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代理商合同书

2024-07-09

酒类代理商合同书(精选8篇)

酒类代理商合同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 酒系列____________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酒类产品。(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_________年内,即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起到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________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_________、总金额不超过 ________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__________万元以上时应提前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_________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3.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________ %(即%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________ %,甲方承担________ %。

4.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________ 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5.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6.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7.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__________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__________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处__________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8、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9、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0、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

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

2、书附件

3、定货清单 附件

4、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

公 章公 章日 期:日 期:篇二:酒类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酒类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 即 年月 日起 到 年月日止。(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3)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万元以上时应提前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六、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2)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___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

2.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八、保密条款篇三:酒类代理协议 神龙酒业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宏粤纸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西域神龙酒业以及甘肃省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台微型面包车奖励。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00元至 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 3000元的罚金。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酒类代理商合同书 篇2

关于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两种说法。《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中,房地产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房产销售、策划、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开发企业提供全程的房产营销策划推广方案,提高房产项目的知名度与吸引力,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告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同时,销售代理合同中还有诸如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客户入住手续、负责客户售后服务工作等事项,而这些工作发生在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显然这些工作超出了居间合同的范畴,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因此,房屋代理销售合同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通常是居间和委托代理的综合服务。解决相关争议,应根据争议性质,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条款。

二、常见法律纠纷

1)代理模式选择:发生纠纷主要为代理模式是独家代理还是排他代理约定不明,特别是在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开发企业能否自行销售没有作出明确约定;

2)代理服务范围:对经纪公司的具体服务范围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特别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功签约后,经纪公司是否提供客户入住手续、处理客户售后服务等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3)酬金计算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一般采用佣金计取加溢价分成模式,针对佣金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特别是溢价分成金额发生争议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对“销售底价”的约定不明(底价为平均底价还是单套底价);还有就是对于开发公司内部认购的或者关联公司客户签约的,是否计算佣金等;

4)签约成功标准: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由于国家调控政策导致签约不能或贷款不能的,或者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不与认购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否属于经纪公司销售代理“签约成功”,容易引发纠纷;

5)退房佣金计算:在经纪公司的工作下,定购人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贷款不能审批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等原因,导致买受人选择退房或开发企业依法解除合同的,此种情形佣金如何计算易引发纠纷;

6)双方资质资格:因经纪公司不具有相关资质,所签代理销售合同的效力,代理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不符合预售条件,签订认购协议后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双方责任承担等也易发生纠纷。

三、防范措施与合同条款设计

结合上述主要争议事项,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在条款设计上要完善,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完善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款:

1)代理销售的标的:对合同项下的楼盘的基本情况作出明确描述,特别是对楼盘取得的诸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予以明确并作出附件列明;

2)代理服务的内容与代理模式:以清单方式将经纪公司服务的全部事项分项列明,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考核要求;同时,对代理模式即独家代理或是排他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出现经纪公司与开发企业、其他经纪公司同时销售情形。

3)销售底价与销售指标:建议对全部楼盘平均销售底价、每栋楼的平均销售底价、每层的平均销售底价及单套销售底价根据需要分别作出约定,同时对外的销售价目表的制定程序应作出约定;销售指标的约定应具体,对总销售指标、阶段销售指标、销售率等可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销售底价、销售指标关系到对经纪公司的考核与佣金的支付,应尽量详尽明确。

4)成功销售的界定:应对一次性付款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的签约成功标准分别作出约定,一般以按约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贷款手续或者全额支付房款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应对已成功签约后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是否算作销售成功并计算佣金作出约定。

5)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的计算:应对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期限等作出具体约定,佣金的支付应与销售底价、销售指标相结合;溢价分成款的计取标准应明确,对所谓“溢价”的参考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即是以平均底价、分层底价还是单套底价为基础计算溢价;同时,应对开发公司及关联公司内部认购签约客户是否计取佣金作出约定。

6)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对房产经纪公司的服务内容、开发公司的协助配合事项分项列明,并对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同时还应对代理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条款:对开发公司而言,违约事项主要在迟延支付佣金及溢价分成款;对经纪公司而言,应针对销售指标、销售价款的完成情况设定不同的违约条款,特别针对改变售楼方案、任意放盘、减价销售、截留销售款项、私收房款、定金及预订款或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转让代理权或委托分销、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等事项设定开发公司的合同解除权。

8)承诺与保证条款:主要是保证代理方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保证代理项目具有相关审批手续,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等,避免代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9)商业秘密保护条款: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可能掌握对方涉及客户名单、管理方法、营销策略、经营诀窍等商业秘密,因此设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尤为重要。

