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2024-06-27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共8篇)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积极动员学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专项整治化解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纠纷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责任,逐一进行整治和调处化解,确保各学校和谐稳定,建立学校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影响学校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学校矛盾纠纷专项整治化解工作,及时发现突出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排查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手互动。调处、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划分条块责任,限期落实到位。各学校、各部门要确实担负起排查、调处、整治工作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对已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每一处治安乱点改变面貌,每一个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

(四)坚持“严格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影响学校稳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学校各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

1、学校的危房排查、建筑安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协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排除学校的d级危房,及时消除建筑安全带来的隐患。

2、刑事、治安案件的整治。下大力气排除整治学校及周边存在的抢劫、抢夺、盗窃、伤害等侵犯师生人身权利的犯罪,确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排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经营网吧、违章经营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

4、排查整改学校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存在的隐患

5、排查整改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燃气、电器等使用存在隐患;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使用存在的隐患;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6、排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7、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二)影响学校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境外宗教势力渗透破坏等因素引起的矛盾纠纷。

2、因福利待遇、就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因征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4、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5、因学校劳动用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附:当阳一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当阳一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徐家森(当阳一中党委书记、校长)

二、副组长:陈忠军(当阳市公安局政委、当阳一中法制副校长)朱向银(东门楼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朱华明(当阳一中分管安全副校长)

三、成员:

明灿(玉阳派出所民警)、叶锦龙(东门楼社区居委会副书记、副主任)、姜玉宝(当阳一中政教处主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昌荣(当阳一中政教处副主任)、张天新(当阳一中政教处副主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当阳一中安全管理科科长)、杨培香(学校行后党支部书记、女工委主任,负责学校心理安全和女生工作安全)、文军(学校政教处政教员、安全员)、宋军(学校政教处政教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玉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天新、文军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2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当今既是机遇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政府肩负着谋发展和保稳定的双重使命。作为基层干部,要常做四有“心”人,在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一是用心。工作中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深入群众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诚心。沉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最大限度的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和群众交朋友、和群众建立感情,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三是真心。常怀为民之心,怀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让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干部当成自己人,能和干部交心谈心,顺着干部的思路解决问题。四是热心。多做利民之事,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努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多办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真情化、专业化的服务,同农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初探 篇3

【关键词】基层矛盾纠纷 化解 和谐社会

2004年以来,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山林土地问题权属纠纷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以小河乡为例,2008年乡上承办的来信来访案件84件,其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38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30件。基层矛盾纠纷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正确及时有效地调处好基层矛盾纠纷,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 作为基层政府,要积极介入,妥善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在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 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当今既是机遇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政府肩负着谋发展和保稳定的双重使命。作为基层干部,要常做四有“心”人,在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一是用心。工作中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深入群众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诚心。沉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最大限度的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和群众交朋友、和群众建立感情,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三是真心。常怀为民之心,怀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让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干部当成自己人,能和干部交心谈心,顺着干部的思路解决问题。四是热心。多做利民之事,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努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多办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真情化、专业化的服务,同农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XX市XX中心小学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矛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第二届国际那达慕大会、十八大等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不发生越级非访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启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周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2012年7月7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以构建和谐新区为目标,推动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占军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

长兼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闫利生 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越建军、魏伟、孟建国

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闫利生兼任。联系电话:8599948。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地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排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3、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是宣传阶段(2012年7月7日至7月25日)。采用现场咨询、劳动维权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

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执法排查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8月10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新区劳资隐患排查情况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上报信息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十八大会议结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于每周五10:00前将一周内的突发信访问题和重点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处臵等有关信息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排查掌握的重点问题和矛盾隐患,要迅速、及时准确,对突发且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访信息要随有随报,确保有关领导准确掌握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防止矛盾升级、事态蔓延。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十八大会议结束)。对新区劳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排查扎实到位

