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规定

2024-05-20

印鉴管理规定(共11篇)

印鉴管理规定 篇1

为保证各类印鉴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2 部门职责

印鉴保管部门:负责所辖印鉴保存及使用管理。

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印鉴刻制的办理及停用印鉴的管理、销毁工作。

用印部门:负责用印申请的提出。

运营管理部:负责印鉴销毁的现场监督。3 管理程序 3.1 印鉴分类

本规定中印鉴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部门章等。3.2 印鉴的使用范围

3.2.1 公司公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经营类的合同、协议、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

3.2.2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财会业务。

3.2.3 法定代表人私章:主要用于公司变更登记、有价资产出售、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业务等。

3.2.4 合同章:主要用于经营类的合同、协议等文本。

3.2.5 部门章:主要用于部门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文件、联系单等。3.3 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印鉴台账,明确各印鉴管理部门、责任部门职责,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印鉴的使用、保管进行盘点。3.4 印鉴的刻制

3.4.1 公司公章、子公司公章的刻制由印鉴需求部门填写《印鉴刻制/销毁申请表》,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审批;合同章、部门章等的刻制由印鉴需求部门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报部门、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刻制须经部门经理、区域财务总监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子公司总经办负责办理印鉴刻制事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须到集团办公室备案。

3.4.2 印鉴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3 刻制印鉴须到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正规印鉴刻制单位办理。3.4.4 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鉴时,更换旧印鉴须凭旧印鉴原样,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人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事宜。3.5 印鉴的领用

3.5.1 公司印鉴由各指定印鉴保管人到印鉴管理部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3.5.2 印鉴管理部门印鉴保管员应建立印鉴领发台帐。3.6 印鉴的启用

新印鉴启用前印鉴管理部门须做好戳记,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3.7 印鉴的保管

3.7.1 公司行政公章由集团办公室保管(特殊情况可授权保管);子公司行政公章由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保管。

3.7.2 合同专用公章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保管(特殊情况可授权保管)。3.7.3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区域财务总监指定各区域财务部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3.7.4 各部门印鉴由部门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3.7.5 各印鉴保管人员名单须报印鉴管理部门备案。

3.7.6 印鉴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7.7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鉴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印鉴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为总裁;子公司为总经理。下同)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借出。印鉴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鉴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鉴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7.8 印鉴保管人因事及休假离岗时,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7.9 印鉴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可私自带回家。

3.7.10 印鉴发生被盗、遗失或异常动用,保管员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印鉴保管部门领导汇报,配合查处。

3.7.11 印鉴保管人因工作变动移交印鉴时,交接双方须当面办理手续,签署《印鉴交接表》,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一般为本部门负责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3.7.12 公司、子公司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盖印。员工因个人需要,须公司、子公司出具有效证明而使用公司印鉴时,须经办证员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3.7.13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发票专用章保管要求

3.7.13.1 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由区域财务总监指定本区域财务部两人分别保管。

3.7.13.2 上班时间,印鉴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必须放入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3.7.14 印鉴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经理审核,报区域财务总监审批。印鉴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两人以上同行。3.8 印鉴使用管理

3.8.1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字(或签章)后方可用印。

3.8.2 各部门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印鉴,需经公司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使用部门业务章,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3.8.3 办理公司、子公司印鉴盖章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印鉴使用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印鉴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公司或子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鉴专管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使用公司公章与公司法人代表私章的,均需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用印。

3.8.4 印鉴使用必须建立登记台帐,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和未经公司、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鉴管理人有权拒印。3.8.5 因工作事项紧急需盖公章而主管领导外出无法签批的,可电话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承办人应尽快补办签批手续。3.8.6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特殊情况必须填写《空白合同、协议等用印审批表》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用印。3.8.7 印鉴保管员应将《印鉴使用审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交印鉴管理部门汇总存档。3.9 印鉴的停用

3.9.1 有下列情况之一,相关印鉴须停用: 3.9.1.1 公司名称变动。3.9.1.2 印鉴使用损坏。

3.9.1.3 印鉴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3.9.1.4 因公司名称变动,但又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停用的,由印鉴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总裁审批后可根据需要适当延迟。

3.9.2 印鉴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鉴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鉴上交、存档、销毁登记档案。

3.9.3 印鉴停用时,由印鉴保管部门提出处理办法,报公司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处理及保管。3.10 印鉴的销毁

