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法律七进的通知

2024-09-09

开展法律七进的通知(通用2篇)

开展法律七进的通知 篇1

一、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学法心得交流会。结合工作实践和工作需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二、举办一次“法律进机关”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室职工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题目范围包括《宪法》、《统计法》、《审计法》、《公务员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等及市委、市政府扩大会议精神等相关文内容。干部职工参与率达到90%以上,开展竞赛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三、开展一次科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对办公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办公周边环境。

结合我地区实际,就2012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景点)的“法律七进”活动,有力地保障了“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巩固和扩大“五五”普法成果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的重大举措,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生动

实践。开展好“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对于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景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黟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主要任务: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主题活动为平台,引导全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名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依据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加强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或法制宣传栏,依托网站开辟普法专栏,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依托农家书屋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率达100﹪;推进吸纳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不断壮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深入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结合农民群众需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送法活动;利用农村广播网站、乡镇“先锋在线”网站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大力推进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学习法律提供方便。

(四)深化“法律进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大力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覆盖面达10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检察院和派出所、司法所、看守所等单位,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企业网站中开辟普法专栏,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为企业职工学法提供便利。

(六)深化“法律进单位”。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积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法制广场(街心公园)法制宣传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七)深化“法律进景区(景点)”。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景区(景点)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景区(景点)设立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广播、公示牌、宣传册等宣传方式,积极在景区(景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顺利推进,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法律七进”每一“进”的实施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全面开展。

(三)在黟县司法行政网开设专栏,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四)做好全市“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推荐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县“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

(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主题活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法律七进”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方面优势,推进主题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参加,认真履职尽责。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对主题活动的每个步骤、每项内容都要精心设计,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与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结合,与开展“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及重大节点专题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各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

筹兼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提高主题活动的水平。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强偏远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

开展法律七进的通知 篇2

关键词: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63-02

2015年是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中共四川省省委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发表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全文深入浅出,是全省开展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决定》中在谈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提出了要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即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寺庙、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以及法律进单位。并且还就“法律七进”制定了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行动纲要。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但是纵观历来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得不说效果差强人意。四川省委提出的“法律七进”,将法律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正确的思路,但是在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等重要方面仍有值得讨论与注意的地方。

一、信法教育重于服法教育

当前,公民对于法律缺乏心悦诚服的信任,不能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办事不信法,遇事不找法,自觉守法意识淡薄,已成为制约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瓶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也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因此,形成人们对于法律信赖与尊重的内心确信是进行法治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要求新求变。

培养群众的法治信仰,首先要使群众对法感兴趣,那么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是否吸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提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毋庸置疑一定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譬如四川省委提出的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更是详细具体的列举出了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名称。笔者认为法律法规固然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但是想要收获更为良好的法治宣传成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必须搞活思路。切不可过分强调对于法律法规内容的死记硬背,这样的宣传来的无趣,效果也不会明显。四川省开展的以“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为主题的“法治中国·走进四川”大型系列活动,其展开的内容包括有评选法治人物,征集经典案例,甚至是法治微电影比赛等,这都是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上进行的不同尝试。

纵观各省市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不断变化,并且充分借助了时下各种新媒体的帮助。但是内容却总是让人感觉换汤不换药,无论是宣传法治人物或是法治事件,宣传主体通常都只是在向群众传达“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等的宣传内容。这种近乎祈使句的内容,犹如老师对学生发问式的方式,怎会让人产生兴趣,终究经不起实践考验。因此,内容的创新需要的是宣传理念的转变,法治宣传教育不是期末考试,基础知识固然重要,了解为什么而学却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法治宣传教育最终要传达给老百姓的应当是了解法律、信仰法律对于日常的生产生活是多么的有益,国家现行的法律对于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有多么让人信任的保障。简言之,就是让公民意识到法律对于自身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具体的内容可以在罗列法条之余,将法律法规的内容向公民做出阐述,譬如让公民明白法律法规为何要如此界定,法律精神是哪些等等。或者以案释法,利用鲜活的案例向公民展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权利义务的实现与保障多么重要等方式。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脱去法律神秘的外衣,使公民自觉的去了解法律,尊重法律,让法律成为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伙伴。

(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的姿态要摆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但是由中央推及到地方进行具体建设时很容易成为形式主义的牺牲品。如果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自上而下不能统一认识,那么,地方政府办几个展览,推几个典型就说已经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精神终究难以进入老百姓的生活之中,公民的法治信仰也将难以实实在在的培养起来。因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尤其要摆正姿态,万不能将法治宣传教育变成一种政策强加,进行填鸭式的宣传教育。由于政府公信力的不足,公民对于法治建设活动容易出现逆反的心理。此时,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再摆出一副官腔,用各种政策要求的态度来在公民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试想有谁能够心悦诚服。

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价值观使得执政者常摆出一副大家长的姿态,认为百姓都是愚昧无知,需要教化指导的,这也是时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容易产生的误区。法律制裁的往往是道德难以规制的,法律理念也大都是从最浅显易懂的道理中总结出来的。老百姓都知道“杀人要偿命”,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免责条款与量刑制度等使得杀人不一定要偿命。老百姓都知道“白纸黑字不能抵赖”,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我国民法所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以及诉讼时效等制度使得有白纸黑字也可能“抵赖”。因此,法治宣传教育应当是宣传教育的主体以平等的态度去向受众传达法治建设的内容与精神。是朋友与朋友之间的对话,没有政治姿态,没有家长主义,只是想告诉对方我们这里有一个名叫“法治”的好东西,它对于你我的生活,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发展都会有不可估量的好处。

