目, 都需要将学生事先分成若干个项目组。每组学生5-7人为宜, 同时选出组长1名。由组长抽签确定课堂展示项目, 组织协调、合理分工, 引导本组成员共同做好项目, 同时负责填写相关表格。组员要发挥聪明才智, 在课余时间, 充分利用网络、图书等各种媒体和网络技术手段, 集中全组智慧做好项目规划及实施, 总结及成果展示, 力争通过共同努力得到师生肯定, 取得较好成绩, 为本组赢得荣誉。根据以往经验, 划分学生小组既可以根据学号自然分组, 也可以按照学生意愿自由组合。一般来说, 自由组合时学生大多按寝室组成小组, 成员之间接触时间较多, 项目研讨方便, 从而提高项目展示的成功率。而按学号自然组合的好处在于, 增加了班级陌生学生之间的接触机会, 尤其是增加了与非本寝室同学, 特别是异性同学的沟通合作, 从而给予了学生完善自身人格的机会, 使学生在广泛接触的基础上学会合作, 扩大人际交往范围。

2. 展示时间科学化

展示时间, 一是指每组成员在课堂上进行项目展示规定的时间, 即演讲、表演和辩论规定的具体时间范围;二是指不同项目组在本学期内安排在什么时间 (教学周) 进行课堂项目展示。无论是哪一个展示时间都需要在布置项目的时候一并向学生进行说明。因为展示时间关系到学生项目准备的计划、进度, 更关系到项目准备的内容选择。一般来说, 在课堂上每组展示的时间控制在30-35分钟 (每人5分钟左右) , 剩下的15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时间用来回答学生提问和进行项目点评。课堂辩论小组成员可与演讲、表演小组成员相同, 不必重新划分小组。辩论的正方、反方由抽签决定, 辩论可由教师、课代表或其他人选主持, 总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首先, 双方小组代言人依次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 己方可补充发言 (共2-3分钟) , 然后是自由辩论, 每位学生都有权利对他方的观点予以质疑, 也有权利为己方进行答辩②, 个人发言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概括和总结。而学期内具体的展示时间要与具体的教学计划相关联, 即教师在讲述了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后再安排相应的项目组进行课堂展示, 如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项目展示放在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之后, 职业法规项目放在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内容讲述之后等, 课堂辩论项目也可做同样安排, 无论如何安排都要事先通知项目组学生, 让他们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3. 考核标准过程化

考核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ISAS教学的持续性, 必须高度重视, 不仅考核展示环节还要考核准备过程, 并提高其在平时成绩中的占比, 强化平时, 简化考试。因此, 课堂演讲展示评分标准包括, 演讲或表演是否紧扣主题、是否有团队分工与合作、是否有完整的PPT、每组时间控制如何、是否有创新等。对于实践教学项目书的填写也做相应规定, 凡是能够按要求选好项目并有相应计划, 完成调查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的应给予基本分;有一定见解的要适当加分, 语言表达差错较多, 分析牵强不到位的要扣分;分析文章完全脱离选题实际的, 或者有严重抄袭现象的不给分。课堂辩论的评分可从论证和团队两个方面来评判。论证方面的评分标准为观点是否明确、论证是否严密、证明是否有力、论据是否充分, 即是否真正证明了观点的正确性;团队方面的评分标准为辩论员是否配合默契, 语言是否得当、是否清晰流畅, 仪态是否大方得体, 在辩论过程中是否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现场辩论等③。若胜方得满分10分, 负方可比胜方低1-5分不等。

总之, 在高职院校政治理论课堂教学中运用ISAS教学, 并加强具体项目和实施步骤的设计, 在实践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改变了原有课堂教学的沉闷气氛, 培养了学生的各种关键能力, 使能力本位和职业理想、道德、价值观以及法制观教育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国俊, 卫岩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体化教学探究[J].华章, 2012 (11) .

[2]全疆发.地理讨论式教学的实践与体会[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2000 (6) .