3.10.1 新印鉴启用之日起,三日内(或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流程办理)须销毁旧印鉴,由印鉴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并填写《印鉴销毁审批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销毁。

3.10.2 印鉴销毁时由子公司联系运营管理部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在印鉴销毁后签字证明,《印鉴销毁审批表》及印鉴销毁签字证明需到档案室存档。4 附则

4.1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4.2 本规定自总裁批准后实施。5 附件

印鉴管理规定 篇2

(一) 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操作不规范

据了解, 在实际工作中, 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管理不统一, 预留银行印鉴的形状不统一, 而且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同样的业务在不同的银行之间有不同的操作方法, 这样很可能会使客户产生疑虑,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跨行金融业务的实施。

(二) 预留印鉴管理缺乏严格, 易致使印鉴泄露, 给客户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客户预留印鉴是防范账户资金安全的一把保险柜钥匙, 与支票相匹配, 构成账户资金的支配权。据了解, 多数银行对预留银行印鉴管理不重视、不规范, 银行内部人员均有接触银行预留印鉴的机会, 这就为不法分子窃取存款人印鉴卡片从而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印鉴进行克隆、窃取存款人资金提供了机会。

电子刻印技术不断提高, 折角验印安全系数已不高。一方面, 现阶段高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 印章的复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 仅靠肉眼已难以辨别印章的真伪。另一方面, 银行一般采用纸质印鉴卡片保留客户印鉴, 经常使用会使印鉴卡片磨损、褪色、模糊甚至变形, 影响识别的准确性, 人工验印的可靠度变低。

二、预留银行印鉴的基本管理措施

(一) 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订统一的预留银行印鉴管理措施

1. 强行的去规范预留银行印鉴的具体个数

按照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 一份交客户留存, 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 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存款人如果是单位的, 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并加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若为个人的, 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如果有需要, 单位可以另外增加其他人的签名和盖章, 但是签名或盖章的个数最好不要超过4个。

2. 对预留印鉴的管理要统一

首先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不能模糊不清, 材质, 形状大小不一。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其次, 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按照规定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 不得使用原子印章。最后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 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3. 应该统一预留印章的挂失程序

按照预留印鉴变更的相关规定, 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 应提交正式公函, 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证明等文件, 填写挂失申请书办理印鉴挂失手续。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 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授权他人办理的, 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 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章办事, 不能越矩, 以免给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需要明确预留印鉴的生效时间。更换印鉴的生效时间以更换时起新印鉴有效, 在此同时规定原有已签发的票据未提示付款票据继续有效。

(二)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预留印鉴管理

单位申请开户的时候, 在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之后, 并且还要及时的登记客户信息。在审查的同时, 要严格执行审查手续。按照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 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开户和审核人员要及时填写相关资料, 以备以后查证。

(三) 提高印章的安全性

目前各银行普遍使用的手工折角核对法已无法准确识别电脑印鉴图章, 因此, 各个银行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 提高识假能力, 具备丰富的手工验印经验也可以作为防范假印鉴的有效手段;银行更应利用计算机识别功能的优势, 通过计算机扫描客户印鉴, 并利用其进行核对。

印鉴管理办法 篇3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发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等按照公司规定刻制的印鉴。

二、印鉴的刻制和启用:

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名称更改、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刻制印鉴,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印鉴在办理启用新印章手续后正式启用。

三、印鉴的保管

(一)印鉴保管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印鉴的使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确定。

3、印鉴保管人员为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印鉴的存放

印鉴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印鉴保管人员如因出差、事假或其它事由离岗,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委托公司符合保管条件的另一人保管。

如印鉴存放地点有不安全因素的,或属于临时场所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或移存其它安全地点。

四、印鉴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印鉴管理人员用印时,应审核用印审批单和需要用印的资料,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亲自用印,盖出的印章要压字、端正、清晰、美观、位置适当。未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或使用印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不得用印。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白纸上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

原则上印鉴不能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填写《印鉴领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带。借用人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用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补办用印手续。

五、印鉴使用审批办法及权限

(一)公章

凡需加盖公章的,用印部门应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逐项填写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和用印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如下:

1、出差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且不涉及经济责任和授权内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公司名义下发、出具的文件、公函、资料等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3、每月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办理工商证照、上报各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经总经理审批。