一是整合力量,责任到人。劳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人,确保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将重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排查出来,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无论反映何问题,到何处上访,上访者所在单位或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其单位或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协调、解决、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台帐,领导包案。通过排查摸底,初步搞清楚矛盾纠纷的基数,逐人逐案建立台帐,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同时,对所有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每个案件的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是定期汇报、跟踪管理。要建立每月排查化解报告制度,对重大、特殊、情况紧急的矛盾纠纷,要做到随时排查,随时报告。

(二)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是要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要着力构建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生活困难。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

帐,妥善研究解决。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实际困难,对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处臵工作。针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事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预防,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是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要对现有政策集中进行梳理,搞好落实和配套工作,防止因配套措施和资金不到位、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矛盾纠纷。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要把工作力量、工作保障向基层倾斜,加大资金投入,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和群众监督评价。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评价作用,努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考核工作,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

康巴什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6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7年5月26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巴委办〔2017〕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问:《实施方案》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是满足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迫切需要。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当前,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出台《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实施方案》结合巴中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完善“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诉前告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等制度,规范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大增强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三是《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视角和法治方式,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促进非诉矛盾纠纷规范化解、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机制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了多元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问:《实施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综治组织,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强调和明确,有利于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制度,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形成多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通过健全源头排查调处、工作联动协调、效力衔接保障等机制,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加快推进综合协调、诉调对接、专业化解等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专家库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对加强各项工作保障作了强调和要求。包括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范畴统一管理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排查化解责任和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推动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发展;加强经费保障,将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宣传,推动调解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方案》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方案》对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等主要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方案》同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职责任务更加明确。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组织、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明确,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二是工作方法更加务实。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机制,完善了奖惩督导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激励、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特别是明确要求,市、县(区)要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多元化解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专职副主任,这为确保各级中心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从根本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同时,强调要将调解个案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工作人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支持,这从根本上保障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有序、有效开展。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有利于确保中央、省、市《意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确保省、市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7、问: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7

1 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调处难度大、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目前, 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有如下类型:

1.1 婚姻家庭纠纷

一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 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 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受此影响, 一些群众家庭责任意识淡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纠纷。二是,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较多, 承担着赡养四位老人的重任。由于养老意识淡薄、工作压力大、收入低, 部分家庭不遵从孝道和伦理道德, 违背法律规定, 不尽赡养义务, 遗弃和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 在家庭遗产继承问题上, 由于分配不均而引发纠纷。

1.2 邻里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生活中有的邻里不大度, 斤斤计较, 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得脸红脖子粗, 大打出手, 甚至对簿公堂。

1.3 干群纠纷

有些基层干部, 滥用职权和越权, 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 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4 计划生育工作和帮贫扶困工作所引发的纠纷

近几年来, 计划生育以及帮贫扶困的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也是时有发生。计划生育方面, 在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的收取工作中, 政府人员按国家政策收费, 超生子女方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超生费而引发的矛盾。在进行帮贫扶困工作时时, 一方面, 因为资金的限制, 导致低保名额有限;二是, 因为家庭特别困难, 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的人过多;三是, 基层干部在执行上有偏见, 不公平, 导致不是困难的家庭吃到了低保, 家庭困难的反而没有吃到低保。

1.5 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 山林土地的价值日益彰显, 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 由于承包历史久远, 具体边界不清;二是, 村民种植的树木成长后, 影响临界土地承包收益;三是, 由于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

1.6 劳资纠纷

我国是法制国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敢于做出回应。当前劳资纠纷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员工五险、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7 由于新农村建设、街道改造、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 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呈现出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改建过程中拖欠征地款、补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变更迁住、违反合同条款等。

1.8 人身伤害及财产赔偿纠纷

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赔偿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而引发的纠纷。

2 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普法宣传工作已深入推进, 但由于边远山区群众文化素质低, 知识面窄, 法制观念淡薄, 留守群众中大多数都是老年人, 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 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见各种纠纷时, 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主要是靠武力解决问题, 轻则骂、重则打, 这也经常会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 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良

