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2024-06-30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共8篇)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1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的农民、组织或其他人员自愿组织起来,以搞好服务、促进发展、增加收入为目的,通过提供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服务和其他方式,实行自我管理、民主决策、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我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1998年成立的郭家坝镇原桐树湾村科普协会。截至2004年底,全县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30多个,加入组织的农户有1180户,辐射和带517878秘书网动周边农户近12000户。从组织类型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1、龙头企业依托型。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创建“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组织。其特点是:通过订单的形式,连基地连农户连市场,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如杨林桥镇以富锋魔芋公司为龙头组建的天鹅魔芋生产加工营销合作社等。

2、主管部门扶持型。依托政府或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组建起来的农民专业组织。其特点是:在资金筹集、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较多地依赖于政府或各部门。如郭家坝镇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梅家河板栗协会等。

3、基层组织主导型。基层组织结合本村产业实际组建起来的专业组织。其特点是:村“两委”干部为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并行使合作组织的各项管理职能。如梅家河乡郑家岭村西瓜协会则为这种类型。

4、能人效应带动型。在一些具有生产技术专长的乡土人才或销售能人的带动下,周边农民在技术、销售等方面以其为依托自发组建起来的组织。其特点是:完全由农民自发组建而成,并以能人为依托发展。如杨林桥镇响水洞村第十三社区桑蚕协会就是这种类型的组织。

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17878秘书网建设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且这些组织也仅具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但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指导广大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形成主导产业和专业生产提供了物质基础。如梅家河乡郑家岭村农民专业协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按照“远抓柑桔、近抓瓜果、狠抓畜牧、多经致富”的思路,带动农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出了特色,调优了结构,调富了农民。

2、推广了农业生产技术。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技术和品种改良方面,亟需提供服务,但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服务手段、方法及内容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成立后,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显示出独有的优势。如全国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之一的郭家坝镇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指导农民生产、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标准化应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社在华中农业大学引进“红心”脐橙枝条,聘请专家现场传授柑桔嫁接技术,再通过社员辐射全镇柑农,不仅提高了童庄河流域17个村的柑农种植技术,而且为全镇乃至全县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3、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成联合体,联合起来闯市场,实现了分散经营的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连接,降低了市场风险,增加了农民收入。如2004年刚成立的梅家河乡板栗协会,积极主导全乡的板栗销售,改变了过去外地商贩、本地小贩各自为阵的混乱收购局面,维护了栗农的利益,全乡通过协会有组织地销售板栗,均价比上年提高了0.4元/公斤,仅此一项栗农增收近20万元。

4、发挥了能人带动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一大批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致富能手为主心骨,产生了“能人”聚集效应,促进了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如童庄河脐橙生产营销合作社把全镇90多名柑橘销售大户吸纳到合作社,充分整合这些大户的市场信息资源,主导了全镇的柑橘销售。2004年该镇脐橙社会产量达6万吨以上,有近60%是通过合作社有组织地销售出去的,其中仅该社理事长韩永武为外地客商代收和自行组织外销就达4000多吨。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规范完善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与国内外先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其组织方式、管理办法、合作形式等方面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一)组织形式上的依赖性。一是组建上依赖。我县现有的初具发展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由政府及农业、财政等部门及基层组织创建而成。二是管理上依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起来以后,仍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基层组织行使管理职能,背离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理念和原则。由于这种从组建到管理自始至终纯粹的依赖性存在,导致行政色彩浓厚,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决策不民主,社员(会员)没有自主活动的空间,没有表达自己独立意

志的途径,民主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二)合作形式上的松散性。517878秘书网一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在管理部门登记,其名称极不规范。二是绝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仍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章子、无牌子、无场所。三是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极不规范,有的没有制定《章程》,有的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等,最关键的是组织与社员(会员)间的利益联接和分配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合体。

