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意外伤害教案

2024-06-16

防意外伤害教案(共6篇)

防意外伤害教案 篇1

教学目标:

1、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让学生掌握一些防意外伤害知识。教学过程:

一、导入

介绍一些身边的意外伤害事例。

二、意外事故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1、防火、防烫伤:不在火源附近玩耍;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知道衣服着火时迅速浇水并快速脱衣服;烫伤后迅速用凉水冲或浸泡患处;知道119火警电话,认识防火标志。

2、防雷电:知道打雷下雨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的建筑物下避雨;不在雷雨天看电视。

3、防洪水:了解自救知识。抓住能浮起来的物品,或上树或爬到地势较高的地方。

4、防拐骗:知道自己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知道父母的工作单位;不接受陌生人的玩具、食品,不跟陌生人走;遇险时,会用电话呼救;知道报警电话110。

5、防异物吸入:不将别针、硬币、小玻璃球、钮扣、黄豆等放入口、鼻、耳中;不将气球的碎片放入口中倒吸气。

三、小组讨论、交流:

防意外伤害,你还有那些好办法?

四、教师小结

六一班防意外伤害综合安全教育记录

时间:周一下午第三节 地点:六一班教室

参加人员:六一班全体师生 主要内容:

一、介绍一些身边的意外伤害事例。

二、意外事故中的安全自护教育

1、防火、防烫伤:不在火源附近玩耍;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知道衣服着火时迅速浇水并快速脱衣服;烫伤后迅速用凉水冲或浸泡患处;知道119火警电话,认识防火标志。

2、防雷电:知道打雷下雨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的建筑物下避雨;不在雷雨天看电视。

3、防洪水:了解自救知识。抓住能浮起来的物品,或上树或爬到地势较高的地方。

4、防拐骗:知道自己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知道父母的工作单位;不接受陌生人的玩具、食品,不跟陌生人走;遇险时,会用电话呼救;知道报警电话110。

5、防异物吸入:不将别针、硬币、小玻璃球、钮扣、黄豆等放入口、鼻、耳中;不将气球的碎片放入口中倒吸气。

三、小组讨论、交流:

防意外伤害,你还有那些好办法?

防幼儿意外伤害,注意这些细节 篇2

绞断手指的摇摇车

2012年6月24日,一名18个月大的男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王家港同馨苑小区门口乘坐电动“摇摇车”玩耍时,不慎将手掌伸进了座椅下方的一个破口内。随着这架火箭造型的“摇摇车”升降并转圈,惨剧发生,男童右手手掌上的三根手指不幸被绞断。

家长应对:电动摇摆机俗称“摇摇车”,因制作简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家长带孩子乘坐“摇摇车”时,必须在一边监护。此外,家长应尽量选择驱动装置被有效遮蔽保护且不易被孩子触及的电动摇摆机;严禁孩子抓握或肢体接触正在运行的摇摆机的外露驱动装置,以免造成孩子肢体挤夹伤害甚至严重时导致肢体被绞断;注意电动摇摆机是否存在容易划伤孩子皮肤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容易夹伤手指的间隙或孔洞;注意摇摆机上是否有易被孩子摘下的细小零部件,以免被低龄孩子误食或放入鼻孔造成窒息的危险;尽量选择有安全束缚装置的电动摇摆机,以免孩子玩耍过程中发生因跌落、滑落、撞击等导致伤害的危险。

另外,家庭和学校的门户、铁闸、窗框、抽屉或者汽车门甚至天窗等,也最容易夹伤孩子的手指。如果孩子被意外夹伤,家长应对出血处及时进行止血和消毒。用厚纸板等物件支撑起手臂部,然后用绷带扎好。如果出现紫色的出血现象或肿胀时,有可能是手指部的骨骼发生了骨折,应及时去医院诊治。如出血不止,可将受伤的手指抬高超过心脏,以减轻疼痛和止血,并去医院就诊。

造成窒息的香蕉

今年4月16日,一名3岁半的男孩被抱到广西民族医院急诊外科急救。医生从孩子口中取出一大团黏糊的香蕉,可孩子已不幸停止了呼吸。家长说,孩子边玩边吃香蕉,不慎被呛到。看着孩子呼吸困难,脸色越来越紫,他们急忙抱着孩子从家赶到医院,但赶到医院时距离孩子被呛已过去近20分钟。

