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2024-07-18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通用11篇)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等精神,推动···院在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工作领导小姐,其组织结构与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全面工作; 副组长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督导工作

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两票制”实施工作 成员 负责上下联系及药库基本药物调整工作; 负责网络建设及药库基本药物出入库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和涉税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要求我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四、实施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重新确定入围药品在我院的药品配送关系,我院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可特殊处理,暂可按原配送渠道采购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执行。

五、药品购销票据及药品采购配送管理规定。

我院购进药品,采购员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到货验收时,应验明药品购销的增值税发票及台账记录,药库仓管员验收入库药品、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并查验增值税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两份增值税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我院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并按有关规定保存。考虑我院实际情况,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取消涉及药品的入围、挂网资格和经营企业的配送资格,并列入相应不良记录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从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上来,切实推进“两票制”工作在我院健康实施。

2、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两票制”推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两票制”实施的政策宣传,充分宣传“两票制”改革的政策方向、意义和措施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多方理解支持,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2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药物作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这不仅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执政理念。

第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的重要举措。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药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和反映的焦点。当前,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药物滥用,特别是抗生素滥用也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着力于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通过基本药物统一制定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提高报销比例,将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让广大群众受益。同时,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将有力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第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国共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700多家,批发企业1.3万家。产能总体过剩,产业相对分散,造成药品营销成本过高,竞争力差,制约了医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有利于降低医药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提出了今年推进医改的10项工作。目前,这些工作都在积极、有序推进。其中,基本医疗保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多个体系建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医改能否顺利推进。今天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既是对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坚定决心。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重大利益的深刻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困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为了稳妥推进这项制度,国务院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并明确了今年的分阶段任务。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全力加快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

按照国务院推进医改的统一部署,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的工作任务是,不迟于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确保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形,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首要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基本药物定价要兼顾生产厂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又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地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基本药物招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要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监督和效果反馈。

三是要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为重要。要严格配备使用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同时,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将对群众用药习惯,特别是过去习惯用“新药”和“贵药”的群众产生影响,在制度实施初期,群众可能出现不理解或不习惯,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引导,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是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相应减少,需要同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今年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补偿资金应在政府财力承受范围内,各地要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政府补偿要及时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还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以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收入产生影响,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以药补医”这一有利契机,加快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改进服务质量获得合理报酬,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

三、扎实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第一,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的大量工作主要在地方,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确定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进行药品需求测算,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抓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建设,确保不迟于12月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第二,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地方要在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框架下,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定价、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方式,确保药品生产供应,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要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制度实施的效率。考虑到地区差异,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省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格把握。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注重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到发改、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商务等诸多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医改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工作,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动落实。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和工作步骤,有序有力推动制度实施;二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做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遇到需要多部门协商的情况,医改办公室要积极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四是督促地方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预定目标;五是加强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动态跟踪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進展;六是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本地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总结。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3

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医改工作调度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

“两票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有关规定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同药品出库单),相互之间不得发生购销行为。

(三)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

(四)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五)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

(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书或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

(七)公立医疗机构应对采购药品的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据、账目、货款一致,并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八)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药品的除外。

(九)国家关于“两票制”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监督指导全省推行“两票制”工作;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行“两票制”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将推行“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卫生计生部门要推进“两票制”的落实,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四)公安机关要将“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加强协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商务、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机,加大推行“两票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4

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17年01月09日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张尼)近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 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 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这份名为《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规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此举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通知》指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当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证据,以便相互印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者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前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者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四是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5

两票制最早诞生于一直走在中国改革的前沿阵地广东,在推出之后先后经历中以华北制药为主的三十多家医药企业的联合抵制,也经历了抛弃还是搁置的强烈争议后,终于在2009年将步入“国家级两票制”实质性实施阶段。

1月27日,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签署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关于减少流通环节是这样论述的: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也就是所谓的“两票制”

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山东省计划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两票制,另外天津、河南、山西等10余个省份也将陆续实施,“国家级”两票制的时代因为国家行政的强制执行最终到来。

