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2024-07-22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精选8篇)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1

近几年来,镶黄旗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在缓解农村牧区贷款担保难、保障金融对“三农三牧”支持、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空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已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做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存活与发展需要农牧户能够扩大需求并按时还款,但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便成为瓶颈,因此建设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金融长足发展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但现实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客观上危及农村信用担保业的稳健发展。为此,我们从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探索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环境欠佳。长期以来,不少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信用意识淡薄,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近年来,虽然经过努力,盘活了一些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总额下降明显,但从农村牧区不良贷款率及占比情况看,还是比较高的,严重打击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以镶黄旗为例,由于我旗属于畜牧业旗县,在信贷投放上也以投放涉农贷款为主,为安全起见,镶黄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信

贷管理的考核力度,贷款风险也实行责任终身制。

(二)农牧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金融机构在强化信贷力度上存在障碍。目前,镶黄旗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牧民养牧、放牧,加之遭受雪灾、旱灾以及禁牧政策影响,农牧民收入急剧下降,农牧民只能靠政府补贴来维持生计,农牧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致使农牧业投资收益率不高。

(三)农牧业经营主体缺乏金融机构较认可的抵押物,同时农村牧区的农牧业保险及贷款担保机构为空白。农牧业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操场、牲畜等动产,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又是租赁性质,虽然国家对林业资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等农村牧区资源作为资产进行管理,但还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给上述资产的转让和担保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在农牧业生产经营中缺乏积极有效的保险品种,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贷款风险势必将放大,如2010年年初的雪害就给镶黄旗农牧民带来巨大损失,不少农牧民遭受雪灾影响,牲畜成活率下降,饲草料供给不足。缺乏为农牧民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则是制约农牧民获得贷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农户联保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一是主观方面原因,一般来讲,信誉程度好的农牧户不愿和信誉差的农牧户提供互相担保,信誉程度差的农牧户相互联合还贷能力又没有保障;信誉程度好的农牧户相联合,但他们大多没有考虑到这一层,主观意愿不强。二是客观方面原因。由于农牧户之间经济实力

强弱不一,很难联动。此外还有一个因素影响了农村信用共同体的建设。近年来,农村牧区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呈递增态势,这些外出务工农牧户,虽然也有贷款需求,但由于外出务工收入存在较大不稳定性,加上务工地点的不确定性,组建农村信用共同体开办联保业务同样困难。

(五)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有心乏力。一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不可能有大的作为。二是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三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力量薄弱。基层信用社信贷员一般为1-2名,虽说有专职的客户经理,但是由于工作量较大,对信用共同体的调查、摸底、建档、评级、放贷等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创新体制,改进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牧力度。首先,积极引导和推动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创新,依据《物权法》规定完善各项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制度流程,从法律上规范操作规程和贷款行为。其次,着力探索各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实施联动抵押和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可积极发展与各种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作,为其成员提供可控限额的担保服务;也可建立多户联保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同贷款条件的借款农户之间形成团

体,团体之间相互担保负连带责任。其三,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避免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内部规定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二是对现有担保方式进行清理,在充分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民贷款抵押物的担保比例,简化相关手续。其四,在政策资源上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一方面要提高三农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要对三农贷款投放进行财政补贴。

(二)建立配套外部机制。一是政府应出台建立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建立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担保业务,并设立农牧业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村牧区担保业务。二是政府应出资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建立农牧业贷款担保基金。并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成立担保机构进入农村牧区,为农牧业贷款提供担保。三是担保基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担保基金贷款额,可重点扶持特色养种殖、特色农牧业产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支柱产业。四是应根据农村牧区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牧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发展林权使用权、草场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

担保方式。五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三)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户信用意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特别要研究开发适合农牧户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指标,推出能反映农牧户信用状况的农牧户版个人信用报告。信贷市场是开放的,是一方对多方的市场,特别是针对“三农三牧”的农户贷款,涉及千家万户,地点分散,信用社不可能掌握借款人所有的信用信息,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都将纳入到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中,就能解决信用社和农牧户信息不对称问题,信贷人员可以利用征信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二是要扩大征信系统应用效能。应以政府为主导,对在两个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政策优惠、限制贷款等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对信用户要给予贷款优先、授信优待、利率优惠,使该系统能充分发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要加强对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宣传和推动,探索研究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形成信用评级市场。四是要加大征信宣传力度,提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力。应大力宣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每个农牧户都知道,只要你欠了信用社的贷款,都能通过联网查询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2

建国以来, 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 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 同时在建设水库过程中, 也进行了大量的移民。尽管国家先后对库车移民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补偿和支持, 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诸多原因, 时至今日, 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还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新农村建设,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2006]17号) , 决定从电费收益中拿出一定的资金, 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扶持20年, 以弥补大中型水库移民多年来对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

安徽省的做法是:移民补助资金能放到移民个人的, 以直补形式发到个人;由于时间较长对移民人口无法核实到位的一部分补助资金, 启动项目扶持, 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建设一批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 改善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为了建设好这些小型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 安徽省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基础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机制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 形成了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和政府监管服务的建管机制, 收到了很好成效。

二、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管机制创新

1.项目形成机制创新

一般情况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本上由乡镇政府确定, 难免会出现建设的项目不一定是群众急需的项目, 甚至有的项目是“面子”工程或“形象”工程, 项目效果和效益差, 造成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而这次的项目形成, 由移民村群众自己作主, 民主选定产生。移民村根据政府下达的投资规模,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 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和“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 围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组道路等小型基础设施现状, 分轻重缓急筛选出一批移民村急需实施的项目;经过推荐、筛选、确定、公示4个环节来选定申报项目,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才上报。

2.项目审批体制创新

一般情况下,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都是由基层政府申报, 一级一级上报到主管部门审批, 环节太多, 发生的费用最终都由项目来承担。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本来就小, 通过层层环节“瘦身”后的项目, 资金越来越少, 能做的事也越来越少。改革后, 主管部门不直接审批项目, 实行项目备案制。省移民主管部门根据移民人口、贫团程度等因素核定各县项目资金规模, 将审批权下放到县 (区) , 经过县 (区) 移民局审批的项目上报到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上网公示。省移民主管部门由原来的项目和资金审批者, 变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者, 角色完全发生了变化。从机制上杜绝了层层跑项目、争投资,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这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是一个重大创新举措。

