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2024-05-31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精选13篇)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1

市就业服务处、市担保中心: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1、□公务员;

2、□全额拨款事业编

3、□差额拨款事业编,)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该同志自愿为____________同志(贷款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具备其担保能力。如贷款人不能按时履约归还其贷款,我单位同意直接从该同志工资中划扣还清其担保贷款本息。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

1、担保人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2、担保人家庭住址:

(此表由担保人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就业服务机构、担保中心、银行各一份)

保证担保承诺书

市就业服务处、市担保中心:

本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性别___,现年____岁,月工资_______元,现自愿为___________同志(贷款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为确保借款人借款合同切实履行,诚实守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提供的担保资料真实、无误;

2、如____________同志贷款到期未能按时履约归还,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本人工资归还担保贷款。

特此承诺。

保证担保承诺人:

年月日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2

一、西双版纳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面临的困难

2012年1~10月,全州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逾30亿元,月均信贷资金投放量达3亿元;累计新增贷款7.8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贷款增量,为农村信用社完成今年发放1.55亿元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是,2012年1~10月西双版纳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只完成63.57%,还未完成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37户、金额463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明显落后于去年同期、也落后于省内其他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明显放缓是当前西双版纳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担保机构变更用时长影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根据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今年原设在地方财政部门的政府担保公司划转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成立“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由于我州担保机构变更用时长,新设立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直到7月中旬才开始运作,导致上半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脱节、进展缓慢。

二是推荐报送材料质量不高影响贷款审批效率。各承办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推荐材料未认真审核把关;承贷金融机构收到的推荐材料中必备资料不全,造成材料反复传送,审核材料时间长,降低了贷款审批效率。2012年1~10月农村信用社共收到劳动就业部门推荐的贷款申请材料2284户,其中申请贷款资料不全、不符合贷款条件等因素被退回的有430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有1854户,推荐户数合格率为81.2%。

三是贴息资金划拨不及时影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积极性。我州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年初就下拨到财政部门,但是各县市财政未及时划拨到农村信用社,例如,景洪市财政局直到10月29日才把2季度“贷免扶补”贷款贴息资金156万元划拨到农村信用社,贴息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农村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四是工作启动时间较晚影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由于今年我州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启动时间较晚,今年1季度农村信用社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5笔、上半年发放205笔,上半年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3季度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4季度来完成,加大了工作压力、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制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

二、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措施、建议

当前,西双版纳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面临着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违约率高,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共同研究加以解决,并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创业信贷投放

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政策,继续保持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需求;全面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发展,积极争取信贷资金规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信贷总量,加大对创业促进就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改进信贷调控管理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民生领域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增贷款调控管理,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持“有扶有控”的原则,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和投向;加强对涉及民生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农村信用社以盘活存量贷款为主、增量贷款为辅,月度、季度、年度累计发放贷款总量约7%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再就业,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全力满足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需求,确保提前完成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目标任务。

(三)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申请材料

建议地方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材料齐全等内容,确保所推荐申请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按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进度要求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督促地方财政要及时审核、按时拨付贴息资金。

(四)加强贷后管理服务工作,防止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和防范信贷风险

建议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进程中实际困难;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工作,确保贴息贷款资金发挥应有用的扶持作用。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州“贷免扶补”类贷款违约524户,违约金额874万元,违约率达10.42%,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创业贷款违约率高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担保公司真正承担起贷款担保的法律责任、履行担保承诺,切实解决金融机构经营负担。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质量

建议从明年起,明确季度、年度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数和清收不良贷款数目标任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不良贷款清收进展情况,以及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共同完成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建议人民银行支持服务创业再就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奖励内容。

(六)建议关注农村信用社资金问题,引入其他承贷金融机构

邮储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助推创业 篇3

据了解,“整贷直发”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框架内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是邮储安徽省分行结合实际、创新落实总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贴息政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该分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重要抓手。

