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2024-05-04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精选7篇)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篇1

热电公司安委会:

根据热电发[2011]10号《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立即对电力公司、委外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电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自查结果

1、电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总计28人,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第一次复审日期为2011年10月;

2、全部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电力公司已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4、根据电力公司3月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3月17日公司对全体电力公司、委外方公司员工进行了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培训内容是:电力生产安全教育警示篇《人身伤亡事故案例》,参加人数共计53人,出勤率100%,供电部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安全学习4次,并留有学习记录;

5、电力公司现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24个;应急预案有一部综合预案,7个专项预案;

6、电力公司无特种设备;

二、对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结果

1、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总计5人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第一次复审日期为2010年10月;

2、全部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子公司已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4、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电力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5、子公司建立了《对外委外方安全管理办法》《代维管理员工作标准》并执行电力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子公司无特种设备。

三、对委外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结果

1、委外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总计14人;11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第一次复审日期为2010年10月。3人未参加复审考核,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现已报名准备参加电工班培训。

电力公司对委外方公司下发“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整改表”,责令其电工操作资格证过期的3名电工在参加电工班培训前,禁止参加电工作业任何活动。

2、11人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委外方公司已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4、委外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参加电力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每月4次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留有学习记录;

5、委外方公司建立了《变压器停、送点操作规程》《环网柜操作规程》《各种开关操作规程》《变电室值班人员操作规程》《外线班10KV线路事故处理预案》《变电室系统事故处理预案》《代维箱变管理规定》《代维变电站设备运行规程》及《变电站八项制度》;

6、委外方公司无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篇2

关键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模式,构想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 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特种设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第一类可控危险源。诸多因素的影响, 都会降低特种设备的安全容量。而人致因素却占主导作用。例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以下简称“作业人员”) 对特种设备的操作, 将直接影响特种设备的安全容量。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可操作性, 即是对危险源的可控性。又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管理等人致因素,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容量都会产生影响。特种设备在设计寿命内的安全运行过程中, 作业人员是安全管理的终端。作业人员素质的优劣决定特种设备能否安全运行与环保。以此, 如何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 采用什么样的培训模式, 提高作业人员的可靠性显得重之又重。对此, 本文构想如下。

1 构建法制化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平台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因此, 要做到以下几点。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依法向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作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制观念, 强化监管力度。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的种类分布及对特种设备操作班次和应持证上岗率进行核定。确定其最低持证作业人员的数量。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 使作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和培训的权利。

2 构建新颖的安全培训教育方式平台

(1)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 选择不同的 (A、B类) 的培训内容, 力求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能将教材统一。目前, 培训教材是在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前提下, 进行选择或编制教学课件。但内容要有趣味性, 要把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融入教材或课件中。

(2) 培训形式需求多样性、灵活性、丰富性, 尽可能采取多样形式对安全知识的教育。如: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事故现场会和浏览各种事故图片、幻灯片、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深入浅出、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对技能教育则通过现场实际操作, 以达到从“知”到“会”的收效。

(3) 建立考试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应由培训系统和考试系统组成。

培训系统应具有的功能:模拟练习、课后作业等。作业人员对学习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和巩固, 加深理解和记忆。考试系统应根据设置试题的难度, 从题库中随机索取试卷, 作业人员上机考试答题, 作业人员的试卷评定及成绩统计可由系统自动完成。题库的试题侧重于判断题和选择题型。

(4) 建立仿真考核系统, 借助仿真技术可演示或反演示系统的操作过程和运行结果, 可仿真出系统的特性、安全、快捷、经济。有些事故运行人员可能很少遇到, 平时难以有练习的机会。

(5) 建立培训实验基地, 根据《大纲》的要求、设立不同的专业、建立实际考核系统。实战演练, 达到理论与实际完美的结合。

(6) 建立地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技术交流网站。通过网站实现对作业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作业人员间的技术交流、信息发布、供求信息、在线学习等。

