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

2024-07-01

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共11篇)

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 篇1

为了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保护环境、保障人员安全,提高我省辐射环境监管人员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监督组织体系

省环保厅:对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全省监督计划;负责组织其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负责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监测;负责省级发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协助环境保护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州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根据的监督计划,制定所辖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省厅备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辖区内各类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整改情况的督察,并汇总与上报监督检查意见。监督检查的目的、分类、模式与频率 2.1 监督检查目的

为了保障公众利益,保护工作人员健康,促进核技术的发展,规范辐射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到现场有针对性地核实辐射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有效性、核技术利用项目的人员配置合法性、项目运行的有关管理制度履行完好性。以期发现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过失或潜在危险,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避免大的辐射事故发生,降低辐射工作对公众、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2 监督检查分类

核技术利用项目种类繁多,同一类型的项目应用于不同的场所也存在着各自的特点。为了规范监督,统一要求,监督工作不因人因事发生变化,同时结合我省实际,特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利用情况进行归类,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程序(详见附件1-16)。以下是16种分类情况: 辐照装置 2 远距治疗装置 3 近距治疗装置 4 放射性废源(物)收贮 射线大型实体检查系统 6 固定式Ⅱ、Ⅲ、Ⅳ和Ⅴ类源使用 7 移动式Ⅱ、Ⅲ、Ⅳ和Ⅴ类源使用 8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销售 10 Ⅱ类非医用加速器 11 医用加速器 12 Ⅱ类非医用X射线机 13 医用X射线治疗机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 15 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 16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 2.3 监督检查模式

监督作为执法机构执法的一种形式,将随着执法的对象与诉求,制定不同的监督模式。对辐射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模式初步拟订如下四种。(1)日常监督检查;

(2)许可证发放前的现场监督检查;(3)突发(包括举报)事件现场监督检查;(4)不定期的抽查式监督检查。2.4检查频次

省环保厅对辖区内Ⅲ类以上对辖区内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Ⅳ、Ⅴ类放射源应用单位按比例进行抽查。

各市州辐射机构对辖区内Ⅲ类以上对辖区内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Ⅳ、Ⅴ类放射源应用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3 监督程序

监督程序包括监督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监督报告的形成等。

3.1 准备 3.1.1 查阅材料 3.1.1.1 许可证发放前的现场监督检查

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查阅申请材料。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业主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所有制性质、上级主管部门、辐射防护负责人、工作场所概况等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防护设施情况、放射源编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个人剂量档案、规章制度、人员培训情况、监测方案及其事实记录和档案,应急预案等情况。3.1.1.2日常监督检查

包括前述3.1.1.2的内容,被检查单位编写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历次检查记录,特别是对上次检查中曾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1.1.3 突发(包括举报)事件现场监督检查

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主要针对突发事件的起因于当前还存在的问题。另外还将查阅前述3.1.1.3的内容以及被检查单位历史上出现的事件、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情况。3.1.2 制定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将指导检查组的监督。监督计划将根据监督任务,分析监督对象的类别及其模式,提出检查组的人员构成和监督重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监督时间。3.1.3 确定检查组

根据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分省级和市州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两级。省厅负责的检查组由省辐射监督站、各市州辐射监督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由省站另行规定);各市州辐射监督机构负责的检查组由本级辐射监督机构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通常不少于2人,由组长确定各检查人员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3.1.4 准备监督设备

根据监督检查对象的特点,准备现场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主要有:(1)现场监测仪器

进入检查现场的监督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至少携带一台便携式剂量巡测仪(检测下限应至环境辐射剂量水平)。

(2)取证设备

现场检查监督组应携带数码相机、录音笔等现场取证工具,突发事件和专项检查还应携带摄像设备。(3)其它设备

突发(包括举报)事件现场监督检查还应携带笔记本电脑,以便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3.1.5 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

针对性地重温有关法律法规和待查场所(装置)的国家标准以及专业知识,确保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监督。3.1.6 通知被检查单位

