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6-13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8篇)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1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为引导,以人才为根本,以创新为支撑,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为出发点,围绕象山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着力营造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引进和培育软件企业,着力吸引和培养软件人才,着力推进软件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发展重点。按照宁波市“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扶持发展核心竞争力强、出口型和骨干型软件企业,优先发展重点行业应用软件、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和游戏及动漫设计、扶持发展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积极培育软件产业服务机构,力争三年内实现软件产业整体年产值超3亿,成为宁波市软件产业的特色集聚区之一。

二、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引导。自2009年起三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对软件产业的引导,推动软件产业快速发展。

三、加快软件产业孵化器建设

(四)重点抓好软件产业园建设,逐步完善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抓紧规划建设配套完善、创业环境优越、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软件产业集聚园区,吸引更多的国内大型软件公司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促进软件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建立软件产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对入驻软件产业园企业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县财政全额拨入软件产业孵化器扶持资金专户,用于扶持软件园和入驻企业的发展;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首次达到10万、50万、100万,分别按以上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50%、60%予以奖励。

(六)对新入驻软件产业园,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连续三年;对其他符合条件新入驻企业,第一年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第二、第三年房租费补助根据当年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确定,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4万元的,分别补助房租费的50%和100%,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低于2万元的,补助房租费的30%;对已入驻新认定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认定起可再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两 年。

(七)为入驻企业提供三年免费的网络接入服务和优惠的IDC服务,单个企业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切实增强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八)鼓励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技术。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通过法定专业机构评估验资后,可作为无形资产追加到本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支持软件人员以技术专利或科技成果按有关规定作价入股。

(九)软件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自立项之年起两年内,软件产业化项目最高按产品销售额的2%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应用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品)项目的,两年内最高按该产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扶持政策

(十)贯彻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等有关规定: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十一)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我县,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1)对未入驻但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园区对应的扶持政策;(2)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其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按宁波市要求给予配套。

(3)每引进一家软件企业,实到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1.5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2万元奖励;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4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等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5000元;对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市重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列入国家规划内重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三)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十四)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行业网站,推进行业信息化、商务电子化。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且服务本县企业15家以上的行业网站,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

(十五)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具体可享受我县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十六)加强软件企业融资服务。对软件企业3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经确认,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可免反担保;30万元以上的货款项目,允许软件企业相互担保;数额较大的货款项目,可一事一议。

七、加快软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十七)对入驻我县“IT人才驿站”的专业人才,给予房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对硕士以上学位的IT高端人才,且自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项目来我县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设立县优秀软件企业奖和软件人才奖,对优秀软件企业奖励5万元,对优秀软件人才奖励1万元。

(十八)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其他软件企业12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九)在县软件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符合县有关条件规定的,可优先办理户籍、人事关系调转,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购或租赁县“人才公寓”。

八、形成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工作合力

(二十)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优先邀请县内企业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县内企业优先。

(二十一)鼓励、支持软件企业积极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对由县内企业负责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在立项和资金补助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二)对特别优秀,产值上规模的软件企业,在土地审批、办公楼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和优惠政策。对我县相关产业发展有拉动作用的软件企业,其享受的政策可以采 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确定。

(二十三)各部门要积极为软件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帮助软件企业在本地化应用方面做好推介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交通条件,充分利用税收、土地、信贷、房租等优惠政策,完善软件企业生产、生活等配套服务功能。

(二十四)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软件产业发展情况。县信息化办公室为承担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职能部门。

九、附则

(二十五)上述各项补助或奖励条款若与省、市软件产业政策及服务外包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补助或奖励总额以不超300万元及县财政拨入的软件产业孵化器专项资金为限。

(二十六)本意见由县信息化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委、局) , 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号) 统一部署,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 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06) , 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 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 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 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 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 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 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 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人民满意度, 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 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 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 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 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 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 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 主要目标。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到2020年,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 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 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 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 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力争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 基本原则。

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 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积极完善政策体系, 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 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 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 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 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 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 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 在发展初期, 以政策激励为主, 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 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 完善约束机制, 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 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 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制 (修) 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 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 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 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 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率先实行评价标识, 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 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

