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4-06-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用11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1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2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一五”前三年,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 作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 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 2006年下降1.79%, 2007年下降4.04%, 2008年下降4.59%, 三年累计下降10.1%, 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 (COD) 排放总量不断降低, 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 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 “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虽然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 特别是今年以来产业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 第三产业比重偏低, 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加剧, 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 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一些企业效益回落, 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从目前进展情况看,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 形势严峻, 任务艰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 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 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落实奖惩措施,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审核汇总考核结果, 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发布2008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 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抓好军队资源节约统计与考评工作。

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2009年,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 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加大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1.2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000万立方米, 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 新增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20台 (套) 。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 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 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 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2009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 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 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发布节能设备指导目录、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等, 推动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 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 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 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的实施力度, 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 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制定半导体照明 (LED) 产业发展意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风能资源的评估与开发。发布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技术。出台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启动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继续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规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 (产品) 目录, 编制环保装备示范工程规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 切实加强双边、区域和多边在节能、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 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公告, 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 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 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开展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2009年底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全面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09年改造6000万平方米;继续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 出台推动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机制;加快发展水路运输, 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快电气化铁路建设;优化航线航路, 启动机场节电工程, 研究建立民航业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安排财政资金70亿元,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 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继续安排中央投资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加大“以奖促治”工作力度, 解决一批村镇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零售业节能降耗。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印发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加快实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 建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再生金属利用规划、重大机电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国家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制定重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物管理目录,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加快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支持建设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区域集散市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启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促进灾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 抓紧制定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 重点抓好10个循环农业地市建设, 以及农垦制糖业、天然橡胶业的循环产业建设。

七、完善相关经济政策。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电价改革, 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 鼓励使用再生水。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偿制度。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拆解改造补偿制度。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推进环保收费改革, 提高收缴率。研究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继续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 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执行政策的奖惩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八、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组织制订、修订电炉钢冶炼和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 以及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电石、热轧带肋钢筋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制订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监管评价标准。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 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开展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强化对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发布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环境、循环经济基础研究, 建立体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 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组织实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继续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启动建设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信息平台。

十一、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前期研究, 研究节能重大问题, 重点做好节能目标预测。对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 重点对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指标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 重点是目标、技术路线、政策机制等, 特别是对垃圾处理技术路线、污泥无害化处理做专题研究, 为制订“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前期准备。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 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做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城市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对节能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 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 宣传先进经验, 曝光反面典型, 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力度,根据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各培训项目开局良好,实施顺利,以推动全国范围大规模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开展,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组织实施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一、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重点对中西部地区11 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60学时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培训对象主要是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每省(区、市)平均500名。其中县以下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不少于70%,县以下高中骨干教师不少于50%。

——创新培训模式。依托高水平师范院校,调动、整合和开发优质培训资源,组成高水平专家团队,采取以“送培到地(市)”为主、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骨干教师研修培训。其中,省域外优质培训资源、省级优质培训资源和当地优质培训资源原则上各占1/3。培训专家团队中,来自全国各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50%。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培训重点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效教学方式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师德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

——培训计划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省配合。教育部制定培训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审核确定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全程监管。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遴选参训骨干教师,推荐高水平师范院校、培训机构和专家。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二、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为提高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组织东北师范大学等部属师范大学对内蒙古等省区的3 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高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由东北师范大学对口内蒙古自治区、陕西师范大学对口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南大学对口贵州省,采取“送培到省”、“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的方式,分别为上述省(区)培训1 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其中县以下教师不少于选派教师总数的70%。同时,将培训资源制作成光盘,辐射到本区域广大农村教师。

——各有关师范大学要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在对受援地区中小学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需要,会同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培训方式,制定实施方案;要调动和整合一切优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包括附属中小学师资和教学资源的优势,遴选熟悉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授课,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少于60%。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专家人选报教育部核准后实施。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上述师范大学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和支持服务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三、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对中西部100个县3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30学时的培训,提高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培训内容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为依据,针对中西部农村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学科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和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地理、物理等10个学科。