3 构建强有力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平台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授权的培训机构在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环节上的监管力度。对招生对象的条件、培训教师的素质、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核成绩等重点监管。

(2) 授权的培训机构, 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授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手册。

(3) 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 需认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证人员上岗率等安全管理现状。并将信息及时反馈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 建立一支适应培训要求的、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 不间断知识更新, 不断完善教案, 不断改进教学课件, 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5) 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考核的严肃性, 公平、公开性。

4 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克服人致因素, 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容量,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用高质量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体系, 培训高素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是授权培训机构的宗旨。为此, 授权培训机构也力求与时俱进, 积极探索, 走科学创新培训之路。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S].中国标准出版社.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M].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4]刘鸿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M].工业出版社.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浅谈 篇3

关键词:特种作业 培训 质量反馈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X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9(b)-0248-01

特种作业事故频发,是天灾还是人祸?我们分析了1510起特种作业伤亡事故,发现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占67.6%,死亡人数占69.46%。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白皮书》:2009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80起,死亡315人,受伤402人,其中违规使用特别是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事故总起数的66%。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在总结了大量伤亡事故后提出了88∶10∶2理论,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是纯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有10起是人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综合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难以预防的。

在统计数字和案例面前我们错愕,都说机器无情人有情,但是造成一起起血肉模糊的事故的罪魁祸首却正是我们自己。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才能够改变这一状况。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仅仅从定义中我们就能看出,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因而对其有更高的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应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事特种作业时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特种作业人员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较高工作的可靠率,避免失误;(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较强的应急能力,遇到异常情况时,能果断正确的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这就表明特种作业人员有着超乎一般作业人员的要求。他们除了必须接受一般员工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从事特种工种作业所要求的严格教育培训,因而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是刻不容缓。

2 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现状

我国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使用的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考核更加规范,教育培训质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但随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逐渐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安全培训流入形式。这在企业和培训机构中都有明显的表现。不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没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2)只重技能不重意识。现在很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只是专业技能知识的讲授,而不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殊不知安全意识对安全工作亦是十分重要,国内外对特种作业工人安全胜任力的研究中均将安全意识放在首位。为此,我们的安全培训要注重安全意识的教育,实现特种作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只有作业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了安全,从能在工作中充分运用所学到的安全技能,才能真正实现“三不伤害”。

(3)培训形式单一。虽然现在很多培训机构也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但是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还是很单一,局限于教师的课堂讲授。这种培训方式的效果很大的程度上要依赖于培训教师的个人能力。并且受训学员的文化层次和对所从事工作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统一的大课堂讲授难以实现培训的针对性。

3 特种作业培训质量反馈评价

3.1 质量反馈评价的意义

多年来我们的为培训而培训。培训方式和方法没有得到及时和持续的改进。所谓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主要指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通过对培训效果的反馈信息收集处理,对培训活动及其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衡量和科学判定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的系统过程。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从本质上来讲,是对培训工作及其教学效果的价值判断。其在培训教学过程中发挥着检验效果、诊断问题、引导方向的作用。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不仅是培训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更是新一轮质量更高的培训工作的开始。

3.2 质量反馈评价体系的构建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目的,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真正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受训学员是培训教学的中心,是学习的主体,所以反馈质量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受训学员,评价的出发点建立在是否有利于学员的“学和用”上。特种作业培训质量反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制定目标、过程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反馈改进。其中每個部分相对独立运作,又密切联系,相互通信、互相影响,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制定目标。培训目标是整个评价体系的基础。培训目标,既要考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又要考虑受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目标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培训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该目标不是固定不变而是应该根据反馈数据持续改进,逐步趋向理想。(2)过程管理。培训方式的选用、培训时间的控制,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通过对培训过程的管理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3)信息收集分析。收集整个培训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例如受训对象对培训的反应、对培训学习过程和学习内容的评价,培训是否使受训人员的行为发生改变,生产过程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原因等。通过对有效信息的分析,准确了解活动各环节与预期效果的差距。(4)反馈改进。将信息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应环节,不断修正偏差,最终达到预定目标。反馈改进系统是链接整个体系的链条,其运转效果是该体系能否持续改进发挥作用的关键。

4 结语

特种作业人员事故频发,尤显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之重要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培训、考核等方方面面。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虽已逐步走上正轨,但却仍存在种种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郭建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的构建[J].职业与教育,2010(2).