5、其它用印,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如不能确定的,由印鉴管理人员根据内容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定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盖章。

(二)合同专用章

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按“公司办理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程序执行。

(三)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其用印审批程序参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印鉴使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口头、书面受权财务部按规定管理使用。

六、印鉴的销毁和移交

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印鉴磨损变形及其它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鉴,统一交公司封存保管。需要销毁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鉴销毁表,经办公室审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要求销毁,销毁人、监销人应在表上签名;印鉴移交一般采取封存旧印章,另刻新印章的办法,以便分清责任。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维护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对印章的管理,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分为业务印章及办公印章,业务印章指银行预留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办公印章包括财务部门印章、收付讫章和会计人员名章。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用于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银行专门结算票据等业务,与在银行开户时预留银行印鉴相一致,发票专用章用于销售或收款开具对外发票;财务部公章,用于财务部对外工作联系、部门审批公文及函件;收讫、付讫章用于填制记帐凭证时对所附原始凭证的注销;会计人员人名章,用于办理财务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第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发票专用章是发票有效性的依据,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办公印章是财务部对外联系工作和审批公文及核准业务的依据和证明,财务部公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其他章由相关会计人员保管使用。

第五条 财务预留银行印鉴章由专人管理,并分开保管。财务部主任负责掌管财务专用章,另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会计人员各自保管本人印章。

第六条 财务印章不得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主任书面同意,并办理代保管使用手续。

第七条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收,随收随锁”;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财务专用章、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或铁皮柜保管。

第八条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串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请求。

第九条 业务印章(银行预留印鉴)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3)有无经办人或证明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审批人)审批签字,最后有无财务部主任审核签字;

(4)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

务印章。

第十条 业务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主任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第十一条 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主任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主任应在场监销。

第十二条 财务印章保管者因公因私外出2日以上(含2日)的,经财务部主任同意,书面授权给相应人员保管,并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财务印鉴章管理暂行规定 篇5

财务印鉴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财务印鉴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等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印鉴章是指单位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印鉴,一般由两枚(或三枚)印章组成,分别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名章(如有必要,也可增加一枚出纳人员名章)。

第三条

财务印鉴章的刻制由办公室拟定专题报告,送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负责统一刻制。

第四条 财务印鉴章的启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财务处负责人按规定使用,并办理相应领用手续、存档。

第五条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刻制、使用财务印鉴章属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由于财务印鉴章的使用直接涉及到资金的收付,因此必须妥善保管。财务印鉴章分开并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保管,其中财务专用章交财务处负责人,法人代表印鉴、出纳人员名章(如有)交出纳人员。如财务负责人或出纳人员外出,财务印鉴章可在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后指定专人分别保管。

第七条 财务印鉴章应放置在保险柜或加锁的抽屉里,以防丢失。

第八条 因印鉴章保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印鉴章丢失或被盗,根据损失程度和后果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九条

财务印鉴章用于办理收、付款的各种银行结算票据,即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汇兑(包括电汇和信汇)、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和信用证等。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可在财务人员开具的收据、转账通知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发票上使用。不可用于替代合同专用章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财务印鉴章的保管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付款票据应拒绝加盖印鉴章。

第十二条 因保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根据损失程度和后果追究保管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因故变更名称或撤销,以及法人代表变更,财务印鉴章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上交公司办公室听候处置。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印鉴管理规定 篇6

印章作为一种身份凭证和行使职权的工具, 最早始于我国商周时代。现代社会中, 政府企事业单位仍以印章作为有效的行政和法律依据。由于印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使用计算机快速高效的识别印章真伪成为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印章的提取和修复是印章识别的基础, 在印章处理过程中尤为关键。在印章提取方面, 有学者提出了基于HSI模型的分割方法[1,2], 本文提出了基于HSI模型的改进算法, 实验证明该方法能有效提取印章图像, 去除了干扰噪声。在印章修复方面, 普遍采用了改进的中值滤波和图像填充的方法[3]进行处理, 本文提出了先对印章图像进行分割, 再分别针对印章轮廓和中心文字区域进行修复的方法, 实验证明, 采取分别修复的方式, 对图像轮廓复原和文字结构的保持, 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1. 基于色彩模型的图像提取