将拟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在三个工作日前通过传真或信件通知被检查单位(专项检查与事故检查可以事先不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的依据(或背景)、内容、时间、程序等。3.2 实施 3.2.1 检查前会议

表明身份说明来意。首先由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单位介绍检查人员身份,说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和程序。然后请被检查单位报告情况,内容包括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管理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现状。

3.2.2 档案检查

3.2.2.1 许可证发放前现场监督

按《办法》第七条到第十八条中申请单位涉及的要求逐项核实,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证明材料;(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文件;

(4)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

(6)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

(7)有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废源产生的,相应的处置方案。

3.2.2.2 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

对于已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档案检查应包括:(1)《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2)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执行情况,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和应急响应预案、个人剂量档案以及制度更新的纪录。

(3)有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及废源产生的,相应的处置方案与落实情况。

(4)评估报告,监测报告及历次检查记录,特别是上次检查中曾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3.2.3 现场检查/关键点辐射剂量检测

现场检查按照《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辐射剂量监督测量点的选取原则为:工作人员操作位或经常停留的地点以及公众可能停留的位置(如:控制台,防护门,主射线束照射墙体,“三废”贮存间,人员通道等)。测量目的是核实辐射工作场所防护效果的稳定性,验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

突发事件还应视情况进行相关的采样监测等调查取证。3.3 检查后会议/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结束,双方在会议中充分交换意见后,被查单位人员回避,检查组根据《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程序》规定项目的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意见。然后向被检查单位代表宣布检查组的现场检查意见,被检查单位代表无异议后,检查组长和被检查单位代表分别在现场检查意见上签字,并分别留存。如果有必要对整改后的情况再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的,应制订督察验收计划,并尽可能由原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如果被检查单位代表对现场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与检查组进行深入对话。对话后检查组如仍维持原来决定,而被检查单位代表仍有异议拒不签字的,现场检查意见中应对此注明,并由所有检查人员签字确认。4 后续处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总局,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存在问题需进一步监测予以说明的,要求被检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将结果报告监督站;对问题较严重,整改周期较长的,应在其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性检查。

对于确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的辐射单位,检查组应书面申请总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省辐射站按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进行处罚。5 监督报告

各市州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按时报告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报告的形式有:季度报告、情况通报、专题报告、报告等。

(1)季度报告:各市州辐射监督机构应在每一季度第二个星期之内将上一季度的监督活动情况报告省辐射站。

(2)情况通报:市州辐射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许可证条件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辐射站,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 篇2

1 电磁辐射的影响

1.1 随机性效应——致癌、遗传效应

电离辐射能量的沉积是一个随机过程, 甚至在非常小剂量的情况下也可以在细胞内的关键体积内沉积足够的能量, 可引起细胞的变化或细胞死亡。一个或少数细胞被杀死, 在一般情况下对组织不会产生后果。但是, 单个细胞的变化, 如遗传变化, 或最后导致恶性肿瘤的变化则具有严重后果。由一个细胞的变化导致的这些效应是随机性效应。致癌效应是随机效应, 其发生率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不存在剂量阈值。

1.2 非随机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 组织反应)

在较大剂量照射全部组织或局部组织的情况下, 大量的细胞被杀死, 而这些细胞又不能由活细胞的增殖来补偿, 由此引起的细胞丢失可在组织或器官中产生临床上可检查出严重功能损伤, 所观察到的效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因而存在剂量阈值。这种照射引起的效应即为确定性效应。

1.3 X线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及危害

相对可见光线, X线是一种具有高能量的粒子。X线光子在穿透人体时与人体的生物分子 ( 如核酸、蛋白质等) 发生碰撞, 会使原子的外层电子脱离从而发生电离, 生物分子的性质会因此而改变, 细胞的功能及代谢亦遭到破坏, 造成人体血细胞减少, 出现皮疹, 影响消化功能、呕吐等症状[2]。专家认为, 50% 以上的癌症患者死因与医用X射线有关, 电离辐射极易致癌, 而X线正属于此类辐射。在美国, 大量的癌症患者病例是医疗辐射引起, 而且60% 以上的冠心病患者死因与医用X线有关, 每年经确诊为乳腺癌患者中, 大约有2/3 的患者病因与医用X线有关[3]。