(三)生产经营上的局限性。一是合作范围上的局限。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为镇、村内合作,没有摆脱行政区域的圈子,合作范围较窄;产业也只局限于柑桔、魔芋、桑蚕、高山蔬菜,且大都为同一产业内合作,没有跨产业合作。二是产业规模上的局限。我县除柑桔产业外,大多数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不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三是服务手段上的局限。我县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无收益,服务功能较弱且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四是人员素质上的局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懂技术会经营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四)发展规模上的艰难性。一是资金瓶颈制约。全县95%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自身无经济收益,由于资金运作困难,许多想办的事情办不成,更谈不上发展。二是配套的法规政策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进程缓慢,远远不适应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身份、登记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缺乏政策支持。虽然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性文件,各级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合作经济组织,但仍不能满足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地方也没有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有可为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应当分层次,宣传内容应当有所侧重。一是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义和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政府部门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在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地方,对农民群众进行合作社基本知识的宣传,使其明白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以达到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社意识的目的。三是对已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的地方,则主要是对合作社成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以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四是在合作社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合作社骨干和合作社企业家(发起人)的发现和培育,通过他们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二)抓好现有典型,总结经验推广。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大面积推开,而必须是认真培育好现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典型,注重成效,通过成功个案的示范作用,帮助农民认识合作经济,带动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具体到某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要注意产业种类、服务领域和领办主体的多样性。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合作的切入点。要针对农民的意愿,把重点放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上。可以首先重点开展某一个方面的合作,取得经验后逐渐扩大合作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应当包括组织制度规范性的建设,要始终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以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的民间性和服务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优化517878秘书网发展环境。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及办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企业、社团组织区别开来,在工商登记、税收优惠、信贷扶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突破发展的资金瓶颈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鼓励相关部门牵头兴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现有的农村经纪人逐步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跨区域跨行业发展,不断壮大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队伍。

(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从我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探索,多种模式发展。比如在合作组织形式上,可以兴办农产品专业、销售协会,也可以兴办中介、科技服务型协会;在合作机制上,可以是以产品或生产要素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其他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在合作层次上,坚持多层次并举,可以由农村经营大户、有专长的农民牵头兴办,可以依托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兴办,也可以依托农技部门、供销部门兴办;在合作范围上,可以由村(组)、乡(镇)举办,也可以跨村(组)、跨乡(镇)举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第二、第三产业办,还可以与外来农户或外地企业办。

(五)把握发展重点,提升产业层次。一是围绕地方优势资源特别是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来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只有与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做大做优、上规模上水平。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组织。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需求,发展农资消费合作社;围绕优质资源和主要产品,发展专项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一体化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效益;围绕交通优势和物流,发展运输合作社;围绕社区服务,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四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把产品标准化生产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环节,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推广新技术、新标准的载体,并在引导标准化生产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能力和发展水平。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2

江西省莲花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未,起初基本上是农民自发的行动或者带有官办的色彩,发展较慢,过程一直比较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加快,县、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来越关注、重视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涉及的行业日益宽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到2010年底,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个,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有51个,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达5860户,带动农户23210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

1、法人代表身份多样性。全县89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法人代表为农民的57个,占64%;为农业技术人员的9个,占10%,为机关工作人员的6人,占6.7%,为回乡创业青年17人,占19%。

2、合作范围和内容多样化。从合作的范围来看,有一个村的农民合作,如闪石乡洞背村西瓜协会,也有跨村、跨乡的农民合作,如莲花县利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四个乡农民参与合作。从合作的内容来看,有专业性的,也有综合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往往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农民和有关组织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中也往往带有从事的产品或产业名称,如莲花县益民兔业专业合作社,南岭油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民鸭业专业合作社,这类组织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主体,占总数95%以上。

3、涉及行业和服务领域多样化。按行业分有种植业类38个,占43%;有养殖业类34个,占39%;有综合性16个,占18%;按服务性质分有涉及产加销全方位服务的57个,占65%;有技术信息服务的18个,占21%;有运输服务的2个,占2.2%;有加工仓储服务1个,占1.1%,其他服务7个,占8.5%。