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 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 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 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 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

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以下简称“两部”) , 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后,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 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 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二) 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

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 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下同) , 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 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 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 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 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对商业性住宅项目, 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

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 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 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 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 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 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 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 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 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 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 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 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 从2014年起,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 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 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 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 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 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 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 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 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 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

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 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 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 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 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落实工作责任, 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科学组织实施, 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3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4

hsz.lhk.gov.cn 2010-3-31 admin

中共老河口市委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为把握当前全省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步伐,把老河口市建设成为鄂西北的“浪漫之都、休闲之都、文化之都”,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文化旅游业作为现代先导型的朝阳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强,产业链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性。我市历史积淀深厚,丰富的文化遗存与秀美的山川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得天独厚的旅游发展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老河口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强力推进文化旅游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结合,形成文化旅游产业与工业、农业乃至整个地方经济互促、互补、互兴发展格局,努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

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古城、名人、名胜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坚持文化旅游产业和城市建设相互融合,全面发展,打响老河口市文化旅游品牌。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定位,以省级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以文化旅游为载体,以自然景观旅游为依托,加快旅游资源的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构筑以滨江风情文化景观带和城区历史文化景观为主,近郊儒学文化观光园景观为辅的文化旅游基础框架,努力将我市打造成集文化教育、观光旅游、度假娱乐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

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年接待游客人数突破75万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达到6.7亿元,年均增长14.2%。力争创建1至2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把老河口市建成中国著名的休闲之都和宜居城市,使老河口市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北大门和核心景区之一。

二、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开发建设项目

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建设任务繁重,应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以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张光年文化广场、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等3至4个重点项目为龙头,采取示范带动、由点及面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1、推进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及滨江景观带建设。在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建设中确立“休闲之都,宜居城市”的旅游形象定位,高标准打造滨江景观带,在规划和建设中要融入老河口人文历史元素,以微缩景观、碑刻、群雕、雕像等形式,体现出历史文化、码头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等人文历史主题;修复翔鹤楼和望江楼;在胜利码头复建汉江渔船码头,体现“小汉口”历史风貌;在洋油栈码头附近建设汇集茶馆、歌厅、酒吧等休闲娱乐一条街,把梨花湖打造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精品。

2、推进张光年文化广场建设。张光年文化广场要全面整合老河口历史上伍子胥、欧阳修、张宗逊和近现代张光年、李宗仁、恽代英、袁书堂等人文资源,体现出古朴典雅的风格。在文化广场中规划建设几组大型群雕,题材以黄河大合唱、抗战文化名人(老舍、胡绳、碧野、臧克家等)风云际会老河口、老河口保卫战等内容为主,同时对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的对外开放进行提档升级,使张光年文化广场与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融为一个整体,打造老河口独具特色的名人文化核心景区。

3、加快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开发。强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全貌修复光化黉学,彰显光化黉学这座鄂西北最大的庙校合一建筑群的独特魅力,加快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项目建设步伐,把该项目建设成为河南内乡至襄樊隆中、武当山旅游线路上的亮点,形成“北有内乡吏治文化、南有河口儒学教育文化”的格局,完善和丰富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

4、开发建设太平街。太平街是老河口市清末民初繁盛一时码头商贸的缩影,在196米长的街道上分布着以天生行、鸿昌行、万昌行等商行、货栈共计38家。合理规划复原太平街,再现鼎盛时期太平街商贾云集的历史风貌,形成一个集古建筑群观光和特色地产品展示为一体文化旅游景区。

5、抓好乡村旅游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开发。将旅游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李楼办事处方营村和朱楼村为龙头,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农家、生态农庄和“农家乐”。在此基础上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旅游型村镇建设;重点发挥洪山咀百里梨桃基地的规模优势和特色优势,在付家寨至陈埠梨花湖沿线,建设梨花渡码头、梨花碑林、桃花山庄等几处有特色的旅游景点,将牛郎织女传说、汉水连天河故事与现代农业景观有机结合,形成现代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示范区。

6、建设大型湿地公园。我市沿汉江全部是淹没区及滩涂组成的湿地,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在梨花湖望江楼区段建设湿地公园,打造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

