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2024-07-16

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精选4篇)

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篇1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如下:

一、营销及服务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的营销及服务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票及票面上印有公交字样的票据)等实行费用包干,具体标准为:

1、到某某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属其他县、市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45元;

2、某某省内其它地区出差,当天往返每人每天12元;某某省以外地区出差,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如果住宿,每人每天包干费用80元。

3、参加专业会议或由于工作需要随身携带设备、资料超过15公斤的人员可乘市内出租车,写明情况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酌情报销。

4、各部门经理及副经理出差,可报销往返车船票、机票及住宿费。出租车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可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超150元后按150元报,低于150元实报实销)出差补贴每人每天25元。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总经理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二、公司管理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

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科室人员和各分(子)公司单位及事业部的管理人员。

1、出差住勤补助:到廊坊市所属某某区、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某某市所辖各县、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元;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住宿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员市内正常交通费可酌情报销。

3、公司总经理级领导、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可乘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级人员费用标准可参照分(子)公司经理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轮船三等舱位,经分管领导特批可乘飞机普通舱位。

三、司机差旅费报销标准

司机出差,实行费用包干。到某某市所属广某某、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5元,到省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用派车单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乘坐火车的补助。如果是普通硬座车,从晚上8:00——凌晨7:00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含6小时),可按票面金额的60%给予补助;如果乘坐新型空调硬座车,按票面金额的30%给予补助;无论卧铺或硬座,凡购买直达目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2、公司所有人员出差电话费(含IC卡)不予报销。出差中正常的传真资料、邮寄物品、打字复印等费用可酌情核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五日内到财务报销,否则将不给予新增借款。借款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事项不成立,应在3日内退回所借款项,否则不给予新增借款;备用金借款应严格控制在2千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或子公司单位负责人)签批,长期驻外人员按核定的定额备用金限额执行;严禁欠款或未报帐者以他人名义借款;营销活动借款应注明事由按资金开支程序单独签批。

4、由于工作的临时变动出现的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助理批准可报销。丢失的票据(含车船票、机票)一概不报销,补贴经共同出差的人员证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可酌情支付。

5、单据粘贴需规范、统一,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在相应位置应列明大写金额,字迹清晰、规范,大小写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6、差旅费审批程序按《某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开支审批程序的规定》进行。将来若实行二级核算时,单位的审批人必须是核算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审批,可书面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并将委托书转相应的财务部门备案。签批字迹要清晰,填写位置要恰当。

7、参加会议必须凭会议出具的会议证明或会议邀请函实报实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费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公司举办展示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确定报销标准。

8、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公关招标费等)应单独审批报销,不得与差旅费混在一起。

五、关于出差时间的计算:

(1)出发时间的计算: 12:00点(含12:00)以前出发算1天;

12:00——17:00(含17:00)出发算半天; 17:00以后出发当天无补助。

(2)返回时间的计算:12:00(含12:00)以前返回算

半天;

12:00以后返回算1天(3)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都以车、船、机票上所载时间作为依据。

六、对报销票据的要求:

1、车票:

1)车票上出现单位盖章或盖章有效字样时,必须加盖出票单位印章方可报销。印章不清晰,视同无印章不予报销。2)所贴车票必须与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填写的起止日期、出差路线一致。如果所附车票没有明确标明起止地点的,应自己写上。

3)对非同一次乘车却出现票号相连的票的现象,将不予报销;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票据金额两倍的罚款。2.发票:

1)必须是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发票的户名必须写全称。例如,“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不能简写为“某某房地产”或其它名称。

2)跨行业(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发票不可互相混用。

3)发票金额(无论大写、小写)填写有错误、描画或涂改的,只能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而不能自己在原发票上进行更正。如果发票记载的其他内容确实有误的,应当由发票的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进行更正,如果进行更正,开具单位还应当在更正处加盖该单位的印章。4)收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据和非行政事业性收据。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七、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篇2

和列支渠道的管理规定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加强差旅费、招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管理,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对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制定如下具体规定。

1.2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的费用控制。

引用1、2010年9月1日颁发的“关于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的规定(试行)”