不可否认, 当前农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干部滥用职权,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一些农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好,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 村务不公开, 退耕还林款、粮食补贴款、农村低保等落实不到位, 从而诱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2.3 部分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现今依然有少部分基层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重点, 化解矛盾纠纷问题是次要的, 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 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 影响了社会稳定。

3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对策

3.1 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我们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 要了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久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切实加强对化解基层矛盾工作的领导,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村委和社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定期排查调处, 定期接待群众上访, 并坚持以人为本, 深入了解群众的难处, 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立场上想, 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尽量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3.2 加强法制宣传,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 调解纠纷是治标, 预防纠纷才是治本。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 以村 (社区) 调委会为前沿, 以乡镇司法所为主要阵地, 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 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自觉做到守法,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化解矛盾纠纷, 要做到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 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 都觉得自己有理, 需要寻求支持, 化解矛盾纠纷可以用各种社会规范、公序良俗、行业标准等级为依据, 具有很强的便捷性和灵活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 这样才容易让双方当事人信服, 矛盾纠纷才会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4 加强队伍建设, 做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有些人对化解矛盾纠纷存在误解, 认为化解矛盾就是当“泥瓦匠”, 就是“和稀泥”。这样表面看矛盾没有了, 实际是假象, 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 可能会爆发更大的矛盾。因此, 加强队伍建设是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关键。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 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进行提升, 有效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化解矛盾纠纷。S

学校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篇8

关键词:矛盾纠纷;研究;健全机制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准确、高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菏泽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实现突破菏泽战略,实现菏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由于当前社会阶层、经济利益群体的差别,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看,主要的、基本的矛盾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解决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是如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菏泽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表现:

1社会矛盾的主体多元化

由于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复杂化、思想文化意识的多样化,社会阶层的分化等因素,矛盾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更多地转向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2社会矛盾的客体多样化

矛盾纠纷情况由过去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简单的人身财产权益矛盾,更多地转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住房问题、劳动人事纠纷、环境污染、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干群关系等矛盾。

3社会矛盾的形式群体化

在实现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往往改革发展中涉及利益纷争的矛盾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事转刑事案件等,矛盾纠纷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4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由过去的民事矛盾发展到民事、经济、行政矛盾交叉重叠,且大多涉法涉诉、具有政策性诉求或牵涉公民权利等复杂问题,社会矛盾的处理难度加大了。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必须联系菏泽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畅通民意,保障民权;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并增强法治观念,科学防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多元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菏泽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不断发展,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多元利益主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增多。如收入差距拉大、企业改制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从制约矛盾产生发展的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解决能力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如不尽快解决这一“瓶颈”制约问题,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菏泽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从2007年起菏泽市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进入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随着全市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而且,今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加。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紧迫任务,从菏泽市目前的状况来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尚不健全,不能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因此,着力健全完善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菏泽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化解资源的体系。从调解类型上看,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从纠纷当事人诉诸渠道的角度,包括司法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信访、社区、协会组织等。从实质和效果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民间调处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不足;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导致各级政府和组织只忙于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行政调处机制的功能设置不合理,调处解决纠纷的职能弱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诉讼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多元的机制设计,不同的调解部门和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机制;立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较薄弱等。上述问题的出现,既说明我们在解决纠纷理论研究方面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也反映了实践中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与估计不足,导致化解矛盾机制未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样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现在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从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尝试都是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创造的,大部分机制都立足于运用本土资源来解决当地的纠纷,机制创新多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推出一种工作方式,较少从全局上来考虑各机制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具有地方个性特色,缺乏全面统一的共性特色。