二、“法律七进”如何更好的落实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当中

(一)法律进机关。

开篇提到的四川省委的《决定》一文将法律进机关摆在了法律七进的首位,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可以说,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树立是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领导干部手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其都不具备法治意识,那么上行下效,可想而知。《决定》中提出的学法必修课,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乃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制度,这些都是消极被动的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这样的努力,但是仅靠这些笔者认为很难使机关内的工作人员真正的树立法治意识。意识一词从其表面意思分析可以知道,它必然是需要一个人内心的确信。因此,除了外力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外,更多的还是需要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将法治意识的树立作为共同的事业来经营,积极主动才能投入足够的热情。笔者认为,下基层,多聆听基层群众的声音,真正的去关注民生,放低身段,褪去官僚主义,对于机关工作人员在学习法律知识之余,更加理解法治精神将会有莫大的帮助。无论是内在加强学习法律知识,还是外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作为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机关工作人员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自我修养,尊法信法,做出让老百姓信服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法律进学校。

青少年时代是最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对于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可以说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未来。四川省委的《决定》中提出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并且还重点强调了要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可见省委计划开展法律进学校的决心之大。只有政府自上而下对学校法治教育提出足够重视,才能使青少年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法治精神有更多了解的机会。但是,仅仅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列入教材、组织考试,这些略显僵硬的形式也许能够让青少年在学校教育中熟记法律法规,可是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对于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又将如何呢?譬如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前有马加爵,后有复旦大学投毒案等。舆论都在讨论如今的青少年多么欠缺法律意识,多么应当加强法治教育等等。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过于表面,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甚至是名校的在校生,当事人真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多么恶劣的后果么?显而易见,当事人是清楚的。可以讨论其行为形成的各种复杂的主观及客观的原因,但究其根本,还是根源于对法律的无视,对于自己及他人生命及人身财产健康的不尊重。学校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如果只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的考核,不但树立不起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反而可能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得不偿失。尽可能的让青少年接触实际的法治案例,亲身感受法治的力量,譬如参加法治相关的社会实践等,笔者相信让青少年用自己的内心感受法治精神远比生硬的背诵法条政策要更能培养起法治信仰,树立起法治意识。

(三)法律进寺庙。

四川省省情的独特性,使得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对于本省宗教寺庙问题不得不尤为重视。宗教寺庙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需要格外谨慎,需明白培养宗教相关人员的法治信仰与其本身的宗教信仰并不矛盾,对于宗教信仰的尊重反而更有利于法律进寺庙。宗教信仰的建立是源自教众对本宗教义的认同与其给予自身的安全感、归属感,培养公民法律信仰也需要得到公民对法律的认同,以及法治社会能够带给公民的安全感,应充分利用宗教信仰带给教众的有益影响。四川省委在《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双语宣讲团”,开展大宣讲机制。笔者认为宣讲机制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如果能够将宣讲对象不仅局限在寺庙内部人员,而是扩大至教众,同时,宣讲主体由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员为主来进行宣传教育,想必如此能获得更大的好感与成效。

(四)法律进乡村。

乡村仍是目前中国尤其是四川最主要的社会单元结构,亦是传统的生产生活单位。熟人社会是乡村主要的形态,面对“熟人”,法律意识与情理意识不免要发生碰撞。很多时候,村民在村内经过调解就化解了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一旦村民并不能靠自身或者周围的“熟人”帮助解决问题保护自己时,缺乏法律常识的村民就容易投问无门,甚至做出极端的行为来为自己鸣不平。四川省委的《决定》中对于法律进农村虽然只有寥寥数句,但是每一条都点到了痛点。《决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健全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制度。“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几个字是其精髓,做好老百姓的后盾,切实为村民便利提供法律服务,如此,法治的精神才能在农村的广袤土地上生根发芽。

(五)法律进社区。

区别于农村的熟人社会形式,城市社区的特点就是人口复杂,流动性大。除了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这样的便民活动之外,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注意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是关键。这点在四川省委的《决定》中突出强调了出来。城市人口流动大,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譬如城市中常见的诈骗犯罪,形式变化多端,受害者众多。对社区居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其鉴别诈骗,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等都会有极大的帮助。宣传主体要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用心准备,紧密结合时下社会的热点,及时更新,紧靠群众。只有以真正关心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心情来展开法治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在老百姓的心里扎根。

(六)法律进企业。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至目前为止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国内企业在各个方面也都日趋完善。事实证明,只有尊重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能长久。四川省委在《决定》中针对法律进企业的要求是是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公司律师制度,并且强调了最终是为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笔者认为,想要经营好一家企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掌握必不可少,一个有心的经营者都会自发的去学习。关键是用法与守法的问题,自古对于商人的理解都是“重利轻义”,将利益放在第一位,也是人之常情。因此,在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时,一方面要时刻警示企业违法成本高,完善监督监察机制,同时,也要让诚信经营的企业感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安全感。值得注意的是,《决定》中重点提出了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法律律师制度的完善问题。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来辅助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对于企业的合法诚信经营,企业法治意识的树立都将会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法律进单位。

四川省委在《决定》中针对法律进单位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普法”制度,由此可知“单位”就是实践法治宣传教育最主要的主体。虽然放在了七进的最后一位,但是其地位决定了“单位”自身法治意识的树立与否将直接关系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开展工作的实效。其重要性不再赘述,笔者想要谈的是,首先,在法治宣传教育手段上,单位尤其紧贴公民日常生产生活的业务部门,如果能够在公民办理业务时及时充分的为公民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的宣传提示,可以说这将成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最有实效的手段。其次,应当注意司法单位独立性公正性问题,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司法部门除去浓重的政治意味,不能被其它行政部门影响,更不能为社会舆论所左右。笔者相信只有相关单位在执法、司法中充分尊重法律,尊重人民人身与财产的权利义务,才能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进而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

[2]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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