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2024-07-03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通用8篇)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1

只要税收存在,就有税收流失。税收流失做不到根除,只能减少。减少税收流失始终是税收工作的主要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收管理都受税收流失问题困扰,并对如何减少税收流失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对减少税收流失的理论研究也范式各异,对税收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相当一部分理论成果转化为征管制度后,其效果不尽如人意。与理论界相呼应,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始终在为减少税收流失不懈努力,也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但税收流失现象毕竟属于复杂的经济现象,其外在表象稍有变化,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会迷失方向,缺乏理论根基的实际做法同样不具生命力。本文试用博弈论和治理理论,结合实证研究,谈谈税收流失治理方面的一些思路和出路。

一、问题的提出

在财税理论界,用博弈论研究税收流失是主流方法之一。纵观这些研究过程及成果,它们有着两方面的共识,一是共同的理论假设都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博弈;二是共同的结论基本都是以较重的处罚、较高的稽查概率或给纳税人以较重的信用损失等加大违法成本的方式,来遏制偷逃税违法行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信息模式上并非处于完全不对称状态,而是一种结构性不对称。尤其是税务机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企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及中介机构审计信息的公开性也在不断进步,这种结构性不对称越加明显,因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假设已不符合现实状况,其推导的结论必然存在偏差。这些结论引申出的管理思路就是严管重罚的管制型管理、打击型稽查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仅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资源无法支撑,而且会迫使博弈双方逆向选择,恶化征纳关系,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不相协调。有鉴于此,能否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相对对称的前提之下,用博弈论的基本方法来推导出新的博弈均衡,并以此来探索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就成为一个有实践价值的命题。

二、信息相对对称条件下税收流失的博弈策略

博弈论研究的是人们在各种策略情况下如何行事。所说的策略是指每个人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时,必须考虑其他人对这种行动会做出什么反应的状况。博弈论的一般研究范式,在博弈模型的前提假设就包含“策略”,这也是博弈双方关注的核心。下面我们就来分析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现实信息模式下的策略问题。

(一)信息相对对称模式的描述。我们所说的相对对称状态,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存在合谋,也不存在双方之间的信息完全屏蔽,而是介于两者的中间,或称为总体上不对称,局部存在对称。通俗地说,相对对称状态就是征纳双方信息在不对称中有对称部分的存在,对对方信息都有部分的、准确度不同的了解。比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人自身了如指掌,但税务机关仅限于会计核算记录、财务报告反映以及纳税申报等载体披露的信息,对此类信息,可以说税务机关相对纳税人处于一种信息相对对称状态。再如,对某一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的评价信息,税务机关掌握同行业、同规模的纳税数据比较,加上对税法有准确的把握,在对某一个纳税人税法遵从评价上有信息优势,而纳税人除知道自己纳了多少税外,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其他同行的税负多少,却不得而知。对此类,可以说纳税人相对税务机关处于一种信息相对对称状态。这种征纳双方各有信息优势的相对对称状态,提供了新的博弈模式选择。

(二)信息相对对称条件下博弈的策略。博弈之困在于不合作,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博弈论研究的精髓就在于设计合理的规则,引导人们选择合作。以此为依归,我们设计了一个税务稽查中治理税收流失的博弈策略:

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的同时,将此前对该纳税人的税收分析数据、同行业税负比较或财务指标异常等信息通知纳税人。并告知:在检查过程中,若纳税人自我纠

错,主动补税,这部分税款的滞纳金计算截止到补税日期;若该部分税款被认定为偷税,主动补税行为可认定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若纳税人自我纠正后,税务机关发现的疑点问题不复存在,可以尽快结案。基于以上策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决策矩阵模型如下:

税务机关的决策

纳税人的决策A:认同主动补税C:不认同主动补税

B:主动补税a+b+f+g-c-dd-a-b-f-g

c+e-gg-e-d

D:不主动补税d-a-b-f-gd-a-b-f-g

g-e-dg-e-d

注:a:稽查直接成本;b:稽查机会成本(节省该户检查时间而查出的各项税收收入);c:提前补税少缴的滞纳金及减轻的罚款;d:税务机关能查出税款的较重的滞纳金及罚款;e:纳税人应付稽查的支出;f:稽查的执行成本;g:主动补缴税务机关可能查不出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a、b、c、d、e、f、g均大于零。

从以上博弈的矩阵模型分析可以得出几点启示:

1、以接近真实的纳税人心理状态作为对策选择的基本依据。纳税人既存在少缴税款、降低纳税成本的愿望,也存在控制自身税法遵从差异,避免与减轻税收违法责任的愿望,应当说,这样的判断基本符合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人心理。

2、税务机关在博弈中具有主动性,即使纳税人选择主动补税,若税务机关不予认同,博弈结局得不到改善。看清这一点十分重要,引导良性互动的博弈过程中,规则本身就要求税务机关自觉成为一个主动合作者,一个合作的引导者。

3、模型中AB决策是一个“优势策略”,可使征纳双方收益最大化,达到一种“双赢”的均衡状态。

4、AD、CB、CD等三种选择的结果一致,纳税人决策权衡的因素是e+d>g还是e+d<g。若e+d>g,纳税人会选择主动补税;若e+d<g,纳税人会选择不主动补税。这一点与博弈的前提构成因果关系,正是税务机关披露的信息与纳税人税收遵从差异存在关联性,也就是给纳税人一个判断基础,即g是一个较小的数额,e+d是一个较大数额,这样AD必然成为纳税人的理性选择。

以上模型虽以税务稽查为例,但促进合作的博弈策略具备较好的扩展性,税收流失治理的诸多领域可供复制的空间较大,如户籍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等等,限于篇幅,拟另文再述。

三、有关案例及其实证分析

2006年8月,黄山市国家税务局从鼓励税法遵从、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出发,制定了《关于税务检查期间纳税人补缴稽查所属期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国税函[2006]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税务稽查案件结案前,允许被查纳税人就自身存在的税收遵从差异向稽查局书面报告,对因此而少缴的税款可以进行申报补税和缴纳滞纳金;二是对纳税人在检查期间已补缴的稽查所属期的税款,在稽查案件处理阶段将不再继续计算加收滞纳金;三是对纳税人在检查期间补缴稽查所属期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检查进展的具体情况和纳税人自身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认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稽查案件处理时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或酌定情节。为有效评估稽查工作绩效,将纳税人主动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也视同稽查查补的税款,作为考核稽查工作绩效的依据。这个文件执行一年多来,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积