1.4 CT辐射的风险与危害

对于单次检查的辐射剂量报道很多, 许多文献估计一般成年人头部CT扫描的体表剂量为30~70 m Gy, 每个腹部序列扫描的剂量为20~50 m Gy。一般胸部CT扫描的表面剂量是胸片摄影表面剂量的200~300 倍, 是乳腺平片摄影剂量的20~30 倍是腹部平片剂量的10~20 倍. CT检查时相同扫描X射线剂量辐射条件下引发儿童余生肿瘤致死率是成人的10~15 倍; 如儿童余生继续接受X射线检查, 还会导致严重的X射线剂量累积。即使小剂量的辐射也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女孩患者受害尤甚[4]。如果5 岁儿童接受的辐射剂量为100 m Gy时, 其致死性癌症的发生率会增加1.2%~1.5%, 15 岁的女孩接受同样剂量的照射其乳腺癌的发生率会增加0.3%, 据此推测, 35 岁以下的年轻女性乳腺照射每增加10m Gy较正常人群的乳腺癌发生率增加14%。胎儿接受辐射会有更大危险, 可导致白血病或其他肿瘤的发病率升高。为此, 美国放射学会对患者的选择有严格标准, 明确将儿童、孕妇和乳腺在扫描野内的女性患者定为CT扫描的相对禁忌人群, 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做CT检查, 必须检查者也要尽可能用B超或磁共振检查来代替。

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显示, C T检查的X射线辐射剂量可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如按C T在美国应用量计算, 估计美国有1.5%~2.0 % 的肿瘤患者由C T检查所致[5]。研究表明, 根据不同的C T设备, 每次C T检查时患者的辐射剂量为15~30 m Sv, 而连续数次C T扫描对人体危害与二战时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受到的辐射量 (50~150 m Sv) 不相上下, 有很高的致癌风险。长期小剂量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 可产生多种生物学效应。辐射能直接或间接促进生物大分子发生电离和分解, 化学键断裂或交联, 导致DNA损伤, 外周血淋巴细胞畸变率增加, 受照射计量与染色体畸变成直线正相关关系[6]。

2 X线辐射防护原则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ICRP) 在1990 年的建议书 ( 第60号刊物) 中, 提出了三项基本辐射防护的原则。

2.1 正当化原则 ( justification of radiological practice)

在任何包含电离辐射照射的应用实践中, 必须保证这种应用实践对人群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小于这种应用实践给人群和环境带来的利益, 否则这种应用实践是不应该实施的。

2.2 最优化原则 ( optimiz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任何辐射的实践, 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任何照射应保持在合理最低水平。

2.3 限值化原则 ( individual dose and risks limits)

在实施X射线诊断检查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同时, 必须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我国现行标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 ( 内照射及不均匀外照射) 的年剂量当量五年内不应超过20 m Sv , 在其间任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m Sv。公众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 m Sv (0.1 rem) 。

3 受检者的防护措施

X线防护的基本原理有: (1) 时间防护: 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适当降低CT扫描剂量能使受检者减少接受的X线辐射剂量。 (2) 距离防护: 人体所接受的辐射剂量和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距离越远, 辐射剂量成指数下降。 (3) 屏蔽防护: 采用高原子序数的材料如铅、硫酸钡混凝土等可有效吸收或屏蔽射线, 从而减少X射线对人体的照射。

对与受检者来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防护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利用铅或含铅物质, 设计出各种辐射防护产品, 主要有铅衣、铅围裙、铅帽、铅围脖、铅手套等, 可以阻挡或屏蔽X射线的照射。我国原卫生部46 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临床研究显示, 铅玻璃防护屏的屏蔽效率为77%, 铅防护服的屏蔽效率为75.2%。头部CT扫描时, 甲状腺靠近扫描野, 使用防护围脖屏蔽甲状腺部位, 其有效辐射剂量平均为0.085 m Sv , 与未使用防护围脖的0.207 m Sv相比较, 防护围脖可显著降低甲状腺部位有效辐射剂量达58%[7], 原卫生部早在1997 年颁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就曾明确规定:对临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 ( 如眼睛、甲状腺、性腺等) , 应当进行屏蔽防护。所以提高放射检查技术人员的防护意识, 正确的使用放射防护用品, 即能即充分发挥CT检查的优势, 又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参考文献

[1]郑钧正.研究电离辐射水平与效应的重要文献——UNSCEAR报告书[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2, 22 (1) :71-72.

