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4-07-22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篇1

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2届师范生毕业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动员、准备工作

1、召开教学学院实习动员会。

各教学学院应于9月30日前召开一次实习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实习生对教育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1)认真组织学习《赣南师院教育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严明实习纪律,明确实习任务。每位实习生要完成10个课时以上教学,2次以上独立组织的班级活动,本科实习生还须独立完成1篇教育调查报告。

(2)实习期间,《教育实习手册》中规定的栏目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漏。如有缺漏,实习成绩作降一等级处理。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一定要经实习指导老师和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才能正式实施。

(3)教育调查报告一定要独立思考,自主完成,不得抄袭。

2、学校实习工作布置大会。9月23日下午15:00在三教202召开全校实习工作布置大会,请学院驻县(市)指导老师和各实习队负责人(名单见附表)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3、其他

(1)实习材料。凡仍未领取《赣南师院教育实习手册》、《赣南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方案》、《实习成绩登记表》、《实习生综合能力调查表》(以上均按每本科实习生各一份发放)等实习材料的班级务必于9月29日前来教务处101室领取。《教育实习方案》由实习生带交实习指导老师。(2)实习经费。

①学生包干经费:由教学学院负责按班级造表,由班长和生活委员持发至各学院的实习经费本到计财处领取。

②基地建设费:由教务处按照各教学院在赣州市所属县(市)统一编队的实习人数,从各教学学院的毕业实习经费中划出,标准为150元/生。然后由驻县(市)1

指导教师到计财处暂借所负责县(市)的实习基地建设费。

(3)本次教育实习时间为10周,从10月10日12月18日。分阶段时间安排为:

10月10日到实习学校;

10月10日至10月22号日为见习阶段;

10月24日至12月11日为全面开展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实习阶段; 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为实习总结及本科实习生完成教育研究调查报告阶段;

12月17日返校。

二、指导教师

1、工作量:

指导工作量和差旅费补贴标准为:指导教师每周补贴9学时;赴县(市)指导前须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教学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差旅费补贴按照学校差旅有关规定执行,在下达给教学学院的毕业实习经费中开支。

2、工作任务:

10月9日前指导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①9月30日前负责召集本县(市)各实习队负责人开会,研究和布置本县(市)实习生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制订方案和责任制,对负责人要分工明确,层层落实。

②召开所驻县(市)全体实习生会议,再次强调实习任务和有关纪律。③到计财处借实习基地建设费,实习结束后凭票到教务处核销。

④任命各实习队的正队长或副队长。并派遣实习队长或副队长于10月7日前到各实习学校,落实该实习队的食宿及教学工作安排等事宜。

⑤10月10日前组织各实习队的全体实习生安全赴实习学校。2、10月10日—12月18日,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赣南师院驻县专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教育实习手册》),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将所驻县(市)各实习学校的实习基地建费按所接收的实习生数转交给各实习学校,并取回发票。实习结束后,凭发票到教务处核销。

②在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阶段,要定期检查实习生工作情况,督促学生保质保量开展各项实习,对未按要求填写《教育实习手册》有关栏目的,要及时指正。

③开展实习小组实习情况调查。在实习临近结束时,指导教师应将《赣南师院实习小组实习情况调查表》交给各实习学校,由实习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收回交教务处。

④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生综合能力调查表》在实习结束返校时,能及时带回的要收齐带回,不能及时带回的,要请实习学校尽快寄给教学学院。

⑤返校后,要及时收齐各实习队的实习小结,并撰写本人驻县实习工作总结交至教学学院。

⑥驻县(市)期间如遇突发事情,要及时向教学学院报告。

⑦按实习队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优秀实习队长,按实习队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

⑧ 组织实习生安全返校。

三、实习队长(负责人)的职责与要求

1、实习队负责人要在10月7日前与实习学校联系,询问实习安排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教学学院主管汇报。及时联系指导教师,并听从指导教师安排,协助指导教师把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2、负责召集本实习队各专业实习生开会,按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研究本队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

3、负责联系往返车辆;

4、实习队负责人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商派一人提前一二天到实习学校联系全队实习生食宿事宜;

5、实习期间要带领全队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到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工作和谐,勇于创新,严守纪律,文明礼貌,把本队实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努力为学院赢得好的声誉;

6、全面了解掌握整个实习队情况,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通报。同时做好平时与实习学校的有关协调工作;

7、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队所有实习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在实习总结阶段,要认真做好本队实习工作小结,交指导教师;

9、组织实习生安全返回学校。

四、实习总结与表彰

1、实习结束后,各教学学院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本届实习质量进行详细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总结于12月31日前交教务处。