家长应对:较小的孩子吃果冻、香蕉等软黏食品时,家长一定要注意看护,让其不要玩闹。当孩子突然停止活动,出现哭闹、阵发性高声呛咳、阵发性喘鸣、面色青紫、呼吸困难、神志不清等异样表现时,家长应警惕是否发生了气管异物堵塞。一旦孩子发生气管异物堵塞,必须尽快抢救。第一步是催吐,可立即向患儿口腔内伸进食指或牙刷柄之类的东西,直达咽部,刺激其咳嗽、呕吐,以利于异物排出。对小一点的孩子,可以一只手拎起孩子的双脚使其头低位,另一只手放在孩子的腹部做腹部冲击或者背击,借助腹压将异物排出。而大一点的孩子,抢救者应站在患者背后,双手抵在患儿脐部与剑突中间,向胸腹部上后方用力挤压,借助肺部产生的气流冲击将异物排出。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要尽快送往附近的医院,途中不要停止抢救。如果孩子发生心跳停止,要进行心肺复苏。

导致眼部外伤的加压水枪

2013年7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女孩眼睛被玩具水枪击中,眼角膜险些脱落。今年6月的一天,山东省泰安市一个小男孩被水枪击中眼睛,导致眼结膜充血。这几起事故,都是孩子们被玩具水枪近距离射击眼睛造成的。

家长应对:玩具水枪的种类主要有普通水枪、加压水枪及气筒式水枪等。不加压水枪最远射程为3.5米左右,加压水枪的最远射程则为8米。用加压水枪在距保鲜膜15厘米处射击,水柱能轻而易举地穿破保鲜膜。人们的眼部很脆弱,眼角膜厚度仅有520~630微米,能够承担的最高眼压为10~21毫米汞柱。而小孩的角膜相对于成年人更薄,更容易受到伤害。被加压水枪喷出的水柱击中,轻者眼睛胀痛,严重者可能导致眼睛前房、玻璃体、视网膜等部位充血,甚至导致眼角膜上皮部位脱落,视力受损严重。所以,家长应注意以下三点:1.不要给孩子购买威力过大的加压水枪,并注意看清楚外包装上注明的年龄限制。2.使用的时候最好用清水,不要射击别人脸部,尤其是眼睛,以免发生意外。3.孩子在玩水枪时最好在眼睛上佩戴护具,能有效避免眼睛受伤。

造成三度烫伤的502胶

今年5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整形烧伤科收治了一个因自己玩502胶水,却被其化学反应造成热损伤的女童。这名女童手指被502胶水粘住,医生检查后惊讶地发现其右大腿“白”了一大片,已经有接近Ⅲ度的烫伤。

家长应对:对于502胶水等造成的化学热损伤,不要用牙膏或碱面、酱油、煤灰等涂于创面,应立即用冷水多冲一会儿创面,然后剪开衣服,赶紧去医院烧伤专科就诊。家长一定要把生活中常用的有机溶剂妥善收纳,放在孩子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另外,夏季为烫伤高发季节,尽量让孩子远离电炉、热水瓶、灶台、汤盆等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意外。一旦烫伤,应立即把烫伤部位浸入洁净的冷水中,但不能低于-6℃。用冷水浸泡时间一般应持续半个小时以上。烫伤不严重(指烫伤表皮发红并未起泡的Ⅰ度烫伤),一般可在家中先做处理。用冷开水(或淡盐水)冲洗清洁创面。对发生在四肢和躯干上的创面,可涂上紫草油或烫伤药膏,外用纱布包敷即可。

误服“致命”的降压药

今年5月3日,一名已经濒临死亡的小女孩被紧急送到江苏省南京市儿童医院。医生虽然紧张抢救了25分钟,不停地做心肺复苏,但孩子还是没有抢救回来。这位女童是吃了大量名为硝苯地平的降压药,导致心脏骤停而不幸离世。

家长应对:中毒儿童患例中,以药品中毒最多,占到总中毒人数的66.5%,主要由服用过量和误服引起,夏秋季高发。孩子误服的药物以降压药、神经精神类药物、呼吸系统用药以及保健用药居多,都是家庭常备药物。这些药物有可能外表裹有糖衣,且颜色鲜艳,容易引起孩子的注意。成人药物一定要妥善放置,让孩子接触不到,特别是家人有一些慢性病的,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千万不要嫌麻烦,每次服药之后要收藏好。家长要告诉孩子药品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需要服药;不要为了让孩子服药而哄骗说药品是糖果或吃起来像糖果。如果孩子一旦误服,要尽快弄清孩子误服了什么药物,服药时间和误服的剂量,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在送往医院急救时,应将错吃的药物或药瓶带上,让医生了解情况,及时采取解毒措施。

《远离意外伤害》教案 篇3

三、远离意外伤害》教案

学习目标:

1、弄清什么是意外伤害、造成意外伤害的原因有哪些。

2、了解意外伤害的严重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培养珍爱生命的良好品德。教学过程:

一、导入:

生命是脆弱的,安全是生命的咽喉,危险则像架在脖子上的一把刀,时时威胁着我们的生命。我们每天背着书包高高兴兴地上学时,在路上或学校中总有许多开心的事情,但同时也隐藏着一些危险。只有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心中,才能开开心心地出门、平平安安地回家!