3.项目建设方式创新

现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基本上是由政府出资, 政府组织招投标建设, 建好的项目交给群众, 群众对项目参与度和关心度较低。所有建设皆由政府或部门“包办”, 项目的不公开和不透明, 也是资金“跑、冒、漏、滴”的根源, 甚至是滋生贪污腐败重要原因。新的建管机制核心内容是政府出资, 将项目建设权、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各地按照民主程序, 由村民选举成立项目理事会作为建设主体, 村民由过去的旁观者变成了现在的参与和监督者;所有项目原则上是理事会组织技术人员和村民自建, 少量技术上难度大的工程可由理事会组织招投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由项目理事会移交村委会管理, 并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理事会下设施工、理财、安全、监督4个小组, 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安全、报账等工作。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 理事会是项目建设主体, 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 组织村民自建项目。项目建设由原来政府主导, 群众被动接受, 转变为群众作主, 政府监管服务。

4.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创新

一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都是由政府使用、政府管理。不仅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 甚至可能导致官员腐败。改革后, 农民不仅知道项目有多少钱, 而且还知道怎么使用的, 所有项目资金都是在阳光下运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严禁各级政府和部门从中提留工作经费, 也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各种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值得一提的是, 项目所有发生的费用都要公示于村民, 村民对资金使用没有意见后, 才按照省和县移民局的要求和程序报账。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阳光操作, 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政府职能转变

后扶项目建管机制还有一大创新之处就是, 政府在后扶项目建设过程中, 职能发生了根本转变——由过去的项目决策者、执行者变成现在的项目监督、管理和服务者。新的建管机制明确划分了省级主管理部门、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项目理事会在项目建设的各自职责。省移民主管理部门不直接审批项目, 实现备案制, 从宏观上监督和协调全省项目建设。县乡基层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监管服务职能, 一是监督村委会建立项目民主决策、理事会民主选举、资金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的机制, 确保新的建管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顺利执行。二是平衡年度项目投资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三是审批好项目实施方案及初步计划, 协助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四是严格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资金报账。五是全程跟踪监测项目实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资金审计, 监督村委会落实项目管护措施。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 在整个后扶项目中的主要职能。一是领导和服务, 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 同时协调施工条件、处理施工中的矛盾和纠纷。二是管理和监督, 村委会负责村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的初选, 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对理事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后期扶持项目实施中, 县乡政府、村委会和项目理事会3方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由此可见, 新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监管服务职能, 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6.项目实行有偿劳务

现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都由政府向社会进行招投标, 当地群众不一定参与建设。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不仅不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群众集资和义务工, 不增加地方政府和民众的任何负担, 而且移民群众自建项目实行有偿劳务。村民劳务参照当地劳务工资支付标准, 按劳计酬。有偿劳务使移民群众二次受益, 增加了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效果及不足

1.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效果

(1) 调动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由于把项目交给移民群众, 让移民群众自己选择项目, 自己建设项目, 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因此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不少地方的群众主动调田调地, 主动砍树让路, 资金不够甚至自愿出工、捐款。如金寨县梅山镇桦岭村船桦路施工中, 群众热忱地为施工人员端茶送饭;青山镇青山村自来水项目施工中, 群众主动出义务工567个;白塔畈乡詹冲桥项目施工中, 群众自愿捐助3万元。

(2) 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找到了出路。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 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后期项目实行村民自建, 不仅有效地缓解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压力, 也为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找到了出路。据统计, 按劳务收入占工程总投资的30%计算, 2008年全省由于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村民获得的劳务总收入达1.4亿元。如金寨县通过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 村民共取得劳务收入2805万元。移民群众又一次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3) 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后扶项目实行新的建管机制, 让群众对项目进行自建。因此, 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 他们精打细算, 统筹安排。自建项目没有承包商的利润, 管理费很少, 税负也降到了最低, 群众就地取材, 减少了建设成本, 工程质量不仅不降, 反而因工程材质过硬却大大提高。例如, 歙县柘林村护岸工程, 长450米, 高4米, 预算造价56万元, 整个项目实际支出只有37.6万元, 比当初预算节省了33%以上。

(4) 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是新的建管机制的基本要求。项目审批过程的备案制和网上公示制, 杜绝了层层跑项目的不正之风;项目的全程公示制, 制止了项目资金“层层截留、层层卡油”的现象, 不仅确保项目的钱都用于项目, 而且杜绝了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现象。从另一层面看, 也极大地保护了党和政府的干部。

(5) 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新的建管机制确定“群众花钱办事, 政府监管服务”的运作模式, 在建设中涌现了一批不拿项目一分钱、专为群众干实事的好干部。拉近了乡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 彻底改变了过去乡村干部在群众中的不良形象。正如有的基层干部总结的那样, 新机制让“项目实实在在, 资金明明白白, 干部干干净净, 群众高高兴兴”。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广大群众相信政府, 信赖干部, 政府和干部的威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2.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不足之处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管机制为新时期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许多的经验, 值得充分肯定。同时, 我们也应认识到, 这种新的建管机制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 基层政府对水库移民项目建管机制不理解。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项目建设主要以村民自建为主, 政府的责任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管, 项目资金直接下到村专户, 减少项目资金的中间环节, 不允许何一级政府从项目中挪用一分钱, 改变了以往项目资金“层层下拨, 层层卡油”的现象。这种机制农民最受益, 也最受欢迎。但基层政府对这种建管机制不理解, 特别乡镇政府意见非常大。以往乡镇政府为行政村报项目, 项目报成后, 多多少少能从中得到一些好处来弥补乡镇政府经费不足, 但水库移民后期项目乡镇不仅不能从中得到好处, 而且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管理过程中还要补贴一笔费用, 并且项目实施不好, 上级政府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因此, 一些乡镇政府干部对水库移民后期项目建管机制不理解, 有的乡镇有抵触情绪, 少数乡镇干部仍然沿用过去的项目做法, 消极应对。

(2) 村民素质低和农村建设人才缺乏。

在2008年实施的后扶项目中, 自建项目占到72%, 有的地方自建率达97%。自建项目有很多好处, 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村民素质较低。现在农村青壮年、素质高的农村劳动力都已外出打工, 留在家大都是年纪大、素质较低劳动力。因此, 在后扶项目实施过程中, 有的地方出现劳动力紧缺, 特别是懂技术劳动力难找, 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农村建设人才缺乏。水库移民项目基本都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从当前情况看, 一个县只有水利和交通部门才有这样的专业人才, 农村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实施水库移民后期项目的县, 明显感到建设专业人才短缺的压力。为了完成水库移民后期项目, 有的县不得不从其他部门抽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而这些技术人员其它部门也短缺。另外, 临时聘请的兼职技术员不可能长驻工地, 可能带来质量隐患。

