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2024-07-21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共8篇)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1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铜仁市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铜委〔2012〕12号)和《铜仁市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铜党办发〔2012〕43号)及《铜仁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铜教督发〔2012〕14号)等文件及沿河县教育局关于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精神,推动我校全面、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让普法教育活动成为我校打造校园文化的一大特色项目。经研究,特制定《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简称松桃二中“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及铜仁市教育局、松桃县教育局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制实践相结合,与教学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贵州教育精神,践行贵州教师誓词,深入推进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根据省、市“十二五”规划和《铜仁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及《松桃县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的总体要求,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坚持“四个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讲授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兼顾教师、家长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基本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努力构建普法教育特色学校,提升学校办学内涵和发展理念。

三、普法对象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1015年)的普法对象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努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全面提高教职员工依法执教、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和谐氛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规定等。大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资料主要有:《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突出“六五”普法重点,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全面提高我校法制教育水平与效果。青少年学生是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校要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防止走过场、防止形式主义。工作中,创新法制教育工作方式,优化课堂教育主渠道,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进课堂”、“三生四爱五心”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同时,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防范能力,努力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创新“六五”普法活动载体,努力探索学校开展法律教育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我校法制教育研究水平。为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在总结我校法制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将《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着重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把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学校的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好法制教育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推进学校法制教育队伍、教材、课程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示范单位的创建,努力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营造学校协调稳定和谐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主要措施与方法

按照“六五”普法要求,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维护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全面、自觉,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统筹抓好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1、成立学校“六五”普法工作机构,制定本普法规划。

2、利用家长学校、蓼皋派出所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等资源,寻找选择符合校情实际的学法切入点,组织相关师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3、广泛征集与搜集日常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的“道德与法”的事例或细节,由教导处牵头进行筛选组稿,并对各类法律知识读本进行策划,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认知和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活动。

4、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如让校园墙壁“说话”、法制宣传书画赛、黑板报、在国旗下的讲话、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5、经常性向校园网站上传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动态新闻报道,对各项活动情况进行通告,设立普法专栏的互动交流平台,使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都关注学校德育工程建设,关注学校法制教育。

6、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六、工作阶段

我校“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5月,制定学校“六五”普法规划。重点抓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2、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5年6月。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工作总结。

3、总结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石绍清

副组长:龙建福冉策 石吉华 欧永久

成员: 杨华杨文德黄吉松黄明贤 杨高 龙九生 刘华强

各班班主任 甘溪片区村小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团委办公室,由刘华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具体办

公,成员有龙再云 田旭负责人等。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2

(2011年-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做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的客观实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工业和信息化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的新 形势、新任务、新成果,适应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制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管理人员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律在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特征及其基本构成。加强宪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的学习宣传,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相关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电子签名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通信业转型发展、两化融合和军民结合、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工作的规范和服务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公务员中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互联网安全管理、信访、投诉、调解以及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对象和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公务员的培训,通过定期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部属高校要进一步探索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大学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

(四)开展部属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根据部属单位和部属高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强对各类管理人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依法管理的基本理论,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与本单位管理工作、技术开发、科研等各类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开展各类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的能力。

(五)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增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5月底以前,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和部属高校要根据本规划,结合 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计划。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本规划制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方案,确保本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适时抽查各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并在2013年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指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底,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部机关有关司局要指导对口管理事业单位、高校和社会团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适时举办法律知识答卷或竞赛,提高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培训各单位的法制宣传骨干力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部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座谈和调研;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推广经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考核和专项督查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下一普法工作安排。各单位要做好法治宣 传教育活动记录,并保存有关材料。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篇3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区xx干部依法行政及处理xx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xx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xx发

【2012】2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xx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xx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区和建设法治xx的要求,深入开展xx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提高xx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建设幸福xx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xx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xx法治建设理念,进一步增强广大xx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xx部门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xx工作法制化建设,在全区xx系统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1.明确学习内容。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xx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2.开展法制培训。将每年的四月份作为xx业务培训月,举办xx业务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中增加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并针对新颁布的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基层xx干部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xx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并将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年终xx目标管理考核中,做到年内有安排、阶段有测试、年终有检查。

