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2024-05-10

足浴场所安全巡查制度(共9篇)

足浴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篇1

为了保护宾客、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整个工作区域,做好“四防”,确保公司安全。

4、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查、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娱乐中心管理人员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5、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区域的水、火、电及员工及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6、7、8、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牌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安全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足浴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篇2

一、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四、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五、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

六、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七、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八、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九、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十、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十三、证照管理制度

十四、公共饮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

十五、棉织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十六、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

一、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5、设置各类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营业期间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烟味异味,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正常使用,营业结束后打开门窗充分进行自然通风。

9、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0、厕所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积留、无异味。

11、禁止患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足浴,有禁浴标志。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上岗工作。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不得上岗工作,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按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2、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3、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4、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6、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7、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8、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

准》规定。

9、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10、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11、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12、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13、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四、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1、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3、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4、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5、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6、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7、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8、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9、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五、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5、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6、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洗衣房,足够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专用设施,并且标志明显,外包洗涤的,应有相应合同与记录。

2、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涤消毒用品,有专业洗涤技术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的人员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3、进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4、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分类进行洗涤消毒,对有皮肤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配备专人及专用洗涤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洗涤消毒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袋内进行保洁运输。

5、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必须按洗涤程序严格清洗,并进行严格消毒。

6、洗衣房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7、加强洗衣房洗涤消毒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七、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2、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

3、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

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4、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5、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8、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

八、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8、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九、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4、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1、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2、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3、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

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⑤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4、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6、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十一、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3、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4、档案内容:

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

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档案4: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日常检查记录、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及单位采购使用的消毒产品、洗涤产品、化妆品、一次性消毒用品等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二、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1、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2、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3、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

十三、证照管理制度

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2、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接待处、前台),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3、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5、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6、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十四、公共饮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

1、收集:先将脏的饮具用专用的容器收集送到清洗消毒间。

2、清洁(洗刷)

清倒饮具中残渣及茶水,按照清洁洗涤剂说明书的要求配制清洁洗涤液,在洗涤池内逐一彻底清洗饮具,去掉附在饮具上的油渍、茶垢,使饮具表面光亮、无水迹附着。

3、消毒

(1)高温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将清洁好的饮具在冲水池中用清水漂洗过后,依次放置在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柜(橱)内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100℃, 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远红外线消毒(远红外线消毒柜)应控制125℃, 消毒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按消毒剂使用说明,用量筒将配好的消毒液倒入消毒池(桶)中,将待消毒饮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控制好使用说明所规定的消毒时间。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时,浸泡消毒液有效率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注意事项:

① 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且在保质期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储存。

② 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③ 配好的消毒液要定时更换,一般每4个小时更换一次。④ 使用时要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⑤ 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⑥ 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

⑦ 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

4、冲洗

使用化学消毒法消毒饮具后再用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5、保洁

(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饮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化学消毒:在冲水池内,用流动的清水冲净消毒后的饮具残留的消毒液,倒置(不得超过15分钟)滤干或烘干后才能放入保洁柜内,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保洁柜内必须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等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每天更换、清洗和消毒。

(4)操作人员从保洁柜内取出消毒好的饮具供顾客使用时,注意事先须用肥皂将手清洗三次后捏住杯身取出,严禁触摸杯口及杯壁内侧。

6、记录

应做好饮具清洗消毒的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消毒对象、消毒设施、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时间、消毒人员等。

7、运送

从客房→消毒间运送未清洗消毒饮具,从消毒间→客房运送已清洗消毒饮具应使用密闭的饮具周转箱,装载未清洁和已清洁饮具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示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洁消毒。

十五、棉织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1)分类:客房用棉制品、餐饮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从业人员工服应分机或分类清洗消毒。

(2)清洗:使用洗涤剂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3)消毒:耐热耐湿的可用流通蒸汽100℃作用20分钟~30分钟,或煮沸消毒作用

15分钟~30分钟。不耐热耐湿的可用化学消毒法,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

(4)整烫、保洁:棉制品等经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包装,使用密闭容器和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布草间保存。

(5)填写记录:做好客用棉制品的更换记录(在布草间内悬挂)、送洗纪录(在洗衣房悬挂)。

(6)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标识清楚,容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十六、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

1、清洗:将顾客用过的拖鞋回收,集中到消毒间。用洗洁剂在洗涤池清洗干净。可手工洗涤或机器洗涤。

2、消毒:将干净拖鞋放在消毒池内,可浸泡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用清水清洗后沥干备用。