极响应,其效果与政策预期目标基本一致。

(一)奶制品批发行业检查案例。2006年,黄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家奶制品品牌代理企业进行检查后,发现该 行业存在一些以前不为税务机关所了解的税收漏洞,拟开展一次行业专项检查。在向其他奶制品批发户发出税务检查通知的同时,告知了9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在稽查人员尚未对其实施检查之前,就有3户企业主动向市局稽查局报告自身存在的税法遵从差异,并补缴了税款38万元、滞纳金3.88万元,补税后的企业税负率已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全市稽查部门统计数据分析。2006年8月至年底,全市共有15户纳税人在案件审理完结前即主动补交税款122万元。2007年1-9月,黄山市国税稽查局(不含区县)共查补入库税款816.35万元,其中纳税人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缴纳税款705万元,占查补入库税款的85%;全市共有25户纳税人在税务案件审理完结前主动补交税款910万元,占全部查补入库税款2024.56万元的45%。据统计,纳税人因主动申报补缴税款,共节约滞纳金支出20余万元;与此同时,有12起案件的纳税人还将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关的帐务、凭证记录主动向稽查人员说明和提供,有些属于检查未发现的或未能全部取证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税务机关审理时,被认定为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情节,而被从轻、减轻或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三)95号文件出台前后的稽查效率比较。95号文件出台前,一个稽查案件通常经过检查、审理到执行需要3-4个月的时间,个别案件拖延竟达年余,黄山市国税局等待审理的积案有时超过10件,平均结案周期达70余天。伴随这一过程的,是稽查取证难、执行难的困惑,是稽查资源的耗费和纳税人的花费,是办案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沉重的心理负担。95号文件执行以后,尽管从法律与技术层面没有解决稽查取证难、执行难的本质问题,但在客观上使稽查执行环节前置,直观的效果是纳税人自我纠错的取证问题迎刃而解了,稽查执行环节入库税款也只需执行全部查补税款的50%左右,取证及执行的压力骤然减轻。据统计,2007年1-9月份,市稽查局的稽查结案周期比上年同期平均缩短了30 %。

四、治理税收流失相关的理论思考

上述税务稽查环节的税收流失治理策略,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回顾这个文件制定的背景,可喻为“困则思变”。当时,税务稽查的程序长期固化,稽查人员对纳税人实施检查,纳税人只能被动等待税务机关送达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后,方可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被动等待税收违法责任的追究。纳税人面对这样的逻辑结果,必然不惜工本与税务机关对抗,这就使稽查过程变得异常艰难而漫长,成本高,效率低,其结果是双方不仅投入很多资源,还必须承担较高的法律风险,征纳双方陷入了负和博弈的困境。为了摆脱这种僵化的稽查路径,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务稽查中的对立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创新一种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合作的稽查制度。在酝酿阶段,我们思考了相关的法理依据、管理理论以及可操作性等问题。伴随实践的进程,我们的思索也在不断深入,尤其在实践上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更为这些思索平添了几分理论勇气,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主动应对税收遵从差异的法理依据。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合法性是创新征管制度的第一要素。在审视这一做法的合法性方面,我们进行了以下思辨:

首先思考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关系问题。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履行依法征税的义务;纳税人作为纳税人主体,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平等,以共同遵守税收法律为征纳关系的逻辑起点,任何人都无权阻止其他人履行法定义务。换言之,纳税人自我遵从税法,与其说是履行法定义务,倒不如说是行使正

当权利,税务机关对其有尊重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其次思考了税法遵从差异的法律责任问题。按照法律的视角,税收流失就是税法遵从差异在税收上的反映。纳税人税收法律责任的限度,只对有过错或过失的税法遵从差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在开头就强调税收流失与税收之间的伴生关系,或称为税法遵从差异是一种持续变化的客观存在,其成因各异。令人遗憾的是,税收执法领域把纳税人应当承担税法遵从差异的责任放大了,以至于将客观存在的税法遵从差异武断认定为“偷税”,甚至将略带中性意味的“漏税”一词也从法律文本中予以删除。形成这种现状的诸多原因中,不可否认税务机关的强势话语权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责任的一面。既然税法遵从差异的法律责任是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所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都存在承担责任的可能,在没有确定责任主体之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所做出的补救行为,都应当被视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按照原有的税务稽查程序,等于从法理上否定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守法上的公平,实际上截断了征纳双方围绕税法遵从差异进行有效对话的路径。令人欣慰的是,众多纳税人对黄山市国税局这一举措的积极响应,表明纳税人期望通过主动的税法遵从,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同时也表明,税务机关积极地引导帮助纳税人提高其税法遵从水平,帮助纳税人减少因税法遵从差异而导致的法律责任,顺应广大纳税人的诉求。

再次是思考了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自我纠正税法遵从差异是否涉嫌放纵违法的问题。研究95号文件时,有些同志提出,若纳税人有偷税问题,都等待税务机关来检查时再主动纠正,这是否有放纵偷税之嫌?对这一疑问,我们从三方面来回答:第一, 纳税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纠正其稽查所属期间的税法遵从差异并主动补交税款和滞纳金是纳税人的一项合法权益,这一合法权益并不因纳税人处于税务检查期间而终止。因此,不能以“有放纵偷税行为之可能”为理由,来否定纳税人的这项基本权力。第二,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监控税法遵从差异的职责,与纳税人在稽查期间纠正税法遵从差异的行为是两个主体的行为,目标一致,并行不悖。这种统一行动,恰恰表明征纳双方共同治理税收流失的实质性合作。第三,是否放纵纳税人的偷税行为,不能以税款由谁决定补缴为界定标准,而是取决于缩小税法遵从差异的程度和对造成差异行为的定性。回答这一问题的同时,引申出一个关键问题,正面回答了以上疑问。那就是税务机关最终稽查的结果是否最大程度减少了税收流失,是否依法追究了应认定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才是判别放纵偷税与否的本质标准。需要重申的是,95号文件对主动补税的纳税人并无免责的意思表示,只是明确了纳税人主动补税可享有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同治理税收流失的管理理论。勿庸讳言,目前我国的税收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撇开其他因素,仅税收管理理论建设的滞后就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为了解决一些难题而经常寻求管理理论的支持。近几年来,我们关注到治理理论的传播,并产生了极大兴趣。认为减少税收流失,若引入治理理论,将为我们开辟一个全新的视野。

1、治理理论概述。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如下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管理过程,它表示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良好合作关系。构成善治有六个基本要素: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由此可见,治理理论有别于通常的管理,它更加强调法制,更加注重沟通,更加富有人性化,代表当今世界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潮流。

2、治理理念对治理税收流失的启示。

在了解了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之后,我们联想到税收流失的治理方式。税收流失的经济

社会原因错综复杂,有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也有税务机关行政管理水平方面的,还有政府公共服务与公民认同方面的等等,其内在矛盾冲突强烈,多方利益博弈难以预测,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增强,对税收待遇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很高。税收流失矛盾运动形式与治理理论的客体特征存在较多类似之处,试用治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来梳理税收流失治理方式,得到了几点建设性的启发,成为支撑95号文件的理论支柱之一:

(1)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以共同守法为基础的征纳合作关系。税收法律作为税收分配关系的社会契约,以此为共同的基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合作关系乃是依法治税的应有之义。合作关系一旦得到认同,税收法律作为征纳双方确认和计量税法遵从差异的准绳,我们就完全有可能将征纳双方围绕税法遵从差异直接对峙的博弈,转化成围绕税法对遵从差异的求证和利益表达过程,也是一个沟通、谈判与妥协的过程。在制度和观念上开启了征纳双方围绕税法遵从差异展开对话的“闸门”,使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更加积极,税务机关对税法遵从差异的控制在总体上更为有效。

