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2024-08-29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共10篇)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1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所以不能报考。

2、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

业及以上学

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

历,且须具

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1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

历,从事会计

工作满五年(2006年前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07年

前毕业);取

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09年前毕业);取得

硕士学位,从

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0年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1年前毕业)。

3、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截止到报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

一般为考试

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期为报名的12月31日。2012年考试的报名为2011

年底。

4、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

事会计工作的

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施行

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

7月1日以后从

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具体计算

如下:大专毕业,会计证2006年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证2007年以前取得;

取得双学士

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证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证书2010

年以前取得;

取得博士学位,会计证2011年以前取得。

5、如何界定“会计工作年限”?

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

历与会计工作年

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

报考人员取得

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即

2000年7 月1日以前从事会计工作可累计计算)。其含义是:

(1)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

参加全日制

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

业后从事会

计工作的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

限的总和。

(2)报考人员取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

专等),参

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学历

教育,并获

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取得全日制教育毕业后计

算,也就是

说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

国攻读硕士

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

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的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

工作时间。

6、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

员,如何报 名参加中级考试?

报考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

定,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

业资格证

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8、以前发的会计证无效后又重新考证,会计年限如何计算?

1999年以前颁发的会计证(绿皮),由于未重新注册换证,按作废无效处

理,不计算会

计工作年限。2000年以后又重新考取了会计证,会计工作年限按新证书颁发日

期起算。

9、由于会计证办理转入时换了新证,发证时间变更,会计工作年限如何计

算?

如办理转入时换了新证,发证时间变更,请报考人员回到会计证转入时换新

证的发证机

关开具原发证时间证明。

10、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初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0年当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人员,以

前报考的 均为首次考生。

“中级”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起至2010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的人

员,其余均为 首次考生。

11、上一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生,第二

年确需在北

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考生如何报名?

这样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7日(9: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

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到北

京市财政局

服务大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这样的考生为首次报名

考生。

12、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

何报名?

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符合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

2011年12月11日

至12日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

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原件,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

57号,红桥路

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13、非首次报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时如何

修改?

在未交费的情况下,非首次报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需要修改时,在补报

名期间,请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北京市财政局考办(海淀区阜成路15号12层)办理修改

手续,截止时 间12月12日15:00。

14、2007年毕业取得本科学历,2008年取得会计证,能否报考中级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

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

事会计工作的

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施行

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因此,会计工作年限

以会计证颁

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截止到2011年底,会计工作年限仅满三年,不符合中级

报名条件,所 以不能报考。

15、2011年10月份已报过中级的一科或两科的考生,补报名时能否再报

剩余科目?

一年只能成功报名一次,补报名时不能再报。

16、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随时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或咨

询北京市人 事考试中心。

17、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 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

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

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

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 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

许再改动报 名信息。

北京市财政局

考办

2011年11月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2

《通知》表示, 为积极应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等问题, 切实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者的正当权益, 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 为稳妥做好规则制定、考场配置、软件开发、网络测试等准备工作, 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同时, 为进一步节约资源,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期进行。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3

泰安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请认真阅读)

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缴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自行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考生要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因照片不符造成的后果自负),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单位统一负责确认缴费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在照片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手续与缴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8∶00至10月31日22∶00。现场确认缴费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可现场刷卡缴费)。

(三)现场确认地点:

1、市直、泰山区、岱岳区确认地点: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38-6220257 于昕强

地址:岱道庵路5号,(市内乘8路、36路公交车)

2、新泰确认地点: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联系电话:0538-7251635 许大伟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东首

3、宁阳确认地点:宁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538-5621185,地址:县城东街519号

4、肥城市地点:肥城市乡镇企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电话:0538-6970398 钱伟 地址:长山街53号

5、东平县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2856630 李献坤 地址:平湖路316号

(四)准考证打印:2011年5 月7日至5月14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0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六、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4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市直单位在市财政局报名,各县(市、区)在本县财政局报名,中央、省属驻漳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报名。

三、考试时间:2004年5月29日至30日。

四、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

(2)中级实务(一)、中级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五、报名者须携带近期一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漳州市财政局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5

一、补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到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补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28日。

三、补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12月25日——30日(周六不休息)。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四、补报名确认地点:

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

宝坻区财政局(城关镇广川街29号)

蓟县财政局(兴华大街21号)

五、补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一)学历证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6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7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职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玉林市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中学(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执行(可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查询)。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12年 l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免考手续问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l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职改办审核并签电子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参加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日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下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支教证明等。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具体包括:

(1)获奖证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业务先进个人奖(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成果奖除外);第二类为讲课、录像课、说课、课件、教案、案例评比;第三类为课题研究(仅需提供有课题名称、本人姓名、是否结题页)。每类都按任现职以来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扫描。

(2)2007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

(4)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

2、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验证,核准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是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真实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 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

四、其他材料要求

(一)填写《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一式两份。

(二)填写《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一式两份。

1.《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负责汇总填写;

2.按学科顺序列册,具体是: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美术、音乐、体育、电教(信息技术),每一学科要独立,不能两个学科或多学科合写一页;

3.序号的编法:按每个学科独立编号。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至9月上中 旬为学校(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审议材料阶段,9月11日至25日为市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10中、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2012年9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为380元/人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以及有关量化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和公布。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8

组织报名单位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东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65231246

65231174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隆福大厦西门)69757051

64069561西城区财政局西城经济科学大学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厂63号(经科大)66560173北京市西城区

京诚会计培训学校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二号楼四层(计华商务楼4008室)66116860

66169359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68588266

68578288西城区启点培训学校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5室)68003090

81677766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校西城区西什库大街74号66156447

66114980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66168035

66168031崇文区财政局崇文区财政局

会计科崇文门珠市口东大街10-1号(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内)67072839宣武区财政局宣武区财会人员服务中心宣武区广内大街225-2号(回民中学大门西侧)63026580北京市宣武区

现代经贸培训学校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

(广安中学内)83537075北京物资贸易职工学院教育培训中心宣武门外储库营胡同19号63015204朝阳区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64492030 北京市现代商务培训中心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85964907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职业学校知春里校区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东门82117101

82132884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财政局

会计科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1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层)83811106

63813950石景山区财政局石景山区业余大学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院68875355

68825783门头沟区财政局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一层大厅)新桥大街51号(区政府对面)69844198

69851547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房山城东大石河京周路北89345074

89345058通州区财政局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州区新华南路190号81523357昌平区财政局昌平区卫生学校昌平东环南路69706230

80105812平谷区财政局北京联合大学平谷分院岳各庄大桥北侧69961606顺义区财政局顺义区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69461955大兴区财政局大兴区诚信会计培训学校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69246760

81296585

(会计科)怀柔区财政局怀柔区财会服务中心怀柔区青春路22号69650029

69643730延庆县财政局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延庆县新城街108号69102469

69143147密云县财政局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415房间)鼓楼东大街1号69043782亦庄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67886735燕山财政局燕山财政局会计科房山区燕房路1号

燕山办事处办公楼109室69346179

69341948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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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摘自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第八条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第九条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篇10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22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由上年度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合并而成].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人员,可报名参加原中级会计实务另一科目的考试,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未通过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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