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2024-05-12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共10篇)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1

各主管部门:

临近2013年年末,各部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鼓励大家对公司整体运营多建言献策,实现全员参与提高各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善全员的精神面貌和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请大家依据自身工作的部门及岗位了解,要求每人至少提出三项或者以上有建设性意义的提案改善,此次提出的改善提案将视为年终综合绩效奖励的评价参考依据;

一、提案内容若涉及下列事项者概不受理: 1.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者。

2.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3.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过的提案。

4.在业务上已被上级指示要求改善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开始进行时方提出改善意见者。5.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6.对于个人及私生活的攻击。

二、提案者定义、完成时间及其他;

1、各部门组长级组长以上人员;

2、入职时间满三个月;

3、各自提案不得抄袭;

4、完成后请到前台领取信封装订,交由稽核中心-杨展呈交陈总审阅;

5、完成时间为:11月28日~12月12日;

讯和管理中心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2

很显然, 城市内涝防灾工作已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 《通知》出台后, 各地政府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有效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最大限度减少内涝灾害损失呢?

(一)

多数城市逢雨必涝

近几年,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 极端暴雨天气导致的城市内涝灾害频发, 不仅使得城市“血管阻塞”, 还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在北京, 去年7月的一场大暴雨就造成了人员伤亡。出现这样的不幸, 既应归咎于天灾, 也有救灾、自救知识宣传、教育不足的问题, 更有排水系统不科学、应急预案不完善或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据统计, 我国绝大多数城市 (约占70%) 逢雨必涝, 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不够重视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 导致原本就较薄弱的城市排水基础设施“雨”上加霜。因此, 对中央政府来说, 就各级政府的排水防涝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目标, 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早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 《通知》应时而生。

(二)

规划编制要有的放矢

《通知》明确要求, 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地表径流、排水管网设施、受纳水体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摸清底数;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 (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易涝点) 要有准确统计;同时要建立已有排水管网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将管网设施分布情况了解清楚,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城市内涝预判力, 另一方面可以让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而且, 各地在制定排水设施规划时要加强与城市防洪规划的协调, 特别是要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这样可以保证泵站建设落地, 同时可以和河道、水系有序衔接, 保障排水出路通畅, 避免设施形同虚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务处处长章林伟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制定技术导则, 指导各地建立“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数字化管控平台”, 依据这个平台的建立, 可以有效指导各地城市排水防涝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对不同程度的城市内涝损失作出风险评估。

设施建设宜分步实施

《通知》指出, 为了合理确定排水设施建设标准,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 确定一个合理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 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 并可适当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章林伟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情况, 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在2011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以指导各地区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通知》要求, 各地要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 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 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提高雨水排放能力, 加强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

多项保障措施“护航”

《通知》从多方面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有力保障。

在资金保障方面, 明确提出,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相关资金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比例。

要求各地区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住建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订、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 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 《通知》提出, 要切实加强防范, 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 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为落实地方责任, 《通知》要求, 要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 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形成工作合力。

(三)

需要持续大力投入

“5年完成所有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有难度。因为工程量太大。”中国水科院减灾所向立云副所长说, 相较目标而言, 目前国内这项工作做得还很不够, 在中小城市以及很多大城市, 雨污都还是混流的, 完全分开的城市不多。

“如果只是完成核心区域重要管线的雨污分流, 5年是可以的。”向立云认为, 要全面分开, 可能性不大。因为各地的财力情况都不一样, 有实力的地方可能能做到, 但是财政比较紧张的地方, 难度很大。

“前期规划很重要, 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向立云认为, 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用十年时间建成的可能性很高。但是应该做好前期的研究论证和规划工作, 之后再用七八年时间进行具体工程建设, 这项工作同样需要政府保证持续大力地投入。

既要排水也要蓄水

单纯排水难以有效治理城市内涝。向立云认为, 即使北京排水能力最强的天安门广场, 最高也只能应对十年一遇的暴雨, 住建部提出的上限, 也只不过是三五年一遇的降雨。

此外, 城市的排水能力也不可能无限提高, 因为城市排水还受到排水河道泄流能力的制约。

向立云认为, 在合理提高城市排涝能力的同时, 充分利用渗、蓄措施, 就地消化降雨, 是治理城市内涝最有效的方式。就地消化降雨其利有三:一是可以缓解内涝问题, 二是可以减少排涝系统建设工程量和河道的排水压力, 三是能补充地下水, 这对于北方缺水地区尤为重要。