4、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以销售产品找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合作组织,如华翔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路口庙背西瓜协会、桐莲蚕桑专业合作社、德超土蜂生态专业合作社,这类组织是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也有以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合作组织,如流芳油茶专业合作社,富农莲籽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也有称专业协会的。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对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等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以江西盛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属下组建了五个专业合作社,即万盛果业金银花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葡萄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蔬菜专业合作社、万盛果业水果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极大地推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主要表现为:1、进一步完善了产业化链条。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在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量大大减少,合作组织成为企业联结千家万户的主体,并履行基地建设、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职能,企业不再是基地农户的代言人,农民利益得到充分保证。农户积极性大大提高,产业化链条日趋完善和成熟2、建立了科学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企业和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合作社再与农民签订产品订单,三者之间凭订单和提供的产品数量进行结算。农民获得第一次利润分配。在年终,企业还根据自身获得的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付给农民二次分配金。3、规范了企业和农民的行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企业和农民之间搭起了一座相互沟通和合作的桥,两者行为都得到有效规范,形成了利益一致的经济合作体,双方荣辱与共,共谋发展。4、保障了农民利益。通过专业合作社的代言人,可以就本身利益问题进行产品市场选择和商务谈判,绝大多数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1、整合了资金。如莲花县华翔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加大投入对项目区水利、交通、病虫草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设施进行改善,而属下专业合作社,协助农户向政府申请落实扶持资金,向银行申请“联保贷款”,加大对生产投入。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齐努力,增强了现代农业发展后劲。2、完善了技术服务。如莲花县南岭秦忆蔬菜专业合作社从山东寿光聘请高级技术人才长年指导,设立专门的技术队伍,担负技术推广和服务的职责,对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并与县职业学校开展校社(协会)合作,定期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种植科技水平。3、促进了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如莲花县华翔农林专业合作社,发动农户种植桂花树10万株,组织农民在基地套种花生、生姜、西瓜等作物2000亩,饲养土鸡1万羽;江西盛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属下五个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户种植金银花8000余亩,种植葡萄6000亩,种植蔬菜1万亩,种植其他水果1万亩,直接带动发展种植农户2万余户,全县经济作物种植收入占农户总收入的比例从20%提高到58%,县域逐步形成了果业、蔬菜、油茶、莲籽等专业种植村。

(三)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统计,莲花县已注册的5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现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规模和专业种养,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如南岭秦忆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周边500多农户签订种养合同,饲养肉牛108头、商品猪500头、放养鱼3000多尾,建成蔬菜大棚108个,年产蔬菜2000吨,户均年增收8000元。

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少。

1、政策措施不健全不到位。从中央到地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不多,措施不具体。还找不到一个真正全面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文件。

2、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集中在种养业,涉及加工、储藏、运输、保鲜等环节不多,产业链短。

3、数量少,入会(社)农民比例低。全县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51个,平均三个村才有一个,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只占农村居户的9%,影响辐射性不强。

4、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转不正常。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章程,很多组织没有独立财务;有些组织虽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日常运作还是个别人说了算,事务不够公开,还未开展盈余返还。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我们应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2、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农民进入市场服务。由于单户农民弱小、分散,难以与龙头企业对接,因此一定要解决好农业组织与非农组织的问题。一要靠市场机制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和农民对接,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二要通过市场交换的办法,特别是通过优化产业的办法使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优势产业的发展,让农民参与产业组织并从中得到好处。三要加强引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3、完善产业化扶贫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化扶贫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数量来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和提倡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作为农业大县,江西省宁都县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作为国定贫困县,宁都县近年来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现实作用。

1.促进产业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国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自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使该镇成为全省“草席之乡”,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目前,全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该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如引导产业、调节市场、调节供应等,通过合作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了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存在问题。

1.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2.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就全县来说,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不超过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也是很低的。

3.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4.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为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宁都县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其成效是明显的。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每年得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资金,目前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与此同时,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100万元。累计省、市、县、乡财政,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二是支持硬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多,支持软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总量不多的情况下,在投入的比例上也不协调,大多倾斜在完善基础设施上,而对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一些软件建设的投入甚少,甚至没有涉及,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县乡财政支持相对较多,省市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宁都县作为贫困县,县财政每年能直接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省市财政扶持情况,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只有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的1/5。

三、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扶持重点应在“三扶一保”。

(一)扶“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众所周知,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支持首先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土地征用,水、电、路的“三通”等,扩大硬件规模,为提高服务功能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扶“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可以说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与智力支撑。对于软件建设,合作社成员在思想意识上是不夠重视的,在资金的承受力上是力不从心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财政要齐头并进地扶持软件、硬件建设,彻底改变重“硬”轻“软”的状况。

(三)扶“牌”,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品牌培育、宣传推介方面的扶持。打造品牌、宣传推介,需要不少资金,这就需要财政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推介,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四)保“险”,即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为其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时,能够有效地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4