二、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1、阅读课本上的事例。

2、教师补充小资料: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校园意外伤害毫不留情地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每年3月26日是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日。”

三、阅读“林老师课堂”,了解初中生如何远离意外伤害

四、意外伤害事例

校内篇

(一)拥挤踩踏事故:拥挤踩踏,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校门等处。事例一: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四川巴中市通江县某小学一群学生下晚自习经过漆黑的楼道时,被一声“鬼来了”所恐吓,慌乱中纷纷向楼下奔跑,结果造成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事例二:

2009年12月7日晚10时许,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共造成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这一惨剧发生在晚上9时许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

小贴士:遇到拥挤或踩踏怎么办?

1、应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应立即避到一旁,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2、在人群慌乱时,一定要注意脚下,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当发现前面有人摔倒时,应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继续向前。

4、不要试图超过别人,要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5、要用一只手紧握另一手腕,双肘撑开,平放于胸前,形成一定的空间,保证呼吸顺畅,以免拥挤时造成窒息晕倒。

6、不要去捡掉落的钱包、手机等物品,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

7、若自己不幸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二)学生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 事例一

宋华和孙刚是同班同学。一天,教室里突然停电,孙刚的书包不小心碰到宋华的头部。于是,两人发生了口角,一怒之下,宋华对孙刚进行了殴打,孙刚头部受伤,导致脑震荡后诱发精神分裂症。事例二

潘市镇二中15班学生赵某平时欺侮学生李某,结果李某用一根短钢筋敲破赵某额头头皮。事例三

潘市镇二中15班学生李涛和同学魏智玩耍时,李涛倒拖魏智双脚,造成魏智一只手肩关节脱臼。

看到这些血的教训,你想对大家说些什么? 同学间不要打闹,以免失手伤了人。同学间要友好相处,有问题要恰当解决。

(三)体育课上的意外受伤 事例1 在体育课期间,学生李某和同学追逐打闹,造成面部脸颊处擦伤,小臂骨折的严重后果。事例2 某校体育课上,初一(1)班五个淘气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摆,忽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

看了以上的事例,你认为体育课上要注意什么?

1、按老师的要求运动

2、在规定的区域内运动

3、不做与体育课无关的事情

校外篇

主要是防溺水、触电、火灾、雷击、被拐。

要熟记急救电话和老师、家长的电话号码。

交通篇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伤亡人数超过万人,其中2011年全国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12320起,造成2670人死亡、11417人受伤。事例一:

郑州男孩骑电动车遭剧烈撞击 颅骨破裂死亡 2013年06月27日07:22郑州晚报

昨日下午,在郑州市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一19岁高一男孩骑改装电动车过路口时,撞上正常通行的汽车,致颅骨破碎,当场死亡。目击者称,男孩骑车时速度很快,带着耳机。

事例二:

2013年11月15日,泰来县第四中学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在南道口桥洞边被一辆翻斗车碾压至死,身体四分五裂,惨不忍睹。当时该女生骑电动车,被一辆出租车蹭了一下,她从电动车上掉下来,不想一辆翻斗车迅速经过,压在了该生身上。年仅13岁的一朵鲜花就这样凋谢了。

说一说,你的身边有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交通事故?

教师: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破人亡,炸得人心悲苦。

讨论:在路上,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交通安全呢?

1.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2.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 横道信号灯)

3.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4.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5.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6.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7.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8.骑车不打闹,追逐。

五、总结

如果有人问,世界上什么最珍贵。我会说,生命最珍贵。花朵凋谢了,可以重开;小草枯萎了,可以再生;而生命结束了,那就意味着人生的尽头,意味着生命将永远失去。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让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时,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祥和、幸福和安宁!

防意外伤害教案 篇4

活动目标:

1: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帮助学生提高校园活动安全以及出游安全的自觉性,逐渐养成“自我保护讲安全”的习惯。

2:让学生掌握一些安全防护知识,以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保证自己的安全;

3:让学生学会动脑动手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受到校园安全教育。

活动重点:掌握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活动难点:逃生策略的灵活应用。教材分析:

当前学生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学校教育中安全教育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节课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帮助学生提高校园活动安全以及出游安全的自觉性,逐渐养成“自我保护讲安全”的习惯。同时巩固并拓展学生对“自我保护”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各方面的能力,真正把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活动过程:

一:创设情景,引入主题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你们在老师的悉心哺育下一天天成熟。你们是肩负重任、跨世纪的新苗。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无端横祸向我们学生飞来的噩耗。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灾难在我们身边发生。你们白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习校园安全知识,保证校内活动的安全是很重要的。请同学们说说你听说过的、遇到过的校园内出现安全问题的例子。

