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验收申请书

2024-09-11

特种设备验收申请书(共7篇)

特种设备验收申请书 篇1

1、公司必须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公司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用于生产。

2、设备到货后,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开箱后的说明书、图纸及各种资料由车间收集整理后交特种设备管理室保存,资料不全的车间统计后交物资供应科联系厂家索要。

4、对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篇2

(锅炉压力容器)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锅炉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卡(3份);□

3.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水质监测报告;□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9.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10.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上述第1、2、3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表;□

12.上述资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留下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原件扫描)存档。□

申请人(印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

(机电类设备用)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电梯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维修保养合同。□

6.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7.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8.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表;□

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1.上述资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留下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原件扫描)存档。□

申请人(印章)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篇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申请。封面

2.1 申请单位: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设计许可相一致的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种类:填写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如果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则写明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2.3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3 第1页

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许可相一致的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目前只有境内单位,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区、市):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一般用黑龙江、内蒙古、北京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所在区(县)名称。

3.1.6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及所在地区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除申请单位外,其他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无法填写,可以不填写);所在地区代码按照GB/T2260-1999的规定填写(即当地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数字)。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一致。

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1.11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 单位性质:按照事业、企业填写。

3.1.14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事业单位可以填写全额、差额、自收。

3.1.15互联网网址:填写单位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6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7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18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其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单位自行设立,除工商或者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但有上一级公司或者院、所,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或者院、所,如没有可以不填。

3.1.19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20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所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的注册号。

3.1.2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直接登记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如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某某省事业单位管理局等。

3.1.2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填写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3.1.23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开始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日期。

3.1.24 固定资产(万元):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额。

3.1.25 注册资金(万元):填写在工商或者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注册的资金。

3.1.26 设计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与此负责人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7 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8 总人数: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9 设计人员数量:填写单位具有设计资格并直接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数。

3.1.30 设计审批人员数量:填写取得相应资质的审定、审核人员总数。

3.1.31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许可、工商、人事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31.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31.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31.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31.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 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所委托的代理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自行直接申请,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不填写。

3.2.1 机构名称:填写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 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第2页

4.1 申请许可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填写申请设计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类别、级别、品种。如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

4.1.1 类别: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类别,见相关的规定,如压力容器,可以填写固定式、移动式或者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可以填写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或者工业管道等。

4.1.2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如申请压力容器设计,可填写A1、C1、D1、SAD;申请长输管道的设计,可填写GA1、GA2等。

4.1.3 品种: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品种,具体品种见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以不填写。

4.1.4 参数: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型号或者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型号或者参数限制,则可以不填写。

4.1.5 代表设备(限制范围、典型设备):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许可的设备有限制,或者应该填写限制范围或设备,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填写其代表或者典型设

备。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即在此栏内用 “○”标注原有许可的范围;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 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 备注: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没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则可以不填写。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院长、所长等。5 第3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院、所、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任何上一级的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 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 受理机关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应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2.1 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

5.2.2 受理编号:由受理批准单位在受理后填写,编号方法同其许可证编号相同,但序号可不一致,另外后面的日期为同意受理后的年份。第4页

6.1近几年压力容器设计数量(台)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设计的压力容器数量,新申请的可以不填写,年份可填写2004、2005等。

6.1.1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本栏标明的级别供参考。

6.1.2 数量合计:按设备级别和年份,填写总的设计台数。

6.2近几年压力管道设计数量(项)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设计的压力管道数量(按工程项目填写),新申请的可以不填写。年份可填写2004、2005等。

6.1.1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本栏标明的级别供参考。

6.1.2 数量合计:按设备级别和年份,填写总的设计台数。第5页

7.1许可有效期内设计典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情况

填写与申请要求相对应的设计典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情况,复查时为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设计情况。如同时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7.1.1工程项目:按设计的项目名称填写,一般应当同合同一致。

7.1.2 类别:同4.1.1。

7.1.3 级别:同4.1.2。

7.1.4 名称: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实际名称填写。

7.1.5 设计日期:填写实际设计完成日期填写。

7.1.6 设计参数:

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参数。

7.1.6.1 压力(Mpa):填写设计压力。

7.1.6.2 温度(℃):填写设计温度。

7.1.6.3 介质:填写设计运行的介质。

7.1.6.4 规格:填写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设计直径。

7.1.7 设计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主要设计人员。

7.1.8 校核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主体、压力管道主管道的校核人员。

7.1.9 审核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

7.1.10 审定人:填写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定人员。

7.1.11 设计质量评定等级:按照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对设计要进行设计质量评定,此栏填写评定结果的等级。

7.1.12 制造(安装)日期: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用于制造、压力管道用于安装的日期。

7.1.13 制造使用情况:填写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制造、使用过程中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设计质量有关的问题。第6页

8.1 设计人员概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有关设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果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并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前空一行,写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8.1.1 姓名:填写设计人员的姓名。

8.1.2 学历:填写设计人员的最高学历,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等填写。

8.1.3 毕业学校:填写设计人员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

8.1.4 所学专业: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相应学历所学的专业,以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为主,可填写所学的多科专业。