增加城市透水性能

章林伟指出, 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即顺应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削减, 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削峰调蓄设施;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可渗透路面, 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路面标高, 形成下凹式绿地。

“这种措施在国外已十分普遍, 国内也有一些城市作了类似规定。”向立云说, 兼顾保护生态环境、内涝治理的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是一个科学发展的理念, 也是建设美丽、舒适城市的具体体现。这种模式对于新开发地区尤其适合。对于内涝治理而言, 要求新区开发建设前后同等降雨产生的径流量不增加, 即不能减少该区域的蓄水功能, 就是一种低影响开发建设方式。

“增加城市透水性能, 是缓解城市内涝的有效措施之一, 对于已建城区大有可为。”向立云说, 其实, 绿地、道路、公共休闲场所、运动场所和停车场都可以进行改造, 使之成为临时蓄水、增加下渗能力的好场所。一方面是把其中一些场所的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 另一方面要把这些场所地面适当降低, 蓄渗兼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通知》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多方保障还是较全面的, 关键还是在于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行政主体责任, 真正做到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 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另外, 市民对内涝灾害的认识与自救知识还有待提高。各地应广泛开展内涝灾害宣传, 城市的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除了技防、物防, 还要加强人防教育。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3

摘 要:当下,人才育成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重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人才育成体系和方法。改善提案活动既是人才育成的方法和手段,也是人才育成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改善提案,可以使公司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有所提升,达到人才育成的目的。

关键词:改善提案;人才育成;技能提升

1 概述

改善提案活动是精益改善活动的十大工具之一。实行改善提案活动,其目的在于在公司内营造全员参与的气氛,让每一位员工都能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来不断地改进。而人才育成是指公司为了使其员工获取相应的价值观、行动规范意识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员工绩效、提升员工忠诚度而作出的有计划的、有系统的学习、培训和实践。改善提案制度有助于公司员工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对于公司人才育成,尤其是基层操作人员的技能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改善提案活动的定义

改善提案活动指的是鼓励公司内的全体员工,在自己的业务范畴之内,就个人所负责的相关事项,积极探索,打破固有观念,提出创新的意见或者方法,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不断改善。通过个体或者团队的知识和力量,对公司的流程、制度、生产、物流、人力资源等方面,持续提出改进的建议,从而达到提升质量、消除浪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效果,形成对公司整体的有效贡献[1]。

每个人都具有在舒适安全的环境里工作且对工作结果感到满意的本能。在日复一日的重复性劳动中,人们就容易产生惰性,即便有了好的方法也不易察觉。在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中,作为企业,要保持不断地创新,而改善提案就是很好的载体。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系统和组织,不断提高员工的改善意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士气,塑造全员参与改善、时时改善、处处改善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体质,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充满活力的企业。

3 人才育成的定义

人才育成是指公司为保持其持久的行业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发展情况,制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育成、发展计划,使员工的能力和素养得以提升。企业是由人组成的集合体,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新入职的大学生,往往理论知识丰富而缺乏实际经验,这就需要他们积极学习掌握与自身实际工作相关的技能;另外,公司的“老员工”也会根据企业规划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人才育成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而且还要承担因员工离职跳槽而造成的投入风险;但是如果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企业不光可以收回在这方面投入的成本,还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从某种角度来看,对于员工,企业为其个人承担了培训和实践的成本,员工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都得到了提高,员工也就对公司存在了感恩,对公司的归属感也会增强;对于公司,公司不仅仅是生产产品,更是“生产”人才。人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人的技能提高、素养提升,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效果非常明显。

4 改善提案活动与人才育成的关系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改善提案和人才育成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辅相成的[2]。

第一,改善提案是实现人才育成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

它首先是个人从日常工作中获取改善的灵感。这些灵感可能是来自制约生产的瓶颈工序,也可能是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异常问题。然后是思考解决办法、实施解决方案。提案经生产验证后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率提升,就通过公司内部的各种宣传途径(如企业OA网站、内部报刊、展示看板等)公布出来供全体员工观看和参考。同时,根据合理的制度化方法,对改善提案的提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它是激活员工智慧,推动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有力武器[3]。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实施解决方案,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有了提升。

