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2024-08-15

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共4篇)

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篇1

此次调研任务,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工外出与返乡回流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农业人口x人,有农户数x户,其中有外出农民工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x%,举家外出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8%。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x人,其中外出农民工x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春节前共有返乡农民工x人,截止2月底仍有x人没有返城。

㈠返乡农民工返乡的原因

1、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载员等,造成农民工不得不返乡。这是造成我县农民工大量返乡的主要原因。

2、国家惠民政策的影响。如粮食补贴、生猪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吸引力,部分农民工返乡后发展农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如果经营得当,每年也有不错的收入。

3、部分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创荡,开阔了视野,掌握了一技之长,准备返乡企业和再就业。如有的农民工经过多年打工,有了积蓄,有了技能,有了一定的销售门路,返乡后自己当老板,或者在家乡再就业。

4、因年龄和技能的局限,迫使部分农民工退业返乡。由于年龄的增长和技能偏低,迫使他们退业返乡。

㈡未返城农民工的就业意愿

1、未返城农民工中,大部分已认识到技术和技能的重要性,想学到一门技术,掌握一项技能,最好是原来已经基本熟悉和掌握的技术、技能,达到熟练和精巧,为以后更好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2、我县近期大规模农民工返乡现象虽然尚未出现,但伴随着沿海企业经营的不景气乃至关停倒闭,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状况已经呈现。调查发现,面对歇岗和失业,我县少部分农民工选择回乡,但大部分农民工仍然滞留原地等待、观望,还有部分农民工流向内地一、二线城市,继续寻找就业机会。

3、“外地再好,没有家乡水甜”。部分农民工返乡后,还是希望能够用上自己在外学到的技术和经验,在家乡再就业和创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情况

我县是从1998年开始按照国家农业土地政策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以村为单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经营权证书等,承包期限定为30年。2004年根据《土地承包法》要求,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完善。全县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率和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率都达到了98%以上。但是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部分农户纷纷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弃耕撂荒,有的村组将土地收回,重新进行了发包,有的农户进行了流转,有的农户放弃了承包权。目前,全县外出农民工家庭没有承包地的户数为2256户,占举家外出户数的17.8%。

㈠造成农户没有承包地的原因

1、在二轮承包时自愿放弃。在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户已经在外务工经商,同时感到税费负担较重,于是自愿放弃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有x户,占无地农户的50%.2、因欠缴税费或撂荒等被收回。这部分农民已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耕种了一段时间后举家外出,因欠缴税费数额较大或弃耕撂荒等,被村组收回土地重新进行了发包,承包土地的农户现在不愿放弃承包权,使这部分农户无地可种。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28%.3、二轮承包时因全家外出务工经商未通知到户。二轮承包时有的农户已经举家外出失去联系,因未通知到,使这部分农户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8%。

4、其它原因造成。如新增人口,因村组机动地已分完,没有机动地可调整;还有土地被征用等原因失去土地,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14%。

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目前我县有土流转的农户数为x户,占农户数的10.3%,土地流转面积x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28%。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全县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都有流转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征用如修路、办企业、移民等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

2、土地流转对象是本村农户的比例较高。在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和缺乏劳动力的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的流转对象是本村的农户。

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篇2

1 土地承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1 由于土地流转的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在土地承包期间, 农村的土地流转程序还不完备, 不规范, 从而引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转包转让型、代耕代种型和流转合同不规范型三种。

1.2 由于人地不均产生的矛盾

由于增人少地或减人多地的现象存在导致问题的产生。比如有一些出嫁或离异后的妇女, 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 在原土地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 就被单方终止了合同, 使得那些妇女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1.3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 要田种地

由于国家下达的一系列文件和出台的惠民政策, 许多外出务工人员都纷纷返乡, 要田种地。而农民外出务工后, 有的原承包土地被侵占, 有的被村委会单方终止承包合同进行土地流转, 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容易因要地而引发纠纷。马上就要在全国范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了, 原来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规范, 关系着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否能够明确。

1.4 由政府引发的纠纷

政府对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过多干预和不规范行为等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心情迫切, 为了开发项目忽略农民的意愿强行征地, 不惜牺牲被征地农民利益。还有的为了追求土地财政, 不仅越权处理土地承包合同, 甚至在未到承包合同期限时就收回土地或另行发包。土地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 农民为了维护土地, 就由此引发了许多征地纠纷和矛盾, 甚至是各类恶性事件。