(二)税务机关传递税法遵从差异信号,帮助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切实转变职责观念。税务机关一旦掌握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差异信息,是向其公开,还是对其保密,不是工作方法问题,而是重大的职责观念问题。传统的做法,把关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差异信息视为“把柄”或案件线索,严格保密并作为严查重罚的突破口。因多种因素的限制,单个纳税人往往对其税法遵从差异并不知情,面这种思维定式关闭了纳税人自我遵从税法的大门,剥夺了纳税人以此减轻自身法律责任的合法权益,使纳税人不得不在一条负和博弈的“狭路”上与税务机关对抗,社会管理的成本与风险陡增,征纳矛盾激化的种子开始萌芽。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法律有明文规定,告知税法遵从差异信息应当作为税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措施。这样的职责观一经确立,缩小税法遵从差异就成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努力的目标,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呼之欲出。

(三)建立积极回应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的利益维护机制,从制度层面激励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税收利益是税收流失问题的核心。纳税人之所以主动遵从税法,是因为能从中维护自身权益。从前述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可以减少滞纳金数额、可以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节约应付稽查的成本,还有信用、风险等及其他方面收益。总之,解决利益分配矛盾,必然动用利益杠杆。税收流失治理策略中,应当为纳税人开辟鼓励和引导其自行纠正税法遵从差异的制度通道,其中以合法利益给予纳税人以正向激励是制度核心。从这点出发,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和税务机关的稽查检查区分为不同主体的行为,并将其主动补交税款的行为纳入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评价因素,这一激励策略的作用得到实践的验证。

五、结论与展望

我们基于对税收分配实现过程的深入观察,以及对税收征管实践的切身体悟,面向税收管理中矛盾尖锐的税收流失治理问题,摆脱了固有的路径依赖,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管理的时代要求,为共和国的税收事业奉上自己微薄的一点思想资源。本文从贴近现实的理论假设出发,提出了信息相对对称条件下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围绕税收流失治理的博弈模型,证明了双方合作合理性的存在。并以税务稽查案例的形式对以上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和拷问,初步得出与博弈模型基本一致的结论。最后引入了治理理论的基本理念,演绎出税收流失治理的一般策略。本文主旨可归纳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都是治理税收流失的主体,呼吁设计有利于纳税人主动纠正自身税法遵从差异的制度安排,并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税收流失治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可预见的将来,税收流失问题仍然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同样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管理改革进程的加快,税收流失的治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和成员关注并参与其中,健全有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合作,有助于公众参与治理税务流失的法制势在必然。若我们从现在就朝这个方向努力,对于国家、对于广大纳税人、乃至对于我们自己都是值得做的。

课题组:季学宝、谢鸣生、查永泉、胡小林、刘新兴、汪森根、吴荣海、汪绍平执笔:查永泉 刘新兴

参考文献:

(1)谢滨 刘西林《税收流失的博弈研究》,《涉外税务》2007年11期。

(2)《经济学原理》(原书第三版)曼昆(美)著,梁小民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2

一、流通体制变革规律性分析

1、描述统计。

本文用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反映流通体制变革的结果, 建立增长模型。一般的增长模型是两要素 (劳动投入L和资本投入K) , 或单要素 (劳动投入L或资本投入K) 模型2。零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3。故采取单要素模型, 用劳动投入来解释增长。零售额增长率及从业人员增长率变化如图1所示。 (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 2002年前统计中把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一起统计, 本文中的零售业包括这三类。)

若以波谷-波峰-波谷为一阶段, 消费品零售额年度增长率分为四个阶段1978-1986, 1987-1990, 1991-1999, 2000-至今 (1978-1985的改革初期含两个, 为简化划分为一个阶段) 。零售从业人员增长率也存在类似规律, 且超前零售额增长率一年, 说明从业人员增加, 推动销售额增加。这种阶段与上述我国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变革历程吻合。可以感性地得出命题。

命题:消费品零售额年度增长率与流通体制变革密不可分, 体制变革吸引更多人员进入, 使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提升;变革潜力充分实现后, 增长率下落;这种下落, 又促始新的变革开始酝酿。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绘制4。

下面分步骤, 通过实证分析论证该命题。

2、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

利用计量模型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来说明就业人数增长率和零售额增长率的关系。

设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序列Rt, 就业人数增长率序列Lt。通过做单位根检验, 表明这两个序列存在单位根, 是非平稳的, 但残差序列是平稳的, 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做协整分析。

建立协整回归方程Rt=α+βLt+μt进行估计, 检验残差序列Et平稳性, 在5%显著水平下, t=-3.010小于临界值, 拒绝原假设。序列不存在单位根, Rt和是协整的。说明两者之间有长期均衡关系。短期可能失衡, 为增加模型精度, 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ECM) :误差修正回归方程△Rt=α′+β′△Lt+γEt-1估计结果为

估计表明, 就业增长率差分系数和残差系数显著, 对消费品零售额有显著影响。就业人数增长率每变化一个单位, 对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的贡献是0.84。残差系数为0.39, 可看作体制变革对零售额增长率的贡献。

3、Granger因果检验。

回归模型定量考察Rt和Lt关系, 并不能说明其因果联系。故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由于Rt和Lt都是一阶单整的, 故对一阶差分序列△Rt和△Lt做Granger因果检验, 见表1。

故△Rt不是△Lt的Granger原因, △Lt是△Rt的Granger原因。表明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变化的确是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变化的原因。

至此, 解释清楚了命题的一部分, 即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变化是由就业人数增长率变化引起的。接下来说明, 为什么体制变革会引起就业人数增长率的变化。

二、流通体制变革对零售业就业的影响分析

在解释体制变革的动因时, 通常假定变革中人们具有经济人特性5。体制变革能否发生, 取决于是否:Wn/ (W0+TC) >1。W0为旧体制净收益, Wn为新体制净收益, TC为改革的额外成本。借鉴这种思想的收益比较理念, 从个体出发, 建立演化博弈模型, 结合计量方法来说明体制变革如何影响人们的就业选择。

1、模型假定。

采取单总体假设, 劳动者素质相同, 策略是选择 (零售业, 其他行业) , 目标是收益最大化, 行业平均工资为零售业W1, 其他行业W2。博弈进程:随机抽取两人博弈。若选择同行业, 分别以概率α, β获得岗位, 收益分别为αW1, βW2;选择不同行业, 均可获得岗位, 收益为所选行业平均工资。并假定人群中选择零售业比例为x, 选择其他行业比例为 (1-x) 。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现实中零售业与其他行业共存是一种长期趋势, 这是演化博弈的多态共存, 进化稳定策略为 (x, 1-x) , 且x= (βW2-W1) / (αW1-W2+βW2-W1)

变形得:x (W1+W2) -W1=αxW1+β (x-1) W2

令Y=x (W1+W2) -W1, X1=xW1, X2= (x-1) W2

建立回归方程Yt=αW1t+βW2t) +εt

2、模型估计。

选取1990-1998年数据, 该阶段是一完整周期。为待估计参数。变量数据见表2。

期间x变动不大, 说明就业比例稳定, 使用演化稳定策略概念适用, 故模型解释力较强。

估计值, 表明变革中零售业就业机会大于其他行业, 即使零售业平均工资低于其他行业平均工资 (<) , 但期望收益相反 (>) 。故零售业就业人员增长率较高。

三、结论

通过描述统计、计量模型以及演化博弈论的方法, 得出了如下结论:零售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流通体制变革与零售就业人员增长率呈现正相关周期变化。逻辑联系是:体制变革吸引人员加入流通业, 使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提升, 达到波峰后, 两种增长率都下落。这种周期性可以理解为:变革初期, 旧体制解放出的劳动力造成就业人员增长率增加, 从而促进零售额增长率提高;变革中期, 变革的潜力充分实现时, 就业人员增长率与零售额增长率开始回落;回落到谷底时, 又促始新的体制变革开始酝酿。

目前, 我国政府制定大量流通促进政策, 流通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流通产业发展被纳入“十二五”规划。按规划, 我国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现代流通产业。流通企业如果能把握机遇, 顺势而动, 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将大有可为。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流通体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本文通过描述统计观察, 用计量经济学进行分析, 用演化博弈论验证在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 伴随的商业企业消费零售额和就业人数的变动规律。

关键词:体制变革,演化博弈,实证

参考文献

[1]邹东涛.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No.1)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2]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

[3]王先庆.零售企业员工培训[M].广东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历年.

