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流程

2024-07-20

进出口代理流程(精选8篇)

进出口代理流程 篇1

指海外出口商委托货运公司负责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出口商按照一定得货运收费标准付费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货物的安全。

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进口海运代理、进口空运代理、快递进口代理和进口陆运代理等的操作。

1、代客户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2、代客户与国内国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3、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按合同规定代制定进口单证(发票、箱单);

5、代报进口商检、卫检;

6、配合办理涉及进口所需要用的进口许可证(重工业进口许可证、进口机电证等);

7、配合办理进口批文手续;

8、代办理进口报关;

9、代办进口运输;

10、代办理进口收汇、结汇、核销;

11、代办理进口文件规档。

进口报关

货物到了目的港之后,需要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进口报关业务,当然,进口代理公司会帮助进口委托单位准备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教委托单位提供全套的报关文件。并准备提供给海关商检的报关情况说明。进口代理费用

是指贸易代理帮助进口商将货物进口后,贸易代理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费是进口总货值的百分之一。

进口代理注意事项

进口代理最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所有权问题,货物所有人在跟进口代理商谈妥之后,必须签订进口代理协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以避免由此产生的纠纷。而进口代理商也要适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放货给客户之后而没有得到应得利益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律诉讼案例。

出口代理的概况

出口代理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帮助无进出口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出口业务。所用核销单是代理公司的。为了保证退税顺利,一般代理公司与代理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但是并不与其发生业务上的往来。一般代理出口公司为出口委托商办理的项目有:收汇、报关、订舱、单证制作、核销、退税。

有些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也会委托一些贸易公司代理出口,一方面可能是觉得是在操作上比较麻烦。另外有些公司虽然有进出口权但是对出口不是很了解,公司内部没有贸易人才。

寻找代理出口公司一定要找有实力的公司,应为这些公司本身实力强,他们本身就可以帮助其垫付出口退税。如果是一些小的公司,他们可能在巨额货款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同时有实力的公司,他们接触的出口量也是很大的,经验丰富且非常专业。

出口代理的流程

出口代理是由国内供应商准备好货源,与国外采购商谈判好有关供货条件,由我们办理出口手续。

具体如下:

1、代客户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2、代客户与国内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国内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

3、代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按合同规定代制定出口单证(发票、箱单);

5、代报出口商检、卫检;

6、配合办理产地证;

7、配合办理出口批文手续;

8、代办理出口报关;

9、代办出口运输;

10、代办理出口收汇、结汇、核销;

11、代办理出口退税。

从代理人方面说,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个体商人。目前我国法律上没有“商人”的概念,对“商人”法律意义上的理解应为经过工商登记,建有商业帐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设备及资金,从事一

定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营业场所在不同的国家。

出口报关

货物送进仓后,需要专业的代理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制作出口报关业务,当然,帮助出口委托单位准备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提供全套的报关文件。并准备提供给海关商检的报关情况说明。

出口代理费用

是指贸易代理帮助出口商将货物出口后,贸易代理受买方委托,办理出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费是出口采购总货值的百分之一。

出口代理涉及的开票结算

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 出口代理付给工厂的货款

收入=支出+利润

对出口代理而言(假设增值税发票是17%的,且出口代理没有垫付海运费等费用):

收入= 外币*牌价+ 退税

支出= 工厂应得货款

利润= 代理费用

把所有要素都代入“收入=支出+利润”后的等式,说明了在出口代理中的所有费用关系:(成立条件是上述的假设)

外币*牌价+ 退税= 工厂应得货款(简称“货款”)+ 代理费用退税= 增值税发票金额/ 1.17 * 退税率= 工厂应得货款(简称“货款”)/ 1.17 * 退税率

把上述第二条等式代入第一条等式得

外币*牌价+货款/ 1.17 * 退税率= 货款+ 代理费用

整理一下这个等式:

进出口代理流程 篇2

一、计划的申报管理

在实行集中采购模式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将采购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中,预算制度的完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进行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基本依据。企业要切实改变财务预算形同虚设的状况,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制度,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进口采购计划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同时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申请审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采购计划程序。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申请,具有采购计划申请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采购申请手续,并应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的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办理采购申请手续。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应严格审批采购申请。集团采购管理部门依据计划申报审批流程将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对下设代理进出口企业下达采购指令。

二、代理进出口企业采购过程管理

1. 询价。

即从可能的卖方那里对至少三家供货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并获得该供应商的投标建议书。代理进出口企业将询价信息提交集团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询价反馈信息确定采购计划是否继续进行。

2. 国外供应商的选择。

选择诚实可靠的贸易伙伴是交易成功的基础,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供应商的选择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应当遵循既定的选择制度和方法。

(1)资信调查: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及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2)加权法:把定性数据量化,将人的偏见影响降至最低程度。这种方式也叫“综合评标法”。

(3)筛选法:为一个或多个评价标准确定最低限度履行要求。如最低价格法。

(4)独立估算:代理进出口企业应根据对市场的经验及调查自己编制“标底”,作为与卖方的建议比较的参考点。选择好国外供应商,经谈判后,将相关信息反馈至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并经审批通过。

3. 合同签订的控制。

采购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代理进出口公司即与计划申请单位签订代理协议,代理进出口企业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商务合同。合同的签订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文号:财税字[1994]026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 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 (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一个纳税筹划点。代理进出口企业应当分清这两类合同的性质,代理进出口公司作为独立纳税核算的子公司与其集团母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而非购销关系,若将此合同签订为购销合同,不仅不符合业务实质,也会给税务管理部门造成混淆及误解,将原本的缴纳营业税的业务,理解为增值税纳税业务,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正确区分该合同的性质也会避免因签订为购销合同而多缴纳印花税,税法规定代理合同不在印花税的缴纳范围,企业应当注意规避。

(2)三个税务风险点。1)代理进出口企业与集团母公司之间属于关联交易双方,合同中对代理费用的签订应当符合现行市场行情,避免税务风险。2)代理进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签订商务合同时应当注明该设备及备件的最终使用方,避免外方发票开具时只有购方和销售方而给税务部门造成购销业务的表象。3)因大部分进口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在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中均规定设备调试完成后才可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外商,因调试期长短不一,短至几个月,长至1-2年,由于合同执行期较长,为避免税务风险,在合同中对调试期与结算期应当予以注明。

(3)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4)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

(5)合同签订前应当先由代理进出口公司合同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再由集团采购相关部门进行二次评审,以降低合同风险。

4. 合同的执行管理。

(1) 采购资金的来源。随着我国钢铁企业并购重组,大型的钢铁企业集团规模的迅速扩张,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控制制度在保证集团内部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减少了资金的闲置,降低了资金成本,充分发挥集团整体资金的规模优势,最终实现资金留存和运用的合理化,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得以提升,从而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根据财税字[1994]026号第五条的规定,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代理进出口企业为集团代理进出口业务应当避免自行垫付资金的行为发生,代理进出口企业根据本月外贸合同的资金支付进度,及对外商的结算方式,向集团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资金计划申请,采购管理部门在对照合同审核后,在资金管理系统中对该合同资金项目进行审批,集团资金管理部门按照审批同意后的金额由委托代理单位账户向代理进出口企业支付资金,以规避增值税纳税风险。

(2)代理进出口企业对外的结算方式。代理进出口企业作为集团下设独立运行的子公司,在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符合各项法规及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也应当充分考虑集团母公司的利益,代理进出口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签订的对象及市场环境,采用多元化的结算方式,以降低国际结算的风险和成本,减少对集团资金的占用。1)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不熟悉的合同对象大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这种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可以保证代理进出口企业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外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货。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对代理进出口企业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若企业在银行的资信状况良好,可获取零保证金的待遇,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可减少对集团资金的占用。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申请押汇,取得全部货款。2)汇款结算方式:对于风险可控,且合同金额不大,客户长期合作资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适当采用汇款结算方式。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是:可降低银行结算成本,手续简便。3)托收结算方式:尽管托收方式下的承兑交单(D/A)会给外商带来很大风险,但对与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的长期合作的外商,为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其出口量,尤其在订立的商品为买方市场时,外商也会采用此种结算方式。因此代理进出口企业应当对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做充分的调查,采用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承兑交单(D/A),对代理进出口企业来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下的各种风险,同时减少对集团资金的占用时间。

