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4-06-30

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共3篇)

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1

B类: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节能项目(B1)申报范围

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万家企业;主要支持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循环经济项目(B2)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为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对循环经济项目类别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类别如下: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项目;机电产品再制造、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

(2)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3)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高费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节能项目(B1)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2)已享受过国家、省和市相关资金奖励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3)申报专项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节能改造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6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的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工业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b.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技术省内领先,市场亟需,有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6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并实现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

c.淘汰落后项目中电机更新应按照《苏州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1月1 日以后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电机,且有市经信委委托的机构出具2014年1月1日以后的淘汰设备报废的证明,并提供相对应替换设备的采购发票证明材料。

d.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认定,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节能效益分成证明(收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服务对象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运行效果的证明材料。

e.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项目。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万家企业,以省经信委发布评价通过公告为准。“能效之星”创建项目获得2015年“能效之星”三星级以上企业(含通过复评审),以市政府文件为准。能源审计项目根据市下达计划分配下达资金,上述项目各地不需另行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2.循环经济项目(B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3)优先支持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展“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含复评)并取得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优先扶持国家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企业。(4)循环经济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或在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并在2016年6月底前可以完成。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责任书、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1、2)

三、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除《申报通知》要求外,应提供由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竣工证明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形象进度、已完成投资情况,已建成投资的项目的运行情况,未建成项目的后续建设计划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项目、能效之星创建项目、能源审计除外),并提供与已购置(投入)的主要技术设备重要设备清单汇总表(附表1-6)相对应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参照国家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方审核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审核,并提供节能量审核报告。还未竣工验收的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节能量初审报告,竣工验收后再提交节能量审核报告。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上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未竣工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时提供)。

四、其他

各地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要对照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在按《申报通知》要求上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纸质4份、电子版1份)的同时,请按附表3上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及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区要统一将本地项目刻入1张光盘)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附件:1.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2.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3.节能和循环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系列申报表 附件1

节能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表1-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2)和相对应的项目申请表(附表1-

3、附表1-

4、附表1-5)

二、项目申请报告正文

1.企业概况:企业规模、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企业能源管理目标;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产业发展趋势、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5.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额、主要原因及政策依据。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

7.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一)节能改造项目还应包括:

a.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b.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c.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包括: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详细计算节能量(要有依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电力折标系数用3.3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还应包括: a.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基本情况介绍;

b.发明专利复印件;

c.市场推广销售情况、推广应用效果; d.项目实施后达到的节能环保经济社会效果。

(三)淘汰落后项目还应包括: a.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设备情况;

b.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等,(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应包括: a.项目实施方案;

b.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印章双方印章); c.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备案文件复印件;

d.出具节能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苏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申请表》;

e.出示项目新置设备、设施等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供该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经加盖投资单位和所在区经信、财政部门的公章;

f.节能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附件2 循环经济项目资金申请资料内容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

1.项目申报承诺表(见附表1-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2)和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资金申请表(附表2)

二、项目申请报告正文 1. 企业概况

(1)企业规模、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2)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开展情况,企业能源管理、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现状。

2.立项理由

(1)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概况;

(2)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主要内容

(1)技术特点、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

(2)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资源减量化(节能降耗);

(3)项目进度与完成期限。4.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包括节约水、电、煤、原材料等成本);(2)环境和社会效益。5.项目资金及来源

(1)项目总资金与资金预算(资金构成及构成比例);

(2)资金使用范围和资金使用明细表;(3)资金筹措来源(自筹、银行贷款、其它)。6.申报单位财务状况

进行项目财务分析,附申报单位上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时已经完工的项目应附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2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依据

市政府《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执行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6〕70号)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的目标。我市积极推动实施企业绿色制造,建立健全节能降耗长效机制,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重点,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支持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实现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预期投入情况及实施后达到的主要效益

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节能与循环经

济项目,补助燃煤锅炉改造。实际支出859.75万元,详情如下:

1、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749万元;

2、第二批燃煤锅炉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74.75万元。

3、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经费15万元;

4、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评估费15万元;

5、福州市节能公共服务网专项维护费6万元;

项目实施后,我市能耗下降0.83%,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实现绿色转型。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及等级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3.3分,等级为合格。

(二)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投入—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目标数/期初编制目标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100%,2017年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6个,实际完成3个,目标完成率50%。

2.“投入—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当年预算实际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95%,当年预算实际支出859.75万元,预算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43%。

3.“产出—数量目标—补助项目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30家,实际于2017年补助52家。

4.“效益—经济效益目标—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考核”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2万吨以上标准煤,2017年实际达2.8万吨标准煤。

5.“效益—社会效益目标—省下达的‘能耗下降比率’完成程度”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100%,2017年实际下降比率0.83%,指标下达1%,“能耗下降比率”完成程度83%。

6.“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企业满意度”绩效目标设置为不低于95%,2017企业满意度达到100%。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问题

(1)预算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预算执行率低,支出率仅43%。

(2)绩效目标实现率低,年初设定6个目标,完成3个,仅完成50%。

2.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项目政策、预算管理,改善资金分配方式。(2)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加快项目进度,紧盯目标,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投入类指标分值18分,得分11.58分,其中:(1)“目标完成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目标完成率A=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得分为6×A。目标实际完成数3,期初目标编制数6,实际得3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预算执行率B=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当部门预算批复数×100%,B=100%时得6分,B﹤100%时得分为6×B。当年预算对应的