中日经济合作的智猪博弈分析 篇3

【摘要】文章利用智猪博弈分析了最有利于建立两国经济合作关系的方式,并对中日经济合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探讨,得出结论:中日双方应采取合作的态度对待双边经济合作,在形成经济合作关系的过程中,日本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关键词】智猪博弈 经济合作 中国 日本

一、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开始热衷于国际经济合作。而国家参加经济合作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他们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得到的收益大于他们不参加时的收益;而一个很重要阻碍就是大家都不愿承担构建经济合作关系的成本。因此,设计一种合理的,大家都首肯的成本承担方式对推进国际经济合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来确定成本承担方式?以下将用智猪博弈方法来进行分析。

假设有两头猪(一A猪一B猪,A的食量要大于B)在同一个猪舍中,他们使用同一个食槽进食。A和B都知道对方的食量和吃食速度,也知道对方的所有想法。在食槽的一端有个按钮,每按一次就会有10单位的食物滚进食槽,而按钮的成本是2单位的食物。如果是A按的钮,B等待,那么A可以吃到6单位,扣除成本,净得4单位,而B可以得到4单位,没有成本。如果B按钮,那么它得到1单位食物,扣除成本,净得为-1,而此时A可以得到9单位的食物,而没有成本。如果双方都不按,那么大家都无食可吃,也不支付成本。如果双方都按,A得到7单位食物,扣除成本,净得5单位,B得到3单位食物,扣除成本,净得1单位。以上博弈的具体表述见图1。

在这个博弈中,站在B的角度看,无论A是否去按按钮,它的最优策略都是等待(不按),因为无论A采取按或者不按的策略,B采取不按的策略的支付都大于它去按按钮时的支付(4>1,0>-1),因此,B是肯定不会去按按钮的。而A和B之间,所有想法对于大家来说都是已知的,A也知道B不会去按钮,在这个前提下,如果A按钮,它的支付为4单位,如果不按,支付为零,因此A的最优策略是按按钮。所以,这个博弈存在一个纳什均衡,那就是A按钮,B选择等待,支付情况为(4,4)。

以上是对智猪博弈的一个简单的描述,而如果我们对两国间的经济合作进行一些合理的假设,那么智猪博弈是可以模拟两国间经济合作情况的。

假设有甲、乙两国,如果这两国采取经济合作,他们都会获得正的且对于双方来说可知的收益(甲的收益大于乙的收益)。同时经济合作的成本也是确定的。最简单的情况是假设这种成本是一次性付出的,且不足以影响双方对经济合作的决策(类似双猪的情况)。在以上简单的假设之下,收益较大的一国会完全承担起构建经济合作的成本,而收益较小的一国则会无成本的参与。考虑到双方具体情况、收益分配与成本付出的复杂性,以上简单的模拟会与实际情况稍有不同,而可以将经济合作各方面分别进行分析,得出大致结论:获得收益更多的一国,对构建双方的经济合作体系有义务付出更大的成本,提供更多推进合作的公共物品,而收益较小的一国则相应付出较少成本。

二、中日经济关系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关系发生了许多显著的变化。近年来,两国领导人频繁互访,这表明中日之间关系得到了改善,“政冷经热”的现象有所改观,双方都认识到了合作共赢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来考察中日双边贸易的发展具体情况。贸易结合度(TCD)是由经济学家布朗(A.J.Brown,1947)提出,后经过小岛清(1958)等人的研究得到了完善,并明确了其统计学和经济学上的意义。贸易结合度计算公式为:TCDij=(Xij/Xi)/(Mj/Mw),其中TCDij表示i、j两国间贸易结合度指数,Xij表示i国对j国出口额,Xi表示i国出口总额,Mj表示j国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TCDij>1表明i、j两国贸易关系紧密,TCDij<1表明i、j两国贸易关系松散,TCDij越大表示i、j两国贸易关系越紧密,反之则越松散。表1为中日两国间近年来的贸易结合度指数。

由表1可知,中日之间贸易结合度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中日平均TCD为2.64,略高于日中平均TCD的2.57,即平均来看中国对日以来程度更大。而从2002年开始,中日TCD呈现了下降的趋势,而日中TCD则相反,即中国对于日本来说在贸易上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而日本的地位则在下降。尽管如此,从各年TCD指数与平均TCD来看,中日贸易依然非常紧密。综上所述,中日双方在贸易中紧密程度很大,但中国重要程度正在提升。

投资方面,根据各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各年日本对华投资依然较大,2003-2007年间日本资金占中国接受资金的比重在5%-9%左右,且此比重正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说明日本对于中国在投资上是重要的,但重要程度正在下降。而中国对日投资较少,占其总投资额比重也较小(2004-2007年各年比重分别为0.27%、0.14%、0.22%、0.15%、0.47%),这说明日本并不为中国资金所青睐。中国是现今世界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在投资方面,前期接受了大量的投资,资金相对饱和,因此在来可能接受国际投资空间会萎缩。这定会影响日本对华投资,可以预见的是,日本对华投资在未来会继续下降;而由于中国经济富有活力,很多资金都会出现跨国界倾向,因此,中国资金流入日本会增加。

从经济影响方面看,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日本经济复苏有重要影响。目前日本正处于第三次长周期扩张阶段,而这次扩张的特点为,前期衰退严重而扩张期实际GDP增长缓慢。日本出口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华出口迅速增长。日本在2002年较上年同期出口增长了6.39%,这样搞的增长率在日本2003年的复苏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同年日本对华出口增长了32.3%,而美国出口只增加了1.1%,对欧盟出口却下降了1.89%。在2002年日本出口的6.39%的增长率中,中国贡献了2.48%。而在以后,日本经济要全面复苏,也离不开中国的拉动。

三、中日经济合作智猪博弈分析与经济合作政策建议

从第一节两国经济合作的智猪博弈模型中,可以得出结论:在经济合作中获得更大利益的一国,将在构建经济合作关系过程中付出更多成本。

在第二节的分析中可知,中国和日本对于对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双方进行经济合作的收益更大,因此进行经济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而从经济合作的各个方面看,在贸易和投资方面,中国的重要性正在提升,而日本正好相反,在经济影响上看,中国更是日本经济摆脱困境,实现复兴的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综上所述,中日都是现今国际上较大的经济体,而中国更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经济体之一,两国之间进行经济合作对双方而言益处都较大,而从各个方面的收益上来看,日本得到的收益要大于中国得到的收益。因此,根据本文第一节分析得出的结果,在中日经济合作中,日本应该承担较大成本。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给出推进中日经济合作相应的建议:

政治上,建立互信机制,剔除存在于双方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具体说来,应该在政治上消除双方之间的抵触情绪,日本应该正确的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中国人民的信任;双方都应培养民间的和平与互信的思想,拉近两国国民的距离,为中日贸易创造更多机会;作为近邻,中日之间对领土主权的争议以及能源方面的冲突与竞争会或多或少的存在,双方都应该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并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让其影响两国互信的关系,在安全保障问题上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确保地区稳定的局势;日本应该对国内右翼势力进行干预,不能让他们影响两国和平友好的大局,在台湾问题上,应该确定立场,不应当以粗暴手段干预中国内政,影响中国和平统一大计。另外,日本应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双边谈判中,双方都应采取合作的态度,拥有更长远的眼光,共同确定更适合双方长远发展的谈判范围。

经济上,采取合作态度。双方应有步骤的开放市场降低壁垒,采取精诚合作的态度,由于双方发展水平场规模的不平等性,日本应该在贸易上给中国更多便利,例如降低农产品保护门槛,缩小彼此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从而为未来双方能更好的合作,获得更大利益打好基础;在投资上,日本应该抛弃所谓“中国经济威胁论”和“日本产业空心化”的观点,努力加强投资上的合作,从而提升日本在投资上的重要程度,为以后中日经济更好的合作创造机会;应采取各种合适的手段,消除双方阻碍双方经济合作的障碍,例如双方经济水平的巨大差异,双方贸易投资和人力资本的不平衡;努力通过合理手段消除由于双方不同汇率制度给经济合作带来的阻碍。

在国际上,努力处理好各方关系,将其对经济合作的影响降至最低。中日汇率制度安排决定了中日经济关系的非独立性,双方现行对美元的汇率制度造成了中日汇率的扭曲,这对双方资本流动和双边贸易产生的分工收益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双方应该有步骤的改革汇率制度,消除不利影响;另一个影响中日经济合作的重要要素是美国因素,由于美国的霸权地位以及其在东亚的利益考虑,它并不想中日之间形成良好的经济合作,而中日必须意识到双边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要区分轻重缓急,妥善的处理对美关系,将经济合作的阻碍降至最低。

具体来说,中日经济合作可以首先从能源建设、金融合作、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信息制造业、服务业以及旅游业等领域开展,慢慢克服既有制约因素,循序渐进的推进经济合作。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 朱·范登伯格、让·梯若尔:博弈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关雪凌、肖平:中日贸易的比较优势与互补性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08(5).

[4] 江瑞平:当前日本经济形势与中日经济关系:2007[J].日本学刊,2008(1).

[5]王可: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分析[J].北方经济,2006(10).

[6] 刘鸿洋: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态势及其影响[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9).

[7] 江瑞平:中日经济关系新动向[J].现代国际关系,2006(4).

[8] 郭凤兰、魏冬梅:论中日经济关系发展及促进对策[J].河北企业,2006(2).

电子商务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论文 篇4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其发展速度是迅猛的,现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的热点,许多行业都加入到电商中来。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电子商务所做产生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更是引发了深刻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其产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之中,近些年该行业的从业人数不断上涨,其对国民经济的带同作用更为明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找到合适的契合点,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与发展理念,努力赶超其他发达国家,实现中国梦。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5

非国有经济与辽宁经济可持续发展实证分析

本文通过近年来辽宁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历程,看非国有经济的`增长态势,分析影响非国有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市场、结构、制度因素,阐述非国有经济的长足发展是辽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提出非国有经济长足发展的基本思路.

作 者:鲍丽娜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刊 名: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卷(期): “”(6) 分类号:F207 关键词:辽宁经济   非国有经济   可持续发展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6

一、经济增长理论与经济增长因素分析的简要评述

经济增长是世界各国经济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更是特别为人们所关注。因此,现代经济学对经济增长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新古典增长理论、新增长理论及制度变迁理论,都对经济增长的源泉及内生机制进行了分析。

20世纪40年代哈罗德和多马的长期经济增长模型被视为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出现的标志。但是,由于哈罗德一多马模型假定资本报酬率是常数,这就间接地假定了资本和劳动在增长过程中不能相互替代,从而使均衡增长的条件(有保证的增长率=自然增长率=实际增长率)难以满足。美国经济学家索洛在仔细研究哈罗德经济增长理论之后,放松了资本与劳动不可替代的假定,从而创立了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的模型是封闭的,仅研究某一国家的经济增长,以资本边际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经济和外生技术及其收益不变为其理论假设。该模型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从长期看可称之为唯一的动力。另外,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还假定各个国家有相同的机会得到同样的技术,因而各国间没有技术水平的区别。该模型由此得出结论:各个相互独立的国家有很强的使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率趋于一致的倾向,在各国间要素可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将增强这一趋势。新古典增长理论的局限性在于它假设技术进步是外生的,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发生技术进步,同样它也无法解释世界各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和实际人均GDP增长率的差异。

以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卢卡斯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充分吸纳了经济增长研究的最新成果,克服了在增长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的局限性,为经济增长理论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罗默认为,生产要素的收益问题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古典增长理论关于边际收益递减的假设是导致其失败的原因。因此,在他提出的增长模型中放弃了这个假设。在罗默的增长模型中,特殊的知识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不仅进入了生产函数,而且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它们不仅能形成自身递增的收益,而且能使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投入也产生递增收益,从而使整个经济的规模收益递增,递增的收益保证着长期经济增长(罗默,1986)。卢卡斯的建模思想和罗默稍有不同。他的增长模型以人力资本为核心,把资本划分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种。卢卡斯认为正是各国在人力资本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各国在收入和经济增长率方面的差异,扩大经济的开放度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吸收新技术和人力资本,从而更快地实现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卢卡斯,1988)。

制度学派对经济增长则提出了全新的观点,认为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的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体系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诺斯,1994)。他们认为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交易费用的降低,而降低交易费用的关键在于制度变迁。现代经济增长中的许多新问题,如公共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经济市场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等等,都在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找到了解释。因此,应当承认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经济增长的理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事实上,如果生产纯粹是一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工程关系,那么产出的任何变化,除了那些随机扰动导致的外,都将是投入变化的结果。然而,可观察的生产函数一般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一种纯工程关系,因为每一种可观察资源的使用密集度,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经济决策,这些决策是他们对制度安排、获利机会等等的反应(林毅夫,1990)。基于这一理由,经济制度对经济增长不会没有影响,我们必须将制度作为解释变量引入生产函数才能更完善的进行增长的因素分析。