或将干净拖鞋放在消毒柜内消毒(耐热的拖鞋使用高温消毒柜,不耐热的可使用臭氧消毒柜)。

注:设施要求为洗涤池、消毒池应有明显标识,消毒容器须密闭有盖。

安全员安全巡查制度 篇3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员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安全员

三、职责

负责公司各个装置、罐区、管线、操作室、配电室、生产现场各种设备等进行安全巡查。

四、工作要求

1、查找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采取有组织的、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是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3、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4、公司安全员,每天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车间安全员,每天负责区域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并填写安全巡查记录表。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联系车间进行处理。

6、对隐患进行及时处理通过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7、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8、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

1、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及厂区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各项安全制度、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及消防设施的状况。

6、现场及各部位存在的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7、检查人员交接班记录的情况。

8、做好特种作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各种票证的开具。

9、定期对各个罐区进行检查

10、各部位的检查必须认真,仔细,不能遗漏。

1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12、做好各种巡检记录。

六、巡检治理处理办法

1、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参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在月综合检查评定中,对表现突出的和表现较差的部门进行相应奖罚办法。

七、隐患排查处理工作程序

1、根据责任落实标准将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检查监督整改反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篇4

日 常 安 全 巡 查 制 度

昆山市周同公路三期新建工程(锦商线—S224)路面标项目部

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范事故发生,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巡查的人员

日常安全巡查由项目部安全办负责,由项目部安全办人员具体实施。

二、日常安全巡查的要求

1、安全员要根据季节特点及工程施工、生产实际对本标段现场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拟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2、日常安全巡查应有针对性,每次检巡查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特殊过程、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

3、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认真详细、真实可靠地填写安全巡查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包括隐患的部位、处理意见、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的警示警告标志、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红灯及各类防护设施;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3、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

6、作业人员按规程作业情况;

7、现场布设,驻地建设情况;

8、临时便桥、便道、临时房屋搭设情况。

四、日常安全巡查中隐患处理

1、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涉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应立即要求施工队立即停工,同时,项目部要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前不得开工。

2、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项目部安全办人员应当场指出,并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

3、项目部安全办人员要对隐患进行复查,监管隐患的整改完成。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篇5

一、学校安全检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巡查、检查要有记录。

二、各岗位责任教师要坚持进行日巡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三、主管人员对校内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岗位人员每月各部位检查一次,每学期初、末分别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组、教育局部门领导,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警卫值班人员每天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学校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与治安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特定制度如下:

一、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岗的内容,熟悉本岗是工作情况,坚持“预防为主”。

二、根据自己的分工情况要尽职尽责,不能存侥幸心理或玩忽职守。

三、加强管理,规范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坚持汇报制度,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

五、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消除隐患,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六、学生有伤害事故出现,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国有)并通知家长,不得延误治疗时期。

七、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在平时多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安全教育工作要作为养成教育来抓,要坚持安全教育寓课堂教育之中,要坚持学校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八、责任领导、责任人要做到防微杜渐,视小事为大事,防患于未然。

九、因工作未尽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要与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评优、评先、聘任、考核、奖惩挂钩,并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各室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教室、实验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发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电器产品的购置、安装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五、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音乐室等有专用教室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教师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实验室禁绝明火。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要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六、定期组织教师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校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危房、危墙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部位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做好防盗工作。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位。

六、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报告。

1、各班、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日检查,发现隐患填写整改通知单,报告领导进行整改。

2、安全办公室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定时限,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3、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经师生或社会人士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必须进行记录,学校自身能解决的,要立即落实人员、经费予以解决;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和排除。

1、学校下达整改通知单的隐患部位要求一周内解决。

2、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安全隐患,要咨询专业人士或请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解决。

三、督查和奖惩。

1、层层鉴定安全责任状,安全工作落实到人。

2、整改结束后,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

3、对在安全隐患发现早排除及时、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隐患排除中玩忽职守,延误时间的,要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安全例会制度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共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专项研究会,并做好记录。

二、安全工作会议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会议,不许无顾缺席。

三、安全工作会议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四、安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遇临时特殊情况临时召开。

五、安全工作规划、安全工作方案、及安全工作任务等,有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六、安全工作会议责成一名负责人做好记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大门必须步行,出大门时路队放学。

2、学生进出大门必须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3、值日教师必须在早7:00、午1:00到校,晚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负责在学校大门口管理学校交通,中午巡视检查学生的学习活动情况,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4、值周教师必须在上午第四节课下课铃响后至下午上课前到学校大门口管理学校交通,不得擅自离岗。

5、在路对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关教师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学校。

6、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学校每周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

3、体育教师在教学某些课程,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等,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学校每学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5、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县教育局。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安全巡查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加强我站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是指由忻州市建设局组织对本市(含县区)范围内在建的或竣工的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的巡回检查和对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科学、规范、公正、廉洁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侧》;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检查的内容主要为:

1、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监理的委托、与各方签定的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情况;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特殊工种)资格、分包、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见证取样送检、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检验制度和工序管理情况;监理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监理资料收集填写、监理规划及细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有关人员资格及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等。

2、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抽查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3、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验资料、分

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监督和监督抽测、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质量监督科履行职责,及质量监督计划落实和检查的情况;质监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站内规章制度的情况。

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巡查。基坑支护、降水方案制定及审批情况和现场使用情况;各类脚手架、模板及支撑系统的方案制定和审批情况、搭设和使用情况、验收和拆除手续及程序执行情况;各类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情况,现场设置、配备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各类施工机具设置、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资料收集、记录、整理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也可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

第五条为保证巡查工作正常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由站领导带队并抽调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检测人员组成,每年初列出巡查计划和巡查组名单,每季度巡查不少于 1次,每次不少于2个工程。

第六条巡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仪器进行监督抽测。对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

第七条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佩带执法证。被巡查项目的各县区建设局(及质安监督科)及工程项目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应根据巡查组的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资料。巡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签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督查记录》,巡查组成员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巡查组每季度将巡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市建设局。

第八条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意见书作为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资料,一并存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巡查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后,责任主体应将整改结果返回到责任县区建设局(及质安监督科),巡查中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事故或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 巡查督查中发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巡查结果作为部门季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组人员在监督巡查期间,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篇7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区有关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均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部门、街道、区属总公司等行政主要领导也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加开展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下属单位或辖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和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街道、区属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方案、总结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三、各街道、区属总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危险程度,对辖内企业进行分类检查,并督促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检查应深入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严格检查。

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行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要重点防范,加强监督检查。

五、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等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按规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加强自身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备设施不带病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

安全员巡查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规范专(兼)职安全员巡查工作,提高专(兼)职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

现场作业区域

三、安全巡查内容

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另根据每天生产现场作业情况制定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1、定期检查:

各专兼职安全员对各自所负责的区域要坚持每日进行检查,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3、专业性检查: 针对现场作业中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项目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如: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作业带来危害,提前作好防范,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旧城居委安全巡查制度 篇9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我居委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2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1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对危险房屋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在要强化巡查工作,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居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五、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报告,确保安全。

吉泰居委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居委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应配合上级监督或主管部门),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报告,并先期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我居委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六、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居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分类建立所辖区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档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吉泰居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对我居委区域内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期不定期隐患排查,原则上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配合上级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我居委安监人员主要是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非法违法行为每月至少排查2次以上。

二、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

三、对屡教不改或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报告,并配合监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居委主要负责人,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并可采取包括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制措施,设立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将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分行业领域登记建档备案。

吉泰居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对我居委所辖区域内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查清摸透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运行情况及监测、监控管理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档案。

二、与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监控信息联络和监测、监控信息报送机制,随时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及运行情况。

三、当重大危险源出现异常或特殊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协助有关单位迅速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设立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居委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恶化。

四、对重大危险源要根据其特性,配合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齐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要做好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知识方面、防护知识方面、自救互救方面以及紧急逃生疏散路线方面等的宣传教育,发动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及管理等运行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六、每月收集重大危险源监控及运行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或主管部门报送。

吉泰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居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调、研究、解决所辖各行业领域安全秤工作的重大问题,努力为安全街道、居委创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二、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我居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解决居委安监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工作计划,并督促按计划落实。

四、积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居委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协助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随时了解掌握情况。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吉泰居委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对我居委所辖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应配合上级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进行检查。

二、居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逐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我居委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责成由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复查。

五、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协助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安委办公室报告,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确保万无一失。

吉泰居委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我居委所辖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多渠道安全信息网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辖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并责成由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定期向居委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

二、原则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居委安全生产领导组报告一次。

三、报告内容:

1、本单位基本情况;

2、安全管理方面自查自整工作情况;

3、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

5、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打算

四、居委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25日前将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梳理汇总后,向街道办事处安委办报告一次。上级安排的随机性报告内容及时按时限要求上报。

吉泰居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墙报、板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事故防范和避险能力。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知识,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等有针对性地对居民和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开展安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督促居委所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居委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无一遗漏的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居民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使所辖区域内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稳步提高,居委所辖区域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打好坚实的人文安全基础。

吉泰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认真履行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指导我居委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了解掌握居委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我居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

六、定期、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和主管或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我居委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

七、指导制订居委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经费和改善工作条件。

吉泰居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我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底。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我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我居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我居委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我居委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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