RGB模型中彩色图像包括三个独立的基色平面, 分别叫做红、绿、蓝基色平面, 彩色图像中的每个像素点都以三基色表示。利用非线性变换, 可以将RGB色彩模型推导出更适于颜色分割的HSI色彩模型。HSI色彩模型是与设备无关的色彩模型, 它从人的视觉系统出发, 用色调 (Hue) 、饱和度 (Saturation) 和亮度 (Intensity或Brightness) 来描述色彩。HSI色彩模型有两个底部对接的圆锥体立体模型来表示, 其中轴I表示亮度, 径向S表示饱和度, 圆周方向H表示色度, 如图1所示。

RGB色彩模型到HSI色彩模型的转换公式如下:

HSI色彩模型到RGB色彩模型的转换公式如下:

其中R, G, B分别为RGB模型红色分量、绿色分量和蓝色分量, H, S, I分别为HSI模型的色度分量、饱和度分量和亮度分量, θ为过度变量。

影响图像亮度和饱和度的条件包括, 光照条件不同、扫描设备的差异, 或者盖章时的用力不均等因素, 所以不能使用对饱和度和亮度设定统一阈值的方法进行图像分割。文中提出了先利用色度区分红色印章区域, 再把处理后图像与原图像差值, 得到印章图像区域。根据彩色图片中印章区域为红色的颜色特征, 在HSI模型的色度盘上可以容易得到对应的色度变化区域, 一般在0°~20°和340°~360°, 结合了余弦函数在第一、四象限的特性, 即当0.94<cosθ<1, 色度能够较好地保留图像中的红色部分。具体方法如下:

1) 根据RGB到HSI的变换公式1~4, 计算出H、S、I分量。根据上文的分析, 计算H分量时, 取c o sθ<0.9 4即, 去除图像中的红色元素。

2) 按照HSI到RGB的反变换公式5~7计算, 得到R、G、B分量, 此时得到不含红色分量的基于RGB模型的新图像。

3) 把原图像和剔除了红色元素的新图像相减取差值, 就获得了仅含有红色印章的图像。

实验样本是从互联网下载的含有印章图样的图片, 包括公文、许可证等。经过对多幅图片的反复实验证明, 这种方法有效的去除了文字、边框等非红色噪声, 轮廓信息和中心图样信息得到了完好的保存, 五角星内的断点是由于红色图像与黑色文字重合, 文字颜色覆盖了图样, 不能识别出红色造成的。印章图像与文字重叠的越少, 提取效果越好, 如图2所示。

2. 印章分割

印章轮廓线和内部都可能存在缺损, 针对印章轮廓和内部文字的特点, 印章的轮廓线较粗, 内部文字的笔画纤细, 应该采用不同的修复方法, 所以首先要对印章进行分割处理。本文主要研究圆形印章的分割, 通过圆形的特征把轮廓线和内部区域分开。

Hough变换的原理是:利用表决投票的方法, 把参数平面设计成一个累加器阵列, 表示离散参数值。依照变换方程, 由图像平面中的边缘点数据区计算Hough空间中的参考点的可能轨迹。在一个累加器中统计出的参考点数, 最后选出峰值。主要计算步骤是:

1) 从圆上选取A、B、C三点, 分别构成互不重合 (不平行) 的线段AB和BC。根据圆的几何性质, AB的中垂线lAB与BC的中垂线lBC必然相交于圆的中心O, 如图3所示。设A、B、C三点的坐标分别为 (xA, yA) , (xB, yB) 和 (xC, yC) 。

2) 计算线段AB和BC的中点坐标 (x1, y1) 和 (x2, y2) 即x1= (xA+xB) /2, x2= (xB+xC) /2, y1= (yA+yB) /2, y2= (yB+yC) /2。

3) 计算中垂线lab方程和中垂线lbc方程分别为:

4) 根据式8~9计算出圆心坐标 (x0, y0) 和半径r。

5) 由圆周上任意三个不共线的点可以得出一组圆心坐标 (x0, y0) 和半径r。取图像上N个点组 (3个不共线的点) 计算得到一组圆心坐标 (x0, y0) 和半径r。来自同一个圆上的三个不共线的点求得的 (x0, y0) 和r应该相同。出现次数最多的 (x0, y0) 和r就是图像中圆的参数。图4所示图像的投票统计结果, 其中大部分平坦区域是背景图案, 突出的峰值为圆形的位置。