据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信贷业务部相关人员介绍,“整贷直发”是专门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愿意自主创业人员设计的特种贷款业务,针对性很强。符合条件的借款客户向该行借款以后,即享受政府的全额贴息,客户仅需按时还本即可。在保证该行基本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借款客户的负担,真正成为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的原动力。

操女士家住池州贵池区,与丈夫共同经营一家车友俱乐部,从事汽车装潢生意已经8年了,经营状况一直良好。近期,因为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周转,原本打算经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但经咨询后得知最快也要2个月才能办理下来,一时操女士急得团团转。

不久前,经朋友介绍操女士得知,邮储银行池州市分行正在开办的“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无需任何担保且贷款审批环节少、发放快捷。这天一早,操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邮储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了解了操女士的情况后,向其推荐了“整贷直发”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由邮储银行与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展的面向再就业、创业人员推出的一款财政贴息类贷款品种,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与普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方式相比,该贷款的最大亮点是无需担保机构,贷款手续简便,流程快捷,真正降低了借款客户的准入门槛,扩大了受益人群。

据了解,邮储银行推出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流程主要分3步:第一步,贷款个人提出申请,并由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村)推荐;第二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贷款用途、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第三步,邮储银行核贷。因操女士前期打算申请担保公司模式贷款,相关申请材料已经获得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在贷款申请提交以后,信贷人员特事特办,兵分几路,加班加点为操女士办理贷款事宜。从业务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审查审批到拿到贷款,操女士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4

一、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在零、冷两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镇军队退役人员;(3)、大中专毕业生;(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外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男性最高额度为5万元,女性最高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⑶《创业培训合格证》;⑷《营业执照》副本;⑸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⑹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合伙经营证明材料。

2、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⑵税务登记证副本;⑶贷款申请书;⑷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⑸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⑹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⑻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五、贷款方式(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以由特定人员的工资为反担保向担保中心申请小额贷款,经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后,担保中心出具担保书,银行凭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发放贷款。市本级特定反担保人指以下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市本级公务员及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零、冷两区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实行垂直管理的在永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无固定期限身份的员工。两年内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反担保人单位证明;

2、反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

3、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工资卡。

第二种方式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抵押、质押形式进行担保贷款,由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担保中心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项目评估及贷款贴息额度的确定。符合《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贴息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办理贴息手续由财政贴息。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程序按照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办理。

六、贷款人责任

贷款到期必须归还,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承担。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5

**市财政局文 件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人社字[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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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运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推进我市创业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省、市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组织、指导和监督。以贷款担保、贴息的方式,促进我市创业就业工作。

第三条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原则是:自愿申请、规范审批、正确使用、到期归还。

第二章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对象。

个人类:具有**市户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企业下岗失 1

业人员、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创业农村劳动力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等。

小企业类:经营地址在本辖区,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五条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在本辖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小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个人类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原则上年龄控制在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创业就业培训。

(二)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担保,即:有2名**市财政全额供养、在各金融机构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岗在职人员担保,并出具担保证明。担保人不能同时为第二个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项目须为国家非限制贷款行业,即从事的经营项目为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商贸中从事

批发、批零兼营等以外行业。

第三章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第六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场所证明和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同意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等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时,借款人向市财政局提供担保人的有关情况,并由担保人向市财政局做出担保承诺。

贷款担保基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单位**市就业服务局负责承担担保责任,建立专户储存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的营业机构,用于借款人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

第七条贷款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对借款人及其项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市联社负责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经营情况等贷款条件进行审核。

第八条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有关资料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手续。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核实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审批发放手续。

第四章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

第九条小企业类,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个人类,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利率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执行固定利率。

第五章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还贷和贴息

第十条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获得者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到期偿还本金。贷款逾期应按人民银行规定计交罚息。经通知催还15天仍未归还贷款的,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小企业类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局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个人类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局按季据实全额贴息(不含贷款逾期罚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贴息资金,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每季末月10日以前,**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贴息资金明细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贴息资金明细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市财政局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帐,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第六章担保赔付与责任

第十二条当被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首先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催收于追偿,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相关情况,逾期15天后,对仍无法收回的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第七章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按时归还,必须明确各方责任。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责任