(3)进口货物报关报检。进口货物到港后应当及时办理报关报检手续,以免因延误而产生罚款,及滞箱费等,无法与被代理单位结算而加大代理成本。对于代理报关报检单位支付报关报检费时,应当严格审查票据的合法合规性,以免因票据不合规而无法与集团被代理单位结算。

三、合同的结算

企业聘用出口代理商的4要点 篇3

由于国际市场具有复杂多变的风险性,我国民营企业在“聘”和“用”出口代理商策略上要讲究以更快、更稳地进军国际市场,维护自身利益,并在充分发挥代理商作用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量身而“聘”

聘用一个好的代理商,既要有利于企业开发国际市场战略的实施,又能统筹兼顾企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企业决策人在工厂正常运转的同时,随时关注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留意近来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听取来自这些新兴市场欲充当其产品代理者對这些市场的综合介绍,并通过亲自参加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展览会,洞察、了解当地用户需求特点、当地竞争产品情况、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特点,尤其关心当地政局、经济政策、商务活动等特点。

在此基础上,比较权衡利益,分清各地区市场发展的轻重缓急,制定开发国外潜在市场的优先顺序及战略决策。对市场被看好的国家和地区,再慎重挑选代理。第一年,实报实销代理开展业务的相关费用,代理推销出的产品,按事先规定的比例提成。第二年,则根据该市场实际情况、代理的综合实力和表现等,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以及如何进一步“聘”和“用”。

2精选出口市场及代理商

选择好出口目标市场是保证出口企业能相对快速顺畅、低成本地进入目标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入世推动了我国对外经贸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一个副产品——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而且现在贸易摩擦形式已经出现多样化趋势。

因此,企业出口尽量避免出口到这样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经常发生贸易摩擦,该市场已经有大量我国出口的同类产品,而且该类商品已经或极有可能在该地区遭遇贸易制裁。

聘用代理商之前,可先请该地区代理候选人介绍该地区相关市场情况,尤其要关注我国相关产品在该市场的各种情况、该地区法律特点、销售渠道、政府与我国的关系、政局及其国家政策发展趋向,是否有利于本企业产品的出口,然后再选择适合本企业出口的目标市场,以免受到贸易制裁的威胁,降低出口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对代理候选人一定要进行多方面综合考核,慎重挑选。代理商必须能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综合情况(如:当地经济政治发展趋势、历史、政策、法规、市场、习俗、商务操作惯例等等),尤其应优先考虑具有某些特殊客户渠道、目标市场的国家政府官员有特殊关系,对该市场的用户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候选人,并注意综合考察代理商的资信、经营业绩、设施、代理业务知识、综合实力等方面。

3慎重授予代理权

在国际市场上,通常有下列几种商务代理:总代理、独家代理、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聘用时,授予代理商何种代理权,聘用多长时间,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的利益。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除有权代理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商务和非商业性活动,也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独家代理,其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出口商不可在该地区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即使有客户直接找到生产厂购买产品,直接发生交易,仍应按交易金额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即独家代理可在规定的区域内就所有的销货得到佣金。

尽管独家代理对出口商有一定好处,如:便于调动独家代理商的积极性,可充分利用其销售渠道,并可避免代理间可能发生的相互压价的竞争,出口商对该地区能减少管理量等。但是,“独家代理”权利不要轻易颁发,尤其产品在国外目标市场大受欢迎之时更应慎重。

由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当地经济、政策等外部环境常常会发生变化,而当代理人资信不佳或经营能力有限时,往往更会给出口商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该慎重授予独家代理权,即使要给独家代理权,时间也不应太长,一般为一年,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期满后未续订新约,即失去独家代理权。