8.1.5 毕业日期: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相应学历的毕业时间,尽量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的毕业时间为准。

8.1.6 职称:填写设计人员获得的职称,如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工、高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以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职称为主。

8.1.7 从事设计工作日期:填写设计人员实际从事设计工作的日期。

8.1.8 设计主要产品名称:填写设计人员担任设计的主要产品的名称,要有代表性。

8.1.9 设计岗位:填写设计人员的主要岗位,如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可填写多项。9 第7页

9.1主要设计技术装备

填写与设计工作有关的设计技术装备。

9.1.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填写设计技术装备的名称、型号、规格。

9.1.2 数量:填写同一设计技术装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的数量。

9.1.3 主要性能:填写设计技术装备的使用的主要性能。第8页

10.1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10.1.1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10.1.2篇幅或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篇幅或者页数,如图纸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资料一般用页数表示。

10.2 备注:申请单位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其他有关事项

11.1 申请书份数:本表至少一式四份。

11.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供有关机构或者申请单位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8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进行统一印制。11.3 填写方式申报: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并建立数据库。

11.4 填报中问题的处理:在表格下载中,存在问题,请与相关网站联系;对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240。

特种设备验收申请书 篇4

包括所有类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2 封面

2.1申请机构:填写申请机构的全称,并盖机构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发核准证的唯一机构名称。

2.2机构类型:填写申请核准的机构类型,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申请多种类型的机构,可以一并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机构向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受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时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受理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3 第1页

3.1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机构基本情况。

3.1.1机构名称:填写申请机构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机构的名称完全一致。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国家名称。目前只有境内企业,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如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名称。3.1.6 机构地址:填写申请机构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机构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机构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填写该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机构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填写该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机构地址相应的邮政编码。3.1.10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机构联系的有效电话。3.1.11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机构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机构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均同此)。

3.1.13互联网网址:填写机构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4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机构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1.15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机构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机构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6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填写该使用单位。

3.1.17 级别:填写申请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级别。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分为A、B、C三级,型式试验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不需要填写。3.1.18 单位性质:按照事业、企业填写。

3.1.19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企业法人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填写该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不填写。

3.1.20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企业法人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填写该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不填写。

3.1.2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直接登记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如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某某省事业单位管理局等。事业单位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不填写。

3.1.2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填写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证书编号。事业单位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单位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不填写。

3.1.23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机构成立,使其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3.1.24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核准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3.1.25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3.1.26 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价值:填写检验检测(试验)设备的价值。3.1.27 总人数:填写机构的所有人员数。

3.1.28 检验人员数: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所有检验人员数。

3.1.29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所有人员数。3.1.30 试验人员数: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所有试验人员数。

3.1.31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技术的人员姓名,如总工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人,也必须填写。

3.1.32 技术负责人职称:填写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如工程师等。3.1.33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商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从事射线检测工作的机构必须填写《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的情况,配备γ源检测设备的机构还需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的情况,其他认证如ISO等。

3.1.33.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3.1.33.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3.1.33.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3.1.33.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3.2 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所委托的代理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自行直接申请,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不填写。3.2.1 机构名称:填写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 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4 第2页

4.1 申请核准项目

填写申请核准检验检测的具体项目。

4.1.1检验检测类型:填写申请核准的检验检测类型,分为四种:综合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气瓶检验。

4.1.2 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填写。综合检验机构申请气瓶定期检验资格,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4.1.3原有核准: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4 新申请核准: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机构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机构中的具体职位,如所长、经理等。5 第3页

5.1机构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机构主管部门的,由机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机构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机构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机构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机构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机构公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不填写。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5.1.2单位(公章):机构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5.2受理机关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核准审查工作的机关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同意受理下列检验检测项目(指部分受理),并注明具体的项目内容。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

5.2.1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核准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一般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

5.2.2受理编号:前十位代码按照核准证编号方法编写,年份为受理年份,再在年份后加“S”。6 第4页

6.1检验检测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4年)检验检测的设备数量,新申请的可以不填写。年份可填写2004、2005等。

6.1.1检验检测项目:按4.1.2的要求填写。

6.1.2 检验检测收入:填写该年份检验检测的总收入。7 第5页

7.1 申请机构资源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办公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核准有关的办公占地面积。7.1.2 办公房屋面积:填写与申请核准有关的房屋建筑面积。

7.1.3 检验检测试验占地面积:填写用于检验检测试验的占地面积。7.1.4 检验检测试验房屋面积:填写用于检验检测试验的房屋建筑面积。7.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部门的人员情况。7.2.1 部门:填写科室、部门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科室、部门负责人,如科长、室主任的姓名。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部门的人员数。8 8.1派出机构

填写所属固定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委托法人资格的派出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没有派出机构的则不填写。

8.1.1 机构名称:填写派出机构具体的名称,如某某工程部等。8.1.2 机构地址:填写派出机构的固定的办公地址。8.1.3 总人数:填写派出机构与核准有关的所有人员数。