那么两票制到底会动了谁的“奶酪”,谁又能分享两票制的“蛋糕”呢

对于医药代理制企业而言:两票制的坚决实施将给他们代理两种命运,一是按照招标企业希望的那样,自建销售队伍,按照自营的方式通过一级配送,到终端。这也是很多希望转型的医药企业的梦想,但是但是建立一支能和各地把持医院市场的利益集团或个人相较量的本事,能打开医院的队伍是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很长的时间去培养。

对于自然人或者小的代理公司而言:两票制的实施会将那些帮助企业运作市场的自然人和代理公司清洗掉,企业因此也就丢失了市场,进而造成销售下滑,从目前看企业更担心这一点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跨国制药公司可能利用国内企业应对两票制改革的混乱时期,大力的提高市场份额,形成一定的垄断利益。

但是面对市场我们同样看到,两票制下,企业也会有很多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借助这次机会,能够实现公司销售战略的成功转型。

那么企业如何转型?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面对两票制,代理制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物流管理

1、选择经销商:两票制下,最终目标就是要压缩医药商业公司数量,提高他们的业务服务质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将全国医药商业公司进行市场化整合,引导他们向集中化、集团化、国际化过渡,这也是政府对医药行业进行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减少了医药流通环节,便与政府掌控了解流通环节支持,逐步斩断医疗回扣问题。

因为每个省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经销商,所以这家经销商的选择对公司的在本省的发展至关重要区域内,我们不仅要规模较大、辐射能力强、配送能力突出、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推广能力很强的强的经销商,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具有符合企业的独家经销商呢?还要关注企业还要具备良好的二级商资源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区域控制能力。有些经销商在当地做得很大,但是企业在行业内的口碑不好,很少有其他商业公司愿意和他合作,那么仅仅靠这一家公司是几乎不可能短期实现所有的终端覆盖。

2、协调配送商

能成为公司在各个省市的独家经销商,必定只有一个,大多数长期合作或者即将合作的经销商,必定只能成为一级经销商的配送商。作为曾经的一级代理商(特别是较大的代理商)无论是情感上,还是利润上可能都会有影响,所以企业如何和这些代理商谈判,不是这些代理商倒戈道理其他公司产品使公司应该关注的问题。

公司积极的协助配送商和公司一级代理商的合作与谈判,也成为公司重要的工作,作为生产企业,要积极的运筹,做好配送商的协调,这是个复杂的工作。

3、整合代理商:无论医改如何改,地方代理商或者自然人的医院关系或社会关系没有变化,两票制实施后,原来的代理商或者自然人可能成为各个公司监理队伍时首要考虑的人选,成了争夺的香饽饽,当然如果管理不好,也可能成为公司的烫手山芋。所以两票制下加强代理商的公司层面的定位,以及代理商对公司的定位,尤为重要。

把代理商的定位由从原来的“贩卖式”代理制过渡到未来的提供专业促销服务的功能上来;由原来利润的实现建立在当地化的产品代理转变为从厂家提取佣金来养活团队;由原来的高度独立转变为与生产厂家结成长期的、紧密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上来;由原来同时代理多个产品转变为“专销”模式,以求得到更大比例的专销佣金奖励。厂家和代理商的这种重新自我定位和调整,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的、战略性的双赢合作。

厂家定位由以前为了短期内寻求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而失去对他们的约束,或只管实现目标不讲过程的管理怪圈导致串货、代理商不接受监督管理、忠诚度不够等,改变为可以约束和指导他们的行为,建立一种战略合作同盟关系。

当代理商的定位发生改变后,员工的归属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发生了改变,再加上公司提供的培训支持,代理商的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公司的制定的市场战略、专业化学术推广的道路上来。

当然有于这些代理商对公司的忠诚度,合作的厂家也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的风险随之增大。

二、加强市场建设

对于代理制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很多公司片面的要求短时间内提高市场占有率,没有做到精细化招商和管理,再加上代理商对企业的不信任,企业对于销售渠道建设、终端掌控都不是很了解。两票制后,公司在代理商的权力上话语权增强,同时由于货物的开票都是一级商,公司能够准确的掌握公司的货物流向,从而根本上防止窜货、加强里终端的管理。