在国外市场实际情况不明朗,产品欲打入该市场的初期,宜先采用佣金代理,即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可以同时有几个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商务活动,并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依据协议规定的办法、按规定的百分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无须给代理人佣金。

4代理合同需明确

在国际商事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代理、第三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共同完成代理行为的人)这三方面的当事人。各国的法律都有其自己的特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代理及其代理三方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更有所不同。两大法系对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是否披露代理关系,由谁对合同承担义务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德国等大陆法系对间接代理规定:第三人不能直接对被代理人主张权利,只有当代理人把从这种代理活动中所得的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转让给被代理人后,即需借助两个合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而英美法系对代理规定:未披露被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代理中,代理人对合同应当负责,但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原则上可以直接行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即有权介入合同、并直接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或对第三人起诉,从而直接取得了此合同的权利并承担义务(除非他的介入与合同条款相抵触)。

由于国际贸易是跨越国境的交易,相关的国际惯例、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等会关系到出口商实际操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影响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有关的法律问题,处理好与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聘用出口代理商的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双方应签订责任、权利、义务明确的国际代理合同,尤其代理授权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

一般应在国际代理合同中具体订明以下条款:

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当事人,指定的代理商品,指定代理地区,授予代理的权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合同的效力、有效期及终止条款,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及签订合同日期。

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篇4

一、双方确定贸易产品,及产品生产周期情况,确定我司对应上下游公司资质情况。

二、根据交货周期及占资周期情况,双方确定占压资金年化利率(含税)。

三、合作方式:

1、按照上游指示,我司与其指定下游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并同时与上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我司与上游签订合同约定必须遵循我司与下游外商的出口合同的约定(包括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

2、上游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备货并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入库后,按照检验中心提供的数量质量报告为依据(最终以我司与外商的结算数量质量为准),在满足合同货物规定后,满足以下规定,我司向上游公司付款:(1)我司收到外商开具的100%即期信用证。

(2)我司收到上游公司的100%货权转移证明,即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我司。

我司向上游付款原则在满足上述规定后遵循如下:

(1)上游公司向我司开具80%发票后,我司按照发票金额付80%货款。(2)上游公司未能开票,我司按照合同规定60%付款;待上游公司向我司开具80%发票后,我司再支付20%货款。

3、上游公司负责备货-入库-集港-装船-检验整个贸易流程的监控,并承担各个环节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货物质量和数量同我司出口合同及下游外商开具的信用证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发生偏差,由上游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果下游外商要求我司承担责任,我司承担后,有权要求上游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4、上游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备货、集港、装船、平仓等。并负责承担一切我司与下游外商在整个贸易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及费用。(装船期间产生的装船费用、滞期费、速遣费、亏舱费等均由上游公司承担)

5、上游公司应协助我司办理及审核我司与下游外商签署的合同及信用证规定我司提供的所有证书及交单单据,并承担一切单据证书办理的相关费用。

6、上游公司与我司为人民币结算,我司与下游外商为美元结算,汇率风险由上游公司承担。

7、上游公司应在我司交单前对单据进行复核,如交单产生不符点、更改信用证的额外费用均由上游公司承担。

8、我司收到银行议付的100%货款后,扣除资金占用利息及所产生的费用后,与上游公司做最终结算,并在我司收到上游公司开具的剩余20%发票后向上游公司付清剩余货款。

进出口代理协议 篇5

编号:

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将货物进出口相关工作委托乙方予以办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进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支付、物流安排

2.出口: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外汇收结、出口退税、物流安排

3.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完成各项进出口的工作,如果因违法和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认真做好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观或者客观失误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保证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观故意或者客观无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甲方做好进出口相关的预测和分析工作。

5.对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进出口问题积极予以处理和解决。

6.按甲方要求选择和管理物流公司。

三、甲方责任

1.保证对外贸易的合法性,确保对外贸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因

此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按照双方的安排配合乙方开展各项进出口服务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时有效的提供进出口服务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资金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下单确认

1.每一次进出口服务开始前,甲方需要传真确认进口所需的各项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展进出口的各项工作。