7、抓好红色旅游产品开发。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机遇,整合我市红色旅游资源,加大投入,挖掘袁氏姐妹人文资源,以扩建袁书堂纪念馆为核心,争取早日将袁冲乡革命老区建成本地域内知名度较高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向游客开放。

8、抓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我市是一座宗教文化悠久的城市,修建于清咸丰年间的清真寺,是鄂西北最大的伊斯兰教寺院,是新教在中国传播最早的地区;在民国初年,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流传到老河口,在我市均留有遗迹。对清真寺、天主堂等历史遗迹加以开发、利用,可以形成伊斯兰风情等宗教特色旅游。

9、抓好水利工程旅游的开发。我市分布有大中型水库57座,赵岗乡杜槽河“西瓜秧”式灌溉法在建国初期曾经得到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誉,王任重曾撰文“伟大的创举”;清泉沟泵站3号洞是我国大兴水利建设的典型代表;以孟桥川水库为代表的一批水利工程自然风光秀丽,水产资源丰富。利用这些水利工程资源,做好与淅川南水北调源头的对接,整合宋长城历史景观资源,形成集南水北调源头游、水上游玩、库区垂钓等为一体的水利工程旅游。

10、抢救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陈义文木版年画、老河口丝弦、国乐锣鼓、抬妆故事、曹桂英剪纸、玩梆等民间传统文化,借鉴南昌赣江市民公园中用铜雕塑表现掏耳朵、接新娘、打箍、打陀螺、踢毽子、磨剪刀、滚铁环等往事的方法,用群雕形式在滨江景观带立体展现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1、开发马窟山自然生态资源。马窟山(又名百花山)自然风景秀美,流传着“神马出山”的美丽传说,为纪念宋代欧阳修任光化县令而修建的欧阳文忠公祠,曾经是马窟山上的一处胜迹。对马窟山环境风貌加以整治,重修欧阳文忠公祠,利用自然山洞展现“神马出山”传说,开发打造一处人文历史景观与自然生态相结合的风景旅游区。

12、加强特色餐饮文化的开发。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林果产品等资源优势与老河口市独特的饮食文化相结合,开发以老河口地方名特食品、汉水菜谱、风味小吃等为主的饮食文化旅游商品。采取以政府牵头、民间自主搞研发,收集、整理民间食谱,开发地方特色餐饮文化。推荐一批信誉好、设施配套完善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化旅游餐饮中心区。定期组织老河口名特美食展示、烹饪技艺表演及品评活动,提升旅游餐饮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

13、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鼓励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推介。认真研究具备开发价值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以木版年画、赞阳八景、民间手工艺、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旅游商品,挖掘和推出一批既有老河口特色和城市文化内涵,又便于携带、实用性强和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全力扶持二到三个以汉水文化为核心,集设计、生产、加工、展示、推介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提高文化旅游经济的综合效益。

14、加强旅游节会的开发。对“中国老河口梨花节暨《黄河大合唱》艺术节”进行提档升级,全力打造“中国老河口七夕爱情节”,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旅游品牌。创新节会主办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节模式,通过广泛的宣传、展演和文化交流,增强地方群众的凝聚力、展示地方特色,不断塑造老河口市文化旅游的鲜明特色,让节会成为旅游者了解、感受、体验老河口独特文化旅游深刻内涵和无穷魅力的载体和平台。

近三年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举全市之力,加速滨江景观带、张光年文化广场、太平街、光化黉学、百里梨桃基地农业观光园和农家乐风情游建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将我市现有历史人文景观串联起来,全力推出“老河口一日游”精品线路:“赏梨花湖滨江美景、观张光年文化广场、品梨桃园农家风情、游马窟山秀美风光”。

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1、科学修编规划。按照保护生态、突出特色、挖掘文化的总体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按国家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高起点修编和完善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各景区(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

2、扩大对外宣传。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项目市场开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内外主流媒体,加大老河口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塑造、推广的力度,2009年推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推出《毓秀老河口》旅游画册和《汉水连天河》旅游风光光碟。借助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扩大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把文化旅游推介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外宣、招商、对外交往交流活动都要与文化旅游宣传密切结合。