术语

职责

4.1

业务部门职责:在费用项目开展前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报授权审批人批准;严格执行费用控制审批流程;提交经审批开展实施项目的监控、效果自评;提交经过审批的费用开支标准、合同或协议。

4.2

财务部门职责:

严格按照费用控制审批程序,办理审批程序;向公司高层领导反馈费用控制执行情况。

管理流程及流程步骤说明:

5.1

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

5.1.1

差旅费开支原则

5.1.1.1差旅费报销原则

长途费按本办法第5.1.2条据实报销,超支不补;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超支不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电话补助费限额包干。

5.1.1.2差旅费控制原则

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差旅费的预算控制,明确出差人员任务、人数、时间、地点、行程等。

公司中层以上(含)出差,须经分管上级领导或授权审批人批准;普通员工出差,须经本单位主管和主管经理或授权审批人批准(授权审批人需要报财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5.1.2

差旅费报销的一般规定

5.1.2.1

交通工具乘坐规定

a.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商务舱、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b.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普通舱、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c.其他人员可乘坐动车、火车硬席(或可躺式客车)、轮船三等仓,乘坐除出租车和旅游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d.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要事先与总经理沟通写明情况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乘坐报销。

e.乘坐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早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硬卧)。

符合火车卧铺乘坐条件,但未乘坐卧铺的补助标准

火车类型

直快或慢车

特快

新型空调车

硬席票价

60%

50%

30%

f.出差人员出差能坐火车的不允许乘坐长途汽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长途汽车的,要说明情况并由主管经理签字后,财务按长途车站机打发票金额或网上查询的票价报销,超支部分自负。

g.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在市内乘坐交通工具,按出差期间的自然天数扣除乘坐长途交通工具的在途天数,每天在50元以内凭票据实报销,但要严格控制乘坐出租车。

5.1.2.2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日)及有关规定

a.住宿费报销标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出差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出差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如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二人一间,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80元,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40元;按单人计算,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00元,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150元.特殊地区包括: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海口、厦门。

b.到北京出差,一律在矿业公司驻京办接待站住宿,因驻京办接待站客满或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要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c.带车到唐山、秦皇岛地区出差的,必须当日返回,不得在外住宿(参加连续性会议除外)。

d.相关人员到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e.长期驻外售后服务人员的住宿

市场部在与客户签订矿车销售合同时,若明确由我公司配备售后服务人员,需由客户给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提供住宿,不能提供住宿的也要在合同中注明。对客户不提供住宿的长期驻外的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部要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前办理好租房工作,因特殊情况,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前未办理好租房的,售后服务人员需要住宿的,要请示总经理批准,但必须在售后服务人员入驻一周之内完成租房工作,售后服务人员凭有总经理签字的住宿发票报销至多6天的住宿费用。

f.公司高层领导随行人员住宿费超过报销标准,须经随行公司高层领导及财务部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5.1.2.3

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

a.赴外地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不分途中、住勤,一律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

到迁西、滦县地区出差,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10元伙食补助。

2)

到唐山、秦皇岛地区出差,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带车时必须当日返回,不得住宿。

3)

到国内其他地区出差的,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

4)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是指我公司派出的推销、采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或接受两个月之内的短期培训,实习以及为期两个月之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公出人员享受每人、每天80元伙食补助。

5)

凡到外地参加各种会议、短期培训,原则上会议或短期培训期间无伙食补助。会议、短期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伙食自理的,按出差标准,结合会议或短期培训天数计算伙食补助。

6)

出差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同时领取业务招待费发生当日的伙食补贴。出差人员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必须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后期报销的费用。

b.赴外地售后服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1)

售后服务人员享受综合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往返途中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

2)

售后服务人员在国外参加售后服务的,享受综合补助费(包括当地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0元,往返途中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

借调人员参加售后服务的,在售后地点服务超过10天以上的(含),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不足10天的,按照一般出差标准报销。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4)

售后外聘服务人员,除报销往返车票外,生活补助享受售后服务综合补助费标准。

5)