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流,则需要在物流开始前确认乙方所提供的价格、时间等各项物流内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确认一次。

五、出口收汇

1.甲方保证出口报关对应的外汇在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由境外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用于出口外汇核销,若乙方无法在指定日期全额收取外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境外供应商支付的外汇货款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外汇结算,并按照银行结算水单将全额结汇人民币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出口退税

1.对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贸易,甲方需要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总值需要得到甲乙双方确认,若因增值税发票虚假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在出口报关完毕、正常收汇核销完成以及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出口退税,并在收到退税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退税款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义必须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迟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果退税分局需要对增值税发票查核真实性,甲方需要予以配合。

七、环节开支

1.双方确认进口的环节开支包括海关综合税、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外汇货款、物流费用5种。

2.双方确认出口的环节开支包括商检费用、口岸查验费、物流费用3种。

3.所有环节开支由甲方在服务开始前按照乙方的预测预先支付给乙方,在实际开支发生后乙方按开支凭证再与甲方结算。

八、服务费用

1.双方确定服务费用为________。

2.如遇特殊出口情况,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当次服务的附加收费。

3.甲方在出口服务完成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九、系统使用

1.一达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前有权使用此系统相关功能。

2.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事务。

3.乙方有权对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调整。

3.甲方应妥善保存和使用系统授权,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进出口信息泄漏,乙方不付责任。

十、不可抗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所列明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完成进出口服务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上述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与甲方对双方的商业信息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法律适用

如本协议之签订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

十三、协议附件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对外贸易单证、电子文档、银企协议、物流确认书等。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代理进出口业务案例 篇6

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

(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本案中的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因此他与申诉人签订的外贸合同无效。该合同的无效,使合同中规定的以1,400,000港元作为对保的规定也无效。被诉人无权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担保信用证项下的这笔款项。

在本案中,申诉人是在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申诉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被诉人无对外经营权而仍与其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则申诉人对造成合同的无效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承担相应青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诉人则可能仅取得担保金,而在利息方面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无权取得利息。

进出口代理流程 篇7

针对这种问题, 作者以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为研究对象, 探索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课程教学改革。我们与行业专家一起对课程的任务、所需培养的能力与教学内容进行能力与知识点的分析与归纳, 以岗位职业能力为切入点, 把教学与工作过程结合在一起, 设计“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情境, 开发以真实贸易情境为载体的项目课程, 采用项目驱动教学法, 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 先知其然, 然后知其所以然。项目实施采用六步工作教学法即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与评价。

1. 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

《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课程在教学观念方面, 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出发, 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树立加强职业素质教育, 融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观念;树立学生是学习主体, 鼓励个性特长发展, 加强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商务礼仪意识培养的观念。

在教学内容改革方面,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把教学内容与典型工作任务结合在一起, 以进出口业务流程为主线, 将教学内容按工作过程整合成12项目, 所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都在贸易流程操作训练过程中得以理解和掌握。使用国际贸易教学软件, 以情景仿真和角色扮演的形式, 让学生参与到整个贸易流程中, 熟悉进出口流程操作, 为其今后学习与拓展其他外贸类课程, 参加外贸类职业资格考证和从事外贸业务员等具体工作打好基础。

在教学方法方面, 实行项目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加生产和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提高教学效益和质量, 促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深入发展。

2. 课程设计的思路

我们根据商务英语专业学生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出发, 按照“以能力为本位, 以职业实践为主线, 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 以完整的工作过程为行动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 以进出口贸易业务流程操作实践技能和相关职业岗位能力为基本目标, 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 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 使学生掌握独立制订计划、独立实施计划和独立评估计划的工作能力。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理念是把模拟进出口贸易情境引进课堂, 把教学放在软件操作平台上, 学生的学习是以工作过程串联课程的体系, 而不是简单的学科体系“串联”, 打破了原来的先讲理论, 再实践的格局。项目选取的基本依据是根据行业专家对商务英语专业所涵盖的职业岗位进行的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 同时, 遵循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认知规律, 紧密结合专业能力和职业资格证书中相关考核要求, 确定本课程各项目的具体内容。每个项目编排的依据是进出口贸易所特有的工作任务逻辑关系, 以一笔完整的进出口业务操作为载体设计项目, 分别是建交操作、出口报价操作及发盘、出口还价操作及还盘、出口成交操作、进出口合同操作、信用证业务操作、出口托运订舱操作、进出口货物报关操作、进出口货物投保操作、出口结汇制单操作、综合审单操作、善后操作。