(二)大力开展xx法制宣传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全区xx系统开展一次法制征文作品征集活动,鼓励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面向社会开展xx法制宣传。一是积极参加我区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影响的xx法制宣传;二是对xx法规以及与xx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xx、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3.完善xx法制宣传形式。一是继续利用门户网站、展板和接待场所的电子屏幕等,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xx法制宣传;二是结合xx听证会,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xx法制宣传效果;三是加强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加大xx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xx法制化建设

1.加快xx法制建设步伐。及时总结提炼xx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使之上升为制度规范,指导工作实践;不断完善xx事项受理办理和督查督办、xx事项终结、“三项建议”职责、xx听证等制度,健全xx工作法规制度体系。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xx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xx工作的意见》(中发

[2007]5号),《xx省xx条例》等法规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受理办理xx事项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规范、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

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3月,印发《xx县xx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对我区xx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员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5年,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省、市xx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xx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xxx、xxx任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x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xx法制宣传教育

队伍,注重加强xx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制度建设、处理疑难复杂xx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民政“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和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推动“十二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素养,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宪法意识。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特别要结合民政“解决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 利”的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着力提高为民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弘扬慈善精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服务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不断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协调 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民政“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11年11月底以前报民政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 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民政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全国民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和保障机制。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民政部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办公室,要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定专门的法制通讯员,承担法制通讯联络任务。

二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考核检查实效。要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下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普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上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对下级民政部门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重点加强区县、乡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投入,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二)推进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巩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公务员学法用法等制度,突出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新晋职人员、新录用人员 的学习培训,以新出台法律法规以及民政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实现民政系统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民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作用,调动业务部门积极性,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同时,要善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四)构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重点结合民政系统开展的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城乡居民参与群众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服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继续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因时、因事、因地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巩固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民政法律知识;要积极组织编写、制作突出民政特色的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利用广 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四、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五、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彩票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办法‣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基金会检查办法‣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光荣院管理办法‣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5

2011年08月22日(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四川建设进程,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四川的要求,紧扣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围绕“建设西部档案强省”发展蓝图,坚持依法治档工作方向,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普治并举、改革创新工作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档案“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档案及档案工作,传播档案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档案法制观念,提升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档案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水平,保障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促进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稳步实施,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为全面完成四川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及四川省“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在继续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应突出以下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规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档能力,并在全社会努力扩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各级档案部门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中要注意围绕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好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和掌握档案法治理念的新变化,为新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学习宣传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细化,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不断增强依法管理档案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资政、育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化“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档案法制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媒体专栏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档案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覆盖面,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档案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履行相应的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继续扎实推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廉政准则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治档的自觉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进一步健全档案地方法规体系,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安排

档案“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

主要做好宣传发动、制定规划、培训骨干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准备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各市(州)档案局应将本地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在制定发布之后15日内报省档案局,省级机关应将档案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

省档案局将召开全省档案法制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档案“六五”普法工作,推动全省档案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确保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切实抓好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年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档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1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纪念《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15周年、修订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省档案局将在四川档案资源网和《四川档案》杂志上开辟档案法制宣传专栏,举办有奖征文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新高潮。

2012年至2015年,省档案局将根据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档案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档案普法征文,开辟普法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省档案局将与省法建办共同制定档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并按标准对各地各部门的档案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和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逐级组织考核、验收。省档案局与省法建办将在抽查及各地各部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省档案“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纳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档案普法经费,努力创造良好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条件,保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档案“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省档案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四川省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事务。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各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将档案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严格落实档案“六五”普法规划及计划,及时督促检查档案“六五”普法工作进展。省档案局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验收、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内容,突出做好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重点对象,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识。抓好重点环节,结合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等工作重点,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探索对农民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坚持服务与创新。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档案“六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接受心理和特点,不断创新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和宣传形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6

(2011—2015年)