(3) 自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难度大。

在以往实行招标制、监理制的项目实施办法中, 施工安全是由承建单位具体承担的。水库移民后期项目自建是由村民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组织村民实施项目。理事会是一项临事机构, 既无资质、也无法人, 也没有一套技术人员, 更缺乏安全管理知识, 理事会除了时刻加强安全防范外, 并没有承接职责能力,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 则无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 难于善后管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 也同样难于善后处理。

四、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管机制改进措施及几点启示

1.完善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机制对策

(1) 增加项目建设中管理工作经费,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项目实施中, 各级政府, 特别是乡镇政府, 在项目前期宣传发动、申报、设计、施工、验收项目和考评等工作中, 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 而且在乡镇财力紧张的情况下, 还投入了大量的财力, 很多不计报酬、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移民群众服务的奉献精神值得肯定 。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将持续20年, 不能完全靠奉献精神维持项目建设, 必须建立各方受益、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建管机制。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要为项目的前期申报、后期验收服务投入一定的费用和安徽省乡镇财政的困难, 建议省移民局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报告, 争取一定的项目工作经费, 将这批工作经费以奖代补的形式向下发放, 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2) 分类指导,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建和招标项目。

库区移民后扶项目数量多, 资金投入量较大;项目的类型不尽相同, 技术要求有高有低;库区和安置区的自然状况有差别, 特别是村级两委班子主要负责的素质、能力也在存差别等。种种方面都要求在推行新机制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 分类指导。鉴于项目自建能带来很多好处和实惠, 后扶项目能由村理事会负责发动村民自建的, 必须由村民自建;对于那些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项目,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技术承包方式由项目管理小组和技术承包人共同组织村民自建, 也可以分项承包或“包工不包料”形式自建, 还可以由管理小组来招投标。在发包中要重点把握两个环节:首先, 必要发包的项目由理事会在尊重村民意愿的条件下提出, 并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实施方案中批准。其次, 进一步规范发包项目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投标过程、评标人员签字名录和中标合同。

(3) 加强培训, 培养农村建设人才。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是一项长期工作, 要持续20年, 农村建设专业人才的缺乏已制约了后扶项目的开展。因此, 必须加强对移民县、区、乡村建设人才的培训工程。在县乡一级, 移民局要着手培养一批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太湖县已做这项工作。他们整合了原来乡镇库区工作办的人员, 清退了一些人员, 对留下的一部分人员, 充实到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服务中去, 他们鼓励一批人学习工程专业知识和参加建筑、工程、监理等资格、资质考试等, 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培养技术人才。在村一级, 要加强对村后期扶持项目理事会的培训工作。对于移民村的理事会任期要相对固定一段的时期, 有的村理事会任期3年。每年县移民局要对新产生的村级理事会成员集中培训, 传授一些工程专业知识、工程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知识, 提高村级理事会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 强化安全意识, 建立项目安全基金。

在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 各地在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方面偿试了很多好的做法, 如有的地方由项目管理小组与施工牵头人签订《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有的为主要施工人员保“意外险” (每人2份, 每份60元, 可赔偿3万元) 等, 但这些还不够。各级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 加强对项目理事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把项目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风险比较大, 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较高项目, 要进行公开招标, 减少自建。省移民主管部门要向省领导报告, 通过财政筹集一部分资金作为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安全基金, 专门用于后扶项目的自建项目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另外, 省移民主管部门可以和省有关保险公司进行洽谈, 将建设项目打包保险, 保险费纳入项目预算, 防范于未然。

2.几点启示

安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 从上述项目建管机制创新及成效中, 我们得出几点启示:

(1) 政府职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新的建管机制最突出的两大特点:一是主管部门, 放弃手中的项目审批权, 抛弃既得利益, 由决策者变成监督管理者。二是项目交给群众自己建设, 县乡政府完全由过去的建设者也变成了监督管理者。在这种机制中, 政府的职能发生根本性转变, 政府完全变成了服务型政府, 由过去的“主人”变成了“公仆”。也改变了过去形成的“政府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弊端。今天我们全社会建立服务型政府, 可以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2) 新的建管机制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每年各级政府都安排大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与后扶项目建设类似, 但由于项目多、单个项目小、分布分散、资金短缺和机制等问题, 项目运作不是太好, 资金溢出现象严重, 使用效果差。如果这种新机制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中推广, 不仅能更好的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热情, 更重要的是使国家投入有限的资金能办更多的事,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进程。

(3) 村民自治制度落到实处。实行村民自治, 其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 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新的建管机制突出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民主选举一个群众信得过的项目理事会, 民主形式决策出后期扶持的项目、建设方式、实施方案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 由村委会代表村民管钱管事, 理事会花钱做事, 项目施工的所有环节, 尤其是资金拨付与使用, 全程公示, 阳光操作, 接受群众监督;项目竣工后, 由理事会移交村委会由广大村民民主管理。可以说, 整个项目运作, 体现了村民自治。新的建管机制是用民主方法解决民生问题, 有利于深化和发展村民自治制度。

摘要: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困难重重, 既有资金短缺, 也有建设体制、机制方面原因。通过对安徽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调查, 发现了一种非常适合我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管机制。文章揭示了这种机制创新之处、效果及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启示, 同时分析了这种机制在实践中的不足, 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3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金融。加快农村发展的最大出路也在金融,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实在成效,加快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当前政府、人行、涉农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对黑龙江省林口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林口县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市东北部,县辖12个乡,200个行政村。全县人口为4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9万人,占全部人口的72.71%,占牡丹江市全市农业人口25.68%,农业总户数68733户。2009年,林口县农村经济总产值322563万元,占全县经济总收入的33.47%;全县农民人均收入8439元,同比增加27%,预计2010年将增加收入1350元。2010年,农业种植面积12.96万公顷,预计产量48万吨,各占牡丹江市的19.9%、21%。主要农作物有大豆、玉米、小麦、水稻。经济作物以烤烟、白瓜子、甜菜、滑子蘑、万寿菊为主。其中:优质大豆、烤烟为省级基地;奎山粉条、岩手滑子蘑系列产品已注册国家绿色农产品商标。

林口县内有金融机构7家,营业网点共计46个。其中,作为支农主力的林口县农信社是省级一级社,网点覆盖所有乡镇,对单一农户最高授信额度为20万元,粮食仓储户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2009年,林口县农业贷款为71506万元,同比增加32.24%,各金融机构获得收益3800万元,同比增加41.15%。2010年9月末,全县新增农业贷款48621万元。农业贷款的增加,为金融机构也相应带来巨大的收益。