海运代理合同条款不该模糊 篇3

货运纠纷源于角色模糊

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没有明确定位各自的角色,尤其是货运代理公司的角色。货主与货运代理公司的相互关系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通常意义上的代理;第二是作为无船承运人的代理;第三是居间。

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代理,货代公司只是货主的一个代理人,代表货主行为,即直接代理。此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通常也就是货主,代理人不直接对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合同相对性,即代理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只约束船公司和货主。

当货代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出现的时候,他和货主签订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不再是货代合同。这时,事实上它代替了船运公司的角色。作为货运合同的一方,在货物发生缺损,货物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港,以及货主收不到货款时,货主都可以直接找到货运代理公司,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在居间的情况下,货代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这时,货代公司事实上已经不是在扮演其本身特有的角色,他在为双方(货主与船运公司)提供了交易合作平台,收取一定佣金之后就会全身而退。之后,货主与船运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它无关。事实上,在国际海运中货代公司以这种身份出现的情况比较少。

实践中,货代公司在海运合同中经常模糊彼此关系,导致权利义务不清,容易发生纠纷。究其原因,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姚洪军律师告诉记者,一方面原因是利益的驱使,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海运代理条例》规定,货代公司需要缴纳80万元的保证金才可以具有无船承运人资格,有些货代公司出于利益的考虑,在没有缴纳押金的情况下往往也冒称自己是无船承运人,从而享受无船承运人的相关权益;另一方面是出于侥幸心理,国家目前对海运代理方面的管制不是很严格,货代公司基于这种情况,认为游走于一般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更有利于他们应对相关当事人;还有就是有些货代公司的管理不是很规范,因而在操作中出现误差。

这种角色的模糊事实上会给货代公司在后续事务中带来很多麻烦。在一般代理与无船承运人两者之间游走,很可能会使货运代理合同的效力产生质疑,因为它一边接受货主货物交给船方,另一方面又代表船方来接受货物,向双方收取佣金,按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这种双方代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被认定为双方代理,合同就无效,货代公司将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另外,货代公司的这种角色模糊会表现在相关货运单据上。比如,用自己格式文本做的提单或托运单,标注自己是代理人等,如果发生纠纷到了法院,法院的认定就会出现分歧。因为货代公司如果出具自己格式文本的货运单据,从一般的角度来说可以认定他为承运人,但他又在单据上标注自己是代理人,这会让货代公司在庭审中举证证明自身身份时陷入困境。这种角色的模糊,导致货代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货代公司对角色定位须明确

事实上,在海运代理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角色定位是很重要的,同时它也是合同各方防范潜在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不管是货主还是买主,在国际贸易当中都有很多风险。在发生这种风险时,因为货主距离国内的货运代理公司比较近,容易接触,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货主很容易想到货代公司。因此货运代理公司在和货主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在两个身份之间摇摆不定。即使在明确规定的角色内,货代公司也应该尽量让自身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采访中,姚律师举了一个例子。

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为其代理四票货物自上海至埃及塞得港的出口运输业务,约定由货主向货代支付运费。货代公司办理托运后,船方签发了4 份海运提单,交给货代公司,但货主未向货代公司明示索取单据。之后,货主在货物贸易合同方面遇到障碍,双方协商未果,货物滞留在目的港,与此同时,货代公司向货主催讨运费。但货主认为,货代公司收取运费表明它是无船承运人,同时,货代公司没有主动交付单据,导致收货人无法提货,自己则无法收到货款,因此要求赔偿,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约定货主公司向货代公司支付运费,但是并不因此改变代理合同的性质。货代公司作为一个合格的货运代理人,在拿到有关货物的出运单证后,应根据诚信、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则,主动向货主交付有关货运单证,或通知托运人前来领取上述单证。货代公司明知货运单证滞留在自己手中会导致收货人无法提货,并将由此造成一系列损害后果,仍将货运单证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在客观上促成了货主损失的产生。因此,货代公司应对货主的损失承担不当占有引起的赔偿责任。

从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出现纠纷的关键就是货代公司对自己身份以及权利义务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位,在货代公司一旦被货主告上了法庭后,导致其对案件的预期也是不确定的。所以作为一个货代公司,首先应该跟货主明确其是一般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其次,更应该确定自己在这一身份下应该履行什么义务以及享有哪些权利,只有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规避相应的风险。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总之,在签订海运合同中,双方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因为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说,发展应该是共赢的,不可能靠暂时欺诈获得利益。目前,我国加入WTO已经6年了,国外的代理公司也开始进入国内市场。国外的代理公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的时间比较长,对市场的诚信度比较看重,且资金雄厚,对风险的控制更加完善,在市场中形象较好。在这种环境下,更要求国内的代理公司以诚信为本,切莫投机取巧。实际上,投机取巧的成本是很大的。