经济增长的因素分析是伴随着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而发展起来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法中最为主流、传统的方法就是新古典增长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索洛提出的索洛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7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时代, 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 而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可用水资源量是有限度的, 当前, 有生命之源之美称的水资源短缺已经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发展, 由此引发的水资源配置冲突更是更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稀缺的水资源配置常常是导致国家、地区及个人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直接起因, 怎样有效的配置稀缺的水资源、进行怎样的制度安排, 来拆解各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和实现共同合作、达到共赢的局面, 是专家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 不少专家学者为此已经做了相应的研究, 如玄英姬等 (2008) 通过建立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求解水资源冲突分析问题, 力求通过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资源费率和宏观调控的水权交易价格, 求解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情况下的市场均衡模型[1];罗利民等 (2007) 以区域经济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目标, 建立了水资源多目标配置模型, 并提出了一种基于博弈分析思想的模型求解方法[2];冯文琦等 (2006) 提出了一种把用水权和排污权结合起来的水市场交易方案, 建立了以水资源社会总效益最大为目标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3];彭祥等 (2006) 以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为案例, 通过构建水资源配置博弈均衡模型, 运用非合作博弈理论和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制度的缺陷和个体理性的存在, 并对未来黄河水资源配置提出初步的制度安排[4];李良序等 (2006) 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 从水量和水质两个维度分析了两种模式下的用水户博弈特征, 认为中国水资源管理需要把水量和水质、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两种配置方式的优势相结合, 提出了一种准市场水权交易机制分析框架[5];彭祥等 (2006) 运用博弈论中的经典分析案例结合流域水资源配置特点对不同水权模式下参与人的用水行为做出合理解释[6];尹云松等 (2005) 运用进化博弈理论, 说明有限理性的流域不同地区能够通过不断地学习、协调, 逐步地提高自己的理性程度并相应地调整对策, 来达到一个具有一致性的水资源数量与质量分配的纳什均衡[7];尹云松等 (2004) 引入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 对流域不同地区在水资源数量与质量分配方面的双重冲突进行分析[8];刘文强等 (2002) 利用博弈论对流域水分配问题中用水冲突矛盾进行揭示和解释, 通过对利益冲突各方的行为机理进行分析, 探索流域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在解决当前流域水资源危机方面应该采取的对策[9]。本文试图在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情形下对小区域的水资源配置中的多主体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并提出改进的策略, 结合南四湖水资源配置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该研究对于水资源配置机制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息对称下的小区域水资源配置中的多主体博弈 (Symmetry)

考虑一个有n个主体的小区域水资源配置区, 区域内部有一个所有主体都可自由取水的公共水库, 总水资源量为Q0, 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为Qmax, 总的生态需水量为Qe, 则有Q0=Qmax+Qe。用N表示所有主体的集合, 并为每个主体编号。用qi, iN表示主体i的取水量, 用Q=j=1nqj表示所有主体总取水量。假定取一单位水的成本都相等, 都为常数c, 单位用水的平均致污率为λ, 单位污水的处理成本为cd, 假定每单位水资源的产出 依赖于区域公共水库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Qmax和所有主体取水总量Q。由于公共水库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 因此每单位水资源的产出可假定为:

Ρ=Ρ (Q) =a (Qmax-Q) +={a (Qmax-Q) , ifQQmax0, ifQQmax, a0

Q>Qmax时, P=P (Q) =0, 说明当取水量达到一定规模超过了最大可利用的水资源量Qmax时, 就占用了生态用水Qe, 此时水质就会随之恶化, 而假设参与者的污水处理水平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时水资源产出即为0。函数中的a是一个正常数, 即每单位取水量对于水资源产出的边际负影响。假定每个取水主体都在同一时段决定取水量, 即每个取水主体都不知道其他取水主体的取水量, 他们的共同知识是:公共水库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为Qmax以及水资源的产出函数P (Q) , 则第i个取水主体的利润函数便为:

ui=a (Qmax-j=1nqj) qi-cqi-λcdqi, i=1, 2, , n

n个取水主体总的利润函数为:

U=a (Qmax-Q) Q-cQ-λcdQ

1.1基于整体理性的集中决策 (Centralized Decision)

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化问题是:

maxQa (Qmax-Q) Q-cQ-λcdQ

求解目标函数的帕累托最优一阶条件:UQ=0

Q=aQmax-c-λcd2a

求利润函数的二阶导数:2UQ2=-2a0

由于利润函数的二阶导数小于零, 因此

QSC=aQmax-c-λcd2a

则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SC= (aQmax-c-λcd) 24a

因此, 每个取水主体在合作的情况下的取水量为:

qiSC=aQmax-c-λcd2an, i=1, 2, , n

则每个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iSC= (aQmax-c-λcd) 22an

1.2基于个体理性的分散决策 (Decentralized Decision)

i个取水主体的最优化问题是:

maxqia (Qmax-j=1nqj) qi-cqi-λcdqi, i=1, 2, , n

求解利润函数的一阶条件:uiqi=0, i=1, 2, , n

aQmax-c-λcd-ajΝ{i}nqj*-2aqi=0, i=1, 2, , n

因此, 有qi=Qmax-jΝ{i}nqj*2-c+λcd2a

求利润函数的二阶导数:2uiqi2=-2a0

由于利润函数的二阶导数小于零, 因此

qi*=Qmax-jΝ{i}nqj*2-c+λcd2a, i=1, 2, , n

为每个主体最优的取水量, 也是每个主体的反应函数 (reaction function) 。

求出以上的n个反应函数, 便可得到纳什均衡 (Nash Equilibrium) 为:

qiSD=aQmax-c+λcda (n+1) , i=1, 2, , n

则在纳什均衡下, 每个取水主体的利润为:

uiSD= (aQmax-c-λcd) 2a (n+1) 2

因此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总取水量为:

QSD=n (aQmax-c+λcd) a (n+1)

则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SD=n (aQmax-c-λcd) 2a (n+1) 2

2信息不对称下的小区域水资源配置中的多主体博弈 (Asymmetry)

假定各取水主体在同一时段决定取水量, 不知道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为Qmax, 但知道水资源总量上限只有两个可能数量, 即只有两个可能类型Qmax∈{QmaxΗ, QmaxL}, 而且知道真实类型为QmaxΗQmaxL的概率分别为p和1-p, 此外, 水资源的产出函数P (Q) 和每单位水资源对于P (Q) 的边际负影响a都是共同知识。那么每个取水主体的策略空间为各自的取水量, 则第i个取水主体的利润函数为:

ui=p[a (QmaxΗ-j=1nqj) qi-cqi-λcdqi]+ (1-p) [a (QmaxL-j=1nqj) qi-cqi-λcdqi], i=1, 2, , n

n个取水主体总的利润函数为:

U=p[a (QmaxΗ-Q) Q-cQ-λcdQ]+ (1-p) [a (QmaxL-Q) Q-cQ-λcdQ]

2.1基于整体理性的集中决策 (Centralized Decision)

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化问题为:

maxQp[a (QmaxΗ-Q) Q-cQ-λcdQ]+ (1+p) [a (QmaxL-Q) Q-cQ-λcdQ]

求解目标函数的一阶条件:UQ=0

QAC=a[pQmaxΗ+ (1-p) QmaxL]-c-λcd2a

则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AC={a[pQmaxΗ+ (1-p) QmaxL]-c-λcd}24a

因此, 每个取水主体在合作的情况下的取水量为:

qiAC=a[pQmaxΗ+ (1+p) QmaxL]-c-λcd2an, i=1, 2, , n

则每个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iAC={a[pQmaxΗ+ (1-p) QmaxL]-c-λcd}22an

2.2基于个体理性的分散决策 (Decentralized Decision)

i个取水主体的最优化问题是:

maxqip[a (QmaxΗ-j=1nqj) qi-cqi-λcdqi]+ (1-p) [a (QmaxL-j=1nqj) qi-cqi-λcdqi], i=1, 2, , n

