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法学概论

2024-05-19

2022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法学概论(精选4篇)

2022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法学概论 篇1

一、填空题:

1、法学发展的前提:

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

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

1、法理学;

2、部门法;

3、外国法学;

4、国际法;

5、法律史学;

6、比较法学;

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 ★

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 ★

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 ★

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

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11、法律具有:

1、阶级性;

2、社会性。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

1、空间效率;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24、全国人大常委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权;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由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5、全国人大代表的特权:1在全国人大期间非受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受全国人大常委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公布权、发布权、外交权、荣典权、任免权。主席连续任期不能超过2界,每界5年。

27、民族自治的机关是:自治区、洲、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2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合议制度;

7、审判委员会制度。

29、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查权,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的机关。

★30、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有权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制定法(成文法)。

32、不服行政行为的在对得知该行为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起复议请求,有权机关在收到请求5日内作审查。★

33、民事主体包括:1公民;2法人。★

3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可分为:1年龄能力;2智力能力;3健康能力。

35、对于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对于成年后患精神病的人,其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

36、公民的住所即其户籍所在地,常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其住所。★

37、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益;4某些行为成立还必须以一定形式进行。★

38、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行为。

39、代理分为: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40、财产所有权包括: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4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

42、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

43、离婚按情况不同分为两种程序: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和诉讼离婚(单方有离婚意愿,在法院判决)。

44、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丧偶儿媳对工、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5、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46、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47、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48、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9、法院在收到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认为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受理。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请求上级法院批准。

★50、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后法院判决由谁负担,一般是败诉或进行不当诉讼的一方负担。

51、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一般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有基层法院或派出的法庭审理,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52、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

二、选择题:

1、法律的三个要素:

1、法律规范;

2、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

2、法律规范的三要件: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其中核心部分是行为准则。

3、法律规范按本身性质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按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4、法律渊源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5、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案的提出;

2、对法案的审议;

3、对法案的表决;

4、公布法案。

6、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1、按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这是主要标准;

2、按调整的方法划分。

7、构成违法的要件: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8、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9、受限制的自由是指:

1、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

2、受法律限制。★

10、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行为。

11、财产所有权包括: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1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

13、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

14、判断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

15、合同担保的方式:1保证;2定金;3抵押权;4质权;5留置。

16、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存在;3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17、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18、构成结婚的要件:1一夫一妻;2双方完全自愿;3达到法定婚龄; ★

19、婚姻的效力:1夫妻人身关系;2夫妻财产关系。

★20、婚姻无效的条件: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

21、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22、犯罪的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23、正当防卫的要件:1必须是对不法的侵害才能实行;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不能过当。

24、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是为了

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正遭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采取的;4不能过当。

25、量刑必须遵守的原则:1以犯罪事实为依据;2以刑法为准绳。★

26、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27、行政诉讼法原则:1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原则;4不使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28、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3、法系:是指内容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

4、法律汇编:指对法律形式上的整理加工,汇成书册,不改变法律内容,属于非立法活动,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

5、法律编撰,对原有法律内容进行增、删、改,属于立法活动,只能由有权机关进行。

6、法律部门:指调整某一类或几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7、法律的时间效力:开始生效的日期、终止生效的日期、是否溯及以往(在个别情况下)。

8、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承当法律责任的行为。

9、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当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10、法律关系: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1、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

12、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13、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7、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立法,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专门授权进行的立法活动。

18、行政执法:指主体对相对方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19、行政复议:指具体行政行为作用的相对方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有权机关提出,有权机关接受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20、我国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1、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全力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23、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24、代理:指代理人依法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帮助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制度。

25、委托代理:根据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而发生的。法定代理:由法律在与本人存在一定关系的人中直接规定的代理。指定代理:根据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而设定的代理,其代理的权限范围应在指定的时候加以明确。

26、相邻权: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27、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以延续,而且对注册商标可无限延续。★

28、债:指按照合同或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债的发生来分,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