二、政府高度重视。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条快捷、有效途径就是获得金融支持,为农民创业注入发展动力。面对涉农金融机构“不敢贷”和操作层面“不好贷”等问题,林口县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把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思想认识、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齐心协力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人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引起了林口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县委领导高度赞扬和肯定了人行在服务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优化县域金融环境的重点推手,进行全面贯彻和落实,要求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配合人行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明确了以“政府领导、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多方受益”为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林口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全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健全体系,稳步推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建设质量,林口县政府常务县长亲自抓落实,出台了《林口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政府主管财税银的县长任组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金融办、涉农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县、乡两级设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金融强县”年度考核之中。

林口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随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部分乡镇领导重视不足、征信宣传活动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全县经济工作动态,互通企业与农民需求,公布政府、人行政策及涉农金融机构举措,使涉农企业及农业种植、养殖大户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得到较大改善,协调机制的建立并不断完善,确保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三、人行主导。政府参与,“三步举措”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快发展

根据总行和哈中支会议精神,人行牡丹江市中支对四个重点联系行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加快步伐、提高效率、举措有效、稳步推进”的新要求。为此,人行林口县支行立足县域农民人口数量占比大、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等实际情况,采取了“三步走”的具体举措,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做好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县政府支持下,人行林口县加大了对农信社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以农信社信贷员为主力,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人行林口县支行召开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工作会议及县委领导、农信社主任及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人工作会议。依据各乡镇农户总数,把采集、录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基层信用社。在进行了初步的基本信息采集后,信贷员走访每个农户,采集生产经营、收入来源、住房状况等信息,按照要求统一录入到信用信息系统内。在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工作中,人行林口县支行建立了两项制度(办法)、一项应用机制,保障采集录入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诚信舆论宣传工作

为加快林口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与社会共识,人行林口县支行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诚信意识,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利用农村“集市”、“正月十五元宵灯展”等时机,采用散发宣传单、诚信灯谜竞猜等形式,广泛宣传征信知识。开展了送征信知识下乡活动。以政策讲解、农民互动、专题采访等板块为主,让农民了解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利用“征信知识大篷车”这一特创载体,走进县域各乡镇、村屯,进行征信专题巡回演出,助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做好金融政策支持工作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4

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地处苏鲁豫晥四省八县交界处,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502个行政村,1416个自然村,农户27.6万户、农业人口118万,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产粮大县。该联社目前有信用社32处,外勤人员118名,协储员274名,每名外勤人员包3-5个行政村,协储员包1-2个行政村。

为方便农民贷款,早在该联社就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凭贷款证就可以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但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急需探索新的农村信贷管理模式。5月,省联社下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用工程评定办法》,该联社以此为契机,首先到全省信用工程建设试点单位临朐县进行学习,先后六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和信用社主任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一年多的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底,该联社已为全县5.78万农户建立了经济资信档案,为5.48万户信用农户发放了小额信用贷款证;评定信用乡镇3个、信用村120个、信用户3.7万户、个体工商户1.85万户,联保小组1.2万个,贷款授信额度12.87亿元,发放信用贷款11.76亿元。

二、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的方法措施

(一)明确三个目标,强化四项措施,落实五项制度,扎实有效推进信用工程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该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工程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文明信用户(村)评定章程》、《信用工程建设评定流程》、《贷款上柜台操作流程》等办法,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1、明确三个目标。一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目标方向,在XX年6月底之前实现全县信用工程建设“无缝隙覆盖”。二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评定占比目标,规定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15%以上;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业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30%以上,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50%以上;城区信用社以所服务街道为评定范围,评定户数要达到街面门市户数、居民户数的30%以上。三是明确每个信用社创建或培育1-2个信用村的目标,XX年6月底之前全县争取创建5个“优秀示范信用村”。

2、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先后印制、散发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单5万余份,张贴公告余张,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统一制作录音带,利用村广播将信用户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贯穿始终。二是规范操作程序。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了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图,信贷员人手一册。在评定工作中坚持“成熟一户,评定一户,发展一户”,避免了一轰而上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形式主义。三是作为“一把手”工程。把信用工程建设列为各信用社“一把手”工程,与各社主任签订了《信用工程建设责任书》,按月检查、公布进度。对工作不扎实、搞形式主义、应付差使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纳入目标考核。把信用工程建设作为月度、季度指令性目标进行考核,凡累计实际评定户数占比连续三次后三名的信用社,给予领导班子诫免。

3、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定期点评”制度。联社按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信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对累计评定进展情况进行排名,有力促进了信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联社成立专职检查小组,采取突击暗访的方式深入到村调查摸底,核对数据、资料,把评定工作是否扎实、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吃拿卡要现象等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每发现一个问题给予50-100元进行奖励,奖金由被查社承担,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促进效果。三是实行“集中评定”制度。凡已进行评定的村、街面,一律不准发放评定以外的贷款(存单质押、房地产抵押除外),否则对主持工作的主任、信贷主管、柜台专管员按发放贷款金额的10‰进行罚款,并追究决策人、审贷小组成员的责任。四是实行“阳光办贷”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办贷、阳光操作、规范服务”活动,成立专职领导小组,负责举报查处;制定了举报有奖公示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辖信用社都设立了“信贷服务大厅”,统一形象,实行面对面、零距离与客户交流,提升了信用社形象。五是坚持“承诺兑现”制度。联社“承诺”:凡评定的信用户,只要有贷款需求就毫不动摇的给予信贷支持,真正把《贷款证》变为活期存折。

(二)严把“三个关口”,实行“四个公开”,努力提高信用工程建设质量

1、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调查建档关。在评定的过程中,信用等级初评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章程》,对辖区内农户逐户建立经济情况档案。二是严把信用等级评定关。评定小组根据调查资料,严格按照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分,经包片信贷人员实地考察后,根据资信和经济状况确定信用等级。三是严把授信颁证关。评定过程中不搞一哄而上,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及时签发《贷款证》。

2、实行“四个公开”。一是公开贷款对象,凡被评为信用户、持有“两证”的农户均可以直接到信用社贷款专柜办理贷款。二是公开贷款授信额度,对评定的每位信用户的授信金额及时在村中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公开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信用户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四是公开贷款程序。在各村委及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了信贷支农指南牌。

三、成效和启示

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基础工程,推广实施并非一帆风顺,需经历一个从思想认识转变到积极参与的过程。但只要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扎实稳妥,科学推进,就一定能够收到实效。

(一)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通过信用工程评定,客户拿贷款证到信用社随时拿到所需资金,消除了怕贷不到款的心理,同时消除了信贷人员惧贷、惜贷的心理,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局面。

(二)密切了信用社与广大客户和当地党政部门的鱼水关系。信用评定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社群关系日益融洽。各级党委、政府也看到了信用工程建设的开展为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使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