[3]张矿明.思想品德课讨论式教学的实践与反思[J].神州, 2012 (5) .

[4]杨丽光.打造科学流程激励全员参与——电子商务专业ISAS课程教学组织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 2009 (4) .

[5]卫岩伟, 李慧超.关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J].文教资料, 2009 (8) .

[6]崔时婧.网络影响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体验式教学方法研究[D].武汉:武汉纺织大学, 2013 (5)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原论 篇8

一、基础课在高校课程体系中的特点及其实际地位

根据当前的基础课教学和实践,在高校课程体系中,基础课具有以下特点:

1.基础课不是专业课。专业课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而开设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而基础课是旨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由于专业课往往和学生的毕业和就业相关,因而学生们往往把时间投入到专业课上。

2.基础课不是选修课。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择学习的课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在凑够学分的情况下,选修课不及格不影响学生的毕业和学位的取得。基础课是所有的高校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因而为必修课。但在实践中基础课又具备选修课的特点,因为基础课期末考核若不合格丝毫不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的取得,更何况各大高校也不会在基础课的考核上去为难学生,考核时不会让很多学生不合格,否则就表明了本校在基础课教学上的不作为,不仅有损自己的形象,也不利于学校的生存。

3.基础课不是学位课。所谓学位课是学生为获取学位必须通过的课程,它也是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课程。在实践中很多学校还为学位课规定了一定的分数线。基础课由于不是专业课,所以被排除在学位课之外,而且在期末考评时只要60分就算合格。这样学生们为了取得学位,宁愿把时间花在外语、计算机等各门和学位的取得有关的课程上,也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基础课上。

4.基础课不是重点课程。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基础课虽是第一门开设的课程,然而在四门课程中,地位是最低的,课时是最少的,师资是薄弱的。这种特点的形成一是和学校的学科建设有关,二是和老师们的研究方向有关。毕竟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比从事基础课研究更容易争取课题,更容易出成果。

5.基础课不是考研课程。长期以来,基础课不是考研课程,而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等课程一直是考研政治课中的“宠儿”。在考研指挥棒的引导下,基础课成为了“弃儿”。

基础课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高校课程体系中处于尴尬的地位。一方面基础课应置于很高的地位,甚至是各科之首,因为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1]另一方面,因为基础课不是专业课、不是学位课、不是重点课程、不影响学生毕业和学位的取得、不是考研课,基础课实际上在各大高校课程体系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一是领导们应该从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真正重视基础课;二是应将基础课作为学位课程和核心课程看待。学校应规定:凡是基础课期末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应该给予毕业和不授予学位(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校搞基础课补考,但这种补考往往流于形式且极不科学),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

二、基础课教材的创新、不足与设想

基础课推出后,好评如潮。既有编写基础课教材的专家教授自己对基础课教材进行评价,也有不从事基础课教学的学者和在基础课一线从事教学的老师对基础课教材予以赞扬。然而对基础课进行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才是科学的评价。

笔者认为,基础课教材既有创新也有不足。

(一)从创新来看:基础课教材最大的创新在于强调了道德和法律的融合

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和法律基础课给人的感觉是“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可能是从事法学专业课教学的老师,他们对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并不擅长;而从事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的老师则没有进行过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甚至对法律一无所知。这样的结果可能导致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夸大法律的作用,从事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的老师更重视对人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化。基础课教材将法律和道德融为一体,强调两者不能偏废。这样的设计显然和我国提出的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的治国理念相符。

(二)从不足来看:在两课变成一课后,能否达到基础课教材设计的目的让人忧虑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两课合并为一课后,课时大幅度减少,而教学难度却大幅度增加,教学环境未改变或难以一时改变,而大学生对法律的无知时有显现。从大学生群体的行为来看,大学生总体上是积极向上的,思想是健康的,但这并不能掩盖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甚至无知。一方面,很多大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如何审查聘用合同,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北大安然杀人案等。