2、认真做好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的评选工作。每班按参加实习人数的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附有关材料,连同优秀实习队长、优秀实习队员的推荐名单及材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一起报学校审批。

3、做好实习材料的回收及整理工作,有关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

A、《教育实习手册》由各教学学院收回,检查并登记实习任务情况后,存放教学学院办公室;

B、《实习生综合能力调查表》由各教学学院收齐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其中送教务处一份)后存放教学学院办公室;

C、《实习教育调查报告》各学院收齐后送有关教师审阅,评定成绩后,存放教学学院办公室;

D、《实习成绩登记表》由中教法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4、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附件1:赣南师范学院2012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安排表(学校统一编队部分)附件2:2012届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驻县(市)情况一览表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篇2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篇3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生源信息审核直接关系着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去向和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生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不得错报、漏报;生源信息上报完成后,一律不再进行更改、不再追加新的生源信息。现将报送审核2014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表》(纸质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该表由2014届毕业生填写):

1、表格中所有信息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组织同学们逐一认真填写与核对,准确无误后,须该同学亲自在“学生签字”栏签字,与原有信息不符的,请在“备注”栏更改,并留下联系方式;生源地空白的参照“

2、生源地的核对依据”填写,并留下联系方式。

2、生源地的核对依据:普通高考考入我院的,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核对,不能更改;对口和“3+2”升学的生源地以现户口所在地为准。

山东生源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区),外省生源地具体到市。

二、《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表》填写注意事项(该表由各二级学院填写电子版):

1、各二级学院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到电子版《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表》中,需要填写的栏目包括:户籍性质、户籍地址、户籍地址代码、户籍登记日期。填写标准如下:

户籍性质:以户口簿为准,在“农业、非农业、居民户”中选择一项填写,已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统一填写“居民户”。

户籍地址:以户口簿为准,需按户口簿记录规范填写。字样:济南市历下区文东街道环山路社区

户籍地址代码通过户籍地址代码库查询后录入。

户籍登记日期: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如:户口簿标注1991年2月6日,字样录入为19910206。

2、电子表格中所有同学的信息和栏目不得删除,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如:王刚退学,请在备注栏填写“退学”字样,并将该生信息标注红色即可。电子表格中漏报的学生信息,请在所在班级纸质表格中补齐。

三、收表时间: 2013年10月17日(周四)上午10点。

纸质表格送海润楼n104杨老师处,电子表格发电子邮箱:rzbys@163.com,并注明“某某学院生源信息采集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篇4

教务[2013]83号

关于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0级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动员、准备工作

1、实习时间安排。本次教育实习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为17周(含国庆节一周),从9月2日至12月27日。

(1)2013年9月13日前各系召开实习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提高实习生对教育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2013年9月13日前,各班指导教师对本班实习生进行4次课时的集中培训,主要讲解实习纪律与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方法调查等内容。

(3)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6日,教育实习12周(含国庆长假周)。自行联系实习学校的实习生在返校后须额外提交3张在实习学校的相片(1张实习生在实习学校校门处的留影,一张实习生课堂教学留影和1张实习生参加学校活动的留影)。

(4)2013年12月8日实习生返校。

(5)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7日,实习生以班级为

单位开展汇报授课(以一课时为准,45分钟),并安排同专业2011级学生观摩见习。12月30日前,各系按各专业人数5%比例推选学生参加学院2010级师范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决赛。

2、实习材料。9月13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办领取《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手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均按每生各一份发放)。

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

1、各班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实习前的集中培训和实习结束后的汇报授课指导。具体工作包括在实习前对本班学生讲解实习纪律、要求,班主任工作要点、教育调查要求等;实习结束后对本班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指导,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报告检查、批改;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总评,并组织本班学生模拟课堂教学精英赛选拔阶段比赛。

2、带队指导教师。每个教育实习基地配备1-2名带队指导教师,带队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详见《教育实习手册》),与实习基地联系安排实习生进校、离校、食宿等生活事宜;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协商教育实习的内容、步骤;定期指导实习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等。

三、实习队长的职责与要求

1、负责召集本实习队实习生开会,按学院及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研究本队实习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

2、实习期间要带领全队实习生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到互

相帮助,互相促进,工作和谐,勇于创新,严守纪律,文明礼貌,把本队实习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努力为学院赢得好的声誉。

3、全面了解掌握整个实习队情况,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带队指导教师通报。同时做好平时与实习学校的有关协调工作。

4、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队所有实习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在实习总结阶段,要认真做好本队实习工作小结并送交带队指导教师。

四、实习总结与表彰

1、实习结束后,各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本届实习生实习质量进行详细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总结于12月31日前交教务办。

