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

2024-08-3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共8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 篇1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

核心提示: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中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报告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解读和阐释,使广大受众对全面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今天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所涉及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谈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批评指正。我想谈论三个方面问题,第一,简要的回顾一下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历程以及重大意义。第二,重点谈一下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第三,重点谈一下四中全会决定中涉及到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重大任务。

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历程及其重要意义

我们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时间并不长,最早可以回溯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写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这一条写入了宪法中,变成了一项宪法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当然在后来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有对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表述有一些差别。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关于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但前提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要考虑全面这两个字,因为在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号首都各界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第一次提出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放在一起,把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放在一起,反应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在法治重要性认识方面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提高。所以这次四中全会明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过去党的报告中都有有关法治的内容,十六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七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有关法治的内容有77处之多,算是最多的一次。但是这一次全会的报告是完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通篇都是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们党对法治,对依法治国的这种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把法治摆在了一个更加神圣、更加重要、更加基础性的地方,所以也有人评价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一个里程碑的会议。

具体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何在,为什么我们党在这个阶段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要以全会的形式讨论依法治国,并且要通过这样的一个决定呢?按照现在公报所披露出的信息,它的意义可能是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有四个法治标准,一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二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三是司法中心不断提升;四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当时把这四个标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标准,现在来看,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首先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服务。为什么呢?因为法治在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当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的发展只能代表一个国家发展实力的一部分,包括军事、包括科技,但真正有实力的是什么呢?我认为是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这种制度和政治文明所蕴含的历史,以及所代表的价值方向,与其他物质文明相比,更有价值。从世界来看,能够获得所谓人类最珍贵的文明是什么,就是法治,所以它是一个国家价值的体现,也是政治文明高度的标准。

温家宝曾提到,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我想这个评价是到位的,因为我们讲法治不是简单意义上把法律当工具去看待,我们更多的是把它看成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一种共同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本身,对于一个国家的富强、文明、民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次四种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第一个意义。

第二个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了我们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什么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呢?最重要的标志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法治,因为法治是制度的最高形态,我们讲的治理体系,实际上指的就是一套符合现代理念的国家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和运用这种制度的能力称之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怎么才能体现一个国家制度的最高级形态?无一例外每个国家的法治所制定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是最关键的,现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打个比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我们的改革是很难进行下去的,我们每一项重大的改革都是以法治为引领推进和保障的。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如果法律不做及时的修改,那就会出现法律和改革 之间的巨大冲突,一方面政策改了,但是另外一方面法律没有修改,这肯定是不行的,所以法治和改革之间要有密切的关系。最重要的是法治要起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制度体系才能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定型,越来越向法制化的方面迈进。最理想的就是当一个国家的各项治理制度,治理体系完备之后,最终应该都是以法治的形式所呈现的,没有法治很难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这是第二个重要的意义。

第三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时候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决定,在这个决定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概念,过去我们都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了依法执政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家要依法治国,对执政党而言要依法执政。所以现在习总书记把这几项内容合在一起,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起建设。

所以依法执政被纳入了整个国家和法治体系,法治框架上,依法执政实际上就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能力提升的一种表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关于党内的法规规范性的文件,制定的数量是非常多的,我们在去年还专门发布了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制定条例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办法,我们俗称叫做党内的立法法。制定党内的规则,包括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等等,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权限、程序,这说明我们在执政方面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依靠法治来加强提升我们党执政的能力,治国理政的能力,所以这一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三个重要意义。

第四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约束规范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记得1997年刚刚提出依法治国的时候,很多人对这个概念还是有隔膜的,不能够准确完整全面的理解,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很多省就开始提出各类依法治理的口号,包括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有的地方提出依法治村、依法治家,各行各业提了很多的口号。这些口号提的对不对,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是一个国家推行法治,依法治国必须落实到方方面面,所以推进依法治理有必要。但是另外一方面对法治本身有误解、误读的表现,因为法治的核心不是治老百姓,如果说用法律治老百姓、治民的话,那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治,如果法治的重心放在治老百姓上,那就背离了法治的含义。英文中对法治的解读更加准确,英文中有一句话,什么是法治,法的统治,它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遵行,强调法律至上,强调程序正当,强调规则,也强调平等。所以说我们说的法治不是简单管老百姓的法,那只能叫制度的制,真正的治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

