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介简介

2024-07-02

地产中介简介(共12篇)

地产中介简介 篇1

地产中介公司简介范文1

链家地产是一家以地产经纪业务为核心的全国化发展的房地产综合服务体,目前旗下拥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链家地产)、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链家)、大连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连链家)、江苏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链家)。链家地产致力于成为国内在住宅地产经纪、金融按揭服务和商业地产服务方面的领跑者。

北京链家成立于2001年11月12日,截至2011年4月已在北京、天津、大连、南京开设直营分支机构逾800家,旗下从业人员合计15000余名。在北京市,链家地产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创造并多次刷新了全国单体城市月业绩行业纪录。

未来十年,链家地产的分支机构将达到5000家,经纪人超过10万人,年佣金100亿。链家将同全国有志于地产服务的精英们一起,立足于环渤海,以华北平原的品牌优势为基础,构建一个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原地区的中国最优秀的房地产经纪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价值观: 客户至上 诚实可信 团队作战 拼搏进取。

企业愿景: “行业的领导者”——让不动产服务业走进殿堂

企业使命: 对社会:

链家建立一个有远大抱负,操守自律,用于创新,智慧管理的现代服务品牌

对房地产交易客户:

链家有能力并且渴望具备能力去给客户提供愉悦的不动产服务

对房地产经纪行业:

链家将提供海量、准确、标准、有深度、使用便捷的不动产资讯

对房地产经纪人:

链家帮助和鼓励经纪人用美好人性(诚实正直友善)来共同创造和分享属于平凡人的尊严和非凡成就

品牌实力: 北京二手房交易每2.5套就有1套由链家地产成交

链家地产2010年交易额700亿,仅次于开发企业第一名的万科

链家地产2010年办理贷款100亿,公积金近30亿

北京的银行每放出7块钱贷款,就有1块钱是经由链家地产办理的在北京平均每两站地就有一家链家地产店面

链家地产的整体交易效率是同业平均水平的2倍

北京链家地产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第2名到第70名之和

地产中介公司简介范文2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也是股市 里的代表性地产蓝筹股。总部设在深圳,至2009年,已在20多个城 市设立分公司。2008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523.3万平方米,竣工面 积529.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478.7亿元,结算收入404.9亿元,净利润40.3亿元。? 企业文化:一、简单不复杂;二、规范不权谋;三、透明不黑箱;四、责任不放任。? 荣誉:连续六次获得“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称号,2008年入选《华尔 街日报》(亚洲版)“中国十大最受尊敬企业”。? 宗旨:“旨在推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万科开发房地产,不以赢利为 唯一目标,也不只是单纯为客户提供居所,而是从满足现代人追求舒 适、便利、完美的生活方式出发,自始至终为客户的各种合理需求而 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即便暂时牺牲部分经营利润也在所不惜……要有 创造城市文化的责任感,对城市负责,对后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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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项目:

地产中介公司简介范文3

大连万达集团酒店建设有限公司

? 大连万达集团成立于1988年,经过20年发展,万达集团 已成为以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产业、连锁百货为四 大支柱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300亿元,年销售额 200亿元,年纳税超过10亿元,集团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 超过400万平方米,现已成为中国商业地产的领军企业。万达集团的目标是到2010年,企业资产超过600亿元,年 销售额超过400亿元,年利润超过60亿元,年纳税超过30 亿元,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的龙头企业。? 万达集团为战略发展需要成立万达酒店建设有限公司,负 责在全国范围开发建设五星级及白金五星级酒店,目前开 业和在建的五星级酒店已超过16家, 计划到2010年前完成 北京、青岛、重庆、无锡、三亚、沈阳、济南、太原、南 京等地五星级酒店的建设,使五星级酒店的总数超过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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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项目:

地产中介公司4

我爱我家——杭州中介行业领导品牌。全城拥有近200家门店,已连续9年名列杭州二手房交易排名(数据来自透明售房网网签数据)。历经十数年发展,成为一家以二手房经纪业务为核心,横跨资产管理运营、新房代理销售、房产电商、房产理财金融等房地产多个领域的综合服务集团,拥有我爱我家、相寓、伟业顾问、汇金行、伟嘉安捷、易房六大业务模块。庞大的房源信息网络,优质的经纪服务,精细可靠的售后流程,赢得了杭城百姓的信赖和口碑。

地产中介公司5

链家创立于2001年11月12日,截止到2011年2月已经在北京、天津、大连开设直营分支机构逾695家,旗下经纪人20000余名。十年来,公司的复合增长率超过了100%。链家地产的业务范围涉及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央产房”上市交易、权证办理、按揭贷款、房地产投资咨询、商铺租售、写字楼租售及商品房、空置房、企业债权房销售代理等。链家地产人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指导思想,以建立卓越的客户关系为工作战略目标,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交易和个性化服务。现已成为北京乃至全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领跑者。链家地产秉承“我承诺、我做到”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交易和专业化服务。

[链家地产——企业荣誉]

1.中国房地产经纪100强企业

2.“央产房”交易定点代理服务机构

3.北京市“放心中介”单位

4.2004住交会中国房地产营销代理品牌企业

5.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首家创业“二手房消费教育学校”

