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2024-06-25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精选6篇)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篇1

〔号

被催缴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职业单位或住址姓名(女)身份证号职业单位或住址我局人口征决〔〕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于年月日送达你们并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年月日主动到指定单位缴清社会抚养费元(大写),现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和滞纳金元,共计元(大写)元。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主动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乡镇计生办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盖章)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篇2

1医保经办机构催缴制度的现状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管办分开的管理模式。社会保险法出台前, 医疗保险费的强制征收机制尚未形成,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于恶意欠费的认识并未提高到与恶意欠薪行为同等的法律高度。经办机构在单位欠费后的普遍做法是将缴费行为与待遇享受直接挂钩, 即“欠费停保”, 是一种将参保单位作为平等主体, 以“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为基本原则的管理模式。长期的实践证明, 这种类似收付实现制的管理模式在参保单位流动资金充足、职工年龄结构合理、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好的情况下起到了督促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但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化体制改革等措施的推进实施, 传统的资源密集型产业正在向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 一旦出现企业资金流转困难、职工退休率持续增高或医保基金结余不足等情况, 单纯的“欠费停保”管理方式只能暂时化解医保基金支出风险, 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保制度的顺利实行。长此以往, 会降低社会保险的转移支付能力, 损害全体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剧由医保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保经办机构催缴社会保险费这一职能, 既体现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作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 也是从保障劳动者及时合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出发而为经办机构设定的一项管理义务。

社会保险法实施两年多来, 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或是没有实行催缴流程, 或是在实行催缴的过程中屡屡碰壁而束手无策。如欠费单位转移隐匿资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予配合、经办机构缺乏申请强制执行前调查欠费单位资产现状的能力等。这些现象有的是制度设置本身造成的, 有的则是不同统筹区经办机构的地位和职能设置不同而导致的地区差异, 亟需顶层设计, 并结合地方实际逐级逐项落实。

2医疗保险费催缴难的原因分析

2.1政策体系制约。“缴费”不同于“交费”。“交”意为转移, “交费”主要表达的是传递与交换,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体现, 而“缴费”带有强制性, 是国家机关利用行政权力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体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行为是国家机关利用其社会管理职能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即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 是如同税收一样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征收行为。而事实上, 社保经办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但仍要按照法律设定完成带有行政强制性质的催缴工作, 包括发出催缴通知、查询账户资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中间环节涉及经办机构无权处理的情况时, 还要由经办机构提请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由此而产生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催缴流程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经陷入了“掌印不掌兵”的尴尬境地。

2.2 部门协调不畅。在保费催缴过程中, 必然要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 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并不顺畅。例如, 查询欠费单位账户情况, 就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配合, 而实际上无论从规避法律风险还是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 各级金融机构大多在接到查询通知后或直接拒绝或制造阻力, 部分金融机构有故意瞒报、隐匿不报, 甚至事先通知客户转移资金的行为。从金融行业内部管理看, 缺乏明确的文件规定和追责办法, 唯一可参照的文件为2002 年1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 全国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并未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尚未完成由劳保、公费医疗到社会保险的体制改革。虽然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发布实施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拒不配合等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工商管理局、人民法院等其他权力机关也存在类似问题。

2.3 时效性问题突出。社会保险费催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时效性问题。由于社会保险法对所包含的五大险种只笼统地规定了相同的催缴办法, 并未考虑各个险种在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时效性上的区别。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中的时效性无疑是最强的, 这是因为参保人的保险利益得以实现是以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为前提的, 而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参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保险事故随时可能出现。欠费自然停保, 参保人的保险利益, 即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也不予报销, 转由欠费单位自行承担。单位既然已经拖欠保费, 那么职工在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也就无从谈起了。催缴期间参保人医疗待遇该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暂停医疗待遇, 势必会激起参保人的反对, 影响社会稳定;如果继续给付医疗待遇, 一旦无法追回所欠费用, 则会造成基金总量流失, 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平等利益, 同时“未缴费先支付”的做法违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身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大原则, 造成制度突破点, 将会引发更多矛盾。如何处理, 需要有权的部门制定可操作的规定。