3、完善基础设施。重点是加快启动老河口市博物馆、张光年文化名人广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确保早日建成使用。同时抓好中山公园、马窟山的综合开发,加快建设滨江茶馆酒吧街、太平街仿古商业街等一批休闲街、特色街,集中交流展示民间传统歌舞、音乐、健身、饮食文化,丰富游客和群众的文化生活。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启动机场、铁路复通项目,发展旅游观光交通营运网络,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在梨花湖修建专用码头,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景点的道路设置国际化标准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4、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家、省、地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做好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规划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支持。按照市场规律“多轮驱动”,大胆开展资本运作,大力开展文化招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市内外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来我市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建设。市政府将研究出台旅游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对重点旅游项目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旅游、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统筹指导、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今后凡是我市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增强文化内涵和体现文化元素,所有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有文化旅游办公室参与规划、参与论证、参与实施。

6、严格目标考核。各部门要强化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识,建立协调、协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旅游、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文化、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管理。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共同营造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5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截止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1%,其中:85岁以上老年人口13251人。预计在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62万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17%左右。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加,养老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造福广大老年朋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300张。各县区民政、老龄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县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

三、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作好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农村要办

好敬老院和老年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市、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老龄组织

要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模式,确实加强农村老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在5年内,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寻找有实力、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家,兴建一所民办公助、功能齐全、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引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条件的,可依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资格,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定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区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分别按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专项资金。县区根据本县总人口列入预算。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设。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五)减免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税费及公益性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19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等有关文件中有关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各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经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后,并在同级老龄部门备案。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指导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运营模式,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核定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市上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各类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创先评优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年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严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改作其他商业用途及进行商业开发;要完善服务对象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6

见》的实施意见

交水发〔2011〕7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战略部署上来

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对于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内河水运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凝聚合力,乘势而上,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正确处理好内河水运发展与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关系,加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综合枢纽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强水陆联运、江海联运之间的衔接,加强与现代物流重要节点的衔接,加强与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的衔接;处理好重点推进与全面推进的关系,通过长江水运加快发展,带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发展,通过“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加快发展,带动全国内河水运发展;处理好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注重环境和水生态保护,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工程建设中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好内河水运与防洪、发电等关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内河水运快速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设

(一)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

按照“规划指导、项目牵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全面改善通航条件。以中游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治理、下游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工程为重点,全面带动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迈上新台阶,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

长江上游: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结合三峡后续规划,适时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整治。实施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莲沱等航道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

长江中游: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开展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的整治工程,将荆江河段的航道等级提高到一级,水深由3米提高到3.5米。实施界牌水道二期等航道整治工程,提高城陵矶至武汉河段的通航标准,将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7米。实施武汉以下河段主要碍航水道的航道治理,将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水深提高到6米。

长江下游: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自下而上、先通后畅”的思路,先期对通州沙、白茆沙水道进行治理,使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福姜沙、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等水道关键控制工程或航道治理工程和后续完善工程,加大维护力度,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

(二)加快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

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提高主要航段通航标准,建设贵港、桂平二线和长洲三线、四线船闸,扩大船闸通过能力。实施京杭运河苏南段和浙江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济宁至东平湖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船闸扩能工程。全面加快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芜申线、大芦线等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建成并继续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积极推进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江汉运河、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线、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闽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的要求,对有复航价值的枢纽、航道,逐步进行复航建设或改造,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碍航、断航情况。加强黑龙江、鸭绿江、澜沧江等国境国际河流的航道建设。力争“十二五”末,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或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

(三)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重要港区建设。

以内河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专业化泊位;坚持新建、改造并举,加快老旧码头的加固改造和港区功能调整,统筹老港区改造和新港区建设。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口群的统筹协调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发展格局。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重庆长江上游、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加强主要港口的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高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与内河主要集装箱港区的联接。推进主要港口向货物中转基地、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发展,逐步建成综合货运枢纽。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严格岸线使用审批,鼓励公共码头发展,提高岸线、土地等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