6.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守信企业”

7.被北京市房管局评为“放心中介”、“零投诉”单位

地产中介简介 篇2

一、地产中介的现状

这是一个被恶性竞争玩坏了的行业。

以深圳市为例,2015年深圳市注册的持证中介从业人员约4万至5万人,2015年月均成交二手房大概在6千至8千套之间。算下来平均一位经纪人8-10个月卖掉一套房,这还不算在一些中介公司存在的大量“无证驾驶”的人员。在实际调查的某一5000人的社区中(该社区为内部封闭式,店都开在社区内,因而不大可能做外部生意),年均成交二手房200-300套,内部大大小小中介人员在250人以上。这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已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

在供过于求的市场可能发生的事情,在房产中介行业中也一一出现了:激烈的竞争导致价格底线被不断突破、为了成交无底线无节操的营销方式、抢单与反抢单成为工作新常态、中介公司将固定成本转化为增量成本转嫁经营风险(低底薪高提成)。再加上房产中介行业固有的顽疾,包括:差异化经验困难、公司对员工的管控力低、人海战术、房源体系混乱、后续服务难于保障等,让房产中介行业的状况雪上加霜,亟需寻找新的出路。

二、地产中介的出路

在现有的活跃的二手房市场环境下,房产中介服务是一个必需存在的服务,因为这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保障,信息传递、交易双方监督的职能是无可取代的,过户交易的专业性也能省去不少的麻烦。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不同特质的中介机构也开始寻找各自的出路。现在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己经形成了好几股不同的、各具代表性的力量。

1. 原有传统中介

现在,传统的大型中介纷纷开始了自己的“互联网”转型之路,但是以目前来看,中介在线下的服务无法取代,如何“互联网化”都只是信息渠道的拓展,并不能从根本上替代实体门店的作用。因此,以“跑马圈地”为特征的传统中介还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开疆拓土的宏伟蓝图,只不过,这越来越属于富人的游戏了。

2. 互联网中介

立足于房产信息网站的新兴互联网中介,相比传统中介而言,有最直接的客户接触途径和大数据平台的优势,然而没有深入社区难以提供后续的服务保障、资金来源过于依赖融资、难以在业务上产生实质的经营优势等瓶颈也限制着互联网中介的发展。

3. 物业中介

这是市场上一支低调的生力军,即社区的物业公司。万科、招商局物业等大型物业公司在这些年陆陆续续开通了自己的中介业务,虽然目前看来仍有些不成熟了,但是依然可以看到他们的优势:以物业服务为后续服务的依托、接受业主的监管、对房屋情况更了解、能接触到有需求的业主、对经纪人行为的约束力更强、一个房源对应一家物业等。当然,客户资源有限、效率低、投入产出低等缺陷也不容忽视。

4. 业务层面各自的结合点

综合对以上几路人马的分析,单凭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足以支撑整个体系的变革,因为短版都非常明显。但是,如果我们不以单一的角度,而是以整合的角度来看问题,或以能够发现一些“新大陆”。比如说上述三路人马之间的整合。

通过一个简单的分解,业务结构被分解为房源端、客源端、专业关三个部分。何为“专业关”?一方面是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是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市场资讯,这主要依赖于经纪人个人专业素质。在客源端,房产网站凭借其现成的客户端与早期推广,毫无疑问是购房者的导向之一。在房源端,通过上面的分析,物业公司无疑是最有开展优势的。不难发现,在这三个部分,传统中介反而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

5. 如何结合才会更有利于业务的发展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现在具备最好的客户资源的机构是互联网中介,具备最好的房源资源的机构是物业中介,而专业性人员可以依附于任意机构,或者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存在。

地产中介:驰骋终端 篇3

在乐观的同时,同样也需要一份谨慎:与去年同期相比,69个城市的二手房价格下降,仅1个城市价格上涨。这个数据隐约让人看到了新房市场与二手房市场间硝烟弥漫的近身肉搏,感受到了地产商在去库存化的过程中坚决启动了价格杠杆,同时也似乎渐渐让人们意识到:一批实力地产中介机构借此登堂入室,与代理机构分羹二级市场,更在销售的实战中获取了发展和腾飞的能量储备。

一直以来,地产中介给开发商和广大客户的感觉往往与“不规范”、“打游击”等词汇相关联。但随着房地产大市趋于疲软,传统的自销和代理销售似乎难以找到解决销售困局的良方。伴随着电商、全民营销等房地产销售模式的兴起,地产中介机构凭借其在终端——“销售门店”毛细血管式的海量分布正一步步走进开发商的视野,并在一次次案场销售对决中渐露锋芒。

地产中介的大行其道,有其必然因素。在整体环境上,库存高企倒逼开发商寻求多元化的销售力量补充案场,以实现现金加速回流;在销售方式上,中介一贯的“苦出身”——行销为主、坐销为辅的模式与当前残酷的市场竞争不谋而合,对销售力的提升和团队狼性精神的打造裨益良多;而在渠道分布上,中介机构的终端分布非常好地弥补了开发项目地点所属的局限性,其终端销售网络在成为开发项目外部销售人员聚集地的同时,也成为了项目免费的外展场。