第二,改善提案本身就是人才育成的具体表现形式。

改善提案可以看作将个体的研究成果转换成为组织知识的一条良好途径。从问题的实质上来说,改善提案就是知识创造和能力提升,知识和能力就产生在员工打破固有观念、思想碰撞、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另外,员工要撰写改善提案申报表,这就是将员工个人的知识及特有工作技巧转化为书面化的材料。这些书面化的材料通过员工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通过各项发布会或网站报纸等媒介,提案所描述的相关解决办法与工作技巧就得以传承下去,形成组织过程资产,有利于整个公司人员水平提升和经验积累,实现知识的使用与分享。从这里可知,改善提案制度和人才育成具有相当程度的契合,提案改善本身就是人才育成的表现形式。

5 结语

问题是不断出现的,因此改善也是无止境的。随着公司运营规划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培训员工操作技能、提高员工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员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让方法和经验得以传承,即让“只会跟着干的人”变成“主动想办法的人”,将“主动想办法的人”变成“能实现想法的人”,让“能实现想法的人”变成“带着别人干的人”[4]。在这个过程中,改善提案活动既是人才育成的手段和方法,也是人才育成的具体表现形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引导,建立完善改善提案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改善提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改善提案和人才育成两者形成良性循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云龙.汽车制造公司:推进提案改善实施方案[J].中国电子商务,2012(14).

[2]张增良.建立改善提案运行机制 推进公司精益文化建设[J].中小公司管理与科技,2011(9).

[3]李貌.沉到一线打造公司人才“蓄水池”[J].中国职工教育,2014(3).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4

提案人: 地 址: 电 话:

近年来,全国范围出现了强雾霾天气,涉及大半个中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起了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据环保部报告显示,造成大面积雾霾天气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依然有迹可循。引发雾霾天气首要污染物是PM10和PM2.5等可吸入颗粒物,其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建筑施工、冬季取暖烧煤等排放的有害物质等。

强雾霾天气严重阻碍正常经济生产,导致道路管制、企业停工、机场关闭、港口停运,强雾霾天气大量诱发呼吸道等疾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各地为应对强雾霾天气,紧急出台了各项应对措施,但收效甚微。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前的解决方案均是从如何控制、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量上着手,但在当前空气污染物排放量远超大气自净能力的情况下,并无明显成效。全面推进雾霾综合治理,需要从战略高度谋划,全方面地切实做好系统规划和实施策略。

一、雾霾天气的含义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霾常见于城市。中国不少地区将雾并入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现象进行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雾霾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PM 2.5),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此时如果受静稳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的雾霾。

二、雾霾天气的成因

雾霾天气的成因总体上有以下六大方面:

1、这些地区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地面灰尘大,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

2、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

3、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

4、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因素;

5、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

6、冬季取暖及秸秆焚烧等排放的CO2等污染物。

大范围雾霾天气主要出现在冷空气较弱和水汽条件较好的大尺度大气环流形势下,近地面低空为静风或微风。由于雾霾天气的湿度较高,水汽较大,雾滴提供了吸附和反应场所加速反应性气态污染物向液态颗粒物成分的转化,同时颗粒物也容易作为凝结核加速雾霾的生成,两者相互作用,迅速形成污染。

三、造成当前“雾霾围城”现象的根源

1、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是造成雾霾污染的根本所在。以PM2.5为主的雾霾污染,主要源自粗放发展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健康赤字。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只重视当前行为带来的GDP拉动效益,而不考虑环境成本和治理成本,工业粉尘污染日益加剧,造成了此次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可怕后果。另一方面,单一的能源结构助推了空气污染。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中,一煤独大,煤炭的消费占到70%,大量的煤炭消耗必然造成十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同时,汽车工业的壮大,大量汽车的普及,导致对能源的需求日益激增,是城市大气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据中科院研究,机动车为北京地区PM2.5的最大来源,约为四分之一,其次是燃煤和外来输送,各占五分之一)。

2、政府职能部门应对乏力,是雾霾治理成效不佳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还待建立。各地对环境违法现象的巡查、防控因为种种因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的新思路

经过多年的防治、治理工作,政府与社会学者人士早已提出了一系列防治雾霾、改善空气的方案,有些也早已开始实施,比如:加快环境立法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立群防群控和区域联防工作机制、加快完善空气污染治理长远行动规划、加快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进程等等。