以“两横一纵两网”为重点,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积极推进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的船型标准化,启动其他高等级航道重点船型的标准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的工作思路,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加快现有非标准船型和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老旧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标准船型,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发展江海直达、干支直达船型,促进内河船舶的大型化、标准化。出台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落实船型标准化地方配套资金和标准船型研发推广经费,形成运政、海事、船检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船型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加快推进乡镇渡船标准化改造。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系列化,其他船舶的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2020年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2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超过2000载重吨。

(五)着力提升航道及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制定实施《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航道分类养护,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和界河航道为重点,全面提升航道养护水平和应急抢通能力。开展内河航道定级或重新评定工作,提高航道资源利用水平。加大航道养护资金投入,加强航道养护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改造,确保日常维护资金需求。健全航道养护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推动航道养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化航道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内河航道行政执法,切实保护内河水运资源。

(六)着力优化内河水运结构。

大力发展航运交易、咨询、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继续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引导中小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推进危险品运输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水上客运向旅游化、舒适化、客滚化方向发展,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江海转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直达和中转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集装箱、大宗货物的水铁联运。鼓励港航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仓储、配送、物流等服务功能,向物流经营人转变。推进港口与保税港区、保税区、物流园区和临港工业园区的有效对接和联动发展,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七)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及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建成长江干线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体系。加大对内河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客运和渡运的监管力度,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重点客滚码头安装使用大型车辆安全检测系统。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重要内河水域的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内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建设,对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的运输及工程船舶安装AIS;完善长江、西江等干线甚高频(VHF)通信系统布局,推进主要支流通信系统建设;在重要通航枢纽、港区和桥区等重点水域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和中央监控系统(CCTV),并逐步实现区域联网,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重点航段实施有效监控。加强乡镇渡船渡口的安全监管,落实地方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船舶超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建设跨、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工作。积极推进航路改革,在重要航段实施分道通航和船舶报告制。合理规划锚地或停泊点,保障船舶停泊需要和通航安全。加快三峡船闸安全运行监控、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强长江航运治安防控能力建设,推进治安防控预警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水上110指挥调度系统和金盾工程建设。

制定内河防污染、水上搜救和航道保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进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港口、航道及通航枢纽的风险源评估和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预报,强化灾害性天气下水上事故险情的预防预控,基本建成覆盖重点内河水域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应急力量布局,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整合海事、港航、公安等内河水上资源,推进巡航、监管、搜救一体化建设,加强综合监管搜救基地、站点和船艇建设,在库区山体滑坡多发水域及重点水域配置应急救助船,建设三峡库区应急救援冲滩点;建立水上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海事、港口、搜救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加强水上搜救、航道抢通、消防和防污染等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十二五”末,在长江、珠江和黑龙江水系以及京杭运河的重要航段,监管搜救力量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升。

(八)着力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

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内河水运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全过程。优化水运建设工程设计,改善工艺设备,降低施工、生产环节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步建设环保设施,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推进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龙门起重机“油改电”技术改造,推广使用高能效港口装卸和传送设备,开展到港船舶接用岸电专项行动。

加强控制船舶流动源污染,对内河新建运输船舶安装油污水处理(或储纳)和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对重点水域的现有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进行改造配备相关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立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配备污染处理设备。建设内河水上服务区,在服务区和港口配备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的岸上接收处理设施。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性能船舶。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重点地区建设船舶溢油和危险品应急基地,强化应急设施建设,力争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达到一般水域100吨、重点水域200吨的清污能力。严格执行和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标准,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载货汽车滚装船和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

三、强化管理,完善内河水运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充分体现内河水运发展要求。修订完善港口、航道、水运科技和信息化等规划,加强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快推进水系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好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衔接,加强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实施国家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积极争取将三峡库区主要水运建设项目纳入三峡工程后续规划。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规划,明确轻重缓急,细化水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加快开展重点航道、港口和支持保障系统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基础性研究工作,成立长江干线等前期工作专家顾问组,抓紧开展长河段治理、重点碍航河段的研究分析和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与建设规模,储备和建设一批较大规模、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点水运工程。创新前期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进一步开放勘察、试验、研究、设计市场,提高前期工作效率。