可以说,凭借以上条件,房地产中介驰骋终端已然成型,很多开发商也必然会因此买中介的帐。不少中介机构正为自身在当前市场环境中往往能获得2%-3%甚至更多的分销费用而沾沾自喜。但是,如果房地产中介就此止步,那么驰骋终端只会是一时之梦,未必长久。

地产营销的实质,说到底是通过资源的整合实现销售。销售是目的,资源整合是过程。好的营销人其价值在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在产品溢价和销售结果间寻求平衡。没有好的过程把控,目的将无法有效实现,如果所有的销售结果只需要狼性的销售团队实现,那么品牌、产品的溢价如何实现?地产商不就可以转行去做总包方了吗。

回归到开发商,我们不难看到,每个项目的营销费率必然有个合理区间。中介的发展如果局限在“销”的费率而不涉及“营”的环节,那么驰骋与得意仅为一时,就像孔武之力与运筹帷幄的pk一样。换言之,地产中介要想真正驰骋终端,必须要让狼性的团队加上智慧的大脑,用资源整合的思维模式,从自身的终端渠道开始,挖掘购房者的需求内核,从而在消费习惯上引导客户,形成销售结果。

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首先,地产中介的信息采集界面需要做大量优化,合法的尽可能多的收集到客户信息;其次,需要对现有的人员结构进行大量的调整和培训,让中介人员在保持狼性销售力的同时,更多的开始思考客户偏好,并与合作项目的产品特性做有机结合,而非讲完产品大致情况后就用价格“简单粗暴”的解决问题;最后,地产中介还需对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做大幅调整和优化,让可用之人固化在组织中,防止频繁流失。

以上这些还只是地产中介机构真正驰骋终端的头一步,对门店选址分布的结构性优化,对店陈的针对性信息化更新,对中介业务模式的优化和补充等都是地产中介发展的必须。由此可见,其实地产中介机构离真正的驰骋终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就像地产开发商一样,在新的市场环境中谁都要谋求转型以顺应发展的潮流变化。开发商已经从原来简单的城市建设者,转变为城市建筑商,进而又变成了现在的城市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地产中介机构是不是也应在日子好过的时候多一些居安思危呢?谋全局者得天下,希望地产中介机构能在终端驰骋得久一些!

中介公司简介 篇4

公司着眼于激活民间资本、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让更多的人以简单的理财方式,使资金快速增值,提升生活品质;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以更快捷的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给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携手融鼎,创造财富”——服务投资人——“融鼎投资理财”有一流的专家团队,高水平的操控技能,为投资者识别和排除风险,实现低风险,高收益,轻松投资,安全获利。

房产中介公司简介 篇5

导语:房产中介公司简介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房产中介公司简介范文

平原千家万户房产中介交易咨询中心是济南千家万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平原的第一直营连锁店,是平原首家专业从事房产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目前平原唯一注册房产经纪人执业机构,拥有注册房产经纪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两名,所有经纪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按照房管局要求合法备案,业务涵盖二手房销售、房产过户贷款、租赁、房地产置业咨询、房地产全程策划、楼盘代理销售等。平原千家万户房产将依托专业优势和全方位的置业服务,倾力打造平原平原房地产服务第一品牌。

目前公司下设一手房、二手房事业部。一手房事业部在济南、淄博、潍坊、德州等地开展业务。二手房事业部下设平原、禹城、齐河、济南分店。二手房事业部千家万户平原分店做为目前平原唯一注册房产经纪人执业机构,拥有注册房产经纪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两名,所有经纪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按照房管局要求合法备案,业务涵盖二手房销售、房产过户贷款、租赁、房地产置业咨询、房地产全程策划、楼盘代理销售等。

房产中介公司简介范文

苏州先锋不动产有限公司 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新型房产中介公司,公司致力于改变整个行业的形象,力图将每一位员工培养成高效、高能的专业房产经纪人,进而提供优质服务。我们的业务范围包括:二手住宅、商铺及写字楼的买卖和租赁;一手楼盘的营销代理;房地产政策咨询;房产按揭、抵押贷款及产权过户等业务。

企业文化

1、我们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个性和发展机会;

2、各司其责,对结果负责;

3、我们不允许信息缓慢到达;

4、我们的荣誉来自每一位客户的认同;

5、用创新的思考方式来超越目标;

6、提升专业化素养,提供专业化服务,塑造专业化公司形象;

7、我们的追求是在房产中介的领域里实现客户的梦想,并依靠点点滴滴,持之以恒的努力追求,使我们成为行业翘楚。

房产中介公司简介 篇6

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市场最新动态,项目整体独立策划,为客户快速传递房产最新商情,包括房产买卖、租赁,写字楼和底商铺等业务。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地产服务和物业咨询,客户投资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公司不懈的追求。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从业人员,他们具有较高的学历,丰富的经验和优异的从业业绩,是公司宝贵的“财富”,也是公司赢得信誉和客户信任的坚实基础。公司将以最快、最好、最多的地产市场信息与客户共享,全程为您制定最佳实施方案,由专业人员高质量的具体执行,东台金鼎房产是您实现双赢的桥梁。