生: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1)学生集会、集体活动、课间活动的安全隐患。(2)学生饮食、就餐的安全隐患。(3). 学生交通安全隐患。(4)校园隐性伤害的隐患。

二:合作探究,得出新知

(一)、阅读32页,<<真实再现>>,思考:我们怎样做呢?请大家组内合作讨论一下。

师生总结归纳:

课间活动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1)、不要因为赶时间而奔跑。(2)、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扶好栏杆。(3)、整队下楼时要与同学保持一定距离。(4)、上下楼时不要将手放在兜里。(5)、不要在楼道内弯腰拾东西、系鞋带。

集体活动中要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时间,遵守纪律,遵守秩序,语言文明。

(二)、学习《行动在线》

活动

一、课间教室内活动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① 室外空气新鲜,课间活动应当尽量在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以免耽误下面的课程。

②.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③.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做操等。④.活动要注意安全,切忌猛追猛打,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活动

二、上体育课,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活动

三、运动要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另外学生饮食、就餐的安全注意事项:

不吃过期、腐烂食品,有毒的药物(如杀虫剂、鼠药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禁止购买用竹签串起的食物:油反复使用,竹签容易伤人,食品卫生得不到保证,油炸食品有致癌物质。

(三)、其他校园安全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对待老师的批评,甚至误解?

敢于自我反省,认真反思。如果真是老师误解,应该和老师好好交流。切忌偏激,甚至做出什么过激的行动。

(2)、你与同学发生矛盾怎么办?

自己的所作所为也要有安全意识。青少年时期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在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3)、如何加强教室安全

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要将钱和贵重物品带在身上,不能给小偷有可之机;不要把球带到教学楼,在教室楼的走廓上踢,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哪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4)、当自己感到身体不适时,怎么办?

及时告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5)、你不认识的人自称是你家人的朋友,要将你接走,你怎么办? 先让班主任与家人取得联系再视情况而定。师:温馨提示: 安全小常识 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保持镇静,趋利避害;学会自救,保护自己;想方设法,不断求救;记住电话,随时求救:“119”----火警

“110”----报警

“120”----急救

“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三.课堂检测:选择题(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①打球。②追赶打闹。③跳绳。

(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校门?①皮球。②三角尺。③利器、易燃物品。

(3).哪种行为不对? ①跳高、跳远。②攀越围墙、滑楼梯。③翻单杠、荡秋千。

(4).上下楼梯怎样行?①右行。②左行。③左右行都可以。四.小结

总之,校园内不只有快乐与我们形影相随,安全隐患也像一个幽灵一样游荡在我们的身边,不注意对它的防范,它就会对我们造成伤害。我们青少年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自护方法,提高自护能力,才能在各种意外情况发生时从容应对。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作到警钟长鸣!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防意外事故教案 篇5

教学目标

1、通过对意外伤害事件的了解知道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提高学生的防止意外伤害的意识明确防防止意外伤害的重要性。

2、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应变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

1、学习防范意外伤害的基本方法。

2、进一步发展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3、思考哪些同学的表现可能会对自己和别人造成伤害。

教学过程

一、情景展示引入新课。

1、情景

同桌借铅笔时,把笔尖对着对方递过去。问:“这样做安全吗?”可能会发生怎样的安全事故?学生答完后,板书。

问:“应该怎样递铅笔给同学”?请同学上台展示新的正确的情景,给同学递铅笔时,笔头对着对方笔尖对着自己。

二、引导研究归纳整理。

1、教师提问:“同学向你借小刀你应该怎样递给他呢?” 同桌合作演示,讨论后请几组上台演示。评出正确的方法,把小刀合起来递过去。

2、教师问:“在学校、家庭里还有哪些行为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小组合作,归纳整理。

3、全班汇报。

可能提到的有地板滑的地方要防止滑倒、有要用棍棒打逗等

三、情境表演

1、师提供情境

当自己受到意外伤害时家人„„

2、学生模拟表演鼓励学生创设多种情景。

3、尝试总结意外伤害对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痛苦和烦恼。

4、说一说导致意外伤害的原因。

5、教师小结

意外伤害是指由于我们疏忽大意或缺乏安全意识而引起的身体伤害:如磕伤、撞伤、烫伤等。伤害无论大小都会给他人带来痛苦,还会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进行各种活动时我们要多加注意尽量避免伤害。