1、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审核。

2、核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季度贴息资金贴息和明细表。

3、对逾期贷款进行审查,协助市财政局从担保人工资中扣还。

4、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并对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服务。

5、协调落实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对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负责指导、帮助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使用人搞好生产经营。

(二)**市财政局的责任

1、建立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

2、负责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3、做好贴息审核、落实工作,确保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4、借款人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金,市财政局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贷款逾期情况,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月工资中,除保留400元生活费外,其他部分予以扣留,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责任

l、对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2、为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3、负责做好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催收工作,于贷款到

期前30天向借款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四)借款人的责任

l、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申请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2、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联社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发挥相应的经济效益。

3、按规定使用贷款,履行贷款合同,按期还本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末尽事宜.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9日起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市财政局**市农村信用 社会保障局合作联社

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篇6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8 亿元。截至2011年9月底,全省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1.8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力度

建立健全省、市(州、地)及县(市、区)级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监管领导小组,强化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责任。省级建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财政、妇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部门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从贷款对象、贷款项目、贷款的额度、年限、利率、还款付息方式及贴息、担保机构、申报及担保程序、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担保基金管理,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

各级政府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各类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投入。各级人社部门成立的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今年新增担保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今后每年新增担保基金不低于10%。

(三)加强担保机构建设

贵州省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建设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全省各市(州、地)及县(市、区、开发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截至目前,全省9个地、州、市,88个县已设立了96个小额贷款担保机构。

(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补机制,对每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含90%),担保基金以每年10%以上递增,按新增贷款的2%给予奖励。奖补资金分配原则上按担保机构1%,放贷银行0.5%,推荐、审核部门0.5%分配。考核合格的担保机构获得批准的奖补资金在财政资金到位前可先从担保基金中列支0.5%,待财政资金到位后补回。

(五)简化程序,支持各部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圆西山妇女创业梦 篇7

杨茂青早年在德宏州医院工作, 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 更为了将自己所学的医疗知识带回家乡, 她毅然回乡开办了“西山区团结茂青诊所”, 开始了创业之路。几年来, 她为了帮助乡亲们解除病痛, 不论白天还是夜晚, 山路有多么曲折, 刮风还是下雨, 只要是乡亲们有需求, 她都会亲自上门做诊疗服务, 为她们送医送药, 给他们讲解科学的防病、治病知识, 与乡亲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得到了四邻八乡群众的称赞。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诊所设备老化、陈旧情况日趋严重, 虽然杨茂青开诊所已有几多年了, 但她每次为乡亲们看病, 收费极低, 有的甚至免费, 因此几乎没有什么积蓄, 正当她发愁之际, 听说了妇联的小额担保贷款。这才有了开头的那段话, 如今的西山区团结茂青诊所越办越红火。

在西山区, 像杨茂青这样, 在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下, 放开手脚创业的妇女越来越多。2011年通过西山区妇联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79万元, 扶持创业人员40人。据统计, 自2006年西山区妇联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068万元, 扶持了233人创业、就业, 提供了729个就业岗位, 涉及零售、餐饮、种养殖、运输、医疗、教育、机械加工等行业。由西山区财政、人民银行、妇联、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就业局共同推进的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在西山区已走上了良性运行的轨道, 成为了西山区促进妇女创业的有力推手。

由于西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 并且是老工业区, 特殊的区位特点, 形成了西山区人口多、成份杂、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多、新生劳动力多的局面。面对这种情况, 人民银行、区妇联积极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 让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 对创业项目的优惠政策深入人心。

为提高办贷效率, 简化办贷程序, 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区妇联共同研究, 为办贷人员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尽可能减少贷款人在申贷过程中的麻烦。西山区妇联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领导小组核贷”的工作程序, 统一收集贷款审批表, 统一到就业局进行下岗失业资格的认定, 统一开展贷前调查, 统一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符合条件的由区妇联统一将存折发放给贷款户。大大方便了贷款的人员, 减少了办理程序, 为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