1、掌控终端:通过一经销商,生产企业梦寐以求的销售流向和终端的管理在两票制面前一览无余,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销售情况制定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企业战略和产品战略规划

2、重塑渠道:由于充分的协调了代理商和一级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工作关系,企业对于销售渠道的话语权增强,那么企业就可以清晰的规划和梳理不合理的市场渠道建设,重塑渠道。

3、建立队伍:两票制下,医药自然人或者代理商自身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地政策限制,所以建立和企业同盟的关系,或者称为企业公司发佣金的的一员,成为可能。我们可以把以前的一级代理商作为大区经理,二级代理商负责人做我们的区域经理,自然人可以成为我们的销售代表。

从而带来这些人身份的变化,给企业的队伍建设提供了现实的帮助,但是我们还要看到,这些曾经获得高额利润的公司或个人,可能同时成为很多家公司的员工,企业的奉献不言而喻。

所以,公司需要制定长远的销售队伍规划,逐渐的建立一支忠诚、可靠、可控、具有良好战斗力的销售队伍。

4、管理加强:由于代理制企业对于自营队伍的管理经验相对较少,所以公司急需要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对市场人员,特别是收编过来的“雇佣军”的管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加强学术推广

一只能征善战的销售队伍,需要专业化培训。

特别是对于代理制为主的企业而言,专业化学术推广能力相对欠缺,新组建和新成立的销售队伍需要加强销售代表销售技能的培训和产品知识的培训。

四、强化政府事务

两票制的实施还需要一个逐渐熟悉和了解的过程,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指定游戏规则的政府机构来说,都是新鲜的事物,因此加强政府事务工作成为各个企业所必须的,同事也可以规避企业开拓市场的风险。

“国家级”两票制的实施,对于众多代理制企业来说,是个灾难性的消息,但是如果企业能够及时的调整企业战略,抓住机会进行积极的变革,着手建立一支具有执行力的销售队伍,一定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痛定思痛,改变是硬道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山东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山东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第三条 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

第五条 卫生院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药品采购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

第八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

第九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

第三章 药品使用和报销

第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

第十二条 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

第十三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

第十四条 卫生院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五条 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第十六条 卫生院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

第十七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

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县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县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

第十八条 卫生院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县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药品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入库权限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专人管理药品入库管理信息密码,网络平台一旦发现卫生室药品入库混乱现象,严格追究信息管理员责任。

第五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核定其收支范围与标准,核定其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政府补助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进行核定。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给予资金拨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具体补偿来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补助。具体补偿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补偿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卫生室补助资金运行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乡医手中。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对全县各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卫生室的直接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全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办法和评价指标,考评体系分为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按照《山东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由卫生院结合县、市、省考评标准具体制定。强化对考评结果的利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汇报 篇7

XX县作为全区首批和全市两个全域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县,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于2010年3月1日已在全县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较为顺利、平稳。现将我县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县现有总人口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万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所,个体诊所41个,民营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其中中心卫生院5所,分院3所),设置基本合理,已初具规模,一般乡镇卫生院8所;已建村卫生所(室)297个(全县共152个行政村),15所村卫生所已达规范化建设标准。待2012年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建设项目后,全县医疗机构的基础硬件将进一步改善,服务功能将进一步提高。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我县根据县情,分“两步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步:2010年3月1日起实施,范围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分院,内容包括: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根据需要配备使用自治区增补的目录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现有库存的目录内和目录外药品,全部按进价在2010年12月31日前销售完毕。第二步: 2012年第二季度推广到全部村卫生所,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

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目录药物。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机制职责明确。成立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任副组长,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全县卫生体制改革有关事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和卫生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成立县医改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是前期准备保障充分。包括: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测算,对接区市,协调部门,制定文件等各个环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桂财社〔2010〕23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多次深入乡镇卫生院、分院及县直医疗机构,调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2007—2009年的收支情况,反复测算,提炼、完善财政补偿方案。同时,县政府组织了县发改、卫生、财政、药监、物价等重点部门和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等部门对接政策,汇报进展;还到兴安县等其他先行试点地区进行调研,学习交流,拓宽思路,探索具有XX特色的医改模式。