售后服务人员办理非售后服务的其他业务出差时,按照一般出差标准进行报销。

5.1.2.4

无手机话费人员(不含享受综合补助的售后服务人员)到唐山、秦皇岛、迁西、滦县以外地区出差,按出差天数,享受每天5元的话费补助。

5.1.2.5

出差人员公出需要带车的,要填写派车审批单,经公司车管部门批准方可带车出差。带车出差人员交通费不予报销。

5.1.2.6

所有人员出差,要按公出审批程序办理公出审批单,出差回来要写出差报告并由本单位主管签字(出差报告包括出差时间、地点、详细行程、工作内容和拜访的客户姓名等,招待客户的,要写清被招待人的姓名、职务及招待的必要性等),报销时,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附公出审批单和出差报告;司机报销出车补助及出车费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销单,同时附派车单。

5.2

公司级领导干部车改补贴标准、发放管理及审批程序

5.2.1

补贴标准

5.2.1.1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在公司的工作性质、管理范围等不同情况,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补贴标准2500元/月,副总经理补贴标准为2020元/月。补贴以货币形式按月随工资发放。

5.2.1.2

自驾私车出差的,车辆发生的费用(路桥费、停车费、汽油费等),经部门审核、总经理签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0.8元/公里计.(以公司到出差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城市公路往返里程计,北京市计算到驻京办事处)。享受定额补贴后,发生的其他车船费用不再予以报销。出差期间,扣除1天车改补贴。

5.2.1.3

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自驾私车往返北京办理公务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定额补贴基础上给予车辆磨损补贴,车辆补贴按照公司到北京往返一次200元予以补贴。

5.2.1.4

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自驾私车到北京、迁安以外其它地区办理公务的,可依据实际往返路程,按每公里0.4元给予车辆补贴。

5.2.1.5

领导干部乘坐长途车去北京出差,在北京公出期间可以乘坐出租车,乘车费每天控制在60元以内,根据出租车机打票据办理核销手续。

5.2.1.6

因公出差(指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财务有关制度规定报销,并享受出差补助。个人享受的车改补贴,按出差天数折扣。

5.2.1.7

考虑到安全和经济等因素,驾车出差的里程一次不宜超过400公里(单程),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各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以交通部门印制的最新版本的全国公路交通图所标定的里程为计算依据。

5.2.2

定额补贴的发放管理及审批程序

5.2.2.1

领导干部驾车出差享受定额补贴,对其发生的其他车船等交通费用不再予以报销。驾车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扣除一天日常车改补贴。

5.2.2.2

领导干部自驾车出差应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公出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自驾车公出,报销时,附自驾车公出请假单,由办公室确认,报总经理审批。

5.2.2.3

公司要严格领导干部出差补贴的审批程序,特别是在出差里程上要认真核定,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5.2.2.4核销定额补贴时,要出具与公出日期相符的必要票证,填写核销补贴报销单,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签认无误的报销单,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5.3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及列支渠道

5.3.1

招待费总额控制在本公司销售收入的允许范围内,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各单位不再安排招待费用指标。公司领导、销售部门及其他单位有招待业务或有必要赠送礼品时,必须先经总经理同意或审批后方能招待和购买,且招待和礼品费用控制在审批范围内。

5.3.2

招待费标准:

即招待外宾时,按每人200元以下标准;招待国内客户等由总经理陪餐的,按每人150元标准;由副总经理陪餐的,按每人100元标准;由科长及业务人员陪餐的,按每人40元标准就餐。

5.3.3

各级领导及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公款请客、送礼、浏览活动。

5.3.4

因事故抢修或临时组织生产及工程突击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经主管经理批准,可安排每人10元以内的工作餐。

5.3.5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享受8元的工作餐补贴。

5.4

长权电话及手机通讯费的使用控制及开支标准

5.4.1

长权电话(含传真机)的使用与管理由各单位领导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长话费用,所需话费纳入各单位的相关费用进行控制。

