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通关业务介绍

2024-08-28

海关监管通关业务介绍(精选4篇)

海关监管通关业务介绍 篇1

一.快件物品的分类标准

经由海关快件监管中心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分为五大类进行分类监管。

1、货物A类:纸制的文件和资料,免税放行。

*收件人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居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均可;

*所寄物品为公司文件、法律文书及少量的技术资料等;

*按中国邮政法规定,私人信函不在此范围;含有较高知识产权价值的设计图纸文稿等应按货物C或D类申报;纸制的货物样品,出版发行的图书等不在此列。

2、货物B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价值低于400元人民币的货样广告品,免税放行。目前已经取消B类报关。

3、货物C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征行邮税放行

*此类货物最高限价海关虽无明文规定但通常做法是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

*此类货物不涉及3C强制认证,广电总局音像制品管理或其他重要的许可证及配额管理,否则将转为D类货物申报。

4、货物D类:公司或单位法人进口的高价值普通货物

*货物收件人需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或海关认可的其它进出口资质(如外企驻京办或企业临时注册等);

*申报时,应按海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或类似的管制文件; *海关按贸易方式予以征税、免税、保税(手册)或保证金担保方式放行。

5、个人物品类:是指收件人为公民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进口的用于其私人生活范围内的物品(如食品、酒类、保健品、衣物、书籍及个人消费类电子产品)或公民旅行回国后的分运行李。

*个人物品每次寄送总价值不得高于1000元人民币;

*单件物品如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属于不可分割的完整物品,且又在个人使用范畴内的,应详细提供价值及用途说明,海关会酌情放行;

*海关根据《个人物品行邮税税则条例》对此类物品进行征税管理(见附件)。

二、通关操作流程

1、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快件货物后,按中国海关的分类规则对物品进行分类并制作详情单;

2、境外快件代理公司在将货物交付航空公司并完成境外的出口报关手续后至飞机起飞前,将货物清单用E-MAIL发到我司指定的邮箱;

3、我司对收到的货物清单进行统计分析并确认后,分为个人件类物品和货物类货物。

货物类处理流程如下:

将货物类数据整理完毕后将数据传输到海关EDI系统,海关关员会在所有信息后逐一做电子批注:即放行、查验或退单处理。

*放行:即指该票货物到达后径自放行提取;

*查验:即指该票货物到达后需送交海关现场开拆(或X光机)查验检视,海关确认单货相符后放行;

*退单:即指海关认为申报信息中有不准确的或归类有误的,要求核对后重新申报。个人类物品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审核物品是否为个人使用,物品数量是否为合理自用;*然后审核物品价值(是否在合理价值范围之内,如若发现报价太低,建议出具购物发票);*报关文件审核(是否有收件人清晰的身份证影印件);*制单报关(填写个人物品申报单,打印运单,制作形式发票,整理身份证件,将单据整理完毕装订之后正式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单。海关关员会在报关单上作出逐一批注

*免税。注:可以直接放行

*查验。注:应按海关要求进行查验(查验时需提供查验委托书),查验后重新递单;

*提供发票或说明。注:海关认为有提供发票的必要,或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时,请收件人提供相关文件,提供后须重新递单;

*征税。注:海关依照完税价格及税率计征

*放行。注:所有放行单据均需交海关放行岗核销放行

4、征税放行手续的履行

*货物A及B类,不涉及缴纳关税,可直接放行(或查验后放行); *货物C类物品:海关才采取简便方式合并计税,即海关EDI系统将申报的C类物品税额逐一自动统计,每周统一出具一份缴税凭证,由我司代收货人先向海关缴纳,收货人可根据海关KJ3(C类物品)报关单确认自己应缴的税额,在收到货物后凭此向我司偿付;

*货物D类物品:我司可代理收件人向海关申报,也可应收件人的要求将提货单转予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或清关公司申报,收件人应给我司将提货单转交其他代理人的授权;

三、特殊状况的处理

1、我司负责快件货物进境时,自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公司仓库至交予收件人之前货物的完好无损

*在货物自境外运抵境内口岸,即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公司时,我司凭主运单提取货物,在交接时,我司工作人员会仔细认真清点数目和检视货物的完好状况,如遇数量缺失或货物包装开拆破损的,我司会与地面代理公司共同鉴定并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将情况告知境外代理公司及收件人,在得到他们的通知确认后,做出提取(或暂不提取)货物的进一步行动,并将在现场获得的相关证据转交境外代理公司或收件人,以便进行索赔等具体工作。