姚律师告诉记者,货代公司应该根据目前的两种货代形式,分别作出操作的指引,包括合同的签订,单证的处理,资金的流程等等,来规避自身的风险。而就货主来说,选择货代公司应该根据其诚信度、实力,以及以前的货代案例,来了解相关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双方应尽量细化货代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即使在发生纠纷时也可做到有据可依。

食品酒类品牌代理行业环境 篇4

(一)价格涨幅放缓带动食品销售增速下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6%,其中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8%,涨幅相比2011年下滑7个百分点。

价格涨幅放缓带动2012年食品销售增速下滑,2012年,限额以上企业食品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8.2%,较2011年放缓7.1个百分点,扣除零售价格涨幅后,实际增速为13.3%,较2011年加快了1.3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食品销售名义增速的大幅下滑,除受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需求下降的影响外,价格上涨对销售增速贡献的明显下降也是重要原因。根据测算,2012年,食品零售价格上涨对零售额增长的贡献为23.6%,是近三年来的最低水平。

(二)健康绿色食品是热点,便捷食品逐渐风行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生活品质和档次的追求不断提升,对健康绿色食品倍加青睐。2012年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主要食品中,水产品、蔬菜、滋补食品增速连续两年保持在20%以上。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在日益加快,使得人们烹饪的时间大大缩短,食品厂商开发的各种各样的“懒人食品”,如可用微波炉加工的牛排,十分钟就能烤制好的提拉米苏蛋糕、冷冻蔬菜和切好的肉制品等逐渐风行,这些产品因其便捷的特点受到很多家庭的喜爱。

(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突出,消费向品牌商品集中

2012年,食品安全问题依旧突出,从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集中在中小企业,部分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也暴露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严重伤害了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消费信心。

从食品市场的整体消费来看,品牌,特别是知名品牌商品依旧是消费者的首选,市场整体品牌集中度水平较高。2012年全国重点大型零售企业主要食品前十位品牌销售占比多在70%,国内食品消费向品牌商品集中的态势比较明显。

(四)消费需求多样化细分化带动食品销售渠道不断增多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对食品的消费需求也呈显著的多样化态势,并且,全球化和网络化趋势的增强,使得食品消费在空间、时间上的阻碍越来越小。相比较之前食品消费基本集中在实体零售店和餐饮店,近两年来,网上销售,海外代购等渠道的兴起丰富了食品的消费渠道。

三类名酒经销商的“三种转变”

对于不同类型的名酒经销商而言,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程度不同。比如,对传统型名酒经销商而言,他们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和优质的销售渠道,对于高端名酒的价格下调,他们有充足的准备和应对能力,总体而言,他们的调整策略是,紧密配合厂家,做好终端动销;而对于团购型名酒经销商而言,由于产品单一,市场销售面狭小,因此受冲击比较大,他们大多采取了产品结构调整策略,引进中低端产品;对于名酒新发展的经销商来说,有的市场根基未稳,市场信心不足,直接退出了名酒销售系统。

类型一:传统名酒经销商

转变方向:拉动终端动销

操作要点:在高端名酒价格回调时间不确定的因素下,要做好核心消费者的动销工作。

“实际上价格只是表面问题,动销才是真正的关键。”郑州喜洋洋商贸公司总经理赵建华认为,目前高端白酒价格的下降只是正常的回调,对此厂家和经销商都有预期,也有信心,关键问题在于动销。“举个例子来说,以前高端白酒一个月卖几百箱,现在卖几十箱,很明显,成交下降了。这是厂家和经销商不能控制的,因为成交的结果很大一方面来自消费者的需求。现在高端消费群体的消费档次没有降,但消费频率在降低。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现在政务消费很谨慎,这种谨慎直接传递下来,让和政务相关的消费也变得谨慎了。在这种风气下,高端名酒的消费量自然就下来了。

在高端名酒价格回调时间不确定的因素下,我们需要做的是做好动销工作,比如现在针对团购客户,我们通过体验式的品鉴活动,如到厂家去参观考察,来减少宴请式的品鉴带来的敏感,从而拉动消费。”在强化动销工作的同时,赵建华也提到,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要更相信企业,要在名酒企业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的动销推进工作。

正如赵建华所言,目前对于名酒经销商来说,最大的难题在于动销。“在限制‘三公消费’的影响下,高端名酒的消费量在下降。比如在我们县城,有一个规定,政府的招待费用要公开,并且指定消费场所,指定购酒的专卖店。这种限制,让高端名酒的消费量锐减。这不是经销商能够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做的是维护好客情,坚持下去。”一位县级名酒经销商认为,现在动销难,能做的就是坚持,等待市场的回暖。