5.4.2

因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及负责人使用手机的,手机通讯费按以下标准发放电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每月5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市场部、售后服务部、财务部部长每月300元;电动轮车间(兼修复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科长、总经理秘书每月200元;总装车间主任、金结车间正、副主任、生产控制部科长、采购科长、研究所科长、质量部科长、财务部副科长、办公室主管、小车司机每月100元。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5

其它事项开支标准及控制授权单位

5.5.1

防暑降温费、绿化费由办公室统一控制。文具费按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4元控制发放,办公室要建立领发台帐,做到严格控制,不超标;防暑降温费按照矿业公司统一标准购买和发放;绿化费按照厂规划和经理办公会审定金额控制使用。各单位不得擅自到矿业公司领取或购买。超标费用,确实属于工作需要的,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

5.5.2

劳保费用由供应科统一制定标准,建立个人劳保台帐,严格按标准发放。因工作需要超标发放的,要经主管经理审批。

5.5.3司机的修车费、加油费、交通费要严格控制,需修车时,要履行审批报告。特殊情况电话沟通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或购件。非定点车辆的司机人员不得报销汽车交通费、修车费和加油费。

5.5.4

售后服务部根据确认的售后外聘人员的综合补助费,重新签订劳务协议,财务科根据劳务协议进行报销。

5.5.5

国内出差人员在明确出差任务、时间、地点、行程后,预计费用在5000元以上、国外出差人员预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不包括出差期间的交通、伙食等补助)的(过渡期为2个月),方可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

5.5.6

各项费用报账时间要求

5.5.6.1一般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于一周内持相关凭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有借款的交回余款并结清所借差旅费。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办理新借款。超过30天不报账或报账后三天不退款的,直接从出差人员工资中扣除。

5.5.6.2长期在外的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每三个月报账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说明并经单位主管签字,于年底前报清当年费用,不能跨。

5.5.6.3各项费用要求每月进行结算,以保证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跨费用不予报销。

5.5.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车或到矿业公司其他单位要车进行装载、运输、售后服务或其他业务。因本公司车辆紧张,必须适用出租车或到矿业公司其他单位借车时,要事先填写车辆审批单,租车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审批单上要写明用车时间、事项、车型、费用等内容,财务部根据审批单审核报销。

5.5.8

采购材料、备件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且质量问题责任在供应商。所发生的备件退回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本公司不予以核销该费用。

5.5.9

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控制。各单位如需有费用发生,要事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附则

本制度自公司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0年9月1日颁发的“关于差旅费、招待费和其它费用开支标准和列支渠道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实行之前出差在外的,报销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见下页

附件一:《公出请假单》

附件二:《差旅费报销单》

附件一:《公出请假单》

公出请假单

请假时间

****年**月**日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及行程

带车及

自驾车情况

时间和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计

单位主管审批

主管经理审批

附件二:《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

单位:

报销日期:

****年**月**日

出差

事由

姓名

职别

同行人数

起止日期

起止地点

车船费

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

话费补助

住宿费

交通费

会务费

车补

其他

合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日至

日计

合计(小写)

合计

(大写)

原借款金额

总经理审批

报销金额

补缴金额

单位主管签字:

领款人或出差人签字:

更改标记栏

标记

处数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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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人签名

日期

差旅费报销标准 篇3

一、适用范围:

 XX电器各省市分公司。

二、手机费报销标准

1、分公司各类人员凭手机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按如下标准限额实报实销:  分公司经理:1200元/月;分公司副经理1000元/月;

 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600元/月。 整合传播科科长、集团购买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500元/月。 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市场研究专员:300元/月。 销售行政科科长(财务主管)、专职司机:200元/月。 客户服务专员、人事行政专员:100元/月。 会计、出纳:50元/月。

注:限额实报实销指申请报销金额低于限额的,按申请金额报销,申请报销金额高于等于限额的,按限额报销,下同。

三、往来总部费用报销标准

1、分公司人员往来总部费用实行定额次数报销,往来总部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各类人员往返总部定额次数如下: 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6次/年(含一次探亲机票)。