3. 印章修复

印章轮廓的完整性容易受“空穴”影响, 造成“空穴”的原因可能是盖章是力度不均, 或者印章轮廓被文字或者图案覆盖。先使用膨胀算法对二值物体的边缘扩充, 填补了物体中的空洞;再使用腐蚀算法使物体的边界点向内部收缩。通过闭运算得到的印章轮廓, 清除“空穴”的干扰, 而且保持印章原有轮廓的大小不变, 起到很好的修复效果。

中值滤波是一种对干扰脉冲和点状噪声有良好抑制作用, 而对图像边缘能较好保持的非线性图像增强技术。经过试验比较, 图5 (a) 为采用3×3十字窗口中值滤波得到的效果图。图5 (b) 为采用5×5十字窗口中值滤波得到的效果图。图5 (c) 采用3×3窗口均值滤波得到的效果图。试验证明:采用3×3十字窗口的中值滤波方法, 不但有效地去除了噪声而且保留了印章细节中含有点和线的细部特征。

4. 结论

本文的创新点是:根据RGB和HSI色彩模型, 提出了一种适应印章提取的新方法, 用于提取图像中的红色印章, 并有效能够去除背景噪声;对印章采取了先分割后修复的方法, 设计了先提起印章轮廓, 再分别修复的方案。实验证明, 改进的印章提取方法和先分割后修复的方案, 能够得到噪声干扰小质量高的印章图像, 满足后期识别的需要。

摘要:提取质量高、干扰小的印章是识别印章的前提, 本文采用了一种基于HSI色彩模型和RGB色彩模型的印章提取方法, 并提出了先使用Hough变换对印章分割, 再根据印章中轮廓和文字的特征分别修复的方案。实验证明, 该提取方法在保证印章质量的同时把噪声干扰降到最小;先分割后修复的方案能够填充印章轮廓, 并保持印章文字的骨架结构, 去除椒盐噪声。

关键词:印章识别,HSI模型,图像分割,Hough变换

参考文献

[1]周琨, 张大力.印章鉴定系统的图像处理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2, 20 (3) :218-220.

[2]马丽霞, 朱秋萍.图像处理技术在印章识别预处理中的应用[J].武汉大学学报。2004, 29 (8) :691-692.

文档及印鉴管理制度 篇7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后交付文档室存档,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公司机密材料、客户信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文档原件临时借用的须填写记录表注明用途及时间,如需复印的须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印,文档归还后,文档室管理员检查原件无误后填写归还记录。

4、文档原件须外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记录并按手印后方可借出。

5、印鉴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使用记录》并按手印后方可使用。

6、印鉴如非必要严禁带出,确需带出公司使用的,须总经理批准、填写《使用记录》注明“带走使用”并按手印后方可交付。

网银及印鉴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U盾、银行账户的管理,明确预留印鉴及网银U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资金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保管,资本运筹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三、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U盾制单由相应出纳保管,U盾复核及主管由资本运筹中心保管。如果为商管模块,用于日常支付的建行U盾复核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如果为百货模块,U盾保管根据公司合作模式确定。

各保管人员应保障U盾的使用、存放安全及密码安全保密。一般日常费用用建行转账支付,其他银行一般只走内部往来,如用其他银行转账支付应经资本运筹负责人及资金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转账支付。

四、印鉴管理使用制度

印鉴管理原则上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资本运筹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章由各项目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负责保管。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五条 基本存款账户。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 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第九条 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二)审批账户。财务部负责人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三)开立账户。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由出纳代为办理。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账户开立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 银行账户变更程序。银行账户使用期间如因公司情况需要变更,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信息进行备案;如因银行系统升级等外在原因变更公司银行账号的,出纳应与银行沟通协商要求银行出具情况说明,汇报主管领导并提醒相关会计人员在账务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撤销。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同时应办理备案手续。开立的银行账户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应作撤销处理。公司撤销银行账户,需由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如需向集团公司备案的,应由总账会计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掌握银行账户运行情况,及时清理闲置、到期、睡眠等账户,做到银行账户的优化高效使用。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五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除发放工资外,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必要的合同、证明。

第十六条 出纳每月定期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交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密码和空白的结算凭证应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控,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印鉴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农村信用社结算客户预留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营业机构及客户资金安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第16号)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第485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印鉴卡是指加盖有凭预留印鉴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预留在开户机构的签章的卡片,是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XXX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XXX联社)印鉴卡作为重要物品管理,空白印鉴卡XXX联社统一样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XXX农村信用社所有机构,包括营业机构、事后监督部门、市县级行社结算中心、省联社运营管理部等。