邓德凡腾冲县科学技术协会679100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正式施行两年,为弄清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寻找进一步促进其发展的对策,笔者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调研,提出愚见,供同仁参考。

一、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脱变,现有181个,其中工商注册123个,民政登记2个,会(社)员25782户,入股资金4042.206万元,联系带动农户13.2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8100万元。通过调查分析,它们主要有以下类型和特点:

(一)类型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腾冲农技协发展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现有23个,会员3188人(户),其中民政登记2个,工商注册1个;收取会员会费3个;纯技术研讨12个,开展技术、生产及市场服务9个,与公司、基地、合作社联合运行2个。

2、农产品行业协会。现有12个,会员1100户,其中工商注册7个,多数是茶叶、草果方面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146个,社员21494户。其中工商注册115个,入股资金4039.61万元。

(二)特点

1、依托本地特色产业。腾冲县是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农业县,农业产业主要有烤烟、林果、粮油、畜牧等。合作组织大多数以这些产业为依托,以生产、销售大户为主体,连接广大农户,实行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如烤烟73个、草果17个、养猪17个、茶叶7个、山葵5个、蔬菜5个、林果5个,以及玉雕、石材、土陶、剌绣、奶水牛等特色专业合作组织。

2、组建方式灵活多样。一是由农村种植大户或能人牵头,农户合作兴办。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基本原则,以技术研讨、生产、销售为主要途径,以农民增收为最终目的,充分发挥“能人效应”,带领农民学技术、搞生产、闯市场、促增收。此类有36个,其中以腾越荣庆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发动社员实行订单农业。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部分龙头企业为保证加工生产的原料供应所需,创办了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这种组织有12个,如由高黎贡山生态茶叶有限公司领办高黎贡山生态茶合作社,艾爱乳业公司领办的腾越联众奶水牛专业合作社。三是由国际项目支持兴办。如在中荷合作云南省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援助下,成立了有128个会员的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段周边社区乡土专家研究学习交流协会(简称高黎贡山西坡乡土专家研习会)。

3、经营形式多样。一是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式,合作组织直接连接农户,以多个农户为合作主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式,合作组织起桥梁的作用,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组织连接农户,推广技术,实行订单农业,保证原料供应。

(三)主要效果

1、提高了农民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步伐。一是注重技术交流、研讨、培训,提升会(社)员素质。二是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通过合作,完善了经营模式,融入到了大市场中,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市场化步伐。

2、拓宽了服务领域,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优势,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至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同时便利了政府及其他组织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有力地促进了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如荷花雨伞玉雕研究会组织会员自筹资金526万元,乡村给予用地支持,建起了一个占地15亩,拥有120个商铺及餐厅、旅社、教室、会议室、保安、联防、培训用玉雕厂房等配套设施的玉雕加工销售基地,有力地提高玉雕产品档次和服务层次。如高黎贡山西坡乡土专家研习会获得了中荷合作云南省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8万元的资助,腾越养牛协会获得了中国科协奖补资金20万元,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有:腾冲县饵丝加工专业协会10万元、小西养牛协会10万元、腾冲县荣庆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8万元、腾冲园角刺绣农民专业合作社7万元、腾冲县小地方山葵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腾越镇蔬菜协会3万元、团田乡茶叶协会3万元。

3、提升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如高黎贡山生态茶合作社的“高黎贡山”牌茶叶、寸师傅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的“寸师傅”牌腌菜、腾越养牛协会和腾越联众奶水牛合作社的“艾爱”牌水牛奶、界头新庄村古纸协会的纸张等,都知名度高销路好,以它们为代表的合作组织已形成生产、服务、销售一条龙的经营机制,不仅从标准化生产中提高了农产品品质,而且从统一服务中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存在问题

1、认识不够。部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缺位现象。由于宣传不够,相当多的农民不懂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部分农民对加入协会要交会费,加入合作社要拿钱入股不理解,只想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一些合作组织未进行登记,无法取得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合作组织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

2、合作水平低。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组建的有136个(占总数的75%),交会费或入股的有118个21160户,共出资4042.206万,平均每户入股1910.31元,有63个没有出资。总体上出资少,规模小,影响力弱,缺乏市场竞争力,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跨村或跨乡镇的区域性合作联盟较少,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产业覆盖面不完整,部分优势特色产业(核桃、红花油茶)合作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