但在一系列行动面前,更加严酷的事实是,空气污染问题依然没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善。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工农业经济仍在大跨步的发展中,此时想要在几年内,甚至在短时间内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非常困难的,只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的趋势,所以仅仅从源头控制上着手,短时间内是无法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所以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问题,仍然需要有新的手段和思路。

建议在继续加强经济转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同时,在各主要重点区域内建立大气环境治理塔,净化已被污染的空气。

五、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新思路——大气环境治理塔

1、大气环境治理塔的工作机理。在大气环境治理塔的内部安装有一台功能强大的真空吸尘器,利用电离技术吸入污染空气,滤掉其中的有害颗粒,同时以360度全方位释放清新空气。

2、大气环境治理塔的作用。因为大气污染,雾霾气象形成时的空气静稳的气象条件,以及城市的孤岛效应,大气环境治理塔运转时以360度全方位释放的清新空气可以稳定地扩散,在周围制造出一个环状清新空气区域。

3、大气环境治理塔的能源来源。大气环境治理塔的运转能源可以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4、大气环境治理塔收集的污染物根据成份不同,可以制成建筑材料、有机肥、化学原料等,形成综合循环利用。

5、大气环境治理塔安装区域。因为空气污染层水平和立体分布的特点,可以根据城市结构布局,将小型大气环境治理塔安装在马路两边、居民小区、广场等区域,塔的高度在2米左右,使用太阳能。将中型大气环境治理塔安装在高楼的楼顶,可以使用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同时再根据城市规模,在城市周边及重点中心区域安装大型大气环境治理塔,高度在400—800米之间,使用太阳能及风能供能。

根据大气污染层形成的特点,大型大气环境治理塔在400—800米的高度能够有效过滤外来污染物的输入,同时使城市局部空气形成对流,有助于污染物扩散。小型、中型的大气环境治理塔可以有效吸收城市内的污染空气,并释放新鲜空气。

通过大气环境治理塔的立体式投入运行,可以有效吸收大气中的污染物看,使城市乃至乡镇的空气质量均有大幅度的改善,可以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5

各位教师:

您好!学校2017——2018学教职工大会将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本次大会将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请你们征求广大教工意见,书写高质量的大会提案。

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案人在撰写提案之前应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反映教工的心声及教工的利益。

二、使用统一印制下发的提案表格。

三、撰写提案需填写案名、案由及具体建议或措施,一事一案,表达准确。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四、提案须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就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五、提案要求内容详实、有一定深度;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将不再立案。

六、提案表撰写完毕后,请级部负责人,由级部主任交学校办公室。

文家街道仉家小学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6

各有关部门:

我公司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共征集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52件。经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报请公司党委同意,现将相关提案和意见、建议分别转发给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请予以落实。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提案处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相关提案,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具体答复。部门领导难于解决或回答的问题,可拟请分管领导或开展专题会议商议决定。公司工会在适当时候召开有关提案落实情况的通报会,同步做好督办和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7

在本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李玉光与权协会副主席李玉光与钱海浩等多位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这是一份代表广大摄影家要求修改《著作权法》的专门提案,它包括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等三项建议。为什么诸位政协委员要在这次政协会议上提交这份提案,这个时间节点有什么特别意义?

今年恰逢国家“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都在制定未来五年的规划。近几年,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均做过全面修订,惟有占知识产权保护半壁江山的《著作权法》,自1990年立法至今,没有结合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实际做过全面修改,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后,《著作权法》中一些过时条款已难以履行我国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全国人大在制定近期工作规划时,未把修改《著作权法》列入其中,如果在“十二五”期间仍然不能启动修改《著作权法》,这项工作又将被无限期搁置。近些年,行业内对修法的呼声此起彼伏,修改《著作权法》的调研工作业已启动,国家版权局在2008年完成了十几个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专项调研,各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和一些相关单位也在积极促进修法的进程。推动修改《著作权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需要。

诸位政协委员的提案要求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与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尤其对保护摄影家们的切身利益到底有多大的关系?