为确保资金安全, 西山区妇联对每个贷款户做到了“三清”, 即家庭情况清、经营项目清、担保人员情况清。同时, 坚持贷后回访服务工作, 通过实地走访和定期电话回访, 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对贷款户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给予帮助或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提高了贷款户的创业成功率, 保证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到目前为止, 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率为100%。

为了提高贷款人员的创业能力, 区妇联不但“送贷款”, 还“送创业指导”, 定期对贷款户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指导, 组织创业知识培训, 使贷款户在创业路上少走弯路, 提高了贷款的使用效率。同时, 注重从贷款户中发现、培养典型,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努力营造以创业促进就业的社会氛围。对项目发展较好的积极向上级推荐, 通过创业的典型事迹, 来激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达到“以一带群”的效果。

为了鼓励广大失业、失地妇女自主创业, 加大扶持力度,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011年, 西山区妇联将妇女贷款额度从最高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妇女多人合伙的有限公司提高到了30万元。在银行信贷规模调控力度加大, 银行信贷资金趋紧的情况下, 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首先保证涉农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的资金需求, 使今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完成。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8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组织推动有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财政、人行、农合行、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陇县农村合作银行制订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申贷条件》和《贷款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度,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转。

(二)拓宽渠道,强化宣传氛围。陇农合行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项目政策入户工程,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咨询、聘请专家解读,让群众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广泛听取妇女创业发展意愿,了解广大妇女创业致富资金需求和贷款项目用途,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同时就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申贷条件、申贷流程和贴息范围等相关知识对信贷人员重点培训,做到正确运用政策、把握政策。

(三)健全机制,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合行市场化运作、受贷妇女共同参与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试点示范、预约办贷、领导小组会审会签等工作制度,健全了工作流程;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由妇联协调、搞调查,抓审核、放资金,财政和人社局抓担保、争贴息,农林牧等部门抓产业、提效益的工作职责,做到了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四)严格管理,程序科学规范。一是严把对象审核关。对申贷妇女的家庭状况、资信状况、产业项目等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和严格审核,做到家庭情况、贷款项目、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还贷能力“五清”;二是严把试点示范关。坚持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县上“七大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中现代农业示范点相结合,与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相结合,重点选择信用环境好、潜力大、见效快的32个试点先期示范,为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把产业发展关。引导妇女将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作为创业项目,因地制宜开发特色旅游、餐饮服务、农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等二三产业,实现了由农户零星散乱发展向集中扶持产业发展的转变;四是严把发放程序关。依照“个人自愿申请一村级及镇级基层组织审核一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一基层农合行网点终审后电话预约上门发放贷款”的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五是严把资金投放关。探索建立了将贷款资金适度集中和有规模投放的运作模式;六是严把贴息申报关。按季度严格做好贴息的申报,确保资料符合政策规定,贴息争取到位。

(五)多措并举,风险防范有效。通过加强对妇女及家庭成员勤劳致富和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教育,提高按期还贷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加强技术培训、组织产业竞比等活动,提高致富本领,提升还款能力;通过整合农林牧等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积极引导贷款妇女发展“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了贷款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争能力;金融部门对贴息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了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防控体系,并在贷款户中推行农业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增强了抵御自然、市场、金融风险的能力,使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现了100%还贷的良性循环。

(六)强化服务,贷款效益明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量大、范围广、受众多,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凸现出“三促进”的综合效应。一是促进了农村发展。陇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8.2%,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县建设。二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以政府主导的优势产业、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为创业项目。2009年以来,全县共扶持建立市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基地1个、县级26个,示范村6个,达到了投放一社、辐射一村,扶持一品、带动一业的目的。三是促进了妇女增收。贷款解决了妇女创业资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初步测算,全县1054名妇女人均贷款3万元,人均年增收可达3800元(包括贴息)。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发放量不能满足农村妇女的贷款需求。当前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增收致富的愿望十分迫切。经调查,目前陇县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求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但由于受国家金融政策对贷款规模的限制,加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面广量大、涉及单位多、审核程序严、基层金融网点分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致使发放的贷款远不能满足农村妇女强烈的贷款需求。