(三)切实防范和规避了信贷风险。整个信用评定过程公开透明,信用贷款全部实行“三证一章”柜台办理,面对面服务,资金转帐,有效杜绝了各种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及以贷谋私等不良行为,防范了信贷风险。

(四)增强了农民诚信意识,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信用评定使受信农户的信用观念发生根本变化,诚信意识和主动还款意识明显增强,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减轻了信贷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促进了信用社自身发展,巩固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

1、贷款收益水平提高带动盈利能力提升。一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占比随着信用贷款占比的增加明显增加;二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对经营利润的贡献能力显著增强;三是信用贷款收息率明显提高。

2、存贷款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截至底,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5.25亿元,较年初净增4.51亿元,增幅达21.77%,各项存款占全县银行业总量的40%,较年初增加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19.56亿元,较年初净增3.25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县市场份额的45%,较年初增长5个百分点。

四、问题与建议

(一)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组织宣传方面:一是政府重视不够,参与主体单一。目前只有信用社在致力于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全局观念和积极性、主动性,有些地方政府尽管也在参与但实质性措施不多,或只关注放款而不重视评级授信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没能使评定工作深入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协调不够。由于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村委班子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加之信用社信贷人员较少而服务范围较广,难以详细了解每户的真实情况,影响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2、具体实施方面:一是进展不平衡。止底,该县信用评定平均占比达到所辖户数的20.5%,有21个信用社达到了评定占比15%的目标,有6个信用社评定占比不足10%,差距较大;二是操作不规范。有的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评定标准不严格,随意性大,合同文本、借据不统一;三是没有兑现“承诺”。个别信用社重视评定数量而忽视贷款发放,致使评定的信用户贷不到贷款或贷款不及时;四是信息动态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面广户多,信用社外勤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对已评定信用户资料不能及时录入微机,影响了贷户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或造成信用评级不细致、不真实。

3、社会环境方面:一是征信建设指导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征信建设缺乏管理,深入指导、现场指导少。二是公众诚信意识薄弱。部分客户诚信意识差,还贷意识差,导致信贷资金到期无法按期收回,影响了信用社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三是对失信行为惩诫普遍缺乏硬约束。尽管一些地区,在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建立了对失信客户的联合制裁制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真正执行。

(二)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全方位推进信用工程建设。首先,党政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主导者,制定具体措施,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促进者,引导、规范银行、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农村信用社要定期与党政部门积极交流,加强与乡村负责人的协调互动,多沟通、多交流、多探讨,增进其与信用社的感情,共建农村支农惠农的良好环境;第三,要加大宣传引导,明确舆论导向。要讲明为什么要搞信用评定,怎么搞信用评定,如何授信,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

2、规范评审行为,建立责任机制,确保信用工程建设质量。首先,拓宽征信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企业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都应该随时向征信部门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其次,规范评审行为,严格操作规范。农信社要严格按照信用工程建设、评定要求,认真开展评定工作,注重在评定小组人选的确定、评级的准确性和信用级别公示等环节上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资信评价体系,防止评级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积极性,又要始终坚持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掌握主动性,避免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第三,强化激励措施,增强发展活力,促进信用工程持续开展。要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和考核,实施必要激励政策,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因不按标准和程序对农户评级授信的员工,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农户经济状况的动态掌握,做到跟踪检查与年检相结合,贷后检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及时了解农户经济条件、还贷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贷款限额。对信用乡镇、村的年检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不符合条件要坚决取消。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5

案件防控与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也是农村信用社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为切实把案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大要案为零的目标。依照《农村信用社关于建立案防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节指导思想及组织领导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省联社、市办和银监部门关于强化内控管理的一系例文件精神,落实各项案防制度,增强员工案防意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实现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工作目标。杜绝1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案件和责任性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条:组织领导。成立案防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理事长任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为副组长,监察室、群工部、财务部、业务部、保卫部、稽核中队等所有部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及监督。

第四条:各信用社(含单独考核的分社)成立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为组长,分管内部工作的副主任和委派(主办)会计为成员。第二节案防教育及培训

第五条:及时学习贯彻省联社、市办和银监部门案防会议及防控治理工作一系例文件精神,举办案防法制教育培训以及利用政治学习等多种机会、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和案防教育,使员工增强控案防险意识,树立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各营业网点组织员工每月学习一次法律法规及案防制度。

第六条:适时开展法制警示教育,组织员工观看案例和反腐电视教育录像片,邀请从政法部门干部来单位做案防报告。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深化员工对案防工作紧迫感的认识,加强风险甄别能力和案件防范能力。

第七条: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在教育员工提高案防认识的基础上,学制度、懂制度,从而执行落实各项制度,在全社上下形成员工“不想作案、不能作案、不敢作案”的氛围。

第三节制度落实及整改

第八条:层层签订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及经济责任联保书。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部室经理、各网点负责人与联社理事长签订案防目标责任状及联保书,机关副经理及一般员工、信用社副主任及一般员工与部室经理、信用社(分社)主任签订案防责任状及联保书,并交纳风险押金。联社班子成员、部室经理、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每人3000元,一般员工每人2000元)。

第九条:完善并切实落实授权卡(柜员卡)、印押、密押、重要空白凭证、金库尾箱等重要业务岗位及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案件防控与治理工作制度。第十条:落实案防“四项制度”,切实做好重要岗位人员交流、短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及亲属回避工作。对部门经理、各信用社(含分社)主任凡满5年的实行异地交流,业务岗位人员除按规定必须实行异地交流外,另每年须短期轮岗,坚持做好亲属回避工作。

第十一条:完善落实对帐制度,并对对帐人员、对帐频率、对帐帐户进行严格规定,并定期对交易和帐户进行复核和对帐。

第十二条:规范业务操作中的流程控制,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提出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和“四查”、“五清”、“八控”的要求,提高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经常开展对“九种人”排查,建立“九种人”档案,实行排查、监控、退出机制,明确监管帮教责任人,并做好对“九种人”的教育培训,促其思想转化,对教育培训后仍无悔改表现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完善案例会制度,做到每季召开一次案防分析会,研究部署案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罚处理到位。各信用社(分社)每月召开一次案防分析会,学习案防制度,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市办事处发出的违规风险预警监测信息,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查处工作,对预警系统发现的问题和可疑交易,在一周内现场逐笔核查并报市办预警中心。