3. 课程评价体系的设计

本课程的考核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评价的方法, 采用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 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其中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的比例为1:1。理论部分考核学生对每一个业务流程操作所涉及的理论知识点和各知识点的综合理解掌握情况, 实践部分考核学生每一个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能力。每个子项目和项目学习后都进行考评, 成绩积累, 综合评价, 具体办法如下:

3.1流程操作考核以12个项目考核为准, 每个子项目和项目完成后, 都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评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 学生2~3人一组, 共同提高。每个项目考核定出考评标准及所占比例, 全部流程结束, 成绩进行累积。

3.2公共考核以学生的职业素质考核为主, 主要考核三大块:课堂学习、课外拓展、项目小组工作。具体涉及出勤率、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演示等。

3.3阶段考核以理论知识的考核为主, 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并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

3.4综合实训考核, 即全部项目完成后, 对完整的业务流程操作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 总成绩根据各项目考核的结果综合评出,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3.5对完成拓展项目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加分, 没有完成项目内容的学生则应重修。

4. 课程改革实践的几点体会

4.1 要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特色教材

现行的高职高专教材基本根据学科知识系统进行编写, 教师在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教学时, 不能够完全按照教材一章一节地讲授, 所以要求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时, 必须重点选好项目, 有条件的可以编写基于工作过程的特色项目教学教材。

4.2 要建立激励机制

课程改革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并不能认为教师的任务就减轻了。其实教师的职责不但没有减轻, 反而还加重了。因为教师不但要对进出口业务流程中涉及的理论与操作技能融会贯通, 编写特色教材, 随时回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而且还要为学生创设学习的情景、培养协作学习的气氛、选择项目及审核项目等。因此, 高职院校应建立一种激励制度, 以达到教学改革应有的教学效果。

4.3 要进行教师角色的转换

基于过程过程的课程改革, 要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 转换角色:由“传授”转为“引导”, 充当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引导者。由“执行”转为“督导”, 充当工作任务实施的管理者。由“打分”转为“评估”, 充当工作成果的评审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课程改革真正实施。

4.4 要加强工学结合, 校企互动

基于过程过程进行课程改革, 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教学的实践性, 在教学过程中, 及时引入最新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的案例, 不断更新教学素材, 保证教学内容的模拟仿真性, 是提高课程改革质量的重要保证, 尤其在综合实训项目阶段。

摘要:通过分析进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弊端, 提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理念, 并阐述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课程的改革思路、具体的教学情境设计和考评方式的改革方法。

关键词:课程改革,工作过程,项目教学法,教学情境

参考文献

[1]程少伟.谈行为引导教学法之项目教学法应用[J].职业教育研究.2005, (11) .

[2]黄灵燕.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与创新[J].素质教育论坛.下半月.2007, (4) .

[3]韩大国.实施以技能达标为目的的分段及项目教学法.

[4]范唯, 马树超.切实解决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2006, (24) :33-35.

[5]田士德.教学评价方案[J].基础教育课程.2006, (10) :25-27.