——采取卫星电视播放、网络在线研讨和集中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教育部制定培训计划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中央电教馆具体负责制订教学方案、组织专家队伍、开发卫星电视课程和组织实施培训等任务。中国教育电视台具体承担培训课程播出任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负责当地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织工作。有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培训学员遴选,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培训场地及设备安排、教学组织与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等项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卫星电视课程资源开发、制作、播放和专家教学及辅导等,并给予项目县适当培训经费补助。各地对项目县予以适当配套经费支持。

四、普通高中课改实验省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配合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采取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对2009年新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河北等省(区)高中学科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题培训,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对象主要是2009年进入高中课改实验的河北、内蒙古、湖北、云南等省(区)起始年级的高中教师,约8万人左右。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高中课程改革学科课程标准,针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师实施新课程面临的教学主要问题按需施教。培训学科为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

——运用远程教育手段,采取网络自主学习与网上网下集中研讨相结合方式实施培训。

——教育部制定培训计划、开发课程资源、组织专家队伍、审核培训方案,进行培训指导、监管和评估。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当地培训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资源开发、专家教学及辅导、网络平台技术服务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五、培训者培训项目

为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队伍建设,2009年遴选有关高等学校对5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提高培训者的专业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培训内容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现代培训理论,了解国外教师培训发展特点和趋势,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培训重点包括教师培训项目的设计与策划、教师培训内容的筛选与优化、有效教师培训的模式与方法,现代远程教育与组织,校本研修的设计与指导,教师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等。

——遴选有关高等学校采取集中培训、案例研讨及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教育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遴选培训机构,审核培训方案,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员遴选推荐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六、援助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

为支持灾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灾后教育重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对四川等地震灾区的1 2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50学时的综合素质提高培训,帮助灾区教师恢复调整身心状态,提高灾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对象是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重灾区未参加过2008年国家级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其中为四川省极重灾区培训1 000名教师,为甘肃和陕西省地震灾区各培训100名教师。

——培训内容主要针对灾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需求,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学校公共卫生及安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实践活动等。

——组织有关高等学校组成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发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

——教育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遴选培训机构,审核培训方案,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培训进行监管等。四川、甘肃和陕西省教育厅负责培训学员的遴选和管理等,配合做好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七、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师培训项目

为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遴选有关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对中西部地区1 200名中小学专职体育和艺术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体育、艺术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培训对象为西部地区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600人,中西部地区中小学艺术教育骨干教师600人。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中西部地区体育和艺术教育教师的实际安排培训内容。其中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主要是小学体育教学基本运动项目,基础专业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培训;艺术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主要是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合唱的基础专业技能和基本教学技能。

——组织有关高等学校组成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发和整合优质资源,组织对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教育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专家队伍,审核培训方案,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员遴选推荐和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

八、知行中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

为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采取网络培训与集中研修的方式,组织对10万名小学一线班主任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促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质量的提高。

——培训对象为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省(市)的小学班主任。

——培训内容针对小学班主任教师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班主任的每一天”、“班主任的每一学年”、“班主任与每次活动”、“班主任与每个班级”、“班主任与每个学生”、“班主任的基本技能”等6个模块。

——采取集中研修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在组织对1 040名小学骨干班主任(兼远程辅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基础上,利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组织对10万名左右小学一线班主任教师进行培训。

——教育部研究制订培训计划总体方案、确定培训机构、审核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具体组织本省项目的实施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中的有关具体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做好项目实施中有关培训场地及设备安排、班级组织管理、学习讨论交流、考核登记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4

全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元旦

放假时间:1月1日至3日,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具体安排见《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发[2012]69号)

三、妇女节

放假时间:3月8日下午,全校女教职工放假半天。

四、清明节

放假时间: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五、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青年节

放假时间:5月4日下午,全校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 放假半天。

七、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八、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九、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将值班安排于放假前3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办公室。

节假日期间课堂教学调整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5

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11-14 21:08来源:未知 作者:放假通知 2014 点击:740次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2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9天。1月25日(星期六)

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2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9天。1月25日(星期六)、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2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三、元宵节:2月14日至2月15日放假调休,共2天。2月16日(星期日)上班。