地产中介的O2O革命 篇7

所谓O2O模式,其实是S2S(意即Service toService),是基于服务的线上、线下的融合,根本在于打通线上、线下的信息和体验环节。O2O模式是当下大数据时代流行的商业经营模式。从数据看,美国线上消费只占8%,线下消费的比例依旧高达92% ;而中国的这一比例,分别为3%和97%。国内外O2O模式仍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众多地产中介已经实施O2O转型,搜房网与世联行以及合富辉煌的合作,正拉开了地产中介O2O革命的序幕。搜房网从世联行的定向增发交易中认购10%的总股份,涉及总额约1.2亿美元。此外,搜房网将从合富辉煌的定向增发中认购,同时向现有股东购买股份,总股份达到合富辉煌流通股本17%,涉及总额约9100万美元。当然,转型不同于在身份证上改姓名,只是改个口号就完事。尤其是在探索阶段,我们需要深度挖掘其在行业里的内在经济潜力,使得效用最大化,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报酬。

二、转型动机

(一)供不应求,存在“套利”机会

无论是横向比较中国和美国的数据亦或纵向比较线上消费和线下消费的数据,线上消费所占比例相当低,远没有达到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的均衡点,线上消费的需求还远没达到饱和。对主要服务于线上的搜房网和服务于线下的世联行和合富辉煌来说,他们的合作将有效促进O2O成功转型。O2O的转型能够帮助他们创造和发掘潜在价值。此外,O2O转型更是减少了租金等方面的运营成本,且消费者能快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商品,潜在客户随之增加。

(二)大势所趋,来自行业的内在压力

通过联盟实现O2O转型,是世联和搜房大势所趋下的选择。房地产企业与IT和电商巨头的合作,给中介代理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甚至代理公司都被晾在一旁。然而,在房地产市场大调整的环境下,房地产中介与房地产电商之间由于利益分配产生的矛盾,需要从博弈走向合作以争取更高利益。搜房入股两大房地产中介,可以减缓来自线下中介的威胁和挽救直泻的股价。惨淡的房地产市场使得房产中介或选择合并路线,加速启动O2O转型。而想要加快“祥云战略”的世联行,与电商合作并开展O2O转型成了唯一途径。

三、营运模式

(一)布局O2M (Offline To Mobile)模式

以世联行来说,创造自己的C端平台,启动“祥云战略”,打造O2M大数据平台,即基于地域的线下专业销售团队的有效集,与线上的中台M为客户订制服务的结合模式。

(二)从竞争走向合作

在房地产市场下行之际,搜房网通过发布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并收取端口费获取利益的同时,却并不能很好地为中介带来佣金收入的增长。房地产中介与房地产电商之间的矛盾与优缺点也凸显出来。世联行的优势在线下,重点是卖房的交易环节,搜房的长处则在于网站运营和移动端推广,重点在于对客户的初次挖掘。所以,需要利用二者存在互补的特性,有效结合,从而实现双赢局面。

(三)行业O2O之变

在互联网思维模式下,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搜房和世联行可共同组成二手房市场的O2O模式,实现线上信息查询和线下看房体验的融合,形成一个商业闭环。

(四) O2O的深化与创新

O2O模式已经不再新鲜,“互联网+房地产+金融”将成为新战场。在购房这类大额交易中,客户流动资金不足的尴尬场面屡见不鲜。而房地产电商平台+金融服务平台,能使互联网房地产最大程度接近交易。

四、转型实施路径

O2O模式正在不断被认知、深化和创新,最为常见的是先线上后线下、先线下后线上、先线上后线下再线上、先线下后线上再线下等四种模式。搜房网与世联行以及合富辉煌的合作,分别代表线下和线上行业龙头的联盟,也是房产中介O2O的革新,他们的合作战略内容也将更为丰富。

(一) O2M模式的实施

经历20年发展的世联行拥有子公司(含控股公司)43家,代理业务覆盖70多个城市,顾问业务遍及300多个城市。与此同时,集营销代理、顾问咨询、资产管理、金融、估价等多维一体化立体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世联行已具备转型基础条件。世联行由实施+咨询走向“O2M”模式,以“祥云战略”作为未来10年发展纲领,正式启动O2M模式。以强大线下实力为发展基础,依托移动互联技术,力图做到“通盘”、“通客”、“交叉销售”、“共享资讯”、“共享平台”,整合多种业务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平台化、交叉交互式的轻资产房地产服务,最大限度实现客户价值。在数据积累方面,需要积累更多真实精准的客户数据,做出有效的大数据储备。打造生活入口平台,作为“入口平台”、“移动服务端”、“开放合作者”为置业者提供更为及时、真实、多样化的专业信息及服务。