类型二:团购型名酒经销商

转变方向:丰富产品结构引进中低端酒

操作要点:单纯依靠团购的名酒经销商,愈发感到了市场的压力,为了减轻压力,他们开始引进中低端产品。

相对于传统的名酒经销商而言,团购型名酒经销商的难度更大。“我们以前做矿产,从前年进入名酒销售系统。当时的门槛很高,花了800 万元,但前两年名酒价格上涨时,生意还比较好。单是在矿业系统中,酒都能消化一大部分。

但在去年年底,高端名酒的价格开始下降,更主要的是政务消费量下去了。我们主要的销售都来自于此,因此从去年开始,我们的生意开始变得艰难了。市场量没上去,价格却下来了,但是厂家还在提价,压缩经销商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进行产品转型,多增加中低端产品。但能把中低端产品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在湖南做名酒团购的老王,今年感受了巨大的压力,他的打算是增加中低端产品,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和老王一样,单纯依靠团购的名酒经销商,愈发感到了市场的压力。但增加产品后,缺乏市场操作经验的团购型名酒经销商,如何开拓市场,又成为一大难题。

类型三:名酒“新经销商”

转变方向:由代理转向分销

操作要点:在行情不好时,有些名酒新发展的经销商退出了销售系统,他们认为“凭我们的关系,即使不做总销商,一样能拿来名酒产品,做分销的压力会小很多。”

这两年,名酒企业也吸纳了很多新经销商进入。这些新经销商的一个共同点在于,在当地的人脉资源广泛,并且有丰富酒类操作经验。可以说,这些新经销商丰富了名酒企业的销售网络,但他们最大的一个不足在于忠诚度的缺乏。

2011 年下半年,在高端名酒市场出现“行情逆转”时,这些新名酒经销商感受了巨大的压力,他们深切体会到“做名酒并不是那么简单。”首先,要承受名酒企业持续的压货,其次要面对那些看起来“牛气哄哄”的业务员。这和他们与其它二线企业打交道的感觉明显不一样,习惯了被“追捧”的经销商,在名酒企业的销售系统中,很难接受“处处被管理”的感觉。因此,在行情不好时,有些名酒新发展的经销商退出了销售系统,他们认为“凭我们的关系,即使不做总经销商,一样能拿来名酒产品,做分销的压力会小很多。”因此,这部分经销商决定“闪了”。

总之,在市场环境变化下,不同类型的名酒经销商受影响的程度不同,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市场真是一块试金石,也许通过这次调整,名酒企业才会真正看清,谁是真正能和自己风雨同舟的合作伙伴,而经销商则会看清,哪家企业才是自己值得依靠和托付的企业。

食品行业经销商木器目前的处境

食品行业的经销商,尤其是休闲食品的经销商面临大当前经济环境,销量受到巨大的冲击,前段日子笔者在安徽参见坚果炒货行业的会议的时候,顺便到了中国炒货之都的安徽市场走访了了一下,无论是在长江批发市场的坚果炒货的散货经销商,还是分布在安徽大型社区中的品牌货经销商,谈起销量都明显不如去年,品牌经销商网络做的扎实的,厂家市场投入大的,今年下滑还不是太明显。散货市场的经销商从笔者和他们的交谈中得知:今年全线下滑,有的达不到去年同期销量的50%。笔者对各个终端店的走访也得出同样的结论。经销商在如此大的市场波动中受损严重。笔者顺便对经营其他休闲食品的经销商的访谈,也验证了这问题,整个食品行业尤其是休闲食品受经济大形势的影响严重。食品行业的经销商朋友除了受到大经济环境的影响之外还得经受来自的行业的剧烈竞争,这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1 厂家操作重心下移,积压经销商生存空间

随着食品行业竞争的加剧,很多大企业在自己的利基市场开始降低操作重心,有的是直控到终端,与区域内的大型卖场和连锁超市直接签订供货合同,成立自己的配送队伍直接面对终端。也就是说,原来经销商做的业务现在部分被厂家挤占,使得经销商生存的空间降低。

1.2 终端费用高不可忍,经销商有销量没有利润

做经销商就得做网络,包括自己的分销网络、终端网络。随着很多终端厂家的扩张,现在很多区域的分销功能越来越弱化。形势逼迫经销商直面大型终端网络,但是最近几年很多终端网络早已经把准经销商朋友的脉搏,不管该终端销量如何,但是进场费却是逐年递增。很多经销商朋友反映“不进场等死,进场是自己找死”。再一说,很多经销商朋友不得不面临上游厂家逐年递增的任务量,为了完成任务也得硬着头皮进场。因此,终端厂家名目繁多的费用向经销商朋友压过去,有经销商朋友戏称:原来做生意怕政府的各种税费,现在政府那边松了,下游终端店的各种费用又摊牌来,比解放前的国民党的费还多!