[2]李宏毅, 刘宇静, 黄志聪.X线影像诊断设备辐射剂量的危害与防护[J].中国医疗设备, 2008, 23 (9) :58-61.

[3]邓爱平, 李新文.X线检查对人体的危害与防护[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0, 22 (3) :151-152.

[4]李锋坦, 张云亭.CT检查的辐射危害及控制策略[J].临床医学, 2013 (14) :2571-2573.

[5]蒋瑾.医学影像应用中X线辐射危害的处理对策【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1, 8 (1) :134-135.

[6]韩方岸, 胡云, 朱庆安, 等.职业暴露低剂量电离辐射人群细胞遗传学损伤及受照剂量的研究[J].疾病控制杂志, 2006, 10 (6) :582-584.

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 篇3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第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大学校内所有涉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和教学、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一、许可登记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辐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深圳大学以主体身份向政府环境辐射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实验与设备部负责其它各相关学院(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各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各自管理及履行相关职责。

(三)、各涉源单位需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其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所属实验室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岗位职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辐射安全责任书(需盖学院公章)等,报实验与设备部备案,作为许可申请和环保部门检查的依据。

(四)、涉源单位购买、处置放射性同位素(新购源、同位素试剂)和射线装置时,首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后续工作程序。

二、辐射防护例行检查制度

(一).检查目的

以提高固有安全性为目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辐射技术活动符合辐射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强化辐射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安全和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辐射使用单位,包括所有Ⅳ、Ⅴ类放射源,Ⅲ类以上射线装置以及开放性同位素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评估报告的编写和审核,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等。

三、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或可能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掌握和遵守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有资质单位举办的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定期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

(三)、对放射工作人员具体管理要求:

1、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须在学校登记备案,统一安排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职业病科体检。

2、体检合格后,参加地方环境主管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同时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性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个人辐射剂量监测(3 个月一次)。

4、放射工作人员须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每两年一次)。

5、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学校时,必须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及个人剂量监测计。

6、学校不提倡学生从事此类放射性质实验室工作,如果确实科研需要,其导师或课题组必须要按照学校规定,将其纳入放射性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辐射工作场所管理

(一)、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项目或实验室内放射性装置退役、转让、调拨等项目的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提交项目的辐射防护设施资料,以便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备案。

(二)、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类别有提升的情况下,须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审批。

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三)、放射性工作必须在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非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放射性工作。

(四)、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必须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防止无关人员接近。工作人员进出辐射工作场所须登记。

(五)、对现有的放射性实验室,按工作场所级别严格控制核素使用种类和操作量,确保辐射安全。

(六)、当辐射工作场所改变工作性质不再用于放射性工作时,必须申请退

役;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经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污染检测,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学校备案后方可装修、拆迁或改作它用。

(七)、核技术研究所工作场所的管理参照其内部管理办法执行。

五、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订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类装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同位素(射线类装置)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简单操作步骤和废物处理等),由学院(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学校许可审核、报实验与设备部、保卫部备案同意后,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准购证”。

2、涉源单位持手续齐全的申请表、“准购证”等进行采购程序。

3、涉源单位根据物品采购到校后情况,及时报实验与设备部、保卫部和学校确认备案。

(三)、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和运输,必须根据国家放射源分类标准妥善包装,由专用运输工具转移、运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将其随身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涉源单位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编写《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并在辐射工作场所醒目地方张贴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五)、各涉源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盘点,并做好记录。相关实验室应经常性检查辐射表面污染状况,并做好记录。