(二)合作领域方面

搜房网分别和世联行以及合富辉煌形成跨业务合作,互为全面优先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世联行的合作领域包括广告服务、电子商务、挂牌服务、新房代理和信息咨询等,并且将在房地产互联网金融领域深入合作。与合富辉煌的业务合作领域包括广告服务、电子商务、挂牌服务、新房和二手房销售代理和顾问服务,物业管理等,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房地产互联网金融业务合作,主要用以支持合富辉煌核心的新房代理业务。

(三)建立O2O模式的闭环系统

互联网有跨地域、无边界的效率优势,充分挖掘线下服务的实体体验,进而更快、更多地促成线上用户与线下商品与服务的交易。O2O的关键不是简单的线上线下,而是中间的这个“to”,也就是连接。

中介公司是居间服务,服务于购房者、二手房业主的两端,是否能够建立O2O模式的闭环系统,取决于两端客户的共同认可。即需要解决“房源”和“客源”的融通问题,才能进行有效率的运营,才是线上和线下虚拟响应的O2O模式。搜房和世联行的合作,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共同组成二手房市场的O2O模式,把二手房交易流程环节生成的服务进行充分的优化,适合线上的,线上来做;而适合线下的,线下来做。发挥两种不同服务形式的各自优势,进行优势的整合,用购房者、二手房业主的良好体验作为贯穿的链条,把信息匹配、带看服务、房贷计算、水电交结等各个环节,进行“互联网思维”的设计和实践。

(四)搭建金融平台,实现转型创新

互联网金融可谓房地产电商的一阵“东风”。只有当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房地产电商才有了线上交易的基础,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对于将金融融入房地产,需要引入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小贷、P2P等多种金融工具,将互联网金融贯穿购房三阶段:在买房置业的准备金阶段,解决流动资金收益问题;在首付阶段,解决用户首付资金不足;在按揭阶段,帮助开发商解决按揭款回笼晚的问题。

五、结论

其一,房产中介与房产电商的合作以不可抵挡之势席卷而来,在房产中介的O2O变革潮流中,大数据技术尤为重要,但大数据的搜集非常关键。对于传统房产中介,所承载的数据体量太大,收集起来非常麻烦,而电商在这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双方合作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充分挖掘和利用大数据的信息。

其二,合作双方的渠道利益分配矛盾很难题。O2O运作多种模式都会牵扯到不同的利益分配问题,不同渠道的利益分配问题能否合理处理是关系到企业转型O2O能否成功的要点。线上线下融合在一起,进而让用户、门店和供应商都能感觉到获得合理的利益。

地产中介之困境与出路 篇8

一、地产中介的现状

这是一个被恶性竞争玩坏了的行业。

以深圳市为例,2015年深圳市注册的持证中介从业人员约4万至5万人,2015年月均成交二手房大概在6千至8千套之间。算下来平均一位经纪人8-10个月卖掉一套房,这还不算在一些中介公司存在的大量“无证驾驶”的人员。在实际调查的某一5000人的社区中(该社区为内部封闭式,店都开在社区内,因而不大可能做外部生意),年均成交二手房200-300套,内部大大小小中介人员在250人以上。这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已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

在供过于求的市场可能发生的事情,在房产中介行业中也一一出现了:激烈的竞争导致价格底线被不断突破、为了成交无底线无节操的营销方式、抢单与反抢单成为工作新常态、中介公司将固定成本转化为增量成本转嫁经营风险(低底薪高提成)。再加上房产中介行业固有的顽疾,包括:差异化经验困难、公司对员工的管控力低、人海战术、房源体系混乱、后续服务难于保障等,让房产中介行业的状况雪上加霜,亟需寻找新的出路。

二、地产中介的出路

在现有的活跃的二手房市场环境下,房产中介服务是一个必需存在的服务,因为这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保障,信息传递、交易双方监督的职能是无可取代的,过户交易的专业性也能省去不少的麻烦。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不同特质的中介机构也开始寻找各自的出路。现在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已经形成了好几股不同的、各具代表性的力量。

1.原有传统中介

现在,传统的大型中介纷纷开始了自己的“互联网”转型之路,但是以目前来看,中介在线下的服务无法取代,如何“互联网化”都只是信息渠道的拓展,并不能从根本上替代实体门店的作用。因此,以“跑马圈地”为特征的传统中介还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着开疆拓土的宏伟蓝图,只不过,这越来越属于富人的游戏了。

2.互联网中介

立足于房产信息网站的新兴互联网中介,相比传统中介而言,有最直接的客户接触途径和大数据平台的优势,然而没有深入社区难以提供后续的服务保障、资金来源过于依赖融资、难以在业务上产生实质的经营优势等瓶颈也限制着互联网中介的发展。

3.物业中介

这是市场上一支低调的生力军,即社区的物业公司。万科、招商局物业等大型物业公司在这些年陆陆续续开通了自己的中介业务,虽然目前看来仍有些不成熟了,但是依然可以看到他们的优势:以物业服务为后续服务的依托、接受业主的监管、对房屋情况更了解、能接触到有需求的业主、对经纪人行为的约束力更强、一个房源对应一家物业等。当然,客户资源有限、效率低、投入产出低等缺陷也不容忽视。