四、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六)、4月27日(星期日)、5月4日(星期日)上班。

六、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七、中秋节:9月6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9日放假调休,共9天。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10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2012年有关放假时间安排,为提早统筹安排全年法定假日假期,尽量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尽可能方便师生工作和生活,现就我校2012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元旦放假3天,即从12月31日至1月2日 2.清明节放假1天,即4月4日

3.五一放假4天,即从4月28日至5月1日 4.端午放假3天,即从6月22日至6月24日 5.中秋、国庆放假9天,即从9月29日至10月7日

以上安排如无变动,将不另行通知。寒、暑假放假安排另行通知。南昌校区、应用科学学院放假安排请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要求

1.请保卫处牵头,部署各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假期相关工作,保证学校师生安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2.各部门、各单位在假日期间,应妥善安排好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岗值班,假日值班安排表应在放假前一天报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篇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元旦、州庆、春节、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州庆纪念日:1月22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6天。1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三、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四、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五、2011年泼水节(傣历1373新年节):4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4月9日(星期六)、4月10日(星期日)上班。

六、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八、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九、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科技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育部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等负责)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充实检查力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研究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职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挥好各级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9

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或称2012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按照中国法定程序基本敲定,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参考以往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往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并并结合中国当前发展工作实际做出的。2012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敲定方案将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于2011年12月份予以公布,并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放假3天。其中2011年12月31日(星期

六)公休,2012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2012年1月1日(星期日)、2012年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7日。即1月22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3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4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21日(星期六)、1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5日(星期三)、1月26日(星期四),1月29日(星期日)公休调至1月27日(星期五)、28日(星期六)公休,1月21日、1月29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30日(星期六)、3月3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4月5日(星期四)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9日(星期日)为公休、4月28日(星期六)公休调至4月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9日(星期日)、30日(星期一)、5月1日(星期二),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23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4日(星期日)为公休,6月23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5日,即6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25日(星期一),26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星期日)两天调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一)上班。

需要节假日旅游的人士,可参照201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进行合理安排,是自己的节假日生活过的愉快,便于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49号)精神,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为做好2009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畅通,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平安、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安全第一,以客为主,组织有序,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今年的春运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南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长助理

雷德贵 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王平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覃章新 市经委副主任

冯李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梁树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文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施日全 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平江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韦静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兰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高锦良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远福 市工商局副局长

蔡 钧 市总工会副主席

蓝云杰 市建委副调研员

边文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 刚 南宁铁路局南宁火车站副站长

胡爱国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王平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和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努力保证旅客出行

据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将比去年同期增长4%左右。除公路运输因线路建成投产,客运压力在节后有所分解外,铁路和航空客运压力还是较大,我市的铁路客流量将达100多万人,增幅超过20%。由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时间短,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节后开学晚,客运高峰可能延迟在春运后。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调度运力。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提高应变能力。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同旅游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重要旅游景点的客运服务。铁路部门要根据中长途客流较大的特点,重点抓好云、贵、川、粤等方向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和务工人员的输送工作。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区内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大中城市间的包车运输;水运部门要加强横水渡、航道的监控管理,确保航运的安全畅通;民航部门要认真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景点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返乡探亲和旅行需要;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工交企业要加强与其它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和调度工作,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旅客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别关注农民工群体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成品油供应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运车辆所需的油料供应。

春运期间,铁路运输部门除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我市重要工农业生产和民生消费品的重要物资抢运,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消费的稳定;各地企业也要做好物资的装卸和转运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畅通。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各级运输部门要充分总结和吸取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天气的经验和教训,细化春运方案和应急预案。春运期间是客流的高峰时段,各种事故都可能发生。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夯实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扫荡”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中,铁路、交通、航务、航空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如旅游客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8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对业主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车站、机场、码头要做好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抓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对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宣传。市道口办要继续抓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道口责任事故的发生。铁路部门要在春运期间组织人员对市道口办尚未监护,但车辆、行人通过又较多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临时监护。