第十六条:实行案防述职制度,联社班子成员每年交市办案防书面述职2次(其中理事长向省联社案防书面述职2次),各部室经理、各信用社(分社)负责人向联社每年书面述职2次(上半年7月15日前,下半年元月15日前)。第十七条:坚持述廉制度,联社班子成员每年向市办述廉1次,机关各部室经理、各信用社、分社主任每年向联社述廉1次,辖内各党支部每年组织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4次。同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内部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做好制度、流程的后期评价工作,搞好制度的废、改、立,对现有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并及时予以补充、修订和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性、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加大整改措施。根据案防排查和稽核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及时处罚处理外,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成各网点限期整改到位。如制度不落实或整改不力而引发案件发生,从严问责。第二十条:案防责任分解。按《广洪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与治理相关岗位责任人案防职责》(广信联字[2011]41号文件)执行。第四节稽核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现场检查制度。由稽核部门安排一名兼职人员,对辖内各网点经营的合规合法性、风险性、规律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明确非现场分析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及时报送非现场检查报告表及分析材料。

第二十二条:完善稽核检查责任制。一是对专职稽核人员签订稽核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责任措施及考核办法。二是每五个网点安排一名专职稽核员,实行包片管理,责任到人。三是明确稽核工作检查程序,做到违章必纠、有过必罚、有责必究,及时下发稽核整改意见书及处理处罚决定书,按质按量完成市办事处、联社党委、监事会布置安排的各项稽核任务,不断提升稽核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明确稽核检查任务。一是联社稽核部门每年初根据市办事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制定稽核工作计划,明确全年稽核任务。二是及时将全年稽核任务分解到每个包片稽核员,常规稽核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全面稽核检查全年不少于一次,其他专题稽核检查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完善预警处置制度。一是制定综合业务风险预警处置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预警系统操作程序及预警处置小组、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对风险预警系统发现的问题和可疑交易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逐笔核查并及时回复至办事处预警中心。

第五节保卫工作管理

第二十五条:到目前为止,营业场所、业务库、安防设施未达标的5个营业网点,采取先达标后兴建搬迁的办法,力争在2015年内全部达标。第二十六条: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联社保卫部门每月对全县信用社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年初与每个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要求信用社组织1至2次的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七条:加强“四类案件”防范。年初联社与每个职工签订安保、综合治理、消防责任状,按级交纳风险押金,强化安保组织领导,不断修订完善“四双”制度、安保教育、检查制度、查库制度、职工住社制度等各种制度。配合安保公司加强对金库中心的监管工作。第二十八条:规范和加强联社视屏监控和对各营业网点的监控工作,建立健全中心监控室制度,制订紧急处置预案,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监控报警系统联网工程正常运转。第二十九条:制定综治工作计划及措施,完善综治工作一系例制度。设立专门的综治办公室,同时根据省联社、市办文件要求,成立理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稳定维护处置预案领导小组,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第六节惩罚和奖励

第三十条: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及造成损失程度,并视情节,按照以下标准追究农村信用社(分社)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或经办人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一)信用社(含单独考核的分社)发生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案件的,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应当引咎辞职,对分管的副主任、主办会计(委派会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信用社(含单独考核的分社)发生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的,对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给予撤职处分,对分管的副主任、主办会计(含委派会计)记大过以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信用社(含单独考核的分社)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对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予以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分管副主任、主办会计(含委派会计)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信用社发生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给予联社相关责任人、部室经理及承担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挂点等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联社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责任后,依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暂行规定》由一级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发生外部侵害案件(含盗窃、抢劫、诈骗和涉枪案件),该机构负责人存在违规或过失的,比照以上条款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从重处理。第三十二条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有以下情况的,依照《广洪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发现案件苗头、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包庇的。

(二)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发生案件后,不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隐瞒事实真象,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和妨碍、干扰、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四)案件引发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的。

(五)违反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而引发案件风险,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凡内发生经济案件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负面影响,扣除案防风险押金,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按照《广洪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问责暂行规定》进行追责。第三十四条:奖励。任期内无经济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对信用社主任(单独考核分社主任)、机关部室经理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未单独考核的分社负责人奖励4000元,一般员工每人奖励3000元。

第三十五条:联社各职能部门在案防检查或业务检查中,发现重大案情的,视情况给予检查人员按涉案金额0.5%以下奖励,避免经济损失的可按避免损失的1%以下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在防范抢劫、盗窃案件中,勇斗歹徒,为保护资金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视情况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并可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七条:对案件(含冒名等违纪贷款案件)侦破,追逃追赃有突出贡献的除给予精神奖励外,按实际追回资金损失4%给予奖励。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6

中国人民银行大竹县支行 何爱云

天润财经 [2002-07-03] 访问次数:10

在西部地区的不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县联社集中基层信用社资金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过度集中,进而影响其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本文以四川省东部某农业大县(D县)为例,从实际调查研究的角度来探讨这一普遍问题。

一、现状及特征

D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丘陵大县,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0%,属比较典型的西部农业县。该县农村信用联社集中基层信用社资金发放贷款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联社贷款总量过大。从“九五”时期来看,该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以下简称“联社贷款”)与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以下简称“全辖贷款”)呈此长彼消的发展逻辑,联社贷款占全县信用社的比重从1996年、1997年的40%左右,逐年上升到超过50%,特别是近两年这一比重已直逼60%。即联社贷款大大超过了全辖基层信用社的贷款总和。

2.存贷比例极不平衡。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D县联社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其存贷比例年年攀升,贷款余额远远大于同期存款余额,当年存贷比从1997年的 4.86倍跃升至2000年的8.5倍。县联社一直处于一种严重超负荷的非正常经营状态。

3.贷款“垒大户’’现象突出。从最大一户贷款、最大十户贷款与资本金总额的比重看,县联社最大一户客户的贷款余额占联社资本金的比重从1996年0.5倍逐渐发展到 2000年末的20.97倍。与此同时,最大十户客户的贷款余额是联社资本金总额的倍数也从1996年的2.49倍逐年上升到2000年末的35.14倍。可见,贷款过度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贷款客户的程度和趋向十分明显。

二、影响及原因

贷款的过度集中必然导致风险的过度集中,客观地分析,贷款过度集中不利于信贷风险的分散。这就好比把一筐鸡蛋集中放在了一两个蓝子里,其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从长远发展看,贷款大户一旦出现问题,势必危及信用社的经营和生存。事实上,从D县信用社近几年的不良贷款占比情况看,虽然2000年末不良贷款占比较 1996年降低了近30个百分点,但是占比下降并不是因为不良贷款下降所致(其不良贷款绝对数一直呈上升趋势),而是主要靠增加大量的新增贷款来“稀释”原有不良贷款后形成的。

从辩证与发展的观点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县联社方面的原因,也有基层信用社方面的原因。

