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2024-08-12

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精选5篇)

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篇1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包含地税、国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司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局的更改证明);

4、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09、2010、2011年)(数据与提交给税务局的数据需一致);

5、2011年12月的研发人员名单(需占企业总职工10%以上)、研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6、2011年12月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名单(需占企业总职工30%以上);

7、近三年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正在申请的专利;

8、RD:

名称的确定

研发项目,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目前只有福建要求有第三方的证明,所以,只要是企业有研发的项目都可以归集,如:新产品的开发,工艺的改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项目名称尽量完善美化,如“...的研究开发”、”....的备制方法”、“...的技术攻关”等。*一般归集研发项目数量在12个左右。

9、PS:

高新产品。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只要不是加工产品,我们归集高新产品的时候一般引导企业归集技术含量相对更高的,销售比较好的产品。

*名称尽量美化,可以体现产品的突出特点、用途等

*数量没有限制,只要归集的产品销售之和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

10、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指RD立项的证明材料:包含企业内部立项材料、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获奖证书、市级以上立项材料、专利证书等;

11、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成果来源的可以考虑提供的材料: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三年研发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等

(2)成果形成的产品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

(3)成果形成服务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4)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考虑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12、公司技术部的相关制度:立项制度、投入与核算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

13、研发中心成立文件、研发设备清单及相关照片

14、产学研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办理节能认定所需资料 篇2

1、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登记注册表;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居住建筑65%,公共建筑50%);

3、(居住建筑)表A-1,A-2;(公共建筑)表C-1-----C-7;

4、建筑节能采暖登记表

5、设计变更文件(通过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的);

6、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7、建筑节能监督日志;

8、建筑工程(节能)整改通知单;

9、建筑工程(节能)整改报告;

1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1、停工问题处理报告;

12、复工通知书;

13、新型墙体材料购销合同、正规发票(应注明工程名称)、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备案证、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

14、工程墙体验收申请表;

15、青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

16、保温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7、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粘接砂浆、抹面砂浆、网格布、锚栓等)的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备案证、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注:保温材料需增加燃烧性能、密度检测

18、节能门窗的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备案证、复检报告(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及保温性能)(复印件加盖红章);

19、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20、热计量装置的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备案证、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21、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22、青岛市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居住)、(公共);

23、建筑节能认定申请表;

24、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的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暖通)(电子版);

25、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缴费收据(复印件加盖红章);

26、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篇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所需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第一财务报表第二财务报表第三财务报表近三研发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及近一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高新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未达到60%,填写的电子材料中的高新产品收入总计与专项审计报告上的高新收入不符;

(三)人员情况说明(必须提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注意事项:具有大学专利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科研立项证明材料(最好12项以上)(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五)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2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注意事项:

(1)知识产权是指已经拿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或林业部颁发的盖有对应部门公章的知识产权证书,如果仅仅取得《受理通知书》,则不认为取得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六种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六)科技成果转化资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每一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必须说明:

1、是谁的成果(三年之前的成果/专利证书/RD**);

2、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3、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

4、样机或样品(照片)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3)研发设备清单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产品认证证书许可证机构认证证书其它荣誉证书

特别说明:

1.四套材料中,必须有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

2.四套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材料,每份材料的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并在每套材料(已装订妥)的上或下或中侧加盖骑缝公章。

3.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本部分的分目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虽已填写6项或以上的知识产权,但是并无知识产权证书、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予以支持;

(2)虽有知识产权证书,但是权利人不是公司,也没有签署转让合同或者独占许可合同;

(3)知识产权通过受让所得,转让合同未经过登记备案;

(4)知识产权通过独占许可取得,但独占许可不是全球独占,或者虽是全球独占许可,但是独占许可合同未经过备案。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正确选择本企业应涉及的领域。如果企业选错了领域,其结果自不言而喻。

(2)找准大领域下的最基层领域,对于研发项目及高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描述一定要结合领域的内容组织材料,确保材料的填写不会出现太大的偏离。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篇4

1、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

4、调查报告;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约谈工作底稿;

8、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9、《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10、《纳税人票种核定表》(一式三份);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1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

及其复印件;

备注:

企业留存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3、《纳税人票种核定表》(2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3份)

5、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

税政科留存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1份)

税务所留存资料:其余资料由主管税务所保存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10120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资料 篇5

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外经委关于可行性报告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2、企业合同、章程

3、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外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5、上审计报告

6、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

7、外币帐户银行开户证明

8、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

二.内部管理文件及经营情况文件

1、组织机构及管理层人员机构资料

2、重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3、财务、库存、销售、人事等主要管理制度

4、本借款、销售、租赁、担保、投资等合同及协议

5、本投资人、实收资本、经营业务等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6、重大争议、诉讼、未决事项、兼并及重组等情况说明

7、若进行过内部或政府审计,提供内部或政府审计报告

8、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证等)

9、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

三.会计资料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

2、财务状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

3、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发票

4、实物盘点及往来款对帐记录等

专 项 审 计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复印件)

1、批准证书(外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章程

2、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历次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4、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5、减免税批复等税务批准文件

6、管理当局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样本)

二.会计资料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税务报表及对外申报的其他报表

2、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三.高新认定涉及的相关文件

1、研究开发部门机构、人员资料(研发人员聘用合同、工资表等)

2、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合同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书面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书面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相关数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审计后再最终确定)

6、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合同复印件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上报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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