(四)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五)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无法在春运前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路段,以及新增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施工路段等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关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要继续抓好“双超”的治理工作。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四、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运输环境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得针对春运擅自提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做好传染疾病防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餐饮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化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消息,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包括铁路、航空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2月21日前将总结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南宁市春运办(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人:莫庆球;电话:0771-5878361(传真);E-mail:nanningjiaotong@126.com。

二○○九年一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篇11

(大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和台风防御工作,统筹做好城乡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强化应急处置机制,遇标准内洪水,确保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城市不受淹;遇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干旱,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二、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主要任务

(一)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坚持防重于抢,做好准备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方案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报警手段等非工程措施,做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夯实安全度汛基础。要加快1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对尚未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影响度汛安全的要空库待汛。尾矿库和位置重要的山区塘坝也要按照对水库的要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坚持应急值守,抓好汛期管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汛值班检查,强化值班人员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上报。重要值班信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要严格执行巡坝查险制度。巡坝查险要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项目。发现异常要及时分析、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坚持科学防控,加强水库调度。要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努力提高精度,延长预见期,增强水库调度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水库兴利蓄水要以确保防洪安全为前提,按照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原则进行调度。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抢险工作。水库发生险情,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要迅速到位,全力以赴组织力量进行抢护,并果断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请当地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支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抢护工作。

(二)确保中小河流安全度汛

加快河道工程建设进度。要抓好河道生态工程和险工险段除险工程的建设,确保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需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好应急度汛预案和措施。对暂未列入除险计划的河道险工险段,要加强汛期堤防巡查和预警报警工作,做好抢、逃险的准备工作。

加强中小河流汛期防守。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堤防抢险和人员撤退转移的预案和准备措施。遇超标准洪水或堤防出险,要全力组织工程抢险,及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高度重视水库泄洪期间下游河道的防洪安全,加强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类拦河闸坝要设专人管护,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度方案,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加大河道清障力度。要结合市政府开展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物、违章养殖圈、阻水垃圾、种植物等,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要强化监测预警,坚持避险为主,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着力加强基层责任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各级政府和基层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县、乡、村、组、户完整的基层防御体系。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避险预案演练,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抓好城市防汛工作

要把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依法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科学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健全城市洪水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灾害性信息的预报预警,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和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防汛责任,落实预防和抢险措施,提高基层防灾能力。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杜绝城市建设侵占河道、水库库区等现象,落实低洼易涝区、地下公共场所、人防设施、旅游景区、高陡边坡、建筑工地和危房险房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五)抓好台风防御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组织体系;按照以防为主、防避结合的原则,完善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体系。

加强次生灾害防御。要加大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次生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力度。要做好对养殖渔排、港口锚地、危房校舍、简易工棚、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落实防御措施。要加强电力、通讯、交通、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防台风措施检查,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海洋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移动路径、强度变化、降雨范围和海浪增高区等情况,及时作出滚动预报,为防御部署提供依据。水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为防洪调度提供科学依据。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等,多渠道、广覆盖、高密度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及时避风避雨避险,确保信息发布到位。

加强人员转移安置。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台风防御工作首位,加强海上作业设施、回港避风船只、低洼易涝区域、风暴潮漫滩风险区、危旧工棚房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人员转移安置管理办法。

(六)加强抗旱减灾工作

要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以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和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型农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的抗旱减灾能力。要积极开展城区城镇应急供水和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调度措施,充分拦蓄雨洪资源,增加各类水源工程蓄水。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云水资源。要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调度,严格灌溉用水管理,使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效益。要抓紧修订完善抗旱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发布程序。要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加强旱情监测与分析,做好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要将防汛抗旱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防汛抗旱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要全面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要强化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和地区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形成防汛抗旱合力。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凡是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基层单位都要编制、修订预案,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要强化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加大市县物资储备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调运预案。要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整合优化军地抢险力量,组织做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要完善通讯、预警、报警手段,强化信息管理,为防汛抗旱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防汛检查和督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主汛前的有限时间,对可能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彻查度汛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水库、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学校和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等重要部位的防汛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备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必须强化应急预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主汛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对全市防汛准备工作进行督查。

(四)严肃防汛抗旱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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