三是医改体系初步建立。贯彻自治区、市总体要求,结合XX实际,县委、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文件作为探索指导当前医改工

作的纲领性文件,即《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XX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我县医疗体制改革所需的人事编制安排、考核办法将配合资金安排及时到位。

四是组织协调基本到位。县委、政府都充分重视,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研究医改方案和政策,促成了XX特色的各项医改政策在经过充分酝酿、慎重讨论后顺利出台、实施。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切实负责,领导到位,组长(县长)带头调查研究,大胆决策,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县发改、财政、人事等部门积极对接上级要求争取相关政策,县卫生局全面牵头落实,勇于负责。局内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组建局医改办,落实6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卫生系统内多次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认真学xxx自治区、市的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多次研讨,充分调动全县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医改出谋划策。

(二)初步工作成效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初步体现在: 一是社会宣传广泛到位。县卫生局、广电局为主体,发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利用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强化社会监督。现已印发宣传资料4万份。印发医改信息7期。

二是资金保障力度加大。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积极性,县委、县政府承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所需的改革成本除去中自治区市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之外的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县财政已主动预拨5万元专项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后维持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药物使用严格“打表”。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引导医务人员优先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使用中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临床应用和报销比例考虑一定中药比例。

四是检查监督制度过硬。县卫生局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均按照要求实行全部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五是药品采购照章办理。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各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就药品网上采购具体操作进行集中培训。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要求,进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的采购、销售价格采取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目前16个乡镇卫生院已全部实行了网上采购,2011年药品采购金额已达696万元,药物配送及时。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存在不稳定隐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药物收入将大幅减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到位实施比较完备妥善的配套政策,在人员安置、经费保障、队伍稳定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

二是基本药物目录有待扩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现收纳的化学药品仅有205种,中成药102种,自治区补充药物目录只有96种,共计403种,很多常用药物都未纳入目录及补充目录,不能满足群众正常医疗用药需求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所需。例如平喘药“舒喘灵”,目录中只有价格较高的气雾剂和深液吸入剂型,而最常用的口服片剂未纳入;“贝诺脂”(扑炎痛)等常用的解热止痛药也未纳入目录。

三是目录内个别药品有药价增加现象。其挂网现价比过去加价15%的销售价还要高。例如诺氟沙星胶囊原市场批发价在每板0.35—0.45元(12粒)之间,而招标价达1.2元/板。这种现象造成医疗机构成为高药价的替罪羊,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群众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实惠。

四是社会知晓、理解、参与度还有待提高。个别群众对于医改实际内容并不完全知情,一味以药价高责难医院、以收入高误解医生。

五是一些配送商对一些利润少,药价低的药品供应不正常,经常缺货,导致用药的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打算及建议

我县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运行检查,纳入考核,同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落实补偿资金,保证乡镇卫生院平稳运行。力争尽快在全县村卫生所(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议:一是自治区和市两级卫生、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医改工作指导,尽早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对于财力相对较弱的XX县适当给予弥补政策性资金缺口方面的支持,确保改革进程顺利,实现初衷。二是对于适当提高诊疗服务费用和扩大新农合补偿作为医改成本等方式,建议尽快出台具体办法,明确范围和幅度,便于基层操作。

XX县卫生局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8

汇 报

(2011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正确指导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

省2011年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我局也相应成立由

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成立了

药事委员会,明确了具体责任。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有保障,贯彻落实有人抓,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基本药物制度在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入口,狠抓库存药品清理。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基层医疗机构入手,我局在2011年

日前,对辖区内

所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认真开展了库存药品清理。在清理出的库存药品中,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一律要求靠价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全省统一价销售。

三、全省统一价格,减轻就医负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自2011年 月 日我县实行药品零差率以来,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格,不允许进行二次议价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价格调整,确保了同一药品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操作水平,确保网采顺利进行。省卫生厅召开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后,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网采具体操作人员召开培训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印发了《县卫生局关于做好“