第二章

印鉴卡的设立

第五条

客户申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定期 存款账户、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单位协定存款账户和同业业务账户等,应向开户机构提交开户申请书、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开户机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第16号)及《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第485号)中的相关要求审查客户开立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客户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规定使用支票的,除应向开户机构出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中所规定资料外,必须预留印鉴。

第七条

法人机构和其他单位在开户机构预留印鉴卡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机构或者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的代理人的印章,但预留代理人印章的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个人在开户机构预留印鉴卡上的签章应为个人印章。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客户在开户单位预留印鉴时,盖章应完整、清晰,印章必须端正不能倒置,各枚印章之间相互不能交叉重叠。预留印章材质必须符合规定,不能使用原子印章(万次印章)。

第九条

印鉴卡上的启用日期是指账户正式生效日期,该日期由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在印鉴卡上,并告知客户。

第十条

开户机构必须在营业柜台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严禁离柜操作。受理开户手续时,经办人员和业务主管人员必须同时在场, 严格审核有关开户资料,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由他人代理开户的业务,还应出具被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对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要通过身份证核查系统进行核查确认,对可疑的开户申请人要将其提供的各种资料送到相关发证机关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可靠。

客户预留印鉴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人员(以下简称客户)加盖。将客户留存联交还客户时,要求客户核对并在信用社留存的印鉴卡(所有留存联)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须告知客户必需妥善保管印鉴卡。

第十一条

印鉴卡的设置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审核印鉴卡上的各项要素及预留印鉴式样齐全无误后,需在印鉴卡正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客户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卡经开户机构审核后,不允许再由客户或非经办人经手,不允许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如有关材料在银行审核后被客户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则此次开户视同无效,客户将有关资料再次交回时,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按新开户处理。

第十三条

预留印鉴卡至少一式六份,且每份要素齐 全、一致,加盖开户机构“业务公章”后方可使用。其中:一份交客户留存,作为办理印鉴更换或销户退回时的依据;一份随开户资料归档保管;一份由前台经办人员做重要物品单独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上的印鉴审核;一份由前台复核人员做重要物品单独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上的印鉴复核;一份由事后监督人员做重要物品保管,用于对客户支付凭证的印鉴事后核对。一份在会计主管手中保管,用于业务复核和每月与保管人核对印鉴卡的管理。会计主管要将预留印鉴的使用及保管情况登记在“会计专用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上。

各营业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立对账员、对账复核员岗位的也要分别留存印鉴卡)增加客户预留印鉴卡的份数。

第三章 印鉴卡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机构使用印鉴卡的相关人员为印鉴卡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印鉴卡必须按印鉴卡号分页存放于“印鉴卡保管簿”内,严禁违规存放,严禁借与他人。

第十五条

印鉴卡变更时会计主管人员应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登记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簿”属重要物品,其保管人员在营业期间,不得将其保管的“印鉴卡保管簿”随意乱放,不得 将“印鉴卡保管簿”交给与核印无关的人员使用,“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临时离岗应将其保管的物品入柜(箱)上锁。营业终了,“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应将“印鉴卡保管簿”入箱柜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各岗位相关人员所保管的“印鉴卡保管簿”单人使用,单人保管,不能交叉使用,也不能交叉保管。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簿”的保管人员在工作调动、轮岗交接时,做好印鉴卡及“印鉴卡保管簿”的交接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

市县级运营工作主管部门必须依据《XXX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检查督导频率对印鉴卡的设立、保管和使用等日常管理实行检查,会计主管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县级联社每季至少要检查一次,核对各印鉴卡保管人员的“印鉴卡保管簿”和“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的印鉴卡数量是否相符,确保印鉴卡不被调换或丢失,并将检查结果登记“会计人员工作日志”备查。

第二十条

印鉴卡正式启用当天,前台经办人员应将其中一份传递至事后监督中心,以备事后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客户预留印鉴是其凭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依据,凡加盖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双人逐笔折角与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对于大额资金(可由各法人机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经办人员审核的基础 上,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执行“双角核印”的办法与预留印鉴卡进行核对。