29、不当获利: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利益。★30、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动,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31、继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32、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33、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而没有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我国规定一般为2年,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其诉讼时效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明而致人损害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坏的。

34、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这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罪刑法定原则:指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无明文规定不罚。

3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7、罪罚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份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8、犯罪的构成:指依照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9、正当防卫:指因制止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40、犯罪未遂:指已经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遂的。犯罪终止: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1、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需具备三个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各个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犯罪。★

42、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3、数罪并罚:有人犯有数罪,法院对其各罪分别量刑后,依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44、民事诉讼(法):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下,法院依法审理、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45、移送管辖:指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受理。但受移送法院认为此案件也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要得再自行移送。

四、问答题:

1、法律产生有哪些规律或特点?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从个别调整上升到一般调整;

4、从无严格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到有严格的划分;

5、从法律和宗教道德为一整体到相对独立。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1、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由国家以强制手段保证实施;

4、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存在的时间不同;

2、调整的范围不同;

3、实施的方法不同;

4、表现的形式不同;

5、法律是一元的,道德是多元的。

4、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之间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5、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不同:

1、意志不同;

2、主体不同;

3、确定程度不同;

4、实施方式不同;

5、调整范围不同。

6、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所以遵守宪法成为最高立法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如果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法制不统一,必将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不存在,在政治上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能否得到贯彻的问题,在经济上关系到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治的需要和能否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和公平的大问题;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者,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他们对国家需要制定什么法律有着切身体验,立法活动脱离人民的参与,就不可能期望这些法律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要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法律和规范,使它符合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和需求。其次法律和法律关系的内容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不合理也就不符合正义;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法定权限指宪法和法律赋予

不同的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越权即无效。而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没有严格的程序,将导致立法质量低劣、法律体系混乱甚至损害公民权益。

6、我国除了上述基本原则外,还推导和总结出以下几项派生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7、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使用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特权,无论是谁违法,都必须受到追究,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如果不公平的在法律面前对待每一个公民,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枉法行为甚至是敌对份子的破坏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是唯物辨证主义的重要思想,必须以客观事实来判断案件,在执行中必须程序守法,并依照法律处理案件;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⑴上位法高于下位法;⑵同位法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⑶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⑷不朔及既往;⑸变通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⑹法律之间的冲突依法解决或依有权部门解决。★

8、实现法制的必要条件:

1、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司法公正;

6、搞好法律监督。★

9、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10、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确立就成为其他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2、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在哪些方面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14、公民权利义务的特征:

1、广泛性;

2、真实性;

3、一致性;

4、平等性。

15、公民人身自由:

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6、怎么样保障宪法的实施?

1、宪法自身的保障。A、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普通法律的保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如果没有普通法律把宪法确立的原则加以具体

化,宪法的规定就无从实现,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普通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的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刻的法治教育,使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最高行动准则。

17、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2、具有单方面性;

3、具有强制性;

4、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一般通过一定的程序解决,只有当法律有所规定或相对方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18、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法无明文即不受处罚;

2、无权或越权的处罚设定无效;

3、行政处罚只能由有权机关实施;

4、必须以法律为准,严格遵守程序。

19、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4、责令停业;

5、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处罚。★20、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和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所有处罚;

3、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给予的范围内作具体规定。★

21、民法的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的、有偿的;3在意思表现上是自愿的。

22、宣告失踪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2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失踪之人的财产并不转移,而由有权方代管。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4年或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2年。★

23、监护人的职责:

负有保护、教育、医治被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代理或辅助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等方面的负责。★

24、法人成立的要件:

1、法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5、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益;4某些行为成立还必须以一定形式进行。

26、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法或损害公益的行为;5合同违法;6以合法形式掩盖的违法行为;7以欺诈威胁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

27、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了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的法律行为;

2、名义是被代理人的,但意思表达或意思的接受是代理人;

3、代理产生的权利义务归被代理人承受。★

28、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种财产权;

2、~具有专有性;

3、~具有地域性;

4、~具有时间性。★

29、合同的内容一般应该包含的条款:

1当事人姓名及住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30、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存在;3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31、继承遗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2养育老人、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利的原则;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32、公民获得遗产的方式:

1遗嘱;2法定;公民处分遗产的方式:1法定;2遗嘱;3遗赠;4遗赠抚养协议;绝产。(绝产的处理:有单位归单位,无单位归国家)。

33、犯罪的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34、正当防卫的要件:

1必须是对不法的侵害才能实行;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不能过当。

35、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正遭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采取的;4不能过当。★

36、量刑必须遵守的原则:

1以犯罪事实为依据;2以刑法为准绳。

37、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侦察权、检查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4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5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6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7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38、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

1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法律有规定的除外;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贪污、渎职由检察院立案侦察,3自诉案件公安和检查不追究的由法院直接受理。★

39、民事诉讼法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2辩论原则;3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社会;6社会支持起诉原则。★40、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法院管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1、行政诉讼法原则:

1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原则;4不使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

害赔偿责任原则。

4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1对拘留、罚款、吊扣资格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为不服的;2对那些针对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的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为侵害了自主经营权的;4在申请能力资格证件时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遭拒发或不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发法定职责事,被拒绝或不答复的;6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被行政机关要求履行非法义务的;8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除由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其他的所有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法院关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本辖区内重大及复杂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同时一审也就是终审。★

44、行政起诉的期限:

自考 法学概论总复习 篇2

(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的特征: 简答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规范。(名)

3.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4.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共产党的政策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说明: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二者的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

2)由于它们之间的一致性,它们必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互为补充;

3)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相互代替。

3法律:是由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创制的,是人们意识的产物。

4.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也称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 简答 5点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简答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论述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

A 我国的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财产状况,都一律适用;

B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C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追究与制裁。

9.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名)

10.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11.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名)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名)

法律制裁分为: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和行政法律制裁。

1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名)

14.法律事实:指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名)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论述 有法可依—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违法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论述(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前提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2)深灰主义法制本身的知道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么做才是符合民主,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个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力,以捍卫民主;

总之,必须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保障。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简答

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5.实现法治的必备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美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 宪 法

1.宪法的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名)

3.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论述、简答 3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貎。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7.公民:通常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名)

8.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点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5点 简答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10.正确的行使权力,忠实地履行义(P165-P168)自己概括。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可选举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它组成人员;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4)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其它职权。

12.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依法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就是依照法律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权力。13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14.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所谓检察权,指的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5..论述宪法实施的保障?3点 1.宪法自身的保障: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檔的合宪性审查 2.普通法律的保障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1.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由于受到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从而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力和义务内容。

5.行政法律关系同其它法律关系相比的特点:4点 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6.行政机关: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0行政处罚: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1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2.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13.执行罚:指行政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持续不但的承担新给付的义务的方式,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强制方法。

14.行政司法:指国家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

15.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6关天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主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民法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1)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得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3)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我国民法的基本任务: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的秩序,促进这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3.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宣告失踪: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宣告死亡:依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或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经不可能生存的,均可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

8.民法通则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9.监护: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0.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设立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1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3.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有效成立和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及显示公平的行为,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5.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

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16.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多有权的情况;

2)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17.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活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

18.著作权:称版权,作者或其它主体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19专利权:指对某面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20.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2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2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3.要约:一方向对方提议订约,并且提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如果同意接受即表示合同已经成立和确定的意思表示。24.担保的方式有:

1)保证2)定金3)抵押权4)质权5)留置 25.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称为不当得利。26.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7.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案例分析P281-283)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8.诉讼的时效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明法通则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第七章 商法

1.商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5点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4.保险: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义务关系的协议。

6.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人的利益。7.财产保险合同: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投保标的的物质损失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8.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利益发生特定的事故(如死亡、伤残、意外伤害、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期限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协议。9.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

10.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章经济法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物件、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3.偷税: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4.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消费者的权利:

1)知情权2)自主选择权3)公平交易权4)依法求偿权5)依法结社权 6)受尊重权7)获知权8)监督批评权9)安全保障权 8.经营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为有:

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九章刑法

1.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3条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

3.我国刑法的使用范围: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1)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有效和对什么人有效;

2)时间上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时间有效和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4.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必须的具备条件:案例分析 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P365)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6.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罪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入教养。7.故意犯罪:2种

1)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8.过失犯罪:2种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到发生这种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牟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却也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9.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10.正当防卫必须的具备条件:

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

4)防卫不能过当。

11.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傲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12.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14.犯罪既遂: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构成的全部要件。15.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16.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有:3点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1.证据的三个特征: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2.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察、检查笔录7)试听资料

3.强制措施的种类:1)据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 4.侦查: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行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2.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先于执行: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5.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结果。

6.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于程序上发生的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所做的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2.行政纠纷也称行政争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行政被告: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 国际法

1.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既以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家责任:(国家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者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3.国家责任的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4.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5.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6.引渡: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7.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人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

8.领海: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9.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1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力和优惠。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或者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3.反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转致: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全国2009年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篇3

全国2009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0004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主要出自()A.国家 B.政党 C.社会

D.法官

2.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结构,法律规范中的核心部分是()A.适用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条文

3.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将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A.基本原则 B.具体原则 C.专门法律原则

D.正策性原则

4.在我国,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的是()A.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B.1982年宪法 C.党的十五大

D.党的十六大

6.在我国,下列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7.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宪法(A.在内容方面的特点 B.在效力方面的特点 C.在制定程序方面的特点

D.在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A.2005年4月27日起施行

B.2005年10月1目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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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D.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9.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能自主决定的事项

B.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C.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

D.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 10.下列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是()A.管制 B.拘传 C.罚金

D.警告

11.我国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A.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的人

B.必须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必须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可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12.我国婚烟法规定,下列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是()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的婚前财产

13.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A.调查 B.劝解 C.调解

D.判决

14.我国民法规定,代位继承属于()A.遗嘱继承 B.遗赠 C.遗赠扶养协议

D.法定继承

15.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伪造商品产地

B.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C.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

D.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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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义务的内容是()A.包修、包换、包赔 C.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包退、包赔 D.包换、包退、包赔

18.下列何种犯罪没有犯罪对象?()..A.重婚罪 C.爆炸罪

B.偷越国(边)境罪 D.遗弃罪

19.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A.应当免除处罚 C.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处罚

20.对正在进行下列何种犯罪的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其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A.抢夺 C.诈骗

B.绑架 D.走私

21.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A.不负刑事责任 C.应从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D.应减轻处罚

22.我国刑事诉公法规定,公、检、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4小时 C.12小时

23.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是()A.原告与被告 C.诉讼代理人

B.第三人 D.诉讼代表人 B.8小时 D.24小时

24.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A.1个月内审结 C.6个月内审结

25.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B.3个月内审结 D.12个月内审结

26.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行政机关()A.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全国2009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B.按日处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自考及各类其他考试历年试题免费免注册下载 超过2万套word文档试题和答案

C.按日处200元至300元的罚款 D.按日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2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1954年()A.由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B.由印度、缅甸、马来西亚共同倡导的 C.由中国、印度、马来西亚共同倡导的 D.由中国、印度、泰国共同倡导的

28.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A.国家

C.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B.国际组织 D.法人组织

29.在我国,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外国因素是()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B.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我国领域内

C.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为我国自然人或法人

30.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A.监护人的本国法 C.被监护人的本国法

B.我国法律

D.我国与当事人所在国缔结的国际条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法律事件包括()A.人的出生 C.天灾 E.结婚

32.我国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A.配偶 C.父母

E.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过失包括()A.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E.不可预见的过失