[2]李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浅谈[J].现代职业安全,2009(6).

[3]王绍铭.“经验之塔”前的思考[J].中国电化教育,2006(7).

[4]丁卫泽.教育技术现代化的内部动因[J].药学教育,2004(1).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篇4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2]124号之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如下: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种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的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5]66号之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如下:

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

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四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

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

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

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任同意。

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篇6

关键词:培训,管理,影响因素,建议

油田的特种 (设备) 作业人员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如何激活油田企业更好地释放自身蕴含的巨大潜能呢?建立完善符合石油企业自身需要的特种作业培训体系已成为众多石油企业认可的一剂良方。

1 影响油田企业培训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1.1 重视程度

油田企业是安全风险比较大的行业, 尤其是对油田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油田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和谐发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逐渐得到大部分单位的认同, 但事实上, 还有不少单位在这方面认识不足, 舍不得投入。

1.2 培训组织者

培训组织者主要从事培训的需求调查与分析、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式选择、培训地点安排、培训的具体实施等工作。其中, 最主要的是要做好需求调查与分析, 只有这样, 我们的特种作业培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实际情况是, 部分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计划不够科学, 与实际需要差别较大。

1.3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适合长庆油田特点, 围绕油气田培训目标, 近年来, 中心自己组织油田内外专家、学者编著了《低渗透油田压力容器操作安全技术》等3部教材。随着新教材的投入使用, 持续不断加大推广力度, 切实做精、做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4 培训方式

要改变单一的“灌输式”培训方式。探索多元化教学方式。我们紧密结合学员实际, 开展了理论教学、事故案例教学、启发互动、实操训练等, 充分体现学员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参与的特点, 以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5 培训教师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 教师队伍是关键点之一。我们采取“诊断式培训”方式, 对现有专兼职人员通过备课、制作多媒体课件、讲课、提问、评价进行诊断培训, 全面提升教学人员的教学水平。

2 安全培训存在的常见误区

2.1 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认识上的偏差。

特种作业人员作为油田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 虽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逐渐得到大部分单位的认同, 但事实上, 还有不少单位在这方面认识不足, 舍不得投入。

2.2 工学矛盾依然突出, 仍需探索新的培训方法

工学矛盾一直是制约我们实施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矛盾之一。长庆油田近几年来生产任务逐年增加, 尽管补充了部分新员工, 但从整体看, 一线员工岗位仍然比较紧张, 平时开展特种作业培训难度较大, 多数培训只有在冬训期间组织实施。

2.3 员工培训需求计划不够科学, 与实际需要差别较大

从近两年培训计划和冬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看, 一些单位出入较大, 有的单位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没有完成, 有的单位培训前没有计划, 计划外培训量较大,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培训质量。

3 建立完善特种作业培训体系的管理探索

3.1 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实现良性循环

油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分布在油田各个单位, 是油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中坚力量, 对油田的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 应从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入手, 强化考核管理、规范培训行为、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3.2 创建模式突出特色质量效果双赢

紧密结合油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按照“三个贴近”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严把培训质量关, 创建“诊断式培训”模式、推行“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过程化管理”、坚持“问卷式评估”, 严格“教考分离”制度, 确保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3.3 完善考核提升教学质量

根据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油田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意见》, 对专兼职教师每年授课时数进行了明确规定, 并鼓励培训教师多讲课、讲好课, 采取实际授课课时与教贴挂钩, 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 提高培训课堂质量, 通过科研项目推动质量水平提高。