法律应体现公平原则

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是《著作权法》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对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水平的高低,体现法律的水准与社会文明程度。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远不及音乐、美术、文学等其他作品。《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期的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逝后50年,可是,对摄影仅提供自作品诞生50年的保护期限,有人戏称摄影家是现行《著作权法》下的二等公民,因为,单独把摄影作品规定为50年保护期,这有悖公平原则。所以,立法20年来这项规定很难被摄影家们所接受,他们要求修改《著作权法》,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完全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

《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为“50年保护期”提供了依据

为什么《著作权法》单单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单列?为什么把摄影家打入另册?究其原因,这与《伯尔尼公约》有直接的联系。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启动著作权立法,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是促进经济发展和配合对外经贸合作的需要,相关国际公约是我们立法的主要参考依据。《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第7条第4款规定:“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由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法律规定;但这一期限不应少于自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这一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关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由各成员国的法律自行规定;二是保护期不能少于25年。《著作权法》从起草到完成长达10年,几易其稿最后把摄影作品保护期定为50年,这一规定既符合巴黎文本“由各成员国法律规定”的原则,又不违背“不少于25年”的期限,操作起来有根有据顺理成章。就这样《著作权法》最终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确定为50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生效,改变了巴黎文本的规定

1990年《著作权法》立法至今已20年余,20年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对外敞开大门广泛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社会的经贸、文化、科技合作日益深入,尤其是数字技术与互联网迅速发展和普及,对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20年来未做过全面修改的《著作权法》在科技进步、文化多元、经济高速增长的社会面前显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再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鉴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广泛应用,对已有的版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为此该组织于1996年12月制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这部新条约第9条做了这样规定:“对于摄影作品,缔约各方不得适用《伯尔尼公约》第7条第(4)款的规定。”它于2002年3月6日生效。这个条约是对《伯尔尼公约》的最新解释,也是对1971年巴黎文本的最新修订,它改变了对摄影作品的保护规定。之后我国于2007年3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这一切都为修改《著作权法》,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以上种种变化不难看出,无论从国内形势的发展需要,还是国际公约所发生的变化,修改《著作权法》、完善和调整相应规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们在与欧盟各国、美国、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文化访问和学术交流中了解到,许多国家在他们的版权法中早已给予摄影作品与美术、音乐、文字作品以同等的保护水平,不存在摄影作品被单列的现象。去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官员访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也对中国给予摄影作品如此短暂的保护期限感到遗憾。从国内摄影家要求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的诉求,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著作权法》均面临时代的新要求。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步伐,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完善相关规定,让法律落地

提案要求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是有充足理由的。因为,在《著作权法》中与此相对应的第44条音乐广播权法定许可,就有“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规定,不知道为什么在制定有关文字、摄影作品等广播权法定许可时却把后半段内容给丢掉了,提案要求修改第43条就是要完善这条法律规定,不要把它悬在空中让法律落地。

在《著作权法》中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的内容就十分明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这条规定,陆续开展了向相关教材出版社收取版税的工作,并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定,把这些稿酬再分配给相关的著作权人。同样,《著作权法》也有广电组织使用摄影作品应该支付稿酬的规定,可是,这项广播权法定许可只做了一半的规定,由谁来制定具体付酬细则却没有明确,等于给摄影家们开了一张空头支票,且10年没有做出规定。提案要求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就是要完善这项法律规定,把由谁来制定具体细则给加上去,使执法者(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出付酬细则,让摄影家和音乐家们一样实现向广电组织主张付酬的权利。