4.业务层面各自的结合点

综合对以上几路人马的分析,单凭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足以支撑整个体系的变革,因为短版都非常明显。但是,如果我们不以单一的角度,而是以整合的角度来看问题,或以能够发现一些“新大陆”。比如说上述三路人马之间的整合。

通过一个简单的分解,业务结构被分解为房源端、客源端、专业关三个部分。何为“专业关”?一方面是有效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面是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市场资讯,这主要依赖于经纪人个人专业素质。在客源端,房产网站凭借其现成的客户端与早期推广,毫无疑问是购房者的导向之一。在房源端,通过上面的分析,物业公司无疑是最有开展优势的。不难发现,在这三个部分,传统中介反而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

5.如何结合才会更有利于业务的发展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现在具备最好的客户资源的机构是互联网中介,具备最好的房源资源的机构是物业中介,而专业性人员可以依附于任意机构,或者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存在。

如何做好地产销售中介 篇9

1、以客户为中心进行提问

人类的本性即关注自身利益。你需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提问,看客户有没有搭上话,揣测其关心程度。尽量多谈谈客户自身,他们的家人、工作、消遣等事。制造谈话氛围,给对方留下良好印象。这样,更易赢得客户的尊重和好感。

另外,需要时刻谨记不要“发号施令”,不要告诉客户如何做正确的事或什么事是正确的。而是应该以客户的角度出发,接着“客户”的话茬,谈论客户感兴趣的事,顺势提问。

2、洞察客户的真实需求

凡是走进门店的,必有买房意向。而一流中介必需洞察客户买卖房屋的意图。通过销售房源,为客户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客户是新婚白领夫妇,他们最需要的性价比;有投资需求的,则看重升值潜力…………

出色的经纪人要针对顾客的问题、需求和渴望,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塑造自己产品的价值,提供塑造产品价值的方法。

3、永远提供两种选择

永远为客户提供两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客户选择哪一种,都是我们想要达成的一种结果。

运用这种方法,使客户避开“要还是不要”的问题,而是让客户回答“要A还是要B”的。例如:“您是喜欢三房的还是两房的?”“您是今天签单还是明天再签?”“您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

注意,在引导客户成交时,避免提出两个以上的选择,因为选择太多反而会令客户无所适从。

4、反复强调重要内容

因为客户总是健忘的。经纪人说过的话很大程度会被客户遗忘!所以,请遵循“重要的事说三遍!”“重要的事说三遍!”“重要的事说三遍!”……

务必反复强调你想灌输给客户的观点,使客户相信并加深对所讲内容的印象。切记要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表达方式向对方强调你重点说明的内容。

5、断言式沟通提供信心

人类天生不爱冒险,很多时候的推脱都是由于不了解导致的不安,不保险的感觉。

所以,经纪人在介绍房源的时候务必要在语气上表现出自信,开朗!事前充分了解商品知识及客户情况,要在客户面前流畅地介绍。尤其注意讲话尾宇的强劲有力,例如“一定可以令你满意!“让客户感染到正面的氛围,让客户对自己的决策充满信心。

6、善用旁证加强说服力

有时候在场朋友或是其它买家的好评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要知道:“只靠推销自己的想法,一般不容易使对方相信!“在在客户心目中,熟人、旁证,以及有影响的机构或有一定地位的人的评论是很有说服力的。例如:在场好友“我觉得蛮好的!”抑或是”这个房型不灵的“…………抵过经纪人费劲口舌。

所以,聪明的经纪人要懂得经营,善用旁证。

7、客户都有从众心理

客户通常不愿意轻易尝试冒险。凡是没经别人试用过的新产品,客户一般都持有怀疑态度,不敢轻易选用。而对于大家认可的产品,他们容易信任和喜欢。

房地产买卖作为一次性的大额交易,更是如此。例如:一个客户看中一个户型,却犹疑不决。经纪人适时鼓励:“您真有眼光,这是目前最为热销的户型,这个月已经成交了三十多套了,购买的都像你们一样是三口之家”也许就能快速帮助客户下定决心。

8、引导客户去比较

客户在购房时,对于房屋的价格依据通常都是以周遭接触到的楼盘报价进行比较得出的。询问不同的中介,查看熟人卖房、买房的大概情况……等等,辅助判断,以此隔岸观火。

有时候,客户的参照未必准确,可能会受到网络或是其它中介虚假房源的报价误导。专业的经纪人应当学会引导客户去比较。以精准、真实的报价数据去引导客户,给客户看证明自己立场的专业数据。

9、掌握边际效益,快速成交

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叫做边际效益。它大体可以这样理解,即一个市场中的经济实体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多次进行扩大生产,每一次投资所产生的效益都会与上一次投资产生的效益之间有一个差,这个差就是边际效益。简单说,随着消费者对消费品数量的逐层增加,单位效用会逐层递减。

应用到房产销售中,即随着你逐个阐述房源的优势,客户对房源增加喜爱的程度会不断递减。你需要把握好客户的“喜爱临界点”,一旦达标需要尽快促成交易。不要给客户过多考虑时间,防止二度谈价。