求解利润函数的一阶条件, 得

p (aQmaxΗ-c-λcd-ajΝ{i}nqj*-2aqi) + (1+p) (aQmaxL-c-λcd-ajΝ{i}nqj*-2aqi) =0, i=1, 2, , n

则有qi=a[pQmaxΗ+ (1+p) QmaxL]-c-λcd-ajΝ{i}nqj*2a

求解利润函数的二阶导数2uqi2=-2a0

由于目标函数的二阶导数小于零, 因此取水主体i的反应函数为:

qi*=a[pQmaxΗ+ (1-p) QmaxL]-c-λcd-ajΝ{i}nqj*2a, i=1, 2, , n

求解以上的n个反应函数, 便可得到纳什均衡解为:

qiAD=a[pQmaxΗ+ (1-p) QmaxL-c-λcda (n+1) , i=1, 2, , n

则在纳什均衡下, 每个取水主体的利润为:

uiAD={a[pQmaxΗ+ (1-p) QmaxL]-c-λcd}2a (n+1) 2

因此, 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取水量为:

QAD=n{a[pQmaxΗ+ (1-p) QmaxL]-c-λcd}a (n+1)

则所有取水主体的最优利润为:

UAD=n{a[pQmaxΗ+ (q-p) QmaxL-c-λcd}2a (n+1) 2

因此, 可以将信息对称 (S) 和信息不对称 (A) 情形下的两种不同决策模式 (集中决策C和分散决策D) 的最优取水量及最优利润进行全面比较, 如表1所示为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情形下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的最优取水量和最优的利润表。

考虑信息对称情形下, 比较取水主体i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的取水量之比和利润之比以及所有取水主体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的取水量和利润之比:

qiSCqiSD=n+12n1uiSCUiSD= (n+1) 22n1QSCQSD=n+12n1, USCUSD= (n+1) 24n1

考虑信息不对称情形下, 比较取水主体i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的取水量之比和利润之比以及所有取水主体在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的取水量和利润之比:

qiACqiAD=n+12n1uiACUiAD= (n+1) 22n1QACQAD=n+12n1, UACUAD= (n+1) 24n1

明显地, 无论是在信息对称还是不对称的情况下, 小区域水资源配置的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少, 而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多。因此, 对于小区域水资源配置问题, 无论是在信息对称还是不对称, 采取集中决策模式是最佳选择, 即所有取水主体共同合作, 自觉地把取水的数目减少到帕累托最优的取水量, 从而使得水资源总产出达到最优。但是各取水主体的个体理性决定了他们采取分散决策, 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 因此, 需要引入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该管理机构要被充分授权, 从而掌管该区域所有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调度权, 促成各取水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进而进行水资源配置的集中决策, 从而使得各取水主体从合作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3 实证分析

南四湖位于京沪铁路西侧江苏省和山东省交界地区, 南北长126 km, 东西宽5~25 km, 由南阳、昭阳、独山和微山4个湖泊相连而成, 二级坝建成后分为上下两级湖。上级湖包括南阳、独山及部分昭阳湖;下级湖包括微山湖及部分昭阳湖。它是全国第6大淡水湖和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淡水湖, 也是江苏、山东两省供水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南四湖承接苏、鲁、豫、皖4省32个县 (市) 的53条河道来水, 流域面积3.17万km2, 其中汇入上级湖的河道30条, 汇入下级湖的河道23条。南四湖是我国北方地区最大的淡水湖, 兼有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灌溉、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 也是苏鲁两省1.27万供水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南四湖流域上游水资源用量不断增加, 入湖水量却越来越少, 供水区水资源供需缺口越来越大, 水污染也加剧了南四湖周边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南四湖是省界湖泊, 是由山东、江苏、河南、安徽等4省共享水资源和利益的流域, 具有产权模糊及利益区域共享的特点, 历史上就是边界和水事矛盾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 南四湖地区从1949-1985年, 江苏和山东两省因排水、用水等纠纷引起的群众械斗就有400余起, 伤亡256人, 严重影响了地区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湖内的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水资源严重短缺, 因无计划、无偿争用湖水, 致使水资源浪费现象依然突出;随着工业的发展, 排入南四湖的污水逐年增加, 造成大部分河流和部分湖区水域严重污染, 致使南四湖局部地区水环境严重恶化;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自身利益, 常以行政区划不明确为由, 不愿意配合管理单位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致使水事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查处;地方政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规定对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不一致, 不便于统一管理;南四湖地区有水利、水产、航运、渔业、农业、环保、林业、湿地保护、旅游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存在, 呈现出多行业、多部门块状管理和相互争利, 工作相互推诿和扯皮, 影响了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地方立法影响南四湖统一管理。1983年, 南四湖交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 上级湖、下级湖水位由水利部统一调度, 情况有所好转[10,11]。

究其原因, 湖泊周边地区的每个主体都是理性人, 从自利角度出发进行分散决策时只考虑个人利润最大化, 而不考虑由此带来的负的外部性, 即对于水资源的过量索取导致的水质恶化以及水生态环境失衡。而南四湖产权模糊性的特点, 决定了南四湖周边取水主体对南四湖公益性投资没有充分的动力, 在经济上没有动因使任何一个地区改变自己的策略, 从而陷入了公共地困境。从1983年南四湖管理权和调度控制权由政府收回使得情况好转来看, 要提高南四湖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就要求政府收回南四湖所有的管理权和调度控制权, 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集中决策下, 南四湖周边所有取水主体相互合作, 通过省际间的合作达到整体综合绩效的最大化, 从而使得各取水主体从合作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达到多方合作共赢的局面。

4 结 语

论文对小区域的水资源配置问题, 分别从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两个情境下, 讨论了基于整体理性的集中决策下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并进一步考虑了基于个体理性的分散决策的个体收益最优, 研究结果表明, 无论是在信息对称还是不对称的情况下, 小区域水资源配置的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少, 而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多。因此, 对于小区域水资源配置问题, 无论是在信息对称还是不对称, 采取集中决策模式是最佳选择, 即所有取水主体共同合作, 自觉地把取水的数目减少到帕累托最优的取水量, 从而使得水资源总产出达到最优。而促成所有取水主体的合作, 则需要引入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该管理机构要被充分授权, 从而掌管该区域所有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调度权, 促成各取水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进而进行水资源配置的集中决策, 从而使得各取水主体从合作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实现多方合作共赢。该研究对于水资源配置机制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摘要:当前水资源短缺日趋紧张, 水资源配置特别是小区域的水资源配置中的冲突博弈越来越为人们关注, 论文对小区域的水资源配置问题, 分别从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两个情境下, 讨论了基于整体理性的集中决策下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并进一步考虑了基于个体理性的分散决策的个体收益最优, 研究结果表明, 无论是在信息对称还是不对称的情况下, 小区域水资源配置的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取水量少, 而集中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比分散决策模式下的最优利润多。因此, 对于小区域水资源配置问题, 引入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掌管该区域所有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调度权, 采取集中决策模式促成各取水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并结合南四湖水资源配置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该研究对于水资源配置机制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水资源配置,多主体博弈,集中决策,分散决策

参考文献

[1]玄英姬, 许江松.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冲突问题博弈分析[J].三峡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8, (1) :35-37.