第二十二条

客户申请销户应交回印鉴卡片,如因保管不善无法交回,应由企业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办理清户手续。销户十日后,销户经办员收回所有保管人员(除事后监督外)保管的印鉴卡,交给账户管理员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同时会计主管人员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注明销户日期及销户信息等。事后监督人员收到销户信息后将其保管的印鉴卡撤出做销户最后一笔支款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营业机构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久悬账户”(第十三个月)管理。需转入久悬账户的,由会计主管人员根据系统产生的“久悬账户提示清单”填写“久悬账户转列清单”(清单中列明相关单位的名称及账号并加盖本机构业务公章),同时将款项转入“久悬账户”。前台所有印鉴卡保管人员将本人保管的转入久悬账户的印鉴卡全部核对无误后,入“印鉴卡保管簿”单独保管。前台将 “久悬账户转列清单”传递至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主管人员依据“久悬账户转列清单”将其印鉴卡统一入“印鉴卡保管簿”单独保管。久悬账户客户主动销户的比照客户主动申请销户执行。第二十四条

“久悬账户”满两年,客户仍未支取的,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写清理久悬账户清单(清单中列明相关单位的名称及账号并加盖本机构“业务公章”)并将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登记“账销案存登记簿”。经办员与会计主管将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印鉴卡全部核对无误后,交给账户管理人员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清理久悬账户清单随当日传票传递到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中心经办员与主管人员依据清单内容抽出并核对印鉴卡,并将印鉴卡做转出传票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经办人员为客户办理销户后,需要在客户预留印鉴卡上加盖“注销”章并填写注销日期;营业机构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久悬账户”管理的,应在客户预留印鉴卡上加盖“久悬账户”章并注明转列日期。“久悬账户”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应在客户预留印鉴卡上加盖“账销案存”章并注明注销日期。上述交易完成后必须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详细登记。

第四章

印鉴卡的更换

第二十六条

客户因人员变动、印鉴遗失或损坏、账户名称变更和其他业务需要等要求更换预留印鉴的,须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第16号)中的相关要求审查客户出具的变更银行 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变更印鉴申请书”(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的证明或批文、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和新发证照等合法文件,重新预留印鉴卡。

第二十七条

更换印鉴卡必须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审核,比照印鉴卡的设立操作,并审核新印鉴卡的各项要素是否符合要求、所盖的旧印鉴与原印鉴卡的预留印鉴相符(印鉴遗失除外)。

第二十八条

客户在更换印鉴前以旧印鉴签发的支付凭证在票据提示付款期内仍然有效,在此期间新、旧印鉴卡同时使用。

第二十九条

更换印鉴十日后,经办员收回印鉴卡保管人员(含事后监督)保管的旧印鉴卡并加盖“注销”章填写注销日期,交给账户管理员随账户变更资料入客户档案归档保管,会计主管在“结算账户开(销)户及变更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注明注销日期。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按《XXXX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及《XXX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农村信用社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单位名称: 授权人(单位法人):授权事项: 接收人:

授权人签字:

年 10

接收人签字: 月

附件2:

变更印鉴申请书

____信用社(行):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现特向贵处申请办理印鉴变更手续,请贵处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印鉴管理规定 篇11

一、须向开户行出具以下内容:

1.原预留银行印鉴卡(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2.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3.变更印鉴申请书

4.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授权书、授权书可参照“法人授权书”格式。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1)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公司名称变更企业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遗失印章的需提供遗失登报公告、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遗失情况下,首先需要登报办理印章遗失声明,其次到公司注册地派出所报案关于印章遗失的事宜,由派出所出具印章遗失报案回执,再次由企业提供者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和企业出具的刻章申请书,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办理印章刻制和备案手续.3)登报材料: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遗失情况说明加盖公司法人章及法人签名到《四川日报》或者《成都日报》办理遗失声明。

10.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二、1.变更预留印鉴中的个人签章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的身份证件及其授权书、授权书可参照“法人授权书”格式。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2.预留印鉴是非法人或负责人印鉴的,需提交预留印鉴授权书, 可参照公司业务授权书板块下的“预留印鉴授权书”格式,和被预留私章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填写资料: 1.客户在柜台领取空白印鉴卡一套三份,加盖新旧印章、单位公章.2.变更印鉴申请书,加盖新旧印章、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章。

四、所带印章: 1.财务章 2.私章 3.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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