10、让客户看到你的付出

要让客户信赖自己,接受自己,让顾客愿意将自己的想法意见说出来,彼此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就离成功近了一步。

并且要让买卖双方觉得,你始终在为他们着想。为了争取到这个价格,你付出了很多努力,让客户觉得你能够谈到这个价格非常不容易,在这个过程中你做了很多事情。你需要营造出专业、诚信的形象,要以自身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中介费物有所值,防止客户对中介费讨价还价。

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篇10

委托人(出售方):(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江苏逸仙房地产公司(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共有人

房屋坐落丘号

产权证号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其它情况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双方如不要求进行资金监管的,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丙方不得代收付房款。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天内或于200年月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元。

2、代办产权证费元、代办土地证费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元

2、按标的额的%,计人民币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

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甲方:乙方: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执业经纪人:

住址:住址: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二00年月日

补充协议:经再次协商,对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定金元整给甲方,定金待合同履行后直接冲抵房款; 2乙方于年月日将房款元整支付给甲方,甲 乙双方于首付款当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剩余房款元整乙方办理市行公积金 商业贷款组合性贷款,贷款年限年,该贷款由银行支付给甲方;

4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交付给乙方;乙方于收取房屋当日将尾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5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内的所有户口迁出,逾期不迁出视为违约。

6甲方承诺该房屋的产权无任何瑕疵也没有第三人的合法追索并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如果产权瑕疵或其他权利的追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乙方确保所提供的够房资料真实性,如因乙方所提交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延期或终止的视为乙方违约。

7该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甲方:乙方:

地产中介之乱象丛生 篇11

一、虚假房源之殇

新一轮房产中介的争斗是从2015年3月链家进入上海开始的。入沪伊始,链家在大街小巷打出的第一波广告是“真房源”。这应该算是切中了二手房市场的痛点。

虚假房源的问题,伴随着当年的第三方互联网房产平台而来。初建平台的初衷是让没有能力自建网站的房地产中介企业们有个公开展示、比价的平台;购房者们,也能够最快地筛选出心仪的房源。然而,事情很快变味。各个中介企业挂上来的房源,实在太多太杂了。且不论业主本身就会多处挂牌,单说由于第三方平台审核机制的不完善,许多假图片、假价格、乃至根本不存在的房源,都出现在平台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信息传递。即使平台方建立举报、奖励等机制,但虚假房源还是不断滋生。

而这其中,又以虚假价格最让人头疼。同一套房子,照片都类似(有的可能是盗图),却出现了数个不同的价格。按照购房者惯常的心理,会挑一个较低的价格去电中介询问。于是,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电,房子的价格越挂越低,离业主原本开出的价格越来越远。那么,中介对于购房者打来的电话是怎么应付的?行话叫“转盘”,通常的借口是:“这套房子刚刚卖掉,小区里还有一套类似的,不过业主挂的价格比较高,您要不要看看?”

在这一点上,新兴的互联网中介们做得也没有好到哪里去。哪怕是在自己的网站上,有些互联网中介的经纪人仍习惯性地报低价格,并以相似的“转盘”手段解决问题。

二、垄断房源之痛

在激烈的竞争中,地产中介也面临着行业重新洗牌,一部分超大规模的品牌机构正在吞噬中小机构,线上线下,齐头并举垄断房源信息。对于一条街上,五百米内,两家同一品牌的中介机构,大家早已见怪不怪,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占据资源、把控房源。

这一轮互联网对房地产的改造,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在剔除第三方平台“虚假房源”毒瘤的同时,购房者的习惯也悄悄改变了。房源信息多且真实的网站无疑更受青睐,而强者恒强的态势也越发明显。

三、不对等的“签赔”

为争夺房源,经纪人们使上了浑身解数。有的在小区附近送伞送油,“收买人心”;有的在门口“拦截”看房客;甚至有的冒充竞争对手打电话抹黑等种种见不得光的手段,常见网端、报端。

近日,又出现了关于“独家速销签赔”的新事物。所谓速销,或者称为独家房源、签赔房源,相当于中介与业主的一个对赌协议。业主承诺1-3个月之内在某中介独家挂牌,作为回报,该中介将把房源置于网站显眼位置。如果业主违约找其他中介代理或“手拉手”成交,要赔给该中介相当于佣金的一笔巨款;而在业主同意签约速销后,中介会给业主一笔一般为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金。

签赔本身没问题,问题是权利义务应该对等。比如中介违约只赔几千元,而卖房者违约却一赔就要几万甚至十几万元,这是明显的不对称。更有消费者投诉,签了速销合约的业主以高价挂出,反而被合约“套牢”,因而丧失了在别处成交的机会。购房者与中介机构相比,在信息获取上始终出于不利地位。

四、无止境的“佣金战”

从2014年年底开始放开了房地产佣金费率,直接催生了爱屋吉屋、搜房网、房多多等一批互联网中介的崛起,由此而衍生出来的“佣金战”便一发不可收拾。

然而,众所周知,较低的佣金水平无法支撑用传统“开门店”方式覆盖更多的房源和客源。几家打着低佣金旗号的中介企业,都没有自己的门店。而没有门店的互联网中介,在房源上始终吃亏。