[6]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7]戴士弘.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8]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进出口代理流程 篇8

关键词:跟单合同资料

1 跟单工作的简介

我们跟单的工作就是拿到一份已经确认了的订单,从做形式发票开始,一直到出完货收到客人的货款,这样我们的一份工作才算告一个段落。这中间,要经历很多环节,主要有:①做形式发票(PI),同时把银行资料发给客人,催客人安排付定金或开信用证。②下工厂合同(同时安排确认样或测试样)。③下包装资料。④整理包装资料,寄给验货员。⑤做出货明细单。⑥紧盯验货情况,催工厂进仓。⑦把资料存档。

2 跟单环节中的具体操作

2.1 形式发票,英文叫做PROFORMA INVOICE,简称P/I。第一,我们跟单员每一个手上的订单,在我们拿到之前,都会经过洪经理或者冯经理的手,在订单确定下来之后,她们将订单交给我们。第二,做PI之前,先要领一个PI号码,29JDBXXXX,哪里去领呢?有一个专门的本子,上面登记着所有的订单号码,我领一个号码,并在上面登记好。第三,在接收邮件方面要注意,因为我们公司是共用邮箱,大家都能收到相同的邮件,因此,邮件比较多,刚开始阶段可能不太适应,都要看一下邮件。第四,写邮件的时候,请都用STELLA的名义。不过在最后写上自己的座机号码。

2.2 下工厂合同。①工厂合同号。如果客人已经确认了P/I,工厂和价格都已经确定,就要下合同给工厂。可以参照范本,但具体的资料也要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调整。下合同之前也要领一个工厂合同号。每一个人的工厂合同号码都是独立的,自己做登记。②合同中注意的事项。下工厂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事项,要求要全面,比如有客人合同号的,要写上去,写清楚货号,款式描述,尺码,颜色,数量,毛绒鞋的底要重泡海绵衬EVA,每箱的配色配码,大底有没有特殊要求,写清楚价格有没有包括挂钩,布标等,注明交货港口。③写明布标,保密客人信息。如果有布标,要写在合同里面,因为料如果已经备好,工厂不知道有布标的话,会直接做下去,这样就造成后续工作很困难,拆掉重做。这里要提一个醒,在给工厂打电话、写邮件的时候,要注意保密性,不要随手把客人的名称,或客人的邮件转发给工厂。如果工厂有人来我们公司,最好不要当着他们的面做PI,下合同。④测试。测试分为两种:a我司自己寄样品/申请表格到指定的第三方公证行,有ITS,SGS,BV等,大多是客人指定地方做测试,如果没有指定,要自己联系。b客人要求我司寄测试样给客人,客人自己去做测试。这些都要弄清楚。⑤写清打样要求,尺码规定。在下工厂合同的同时,必须马上安排确认样,一般情况下,客人都会要求样品确认以后才能备料做大货,因此,早点催工厂把确认样寄过来是很关键的。没有特殊要求的话,一般每款每色打各2双,寄给客人各1只(或1双),余下的自己留样,1只要寄给验货员。下确认样单的时候,要把具体的要求都写上,注明款式,帮面/内里/中底/大底的材料,颜色,尺码,双数等,样品的尺码是有规定的,16-19码宝宝鞋,打17码;21-27码小童鞋,打24码;28-35码中童鞋,打31码;36-41码女鞋,打37码;40-45码男鞋,打41码。如果客人规定需要全套尺码样试穿,还要准备尺码样。

2.3 催样。下好了工厂合同及确认样单,接下来就要及时催工厂早点寄样,收到确认样后要仔细核对款式面料颜色尺码无误,要注意的是寄样的时候,不要用带有工厂资料的箱子,如工厂的名称电话等,尽量用公司自己的箱子。寄出样品前把鞋子整理干净,用撑纸把帮面撑起来,要拍照(照片要拍得漂亮一点,角度选好一点),把留样保留好。大约3-4天时间,快件会到达客人,因此这时间要写邮件问客人,有没有收到样品,确认的情况等等,争取早点拿到确认意见以免延误交期。

2.4 下包装资料。下工厂的包装资料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语句要通顺、简单、明了,使人一看就能看懂。第二,到欧洲的货,不管客人有没有写要贴成份标,都要主动写上贴EEC成份标,成份标有一份样子,发给每人各一份。第三,有些老客人不会发包装资料过来,要求和去年订单一样,那就要查以前的资料。第四,如果有些复杂的,或者语言表达不能很清楚明白的,最好能附上实例,或者图示,解说给工厂,使他们明白。如果有疑问的地方,要跟客人及工厂两边沟通。第五,有些辅料,比如吊勾,吊牌,布标,条码等,是客人提供的,及时去催客人寄过来,收到后要清点,及时分发给工厂,在里面注明是哪个合同,是如何使用。第六,有些辅料,是我司提供的,要安排辅料厂制作,要给辅料厂注明数量,要求,种类多的要附清单给辅料厂。