3、外部多头管理,内部疏于管理。虽然合作组织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明确,但登记部门有民政、工商两家,实际管理却是供销社、农林牧、科协等单位,使之呈多头管理,导致管理和服务指导欠缺;有的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的也没有认真执行,导致内部管理不规范。影响其有序发展,阻碍其发挥作用。

4、人才缺乏。合作组织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有合作意愿的农民会(社)员不多;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晓相关法律政策、会监管指导的人员较少。

5、资金不足。多数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活动经费短缺;向银行提出贷款要求时,由于抵押物问题,很难得到批准;由于管理的原因,申请各级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扶持难,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做大做强。

二、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奖强促弱,做好服务,努力营造适合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1、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实现小生产和大产业的有效对接,是农业产业中能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效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统一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协调议事制度,按制度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充分整合资源,合力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消除“你搞你的合作社,我搞我的农技协,他搞他的行业协会”这种各吹各打的状况,真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3、建立健全奖强促弱、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以创建“星级”或“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每年(几年)进行一次评比,政府对达到标准的进行授牌和奖励;信用社、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其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政府及财政、发改、农业、科技、农发等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等农业项目时,委托和安排其进行实施。

4、从宣传、培训、登记、监督等方面做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采用召开相关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有关惠农政策,宣传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宣传合作组织发展及优秀带头人带领农民致富的经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合作组织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合作组织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各类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刻理会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组织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使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政策,掌握依据政策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使合作组织负责人丰富市场经济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办组织、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民政主动上门登记,促使合作组织规范自己,积极登记,确立法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农经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合作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和业务监督

(二)“四规范、四提高、一创新、一监督”,努力营造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内部环境。

1、“四规范”即合作组织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实现组织设立规范化、会(社)员(社)入会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和内设机构规范化。

(1)组织设立规范化:一是申请:设立合作组织,由筹备组或发起人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同时附报章程(草案),拟任理事、监事名单,会员名单以及所在地基层组织意见。二是审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主导产业、主导产品规模、发起人资格和章程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的通知。三是设立:合作组织筹备组或发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三个月内召开会(社)员(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举行挂牌仪式。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后,将章程、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各项制度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作组织自主选择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会(社)员入会(社)规范化:一是申请:要求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单位或团体,向理事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成为合作组织成员。二是登记:合作组织制定统一的会(社)员登记表,对会(社)员进行登记,会(社)员登记表应载明会(社)员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会(社)时间、产业规模、联系电话等。三是发证:合作组织向会(社)员发放统一格式的会(社)员证,会(社)员证载明组织名称、会(社)员姓名、编号、会(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已交会费(入股)金额,并加盖印章。

(3)制度建设规范化:合作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财富积累、盈利分红等制度,并经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内设机构规范化:合作组织内部设置技术服务部、市场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和综合协调部,并制定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责。合作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章程、制度及内设工作机构职责应摘要上墙公布。

2、“四提高”即合作组织按照联合经营的理念设置内部工作机构,设立“技术服务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设立“市场营销部”,提高市场营销意识;设立“物资供应部”,提高物资供应能力,设立“综合协调部”,提高内设机构协作运转效力。

(1)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技术服务部”在掌握技术信息、引进推广新技术、搞好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为合作组织产品注册商标,申报农产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尽快提升合作组织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提高市场营销意识。“市场营销部”及时全面掌握产品市场信息,保持与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建立产品稳定的销路;做好产品包装和销售的策划与宣传,协商统一售价,确保产品及时销售。

(3)提高物资供应能力。“物资供应部”要全面了解会(社)员生产所需生产资料的品种、质量、价格信息,建立与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购销渠道,以出厂价或批发价批量采购,及时顺价售给会(社)员,降低会(社)员生产成本。

(4)提高内设机构协作运转效力。“综合协调部”充分发挥在各个内设机构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协调沟通、上传下达、整合资源等工作。

3、“一创新”即创新合作组织内部合作方式,使合作组织的合作向更深更广层面发展。腾冲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只通过交会费或入股两种方式进行融资,没有把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进行整合,应把土地作价入股,以便进行联片耕作、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5

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动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枢纽作用越来越显现,已成为当前有效破解“三农”难题的有力抓手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引擎动力。近年来,我县按照“选准一个能人、培育一个产业、成立一个合作组织、带动一方百姓致富”的思路,鼓励、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现了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互动双赢”。