地产中介简介 篇12

(一) 房产中介不法经营行为致二手房交易纠纷增多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估价 (本文仅写与房地产经纪有关的内容) , 但现实中房地产中介组织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 非法经营行为频频发生, 主要有:

1.隐瞒实情误交易。实践中, 很多房产经纪人与买主只谈论房屋面积、房屋价款等情况, 而很少谈及付款后是否能顺利过户, 这样, 一些不懂法律的居民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在买方付款后, 房子是住进去了, 但房屋未过户, 房产证上的名字仍是卖方的, 房屋产权仍归卖方。若该房屋因被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形而无法过户, 那么买方必定会后悔做这笔交易。这时房产中介也会以各种借口为由推卸责任, 致使买方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

2.一房多卖竟私了解决。一位曾从事房产中介的资深人士介绍, “一房多卖”现象并不罕见, 大多数情况都是私下赔几千元了结, 而把卖主告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却很少。造成“一房多卖”这种违约事实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卖方在多个房产中介公司同时发布售房信息;另一种是卖方在与第一位买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但尚未过户前, 又有其他买主愿意出更高价格购买时, 卖方和房产中介为谋利益, 便与之签订合同并过户, 然后私下赔偿给第一位买主一定的违约金。

(二) 规范房产中介组织行为的必要性

1.房产中介组织规模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房地产中介组织发展迅猛, 从业人员众多、规模巨大, 如海口最大的星福房产超市在海口就有8家连锁分店, 天宏地产占海口60%的成交市场份额, 其他口碑好的还有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等。这种情况下, 必须对其加以规范, 确定房产中介组织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从业资格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及房产中介组织与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使其有法可依, 以更好地发挥房产中介组织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

2.房产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困境。

(1) 大多数规章达不到应有的规范力度, 缺乏权威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于2010年10月27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属于规章, 而规章在法律体系中位阶最低, 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如下问题:只可约束行业内部的组织和人员, 不能约束业外人员的不法行为。且对业内人员的最高处罚也只是取消从业资格而已, 并无杜绝其继续非法从业的措施。在管理体制混乱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 很多人在资格被取消后还会到一些不正规的房产中介机构无证从业, 因为客户并不知晓其资格是否被取消。

(2) 相关法律规范粗略、可执行性差。其实质是我国房产中介法律规范的成熟度问题——大多数处于规章位阶, 缺乏权威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仅有40条, 对其设立的资金要求的规定较原则化, 其中第21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 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 (盖章) 确认。而实践中房产经纪人通常为省事仅电话联系当事人获得许可后即实施, 已颁布的法条执行性差。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为立法探微

(一) 明确房地产中介组织的权利

房地产中介组织一般作为居间人或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仅规定房产中介组织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与交易事项相关的真实证件及信息, 有权在促成双方交易后, 获得报酬。而未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房产中介组织的原因导致未能促成交易时, 房产中介组织有权请求委托方支付提供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未规定因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约情况致其受损, 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不利于保护房产中介组织的权利, 依法应予完善。

(二) 明确房地产中介组织的义务

1.诚信规则, 如:不得以个人名义办理房地产经纪业务, 公示相关信息;不得签订阴阳合同等。

2.如实告知:即将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披露, 如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等。

目前, 法律对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尽的如实告知义务规定不详细。笔者认为, 不仅应规定房产经纪人及买卖双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还应明确规定告知的时间、方式及不如实告知的后果和制裁方式等内容。

(三) 明确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责任

对于房地产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法律规范主张追究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主张已达成共识。在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 可以分别依据《行政处罚法》《刑法》相关条文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33条-38条等进行, 然而对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应否设置民事责任, 目前法律观点并未统一, 实践中也争议颇多。笔者认为, 完全有必要设置民事责任。主要应有: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真实性事项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 房产中介组织应仅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事项。因为通常房产中介组织并非公安局, 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识别, 这不属于其职责范围, 也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房产中介组织提供真实事项的责任不是一种保证责任, 而是一种勤勉、谨慎责任, 尽到合理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 损害委托人利益时的损害赔偿责任。

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支付全部报酬。

三、规范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 应予规范的主要不法行为

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列举的禁止行为外, 还应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房产中介组织无证非法经营、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业及违反行业规则从业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房产中介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地位, 设置弱化履行自身义务的条款或不及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禁止其乱设名目, 违规收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 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房产中介组织及人员予以处罚。

(二) 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遵守宪法和法律原则。即房产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应遵守宪法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范。2.诚信原则。即房产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诚实守信。3.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原则, 就是提供房产中介服务过程, 必须依据客观事实提出自己的见解, 做出客观的判断, 对房源信息、市场行情等向买受人做出客观的说明和必要的风险提示。

摘要:本文主要以实践中房产中介组织各种不法经营行为频发为背景, 浅析我国现行有关房产中介组织管理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进而提出完善房产中介组织权利、义务、责任的构想, 以期能够保护委托人或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房产中介组织的合法有序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中介组织,权利,义务,立法,探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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