1.3 竞争对手步步紧逼,经销商有促销没有效果

经销商朋友在市场中最忌惮的就是竞争对手的贴身紧逼或者暗地给自己挖个墙角之类的恶性竞争。竞争对手不是用同类产品逼着你降价就是在商场超市抢你的堆头,不是向当地执法机关告发骚扰你,就是挖你的业务骨干。步步紧逼弄得你手忙脚乱,无心放到经营上,竞争对手恨不得对方早日离开这个市场,他们垄断该市场。

1.4 食品行业经销商还会面临更多地方食品厂的冲击

食品行业的特殊性-----行业集中度低,造成了很多行业散户。每一个大品牌厂家都得面临很多质量相差不多的地方不知名品牌的小厂家的竞争,他们的产品就是靠“价格低、当地销售网络广”的优势与其周旋。食品行业的经销商更面临这些小散户的低价竞争。综上所述经销商朋友若想在食品经销这个行业中站得住脚,就再也不能蒙头过日子,要对自身未来的出路好好盘算一下。

我国食品代理企业发展渠道研究分析

面对国企大举进军食品代理行业,一些民营食品代理企业选择了渠道互补。近年来,不少国有企业借助资本优势进入或扩大食品代理业务,如中粮收购了首批从事进口食品代理业务的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钦舟贸易有限公司被光明集团旗下的品牌代理商捷强收购。

和国企相比,民营企业的短板在于“钱少”。民企在渠道上不可能全面开花,更偏重于精耕细作。不过相较国企,民企也有优势,最主要体现在“机制灵活”,“在渠道为王的时代,通过合作代理可以共享渠道资源。”

酒类经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_________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附终端明细目录),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____________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酒类经销合同

来源: 作者:

4.在试销期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件--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________%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经销商级别评定标准》

2.《经销商调查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终端明细目录

┌———————————————————┬———————————————————┐

│甲 方: │乙 方:

├———————————————————┼———————————————————┤

│代 表人: │代 表人: │

├———————————————————┼———————————————————┤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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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经销商准入条件 │

└———————————————————————————————————————┘

1.经销商在当地具有合法酒类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酒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经销商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终端销售网络,有两年以上酒类经营的成功经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经销商提供市场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经销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4.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办公地点,具有较强的储备、配货能力。

5.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促销、销售队伍,并提供详细名单,供本公司考察、确认。

6.经销商认可本公司操作市场的营销理念,具备市场开拓管理能力。

7.厂商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应先交纳 _____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

│ 经销商调查表编号:QG/XS(销售)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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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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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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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实 │ │

│力 │ │

├—————┼———————————————————————————————————┤

│信 誉 程 │ │

│度 │ │

├—————┼———————————————————————————————————┤

│配 送 能 │ │

│力 │ │

├—————┼———————————————————————————————————┤

│市 场 关 │ │系 │ │

├—————┼———————————————————————————————————┤

│经营产品范│ │

│围、状况 │ │

├—————┼———————————————————————————————————┤

│酒类产品经│ │

│营状况 │ │

├—————┼———————————————————————————————————┤

│可投入资金│ │

│人力资源 │ │

├—————┼———————————————————————————————————┤

│终 端 网 │ │

│络 │ │

├—————┴———————————————————————————————————┤

│时间: │

│调查人: │

酒类购销合同 篇6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

物主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如有一方损失十方,并承担给乙方和客户造成的损害和法律责任。

2、乙方货款发出后,甲方必须积极组织发货。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3、如甲方擅自提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

1、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售楼处展示甲方的所有产品。

2、乙方必须每月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信息,及时响应甲方的业务。

3、如果乙方购买的产品销售不佳,可随时换成该品牌的其他系列产品,或按原价退货。

二、结算方式:以实际销售为准,每月20日前结算上月货款。

三、商品名称和价格:

1、商品名称:

2、价格:人民币/件,人民币/瓶(建议指导人民币/瓶的价格)。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发生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不及物动词推广活动(见附件)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 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范文

★ 购销合同样本

★ 购销合同格式

★ 海外购销合同

★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

★ 工业品购销合同

★ 家具购销合同模板

酒类代理商合同书 篇7

酒业是泸州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市委、市政府将今年确定为酒业发展年, 提出发展酒业“三个不动摇”的重大战略举措, 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酒类企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也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从企业结构看。全市有生产型白酒企业758户。其中, 列入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企业55户;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148户。泸州市所拥有的白酒工业生产许可证数比产酒大省山东还多, 产业集聚优势十分明显。