 办事处主任、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家在广东的4次/年,其他2次/年。 零售主管、销售代表:家在广东的2次/年,其他1次/年。 分公司往来公司的飞机票、汽车票,实报实销,按定额次数控制。注:分公司人员参加公司会议或特殊情况往来总部的另计,并需相关部门主管部长书面确认。

四、住宿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离开业务驻地在出差地住宿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按下列各类人员标准凭住宿费发票限额实报实销:

a、分公司经理、副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50元/天,每月至多报1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 北京、上海分公司,15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分公司所在地住宿费不能报销。

b、办事处主任、区域主管、集团购买主管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每月至多报10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c、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整合传播科科长、销售行政科科长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2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d、零售主管、销售代表离开常驻地出差报销标准如下: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每月至多报8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每月至多报5天,公司租房所在地和非业务负责区域住宿费不能报。

e、市场营销专员、品牌推广专员、零售推广专员、专职司机、客户服务员专员、人事行政专员、会计、出纳等分公司其他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 北京、上海分公司除外,8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北京、上海分公司,100元/天,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

五、长途交通费报销标准

1、长途交通费是指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发生的各类飞机票(包括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长途汽车费、长途火车票、长途船票、等费用。

2、长途交通费交通界定为:

 分公司人员往返总部与分公司驻地的机票、长途交通费;  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到省内其他县市之间的车船费;  业务人员往返管辖驻地到管辖区内其他县市车船费;  分公司非业务人员往返分公司驻地和出差地的车船费。

3、长途交通费必须凭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和相应有效单据如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报险费、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实报实销。

六、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定义

分公司人员出差是指分公司人员离开日常办公或业务地前往其他县、市为公司办事。总部派出人员不再享受每月30天的出差补助,而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出差补助,以下行为均属于出差范围:

 分公司经理离开分公司驻地回总部开会或前往辖区了解市场。 分公司业务员离开业务驻地回分公司开会或回总公司开会。

 分公司业务从辖区内的一个县或市前往辖区内的另一个县或市了解市场。 分公司常驻人员离开分公司驻地前往分公司各地办事。

2、分公司各类人员出差补助(包括市内短途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按如下标准报销:

 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80元/天,其他区域60元/天。

 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区域主管、销售代表、零售主管: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7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 分公司其他人员出差补助:北京、武汉、上海、广州、深圳60元/天,其他区域50元/天。

4、分公司除销售人员以外的常驻人员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20/元。

5、出差补助统一入差旅袋报销,免票据报销,具体天数按照经经理审批后的出差行动日志计算。

七、差旅费报销流程:

1、手机费报销流程

 申请人在手机费有效单据背面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2、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差旅费必须全部入差旅费报销袋报销、并附经理签名的出差行动日记,所有单据均需申请人在单据背面签名,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 出差人申请报销―――分公司经理签名―――财务主管签名―――出纳报销。

八、超标和特殊情况审批权限

1、差旅费超标是指应特殊情况造成出差人员差旅费用超过允许报销标准,如出差人申请报销超标部分,则必须书面申请,并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500元的,报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批即可;分公司财务主管月底汇总报财务支持科备案。

 超过标准部分不超过1000元的,经分公司财务主管审核后,需报营销财务部财务支持科科长审批;

 超过标准部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报营销财务部部长审批。 以上费用的开支在费用指标总额内开支,所有费用开支不能超出相关定额。

注:经审批的超额报销申请报告要和其相应的差旅费差袋订在一起。

九、违规责任

差旅费报销标准- 篇4

传达至:终端经理 文件密级:绝密 紧急程度:紧急 传达方式:邮件/传真/会议宣

关于执行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修营字2013年05号 签发人: 集团营销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并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现将营销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修订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修正药业集团营销公司员工统一差旅费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一)住宿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级别、职务分标准控制。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自负。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三类至五类人员若两人以上同性别同时出差,必须合住标准间。如分开单住,财务部只按合住标准予以报销,超出部分自负。

4、因特殊业务情况,三类至五类人员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住宿费可据实报销(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在住宿发票上签字)。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住宿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