(二)贷款贴息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部《实施意见》规定,对贴息资金实施“先征后返”,贷款妇女己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结清了利息,但中央财政的贴息基本是年度到期验收后才能兑付,不能接时足额到位。群众有反映、有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积极性。

(三)贷款营销队伍力量薄弱。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面广,陇县农村合作银行基层网点承担着大量的贷前宣传动员、调查摸底,贷中教育培训、基地创建,贷后跟踪服务、信息反馈、贴息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发展建议

(一)抓贷款发放,在“量”上做大。要紧紧抓住国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不变的机遇,进一步探索创新,优化程序,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有效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人群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贷队伍建设,从人手配备、素质提升等方面着手解决信贷力量薄弱的问题,进而加速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展。

(二)抓贷款回收,在质量上提高。要在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核的同时,合理评估信用等级,准确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免信用和道德风险。要加强贷后监督管理,关注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对于非生产性贷款、贷款挪用甚至是转贷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要支持和推动妇女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农村妇女走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要推行农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用于防范因自然灾害及人身意外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风险,确保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9

在成武县天宫庙镇宋三堂村李秀莲的双孢菇温室大棚里,村民李秀莲高兴地说:‚俺家共7亩地,种了6个双孢菇大棚,每个棚一年能收2万多斤双孢菇,卖5万块钱左右,一年下来收入个30万元问题不大,这都是咱县信用社帮扶的结果,俺打心眼里感激信用社!‛这是发生在该村‚绿鑫园巾帼蔬菜合作社‛的一个镜头。近年来,成武联社积极响应妇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号召,推出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越来越多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开始了自己的创业就业之路,实现了群众增收致富,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腾飞。

建立专门机构,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成武联社对妇女小额贷款‘一站式’服务,成立了由社保局、妇联、财政局、农村信用社四家单位负责人和工作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涌现出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积极密切与财政、妇联、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市场推广。成武联社小额妇女女退出后,充分利用客户经理和协理员下乡开展贷前调查、收息收贷、回访客户等有利时机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向农户讲解

新产品的特点,并结合农户实际情况、资金需求等有针对性地推介此类信贷产品。同时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等节日组织员工走上街头,广泛宣传,促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逐步进入广大公众的视野,前往信用社咨询或办理该业务的客户日益增多。

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审贷效率。成武联社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妇女创业者,通过组建专职审贷中心,为妇女创业贷款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服务直通车‛,提供‚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发放贷款等特色金融服务。目前,妇女创业者从提交贷款申请书到取得信贷资金只需要七天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天宫庙信用社累计向‚绿鑫园巾帼蔬菜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2000万元,建成了占地1000亩,总投资3000万元,集蔬菜种苗种植繁育、蔬菜新品种引进和栽培技术研发、基地标准化种植、物流加工配送、批发市场经营运作等诸多功能于一体,年产双孢菇、反季节西红柿、黄瓜、辣椒、茄子等各类蔬菜1000多万公斤,提供1000多个妇女就业岗位,全村仅此一个基地,人均纯收入增加5000多元。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成武联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功能,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是让妇女群众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民心工程。截止

2月底,成武联社累计发放小额妇女创业贷款8600万元,帮助2400名农村妇女走上致富路, 创建‚巾帼示范村‛40余个,巾帼科技示范基地100多处发展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多个,带动5万多名妇女增收致富。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保障妇女发展权利,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就相关事项加以补充明确。

一、城镇妇女的申请条件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执行,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

二、农村妇女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内,具备本省户口;

2、贷款用途是经营性的,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用于农业生产的除外);

3、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6、经妇联组织推荐。

三、妇女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期限、贴息资金,按照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四、对妇联组织推荐的申请人,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确需提供反担保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