二是从品牌结构看。截至2008年底, 全市拥有酒类注册商标1617个。其中国家级驰名商标3个, 省级著名商标8个, 市级知名商标29个;拥有四川名牌6个。企业品牌培育意识明显增强, 酒类产业品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从企业运行态势看。2008年, 全市完成白酒产量25.67万千升, 分别占全省的39.5%和全国的6.48%;实现销售收入56.95亿元, 分别占全省的16.63%和全国的5.87%;入库税金8.8亿元, 分别占全省的21.1%和全国的6.32%;实现利润6.71亿元, 分别占全省的15.9%和全国的6.71%。其中, 老窖、郎酒占全市总产量的10.79%;瓶装酒约占总量的60%, 主要是泸州老窖和郎酒苦苦支撑。散装酒约占总量的40%, 覆盖生产性企业却占了近80%。上述数据表明, 我市酒类产业基础雄厚, 市场潜力与发展空间不可低估。

但从以上数据分析, 规模以上企业仅占泸州酒类企业的7.25%, 年销售收入上500万元的仅占泸州酒类企业的19.53%。泸州市的酒类企业仍停留在中小型企业规模, 仍以生产、出售散装白酒为主要经营目标。从品牌营销的角度看, 虽然注册申请了如此众多的品牌, 但经过深入企业调研发现, 大部分企业将申请注册的品牌都是束之高阁, 就其原因有三:

一是企业经营者现代营销观念落后, 在“风过泸州闻酒香”的美誉光环下, 仗着泸州历史的先天优势, 在现代市场竞争条件下, 企业仍未彻底放弃“好酒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 “埋头拉车”做生产和经营的居多, 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主动思考品牌建设问题;

二是现在散装白酒销售枕着泸州酒的历史文化和地域品牌之枕, 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纵横驰骋, 所向无敌。小富即安的思想左右着企业经营业主, 没有居安思危和长远战略发展之远见卓识;

2解读中小型酒类企业之品牌营销

所谓品牌营销, 是指企业通过利用消费者的品牌需求, 创造品牌价值, 最终形成品牌效益的营销策略和过程。是通过市场营销运用各种营销策略使目标客户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服务的认知过程。品牌营销从高层次上就是把企业的形象、知名度、良好的信誉等展示给消费者或者顾客从而在顾客和消费者的心目中形成对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品牌形象。品牌营销应建立在有形产品与无形服务的基础上。

品牌从来都不曾与世隔绝, 品牌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身边充斥着国窖1573、红花郎、五粮液、茅台、剑南春、水井坊等来自历史名酒的高端品牌, 尤其泸州市国窖1573、红花郎品牌的快速崛起, 占了企业利润的半壁江山。但当我们想要收罗一下来自中小型酒类企业的品牌时, 却显得那么的形单影只。

中小型酒类企业是否做品牌营销?怎么做品牌营销?能否做品牌营销?在品牌制胜的时代, 这是摆在泸州中小型酒类企业业主面前的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酒类集中发展的始作俑者和引导主体的政府也不得不应该思考的问题。

但看泸州市中小型企业的品牌运作情况。泸州酒业普遍存在的情形是, 业主普遍认为只要投资百来万, 就可以建设一个酒品牌。先制造些样酒拿着到处推销, 接到单后才去组织包装与生产, 最后赚取利差。这种做法风险小、费用少, 因此常被人津津乐道和不断尝试。可现实是, 这些所谓的品牌, 因为没有在品牌内涵上下工夫, 没有仔细培育市场, 只是秉承“价廉物美”的传统观念, 为卖酒而卖酒, 使得众多地产酒品牌最终没有逃脱被淘汰甚至沦为为别人做嫁衣的地步。再者, 泸州也有部分企业尝试做品牌营销, 比如国粹、情满天下等, 虽然付出了百般努力, 但收效甚微甚至陷入了品牌泥潭。究其原因, 企业总思量着给酒起一个好听的名字, 设计些另类的包装, 营造个精灵的噱头, 于是等着一蹴而就之功迅速成就市场。殊不知, 在现代中国酒品牌建设中, 人们已经习惯了1573、茅、五、剑等国家名酒, 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 也是酒文化的一种升腾。这些名酒在给人亲身体验优质品质的同时, 更给人精神上的满足感, 也能体现饮用者独特的信念价值和形象价值。因而, 健康、强大的市场基础, 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积淀, 成为国家名酒在市场上笑傲称雄的尚方宝剑。因此, 中小型酒类企业应该回归理智:一般酒品牌想要比肩或超越, 没有时间的积淀、文化的滋养、强有力的营销策划和企业经营管理高端人才的有力支撑, 品牌建设和营销就是纸上谈兵。

3品牌营销:中小型酒类企业决战商海之道

没有品牌营销的企业, 尤其是中小型企业,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用什么去决战商海?我们认为, 品牌营销是泸州中小型酒类企业决战商海之突围之道。

那么, 中小型企业怎么做品牌营销呢?