给《著作权法》增添新内容,为多元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开辟新空间

提案最后提出了增加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对于这项权利,中国视觉艺术作者包括广大摄影家确实感到陌生,它是一项针对拍卖等高端艺术品交易活动主张著作权的要求,它的意义深远。去年“两会”《关于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提案中曾涉及到这个话题,但是一些艺术家认为,艺术家在艺术品买卖市场中处于极其弱势的地位,即使《著作权法》中确定追续权,追讨版税也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其实,这里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是否赋予了艺术家这个权利,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是否健全和完备,体现着社会文明的程度;另一方面,艺术家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努力争取和实现这个权利。所有的法律都应该具有与之相配套的操作机制,这样才可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实行追续权制度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制,以使法律得到执行,让势单力薄的艺术家直面拍卖行去追讨版税,犹如以卵击石难以实现。2007年,我们在巴黎访问法国视觉艺术集体管理协会,这个协会就是执行追续权规定的机构,其总干事科里斯蒂娜女士提出,中国应该尽快在《著作权法》中增加追续权,以便国际社会保护中国艺术家在世界各地拍卖市场中的著作权。她谈道,在法国和欧洲有大量中国艺术家的视觉艺术作品在市场上被拍卖,很受欧洲人的欢迎,但是,由于中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追续权的规定,无法为中国艺术家收取这项版税。另外,在国内拍卖交易活动中,已经出现了摄影家要求保护他们著作权的呼声。近些年,我国已相继建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他们代表广大权利人依法行使著作权,这些协会是执行追续权法律制度的有效载体。鉴于国内拍卖市场日趋活跃与成熟,考虑到中国艺术家著作权在国际社会能够得到保护,提案提出了在《著作权法》中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这一建议不仅会给《著作权法》增加新的内容,也将为多元的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开辟新的空间。

今年政协会上,李玉光副主席等多位政协委员代表摄影界的意愿,提出修改《著作权法》提案,同时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还与另外几个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合其他组织和众多艺术家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尽快修改《著作权法》,以适应中国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近年来,一些致力于著作权保护工作的人士也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家的共同愿望就是适应时代要求,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体系,激发广大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使我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在大发展、大繁荣的环境中焕发出蒸蒸活力,使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民族强盛和国家繁荣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8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3]15号 【发布日期】1993-04-21 【生效日期】1993-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3年4月21日吉政发〔1993〕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扬民主、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有效方式,是人民政协发挥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第二章 办理原则

第四条 第四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合理的建议认真采纳;对正确的批评虚心接受。对建议和提案反映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第五条 第五条 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既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也要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分清轻重缓急,努力办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优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 第六条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内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交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交下级人民政府办理;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权范围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受理时,应向建议人、提案人说明情况,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

第三章 办理范围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同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上级和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和参观考察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四)上级和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政府负责同志在座谈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五)上级和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来信来访或其他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本级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党派、团体及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

第四章 承办职责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人民政府承办建议和提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部署和组织本政府系统承办建议和提案;

(二)对承办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对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做好协调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承办部门走访代表和委员;

(五)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六)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的经验;

(七)开展对各承办部门的承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承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单位承办建议和提案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二)对交办单位指定为联合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听取建议人、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分管领导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

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协助省人民政府办理好涉及本地区的建议和提案,并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承办建议和提案任务量的大小,确定办理工作机构或人员。应从上到下建立办理工作网络,以便于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经常联系和沟通。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室)副主任分管办理工作。

第六章 办理制度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三级负责制度。各承办部门应建立有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具体承办人员的三级责任制。对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应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催办检查制度。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承办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必须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为准确了解和掌握建议人、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承办部门应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尤其是承办部门的领导同志应经常深入到代表、委员中去,倾听意见,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反馈制度。为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各承办部门在寄发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意见时,应附送省政府印制的《征徇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代表和委员意见很大的,承办部门应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

第七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收集整理。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本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大会议案组和提案组,并在大会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建议和提案的收集、整理、批办等工作。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紧迫问题或认为有必要在会上处理的建议和提案,可在会议期间办理并当面答复代表或委员。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交办。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体会议结束后,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对收到的同级人大、政协和上级人民政府转来的建议和提案,必须认真清点,按内容分类,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应对全年的办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

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指定主办部门。在办理中,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会商,协办部门应积级予以配合。

对代表、委员平时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及视察、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及时向承办部门交办。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应逐件编号、登记,指定专人办理,并按规定填写 回执单。收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和提案时,必须在收件后十天内将原件退回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并说明原因,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丢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催办。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经常与承办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情况,督促办理,并协调和解决好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承办部门内部应做好催办协调工作,搞好建议和提案的落实,确保办理工作如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审查。对拟办结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部门应针对原件内容逐项进行审查,看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否予以解决,拟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文理是否通顺,审查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答复。

(一)答复遇到的几种情况及其要求:

1、属联合办理的建议和提案,经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会商后由主办部门答复。属一案多事,且所提的几个问题是独立的,承办部门也可分别办理,分别答复。

2、办理过程中遇到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

3、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的答复应同时寄送每位联名的代表或委员。

4、同级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由几位代表、委员分别提出的,承办部门可以并案办理,但需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不同级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不可并案答复。