经建科:高翠月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11

2012年,云南省巧家县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财政贴息工作,积极贯彻中央、省和市级相关精神,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经过财政、农村信用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巧家县小额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工作成效显著。截至11月20日,我县2012年度“贷免扶补”工作已全面发放结束,共帮助1016人获得县农村信用联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5080万元, 548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2740万元,按政策由财政进行全额贴息,两项贷款财政预计将贴息1431万元。自我县2009年启动“贷免扶补”工作以来,已累计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556人,发放金额7780万元,财政共贴息6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自我县2008年启动以来,已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82人,发放金额9287万元。累计贴息791万元。发放对象有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扶持经营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餐饮服务业、建材、日用百货等等。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全县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实现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云南省巧家县财政局 杨鹏供稿)

nlc202309030335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12

1.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源

1.1制度不完善

当前, 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 人民银行或者劳保部门由于其权利和职能有限, 不能发挥协调和组织的作用。同时, 当前的贷款制度虽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有了明确的阐述, 但是对贷款发放还是缺少统一的依据, 在贷款程序中, 存在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违规操作等情况, 增加了贷款风险。

1.2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发放贷款之前, 失地农民很容易了解贷款资格审核以及银行的相关信息, 但是银行和担保机构却很难了解申请农民的具体信息, 造成贷款人和贷款机构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失地农民发放了贷款, 同时, 贷款跟踪调查工作不到位, 经办银行没有对贷款人的收益水平以及投资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 从而出现还贷风险。

1.3信用环境不足

当前, 我国个人诚信体系不完善, 信用环境存在严重不足。很多失地农民对信用也存在认知上的偏差, 在思想意识里总觉得贷款是政府对自己的救助或者补贴。一些农民在利益的驱使下, 在贷款签约后, 并不按照合同进行投资, 反而将贷款投入到消费、房产等非生产领域, 致使到了还贷期限后, 没有现金进行还贷, 甚至出现转贷的情况, 这都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1.4服务与培训不到位

当前, 我国在对失地农民进行服务和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服务与培训工作不到位。创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 培训内容更加重视理论指导, 缺乏实践性和应用型, 即使开展了相关的实践指导也基本流于表面。很多创业服务培训的工作人员只注重完成上级任务, 对农民的后续服务指导没有及时跟进, 缺乏工作热情。失地农民缺乏管理技能以及创业知识, 在创业过程中由于服务工作跟进不及时, 难以保障创业成功率, 小额担保贷款造成风险。

1.5自然和市场风险

失地农民大多选择现代农业, 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袭, 影响创业成功率, 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程度的风险。而当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失地农民的信息搜集能力、自身创业条件以及知识贮备的不足, 导致创业存在很大风险, 同时也给小额担保贷款带来风险。

2.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进行风险控制的相关策略

2.1增强部门管理能力

地方的政府一定要规范贷款发放的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能, 制定追究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各个部门要加强合作, 确保贷款正常运行, 还要对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规范审核程序,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贷款及时发放, 并且保证专款专用。银行一定要根据项目的资金回收情况, 科学制定还贷期限和还贷方式, 银监部门要承担起监管的职能。同时, 还要成立专项小组对贷款农民进行服务和跟踪, 其中包括业务指导、贷后核查、贷款管理等, 充分了解和掌握贷款农民的还贷能力、贷款数额、贷款项目、家庭情况等, 对贷款实行动态管理, 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2提高贷款担保能力

地方政府一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 加大贷款的拨付力度, 同时还要做好风险控制、担保管理、账户管理以及平时管理, 完善代偿损失审核制度, 做好贷款的追偿和代偿工作, 设立代偿专项资金, 由当地政府出资整合担保资源, 提高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2.3提高农民创业能力

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为农民提供市场以及创业的相关信息, 加强信息服务建设, 创办行业协会, 为农民创业提供信息平台。加快中介服务建设, 通过资产评估、投资顾问、法律以及调动会计等中介组织和机构为失地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创业培训, 建立创业的全套服务体系, 为农民增加实践的机会, 为失地农民建立创业园, 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指导, 并且帮助失地农民制定资金使用以及创业计划, 完善回访制度, 帮助农民有效解决创业中出现的问题, 进而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和创业能力。