国家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普通老百姓也好,大家按照统一的、平等的规则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才是法治。2008年5月4号,时任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到中国政法大学去视察,他说今天我刚进你们的大门口看到你们校门口有一块大石头,石头上有四个大字,叫做法治天下。他说我再说一下,法比天大、法治天下,他说现在都在讲法治,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什么呢?五个方面,第一,宪法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第三,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第四,法律要在群众中得到普及。第五,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的信仰,靠人民的信赖和人民的维护,同时人民也有义务,有责任去维护法治的权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那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连成一句话,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我要解释一下,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过去我们说有法律体系一说,大家都知道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个指的是立法层面的,我们制定了242个法律,700部行政法规,8000个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跨领域的完整的有机的法律规范体系,他讲的是制度是规范。但是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不是讲法律体系,而是讲法治体系,一个律,一个治,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法治体系强调的是法律制定的完备,而且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实施,又有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才叫法治体系。法律体系强调的是静态的规范层面,制度层面的体系,而法治体系强调的是动态的立体的、完整的体系,所以说法治体系更全面。

我们这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我们在立法层面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律的实施层面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监督层面我们要形成严厉的法治监督体系,在保障层面我们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所以现在媒体和社会解读的时候,往往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了五个体系,这五个体系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这五个体系是第 一次提,所以非常有新意,和过去我们很多的提法是有关联的,不是完全割裂的,是有密切的关联性。

比如,我们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重点讲的是立法的任务,立法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主要是对司法和执法机关提出一个要求,就是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的执行公正的司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厉的法治监督体系对监督部门而言,监督机关要对整个法治的运转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这也包含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要形成一套完备的、一体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从党的领导从全社会法制意识提高的要求法的保障问题,如果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没有投入这么多的精力,没有做出全面的规划和推进的话,那法治也很难保障,很难形成这样一条保障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我等会儿讲,他是指党内的一套规范体系,这是首次被纳入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这么五个体系,建成一个五个体系的法治体系,建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而言按照公报的要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这是我们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个具体的内容。

当然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对如何实现这个总目标提了特别的要求,就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任务未来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目标明确了,体系是清晰的、完整的,如何来实现这个目标,推进这个体系建设?重点有六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我们未来面临的主要任务实际上还是立法,还是要加强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没有说科学立法,强调的是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为什么要形成这样一个体系之后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实际上这是凸显了宪法的重要性。2012年12月4号,总书记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以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坚持以宪执政。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把宪法摆在了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大家都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宪法意识淡薄,宪法的观念不够,落实宪法,实施宪法的保障制度机制不完备,违反宪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且宪法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是抽象的原则,我们过去没有这个氛围,大家不认为宪法重要,认为宪法可有可无,因为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说因为哪个人违反宪法被追究责任,或者哪些事情违反了宪法定了性,或者被曝光,很少。违宪的事例时有发生,但是我们不把它当一回事,我们说是违法违纪,违反原则,很少说违宪。

美国总统选举后,总统宣誓就职的时候,手是要按在宪法上,对着首席大法来宣誓,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我们没有这样的制度,所以这一次四中全会已经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宪法宣誓,领导干部上任的时候都要对宪法宣誓,不光是我们说的国家主席、部长、省长,所有的领导干部换届了或者是上任了都要宣誓,首先是对宪法的宣誓。另外这次的四中全会设立了一个宪法日,过去我们不知道,12月4号是全国读法宣传日,以后还要设一个宪法日,宪法日意味着什么呢?实际上是唤醒全民族对宪法的高度认同和重视。虽说这是一个很小的改变,但是它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这对增强全社会宪法的意识会有很大的作用。另外为了保障宪法的有效的权威,还要加强宪法的解释,要完善宪法的解释程序,过去宪法是没有解释程序的,怎么解释宪法,对哪儿一条大家有争议,或者是理解不同的时候谁来解释,按什么程序解释,这个机制是什么,没有。以后要加强完善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和宪法的监督制度。

第二个任务的重点就是要在立法上,要进一步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一个关键,而且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过去我们很少说让立法先行,我们一般讲政策先行,某次会议的精神先行,现在强调立法要先行,这个是有针对性的。为什么要强调立法先行,因为我们实践当中很多情况下是不考虑立法问题的,我们只顾着改革创新,只顾着突破现有的制度,但是没有考虑到太多立法的问题,最后就导致了我们的很多改革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现在提出来立法要先行,比如,设计改革方案要落实,要制定新的法律,比如上海搞自贸区,必须全国人大要立法,要授权,不能让它处于一种违法的改革境地。立法先行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的作用,过去都认为立法是保障作用,现在还起到引领和推动的作用,很多东西是靠立法去引领推动的。尤其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要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什么叫立改废置并举,你不能一个劲的制定新的,忘了修改旧的,也不能一个劲的废除一些老的,忘了解释一些法律法规,所以说立改废置并举的这种要求,目的是为了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法要体现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过程中有没有效,有没有针对性。