——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全县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涉及奶畜、蚕桑、果菜、种植业、工艺品等众多领域,发展会员2411人,佳美工艺品、兴盛乳业、利民蚕桑、绿源瓜果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县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领头雁”。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2000多万元以上,其中,百万元以上的达到10个,30万元以上的达到15个,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联系销售农副产品3000万吨以上,实现收入5000多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效益。兴盛乳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资金年均增加32万元,社员的股金分红每股达到15.7元,市场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了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全县通过合作社注册特色农产品商标10个,获得国家产品专利3项,“西秦竞秀”苹果、“满寨红”西瓜享誉省

内外,成为馈赠亲朋好友和来宾的佳品。全县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较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20元以上。

通过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入调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认识不清,支持和参与合作社建设的信心不足,热情不高。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建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制度不够完善,管理运作不够规范。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不大,服务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在目前农民增收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下,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打造农民增收新引擎,对于壮大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发展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抓宣传,激发参与热情。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宣传各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特别是经济收益等方面的典型,增强群众的合作理念,激发群众参与合作社建设的热情,调动群众入社建社的积极性,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推动合作社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抓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健全完善股金设置、机构建设、民主决策、财务监管、赢利分配等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做到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质量安全标准、技术和培训服务,统一产品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四统一”,加快优质高效农产品开发,抓好名优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

3、抓服务,增强带动作用。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提升一批”的办法,对产业优势明显的合作社要加大培育扶持,对与农民利益联系不紧密的进行改造,对基础条件比较好的要从技术、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特色产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提升自身实力。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构建“龙头企业+科研单位+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和经营效益。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6

一、进展情况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六大产业,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引导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7家,其中2007年新发展109家,已经注册和正在注册为合作社的有135家,部、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6家,总资产9800万元,社员总数3.8万户,辐射带动农户8.7万户,年经销各类农产品100余万吨,经销额4.5亿元,占全市农产品销售总额的11%。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能人牵办型。即由当地农村能人(如农村经纪人、生产大户、致富能手)牵头,利用他们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联合农户成立的专业社。目前全市有96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9%。

2、政府领办型。即依托基层乡(镇)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施,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组建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目前全市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12%。

3、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而组建的一种模式。目前全市有4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12%。

4、村委兼管型。即由村两委干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目前全市有68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0%。

5、基层供销社转办型。即依托供销基层社的资源优势,由基层供销人员领办,联合相关农户参与而成立的一种模式。目前全市有92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属于这种模式,占总数的27%。

(二)主要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对宣传贯彻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专门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并连续2次召开各县(市、区)农业局长、主管局长、农经股(站)长专题会议,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据统计,全市召开各类会议86次,制作广播、电视节目12期,张贴标语5000条,悬挂模幅3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8万份,制作宣传版面200幅,有力地推动了该法的宣传贯彻。同时广泛开

展培训,按照“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乡、到社”的办法,组织举办了“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辅导员培训班”,激请专家辅导授课,培训县(市、区)农业主管局长、农经站长和县级辅导员及重点合作社负责人300多人;又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县、乡业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就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和市场信息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培训1500余人,使《合作社法》知识扎根基层,深入千家万户。

二是制度优惠政策。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提出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登记、培训、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意见,给予扶持、鼓励。今年初,市政府又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农业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新发展100家、全面规范50家的目标任务,并为此专门安排了专项资金。偃师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要求2007年每个乡镇都要围绕特色产业新发展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年底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并全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三是积极规范引导。今年,我市重点选择了50家合作社进行完善、规范,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并由市、县农业局长、主管领导每人联系2家进行规范指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支持不干预,引导不包办,监督不越权”,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开展业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要求,帮助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理事会、监事会、岗位等制度;引导合作社成员入股,完善内部利益互补、利润返还机制,逐步建立“二次返利”制度,保障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完善股金和社员名单登记造册,做好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同时印制了社员证和股金证,发放给社员;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培训室,积极开展对社员的技术、管理、市场等知识的日常培训。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除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外,还拨出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市政府拿出60万元,对12家较好的合作社进行扶持。偃师市对今年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发挥较好作用、年终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3000元,对引办单位奖励5000元;对被评为洛阳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奖励1万元。