2.4完善灾害保险制度

当前, 我国失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多为现代农业, 但是我国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具有发生概率高、范围广以及种类多等特点, 给农业生产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农业项目应对灾害的能力不足, 因此, 贷款人在遭受灾害侵袭后, 很容易陷入还不起贷款的境地。灾害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机制, 可以弥补灾害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农灾保险已经取得了长远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缺乏配套政策、承保机构较少、覆盖面小以及险种少等缺点, 同时还要防范受灾农民的思想道德风险, 因此, 想要充分发挥农灾保险的作用, 还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培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农民选择风险低的农业项目, 降低还贷的风险。

结语

当前, 虽然失地农民得到了政府的安置补助以及土地补偿费, 但是一次性的补偿, 不能确保农民维持生计, 在失去土地后, 农民由于缺乏技术导致就业面临困难, 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了资金和信息的支持, 但是在其控制管理中, 一定要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提高担保能力, 发挥政府职能, 完善农灾保险制度, 进而有效控制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并且提出相关的控制措施, 希望给予行业借鉴, 对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控制。

关键词: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何志扬, 刘昌南.失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及其控制[J].安徽农业科学, 2015 (07) :330-332.

[2]张涛, 殷萍.焦作高新区小额担保贷款助失地农民致富[J].资源导刊, 2009 (10) :22.

[3]付立然.承德市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效果评价研究[D].河北大学, 2013.DOI:10.7666/d.D350446.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篇13

工作的通知

福银〔2009〕21号

人民银行福建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兴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 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一)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实施上浮

经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高校毕业生;

4、农村三类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或村委会推荐、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四)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银行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结合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经办银行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条件,并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二、改进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管理,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

(五)进一步规范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由社区或村委会审查,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贷款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管理规定独立审核、自主发放。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补助需在发放贷款前向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提交经资格认定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便于金融机构统计。

高校毕业生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的,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在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时,由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其报到证上签注“已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字样和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调高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比例

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额度、比例、期限比照小额担保贷款执行。贴息比例由原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提高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七)异地创业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其创业地与户籍地或登记失业地不一致的,可在创业地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比照创业地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程序办理。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八)进一步明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享受对象

小企业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凡当年新招用的人员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的小企业,均可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九)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条件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贷款贴息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十)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贴息比例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贴息比例由原规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提高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十一)加大对小企业担保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财政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缓解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四、改善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

(十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市、县(区)应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年预算安排担保基金投入,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市、县(区),省级财政每年将按市、县(区)当年自筹担保基金增加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十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

省级财政将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管理。各级财政可根据各自财力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在贴息资金中安排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奖补标准按照贷款发放情况、回收情况、担保基金增长、担保放大倍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促进就业效果等指标综合确定,具体奖补办法由各设区市财政会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十四)加大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力度

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20%。设区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政府自主确定。

五、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十五)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机制

各地要积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依托信用社区开展“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协助贷后管理”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要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十六)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各地要依托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组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与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帮助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业计划,强化创业意识和风险意识,了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工商登记和财税信贷知识,学习掌握开发市场和经济管理的技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的成功率,有效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

(十七)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索推进信用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信用社区考核评定、授牌表彰、奖励补助以及列入社区其他评比考核等,建立信用社区创建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鼓励和指导各项工作基础好的街道社区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社区信用平台,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社区人缘、地缘管理的优势,协助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贷款推荐、贷前审查、建立借款人资信档案、贷后跟踪等工作,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风险,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十八)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规定的贴息标准,于每年5月份前向设区市财政预拨贴息资金,次年结算。贴息资金中市、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终了后1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决算,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十九)完善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财政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按季向省财政厅报送贴息贷款发放情况统计表,反映本地区贴息贷款的季度发生额、余额、发放笔数、本年累计发放笔数、应贴息金额、实际贴息金额和按照经办银行类型分类的明细情况,以及省级财政拨付和各设区市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季初10日前。各设区市财政每半年要对本地区贴息贷款发放和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二十)加大对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依法追究借款人和小企业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和小企业的不良记录。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担保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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