全国2009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B.人的死亡 D.人祸

B.子女 D.兄弟姐妹

B.不可避免的过失 D.不可抗拒的过失 自考及各类其他考试历年试题免费免注册下载 超过2万套word文档试题和答案

3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贪污贿赂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E.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35.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A.遵守诉讼秩序 C.提出回避申请 E.申请执行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成文法 37.知识产权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9.犯罪客体 40.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甲的丈夫乙自1995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2001年经甲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乙死亡。不久,甲、乙二人的女儿丙由丁合法收养。2003年甲与戊登记结婚。2005年乙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乙主张与甲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丁,当初收养丙未经其同意,完全由甲一人作主,是无效的,主张解除此收养关系。问题: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6.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甲知道乙正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车行10分钟

全国2009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B.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D.收集、提供证据 自考及各类其他考试历年试题免费免注册下载 超过2万套word文档试题和答案

后,至旅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022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法学概论 篇4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A.特别法与一般法 B.公法与私法 C.实体法与程序法 D.制定法与习惯法

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A.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3.以公司间的控制和依附为标准,可把公司分为()。A.资和公司和人合公司 B.总公司和子公司 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D.母公司和子公司

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多于()。A.2人 B.10人 C.30人 D.50人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A.3-13人 B.3-50人 C.2-50人 D.2-13人

6.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扣除破产费用后,按法定程序分配,列为第一序位的是()。A.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的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无破产担保的合同债权 D.其它破产企业的债权

7.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可以将保险分为()。A.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B.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C.单保险与复保险 D.原保险与再保险

8.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作出()。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于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9.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下列哪种票据关系之中()。

A.支票关系 B.汇票关系 C.本票关系 D.股票关系

10.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必须具有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A.10 B.50 C.500 D.5000

11.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债权人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C.原告所在地法院 D.被告所在地法院

12.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一律适用()。A.裁定形式 B.判决形式 C.决定形式 D.判决或者决定形式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A.货币 B.实物 C.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D.土地使用权 E.劳务和个人信用

2.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A.发起设立 B.宣告设立 C.登记设立 D.募集设立 E.批准设立

三、简答题

1.商法。

2.股份有限公司。

3.票据法律关系。

4.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破产抵销权、破产撤销权。

5.保险。

6.保险利益原则。

7.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8.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出票、背书。

9.票据权利。

10.票据行为。

四、综合题

1.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须符合哪些条件?

3.商法的存在形式和调整范围。

4.公司的概念和分类。

5.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6.有限公司的股东共益权。

7.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8.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条件。

9.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0.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1.有限公司的章程和资本。

12.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5.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6.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17.破产案件的管辖。

18.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9.破产债权人会议。

20.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

21.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22.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23.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4.财产保险合同的突出特点。

25.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26.票据的特征。

27.票据法律关系。

28.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

29.比较汇票、本票、支票之间的异同。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商法具有不同于民法一般的特征,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选项A正确。民法与商法均为私法,均是实体法,均为制定法,排除选项BCD。参见教材290页。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选项A正确,其余三项均是干扰项,予以排除。参见教材292页。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以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选项D正确。参见教材292页。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多于50人。选项D正确。参见教材293页。

5.【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由2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选项C正确。参见教材293页。6.【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选项B正确。参见教材311页。7.【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可以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参见教材312页。8.【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保险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选项C正确。9.【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支票和本票均为即期票据,即期票据是不需要承兑的,而汇票包括即期和远期汇票,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所以选项B正确。排除其余三项。10.【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按照公司法规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参见教材294页。1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参见教材304页。1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一律适用裁定形式。选项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选项ABCD正确。参见教材294页。2.【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选项ABCDE均正确。参见教材294页。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选项AD正确。参见教材299页。

三、简答题 1.【正确答案】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与民法并列的同属私法性质的部门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即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3.【正确答案】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前者是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关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关系,后者是与票据相关但非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如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等。4.【正确答案】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自破产财产中或清算组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就破产财产所属的特定的财产上设置了担保权或者其他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享有的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先于一般破产债权人就担保标的物及其他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系指破产债权人于债务人破产宣告时对该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的破产债权与该债务相抵销的权利。