四、竞赛活动游戏激趣。

(一)、判断题。学生表演后判断对错,并说明原因,并说说怎样做是对的。 

1、学生拿着一次性注射器射水玩,可能意外扎伤。教师补充案例,高年级一学生在玩注射器时被跳绳的人撞了一下针扎入眼睛,把一只眼睛扎瞎。 

2、学生叠摞凳子拿黑板上方的流动红旗。凳子不稳,可能摔伤。要拿高处的东西最好请大人帮忙。 

3、见到地上有图钉绕着走过去。不扎到自己,也可能扎到别人。应该把图钉捡起来放到盒子里。 

4、在教室里互相投掷垒球玩。可能砸伤人砸碎玻璃,应该到空旷的操场上玩。 

5、两个人在用力推着门一个要进门一个不让进。可能挤伤人卡着手,不要用门窗打闹。

6、不小心把玻璃瓶打碎一走了之,容易扎伤人,应该及时把玻璃碎片打扫干净。

7、拿个凳子垫脚趴在阳台上把头探出去。万一摔出阳台去,后果不堪设想。

8、剪刀没合上随意地放在别人的凳子上,有可能扎伤别人千万注意把剪刀合上,放回文具盒。

9、把笔尖对着别人的脸故意喊别人,极易扎伤别人,千万别玩这种危险的游戏。

五、实践操作

1、学生自由介绍。

2、教师介绍。 

3、教师小结

虽然我们受伤时要及时向家长或老师说明情况以获得及时的治疗。但是如果我们能了解一些常见的医药知识,学习一些小伤口的处理办法,当家长和老师不在身边的时候,先对伤口进行一下处理,对日后的治疗有积极的作用。

学校意外伤害讲稿 篇6

当前全国在校小学生13547.96万人,在校初中生5811.65万人,在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37.16万人,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校园意外伤害毫不留情地成为威胁青少年安全的“头号杀手”。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学校意外伤害。

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校内易发生危险的有10个重点部位,包括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播音室的主控室、图书馆的书库、财务室、食堂、宿舍、传达室等地。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丰镇二中发生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因楼梯栏杆倒塌且无灯,导致在黑暗中挤死21名学生、挤伤47名学生。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

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2001年,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山区某小学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结果导致徐某受伤。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0.3,属10级伤残。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夏季为多发季节。发生在校内的占81.3%,其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占61.5%。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2003年,辽宁省海城近3000名学生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导致集体中毒;2003年3月19日,茂名市技工学校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青菜、猪肉、面条、河粉、鸡粥、黄豆后普遍出现肚痛、腹泻、头晕现象,先后有208名学生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2003 年1 月21 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金玉村小学校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2003 年1 月21 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金玉村小学校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6、校园交通事故;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小学9岁的女孩许悦,被一辆由校内开出的大货车无情地挤死在了校门的门柱上;某市组织一群学生参加体育加试,由于汽车严重超载,导致车祸,掉下深山的孩子多数无法生还;2005年10月7日凌晨5时50分,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于40米下的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2005年11月14日,山西沁源二中学生在校外晨跑过程中,发生了21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7、社会滋扰产生的事故等等。抢劫、绑架、杀人、毒品、勒索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威胁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2004年10月24日中午,四川省彭州市蒙阳中学三

(四)班教室里突然冲进14名歹徒,对正在上课的男生用刀捅、凳砸,5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其中1名学生受伤后生命垂危,2 名教师受伤。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汝州市风穴街道办事处焦洼村村民。持刀闯入汝州市第二高中行凶,致多人死伤。警方赶至现场勘查发现,有八人被砍杀死亡,四人受伤

8、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塌方、台风、海啸、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2005年6月20日黑龙江沙兰水害造成106名小学生遇难

9、学生自杀、自残的;2005年1月5日,山东省某工业学校进行期末考试。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

10、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辽宁省黑山县西关小学体育教师董某在上体育课时,学生李某没有听到老师口令,体育教师董某踢了学生李某,并打他耳光,造成该学生阴茎海绵体挫伤。

2001年11月9日下午,自然课老师甘某 对9岁男孩刘帅大骂“笨得跟猪一样。”一边说“教你都教不会。”一边用左手在孩子的脸上连扇5下,然后翻开测试题,指着刘帅没有填写的一道题让他看,并又是3记耳光。导致刘帅耳膜穿孔。

11、校园性侵害。“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北京一位姓陈的数学老师利用担任教师的便利条件,经常在上课时间把女生单独叫出去,拉到学校小卖部旁的一间小黑屋里,或以补课为名在放学后将女生单独留下,对其进行猥亵。

浏阳市七宝山乡宝山小学的原校长刘桂秋,是一个有着28年教龄的老教师,然而,就是这位备受村民尊敬的刘校长,却先后至少猥亵过11个女学生,最小的只有10岁,最大的也不过13岁。