如何来提高立法质量,这里头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做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进科技立法、民主立法。这个话是针对长期以来我们的部门立法,部门的利益说的。部门起草法律,主导法律的起草已经成为近一二十年的常态,绝大多数的国家法律,甚至百分之百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部门起草的。部门起草法律也有好处,就是有创造性,它结合自己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出有操作性、有针对性的一些法律条款,但是最大的弊端就是部门起草法律,它有部门的利益色彩在里面,部门起草的法律更多的是维护了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许可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强制权、政策制定权,它是通过立法固化下来了。

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谁来主导立法,不是政府主导立法,而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去主导立法。比如,北京人大来主导北京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北京地方性法规和北京的政府规章,那都要由人大来主导,因为是法律的问题,你必须交给人大去主导。当然对全国而言,还要有一个设区的市要普遍获得立法成分,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分三个批授权了18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但是我们国家有二三百个地级市,有的市有,有的市就没有,比如山东青岛有立法权,淄博有立法权,但济宁就没有立法权,枣庄就没有立法权,所以说差别很大。像广东佛山、钟山这些城市,人口动辄是五六百万,经济发达,社会管理的难度很大,但是没有立法权,想要解决某一些问题必须请广东省政府解决,所以他们迫切需要立法权。所以四中全会提出了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就意味着全国将有282个城市,可能获得地方立法权。当然搞法律的人也有点担心,说这些城市的人大政府从来没有立过法,突然赋予立法权,有没有能力接得住,法律的质量能不能保证,会不会形成新的法多扰民,上下立法冲突矛盾的问题,这个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总的来说大方向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这是依法变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当然我们说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程序上也明确提出了,要有序扩大公民在立法中的参与。另外一个新提出的立法项目的征集也要扩大公众的参与,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也有参与权。

总之还要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体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要推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力的立法,使得公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最后,强调立法的时候要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问题实际上得到了比较有效的解决,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在改革的立法问题上往往滞后于改革,而改革往往要突破立法,造成违法改革的困境。这次四中全会明确的提出了,立法要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要依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的发展情形和需要,所以说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更加的明确了,我理解就有两条,第一,该解决的法律要在改革的同步或者说改革的前期要加速推进,不能滞后于改革,要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第二,改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重大改革要依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要做到依法有据。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方面的重点,第一个是加强宪法的权威,第二个是科学立法,使得我们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先行立法起到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

第三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次四中全会对法律立法的描述和表述与对政府执法司法的表述份量不太一样。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事项更多一点,对司法改革的更多,所以我想重点谈一谈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新要求。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的总目标是要建设法治政府,而且要加快建设。

那法治政府应该是什么样子呢?标准是什么?框架是什么?这次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新说法。叫做“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但是我概括就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负责任的责任、诚实守信的政府。法治政府无非就是这些概念,基本的内容没有脱离这个。这次就特别强调了政府的职能要科学化。刚才我说了政府在各自起草法律的时候,都把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样最后职能配置就不科学了。比如说“九龙治水”治不好,多家部门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管不好,尤其是我们的很多领域多个事情多个部门管,重叠交叉的问题非常严重。很多人认为这是常态。我们到国外去了解一下,没听说国外哪个部门与部门之间“打架”打得这么厉害,需要多个领导分头协调,大部分时间工作都花在协调上了,这是立法的问题,是我们政府职能配置的问题,职能配置不科学必然有这种冲突的矛盾。再加上我们权责不明确,也没有法定化,然后执法也不严明,导致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政府的形象。

现在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就是这几条要求:职能要科学,权责要法定,执法要严明,要公开公正,而且要廉洁高效,要守法诚信。这些要求都做到了这个政府就是法治政府。