破产撤销权,有论著称为破产否认权、破产追回权、破产行为无效制度,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撤销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5.【正确答案】 保险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6.【正确答案】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7.【正确答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是指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此外别无选择和商量余地的合同。(2)保险舍同是射幸合同,射幸是指碰运气、赶机会,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保险事故的偶然性所决定的。基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法为防止以其他财产及人身利益实施赌博行为,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8.【正确答案】 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的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9.【正确答案】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追索权是指在主债务人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向其前手提出请求的权利。10.【正确答案】 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票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基础。

四、综合题 1.【正确答案】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正确答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作出了如下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正确答案】 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如德国、法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有商法典的国家,其商法典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法总则(包括商人、商号、商业登记、商业使用人、商行为、商业账簿等),公司法、商行为法(包括买卖、居间、交互计算、行纪、承揽、运输、寄托、保险等),票据法(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还有破产法、海商法、证券法等。

在没有商法典的国家,商法表现为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其一,民法中的商事法规范,如有关自然人、法人、物、法律行为、代理、债和合同制度等一般规定;其二,单行商事法规。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银行法、证券法、商业登记法、信托法等;其三,商事习惯法。4.【正确答案】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立法上,都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作出不同的分类。1.公司立法对公司的基本分类

就大陆法系立法上的分类而言,如果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式。2.总公司与分公司

立法上以公司间的组织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

以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5.【正确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6.【正确答案】 股东的共益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的权利,是股东为自己利益并同时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共益权主要包括:(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可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集。7.【正确答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3~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此时,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8.【正确答案】 依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6)身为国家公务员的。除此之外,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9.【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10.【正确答案】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1.【正确答案】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它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应当臷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公司必须在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并依其规定。12.【正确答案】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由于股东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行使其职权,因而为非常设机构。有限公司股东会秽语可分为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是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13.【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法。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作出了如下规定: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4.【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15.【正确答案】 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正确答案】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

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破产预防制度的统称。清算意义上的破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务清理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17.【正确答案】 关于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18.【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3)债权人会议费用;(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9.【正确答案】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的列席人员不属于会议的正式成员,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于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并宣布。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外,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20.【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宣告自己破产,但全民企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清算中的公司资不抵债时,其清算组应当立即向从民法院申请破产。我国破产程序只能依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而开始。

根据规定,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论是债权人申请还是债务人申请;均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材料。

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接受申请法院的管辖权;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等。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债务人构成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诉期限为10日。21.【正确答案】(一)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对债权人的效力和对债务人的效力。

(二)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的行使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自破产财产中或清算组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就破产财产所属的特定财产上设置了担保权或者其他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享有的可不依财产清算程序先于一般破产债权人就担保标的物及其他特定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财产抵销权系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对该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债

权与该债务相抵销的。

(三)破产债权与破产撤销权制度。

破产撤销权,有论著称为破产否认权、破产追加权、破产行为无效制度,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的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撤销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22.【正确答案】 在人身保险不同险种的保险单内,法律规定的常见条款包括:

1.不可争辩条款:又称2年后不否定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其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期间(通常为2年),保险人不得以担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2.交费宽限期条款:是指长期寿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的条款。

3.复效条款:是指依照交费宽限期条款的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4.自杀条款: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只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法定期间经过后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承揽保险责任。23.【正确答案】 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可能基于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而产生,也可能基于合同或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还可能基于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合法利益而产生。

关于人身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53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品、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合同又称为最大善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结合同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严格信守合同中的各项承诺。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24.【正确答案】 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类别,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25.【正确答案】 财产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类别,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2)保险金的定值性。(3)保险的储蓄性。(4)保险费的非讼性。26.【正确答案】 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者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一种凭证。票据具有如下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

27.【正确答案】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前者是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关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关系,后者是与票据相关但非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关系,如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等。28.【正确答案】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包括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光单汇票与跟单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往下 异地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期日付款的汇票,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三种。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共七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其中之一的,汇票无效。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列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9.【正确答案】(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 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 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 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汇票与本票之间的区别:汇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一般不是同一个人,而本票出票人自己就是付款人;远期的汇票通常需要承兑,而本票不需要承兑;汇票是一种付款的委托,而本票是一种付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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