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26岁男教师栗锋在从1998年开始的4年间,竟在教室、备课室、水房甚至自己家里,先后对自己所带班级里的19名女学生进行数十次强奸和猥亵„„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然而,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由各类灾害、人为暴力等导致的校园意外伤害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给本人、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给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重复的情节和重复的事故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二、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造成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缺乏安全防卫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自我保护能力差。孩子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而背后的现实则是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对青少年安全问题的忽视,对安全教育的相对忽略。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生存过程中,我们往往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各种各样始料未及的考验,例如天灾。学会怎样生存,珍视生命,是每一个人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对此,由于阅历和能力等原因,成人也许要好些,如初生牛犊的未成年人就不同了。我们的家长和学校长期以来只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大大缺乏对他们的生存教育训练,以致他们在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常常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如有的孩子遇到火灾,竟天真地往电梯里面逃,他们以为在电梯里面大火怎样也烧不着、熏不着自己;有的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常常是逞一时之勇,奋不顾身就跳下水去救人,而对于自己的体力与水性不加考虑,有时没救着人,倒让自己也成了要救的人,甚至牺牲生命,这样虽然光荣,却有点残酷,并不值得提倡。

教师教育观念滞后,教育成人化的倾向严重,往往忽略未成年人生命个体对积极生存、安全自护知识的需求,教师未能将未成年人生存保护教育提高到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层面上来认识,这是造成他们生存保护教育弱化的主要原因,并且缺乏有效的教育内容、途径、方法。

此外,家长在安全教育上出现盲区。由于家长片面追求孩子智力发展,忽视孩子生存需求,对孩子溺爱有加,造成孩子娇气重,生存依赖性大,心理素质差,面对困难坚持性不够、主动求助少,多是被动依赖成人解决问题;面对危险勇敢精神少,缺乏积极主动的交往能力,积极生存能力差,使人类深切的同情心、勇敢、关爱、宽容等人文精神在家庭教育环境中悄然退化。

2、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落实,管理上还有明显漏洞。存在着漏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健全,有脱节现象。

3、安全检查形式化、走过场,缺乏一丝不苟、滴水不漏的严谨作风。

4、安全防范上还存在漏洞。有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个别学校还不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的一些基本条件,技防不足、人防不严。

5、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个别学校消防器材还不符合配置要求,师生尚不能正确使用;活动器械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小店一包了之,校方监督不力;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师生缺乏必备的安全常识等等。

6、中小学的安全状况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状况、学校所在区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尤其是社会风气、校园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的质量等,都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的安全保障水平。另外,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大幅上升,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等外部因素,都可能成为引发学校不安定的因素,学校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日益显现。

李岚清同志曾讲过:“每见到一份事故报告,都要引起我一阵阵心疼。尽管许多事故最终都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但人死不能复生,亡羊补牢,毕竟为时已晚,人死了,还谈什么教书育人?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李岚清的话一语中的,发人深省,那么该如何有效避免校园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三、校园意外伤害的现状及其特点:

1、发生率越来越高,且多集中于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发生;中小学生发生率远远高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城镇学生发生率高于农村学生。

2、责任难以分清。对于此类事件,目前法院判定责任归属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之单位给予适当赔偿”一款。由于在校的中小学生通常尚未成年,判断标准不统一,责任难以明定,导致一些法院自由裁量度过大,这对于校园意外伤害的妥善解决造成了一定困难。

3、学校属于被动地位。学校究竟算不算是监护人?是不是在校园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社会舆论又在一种同情弱者的心态下早早作出了判断,学校往往成为众矢之的,陷入被动地位。

4、素质教育受到不利影响。频频发生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和责任的难以分清,令学校产生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理。有些学校为了避免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而刻意回避正常的课外活动,取消了对抗性强,有风险的活动。像跳山羊,翻单杠都被排出体育课之外。还有的学校不到上课时间不准学生到操场。在广州、甚至有的学校禁止学生外出参加学习,有的学校不允许提前到校,要求学生放学后尽快离校,可谓用心良苦。学校对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惧怕和作出的以上种种预防措施极大地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有专家指出“以牺牲许多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益的活动来避免个别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让人感到得不偿失,从个人的角度看没有什么,但是我们对现代青少年一代提倡的创新精神和个性发展则无从谈起”。

四、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定位问题

目前,发生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这是问题争论的焦点。而焦点中的焦点是“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前流行的说法有两种:

A、学校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

● 学校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生到了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不管,谁管?只要在校、只要在上学期间发生的事故都应该是学校的责任。这种说法目前占据了主导地位。

● 学生是未成年人被委托的监护人。家长交了钱(特别是像我校这种全寄宿学校),就是委托学校对孩子进行全方面吃喝拉撒管理,学校当然应该负有责任。

● 学校是家长的代理监护人.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缺乏辨认依据,缺乏判断能力,需要有人监护,在家,在学校不能出现真空,到了学校监护的责任自然就转化为学校。