3 现阶段催缴问题的解决路径分析

3.1 设立独立的催缴机构。由于参保单位缴纳保费是以单月为财务周期, 医保经办机构在日常征缴业务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难以分出人手进行保费催缴。且在行政与经办相互制约的多层管理体制下, 有权的机关内部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甚至行政不作为现象, 其他相关单位在配合催缴时也难以确定明确的对口部门。建议人社部门参照税务稽查机构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费催缴机构, 行政与经办合署办公, 代表有权部门对外行使催缴职能, 使催缴流程公开、透明、可操作, 有利于政令统一、权责分明。鉴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出台, 如何设立单独催缴机构, 还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 结合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等制度改革的程度逐步推进, 也可根据各统筹区不同的管理水平逐级逐地区设立。

3.2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社会保险费作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体现, 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强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逐步为全社会认可。在这样的背景下, 催缴社会保险费已经不再是只涉及人社部门一家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 而是需要社会多部门联合行动, 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务院有权机关, 联合人社、工商、税务、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召开专门会议, 进行责任分工, 细化、量化整个催缴流程。针对催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查询账户、扣划欠费、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情况, 各部门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各自的职能予以确认, 减少由于缺乏协调配合而导致的催缴难现象。

3.3 加大催缴处罚力度。单纯的责令限期补缴和加收滞纳金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震慑作用, 社会保险法参照商业银行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加大了征缴及处罚力度。2013 年11 月1 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催缴流程, 明确了人社部门内部的责任划分、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等。但在实践中, 以下两类情况应当引起重视:一是随着法律意识逐步提高,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成为劳动者在选择工作岗位时的重要依据。单位只有出现严重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才会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多数单位并未为劳动者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也未按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进行重整或清算, 单纯期待催缴使单位恢复缴费的可能性十分渺茫。二是在国企改制以及关停并转的过程中, 接收改制前的老职工并为其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得新企业负担日趋加重, 缴费态度日趋转为能拖就拖, 部分企业甚至采用转移资产、架空账目的方法, 将退休人员集中到一个并无资金的“空壳”法人单位内, 既无办公场地也无直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 甚至是从社会上聘用的临时人员。对此, 经办机构根本无法依靠常规手段进行催缴。为此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规范“关停并转”企业相关社保手续的办理, 督导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单位资产, 追究责任人以逃避为目的、故意拖延行为的法律责任, 维护职工应有利益, 而不是将矛盾转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二是以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为依据, 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由有权机关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司法机构, 针对在催缴过程中出现的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行为, 制定具体规定, 追究用人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除以上几点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内部规章。对于内部职能部门在履行催缴职能时的相互关系进行顶层设计, 细化流程、规范相关文书, 提高催缴流程的可操作性。同时, 重点关注改制企业和中小企业, 必要时采用信用记录管理、增设单位开户资料年审制或对改制、合并和转产企业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 提前征收医疗保险费等方式, 从制度上减少企业恶意欠费、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发生。

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实行体现了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保费催缴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亟待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尹蔚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10.

[2]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20号) [Z].2013.

[3]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82号) [Z].2013.

催缴物业费通知书 篇3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为保证物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服务,请您于 20xx年9月30日前缴纳SOHO B座 20xx年10月1日至 9月 30日物业服务费,于20xx年10月31日前缴纳SOHO A座 20xx年11月1日至 20 10月 31 日物业服务费。

缴费地址:万达中心写字楼二楼物业财务办公室(万达嘉华酒店北侧)每周日财务休息

服务热线:

xxx物业

党费催缴通知函 篇4

党费催缴通知函怎么写?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党费催缴通知函相关范文,仅供参考。

党费催缴通知函1 各党支部:

请还没有缴第一季度党费的支部尽快将党费收齐,于下周四前交到党办,以便及时上交学校。谢谢合作!

机械学院党委办公室

xxxx年3月13日

党费催缴通知函2 各位党员同志:

截止目前,大部分党员已按期缴纳了党费。xx公司提醒尚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同志请于xxxx年10月31日之前到我公司缴费或通过网银缴费。

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新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一、缴费标准

xxxx年7月1日起党费调整为120元/年。之前党费为60元/年。对未按期缴费者,请先电话查询应缴金额,查询电话:xxxxxxxxxxxxxx。

二、缴费方式

1.现场缴费。现场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周日早上八点半至下午四点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银转账或支付宝转账

党费专缴账户信息:

收款人: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银行城阳支行

友情提示:

① 转账成功后务必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转账成功的截图或电汇单拍照片发至公司邮箱xxxx@qdstar.com.cn,以确保款项顺利到账,如果是委托他人转账,请将转账人的名字一同发到邮箱。