2004年国务院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建成法治政府。结果到了今年正好是十年,法治政府没有建成。十八大报告提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候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还有六年时间。六年之内我们的法治政府能不能基本的建成,这个确实还对于我们各级政府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我认为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去年通过政法大学组成了一个课题组,对全国有立法权的城市政府进行了法治政府的第三方评估,就是学术界、理论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的标准,去一一考核各级政府法治政府状况如何。我们根据公开的信息和数字,(比如说它网站上披露的信息、它的公告,它的地方刊物上披露的相关信息,有一部分是申请的信息,)我们做了八大指标、20多个二级指标、60多个三级指标这样一个全面综合的分析评估,花了大概半年的时间,最后排了序:广州第一、上海第二、北京第三,一共53个城市。总的结论是什么?整个全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不高,形式主义比较浓重,而且发展非常的不平衡。今年我们又准备扩大这个范围,对100个城市的政府进行法治政府评估。

总的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未来的任务非常的重。因为它是法治的大头,我们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重点来说在法治政府这一块。所以,我们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那法治政府的很多方方面面的内容都涉及到了,我想这里重点提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重点,强化依法决策。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亮点也是重点,明确提出了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什么叫做依法决策确定了五个“法定程序”:第一公众参与,第二专家论证,第三叫做风险评估,第四叫合法性审查,第五叫集体讨论程序。这五个程序必须做到位才能叫做法治的依法决策。

以我的观察,我认为当下中国很多具体的执法领域都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对规范化程度比较高,比如说行政处罚,1996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程序要求,2004年《行政许可法》制定了明确规则;行政强制,2011年《行政强制法》也做了明确的要求。这些对于分门别类的行政机关的行为都有了规范的要求,我不太担心它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但担心的是政府的重大决策。什么叫做重大决策权?就是在重大的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国计民生,关系到区域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的决策。比如说,要不要搞一个棚户区改造,要不要搞一个垃圾焚烧场,要不要经过高铁,这就是重大决策。这个重大决策权,我们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该怎么办,所以说是五花八门。由于没有主要的程序要求,当然也没有责任的要求。

因此,在重大决策方面,我自己理解出现了“三拍”现象,做决策的时候是“拍脑瓜”,执行决策的是“拍胸脯”,决策执行完了就是“拍屁股”走了。“三拍”,最后导致很多重大决策看起来是一时的政绩,但实际上给国家经济社会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公共的利益带了极大的损失。我经常看到哪儿哪儿建立一个广场,建了不到五年,十几亿就爆破了、拆除了,这是完全错误的,而且是给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重大损失的决策。但对这种决策你没有办法,为什么?因为做决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他把这个作为政绩搞上去了之后,他升官了走了,“烂摊子”是别人收拾的。

这次四中全会我认为在依法决策这方面设置了几个重要的制度,非常的好。第一就是刚才我说的“五大程序”,你必须履行这“五大程序”,所有的决策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做出。

第二个就是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个很重要,我们行政机关政府一级做重大决策的时候,都应该交给我们的法制办去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签意见我们才能够拍板做决策,出了问题就是你自己负责任。现在提倡要决策者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第三个决策的要求就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为什么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为什么刚才我说了有很多重大决策,他拍完板,跟自己就没有关系了?以后所有的决策都要终身负责了,这就有点像我们搞工程搞机械,盖一栋楼监理施工单位要终身负责,不能说一调度工作了,这个楼塌了跟你没有关系了。那不行。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一律承担责任。以后行政重大决策也是终身负责的,有了这个“紧箍咒”我相信很多领导会高度重视决策的重大制度,不认真决策最后责任权是你自己的,而且是终身承担。还要坚决执行倒查机制,出了问题,那回头看谁做的决策。这是我想说的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第一个重点,就是强化依法决策。

第二个重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个实际上在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我们现在的行政执法机构职权交叉重叠冲突,互相“打架”,有利的争执,没有利的推到一边;执法机构多头执法,这种现象非常的严重。现在提出,所有的执法要强调执法体制改革。有三个项目:第一,要注重将执法的力量下沉到基层,就是街道乡镇要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因为大量的违法现象都发生在基层,执法机构都漂在上面,执法力量都在上面。前一段时间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执法工作,结果就发现接近99%的执法任务都在基层,基层执法力量只有83%,17%的力量都在市一级或者是区一级。这是不符合现在的执法要求的。第二,要加强联合执法。有些事情涉及多个部门的,在部门机构整合之前,就要加强联合执法。比如说,城管和公安有些部门就应该联合执法,不能让城管执法过程中挨打,然后这属于民事纠纷。执法要权威,要联合。另外,我们的有些关联度很强的执法机构必须联合执法。第三,要强化综合执法。实际上就是要强化类似于城管这样的执法机构和队伍。我们以后在城市管理、文化管理、农业管理各个领域,包括我认为在北京治理小产权房、违章建设的拆除等都应该尽可能的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所以说,从联合执法这个角度讲,综合执法的角度讲,必须深化城镇土地改革。