实际支出资金为859.75万元,当部门预算批复数为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43%,得2.58分。

(3)“资金使用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资金使用率C=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得分为6×C。“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为0时,本项不得分。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与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均为859.75万元,实际资金使用率100%,得6分。

2.过程管理指标分值46分,得分32.74分,其中:(1)“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分值6分,评价标准: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得3分;项目单位按财政部门评价方案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得3分。本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按市财政局评价方案要求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得6分。

(2)“目标编制数量”分值3分,评价标准:期初每编制1个绩效目标得0.3分,本项最高3分。期初编制6个目标,实际得1.8分。

(3)“目标个性化程度”分值5分,评价标准:编制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的,每1个个性指标得0.5分,本项最高5分。实际编制“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4个,实际得2分。

(4)“目标全面程度”分值5分,评价标准:编制的绩效目标全面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10种目标得5分,不满10

种的按比例计分(如期初编制三类5种目标,得分为5×5/10=2.5分)。实际共编制三类6种目标,得3分。

(5)“目标完成质量”分值6分,评价标准:目标完成质量D=所有期初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为6×D。期初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算术平均值99%,实际得5.94分。

(6)“预算执行监控情况”,评价标准:项目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有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并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得7分。

(7)“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制度应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范围管理、资金分配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项目中止管理等内容),否则不得分。项目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

(8)“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管理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项目管理制度此项不得分。该项目管理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

(9)“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办法应包含但不局限于资金使用范围、参与者职责、风险防控等

内容),否则不得分。我委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10)“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 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资金管理办法此项不得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11)“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分值3分,评价标准:项目被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为检查对象得3分,检查有披露项目存在问题的,1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未被列为检查对象,该项不得分。

(12)“业务部门自查情况”分值3分,评价标准:业务部门对项目开展自查得1分,自查每发现1个问题并进行整改加0.5分。业务部门未开展自查,该项不得分。

3.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30分,得分28.98分,其中:(1)“产出数量—补助项目数”分值6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30项(期初绩效目标值:2017年不低于30项)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实际补助企业52家,得6分。

(2)“产出质量—补助标准执行情况”分值6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00%(期初绩效目标值:100%按榕政综〔2016〕70号执行)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实际100%按榕政综〔2016〕70号执行,得6分。

(3)“经济效益—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考核”分值6

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2万吨以上标准煤(期初绩效目标值:不低于2万吨以上标准煤)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实际达2.8万吨标准煤,得6分。

(4)“社会效益—省下达的‘能耗下降比率’完成程度”分值6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00%(期初绩效目标值:2017年不低于100%)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能耗下降0.83%,指标下达1%,完成程度83%,得4.98分。

(5)“服务对象满意度—企业满意度”分值6分。企业满意度实际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95%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经2017项目满意度调查,企业满意度达100%,得6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专家参与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委计财处从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系统中抽选了5名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组成工作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张维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吴龙顺、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秋芳、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郑永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沈任波)。由张维永任专家组组长,负责开展项目评价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成果公开情况

我委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于自评工作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表

3.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篇3

关于组织申报北仑区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及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镇(乡)经发科、区级主要涉能部门、区重点耗能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区域循环经济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市对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及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的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循环经济、节能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1、项目及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属于《“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2009版)和宁波市2009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范畴,且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在2009年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已付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投资时间跨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项目应确保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能耗计量数据(项目实施改造前、后能够真实反映节能量的监测、计量数据)。

3、企业重视节能工作,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健全完善,能够按时申报能源统计报表;重点用能企业能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4、此前已享受国家、市、区级财政补助的节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宁波市2009重点节能改造补助备选项目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资料。

5、根据仑政办[2009]74号文件有关规定,年综合能耗千吨标煤以上企业需完成09年市政府、区政府下达的节能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节能考核任务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请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精心组织,抓紧落实,按照仑政办[200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申报推荐,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申报书面资料(包括企业循环经济、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投资明细表、节能项目实施报告)一式两份,由当地街道、镇(乡)盖章后报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一份直接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2010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申报

为推进我区节能降耗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北仑区循环经济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组织申报北仑区2010年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能新开工的改造项目,工业节能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非工业项目投资额20万元以上。

2、采用的节能技术,属于《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宁波市重点推广应用的十类节能技术(产品)范围。

节能重点项目计划,是我区择优确定节能补助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报送国家、市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没有按要求及时申报、未列入国家、市、区重点计划的节能项目,在落实下一节能补助政策时不予考虑。请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精心组织准备,并于12月10日前将2010年重点节能项目计划汇总表填写完整统一报送区能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要求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区节能服务网站“通知公告”栏、区科技局、工业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区科工局(能源办)联系人:苑京成、张英杰 电话:86782614 *** 传真:86782630 电子邮箱:yjch2009@foxmail.com 附件:

1、节能项目实施报告提纲

2、北仑区2010节能重点项目计划汇总表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循环经济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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