② 如汇款之后3至5个工作日尚未收到xx公司收款确认通知,请及时与xx公司联系。

电 话:xxxxxxxxxxxxxxxx 党员王老师

1.缴费自助查询方式:请于xx网站首页右上方个人登录进入 用户查询,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xxxxxxxxx,登陆后即可查询缴费信息及其他人事代理信息。

2.尚未缴纳下一综合服务费的同学,请及时缴纳。详情查看:

xx公司关于续交服务费的通知(阅读原文获取链接)3.xxxx年职称确认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提报材料。详情查看:

xxxx年xx公司关于为代理毕业生办理职称确认的通知(阅读原文获取链接)

请各位党员同志相互转告,已更改联系方式的党员同志请及时与我们联系。xx公司将秉承我们的宗旨,一如既往地服务好每一位同学!祝大家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 王老师

xxxxxx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党支部

xxxx年十月十三日

党费催缴通知函3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的要求,请各党支部尽快将第三季度党费收齐,于本周五(9月9日)前交到党办(机械馆513室),以便统一上缴学校。

机械学院党办

xxxx年9月5日

房租催缴通知函 篇5

: 根据贵公司同我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贵公司103室已付房屋租金将于2015年 11月 18日到期,应于2015年10月18日(不含)前支付2015年 11月 18日至2016年05月17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截止本函送达之日,贵公司已经累计逾期未付款 日,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已达 元。望贵公司接到函后,尽快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用及水电费。注:房屋租金: 元;物业管理费: 元;违约金: 元 合计: 元。

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房 租 催 缴 函

: 根据贵公司同我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贵公司103室已付房屋租金将于2015年 11月 18日到期,应于2015年10月18日(不含)前支付2015年 11月 18日至2016年05月17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截止本函送达之日,贵公司已经累计逾期未付款 日,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已达 元。望贵公司接到函后,尽快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费用及水电费。注:房屋租金: 元;物业管理费: 元;违约金: 元 合计: 元。

有限公司

有关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6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金催缴的通知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1

******公司:

按照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中第四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贵公司20xx年9月应缴付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半年的租金20xx年9月起多次向贵单位致电催缴房租,至今未缴纳。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第二项约定,“承租方逾期未交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交付所欠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鉴于我们双方多年合作关系,贵单位于20xx年11月13日前缴付房租我单位将不收取滞纳金。现按每天124.173元收取滞纳金;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13日共计:44天,滞纳金为5463.61元。若逾期仍不缴付房屋租金的,我单位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法律手段。

特此通知!

###################公司

#####部

年 月 日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2

函NOTE

致to: 店铺代码(主力店名称)

主题: 关于XXXX年XX月欠租及欠费的通知

根据《XXXX租赁合同》与《XXXX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贵司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

司发过支付租金及物管费等其他费用的通知,但到目前为止,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及物管费等其他费用。

请贵司珍惜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于此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缴清上述欠租及物管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滞纳金。顺颂商祺!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

租金帐户名称: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位)

物管费帐户名称: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XXXX

帐号:XXXXXXXXXXX(XX位)

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3

xx:

你户于 年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我司位于高淳县北岭路17号 幢 号,用于 类商品经营,租期为12个月,截止 年 月 日。租赁届满前,我司已向你户发出续租通知,要求你户明确表示是否续租,直至目前,你户既未明示是否续租,亦未缴付相应租金,至今仍占用原租赁场且未与我司办理退场手续。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原签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你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已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我司特致函敦促你户:

一、如有续租意向,请于年 月 日前来我司办理新一轮租赁手续,并一次性缴清新一轮租赁费用共计 元。

二、如无续租意向,请于 年 月 赁场交还我司,并与我司办理退场手续。

如你户未在上述期限内与我司办理相关手续,我司将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户所有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法院判令你公司支付滞纳金、违约金、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望你户慎重考虑我公司的上述要求,尽快履行合同义务,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负面代价及商业信誉损失!

特此函告!

南京高淳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人:

租金催缴的通知 篇4

xx:

现就您租赁我司位于xxxx门面房屋相关事宜再次通知您:根据贵、我双方xxx年xx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您应在20xx年x月xx日前向我司缴纳下一租赁全年的房屋租金¥xxxxxxx,现您已向我司缴纳租金人民币xxxxxxx元,剩余租金人民币xxxxxxxx元虽经我司多次催要,但至今仍未能向我司缴纳。为妥善解决问题,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司缴纳本租赁剩余租金人民币xxxxxx元,逾期,我们将按照贵、我双方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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