(二)伙食补助的规定

1、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伙食费凭餐饮发票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伙食费按补助标准和出差天数进行报销,无需提供票据。

2、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若中午12时前启程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按半天补助;若中午12时前返程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程按全天补助。

3、三类至五类人员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伙食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但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4、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开会的,会议期间提供用餐的,无伙食补助。(增加)

(三)交通费的规定

1、出差人员一般应乘汽车或火车,夜间乘车(20:00至次日6:00之间)、连续乘车超过6个小时的可乘硬卧。一类人员出差可乘坐软卧或飞机;二类人员出差可乘坐软卧,在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须经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机票上签字(子公司总经理除外)后方可据实报销;二类至五类人员出差里程在1000公里以上时,无须事先批准,均可乘坐飞机。但其所购机票价格高于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票价的差额,在其日工资2.5倍以下的机票费用据实报销,超过2.5倍以上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负。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坐软卧或飞机的,须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车票或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据实报销。(注:日工资=月应发工资÷26天)(增加)三类至五类人员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车旅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销实报,须同行领导签字。

(增加)另三类至五类人员出差当天可根据各类民用交通工具的票务及票价情况,选择适宜的交通工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与财务部门沟通好,方可购票。或者截图为据。

2、应乘硬卧而未乘的按所乘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发给乘车补助;乘普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车补助。

3、一类和二类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补助标准和出差天数进行报销,无需提供票据。

4、三类至五类出差人员若中午12时前启程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启程按半天补助;若中午12时前返程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程按全天补助。

5、因特殊业务情况,三类至五类人员在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实销。若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一同出差,其市内交通费可随同一类或二类人员实报实销,但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6、对于自带车辆出差的各级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8、出差人员的订票费、小件寄存费可凭票据据实报销。

(四)通讯费的规定

每月享受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出差期间不报销长话费;没有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报销长话费。但必须简要说明通话对象及内容,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增加)探亲车旅费报销规定

春节探亲车旅费(往返)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春节期间回家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

2、工作地点与现家庭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已婚员工;

3、工作地点与现家庭居住地址一致的已婚员工,每两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或同等金额的燃油费、过路费等(不在同一城市);

4、春节放假前异地办公的员工,报销费用需附乘车路线明细,与原始乘车票据一一对应。

另规定探亲期间:

1、探亲乘坐交通工具及规定按出差乘车标准执行;

2、探亲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暂时停顿等产生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住宿标准按员工所在类别出差住宿标准给予报销;

3、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按员工差旅费标准凭据报销50%。

4、探亲期间无其他补助。

(五)其他规定

1、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的一类和二类人员,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进行差旅费开支,不得铺张浪费或虚报费用。若经核实,将按其浪费或虚报费用的十倍进行处罚。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则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助。

3、外出学习、驻厂人员,期间只享受伙食补助费,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4、通化、长春、北京三地员工互派执行工作任务,通化、长春根据实际工作日长短享受伙食补助,十天以内(含十天)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全额补助,超过十天以上享受伙食补助标准的50%(分段计算十天内享受全额伙食补助)。北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报销途中往返公交车或打车费用,以上三地均不享受交通补助。更改为--(以上三地均不享受交通补助,因公务产生的公交车或打车费用等可按票据金额,写明事由后据票报销)

5、汽车司机出差无交通补助,可享受出车补助每天20元。

6、汽车司机出车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章罚款一律不得报销,但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7、出差员工预借差旅费,应按出差天数及标准合并计算预借金额,不允许超借多支。

8、出差人员自返回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单据履行签批手续后,递交财务部报销冲账。财务部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由此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借款人负责。

9、出差期间及公务活动中收到的礼品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交,北京属地上交至财务中心核查部,通化属地上交至财务中心核算部,其他属地上交至礼品管理部门或属地财务部,双方签字确认。

10、出差人员严格按部门属地借款报销,即:部门在北京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北京财务中心核查部借款报账,不允许到通化财务部借款报账。部门在通化的出差人员,在通化所属财务部门借款报账,不允许到北京财务中心核查部借款报账。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四、本规定自2013年1月5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于营销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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