(六)、各涉源单位要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的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必须单独建帐,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活度、生产厂家(产地)、购进日期、所属部门、用途、使用情况、检查情况记录等。

(七)、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八)、各涉源单位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增加、使用、排污、销毁和监测记录等。

六、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理

(一)、放射性废物处理需上报学校,由实验与设备部牵头,各涉源单位配合,提出处置方案,由实验与设备部联系专业机构(单位)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组织实施。

(二)、涉源单位产生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一般要在3个月内送有资质单位收贮),送贮前要存放在本单位原贮存地中,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同时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对同位素实验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同位素包装容器),不得作为普通垃圾由使用单位擅自处理。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范要求将放射性废物集中进行一定的处置,或转移到安全地方暂存,然后请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处置。

(四)、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报废,须经学校批准;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废放射源以及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五)、各涉源单位须按照国家标准做好废物分类和记录,内容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数量、活度、购置日期、状态(气态、液态、固态)、物理和化学性质(可燃性、不可燃性)等。

史遗留等特殊情况,学校予以个案处理。

七、辐射事故处理

(一)、学校制定“深圳大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详见附件),各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发生辐射事故(放射源被盗、丢失,放射源污染和超剂量照射,射线伤害事故等),事故单位必须根据情况启动“深圳大学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四)、对发生辐射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 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院(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并报实验与设备部备案。

深圳大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在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准确掌握情况、正确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 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深圳大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保卫部主任、实验与设备部主任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保卫部副主任、实验与设备部副主任、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副院长、核技术研究所负责人。深圳大学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在接到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做好现场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

(三)、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环保、卫生、公安)报告辐射安全事故情 况,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检测、现场处理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助和临时护理,并及时运送伤员 到相关专业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救治。

(五)、责成保卫部组织保安或值班人员保护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 态进一步扩大。

(六)、责成实验与设备部组织人员迅速了解发生事故实验室的实际情 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员受到进一步辐照和放射性物质污染扩散。

(七)、事故处理完毕后,恢复正常秩序。

二、辐射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

令)中的辐射事故分级情况(附件2),结合我校辐射防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将辐射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放射源丢失,包括放射源意外丢失和失窃。

(二)、人员的意外放射性照射,指放射性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放射源 或射线装置的超剂量误照射。

(三)、放射性核素污染,包括人员体表、体内意外受到放射性核素的 污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四)、放射性实验室火灾。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放射源丢失

1、发现放射源丢失后应立即报告,报告程序为:本单位实验室主任→

保卫部和实验与设备部→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政府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常用联系电话见附件3)。情况严重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校保卫部和辐射防护室。

2、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小组 成员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

(二)、人员的意外放射性照射

1、发现人员受到意外放射性照射后应立即切断辐射源并报告,报告程

序为:本单位实验室主任→保卫部和实验与设备部→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政府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卫生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校辐射防护室。

2、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小组 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紧急护理,配合卫生部门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检查和救治。

3、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安 全处理措施,配合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理现场,并进行事故调查。

(三)、放射性核素污染

1、发生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保护现场、示警并立即报

告。报告程序为:本单位实验室主任→保卫部和实验与设备部→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政府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直接向环保、卫生和公安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校辐射防护室。

2、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小组 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疏散人员,配合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人员采取紧急防护处理,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将其送往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污染物处理、检查和救治。

3、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配合环保主管部门迅速确定放射性核素 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采取措施尽快清除污染。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方可解除封锁。

4、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四)、放射性实验室火灾

1、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能安全撤离的情况下,迅速切断电源、气源、移走放射源、压力容器等,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立即向校保卫部或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所在单位消防中控值班室、消防应急小组组长、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校辐射防护室。

2、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小组 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配合灭火和救护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出现放射性核素泄露。若发现已发生泄露,则按放射性核素污染事故处理。

四、事故调查及信息公开

(一)、辐射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完毕后,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配合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立即调查事故原因。

(二)、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后,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应急保障、人员培训和演练