3.4 推进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借助数字化管理平台, 充分利用培训过程中的动态信息, 让教学管理者、组织者能有效调配和调动资源,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工作。同时, 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库, 深入现场结合实践, 充实教学案例。

3.5 以师为先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合理编制培训计划, 通过外送或邀请著名学者、专家授课。对专兼职教师进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从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授课技巧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 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服务。

4 结语

安全生产是油田企业的永恒主题和不懈追求。我们将以“发展大油田, 建设大气田”为契机, 不断完善教学设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实现培训过程控制, 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为把长庆石油勘探局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 办成一流的教学设施, 一流的师资队伍, 一流的培训质量, 办成与长庆油田建设“西部大庆”发展目标相匹配的, 名符其实的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继续教育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5.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总结 篇7

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不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舍不得花钱选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培训,认为对新进厂员工进行的“三级培训”已包括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导致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持上岗。

2、培训机构资质、师资资格问题。与数量巨大的特种作业人数相比,目前培训机构数量仍然偏少,一些未具备资质的单位或机构也在组织培训,有的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未取得相应的师资资格,综合素质较差,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带来重复培训问题。在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上,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电力系统与安全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责任权限不清,造成各部门各层次互争培训权,部门间的证件互不承认,重复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苦不堪言。

4、培训及考核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一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为了减少开支,没有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减少了授课时数;有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时,由于条件所限,只进行了理论考试,没有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有的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试要求不严,名义上安排的是闭卷考试,实际上是开卷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基础工作薄弱。相当部分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开发滞后,未能及时按照新的法规、标准、规程要求进行修改,实践性、实用性较差。有的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基础较差,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学员报名培训前未对“身体健康”项目进行核查,造成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患有某种“禁忌症”,却仍在从事不得进行的特种作业;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睁一眼闭一眼,未达到实际文化水平的也参与培训;考核不过关的往往以“已收培训费了怎么也得让人家过”说法千方百计帮助“过关”。

6、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不及时。企业不重视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认为取到证后就一劳永逸了,没有定期复审,每年复审的人数仅仅只占应进行复审人数的很小比例。某些人员已离开原操作岗位或证件已超过较长时间,但没有按规定进行再培训,就直接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晰。目前按有关规定只有13种特种作业,但实际中有很多应纳入的工种未能纳入,而有些未纳入的又以文件形式将其纳入其中,如将加油站操作工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其法律依据不足,培训考核工作也难以开展。

8、特种作业考核机构及考核人员、考核内容无法标准化、规范化。目前不少培训考核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只是按以往经验进行,由于每个考核人员自身的素质、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考核要求不同,其考核结果必然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技能参差不齐。

9、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检查不够严格、不够到位。由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只能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才能进行处罚。但对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岗位无证上岗者如不能及时给予应有的处罚实际上很难有效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现象。

二、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按规定配备相应和足够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并确保相应的经费投入,使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顺利进行,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

2、结合实际,逐步制定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危化、烟花爆竹、煤炭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最低配备标准,并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各类企业也应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等工作列为正常工作计划。

3、制定培训机构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执业范围、师资配备、管理要求要有明确具体可行的规定,适当提高机构、师资的准入门槛,对已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要定期复查其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定期检查其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及考核。

4、尽快明确特种作业具体工种范围。同时逐步划定各部门培训范围,统一规划,避免部门间互争培训权限的现象,理顺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工作,减少企业负担。

5、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实效。培训机构均应按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取证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严格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确保参加特殊作业人员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加快特种作业教材的修订、完善;加快开发形成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试题库及实际技能考核题库;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和考试纪律。

6、严格执行培考分离制度,加强考核机构建设,理顺培训、考核、发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订发证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培考分离”制度即负责培训的不考核,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没有真正实行培考分离的现状,在不改变现有考核格局的情况下逐步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派员巡视监考,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并统一阅卷,防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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