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确认书

2024-06-01

认缴确认书(精选8篇)

认缴确认书 篇1

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

**市***洗煤厂是由***、***和***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共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500万元。其中合伙人***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3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0%;合伙人***缴出资100万元,实缴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1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经全体合伙人确认,截至目前,以上三个合伙人均按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实缴到位。

全体合伙人签字:

认缴出资证明书范本 篇2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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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认缴承诺书 篇3

致XXXX发起人(或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XXXX股权投资基金资本招募说明书、XX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股权投资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已经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承诺,以【

】万元人民币为限认购本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并依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公司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权益的认缴以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的书面同意为生效前提;如该认缴承诺在【

】天内未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书面同意,则自动失效。在此期间,本公司的认缴承诺不可撤销。

本公司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公司认缴本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2.本公司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股权投资基金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之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股权投资基金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5.本公司承诺将遵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认缴人名称】

认缴确认书 篇4

-10-23 16:12:51 作者:王海兵 胡显著 吴娟 来源:中国会计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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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我国就不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修订的《公司法》对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改,公司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验资要求和证明,赋予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方面的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自然人投资、股权转让行为愈加频繁。1月1日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为其提供政策依据。在认缴制下,认缴资本、缴纳期限等更多的体现出公司自治与商事契约原则,自然人股权转让必然呈现出新的不同的特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也面临新的变化,广大自然人投资者应对其中的税务风险予以关注。

纳税主体认定的税务风险

实缴制与认缴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法律干预因素。认缴制下,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实质权利等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核心要件,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再是必备要件。

然而,实践中的股权形式和实质并非总是一致,容易产生“形―― ―实”不符或者“名―― ―实”不符的冲突。税法系公权力对私法秩序的合法和强力介入,必然以追求经济交易的实质为基础。

因此,在纳税主体认定上,应把握所得的实际归属关系,透视认定实质意义的股东,而不是名义上的股东。对于隐名股东、冒名股东、干股股东等特殊的股权形式,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应依据股东实质标准进行判断认定为真正的纳税主体,而不是认定名义上的股东。利用隐名、冒名股东等方式混淆纳税主体而逃避纳税义务的,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被挂名、冒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司法判决、裁定等方式将名义股权直接变更给实际所有人,避免成为股权转让纳税主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务风险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以现实所得为原则,以权益所得为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限制进一步放宽,更加突出对公民“意思自治”的尊重。

从税收的角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基被侵蚀。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必然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同时要防止个人滥用权利,如延迟现实所得取得时间、故意设定不确定性所得等。

因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多地采取了权益所得的原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大为提前。股权转让人可能出现未收到现金对价而需要缴纳 税款的情况,形成较大的支付压力。而且,很多自然人仍然存在个人所得税为“收付实现制”的观念,未收到现实所得不申报纳税,容易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个人投资者在股权转让时应考虑自身的纳税支付能力,合理设定转让条件,避免欠缴税款,从而影响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

计税依据确认与计量的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核心是转让收入额和股权原值的确定。在实缴制下,通过验资登记等制度,收入额和原值较容易确定,征纳双方争议较少。认缴制下,未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愈加频繁,双方的约定有更多自由空间,取消验资对收入额和扣除原值的确定造成困难,征纳双方矛盾更加突出。

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概括转移,未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后续出资义务对于确定股权对价非常关键。如果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应以转让方的实际出资为基础确定收入额和扣除原值;如果后续出资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需要在转让前缴足认缴资本,应以此为基础确定收入额和扣除原值。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明确约定后续出资义务,有利于避免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格的误解、确定合理的股权对价,防止受到公司、股东、税务部门的追究。同时,股权交易双方还要收集保留客观性的证明材料,包括转让协议、银行进账单、转账凭证、公司出具的收据、出资证明书、权属变更登记证明等,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争端和税务风险。

有限公司同股不同权的税务风险

认缴制下仍然不允许劳务、自然人姓名作为法定出资方式,但允许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根据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规定,商业实践中利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变相出资有可以操作的空间。

例如,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有限公司,某股东可以出资1万元享受1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通常情况下,股权初始价值应是股东投资时股东权利对应的实际价值,而不是认缴资本的名义价值,并作为股权转让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值扣除。股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的差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如掌握核心技术员工、高管人员的股权价值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往往隐藏在虚假的形式之下,涉及复杂的实际情况,加上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不甚明确,其中的风险应该引起关注。

离职确认书 篇5

致:(以下简称贵方)

本确认人(以下简称“本人”),现就本人自贵方处离职事宜,签署本确认书。

1、本人自愿从贵方处离职,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即与贵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人确认贵方已经向本人支付了款项人民币元,本款项包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助、加班费、离职补偿及各项补偿金等,包括贵方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款项。

3、本人完全明白确认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知悉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益,本人自愿签署本确认书;本人确认贵方已经为本人履行完毕一切责任,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贵方主张各项权利,即便法律赋予本人相应权利、权益、诉求,本人亦声明完全放弃。

4、本人保证离职后不做出有损贵方名誉或利益之任何行为;严格保守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等)及其他合法权益。

5、本确认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生效。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收 款 收 据

兹确认收到有限公司根据上述《离职确认书》支付的款项人民币元。

收款人:

赎回确认书 篇6

委托人 先生/女士/公司: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XX基金合同”之受托人,收到了 号《XX基金合同》之委托人 提交的《赎回申请书》,经复核客户信息与签署《XX基金合同》时所留记录一致。

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人申请赎回的基金单位份数按照《XX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赎回。

赎回结果如下:

已赎回的基金单位份数为: 基金单位净值为:

赎回确认金额为:¥,其中赎回费用为:¥ 赎回基金利益为:¥

本次赎回后持有基金单位份数为:

本公司按照《XX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已将赎回资金于 年 月 日前划向受益人基金利益分配账户。

特此确认。

员工手册确认书 篇7

本人___________签字确认已收到XXXX有限公司电子版《员工手册》一份,并已认真阅读该手册的全部内容,明白该手册经由合法程序审批并作为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之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理解并遵守《员工手册》是我与公司合作的前提,我将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并谨此声明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一切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我愿意接受并认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形式公布的《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并将严格遵守,承担配合各项管理工作。

特具此确认书,以资严格遵守。

确认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房屋交接确认书 篇8

甲方:桂林市恒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租户

鉴于甲方所开发的物业已竣工,并且经市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租户租赁的楼层室已具备入伙条件,可以进驻。开发商和租户双方均同意签署本房屋交接确认书,以便开发商将租户所租赁的该单元房屋通过本房屋交接确认书正式移交给租户。租户已检查了该单元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情况,双方一致认为,该单元可以交付给租户,租户可以接受该单元。因此,双方签订本交接书,并确认下列条款:

一、双方确认,自年月日起,该单元由开发商交付给租户。

二、租户在此确认,确已收到该单元钥匙。

三、开发商确认,尽管该单元已交付租户,但其仍负有《红街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义

务。

四、租户同时确认,该单元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质量符合双方所签《红街租赁合同》的规

定,租户并无异议。

五、本交接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交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开发商(代表)签字:租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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