[2]罗利民, 谢能刚, 仲跃, 等.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多目标博弈决策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7, (1) :72-76.

[3]冯文琦, 纪昌明.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市场交易博弈模型[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6, (11) :83-85.

[4]彭祥, 胡和平.黄河水资源配置博弈均衡模型[J].水利学报, 2006, (10) :1 199-1 205.

[5]李良序, 罗慧.中国水资源管理博弈特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 (2) :37-41.

[6]彭祥, 胡和平.不同水权模式下流域水资源配置博弈的一般性解释[J].水利水电技术, 2006, (2) :53-56.

[7]尹云松, 糜仲春, 张道武.流域水资源分配纳什均衡实现过程的进化博弈分析[J].运筹与管理, 2005, (1) :57-61.

[8]尹云松, 孟枫平, 糜仲春.流域水资源数量与质量分配双重冲突的博弈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4, (1) :136-140.

[9]刘文强, 孙永广, 顾树华, 等.水资源分配冲突的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2, (1) :16-25.

[10]林云达, 郑垂勇, 史安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南四湖运行管理体制研究[J].水利经济, 2005, (4) :39-42.

经济博弈实证分析论文 篇8

关键词:博弈论;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议

0.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高度上。如何能够发现并利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内在机理?博弈论的不断发展为此问题提供了有力工具。从博弈论的角度入手,分析农产品加工业主体之间发展的博弈现象,能够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有效对策。

1.文献综述

由于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农产品加工业更备受人们的关注,这在学术界也引发了一波又一波新的研究热潮。近年来已有很多学者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但就其研究方法来讲大多数都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综述性的论证,然后就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建议,很少有人从挖掘深层次理论的基础上去作系统的理论研究。而博弈论的发展为研究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中多个理性人在互动过程中如何选择最优决策提供了一个契机。

2.博弈论简介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一门研究斗争现象或竞争性质的学科。其中一个基本的假设是研究的人或者主体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在具体选择时能够选择策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一般的博弈中,参与斗争或竞争的双方代表不同的目标或利益,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都必须考虑对方有可能的所有方案,并从中力求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或最合理的方案。博弈一般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但往往都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 决策人:在博弈中率先做出决策的一方,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感受、经验和表面状态优先采取一种有利于己方的行动;

(2) 局中人: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即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准则的理性决策主体;

(3) 策略:指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等;

(4) 得失:博弈的结果称为得失。局中人在每一局博弈中的得失,不仅仅取决于该局中人自身所选择的策略,而且还与全局中人所有取得的一组策略有关。

3.博弈视角下的农产品加工业经济学行为分析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学现状分析

任何一个企业的创建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产品加工业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实际中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在利益与道德之间博弈,有些甚至超出了道德的底线,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证。“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量达到了历史新高,但是从总体来看,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1]:(1)中小企业为增加出口恶意竞争,体现为促销、价格战等;(2)为了满足低成本的要求企业开始偷税、掺假、售假、以次充好、压缩工序等。具有代表性的为三聚氰胺、地沟油事件等,虽然他们暂时满足了利益的需要,但是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和声誉。(3)新市场开发无力,导致企业之间在原本空间内恶性循环竞争,使得我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不断恶化,成为发展我国农产品工业的最大瓶颈。

3.2 农产品加工企业偷税与税务查税博弈

下面拿典型的“小偷与守卫”博弈模型来分析企业违法行为的内在机理。

对于以利益为最大化的企业而言,虽然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往往还是铤而走险为获取更大利益。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企业偷税漏税的事件也会频频发生。

“小偷与守卫”博弈中,假设有一小偷欲偷窃,有一守卫看守仓库,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在睡觉,则小偷得手,如果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被抓。因此,小偷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选择偷或不偷,同样守卫也在权衡利与弊,选择睡或不睡[2]。这里很形象地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偷税看作小偷偷窃,将税务机关查税看作守卫看守仓库。现假设税务机关监管到位的效用为C,则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时缴税的效用就为-C,如果加工企业偷税成功则得到正效用A,相反,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则要处罚金得负效用-F。同理,税务机关监管不力而企业缴税时的正效用为A,若监管不力而企业逃税成功则得到负效用-A。综上可填写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税收机关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所示。

表1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税收机关博弈的支付矩阵

税收机关农产品加工企业

逃 税不逃税

检查

不检查A-C+F,-A-F

0,0A-C,-A

A,-A

假设P1为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P2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

(1) 在给定税务机关检查概率P1的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应地选择逃税或不逃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P1,1)=(-A-F)P1+0(1-P1)=-(A+F)P1(1)

E(P1,0)=-AP1+(-A)(1-P1)=-A (2)

其中,E(P1,0)——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择不逃税时的期望收益;

E(P1,1)——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择逃税时的期望收益。

令E(P1,1)=E(P1,0),得P1=A/(A+F),即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小于P1,在此种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选择逃税,否则缴税。

(2) 在给定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P2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选择检查与否的期望收益为:

E(1,P2) =(A-C+F)P2 +(A-C)(1-P2) =P2F+A-C (3)

E(0,P2) =0P2 +A(1-P2) =A(1-P2)(4)

其中,E(0,P2)——税务机关不检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

E(1,P2)——税务机关检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

令E(1,P2)=E(0,P2)得:P2=C/(A+F),这说明在一般情况下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去判断,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小于P2,因此税务机关的决策是不检查,否则相反。

在实际中双方经过这样的多次博弈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会越来越倾向于在不被检查的前提下逃税,其收益也会逐渐增大,而税务机关也会越来越倾向于在企业偷税的前提下去突袭检查,逐渐发展为农产品加工选择逃税的概率趋于P2,而税务机关选择检查的概率也会趋于P1,最终达到纳什均衡。

就眼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两个加工企业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这几个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决定的。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行为中,企业竞相降价可以看作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做典型的“小偷与守卫”博弈模型,而农产品新市场开发可以看做是典型的“智猪博弈”模型等等[3],这些都可以通过博弈的思想来寻找其中的内在规律。

4.结论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风向标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重要保证。本文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竞争与合作为背景,以人的理性为基本假定,借助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将“小偷与守卫”的经典博弈模型应用到农产品加工业偷税与税务机关查税的案例上,通过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将博弈论的思想应用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学行为分析上,为解决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通过博弈,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参与下,一定能够使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朝着越来越有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提出几点今后关于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议以供参考[4]:

(1) 坚持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加大对农户的收入补贴、加大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加大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各种形式的政策来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2) 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力度。我国应注重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新材料和新装备应用、普及农产品加工的成熟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储藏运输水平。大力支持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同时还应重视对同行业专业人才和专家的培养;

(3) 坚持龙头带动和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智猪博弈的结果可以看出,要想开拓农产品的新市场,非龙头企业莫属。另外,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品牌的追求越来越明显,这势必将会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参考文献:

[1] 孟宪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现状及发展趋势[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11):16-18.

[2] 王志刚,王珊,祝倩宜,陈文君.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的博弈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6,(24):140-143.

[3] 倪国红.浅析市场经济中的博弈[J].铜陵学院学报,2004,(3):49-50.

[4] 梁静.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与科学,2013,(5):63-64.

作者简介:侯云合(1984 -),男,河南邓州人,硕士,主要从事物流、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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