2 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

法律手段是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可缺少的手段。随着我国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出台, 随着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高速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也逐日增加, 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 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根本法律依据。明确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政策, 无疑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这是从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当中总结而出的, 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3 完善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工作

土地承包工作中, 延包后续这一项一直是难度较大的工作, 但也是党和政府进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首要任务。从2000年全国基本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以来, 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土地承包管理的相关政策还要继续完善。我国产业工人当中, 大部分是农民工, 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也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要依照有关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律做好农民工承包土地确权发证、规范流转和调解纠纷的工作。

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后续完善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面补充、完善延包后续工作, 积极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 并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土地承包方案、合同、证书和登记簿, 力争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相一致。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制度,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转包、互换、出租、退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予以规范完善并纳入村务公开, 指导农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 确保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4 创办多个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

仲裁是解决人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它的特点在于程序简便, 费用低廉, 是群众解决纠纷争议的快捷途径。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 受到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 化解了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试点受理的案件中, 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是土地承包30a不变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迁移后土地调整问题;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问题;农民外出务工后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土地流转带来的纠纷问题。

调解仲裁体系是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核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明确指出县区应成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乡镇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办公室, 村级的应建立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小组, 每一级都有相应调节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体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参照法院的办案模式开展仲裁工作。按照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 由乡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先进行调解,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 再到县区仲裁庭申请仲裁。对每个案件严格实行回访制度。

创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成立机构

各县区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各乡镇也应对应成立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配备专兼职调解、仲裁人员。

4.2 建立健全制度, 规范仲裁程序

参照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 制定涉及仲裁程序、仲裁回避制度、仲裁员规则、职责仲裁规则流程、仲裁庭纪律、庭审规则、规范文书、档案文书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确保纠纷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3 强化对仲裁员的培训

强化仲裁人员的法律和政策知识的培训, 努力搭建仲裁员实践观摩平台, 积累经验, 不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确保仲裁质量。

4.4 落实办案经费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不好向农民直接收取费用, 也没有收费标准可循。但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差旅费、文书材料费、实地查证等费用要有经费保障。

4.5 法律效力要给予保障

试点仲裁庭没有执行权力, 仲裁、调解后的案件难以执行, 需要国家出台系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或实施细则。

4.6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了解相应的法律政策, 以维护自己合法土地权益。政府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条幅等载体广泛宣传《调解仲裁法》, 使得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这个机构, 支持依法行政, 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提供便利。

5 结语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 也是农民生存基本和发展的依靠。由于农村土地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 与此相关的主体众多, 关系和情况就变得十分复杂。能够顺利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和纠纷, 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未来将会遇到更多复杂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因此,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解决和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 还需要经过长期的认识和重视, 完善一系列的保障政策。

参考文献

[1]危朝安.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J].农村财务会计, 2006 (11) .

[2]王建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J].三农视点, 2012:295.

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篇3

2008年12月28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指出,2009年将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各项措施。

会议强调,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一直研究农村土地制度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在中国,土地对农民而言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谋生的首选之计。农民工是流动在中国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形式大多是土地代耕,流转的程序和合同并不完全规范,如果已经流转的土地不能稳妥有序地退回,缺乏社保支持的返乡农民工的生活必然受到影响。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返乡农民工的增多,以及农民的土地权利意识增强,不断增加的土地纠纷将威胁到农村的稳定。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

通知强调,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县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报告 篇4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土地,事关国计民生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保护。因此,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新农村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

基于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可能成为2010年国考申论命题热点之一,这里京佳老师给出备考“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的相关背景知识,以供广大有志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

一、我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权益的重要基础。

第二,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核心。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政府、集体、农户之间合理分配制度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大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力度,推进财务公开,从财务管理制度上制止贪污、截留、挪用、私分农村集体资产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法制化运行。

第三,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开展流转服务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重要内容。要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不断健全流转机制。没有建立流转服务组织的地方,也要在搞好流转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搞好流转服务,把开展流转管理与提供流转服务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提供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

第四,进一步推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抓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依法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坚持对土地承包重大信访案件抓好督查督办。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并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不断健全。

四、加快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丰则国家盛,农民富则国家稳。土地是农民的命脉,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命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土地过于集中,流转合同混乱,各方矛盾突现,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和集中性经营等。“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首要任,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劝流转”。因此,针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第一,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使土地流转加快。

第二,建立土地流转体系。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根据信息库流转存量和农户的流转愿望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介和公告牌上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促成农民实现土地流转愿望。

第三,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除了常规流转模式外,还可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经营者和农民实现双赢,为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第四,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

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的重要措施,符合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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