第三个重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这是有所指的,在食品药品涉及 到安全生产、民生这些方面,加大重大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同时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最后一个要求,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开的范围。2008年以后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允许老百姓对政府提出公开的要求。我们政府公开了大量的信息,但是与老百姓的这种需求要求发展相比的话,我们还有很大的提升的空间。

我前一段时间看了国务院个部委的网站。国务院50多个部委每年收到老百姓申请部委信息公开的案件数量,最多的一个部委达到了4万多件。4万4千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我知道住建部有两三个人管信息公开工作,每年要面对4万多个信息公开的要求,这个压力非常大,但是必须做。我们北京市也是,规委、建委土地的信息一直是公开的。下一步国务院中央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后公开就是常态,什么都要尽可能的公开,不仅信息要公开,政务活动也要公开。而且有些地方探索,比如说老百姓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大的会议;有些提出会议要公开,要上网,要直播;有些提出过程信息也要公开,不光结果要公开,过程也要公开。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这“五公开”制度也是下一步对政府的一个挑战。现在老百姓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强烈要求会逼迫我们政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大家知道,去年发生了陕西的“表哥”事件。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一次出现在车祸现场处理车祸,但是按照他的说法是一不小心表情有所放松,就被记者抓拍了一个“微笑哥”,紧接着发现他戴着不同的名表,最后抓出一个“表哥”来。这个事件发生的同时,有一个大学生第一时间向财政厅要求财务公开,要求知道杨达才一个月挣多少钱。他说,现在的政府三公经费都公开了,为什么杨达才不公开,这个不公开没有理由。陕西财政厅拖了10多天,在截止日期最后一天答复了一个信息上面写着:某某某同学,你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祝你学习进步。但是这小伙子出名了,现在全国各地哪儿抓住一个贪官,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公开贪官收入的人越来越多。上海交大的一个硕士研究生多次向中央的五十多个部委申请公开部长工资,还有清华大学的一个小女孩查阅了53个部委的网站,发现有14个部委的网站没有副部长分工的信息,就提出申请要求14个部委公布副部长分工信息。结果11个部委老老实实答复了。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和科技部没有理睬,很快就被起诉到了上面。当三部委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意识到了严重性。但是关键是这个小女孩申请的信息很多人有争议,说他能不能申请公开部委部长的工资,或者是这个部长分工的信息。按照我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她还真有权利,因为我们条例写的是,公民可以因为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那个女孩说,在写一篇论文关于副部长分工研究。以这个理由的话,所有的信息都可以要求公开了。

老百姓的意识越来越强了,我们现在强调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甚至立法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这是大势所趋,谁都阻挡不了这个发展的大势,只能顺应这个大势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从决策到执法到财务到管理到结果都要公开,尽可能地公开。这是我想说的第三个重点任务,就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些要求。

第四个重点任务是在司法领域。关于司法改革,三中全会就做了布局,明确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系列的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开了三四次会,其中两次会涉及到司法改革,通过了司法改革的方案和上海试点方案,也决定在6个省市进行司法改革试点,既要进行体制改革,又要推动机制改革;既要改法院,又要改法官,所以说,这个改革的进程正在加快。这次四中全会在这个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改革事项、新的改革要求。