2011年至2015年,既是全面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五年,也是同步实施“六五”普法的五年。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紧紧围绕XX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紧扣“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这个主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国土管理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昆山全力增创“七大领先优势”,全力当好“三个排头兵”,全力打造“三大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分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增强,法治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镇上下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3、工作要求 :

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促进XX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⑵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握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普法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⑷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与执法、法律监督活动结合起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作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具体任务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分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发证、登记和执法监察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等;镇政府、中小学生,重点是镇政府领导、机关部门、街道办负责人。按不同宣教对象,着重做好:

1、深入学习宪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宪法,认真履行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重点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基本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自觉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程序规范,进一步促进程序公正。

3、全面提高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根据宣教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机关、农村、企业、学校,宣传到各级领导、农村村民、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组织地开展较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设具有国土资源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国土法治文化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感染力,努力创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经费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推进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有专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完善制度,健全考评机制。及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学习、培训、考试制度。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同时,结合五年普法规划实施进展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定期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接受市局的工作指导。

3、以案说法,注重宣教效果。要结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选择一些典型的、有影响性的土地案件,采用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的途径,加强对干部职工、镇村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广大群众宣传教育,达到普治并举的目的。

4、形式多样,拓展宣教阵地。在日常普法的基础上,开展与国土资源专项工作相结合的普法活动,实行“送法工程”;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报刊等传统媒体加强宣传;加大对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利用,通过通信短信、远程教育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5、创新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并接受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国土资源法律宣传网络,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全面提升普法工作能力提供支撑;加强与市局之间的资源整合、整体联动,充分利用市局的宣教优势,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到2011年底前)。按照上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局法制监察科,并做好相关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2011年-2014年底)。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迎接市局的中期检查等活动,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5年初-10月底)。根据上级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迎接好上级的检查验收。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中共奉化市委、奉化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市委„2011‟2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紧紧围绕《奉化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建设“法治奉化”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老师、服务学生。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校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教,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着力解决师生、家长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理念、工作载体、工作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生机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

适应全社会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具体目标:

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有新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依法治校活动有新拓展,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法制副校长的聘任率达100%;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新突破,制定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办法和现代学校制度,推出一批有质量的学生普法读本,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二、对象和要求

教育“六五”普法的对象:教育行政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广 2 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重点做好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校(园)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

(一)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教育。

继续加大推动教育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大力推进教育行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门法律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积极鼓励教育行政干部参加教育执法证考试。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培养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二)切实提高校长、教师的法律素养。

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要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加强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 3 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和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保证学时、学分。教师每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40小时,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0小时。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

全面实施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提升工程。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每年在校学生接受法制教育不少于10小时。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开辟第二课堂,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 切实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课程,把预防毒品和药物成瘾知识教育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继续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切实增强全市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各级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宁波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它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学生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教育载体和形式。

(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 5 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师生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将品德教育与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其他专题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种教育资源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律救济渠道,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学生安全、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坚持慎重、依法的原则,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建立研究、推广普法经验成果的队伍与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辐射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市教育局着手研究制定教育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普 6 法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统一组织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要及时调整、完善教育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六五”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机构或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加强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建立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三)推进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或校本普法读本。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安排普法教育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编写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宣传教育资料,培训普法骨干,推 7 广先进经验等工作。普法工作经费按照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到2015年,以所辖区域内的师生数为基准,每年人均经费不低于1元(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列入各级教育部门的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松桃二中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第六个五年工作规划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9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环宣〔2011〕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7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围绕《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提高法律素质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环境法制观念,稳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依法决策、行政和管理水平提高,为推动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尤溪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推进,使我县各项环境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普法对象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我县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本系统文件。

(二)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二是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三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例如,《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将要颁布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五)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2、坚持分类施教。环境宣传教育中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家论坛、观看环保题材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力举措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

4、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学用结合,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坚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本级环境法制培训,拓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制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建

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工作计划中突出法制宣传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5年)。2013年,迎接市环保局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

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支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培训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进展,及时做好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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