2.5 交付验货资料。第一,准备全套的验货资料和工厂合同,包括确认样,必要的话提供尺码样。第二,在复印工厂合同时把价格遮去。第三,如果有特别要注意的事项,要跟验货员打电话交待清楚。

2.6 制作明细单。第一,确定好体积后,在出货前15天,要将出货明细单做好,打印出来交给单证部门去配船,我们单证部有三个人,分别是方方,小郑,XXX。第二,明细单上要显示所有的有用信息,因为明细单最终是要归到财务的,其作用是很大的,要用它来配船,装运,收付款,以后的备查,因此在上面尽可能要全面写清楚详细的资料。第三,如果是做FOB条款的,要告知单证部门客人指定的哪家货代(提早要去问客人),如果是做CNF/CIF的,告知单证部门,让他们准备联系配船。第四,辅料款要在明细单上注明,是谁做,价格多少,有没有加在合同中。第五,正确的款式图片要一个一个插入放在明细单上,以便将来查询。第六,要在明细单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第七,明细单在交给单证部门的同时,要交一份给洪经理,同时要提供JPG格式的单独图片,放在网上邻居,我的电脑“明细单”中。

2.7 盯最终的验货和进仓。单证部会将进仓单发传真通知每一家工厂,得知必须进仓的具体日期后,要通知验货员进仓时间,以便其安排最终验货。

2.8 整理存档。货物发出后要对其资料进行整理,并有秩序归档,方便必要时查找。

3 在跟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 测试失败。有些客户要求鞋子在出货前要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大概十天才出来。有次我的测试没通过,是一款毛绒鞋。情况如下:粉色拉毛布酸碱测试结果是8.0,客人要求4.8-7.5,测试没通过;偶氮测试结果是137mg/kg,客人要求小于30,严重不达标。

3.2 工厂中途提价。我们在做大货前都会先要求工厂报价,客户同意价格才下合同。由于面料价格上涨,而且工厂工人不好找或者其他因素等,工厂大货做到一半就向我们提高价格,当然我们不可能同意,因为我们是先报价后下合同。

3.3 工厂样品没确认就做大货。做大货前客户都会先下确认样,如果确认样通过才订单。有时工厂没等我们客户确认就开始做大货,除非寄给客户的确认样通过,如果客户有一点需要修改,其一切损失由工厂自己负责。

3.4 交货期。合同中都会有确定的交货期,但有时交货期会延迟,主要因素是工厂打样材料晚到,有的工厂订单排满,导致无法按期交货。

3.5 确认样与原样不一致。客户下订单前会让我们根据原样打确认样,如果确认样通过了就有订单。可是工厂有时为了赚更多的利润就换便宜的内料。如:室内拖原样鞋的中底内里料是海绵,而工厂打过来的确认样却是塑料棉。

3.6 仓位太满,货代定不上仓 向客户交大货要先由货代代我们定仓,但是有时仓位太满,定不上仓。我们就要跟客户沟通,说服客户接受下班船期;再者跟客户商量能否接受其他的船公司,如果客户接受,就要求货代再联系其他船公司看这班船期有无空闲仓位。

4 总结

跟单员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不仅和客户沟通,也要和工厂沟通。要有跟催能力,了解生产的整个环节,掌握主动权,使订单的生产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因此在跟单过程中做好面料的跟进过程,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出货,保证企业的资金周转。

参考文献:

[1]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国际商务跟单员教程[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

[2]童宏祥.外贸跟单实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3]林俐,鲁丹萍,陈俊.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童宏祥.外贸跟单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李东.外贸与业务跟单实操细节[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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