这个新的改革要求我想是不是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新制度。三中全会也提过,但是没有这么具体、这么明确。领导干部如果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这是我们常说的“全程留痕”,就是司法过程全程都要留下影响司法结果结论的因素的痕迹。谁去打招呼了,谁批条子了,谁打电话了,谁做了指示了,都要做记录、做通报,而且要责任追究。我在四中全会以前也提过,我说,如果法官把领导干预打招呼批条子的这些东西都入了卷,领导就不去打招呼了。结果有很多法官就在微信上评论,说马教授你来当法官,看你敢不敢把领导的批示给入卷。的确有这个风险。因为你是一般的普通法官,你说院长给你打一个招呼,这个事怎么怎么办;或者是市委书记、市长给你做了批示,谁暗示一下,你还要记录吗?记录了,还要通报。谁去通报?谁去责任倒查?为什么要倒查呢?因为没有记录,就没有通报,就没有倒查。记录是最重要的,谁记录?为什么要记录?敢不敢记录?能不能记录?这个我觉得四中全会是有认真研究的,是有过专门的分析的,也有后续的手段和措施的。这就是强制的规定法官有义务要把这个东西记录下来。我的观点是要入卷。那有人说打了个电话怎么记录,那也得记录。你不记录,那就是你的责任;你记录的装进卷子了,那就是打招呼者的责任。这对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处理,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有很多的制约。我们希望这个制度能越来越健全完善。不光是这个四中、三中全会喊出一嗓子就完了,要有具体的落实。中国的司法核心问题在司法不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受制于太多的因素。司法的地方性行政化的问题是非常的严重的。总书记说,要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不能独立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就做不到。马克思说了,“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我们也是,总书记强调,法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严格的讲,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谁裁判者,谁负责,没有人能够对裁判者指手划脚,下命令、打招呼,这个制度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项,非常重要的治理叫做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以后的法官在现有的体制内有了护身符,这个护身符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保护体系。因为法官承受压力是很大的,担任的风险也是不小的,因为一个诉讼案总有人败诉、总有人胜诉,败诉的人对法官是不满的,如果有办法他一定要找法官的麻烦,所以要建立这样的一套保护机制。怎么保护?这个我也想不太清楚,但是要有一条机制,这从法院的本身、从政法委、从我们党委的角度提出这个要求,所以要有一套保护机制。法官不能因为判了案受打击报复;法官不能因为谁败诉了,给穿小鞋;不能说坚持原则公正履行职责了,被开除被解雇。我就碰过一个的法官处理一个行政机关的案件,行政机关败诉了,行政机关找了问题,给解聘了。我们建立一套保护机制,目的是为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第三个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个是这几天媒体热议的问题。这里不是说探索,也不是说尝试,而是说命令,以后马上就要设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了。有学者建议,搞六大巡回法庭,华北、西北、东北、华南、中南。也有人说,可以建立更多一点。为什么要建立巡回法庭?两方面原因:第一,方便当地的老百姓,打官司不用车马劳顿跑到北京来,直接在设在当地的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就能完成这一套起诉、上诉、申诉的过程了。另外,也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因为很多案件尤其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地方权利的案件,当事人非常希望在最高法院立案的,不想让当地处理。

当然稍微有一点点美中不足的,我认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应该改一个字,叫做设立巡回法院,这样更好。七大区或者是六大区的巡回法院,权威性更强。它是常设的,而且能够切实的履行相当的审判机制。

在司法改革方面最后一条,就是强调了法官的办案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个坦率的讲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刚才我们说了重大决策领导干部要终身负责,法官要不要终身负责、能不能终身负责,理论界是有争议的。但是,你考虑到如果我把司法裁判权都给了法官,法官充分行使这样的权利。给他权利就有风险,尤其是刑事案件,判了那么多冤案怎么办,受冤屈的人错杀了怎么办?你不负责任也不行。现在提出来法官办案要实行办案的终身责任制、错案的倒查问责制。这个至少对法官还是有点约束的。但是我们看到地方上法官对缠诉的人是非常的奥恼。法官没有办法给当事人跪下了,求别上访了,再访问他的乌纱帽就没有了。如果我们的法官到了给当事人下跪的程度,至少这个法官的制度是有问题的。所以现在建立终身责任制,我不反对,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落实。不能说,我一审判张三胜诉了,二审改判张三败诉,这是不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不足,就认定为这个是错案。

第五个重点任务,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这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大家知道,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立法重要是重要,下了工夫,付出时间精力,执法纪律严明之后也不难;司法公正相对难一些,难是难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提升,这个是最难的。因为这个东西是靠内化的意识融入到人们的血液当中,进行选择。我们长期以来是人治社会,人治观念影响很深,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深深扎根在意识上。你想要推翻,比如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愿意这样说,但轮到自己的时候就不希望这样。除非那些他觉得没有得到平等对待、面临权利受侵害的情况下,他希望平等。再比如说,法律要求制定良好的规则,一切组织机构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但是一到约束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就不希望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受法律的约束,不舒服不方便。就像我们排队似的,他没有形成排队的意识。为什么有人到国外有收敛?因为他有环境的制约的压力。一个就是有从众心;另外一个,人们根深蒂固的没有规则、没有程序、没有责任心的意识。所以,要想增强法治观念、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尤其是要加强社会法治建设,我觉得下一步重点的任务还是要怎么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次提出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什么叫做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小学、中学、大学的课本里,法律要成为必修课,不是小学生的思想品德课,它要成为一项重要的国民教育内容。尤其是强调我们搞法治宣传教育的,不能够仅仅把重点放在老百姓身上,应该是全社会的动员,领导干部带头。