5、答复意见除主送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外,同时抄送同级人大、政协的有关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6、答复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部门应将答复意见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审定并负责答复,同时报送上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上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7、答复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部门应将复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审定并负责分别答复提案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同时抄同级政协办公厅(室)和提案委员会。

8、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建议和提案(包括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应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答复意见须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审定同意。

(二)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属于情况紧急,需马上答复的,应随到随办;属于说明解释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属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确因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先予以简要答复,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俟办理完结后再作最终答复。

(三)答复意见应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许愿,说大话;更不可答非所问,敷衍塞责。

2、文字精炼,用语谦逊。

3、必须是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直接交办的部门,不得以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

4、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并加盖公章。

5、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的右上角分四类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完毕后,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应对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看是否存地错办、漏办、漏答及答复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补办等。各承办部门内部应做好自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总结。各承办部门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当年承办建议和提案的总计件数在15件以上的部门,应在办结后的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办理同级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办理情况总结,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归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其承办部门须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意见底稿及其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应作为各承办部门领导任期目标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应对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认真负责,对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报批评:

1、不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度”不健全的;

2、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拖延不办,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工作的;

3、按规定时限未能办结,但又不说明情况的;

4、遗失建议和提案的;

5、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6、确属业务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但推诿并拒绝承办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对代表、委员视察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刁难的;

2、对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改善提案的通知 篇9

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2011-12-

5各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油田公司2011年务虚会议精神,努力推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行使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在实现安塞油田年产跨越300万吨的既定目标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凝聚到更高的发展目标上来,根据《长庆油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办法》、《第一采油厂员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厂工会决定在厂二届五次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大会前和会议期间组织开展提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本次提案征集2011年12月1开始,2011年12月15日截止。大会期间提案征集工作继续进行,所征集提案提交下一次会议处理解决。

二、提案征集的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科技创新、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生产组织、企业文化、基层建设、薪酬分配、生活福利、民主管理、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员工代表大会立案讨论的重大议题。

三、提案征集程序

(一)各单位工会按照厂提案征集通知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员工代表传达学习,发放提案征集表;

(二)厂员工代表在广泛听取和收集员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填写提案征集表;

(三)各单位工会负责提案收集整理,组织本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将提案进行分类筛选,属于本单位解决的提案进行立案后由本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下发通知责成期限解决,并将结果向提案人回复;需要厂立案解决的提案,由各单位工会整理,提交厂工会进行立案后,由厂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下审议后,下发通知责成期限解决;需要上报油田公司立案解决的提案,经厂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提交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审定立案,并提交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几点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员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集中职工群众智慧,发动员工群众为我厂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作为提案征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发动广大员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参政议政,为我厂发展建言献策。

(二)各单位工会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引导职工代表提出提案既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又要符合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的客观实际,提出的提案既要代表大多数员工意见建议,又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把员工代表提案与一般的意见建议区别开,力求使提案质量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为了保证提案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提案的征集率百人以上的单位要保证2%以上,百人以下的单位保证在1%以上。

(四)提案人应按提案征集表(见附表)的内容要求详细填写。为了便于提案的处理,应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可以一人一案,一人多案,也可以多人一案。

(五)各单位工会在2011年12月9日前,务必将征集审定的提案(包括电子文档)报厂工会。

联 系 人:李辉

邮箱地址:luih1_cq@petrochina.com.cn 联系电话:029-86500134

附件:第一采油厂二届五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doc

第一采油厂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关于改善城市供水水质的几点看法 篇10

一、城市供水的战略重点应由增加水量转向改善水质

水量和水质是城市供水的两个基本要素, 不可或缺, 只有达到特定的水质标准并具有足够数量的供水才能满足城市用水的需求。但长期以来, 由于受缺水的困扰, 人们对增加水量供给的重视程度远大于对改善水质的重视。