总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对策研究,总的来说理论上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与理论模式,实践中也还在探索当中。由于“发展和稳定”一直是评价各级政府绩效的两个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手抓稳定,一手促发展,在维护地方稳定工作上,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其实,如果多注意改革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立足于菏泽市情,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中,挖掘各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总结其中的运行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调处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菏泽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是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根据菏泽市存在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的实际状况,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运行规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应坚持全面覆盖、切实有效、防治结合、稳定长效、各方联动、责任监督的原则。以此出发,确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对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目的上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关系到纠纷处理本身,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稳定和谐的大局,化解社会矛盾应当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即以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为目标。因此,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工作目标,不应只停留在化解争端和息事宁人的层面。矛盾化解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善后和救济性措施,同时也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主动性行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构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行为的调整,关键又是考核评价机制的转型。在理念上,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能够真正衡量一个地方社会稳定的状态和质量,而不是单纯以“平安无事”的标准,进行简单化的评价。一方面要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内容列为创建“平安菏泽”和综治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信息采集机制、民意收集机制、量化评估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以调动纠纷化解工作的转变。同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责任到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从主体上看,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

要协调各类调解机构,建立相互强化的合作治理机制。现在的各类矛盾调解机构和资源,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减少相互抵触和消减的现象,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是极为必要的。

1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党政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目前有发展前途的社会调解资源,包括社区积极分子、律师、人民法官的庭外调解、非政府组织以及专业化的调停机构等。进一步发挥社会调解手段的作用,要解决和完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确立社会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发挥社会调解的积极性。最后要实现社会调解行为的规范化。

2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

当前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就是利用一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权力,在行政权力的框架下形成协调和合作。党政部门领导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要建立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平台。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3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调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功能,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的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和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消融矛盾。要依法切实处理上访问题,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科学分类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有性质与程度的区别,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进行科学分类。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特点或发展到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应该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及时化解。包括介入主体、资源配置、化解策略等方面的设计。从而形成科学分类、依次介入、手段多元、相互强化、整体协调的“分类”与“合作”的治理体系。

5完善各类调解途径的衔接机制

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与之相关的问题,是要解决好各类调解途径之间的具体衔接问题。“接口”问题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调解功能,关系到一个矛盾纠纷是否能够最终化解。衔接问题的解决,要以科学认识社会矛盾发展规律,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科学定位为基础。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共识建设等等。

(三)从过程上看,要建立健全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要完善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损失,降低调处化解的成本。为此,要建立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如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的排查、防控机制等。要尽快实现由过去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和积极调处的转变;实现由过去依靠习惯性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向依法以德调解的转变;实现由过去的随意性调解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的转变。要努力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从形式上看,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总的要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成熟与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应当厘清各种矛盾性质和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要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期、有效、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灵敏的信息处理机制。建立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事前防范、信息预警,应急处置、随时化解,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形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实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的长期稳定有效。

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出建立五种长效机制,值得推广。这五种机制是:一是责任到位机制,即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约束行为;二是相互协作机制,即实现各单位之间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默契配合,突出整体作战的优势;三是迅速反应机制,即对突发性重大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蔓延扩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即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形

式,使群众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排查调处机制,即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排调”网络,保证矛盾纠纷不遗漏、不扩大,有效维护地方稳定。

(五)从结果上看,要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判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好坏的标准是实践,我们只能根据实践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具体来说就是看我们建立的机制是不是能够有效地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和谐菏泽建设。为此,我们需要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现存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建立起符合菏泽市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六)从实践上看,要不断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

理论的探索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当务之急是在操作层面上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我们认为,成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要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综合治理、信访资源,充分利用在镇、街一级设立的“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二是在村(居)、社区建立组织网络,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向“中心”报送。(2)“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整体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涉及到区、市相关部门的,要通过上级综合治理机构实现归口处理。考虑到“中心”办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在“中心”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由镇、街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其牵头的议事小组最终确定如何归口处理的问题。(3)要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相关组织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心”或综合治理机构。(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合治理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各层级要求不同应有所区别)。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上下联网,实现信息的网络合成和查索。为了达到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情况的切实掌握,要规定严格的表报和要事“一事一报”制度。各级要定期分析情况,使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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