省2011年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政策及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算机操作方法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充分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算机操作方法。通过此次培训确保了我县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开展注入了强心剂。

五、积极安排部署,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根据省卫生厅药政会议精神,我局积极安排部署县域内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快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自2011年

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起,截止到

日,我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已提交采购

;乡镇卫生院已入库

元。

六、明确部门责任,完善付款流程,建立统一付款机制。今年以来,我县明确县卫生局向供货企业统一支付货款,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付款机制,明确部门责任,付款流程。我局统一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专用账户,并设立 万元为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在 天内及时支付。

七、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量。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县卫生局制定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自 年 月 日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1、严格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对临床促销、不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加价销售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加强药品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药品失效、过期、挤压、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3、督导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

保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额不超过销售总额的。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导检查,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正在稳步推进。

总的来说,通过药品零差率的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大力的推进,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缓解。但是,我们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药品配送不及时。药品是医疗救治活动中关键的一个环节,药品的及时配送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开展医疗救治的基本保障。据统计:自

日网上采购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以来,我县已提交采购

元(个品规),乡镇卫生院已入库,入库率 ;配送企业过期未确认:,过期未确认率: ;无法配送,无法配送率。药品配送不及时导致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紧张。

二是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困难。按照实行乡村一体化要求,村卫生室所需基本用药列入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需求计划,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困难,需要财政大力支持。

虽然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我局坚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决心没有变,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信心没有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环节和流程,严格时限和要求,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仓储管理。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仓库管理,督导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完善药品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入库管理,严防药品失效、过期挤压、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9

为做好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供各地在监测评价工作中使用。

一、监测评价目的

监测评价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了解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今年60%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监测评价范围

按照卫生部要求,在全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机构中抽取5%-10%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监测评价,经研究确定了53家抽样基层医疗机构(附件1)。

三、监测评价内容

此次监测评价内容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附件2)的内容开展统计填报。填报相关指标含义参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参考说明》(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工作计划,举办监测评价工作培训班,组织专家组核查各地监测数据,开展工作评价,向卫生部上报监测结果和各种数据。

(二)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导监测单位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做好监测质量管理,收集各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并上报省卫生厅。

(三)各抽样单位负责具体监测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监测指标的填报。

五、工作步骤

(一)2010年9月9日下午2:00,在省政协委员之家(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5号省政协旁)举办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培训班,上午报到,时间半天。请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基本药物管理的科室负责人和53家抽样基层医疗机构具体经办人各1名参加培训。

(二)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地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三)10月10日前,各抽样县(市、区)卫生局将抽样基层医疗机构填报的原始监测数据通过省卫生厅OA系统上报厅药政处。

(四)10月15日前,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监测数据的核查和汇总工作。

(五)10月15日至10月20日,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卫生部。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及时监测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制度实施工作进展、了解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准确评价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以此次监测评价工作为契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平稳发展。

(二)本次监测评价工作是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进行的首次全面监测评价,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工作量大和质量要求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监测评价任务按时完成。

(三)各抽样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全部监测评价内容开展监测工作,要正确理解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含义,要按照附件3的要求,全部填报附件2的各项指标,不可缺项、漏项和错项。要通过此次监测评价和填报工作,准确客观地反映出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地监测工作完成后,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要确保上报的监测数据完整和准确。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要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进行总结,要形成监测评价工作报告,报告要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五)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材料和工作报告及其电子版通过省卫生厅OA系统上报省卫生厅。

联系单位:省卫生厅药政处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10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 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 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3月15日—2012年 6月15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6月15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供应,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 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局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 5 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按80%报销。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省市县财政对纳入省统一规划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县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新农保,对于符合新农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畅通乡村医生“出口”。对长期工作在村卫生室的优秀乡村医生进行激励表彰。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3月10日至14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专门班子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7(三)启动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县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医改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有关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药品、业务、房屋、设备、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做好绩效考 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篇11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决定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 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 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江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 3 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2011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乡村医生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执行。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 4 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字[2011]8号),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 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卫生、发改、财政和药监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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