新成立50年来, 伴随城市化进程在不同阶段的特点, 城市供水战略经历了“以需定供, 单纯开源” (1949—1958) :“开源为主, 提倡节水” (1959—1978) ;“开源与节流并重” (1979—1988) ;“开源、节流与治污并重” (1989—1999) 等几次重大调整和重新定位。这些战略的核心目标是解决供水水量短缺问题, “开源”是直接增加水量, “节流”是间接增加水量, “治污”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水源水量。相比之下, 却没有针对改善城市供水水质提出过明确的战略, 水质标准十几年一贯制,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制定的, 指令性指标只有35项。虽然建设部在编制《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时, 对较大规模的自来水公司 (水司) 提出了更高的水质指标要求, 其中一级水司要求达到88项指标;二级水司要求达到51项, 但由于增加的指标是指导性的, 执行时缺乏力度, 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执行情况较好外, 多数城市的供水水质仍达不到《规划》中提出的较高的要求。

最近几年, 由于国家为拉动内需, 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就全国城市总体而言, 供水设施的能力建设已明显超前, 全国城市1999年的“供需比” (日供水能力与最高需水量之比) 已达到1.23, 有些城市的供水能力可能超前10年以上。据统计, 1999年与1994年相比, 全国城市用水人口增加了18.9%, 而总用水量却下降了6.5%, 这是近年来城市用水量大幅度下降的结果。我们应该抓住供水能力相对富裕的这一有利时机, 及时将城市供水的工作重点由增加水量供给能力转移到改善供水水质上来。这是因为, 一方面是改善供水水质, 欠帐太多, 偿还治理水源污染、改造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等旧帐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 不能错过机会, 老帐未还, 又欠新帐:另一方面,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消费者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卫生部门正在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拟将水质指标增加到95项, 建设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执行这些新标准需要从战略上定位, 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

二、改善城市供水水质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城市供水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包括各类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市政公共用水等不同, 其中生活用水还可细分为饮用水、洗涤水、洗澡水、冲厕水和其它杂用水等, 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是不同的。为了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效果, 必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为此, 要认识并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水源水与自来水的关系。

自来水厂是以水源水为原料生产自来水的, 因此, 水源水质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自来水的水质, 如果水源水质达标合格的话, 那么按自来水厂现行的工艺和设施, 完全有能力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自来水;如果水源水质不合格, 许多水厂就难以保证一定能够生产出合格的自来水, 这要看水源水中超标物的类型和含量, 现有的多数水厂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是无能为力的。在此情况下, 要想生产出合格的自来水, 只有通过两条路途:一是控制污染源, 使水源水的水质达标;二是改进净水工艺, 去除原水中的污染物。从技术上讲, 两条路都是可行的, 问题的关健在于投资, 看走那条路更合算。

二是要处理好自来水与自备水的关系。

自来水和自备水是城市供水的两大组成部分, 前者是由自来水公司管理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生产的, 净水设施和管理水平相对较高, 出厂水水质比较有保证;后者是由产权单位自己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生产的, 净水设施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总体来说, 对水质的保证程度要低一些。, 我国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的比例大约是6:4。因此, 我们在关注自来水水质的同时, 千万不要忽视自备水的水质, 因为许多自备水也向居民供应饮用水, 这些居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更令人担忧。

三是要处理好出厂水与龙头水的关系。

对于绝大多数城市的自来水厂而言, 正常情况下的出厂水都能符合并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但由于配水管网老化结垢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等原因, 合格的出厂水在送往千家万户的过程中, 可能遭受“二次污染”使龙头水的水质下降。为保证消费者的饮水安全, 通常采用的办法有三种:一是提高出厂水的标准, 对出厂水的某些指标留有余地;二是改造配水管网, 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和管理;三是亡羊补牢, 在水龙头上做文章, 安装小型净水装置, 或在饮用前作加热消毒处理。在实践中, 改善水质的重点到底应放在出厂水管网水或是龙头水具体采用何种办法更好既要看投入产出效益, 也要看现实的可能性。

四是要处理好自来水与饮用水的关系。

尽管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饮用水 (包括直接饮用和烧饭做菜用水) , 在城市供水中所占比例较低, 估计为5%左右, 但自来水仍然是居民饮用水的主流。况且, 从健康的角度考虑, 许多成果都表明, 人体除通过饮用直接补充水分外, 还通过淋浴、刷牙、洗澡等间接途径摄入水分, 而且这部分水的用量远大于直接饮用的量。也就是说, 影响人体健康的不仅仅是直接饮用的水, 还有间接洗用的水, 这两部分水之和约占自来水供水量的15%以上。

五是要处理好饮用水与饮料水的关系。

上一篇:简历模板下载表格格式下一篇:情人节优美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