(一)、应急保障。学校应落实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装备、器材和资金配备。

(二)、人员培训。学校辐射安全事故相关应急人员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辐射监测仪器、通讯及防护设施的使用和应急预案执行步骤等。

(三)、事故应急演练。校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并通过演练逐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涉源单位可参照执行。

附件1:

应急装备、器材和资金

1.辐射监测、防护设备和器具

放射性巡检仪、个人剂量仪、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2.应急车辆

校医院急救车、保卫部巡逻车、环保办运输车。3.安全保卫器材

消防栓、隔离栅、通讯设备。4.应急专项资金

学校应备有10万专项应急资金用于演练器材的消耗、人员的培训,以及处理事故应急支出。

附件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的相关规定,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

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Ⅱ级)(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 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Ⅲ级)(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 人以下(含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Ⅳ级)(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附件3:

常 用 联 系 电 话

火警电话:119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校保卫部:26537119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篇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敖汉旗大甸子卫生院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制度 篇5

一、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小组 组 长:王志军 宋朝宁

成 员:林君宇 王康民 贾晶森

二、维护、维修制度

(1)使用科室严格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每天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

(2)设备维护维修成员,编写设备故障及有关维护保养的记录。

(3)每月彻底检查有关部件,更换损坏的零件,防患于未然。

三、维修、维护内容

(1)各传动机构包括电动、手动铅门,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及时添加或更换。

(2)驱动部分的松紧度,过松时应及时调整,保证驱动部分正常工作。

吉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办法 篇6

2011年03月12日17:53威海环境网我要评论(32)

字号:T|T

辐射存在于整个宇宙空间。辐射防护是研究保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种群免受或少受辐射危害的应用性学科。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类。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质子和中子等属于电离辐射,而红外线、紫外线、微波和激光则属于非电离辐射。在核能领域,人们主要关心的是电离辐射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及其防护。通常将电离辐射简称为辐射或辐射照射。

人类有史以来一直受着天然电离辐射源的照射,包括宇宙射线、地球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辐射等。事实上,辐射无处不在,食物、房屋、天空大地、山水草木乃至人们体内都存在着辐射照射。人类所受到的集体辐射剂量主要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约76.58%)和医疗(约20%),核电站产生的辐射剂量非常小(约0.25%)。在世界范围内,天然本底辐射每年对个人的平均辐射剂量约为2.4毫希,有些地区的天然本底辐射水平要比这个平均值高得多。

核能应用领域的辐射照射来源于核能产生装置(如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放射性核素。由于煤中含有微量的放射性核素,燃煤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也会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就辐射照射而言,我国煤电燃料链(从采矿到发电)对公众产生的辐射照射是同样功率的核电燃料链的50倍。

人们在对辐射产生健康危害的机理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基础上,建立了有效的辐射防护体系,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辐射防护的三个原则是: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实践的正当性要求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所带来的利益应当大于其可能产生的危害;防护水平的最优化是指在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等因素之后,将辐射危害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上;规定个人剂量限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每个成员都不会受到不合理的辐射照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规定公众受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为1毫希/年,而受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为20毫希/年。

核能发电是目前核能和平利用的最主要的方式。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核电站对周围公众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天然本底的辐射水平。在我国,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站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年辐射剂量不得超过0.25毫希,而核电站实际产生的辐射剂量远远低于这个限值。大量的研究和调查数据表明,核电站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远远小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遇到的一些健康风险,例如吸烟和空气污染等等。因此,核电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性已被人们所广泛接受。

核电安全的核心在于防止反应堆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泄漏到周围的环境。为此,采取多层次纵深防御的安全原则。为了防止反应堆堆芯中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外泄,在工程上设置有适当的实体屏障。核电站一般都有3道安全屏障,它们是燃料元件包壳、一回路压力边界和安全壳。