●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学校不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其理由是: ● 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6条指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缺乏监护能力,则应按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朋友亲属—由父母的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员会的顺序,在这当中,根本没有学校。● 对“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合同监护人。学生被送到学校,家长和学校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的说法也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应签署合同方能有效,到现在为止,没有哪家学校和家长签定了合同。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最基本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监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生安全职责,这种“保护”职责是一种“派生”职责,而家长的保护管理是“全部”。保护不等同于监护。

●监护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家长只把监护的义务给学校,而不把权利给学校,违反法律“公平”的原则。

●监护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照顾生活、管理保护其财产、对被监护人管理和教育,、代理民事诉讼,而学校保护主要是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尊重其人格健康,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 家庭履行监护是1:1或N:1的形式,而学校只能是1:N的形式,客观上无法等同。

综上所述,很显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不承担监护的责任,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直接决定着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处理。

五、关于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问题

如果说,第四部分阐述的理论依据,那么这一部分则是实践操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任?家长和学校可能都各执一词。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民法中规定,判断责任有四个原则,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第160条规定:“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判断单位有无责任,就看单位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单位有过错,就负责,无过错,就不负责。

● 当然,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还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简言之,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请注意,这里只能用补偿,而不是赔偿。赔偿就是有过错,而补偿是学校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是有严格条件的,比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害者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费用等等。

这里,就牵涉到认定过错的问题,“民法”规定,认定过错必须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就是:

● 必须有损害事实 ● 必须有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 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事实损害有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的责任是“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管理是否适当、措施是否落实”。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判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就是从以上‘三个是否’来看。学校应该分清明显帐,比如在这次事故中,学校是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直接还是间接、有意还是无意中的哪一种。以此来确定责任的大小。

六、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的范围 这个问题的焦点是:哪些情况应赔偿、哪些情况不赔偿。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比较难以判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上海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条例来灵活处理。具体是: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安全标准。

2、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它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

6、学校对特殊体质的要特殊照顾,未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伤害扩大的。

8、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10、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的。

①、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②、学生擅自离校发生的,③、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 管理并无不当的。④、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⑤、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

⑥、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并无管理不当。⑦、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⑧、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⑨、不可抗力造成的

⑩、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总之,学校责任不在于时间和空间,而在于事实和学校责任的大小;不在于事情的重和轻,而在于学校承担过错的大小。(主要、次要、附带等等)

七、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 当场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1、现场即使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的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如大脑、五脏内部)查不出来,将来诉诸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的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级领导来处理,当然,重大事项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 善后处理应该采取的措施

6、分清事实,尽量协商和解,和解应该在双方志愿的基础上。

7、处理要抓紧时间,以免事态扩大。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如果家长采取闹事,学校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8、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再采取法律起诉的方式。当然,学校也不要怕采取这种方式,只要事实清楚,该负的责任学校负,不该负责的也不要负。

八、关于赔偿的形式

1、赔偿的经费类别

● 一般事故:主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 伤残类事故:除了上述的费用,还包括伤残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补助护理费

● 死亡类事故:除了包括一般事故类别的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2、处理赔偿经费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 住院费:住院的票据只能是事发地附近医院,如果中途转院,应该经原来的医院同意,确定出院的要及时出院,不得拖延。

● 医药费:请专家和法医作出医药费认定,列出所有药品处方,鉴别哪些与治疗有关,有关伤情证明的记录、诊断书、病历,处方等,应该严格甄别。

● 注意是否在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已经索赔,则不能重复计算。● 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未来再次手续费:这是个大头,不可忽视。要有原来的诊治医师的批准意见。

● 精神抚慰金:只有残疾的、死亡的才有此项。其余都没有。要出示司法鉴定。

九、发生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应采取的对策预防

a)学校应该经常性的检查校园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而导致学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无条件负全部责任。学校应引起高度重视。

b)建立安全网络,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一层对一级负责。c)对食品、用水、用奶、玩具、文具要查进货渠道、查生产商、供应商,不让校园外的食品进入校园。

d)体育活动上的强度不能超过学生的承受力。

e)对有特殊体质的学生要有告知义务,要进行特殊照顾。f)制定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老师,在事故处理完后可以由学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让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但要注意经济赔偿不可以完全由教师承担。

g)建立校园申诉制度。让学生对困扰他们的烦恼有一个申诉的地方。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欺负等等。这也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落实

十、具体案例

1、程维娜今年14岁,是某市第二十八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她性格外向,能歌善舞,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她的生活里充满了明媚的阳光,从没有过忧伤与烦恼。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次课间活动发生的一个意外,改变了这个天真烂漫花季少女的命运。