*货物在留存我司的快件监管仓库过程中,会有专人负责看管,建立出入库台账,每日清点。如遇海关查验货物,会将查验货物带入海关规定的查验场所配合检查(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检验完毕清点数目后,即时封箱。

*在将海关放行货物交予收件人时,收件人应仔细核对检视物品的数量和包装,如有破损或数量不符,可拒收。如确认无误后签字收货。

2、所有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向海关申报时,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价格审定、税目确认、提供使用说明及单货对照等工作,在所有这些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异常的状况,如发生海关滞留扣货的情况,我司会及时通知境外代理人及收件人,做出详细的报告,要求相关方提供文件、做出解释或派员到现场解决,所有相关方都应积极配合及相互谅解。我司更会在此过程中,提出更具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达到顺利解决的目标。

以上为进口快件物品的业务及操作流程说明,仅供参考,鉴请提宝贵意见。

海关监管通关业务介绍 篇2

关键词:分送集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监管

所谓 “分送集报”即 “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简称,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多批次进出的货物,经海关批准,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先行分批进出区而暂不报关,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种便捷通关监管模式。“分批送货、集中报关”通关模式有哪些优势和特点,在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这是在推行时要充分考虑的。郴州出口加工区作为湖南省唯一的特殊监管区域,2012年年初开始实施 “分送集报”模式,目前业务运转顺畅,取得明显成效。

1“分送集报” 模式的积极意义

据统计,郴州出口加工区目前共有7 家区内企业、42 家区外企业适用 “分送集报”模式,2012 年,区内外企业通过“分送集报”送货7147 次,该模式的积极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 比较优势

( 1) 降低了通关费用。在普通模式下,按规定一批货物进出区需申报2 票报关单,而 “分送集报”模式只要求按月集中申报,而不论货物批次。以月送货10 次为例,可少报18 份报关单,根据现有行情,可省4680 元,如批次更多则省更多。

( 2) 提高了通关效率。普通模式下,货物进出区之前必须先向海关申报,即使分拣为低风险快速放行的货物,从预录入到货物实际放行,最快需要1 小时; 而 “分送集报”模式下,货物运抵前企业即可通过企业端进行申请,基本可以实现即来即走。

( 3) 缓解了海关压力。通过 “分送集报”,减少了货物进出区的报关单量,工作量相应减少,将人力资源从单证中解放出来。如不采取,加工区每月会有近3000 份报关单,以现有人力是不可能承担的。

1. 2 创新之处

( 1) 通关流程的创新。根据规定货物进出区视同进出口,普通模式下,应先办理报关手续,待海关查验放行后方可实际进出区。而 “分送集报”模式,允许向海关报备的前提下货物先行进出区,并集中对一段时间内进行补申报。

( 2) 监管方式的创新。在 “分送集报”模式下,货物流与单证流相分离,实现 “通得快” 的同时,将海关查验前置,辅以电子账册等后续监管手段,寓海关监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 3) 技术应用的创新。为了更好地运用好 “分送集报”模式,郴州出口加工区引进了昆山版的海关物流监管系统,该系统独立于H2000 系统之外,企业可通过该系统与现场海关实现无缝对接,可随时通过该系统向海关申请办理业务。

2 推行 “分送集报” 模式需要解决的问题

2. 1 缺乏制度支撑

在制度规定层面,“分送集报”模式在总署层面的相关规定散见于 《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性规定,如出口加工区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送货,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 “分送集报”模式; 在操作流程层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规程,各海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在适用条件等方面各不相同,企业难以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关执法的统一性。

2. 2 加大监管风险

“分送集报”模式在给企业带来实惠和方便的同时,也给海关监管增加了风险因素。一是见单不见货,由于 “分送集报”模式货物采取 “先放行后补申报”的方式,报关单申报时货物已实际进出区,海关无法实际查验货物,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二是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规定区外送货到加工区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区外送货企业通过“分送集报”模式将货物直接送至区内,较普通进区货物更加方便,一些不法企业可能通过少送多报、高报价格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三是区内企业可能利用 “分送集报”模式带来的便利,通过采取少出多报等方式,达到截流保税料件的不良目的。

2. 3 面临操作难题

由于 “分送集报”的货物流和单证流相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两难的境地。一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区时,海关发现货物存在问题,但由于该货物没有申报而不能在海关通关系统中记录查验情况,导致无法体现现场的查验绩效。二是由于海关通关系统无法识别集中申报的报关单,在集中申报时,报关单被系统随机布控或被风险参数捕中而要求查验或验估等,而此时所报货物均已实际进出区,已无法实施查验或验估。三是在区内企业账册核销时,有些货物通过“分送集报”模式已实际进出区但尚未申报进账册,易造成料件结余倒挂和成品实际结余数少于账册结余数的情况,给账册核销带来诸多不便。