(三)取得效果

1、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与广大社员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为葡萄种植户提供技术指导、小额贷款、物资供应、市场交易等一条龙服务,带动当地发展葡萄种植

1.2万亩,年外销葡萄1000万元。

2、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汝阳陶营农资专业合作社发展农资服务网点15个,吸收入股社员280户,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返利,开展农资配送及用肥指导服务,年供应质优价廉农资900万元,年终为入社农户返利近20万元。

3、培育了龙头企业。一些地方以当地支柱产业和拳手产品为突破口,把生产经营

规模大、市场潜力好、辐射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培育成龙头企业。如偃师缑氏葡萄专业合作社被市政府确定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宜阳县绿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被全国供销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当地都发挥着龙头带动作用。

4、实行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以促进产业化来推动农户的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偃师府店养猪专业合作社建成的立体养猪标准化示范基地,使本地区养猪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初步实现了区域化、产业化、社会化,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基地被纳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

二、存在问题

1、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会认同面较小。这次调查发现,由于宣传没有到位,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作用不了解、不认识,甚至不知道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干什么的,很多农户处在观望的态度上。

2、发展数量少,带动能力弱。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337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还不到一半,无论在发展数量、经济效益,还是固定资产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3、运作不规范,合作不紧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工商或民政登记注册,民主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功能发挥不充分,造成部分社员关心组织发展不够,合作意识不强;还有的没有成员股份,与农户利益联系不紧密。

4、个别行政干预多,市场意识差。我市有少数地方政府指导过细,存在急燥冒进,没有正确坚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办社原则,造成了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性,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5、扶持政策力度有限,资金运作困难。我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财政扶持资金少,加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底子薄,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缺乏现象,金融机构贷款也面临诸多困难,抗风险能力较差,影响了大家办社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三、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专业社工作的浓厚氛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必须广泛宣传,使他们了解、掌握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关心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局面。

2、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已经显示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市政府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作为全市农村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业务部门要经常抓,形成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加大资金扶持,积极提供支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支持农业,就是支持农民。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培训经费及示范合作社的奖励资金。农信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力度,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促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农业、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争取对合作社更多的资金支持,多策并举,培育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4、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的发展。

5、搞好协调,稳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的产物,需要正确引导,避免一哄而上。要在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结合当地资源、产业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支持,搞好发展。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7

一、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 现状

昭通市目前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31个, 有成员13236人, 带动农户81572户, 其中, 登记注册的有92个, 未登记注册的39个;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有82个, 技术、信息服务的有45个, 加工服务为主的有4个。这些专业合作组织虽处于起步阶段, 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但都组织有供销队伍, 奔波于城乡各地, 活跃在流通领域, 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时的“买难、卖难”问题, 减少了中间环节, 节约了交易成本, 也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农民对服务内容和需求日益多样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进行生产资料服务, 开展资金互助等等, 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还通过银行贷款或在会员中集资入股等形式创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 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服务性事业。

(二) 特点

一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以农民的自发联合与自助合作为形式成立的。二是以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基本上都制订了组织章程与管理规定, 如:昭阳区乐居乡养猪协会, 鲁甸县水果协会, 威信县石坎乡玉米制种协会, 水富县云富镇蔬菜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有规范的理事会与监事会。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分布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突出发展畜牧、马铃薯、蔬菜、蚕桑、魔芋、林果、竹子和天麻八大农业优势产业, 建设农特产品加工基地。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主要集中于技术与经营方面的统一服务, 主要是联合会员的人、财、物优势, 在技术与经营方面形成合力, 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多为“农户+合作组织+企业+市场”, 由于基本上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无法直接通过经营方式促成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因此,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会员提供技术、经营服务的同时, 往往依托组织内的龙头企业或经纪人完成会员的统一销售环节。如水果、魔芋等协会主要委托宝清果业、三艾魔芋等龙头企业统一销售, 威信县田坝畜牧养殖协会合作社主要委托信誉较好的社员经纪人组织养殖户统一销售。

二、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界定不清晰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社会团体应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具备一定条件经登记管理机关 (县民政局) 审核同意注册后才是合法的, 昭通市131个农民合作组织仅有4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 其余是在民政、科协、农业部门进行登记, 绝大部分没有法人资格, 无法通过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部管理与指导主体缺位