从县联社方面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有以下因素影响其贷款经营行为。一是政策因素。根据现行金融政策,农村信用合作社吸收资金存在着利率倒挂的问题,客观上迫使信用社急于为资金找出路。二是主观因素。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信贷经营由过去的“撒胡椒面”改为现在的“收拢五指、握紧拳头”,集中贷款发放权限。贷款集约经营本无可厚非,但实际操作上却有所偏差,片面理解了集约经营的涵义,由此造成了贷款面相对过窄,贷款过于集中的现实问题。三是机制因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贷款权力过于集中,信贷约束机制不健全、相互制约监督不力,使得贷款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审批程序和手续程序难以落实,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搁置一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和促进了贷款过度集中的最后形成。

再从基层农村信用社方面进行考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现实选择问题。一方面,贷款难发放。据对D县120户农户的典型调查表明,在寻求信用社贷款支持方面,农民普遍存在着一种高需求与低行为并存的行为特征,从而使得基层信用社想发放贷款也难以进行。加上近年来经济相对不景气、乡镇企业效益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基层信用社贷款无好的项目和企业。另一方面,贷款不愿放。县联社对基层信用社贷款发放加大了考核力度,基层信用社贷款权限过小,信贷责任约束过于硬化,束缚了基层信用社手脚,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激励效果,从而使得基层信用社情愿只吸收存款,承担着继续亏损的经营后果,也不愿主动地去发放贷款、营销贷款。这实际上是基层信用社把支持“三农”的重担上交给了县联社,并最终导致和形成了县联社不得不集中全县资金,积极寻求贷款项目获取效益的一种经营策略取向。

三、对策及建议

1.端正经营方向,明确信贷服务总体思路。

国际经验表明,信用合作社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服务社区,为相对弱势的群体提供尽可能多的金融服务。从这一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端正经营方向,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为本乡(镇)广大的农民、广阔的农业和广泛的农村经济服务。信贷服务的总体思路也必须基于和源于这种基本思想,贷款品种及服务方式的创新也只能基于这种思想进行,而不是将贷款集中发放给几个贷款大户。县联社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思路,不能再搞集中发放贷款,而应引导和支持基层社强化“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贷款方式使用的广度、深度,制订科学合理的操作细则和考核办法。当前需要强调的是支农贷款增幅要有所上升,支农面必须有所增加和扩大,不断提高基层信用社的贷款比例,均衡全辖信用社存贷比例。这既是支持“三农”的现实需要,也是分散信贷风险的必然选择。

2.严格贷款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贷款管理。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贷款集中的问题,要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计

划积极予以纠正,坚决杜绝新的“三外”资金发生;新增贷款,必须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对违反规定、集中贷款“垒大户”的问题要严肃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切实控制信贷风险。

3.强化责任约束,健全完善贷款运作机制。

一是实行动态的贷款放收责任约束机制。对贷款的发放,既不能一味地强调责任约束,完全包放包收,也不能过分强调集中,把基层信用社贷款权限全部上收。应实行有限额的放收制度和利益引导机制,避免过多的责任与相对较少的利益相并存的运行悖论,影响基层信用社经营的积极性。二是健全完善相互监督制衡机制。对大额贷款(比如20万元以上)的申报、立项、调查、审批和发放过程中,要坚持审贷分离、贷款“三查”等制度,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审贷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避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集中发放贷款,积累和潜伏信贷风险。三是试行贷前公示的社会监督机制。大额贷款发放前,县联社要在一定范围(如本社区)内公示。主要是公示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及种类,以及贷款审查、决策等基本程序等内容,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尽可能地避免决策失误。

4.加强金融监管,控制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县支行直接担负着监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任,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变事后监管为事前监管,变对结果的监管为对过程的监管。凡是县联社大额贷款审批等业务工作的重大会议,县支行要派员列席参加,监督其依法合规操作。要加强常规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充分发挥报表体系的风险预警作用。适时运用警示提醒、处罚监督、“窗口指导”、道义劝说、戒免谈话等金融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有效控制和逐步化解贷款过度集中隐藏的风险,促进农村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7

关键词:社会信用,建设,措施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 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状况

山西省高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工程是从2004年开始的。当年, 市政府成立了高平市建设“信用高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政府为启动“信用高平”, 首先抓先导性、基础性工程建设, 专门成立高平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 在高平市中小企业局挂牌成立企业信用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为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截止2007年6月底, 高平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已拥有企业数据3250家, 系统数据量180万条, 容量500兆, 网站访问人数1.35万次, 企业信息查询次数1.1万次。

(二) 金融业征信体系建设状况

1.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自人民银行2003年机构改革, 增设征信管理职能后, 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信贷征信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据调查, 辖内银行机构都能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截至2007年5月底, 高平市企业征信系统共录入211家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其它信息, 录入贷款余额15.7亿元。截止2007年6月末, 全辖银行机构共受理各类个人信贷业务5636笔, 总金额8.78亿元;受理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共4170笔。各银行机构通过查询系统, 共拒绝办理个人贷款29笔, 金额达627万元, 占受理业务金额的0.39%。表明银行机构在信贷业务审批中本着审慎性原则, 充分利用征信系统的资源, 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2.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

(1)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级。目前, 高平市农发行和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有一套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办法和标准, 并自成体系, 以此作为对客户授信和放贷等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2) 农村信用社对客户的信用评级。高平农村信用联社从2001年开始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部署, 全面展开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从试运行信用等级评定的2001年4月至2006年5月, 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56348万元, 有力地支持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从2006年7月份开始, 农村信用社参加外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截至2007年6月末, 高平市农村信用社共有12户企业参加了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同时, 对客户的贷款审批, 依照省联社制定的《贷款管理办法》, 经审贷委员会集体研究后, 按规定办理。

(三) 外部资信评级建设状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 我国先后成立了一些民营征信公司, 一些外资征信机构也在国内开展业务,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息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兼做征信业务。从2002年开始, 在高平从事信用评估、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有5家, 其中信用评估机构有1家、信用征集与调查机构2家、信用担保机构有2家。在高平经营活动的征信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 如鼎诺担保公司等;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设立的有关中介机构, 如高平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山西联合资信评估公司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1.条块分割, 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 也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部门建部门的, 地方建地方的, 部门和地方都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信用体系。县域信贷信息资源分散在央行、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 由于标准不一、出发点不同, 成为各自独立、相对封闭的主要为本部门服务的内部信息资源。据调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是企业据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定资本金, 但金融机构并不据此对企业进行评级及发放贷款;工商部门对企业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在银行评级中往往不具参考价值。各部门间、各部门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未达成共识, 未形成一个共享的资信信息资料库。