3 改进 “分送集报” 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3. 1 加快建章立制,实现有章可循

一是建议总署在起草中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办法》中明确 “分送集报”模式的地位,进而从行政许可上进行设置。二是参照 《跨关区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 试行) 》,建议总署尽快制定统一的 “分送集报” 操作规程,统一规定其适用条件、标准及操作流程,而在总署相关文件尚未出台前,建议职能处室加强指导,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加以规范引导。

3. 2 加强实际监管,防范执法风险

一是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的监管优势,加强区内查验场站建设,确保所有进出区货物进场站待查,将 “分送集报”货物纳入海关选查范畴,对有问题的货物要求企业即行补报,并录入查验情况。二是运用风险管理理念,通过设置一定的适用条件,海关在审批时综合考量企业的守法状况、资信状况、业务性质、产品结构等,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三是加强货物的后续管理,充分运用核查、盘查、稽查等后续监管手段,加强对企业库存情况的抽核,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对差错较多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其适用资格。

3. 3 加快技术创新,优化流程设计

一是结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业务办理的实际流程,进一步优化 “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升级海关物流监管系统的功能模块,使系统流程设置与实际情况更加契合、更加科学。二是建议在H2000 系统加载集中报关模块,将其与普通进出口报关单区分开来,同时可针对集中报关的报关单设置专门的布控参数,使布控更有针对性。三是建议尽快改变现有系统局域网的现状,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将其挂靠到互联网,方便区内外企业运用该系统,也方便海关开展手机政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3. 4 扩大适用范围,服务企业发展

海关通关操作流程 篇3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内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待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办理审单、交单、征税等手续。

我国海关通关流程分析1 篇4

通过一学期的课程学习,我对海关的通关流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分析,在我看来,海关的通关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报、海关审单、现场交单、海关放行、转关运行几个大步骤。下面是我对海关通关流程的具体分析认识。

(一)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企业申报既企业的报关资格的体现,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才能报关。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报关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在向上海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经营单位编码并刻制经营单位编码章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员必须是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报关员证的报关员。

2、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报关资格无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物、物品,需向上海海关申请临时十位数企业编码后,持有关批准文件,委托有进出口报关权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报关。详细注册手续见企业注册登记栏。

3、有资格的报关企业(1)专业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专业报关企业又通称为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

(2)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代理报关的报关范围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由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

(3)自理报关企业自理报关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境内法人。

4、电子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物货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预录入或EDI方式将报关数据输入计算机,并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必须运至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方可向海关申报。报关企业应根据海关反馈的审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对审结的报关数据,打印书面报关单至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对因故退单的及时修改更正数据后再次传送申报。

(二)、海关审单

既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集中审单是海关对各类经计算机审核后判定须人工干预审核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文数据审单方式。根据货、征、统一体化要求实施集中审核,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各类监管条件;审定各类商品的税则归类;审核报关数据是否满足海关统计要求;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并给现场海关下达指令。对经审核未发现异常的货物,海关向报关企业发送审结信息;对不能受理报关的,海关向报关企业发送退单信息;对需要重点复核的单据或需要查验的货物,海关向现场发送布控指令。

(三)现场交单

现场交单: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四)、海关放行 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现场通关口岸或区域性海关的核验关员根据通关管理中心的审结提示,核实办理书面报关单证的有关手续,且对每一份进出口单证和原始随附单证进行审核。对重点、疑难商品可提出并在系统设定查验需求,转查验环节处理。

1、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企业在收到审单处电子审核完毕的回执后,及时打印书面报关单,进口需打印二份(加工贸易一式三份),出口需打印三份(加工贸易一式四份),并随附发票、装箱单、合同、海运提单(场站收据)及所需各类许可证件等单证,向现场海关接单窗口办理手续。

2、通关顺序

(1)接单海关接受报关企业递交的书面报关单证。经审核对非应税和查验(化验)的正常报关单,即刻流转到海关放行环节。

(2)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3)税费等手续的处理征收税费等各种书面单证手续的办理由口岸海关负责。如打印发送税费凭证;核准核销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办理税款缴库核准手续;检查上述单证的真伪等。海关对已缴纳税费的报关单(凭银行或有关部门加盖收讫章的税费缴纳证回执联)在办理税费核销手续后即刻流转到放行环节。

(4)放行对上述三个环节的电子报关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情况正常的,办理实物放行手续。

上一篇:国际交流服务协会负责人发言稿下一篇:公司2021新年年会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