如何尽可能地弥补基础课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提高基础课的地位;二是不能因为教材变“薄”了就大幅度削减基础课的课时;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础课教学内容进行取舍。笔者认为,对基础课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取舍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符合大学生自身特点和大学的特点的原则。大学生在身心发展上不同于中小学生,大学环境也不同于中小学学习的环境,所以,教材内容应该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多调查大学生最关心的问题。

2.符合大学生就业需要的原则。大学生就业是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也是目前经济危机的条件下政府和各大高校最头疼的问题。就业时最先用上的无疑是劳动法和合同法一类的职业法律,所以在教材内容的安排上法律部分的内容不应该因为两课的合并而削弱。

3.兼顾学习内容的延续性原则。由于在小学和高中都开设了德育课程,所以笔者认为在大学阶段重复性的德育内容不应该占据主要教学内容,否则就意味着我们的中小学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4.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性原则。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内容庞杂,涉及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哲学、中国近现代史的内容等,所以有的内容无须详细讲述,可以让别的专业课程来加以解决。如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完全可以由中国近现代纲要课去讲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就没有必要讲述基础课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三、基础课教学资源的整合、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对基础课教学的研究

目前在很多高校,基础课教学资源十分匮乏,现有的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表现在:

1.教学资料严重不足,教师们往往只有教科书,其他的辅助性的资料包括相关书籍、音像资料几乎没有。

2.缺乏复合型教师。讲授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往往是以前带思想道德修养课或法学专业课的教师,即使有高职称的教师也往往专注于行政工作或热衷于论文。

3.缺乏相互交流。现有的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几乎没有集体备课,不能共同提高基础课教学的效果。

目前,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主要还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有条件的配以多媒体教学,采用了探讨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但实践性教学相当缺乏,第二课堂远未开辟,多媒体教学也无法普及,现实的授课模式中普遍存在大班授课,效果不佳。

在基础课的教学研究方面,已经出了不少“成果”。然而这些成果很多是纸上谈兵、相互抄袭和重复,理论和实际脱节严重,无法应用到基础课教学的实践中,只能用来充作科研成果、评职称或评奖之用。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在基础课教学资源的整合上,一是要加大财力、物力的投入。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仅有热情是不够的;二是在现有两课合为一课的情况下,配备专职的基础课教师而不是兼职教师,否则基础课就会成为某些教师的业余活动;三是应发挥现有教师的智慧,坚持集体备课并真正落实以老带新和相互听课制度。在基础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让学生能主动参与课堂,采用演讲式、辩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二是尽量采取小班教学。三是应该开辟第二课堂,让学生能主动接触社会,摆脱理论和实践、理想和现实相互脱节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实践课的理论研究。在基础课的教学研究上,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各个院校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基础课教改方案。

四、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核方式的反思

现行基础课考核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偏重甚至完全只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对学生日常行为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操守和法律意识及法律实践的考察。这种方式带来的结果是:(1)导致理论与实践分离、学生知行脱节,无法达到开设基础课的目的;(2)削弱了基础课考核所应具有的基本功能;(3)挫伤了基础课教师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不高的原因很复杂,笔者感觉也很难从根本上去解决。但我们可以提出改革考核方式的思路,以便能指导基础课考核。笔者认为,基础课改革基础课考核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加强对基础课重要性的认识,改变漠视基础课的观念,把基础课置于学历课程或核心课程的地位。如果不改变对基础课的偏见,无视基础课的重要性,便不可能真正改革基础课的考核方式。(2)在基础课的考核中,应做到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并重。

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环境的优化

人的思想品德是在一定的环境里形成和发展的,基础课教学也是在一定的环境里进行的。环境对于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基础课教学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因此我们必须优化基础课的教学环境。这里基础课的教学环境指的是学校环境。目前基础课教学的学校环境总体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学术腐败、权钱交易等,对学生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有忧患意识,从培养国家接班人、国家的兴衰和民族的存亡的高度去优化基础课教学的环境,要求教职工合理合法履行好自己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给学生起到积极的行为示范作用,削弱社会行为失范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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