这天下午,第三节课下课铃声刚刚响过,同学们纷纷拥出教室,直奔体育器材室。程维娜和同班另一名女同学马静借了一副崭新的(尚未使用过的)羽毛球具。此时的操场上,打篮球的、玩跳绳的、踢毽子的应有尽有,一派欢快的、充满活力的场面。正当程维娜和马静玩得起劲时,马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地飞向程维娜。这一切来得是那么突然,速度是那么快,只听“啊呀”一声,羽毛球拍的金属杯已直刺进程维娜的左眼中。闻声赶来的同学们立即将程维娜送到市人民医院。经检查,程维娜的左眼失明。在两个多月的治疗期间,共花去医治费用1.5万余元。

正当程维娜的父母为1.5万余元医疗费发愁时,有人提醒他们,这笔费用应主要由二十八中学承担。但是,当程维娜的父母与校方交涉时,却遭到了拒绝。那么,对于程维娜受到的伤害,谁应该负责呢?

本案中,如果马静、程维娜从学校体育器材室借出的是一副旧羽毛球拍,那么,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学校是教学场所,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学校保护”一章,其中规定,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学校对校内供学生使用的教学设施应该经常检查,排除危险隐患。如果学校没有履行这一职责,教学设施伤害了学生,那么学校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马静所借羽毛球拍系学校刚刚从商场购买的,在此之前未曾使用过,因此,这起伤害事件实际上是属于商品质量事故。也就是说应由这只羽毛球拍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学校可以先行承担程维娜的医疗费,按照法律规定向羽毛球拍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

当然,如果马静和程维娜借到羽毛球拍后,并没有打羽毛球,而是互相追逐打闹,导致程维娜左眼受伤,那么,学校和羽毛球拍的生产者均没有责任,而是由学生自己负责了。2、2005年9月6日放学后,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某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在学校院内按乘车路线排队,然后进教室等车。小湘与小鑫正好在同一教室候车。期间,小湘想上厕所,于是爬上靠近窗户的桌子,准备从跳窗出去。正要跳窗时,小鑫从后面推了小湘一把,小湘跌倒在窗户之外,造成左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小湘为此两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7千余元。后经鉴定,小湘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学校为小湘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生活费用。2005年11月29日学校起草了一份处理报告,提出双方学生及学校都承担部分责任的解决方案,但遭到双方父母的否决。为此,小湘于2005年12月5日向鄞州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小鑫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校于开学初即向学生分发《学校校内活动十不准》、《学生安全三字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发前五分钟,小湘在爬自己班级教室窗户时,被其班主任发现,即予以制止教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起因是小湘爬窗上厕所被小鑫推倒,小鑫的行为与小湘跌落窗外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赔偿小湘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小湘爬窗户上厕所明显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其自身对伤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可适当减轻小鑫的责任。学校平时对学生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事发前五分钟,小湘同样因爬窗户被其班主任制止教育,所以应当认定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小鑫赔偿小湘医疗费等费用合计2.9万余元的60%即1.7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小湘要求学校赔偿的诉讼请求。

3、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评析】

本案中,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李某(女,16岁)与张某(男,17岁)均为某中专二年级学生。某日晚自习前,张某将一条蛇带到学校玩耍。张某出于恶作剧,将蛇放在李某的手臂上,李某当场就吓得尖叫着跑出教室,被课桌绊倒。同学将其扶起,李某大哭着跑出了教室。老师点名时发现李某不在,便向同学询问,得知李某被蛇吓后跑出教室一直未归,即刻通知其父母一起寻找。次日凌晨,才找到无目标游走的李某。后经某医科大学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李某患了心因性精神障碍,其发病与被惊吓直接相关。为此,李某用去医药鉴定费用6000元左右,李某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例的责任应该由谁负担? 甲…….已………丙…… 2:【评析】

本案某中专学生张某违反学校规定,将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带进教室并以恶作剧方式吓着学生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造成李某精神疾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而事发时值晚自习之前,老师不在教室不属于脱离岗位的渎职情形。晚自习时教师点名发现受伤学生不在教室,当即过问并马上联系家长一起寻找。因此,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以及善后处理上均无过错

5、某中专学校举办春季运动会,一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因治疗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评析】

1.本案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好奇或是看热闹而随老师进人铅球运动区,这一行为本身不能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

2.被告李某在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8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参加的运动会是由学校组织举办的,他在投掷铅球的指定区域内投掷铅球时,在场的该项目的裁判老师既未将场内的非运动员劝离至安全区,又未对铅球这一运动器械作必要的控制,更未制止李某在赛区有闲人的情况下投掷铅球。因为裁判员是学校的老师,又是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该项目的裁判和安全工作的,所以李投掷铅球致伤他人的责任应由学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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