2.信用中介及担保机构缺位。

目前高平市尚无专门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难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3.信用数据瓶颈制约体系建设进展。

首先, 信用信息分散在各部门, 互相割裂垄断, 不能共享, 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着较大消极影响。其次, 部门信息垄断造成信用中介机构无原料可加工, 信用评级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也不易查询或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 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 人为扩大了交易成本, 不利于信用市场主体发展。第三, 部门信用信息垄断将延迟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的过渡时间。

(二) 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评级标准不一, 导致评级结果存在差异性。

从高平市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看, 由于各机构评级的依据、运作模式、评估方式不同, 造成同一企业在不同的金融机构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 因此, 除农业发展银行认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评定结果外, 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均不认可其他机构的评定结果, 对外部评级结果也是仅供参考, 且外部评级与商业银行自行评级结果差异极大。如目前高平市已由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18家企业中, 没有一家企业被评为AAA级企业, AA级、A级企业分别只有3户、1户, 其余企业的信用等级均在BBB以下。

2.企业信用缺失, 信息不透明。

企业财务信用和经营信用缺失, 造成信息失真、不透明, 使得目前资信评级准确性还难以保障。一是中小企业财务信用严重缺失;二是经营信用缺失。

(三) 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是县域人行没有上个人征信系统, 暂时无条件查询使用。农村信用社由于没有上个人征信系统, 无法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二是系统管理存在一定盲区。三是个人信用信息更新周期过长。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信息更新不及时, 甚至有时取得的还是半年前的信息, 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记录不全或信息失真。

三、对策建议

1.发挥政府、央行作用, 全面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

2.明确基层央行在征信管理中的管理职能。央行要实现管理征信的目的, 国家必须授予必要的管理手段。一是具有制定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标准的权力;二是对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的权力, 审批和决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三是对信贷征信管理的检查权力, 依法对征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确保企业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 及时解决征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3.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 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等不法行为, 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增强诚信和职业道德意识, 促进信用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4.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努力营造优质的诚信环境。一是构建强有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动机制。二是加强信用文化建设;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诚信道德建设。

参考文献

[1].山西省高平市2004——2006年统计年鉴

对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调查 篇8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银监会 案件 防控工作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单位,其经营活动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各种风险。要防范、化解和规避这些风险,就要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完善内控组织和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信用社资产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当前,随着信合系统的深化改革和稳步发展,金融创新、新业务品种的不断推出,特别是现代电子技术的应用,传统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手段实现了变革与创新。这都对案件防控系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创新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也成了信合系统的当务之急。

一、农村信用社案件形成原因的分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缺乏教育约束机制。缺乏对员工学习教育的系统体系及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部分员工法律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对内部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对领导盲目服从,甚至串通舞弊。同时,部分干部职工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误入歧途,铤而走险。这些问题引发的金融案件屡见不鲜。

(二)内控制度、管理机制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内部制度执行管理及员工不良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柜员卡使用、授权及密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现金等基础会计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业务操作随意性强,岗位制约缺乏有效性,部分重点业务环节存在操作风险。

(三)管理松懈、案防意识不强,缺乏制度执行力。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执行不到位,县联社和信用社高管人员“一言堂”,凌驾于制度之上,致使出现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加大了案件隐患。

(四)惩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缺乏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暴露后隐瞒不报,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搞“内部消化”。有的对案件责任人查处搞引以为戒、下不为例,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注重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的处理上避重就轻,或简单地以罚代法,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无形中助长了部分干部员工的侥幸心理。

二、制定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应对措施

农村信用社从关系深化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案件防范形势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和扩散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对案件防范的高压态势,确保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取得突出成效。

(一)突出重点,加大案件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防范风险,重在防患于未然。农村信用社要组织一次全面系统、深入彻底的案件风险大检查,逐个网点、逐个环节、逐人逐岗地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要密切关注员工尤其是各级高管人员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动向,重点排查涉及经商办企业、违规贷款、赌博、买彩票、炒股倒票等行为的人员,逐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调离工作岗位、约见谈话、限期退出等措施,并加强后续监控,切实杜绝风险或案件苗头。要严格执行“九个禁止”要求,严禁员工直接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严禁违规贷款用于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人经商办企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利用工商登记、纳税等信息发现员工经商办企业的线索。对发现并查实的,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继续加大顶冒名贷款清理、清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工作计划。对发现的新增顶冒名贷款,责任人一律停岗停职,管理人员予以免职,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管理,加大内部管控工作力度。防范案件,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要把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业务规模、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制定完善风险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要把转变管理思路、增强风险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作为衡量履职水平的主要标准,做到从严管理、有效管理、科学管理。正确处理发展业务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建立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突出管理重点,严格对信用社主任、重要岗位人员、关键业务环节的管理,规范授权授信行为,加强各操作环节的衔接与制约,建立周密、有效的管理链条。要强化会计主管的监督管理职能,将会计主管的管理权一律上收到县级联社,由县级联社统一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进一步落实会计主管的责任,严格对存款、贷款、联行、现金、对账等业务各个环节的授权管理和监督制约。加强公章管理,基层信用社行政公章全部上缴县级联社,严格业务印章的保存管理、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

(三)完善机制,加大制度建设执行力度。防范风险,制度先行。各级要对照近年来各类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流程,尽快堵住制度漏洞,确保将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流程、每一个行为纳入制度的严密规范之下。要把全面落实制度、提高执行力作为重点,逐级建立制度执行台账,对制度的落实时间、实施范围、执行效果进行登记备查。省联社要加快研究建立市、县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体系,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考评范围,与任职和薪酬相挂钩。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监督检查效果。各级都要建立高管人员带队的突击检查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风险部位进行不打招呼的检查,现场下达处罚和整改意见,以切实反映经营管理的真实水平,有效堵塞风险漏洞。

(四)落实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而不处,不如不查。对已发现的各类案件,省级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办事处、县级联社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查处工作。对尚未查清的案件,要明确时限要求,查找一切线索,争取尽快取得突破。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果断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快缉拿逃犯,查清资金去向,追回挪用资金,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案件基本查清的,要抓紧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做好责任人的处理工作,争取尽快结案。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不管涉及到哪一级,案件必须查清;不管涉案人是谁,必须从严处理;不管是否发案,违规必须追究”等“三个必须”的要求来进行,切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案件查處中,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在对外防止案情泄露、促进业务正常发展的同时,逐级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失控,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好安全稳定。

总之,案件防控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和从案件防控案例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上升为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都能得到贯彻落实;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从而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使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整体推进案件防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制度化,为信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曲丽丽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年第9期

2.浅析新形势下农信社案件防范工作对策 中国金融界网 201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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