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2024-08-25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精选5篇)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开工建设。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掘进巷道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地面通风机运行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有效工作,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承诺人签字:(加盖公章)职 务: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篇2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同时,我国的煤矿安全事故又居世界首位。面对令人揪心的煤矿安全状况,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倍加重视,曾一次又一次召开会议,商讨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办法,先后制订出了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时又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一举措,便是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重视的又一佐证。就在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矿难还不到一月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更是充分显示我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的高度重视。然而,从中央到地方如此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的情况下,特大矿难事故为什么仍然接二连三发生?

了解煤矿工作的人都知道,煤矿生产是在数百米深的矿井下。生产中,面临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五大灾害。而这五大灾害中,有的是人为因素,但更多的却是矿井下工作条件和生产环境因素。其灾害危险系数只要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酿成死亡事故。为减少和消灭灾害所造成的事故,或每当事故发生之后,我国多年来的经验作法是:政府工作和媒体舆论及各煤矿重心都放在抓好管理,即“治人”上,大力抓紧抓好人的管理,抓责任制的落实,抓监督,抓整顿等等。而对煤矿煤井下工作条件的改善和生产环境的治理,即“治矿”,却很少涉及。抓好抓紧人的管理,抓落实责任制,抓督促,抓整顿的“治人”的方法,当然也能收到一定的成效。但对解决矿井下改善工作条件、治理生产环境的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改善。多年来积累不来的巨大的安全投入的欠帐。使其灾害的祸根始终潜伏在地层深处,并一触即发。因此,偏重于管理上的“治人”,而疏于改善工作条件,治理生产环境的“治矿”,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有关专家指出:多年来,我国国有煤矿困难企业多,而这些企业问题突出,使得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缺乏保障。具体表现为:我国国有煤矿大多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勘探资料不真实,会计师计算水分太大,构造控制不足,生产资金缺乏,后天又难以弥补;建井较为仓促,多数是急于解决能源供应紧张即匆忙上马,尤其是南方的许多矿井,其目的是解决“北煤南运”而建,建井时,工程系统不全,装备不足,缺少资金,难以进行改造;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煤矿已经普遍到了50岁的“高龄”,其设备陈旧、老化,安全性较差,缺乏资金,无法更新;多年来煤矿市场不景气,矿井只能维护简单再生产,缺少资金对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和配套;有的矿井装备起点低,缺少资金进行整改;一些国有煤矿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改革开放中,上级部门要求企业亏损逐年减少,最后实行自负赢亏,然而,经营中却十分困难,职工工资都无法保证,直接加大了安全投入欠帐;国有煤矿以承包集团形式租凭、承包独立核算方式经营,承包集团受利益的驱动和本届班子政绩的影响,少投入、多产出,采煤挑肥减瘦,后续工程尽量少做或不做,设备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不进行及时补充;地方国有煤矿挂国有名号,实为个体经营,杀鸡取卵,安全投入无法保障;乡镇煤矿更是急功近利,争取尽快收回投资,取得丰厚汇报,哪里还管得上安全投入。“舍得花钱买棺材,却舍不得花钱买安全设备”的一位煤矿董事长的话,就是催人深省的真实写照……凡此种种的安全投入欠帐,给煤矿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财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据今年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媒体披露,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投入的欠帐就高大500亿元之巨。加上国有其他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那就会是更令人吃惊、更令人担心的数字了。面对多年来积攒下的十分可怕的债务,在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并不能设法及时偿还的情况下,偿还途径将是人民的财产和矿工的生命。这决不是可以等闲视之的危言耸听,历史已经作了无情的极其深刻的解答说明。

我国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煤矿,预防为主,对人的预防固然显得非常十分重要,但矿井本身的预防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矿井本身的预防,就是加大安全的投入,以改善矿井生产条件和治理工作环境,提高矿井本身的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没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改善矿井生产条件的治理工作环境,事故隐患难以消除,安全生产必然是一句空话。仅就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瓦斯爆炸而言,它是因为矿井下工作环境的采煤面瓦斯浓度高,而排放瓦斯的通风量不够,致使瓦斯浓度愈积愈高,高到了一定的指数时,便会引发爆炸,而瓦斯爆炸预防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便是对工作环境的采煤面加强通风,以稀释瓦斯浓度,从而使无法到达爆炸指数,便提高了矿井本身的防范能力,减少了灾害发生的机会。而解决通风问题,必须增设通风井或增加其他通风设施,便增加了安全的投入。这种不可或缺的投入,换回的却是无可比拟的多少人民的财产和矿工的生命的安全啊!现代安全经济学“金字塔法则”认为,预防性投入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制造时的10分安全效果;进而,达到运行投产后的1000分安全效果。同时,预防性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故整顿产出比,两者比例为1∶5。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的帐,是多么的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认真地、细心地、严肃地算一算啊!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篇3

宣传贯彻培训考试试卷

单位:姓名:

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施行。

2、矿井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矿井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5、制定《七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一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需要。二是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目标的需要。

6、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

7、正规开采三要素:①全负压通风;②保证有两个及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③有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

8、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混合式。

10、开采突出煤层的消突达标指标:开采保护层抽采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降到8.0m3/t以下或残余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以下。