截至2002年底,全世界核电机组累计运行了10697个堆年,总共发生过两起重大事故,即三里岛核电站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979年3月28日,美国三里岛核电站发生了严重事故,反应堆堆芯的一部分熔化坍塌。但由于一回路压力边界和安全壳的包容作用,泄漏到周围环境中的放射性核素微乎其微,没有对环境和公众的健康产生危害,仅有3名电站工作人员受到略高于季度剂量管理限值的辐射照射。方圆80公里的200万居民中,平均每人受到的辐射剂量小于戴一年夜光表或看一年彩电所受到的辐射剂量。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发生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这是核能和平利用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核事故。在核电站工作人员和事故抢险人员中,有28人由于受到非常高的辐射剂量而死亡。为了防止公众受到大的辐射照射,紧急撤离了电站附近的11.6万居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运行人员在试验停电条件下发电机转子靠自身的转动惯性能继续供电多长时间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切断了所有安全控制系统,致使安全保护系统不能启动。二是反应堆(压力管式石墨慢化沸水堆)安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1996年4月,71个国家和20个组织的800多名专家举行会议,评价了10年前在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实际后果。评价结果表明:在核电站的工作人员和帮助处理事故后果的人员(“清理人员”)中只有28人死于辐射照射。从污染区疏散的10多万居民和仍然生活在受影响较轻地区的人,他们一生中所受到的剂量,与他们一生中从天然辐射源接受的剂量差不多或较低。

为了在万一发生严重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外部环境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周围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核电站还必须制订应急响应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实施国家、省市自治区和核电站三级管理体制,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

重视CT检查中儿童的辐射防护 篇7

重视CT检查中儿童的辐射防护

目的 减少CT检查中儿童的辐射剂量.方法 运用放射实践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原则,根据儿童身体特殊性,采取各种措施.结果 通过严格掌握儿童CT检查适应症及各种措施,可显著降低受照剂量.结论 儿童对射线的照射更加具有敏感性和更大的.潜在危害,必须加强在CT检查中儿童的辐射防护.

作 者:陈邦文 杨爱春 何海青 CHEN Bang-wen YANG Ai-chun HE Hai-qing  作者单位:台州(临海市)医院放射科,浙江,台州,317000 刊 名:中国辐射卫生  PKU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 年,卷(期):2010 19(2) 分类号:X591 关键词:儿童   CT   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篇8

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X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X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评估报告 篇9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评估报告

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讷河市环保局:

根据齐环辐[2010]1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院对2010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有关事宜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1、我院现有万东500mA照像机一台,日本东芝CT机一台,属III累射线装置,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取得《安全辐射许可证》。

2、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长李海涛为组长,于洪军、刘振和为成员的同安医院辐射安全管理机构,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3、做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参加了省环保局在哈工大主办的上岗证培训班,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法律的培训与考核,增强守法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

4、做到辐射工作场所设置辐射标示,警示灯及警示线。

5、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用,处置射线装置,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

6、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在我院2010无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的监督下,我院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讷河市同安医院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篇10

一、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郑州福昌铝业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模版) 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现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放射科设置于中心院内西侧一楼,放射工作用房共计80平方米,原有设备500mAX光机一台,500mAX线机房加控制室20㎡,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人,阅片灯箱2个,二、防护设施

1、环境安全防护: 500mAX光诊断机房均采用24cm砖加1.5cm硫酸钡粉刷,500mAX光诊断机房采用现浇12cm混凝土。控制室观察窗均采用15cm厚铅玻璃。防护效果达到3mmPb当量。机房操作医生进出门和病人进出门厚度均为5cm,内均衬5mm厚的铅板。

2、辐射防护设备:铅围裙、铅围脖、半身防护围裙。

3、三废处理:射线装置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是X射线外照射,此外照射可用屏蔽材料加以屏蔽,由于X射线能量较低,在工作过程中不会产生感生放射性物质,故不用考虑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利用换气扇通风即可。

三、管理措施

1、健全管理组织。医院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贮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培训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2、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3、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制定了《发生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承诺我院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地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是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二是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个人胸章剂量计,并定期由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在做好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放射科的各个通道、门进行了改装,新安装了警示灯、警示牌、悬挂和张贴了警示语,今后,我单位要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安全。

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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