(三)加大发展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相关部委支持,加大并落实对内河水运发展的中央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航道、支持保障系统、中西部地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导运力结构调整。地方要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增加财政性资金,统筹使用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尽快落实船型标准化配套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内河水运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内河水运建设、养护等领域。制定保障资金安全的具体办法,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抓紧制定行业亟需的法律法规,以《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条例》为重点,着力推进水运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出台港口岸线管理、港航安全、航运管理、航道养护、工程建设、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为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政府、人大的支持,出台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健全内河水运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港口价格体系,研究并实施扶持内河水运发展的价格政策;加大对界河水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航电枢纽开发与管理的政策措施,探索内河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收费航道的政策措施。

(五)强化水运市场监管。

加强内河水运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健全水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提高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标准,重点提高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行为。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

(六)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内河水运建设科技创新,重点加强内河航道治理及减淤、生态航道建设与维护、河流渠化、港口建设和改造、施工工艺与装备、港口物流、危险品运输安全、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技术研发,组织开展长江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内河航道系统整治技术、船型标准化、三峡通航枢纽建设与运营等重大专项技术攻关。完善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修订内河通航标准和港口码头、船舶技术标准规范。

落实加快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地方港航EDI中心和交通电子口岸建设,主要内河港口逐步建成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实施长江等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长江、珠江和京杭运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推进数字航道和长江、珠江航运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长江干线安全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基于AIS、物联网等技术的船岸信息交换、集装箱和危险货物运输监控的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监控。推进港口、航道、运政、海事等部门间信息和通讯设施的共享共用,实现部省间信息系统的联网,逐步建成全国内河港口、航道、船舶和水运经营者数据库。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和机构改革,制定内河水运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培训,推进行政执法、安全与应急、内河船员、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服务意识、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中央与地方、地区之间的挂职交流和轮岗,推进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的人才对口联系和交流,加大港航与海事、救助等部门间的人员交流力度。

四、加强领导,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的情况列入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建、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内河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协作,促进水铁联运发展。完善长江水运发展的部省市协调机制,加强珠江、京杭运河水运发展的部省区协调工作,统筹协调上下游航道规划标准、建设序列,保证航道通航的贯通性和等级的连续性。探索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管理新模式,逐步理顺主要通航枢纽管理体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中央、行业、地方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内河水运发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增强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内河水运宣传方案,突出重点,宣传报道发展内河水运的政策、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重点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培育和树立典型,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

交通运输部(章)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7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 加强政策扶持, 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 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a)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 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 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 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 对替代常规能源, 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b)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 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 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 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 过度依赖国际市场, 加大了市场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 拓展国内应用市场, 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 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c)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 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 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 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扩大就业,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 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 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 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a) 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 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 从而激活市场供求, 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b) 突出重点领域, 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 实施送电下乡, 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c) 放大示范效应, 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 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 扩大影响, 增强市场认知度, 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 形成政策合力, 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 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3 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 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 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a) 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 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b) 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 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 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增强产业竞争力。

c)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 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4 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 完善技术标准, 推进科技进步, 加强能力建设, 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a) 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并结合本地实际, 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 提高应用水平。

b) 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c) 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 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整合各方面力量, 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 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8

加快发展农村职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育与职业》: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秦昌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新世纪以来,中央已出台8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中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是农业发展形势最好、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

当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村劳动力进入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工农城乡关系进入互动增强阶段,农业形势好坏、农村发展快慢对工业和城市的支撑或制约日益突出,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对“三农”的拉动日益明显。

“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将迎来新的格局。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对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此,教育部联合8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

秦昌威: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及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包括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评价制度创新等方面)来实现。

提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教育与职业》:《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其突破口在哪里?

秦昌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特别要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组建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优势,促进产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涉农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和完善免学费等扶持政策。针对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到行业企业就业的巩固率,给予涉农专业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与职业》:《意见》对农民技能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每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三是推广培养培训新模式。针对农民学习特点,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养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教育与职业》: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条件,《意见》对此如何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推动教师配备比达标,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涉农企业中技术骨干、带头人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较大幅度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不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的全力推进,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意见》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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