首先, 业主须为企业的品牌营销方向设定一个重点, 即达成企业的精神和发展目标、市场行为作到对市场有效的传播和树立, 进而形成企业独有的品牌力。这一设定不再要求企业拿出大量的资金投入市场, 更不需要企业在广告宣传采取大动作, 而重点关注企业自身内功的转变和修养的提升以及外部资源的整合。

其次, 中小型企业必须抛开务虚思维, 踏踏实实做品牌, 务实是中小型企业品牌营销的首选。那么务实的行为有哪些呢?增强企业生产能力?增加企业生产设备?提高企业产品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获得中国名牌商标?诸如此类, 不可逾越。

具体而言, 企业主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白手起家”做品牌。

第一、展开“有责任心”的品牌营销。中小型企业首先应该做的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品牌, 有责任心并不只是要求企业有将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高举有口号的大旗, 而是说如何将责任心体现到企业的经营和对市场的用心上。

第二、展开“自信”的品牌营销。“让我们做的更好!”体现了飞利浦的自信, 这句话已经不仅仅是说要做的更好, 而是坚决的向全社会告之一个事实, 我们正做的比更好还要好。这种自信来源于企业的工作态度。这种自信随着飞利浦产品优秀性能与人性化特性的传递, 感染了员工, 同时也感染了市场, 甚至感染了竞争对手。

第三、展开“以人为本”的品牌营销。首先, 企业要做以“员工为本”的品牌营销。员工是企业的根本, 员工的喜怒哀乐反映着企业的精神面貌。给员工以信念, 就能够在企业的发展中注入活力;没有员工的信心, 就没有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这种理念告知的并不是在要求企业加大对员工的福利待遇, 而是在表达一个优秀企业的态度———真正的企业没有老板, 只有员工。

第四、关注政府作为, 用好政府政策, 助推品牌营销。泸州酒企业在市场的竞争无外乎关注营销6P (产品、价格、促销、渠道、公共关系和权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微观市场环境的因素外, 纵深发展还要受到人文、自然、经济、政治……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制约。中国市场容量宠大, 民族众多、信仰各异, 地域辽阔, 中国式蒸馏酒香型复杂。因此, 宏观市场环境中政府的态度和行为将影响着这些酒企业前进的方式。

企业需要发展, 发展来自于市场。中小型企业并不一定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 品牌营销对中小型企业来说也并不遥远, 这是一个态度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是你是否真的为企业的发展做了准备?你是否真的决定让企业长足发展下去?你是否真的决心不让企业在自己手上消亡?

作为一位中小型酒类企业老总, 你, 是否开始做属于自己的品牌营销?

摘要:泸州酒业在泸州市政府的引导下, 各类酒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得到了大力发展, 泸州中小型酒类企业的品牌营销突围之策略措施应从泸州酒业发展的现况、泸州酒业的品牌营销中解读领悟“有责任心”的品牌营销之道“、自信”的品牌营销之道“、以人为本”的品牌营销之道和关注政府作为, 用好政府政策, 助推品牌营销之道。

酒类代理商合同书 篇8

中国当前酒类推广模式是两头大、中间小哑铃形,以广告投放和终端营销为主,是在专业市场发育不全的情况下的酒类推广模式。目前广告是我国酒类产品推广的主要渠道,各大电视台酒类广告所占的比重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终端本来是销售的对象,但由于中国酒的推广渠道单一,终端也在发挥着推广的作用:包括信息传播、体验甚至广告。我国的哑铃形酒类推广模式,主要原因是专业市场发育不全,专业的推广渠道匮乏,企业找不到有效的专业推广渠道,只好去投广告和跑终端。

而国外酒类推广模式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该种模式以专业会展为推广的主渠道。相关数据显示,国外顶级品牌推广预算分配依次分别为:赞助(包括高尔夫、网球、棒球、赛车、公益活动、行业活动等)、品酒会、展会、直销和媒体宣传。以上排名说明:在国外,采用跑终端和投广告的推广方式比较少用,排名前三的推广方式分别为:赞助、品酒会和展会,而这三项都可以划归到专业会展的范围。专业会展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专业对象(经销商和目标客户)进行定向传播、定向交流,既有展示,也有体验。这种方式比广告要窄、更聚焦,比终端要广,我们称之为推广的中观渠道。

赞助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专业会展的推广途径,此种推广方式选择目标客户集中的赛事和活动,进行针对性的品牌传播。而且更多时候,采用展示台、品尝点或专卖店的形式进行配合宣传。研究发现,次顶级品牌及以下品牌的赞助投入会明显减少。顶级品牌以下,对投入产出比较在意的企业,赞助的投入会明显减少,而品酒会和展会是他们推广的主要方式。