2、认真做好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的评选工作,每班按参加实习人数的各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附有关材料报学院审批。

3、做好实习材料的回收及整理工作,有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处理:

(1)《教育实习手册》由各系收回,检查并登记实习任务情况后,存放系办公室。

(2)《教育实习鉴定表》由各班指导教师综合评定成绩后,交由班主任保管及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内。

(3)《教育实习教育调查报告》由各班指导教师审阅,评定成绩

后,存放系办公室。

4、12月下旬进行教学精英大赛及实习总结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系根据本系情况在此方案基础上制定本系教育实习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9月13日前上报我办。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专业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篇5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训练活动,是本科阶段学习的最后总结、升华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验。为做好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程序安排(详见附件1)

1、工作准备与启动

各学院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83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学院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计划与执行方案,及早做好拟题、审题与指导教师选派(鼓励教授参与)、学生动员,做好学术诚信教育及论文检测宣传工作,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填写《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2)。学院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安排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本科生院培养办(一办105,Tel:88836131)。

2、前期工作检查

2014年3月21日前,学校和学院分别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选派、拟题、审题、学生选题及任务安排情况、实习调研与经费、基本条件准备等。学院自查后应向培养办提交自查报告和《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评价表》等(附件3)。

3、中期进度与质量检查

2014年4月底前,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进度和质量检查并向本科生院培养办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4月24-30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4、论文检测、答辩与成绩评定

2014年6月2-6日各学院全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检测;7日开始,学院组织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校专家组进行随机抽检。各学院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制订答辩规则、程序和时间安排表,审查答辩资格,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表见附件4)。各学院应将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时间安排于6月6日前送交培养办备案。

5、工作总结与质量普查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普查和工作总结,及时登记学生论文(设计)成绩,并将普查情况分析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填好成绩的《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附件5)、《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等于7月4日前报送培养办。

普查内容包括:任务书,调研(或实习)报告、外文翻译、论文(设计)[包括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参考文献、附录与设计说明书]等文本规范性,教师评阅意见与签名,答辩评价与签名,评语与成绩的吻合性,论文(设计)质量与成绩评定的准确度等。普查可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6、学校抽查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学校将于9-10月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10%。抽查内容除普查内容外,再结合湖南省高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83号)、《中南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表》的进度与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继续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跟踪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工作将贯穿于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各学院是否准时按要求报送和提交相关材料、组织实施工作是否及时到位、教师的指导工作态 1

度和质量、论文(设计)评阅、毕业答辩与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与效果、师生论文(设计)获奖情况等将全部纳入质量监控与评价范围。

3、学院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尽早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把学生撰写调研(或实习)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等纳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严格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各学院组织管理工作、论文(设计)质量、指导工作质量和文本规范性等仍将作为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控检查重点。

5、妥善做好应届国防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安排。按广州军区和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的安排,我校2014届毕业国防生(除医学类国防生外)将于2014年2月至4月初由广州军区统一安排下部队当兵锻炼。凡涉及下部队锻炼国防生(名单等确定后再通知有关学院)的学院,要提前布置、认真安排好国防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国防生能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三、几点变化和修改说明1、2014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将尝试改革:将学校集中评选方式变更为由学院组织专家评选,评奖指标统一下达到学院。申报程序、条件要求、时间安排等基本不变,仍由学校统一公示和发文表彰,具体工作与要求另行通知。

2、凡获2014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3、《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83号)中关于指导教师每周与学生见面指导答疑的要求,现变更为: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二次与学生面对面指导、答疑,每次时间不做要求,具体做法和要求由各学院自定。

4、《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83号)及附件《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规范》中关于版芯大小与论文字数的要求变更为:

版芯:29行×37字(包括注释行,正文小4号字)。

字数:理工类1.5~2万汉字字符(包含简单图表时可折算成16~30版面),经管文法医类0.8~2万汉字符(外文按双倍字符计)。

5、《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2]83号)中关于设计类题目“至少有一张手工绘图”的要求取消,不作统一要求。

6、关于论文(设计)诚信检测:非设计类专业文字重合率<40%为合格;设计类专业文字重合率调整为<50%为合格。文字重合率≥30%者仍取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资格。

7、关于延期答辩的安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答辩的学生,由学院视其论文(设计)完成情况来决定延期至何时答辩。(暑假后开学第一周内及之前通过答辩的,基本上不影响证书发放)

8、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装订:论文按封面、扉页、目录、题目与作者及指导老师、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单独成册装订。任务书、成绩评定表、调研(或实习)报告、外文翻译等以及其它不便入论文册的资料均另册装订。

附件:1.中南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表.doc

2.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doc

3.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评价表.doc

4.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doc

5.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doc

6.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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