11、矿井必须设置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配备防突工作所需要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建立完善防突管理体制度,配齐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12、对于存在水患的煤矿必须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和设施(包括五小电器)应达到完好标准,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确保做到“三无”、“ 四有”、“三全”。

14、认真组织煤矿所有职工逐条逐句学习《七条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加深理解,使广大矿工对《七条规定》的内容,做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全体职工对《七条规定》的知晓率达到100%。

15、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违反《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处理,或责令停产整顿,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严肃追究矿长的直接责任。

二、是非题(对的打 “√”,错的打“×”)(每题4分,共40分)

1、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2、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3、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可开采防隔水煤柱。(×)

4、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5、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采突出头、不掘突出面。(√)

6、煤矿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划定的开采范围、标高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初步设计或开采设计方案规定的区域和煤层内实施正规采掘作业,超越批准范围从事开采的,一律为超层越界开采。(√)

7、空顶作业是指井下作业区域不按规定进行支护的违章行为,是发生顶板事故的重要次要原因。(×)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三条井筒。(√)

9、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可以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篇4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新民煤矿 2013年3月7日

大方县凤山乡新民煤矿

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2013年2月7日大方县安监局[2013]13号文件又转发了《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莫光辉

副组长:柯炳

成员:张永健

刘贤义

梁志军

王召昌

二、工作目标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3月5日已订做宣传横幅三幅、牌板一块。

2、组织培训学习,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3月7日全矿员工在培训室由矿长莫光辉进行了宣传贯彻。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虽然我矿是证照齐全矿井,但是要防止证照失效,所以我矿的证照要及时按规定年检,相关复训工作已经进行安排,3月6 日已安排5人复训。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施工,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管理和作业。

5、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及时编制和落实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目前我矿瓦斯抽采系统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在以后采掘活动中,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设计方案,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调度、监控联合值守制度,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采面上隅角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格按照《新民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留设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对井设备按要求规定进行检查检测、维修。

9、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工人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人员不得入井上岗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对违章指挥进行重处。

四、贯彻会议纪要: 时间:2013年3月7日下午 地点:矿培训教室 主持人:刘贤义

参会人员:莫光辉 张永健 柯炳 梁志军 刘兴林 及全体员工 宣传贯彻的主要内容:

一、梁志军传达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事故的通报;

二、柯炳传达平桥河煤矿“1.23”顶板事故的通报;

三、张永健传达《转发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方案委发[2013]4号)

四、刘贤义传达《转发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

五、莫光辉就《七条规定》作了详细的宣传贯彻(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一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矿工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要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

二是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煤矿是最基本的单元,矿长是最直接的责任者。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必须扎扎实实落实《七条规定》。

(二)《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炭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和新鲜空气,而把光和热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概括讲就是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害、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的内容只有188个字,一看就明白。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矿长不够熟悉。通过颁发《七条规定》,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三)怎样落实好《七条规定》

出台《七条规定》很重要,落实《七条规定》更重要,再好的规定不落实,一切等于零。“铁七条”要用“刚措施”来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营造“一切依靠矿工、一切为了矿工”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要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七条规定》涉及采掘、通风、瓦斯、机电、提升、监测监控、防灭火、防治水等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包括证照、人员、培训、制度、措施和管理等各方面。煤矿必须制定落实《七条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二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我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矿井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解决。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三要依靠矿工,齐抓共管。矿工是《七条规定》的保护对象,也是践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发动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矿工共同落实。要加强安全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我矿上下要齐抓共管,充分保护矿工合法权益,为矿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我们要以贯彻执行《七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矿里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贯彻施行《七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承诺书 篇5

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

实施方案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护矿

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

实施方案

矿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生命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安全生产理念,保护煤矿从业人员最基本的生命权力,根据《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通知》,我矿决定2013年开展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煤行

【2013】23号)内容(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宣传落实《七条规定》,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遵守《七条规定》,切实落实矿长责任,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进煤矿安全发展。

二、成立领导组

组长:刘发展

副组长:罗国丰 朱献德 郭坤 刘建星

成员:闫铁林 刘书乾 张金西 刘俊峰 王永辰张玉辉 张武松 赵本恒 郭炎峰 吴伟峰

三、活动步骤和内容

从201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分为集中宣传、自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3月下旬至5月)

矿长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至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给矿工宣讲《七条规定》,并组织考核,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矿办公室、安全科组织宣传讲解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做到人手一份,动员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努力,依靠广大矿工共同监督落实。

各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召集我矿职工、面对面发放、宣讲《七条规定》,当场考核学习情况并签订承诺书,启动主题实践活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9月)

矿属各单位要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对学习《七条规定》的人员要进行集中抽查考试,考试不及格(80分以上及格)的人员责令停职反省。同时要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学习经验。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科室、区队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及经验,形成书面材料,经过汇总、整理后,于12月23日前将总结书面报矿安

监科。

矿办公室和安监科要组织人员对煤矿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统一验收评比,对落实《七条规定》比较好的优秀职工和先进科室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宣传贯彻《七条规定》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矿由法人代表担任组长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组,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矿主题实践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安全例会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煤矿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指导和帮助,立足于解决问题;对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不积极、整改不力的科室。要有严厉推动措施;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三)注重结合。各科室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组织联合检查,要把落实《七条规定》与节后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经考核符合《七条规定》后在申请复工验收。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上一篇:团支部改选发言下一篇:嘉宾邀请函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