8.1.4负责人:填写派出机构的具体负责人,如部门主任、经理等。9 第6页

9.1 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情况。包括检验、无损检测等人员。填写时,按照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顺序填写,页数不够,可另附页。9.1.1姓名:填写持证检验检测人员的姓名。9.1.2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9.1.3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没有学历,填写无学历。9.1.4 所学专业:按最高学历在校所学专业填写。

9.1.5 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9.2 持证情况

9.2.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检验检测类别(方法),如检验人员填写锅炉、压力容器等,无损检测人员填写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等;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持证则不填写。9.2.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检验检测的级别(项目),如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员、检验师等,无损检测人员填写初级、中级等。9.2.3证书编号:填写获得该类别(方法)、级别(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编号。

9.2.4有效期至:填写证书的有效期限。10 第7页

10.1 主要检验检测与试验仪器装备状况 按照核准有关规定,申请某种类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能力,其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核准条件的规定。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10.1.1 设备名称:填写设备的名称。10.1.2 型号:填写设备说明书上的型号。10.1.3 规格:填写设备说明书上的规格。10.1.4 产地:填写出产设备的产地。

10.1.5 数量:填写同一名称、同一设备能力的设备数。10.1.6 主要性能:填写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性能。11第8页

11.1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核准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须提供该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批准申请机构成立的证明文件。

11.1.1 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11.1.2 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具体页数。11.2 备注:申请机构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12 其他有关事项

12.1 申请书份数:本表至少一式四份,经受理机关正式受理后,受理机关和其下级机关各一份、申请机构一份,一份由申请机构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机构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个电子格式的申请书。

12.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由有关机构或者申请机构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8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再进行统一印制。

12.3 填写申报方式: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并建立数据库。

特种设备验收申请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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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申请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附以下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二、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一)具有法定资格;

(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

(三)有与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1)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2)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3)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4)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5)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6)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7)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8)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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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技术人员

1、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2、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人员

(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B2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B2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六、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2)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3)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第二节 专项条件

B2级许可企业,应具备气瓶制造线。其中乙炔瓶应具备配料、搅拌、振动、烘干和蒸压釜等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应具备连续制造流水线和热处理及其自动记录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代理

接受监检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对试制产品的批准。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详细说明: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要求 申请条件 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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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机关

(一)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3)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密封元件(A级);(5)特种元件(A级)。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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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梯

(1)乘客电梯(A、B、C);(2)液压电梯(B级)。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2)门式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流动式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座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缆索起重机(A级);(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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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 锅炉(D级)。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2)补偿器(B级);(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4.电梯

(1)载货电梯(B、C);(2)液压电梯(C级);(3)杂物电梯(C级);(4)自动扶梯(B、C级);(5)自动人行道(B、C级)。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2)门式起重机(B、C级);(3)塔式起重机B、C级);(4)流动式起重机(B级);(5)铁路起重机(B级);(6)门座式起重机(B级);(7)升降机(B级);(8)桅杆式起重机(B级);(9)旋臂式起重机(C级); 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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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要求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五)审批、发证 压力容器、锅炉 西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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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型式试验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大型、特殊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根据情况决定)工作,在完成鉴定评审、型式试验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自查报告(设备科) 篇6

我院设备科积极响应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时对设备科监管的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自查。

设备科监管的特种设备包括供应室预真空灭菌器、电热蒸汽发生器、氧气站氧气储气罐、氧气钢瓶。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在县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管理科有台帐备案,并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参加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操作培训、考试,获得了特种设备管理员证及操作员证。在特种设备使用科室显明位置悬挂《特种设备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制度,同时设备科对各种管理制度有存档记录。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都有一套作为备用,当在用的安全附件到达安全检定前及时检定并予以更换,确保在用安全附件在合格检定周期内。

各使用科室日常做好特种设备保养工作,并及时记录。如定期对安全阀做泄放试验,对蒸汽疏水阀定期清理,设备运行过程中做好压力表指示记录等。

因医院基建施工,原空气分子筛制氧机已经停止工作,对制氧设备及储气罐进行了拆除,同时在县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了相关注销手续。现制氧设备采用西安北普气体有限公司液氧储气转化装置供氧。该公司已在县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了前置备案,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设备科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本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对于已持证的特殊工种,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学习、复审,复审合格的方能继续上岗。安全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格证书和定期复审记录统一归档。

(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入公司时均要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单位作业,且必须办理入本企业临时证件,凭证出入,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四)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事故应急逃生和疏散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4)典型事故案例

(五)全员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对全员进行一次脱产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规程、危险危害的预防和处理、自救互救等相关消防知识。

5、归档管理

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将成绩表和试卷归档。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仍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6、记录

6.1.培训需求识别记录 附件5-1 6.2.培训计划表 附件5-2 6.3.各项员工培训记录(新进员工、转岗和离岗、特种作业等)

附件5-3 6.4.外来人员培训记录 附件5-4 6.5.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6.6.评估报告(文件)附件5-5 6.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6.8.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5-6 6.9.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6.10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1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附件5-7 6.12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6.13考核试卷 附件5-10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引用标准、术语

2.1特种设备: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2.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3.特种设备管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3.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部门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安全办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4安全办和后勤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办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AQ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f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b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d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

4.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4.4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5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人事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5.附件:

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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