四点启示

通过国外与国内酒类营销推广方式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减少酒精危害和理性饮酒呼声渐浓: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酒税和限制酒类广告。在外国,在成熟市场国家,酒类广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比如在法国:《埃万法》规定,酒类广告不能上电影、电视和电台;酒精类饮品广告的载体只有平面媒体、街头张贴或手工散发;所有酒类广告必须以醒目字体标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许请知名人物为酒类产品做宣传或代言。在美国: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规定,啤酒及温和性酒类的广告,广告片中禁止出现“饮”的镜头;对用蒸馏法酿造而成的烈性酒,禁止播放其广告。而中国目前对酒类广告还没什么限制,但可以预计这种限制将为时不远。将对主要依靠广告来提升品牌进行推广的行业带来挑战。不过也不要过分担心,广告投入都少了,也可能是一个解脱,企业机会均等,就看谁最先启动新的推广渠道。

在人们饮酒更趋理性的今后,酒精消费的量不可避免地将下降。要保住这个蛋糕不被缩小,唯一的出路是提高附加值,提升品牌价值。而要获得高附加值,必须要投入推广来支撑。

其二,在酒类推广中,大众媒介广告信息的受众90%是无用的,需要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推广渠道。

其三,终端推广需投入大量人力,并进行复杂的培训和组织,在终端竞争加剧、门槛提高和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大趋势下将难以为继。在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高,不可能聘用很多人力来跑终端,一个一个终端地跑,并不是高效的推广方式,这是信息时代的冷兵器战法,需要改变。

其四,成熟市场经济酒类推广的主渠道是专业会展。经验告诉我们,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培育和完善以专业会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市场,是酒类行业的一项比较紧迫的课题。

最大的专业展应该出现在中国

在当前中国,专业会展在酒类推广方式中还比较弱小,但却是未来的市场主力。作为专业会展,向专业人群定向传播,进行定向交流,相比于广告和终端更能影响核心人群,从而传播的效果更好。专业会展的形势是“会中有展,展中有会”,所以更容易说服消费者,起到优化推广的作用。

专业会展的两种典型形式是专场品酒会和酒类专业展。专场品酒会是一种专业、优雅,集体验和社交功能的酒类推广方式。酒类专业展则是一个微缩的竞争舞台,各个厂商都有平等机会在酒展上展示产品、宣传品牌,并通过精细的展台设计和丰富的产品体验传达给经销商以信心,也可以通过品尝来培养Fans。随着形势发展,品酒会和酒类专业展有更多融合的趋势。它们最大的不同是:品酒会是单一主体,或特征相近的几个主体;展会是多元主体,上百个企业,上千个企业,大家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由此而推论,展会的专业观众数量肯定会多于专场品酒会。但他们注意力又不如专场品酒会集中,这就需要企业在参展中有新意、有创新,能够吸引更多的注意力,成为亮点,因此参展也是一项技术。反过来,从专业观众来看,多主体的展会对他们更有吸引力,因为对他们来说效率比较高,一次可以看到、尝到更多的酒。获取信息也更集中。总之,品酒会和展会各有特点,互相补充,是专业市场的不同形式。

当前,国际上五大酒展分别是法国的VINEXPO和Vinisud、英国的LIWF、意大利的Vin Italy和德国的Prowine。中国有着世界最大的生产能力,也是消费量最大的单一市场,拥有最大潜力的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世界最大的酒展必然也只能出现在中国。

糖酒会不同于品牌展

中国有一个糖酒会,但“糖酒会”与“品牌展”还是有相当的差异,糖酒会是一个知名的展览会,但不是品牌展。糖酒会创建于计划经济时代,是属于贸易综合展。而品牌展更多突出其“附加值”,除去贸易、展示功能之外,更多强调品牌提升、交流和体验等。糖酒会属于“普及型”展会,这个“普及型”除了从无到有的普及外,糖酒会还发挥着形成“潮流品牌”和“大众化品牌”的作用。而品牌展应属于“改善型”,包括“应酬型”和“品鉴型”,对于改善型消费喝的不止是酒,是品牌、是地位、是文化。虽然现在对糖酒会的议论比较多,不管是从“量”还是从“普及型”的角度看,糖酒会的价值毋庸置疑。

但是,在当前中国,具有“附加值”和“改善型”功能的酒类品牌展还是个空白。像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举办的“酒业博览会”(酒博会CIADE)虽然具有这个概念,但只举办了两届,还处于培育和成长阶段。其次,糖酒会属于以“生产中心”为核心的展览,而品牌展则需要以“消费中心”为核心的展览,特点有所不同,满足企业的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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