一是由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定位不够明确, 组织、登记、管理、指导存在主体缺位, 没有明确的指导和管理部门, 民政、科协、农业部门都在管, 但却都管不到位。二是由于80%以上的合作组织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协助组建的, 组织的负责人多由政府部门指定或由公职人员兼任, 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的比较少, 合作组织的利益与入会农户的利益没有完全融为一体, 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偏离合作的性质。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有了较为健全的章程与制度, 但是在运作中却没有严格地按章办事, 使得专业合作组织与入会农户之间的关系松散脆弱, 加之入会农户受小农生产思想的束缚, 缺乏专业化、规模生产的市场理念, 相互间的合作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 政府及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支持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一为省、市、县政府扶持发展资金;二为自身积累;三为获得有限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四为民间借贷。调查显示, 昭阳区乐居乡养猪协会被确定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点, 获扶持资金9万元, 仅占其总投资的10%。2006年, 昭通市经管站组织申报了18个示范项目, 获省扶持资金66万元, 单个项目获扶持资金最多的不到6万元, 最少的还不到1万元。巧家县金塘乡双河村加入协会的农户占60%, 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占入会农户的85%, 2006年金塘乡农村信用社向该蔬菜协会成员农户共发放贷款32万元, 户均贷款仅为1500元左右。

从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方式来看,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的现在只有农村信用社, 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不足, 没有足够的担保和抵押, 农村金融机构对其持谨慎的态度。到目前为止, 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还停留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给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单户信贷额度一般在3000元以下, 期限在一年以内;二是信用社在信贷过程中, 不承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 不能把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况且协会本身也不能以经济组织的名义获得贷款;三是农村信用社尝试联保贷款形式, 一般采取边放边收的按季结息方式, 联保贷款实际上还处在试点推行阶段, 入会会员现目前还不能获得统一贷款。

(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迫切需要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而现行农村金融服务却趋向单一化, 一是服务机构单一,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农村经营网点, 上收信贷权限, 将服务的重点转向城市, 只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唱主角;二是结算手段单一,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在农村信用社开户, 而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比较落后, 目前还主要靠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来办理资金汇划, 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高效的结算要求;三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农村金融服务还停留在存、贷、汇业务上, 像票据融资、代理理财、提供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几乎还是空白, 就是在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如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 大量的是担保抵押贷款, 且抵押物仅限于登记有效的房地产, 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的是自家的宅基地或集体的土地, 不能作为抵押物。

(五) 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

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着特殊的天然的依赖性, 加之农业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 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 大多数经济林果至少需要3年以上时间才能看到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贷款而又没有担保, 也没有办理农业保险, 农村金融部门从资金的安全和风险上来考虑, 大多都不愿意把信贷资金投入其中, 而只发放给农民自然人。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建议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就要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看, 昭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趋势良好, 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一) 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行为, 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清理, 在清理的基础了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使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并尽快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措施》;二是依法建章立制和开展民主管理、正确处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 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都有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三是按照法律规定, 通过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等措施, 正确处理好对内服务与对外经营的关系;四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努力创造条件, 把积极为全体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作为首要任务, 对新组建的要大力支持, 允许多种形式, 发展为先, 在发展中规范;五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通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推动形成“建一个组织, 兴一项产业, 活一地经济, 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二) 着力培育新型农民,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必须发挥农村的人力资源优势, 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 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一是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 使之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三) 政府财政资助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

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公益性投入, 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一是政府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发展项目资金, 在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 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二是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 以低息贷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在各种综合性和专项投资、拨款、贷款、基金项目中, 应列入支持合作社的相关项目;四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落实某项政策的具体任务要给予相应的物质 (如技术设备等) 支持或资金支持;五是政府涉农项目的申报可以适当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政府通过直接补贴低价供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资料。

(四) 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支撑

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农村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一是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二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经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五是工商部门在农民专业组织登记上给予简化登记程序, 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 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周到的服务。如在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登记的情况下, 工商部门可以以合伙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等形式给合作社登记;放宽注册资金标准, 减免登记费、验资费和工商管理费等, 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合法身份、参与市场竞争铺平道路;实行定点服务, 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 在登记注册上提供工商法律帮助,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相关登记手续。

(五) 金融支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途径

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篇8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產、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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