我曾经提过建议,法治形成了一种文化关键是四条。

第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民以吏为师”(老百姓以当官的为楷模)。当官的守法了,政府守法了,老百姓就跟你一起守法、讲规则、讲契约、讲合同。所以,领导要率先垂范。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反“四风”,只要中央下决心,中央以上率下,领导率先垂范,很多问题是可以、也能坚持下来。在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的增强方面,我认为,现在中央已经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部署,能够率先垂范,我相信大家这方面的意识会有很大的提升。

第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信仰,学校教育者的责任非常重要,因为人的意识不是靠上一堂课或者是旁听一个案件就可以增强的,要有一个长期的熏陶,耳濡目染,所以从小学乃至幼儿园开始,而且形式要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小孩子能接受。现在跟孩子提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要有共产主义理想,这些问题对孩子来说太宏观了,他们理解不了,也不能够完全明白。但是你讲要爱你的亲人、爱父母、爱同学、爱老师,不能打架斗殴,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过马路要看红绿灯,告诉他们这些最起码的底线规则,我觉得更重要一些。只要不断训练、不断提升,他的意识会增强。所以,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方面,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三,媒体要理性的传播。现在,无论是成人,还是未成年人,受媒体的暗示影响作用非常的大。一些时髦的风尚的东西,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媒体的渲染炒作,很容易就形成一种社会风尚。所以说,媒体如果不能够理性的传播,不能够有担当、有规则意识,天天抓那些明星的八卦消息去炒作,而对关系到公平正义的话题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责任担当的话,我们的法治文化也很难形成。现在媒体为了点击率,有时候就忽略了、忘却了媒体应当承担的理性传播、公众理性责任。

第四,靠制度形成法治文化。不是说靠宣传教育解决的,我常打比方,我说你要在国外,特别是法治发达的国家,要是大学考试作弊会影响你一辈子,因为它的信息体系是完整的、健全的。即便是小偷小摸,只要记录到信用的体系中,你申请的保险金,包括从事各种工作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它的制度已经形成有效的约束了,谁都不敢去触碰这个东西。我们现在酒驾是给治住了,因为大家都怕坐牢,都怕留下被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的污点,但是,其他像考试作弊有制度吗。没有。所以,替考的、作弊的多了去了,他没有有效的约束。如果我今天告诉你,你今天作弊了,明天找不着工作,看你还作不作弊。中国没有这些制度,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考试法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都不足。

第六个重点任务,要形成全民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守法、遵法、用法这些好的习惯。像总书记说的,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氛围。现在老百姓权利意识增强了,民主意识增强了,但是责任意识、理性的表达权利、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当然这里面原因非常复杂。我举个例子,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这个问题就非常的复杂。一方面是我们的司法渠道不畅通,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法院判的不公,他就只好去上访。另一方面,我们的党政机关大包大揽,正经走法律渠道的人越来越少。所以,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成为现在社会的风尚。因为老百姓也是理性的,他知道这一招最管用,因为这一招可以抓住党政机关的软肋,你不是怕稳定出问题吗,你不是有乌纱帽的问题吗,你不是有一票否定的考核机制吗,你不解决我就闹。花钱买平安,就买不到平安的,每年的经费达到了7000多亿,我们的稳定压力还那么大。

清华大学报告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维稳是越维越不稳,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不断增加。现在全国法律案件达到1400万案件,信访的案件在八九百万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比十年前二十年前增加了六七倍,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意识增强了,信息又发达了,导致这种社会冲突问题越来越多。在这个阶段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让社会人民是安居乐业的,所有的纠纷矛盾能够依法理性的解决。我也曾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我希望信访改革和司法改革要同步进行,要回到50年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群众反应民意这样的功能上来,不再具体的解决纠纷矛盾。信访机关不应该受理,也不应该批示,也不应该批准,更不应该具体的解决问题。维稳不是通过这个渠道发展的,你把这个钱花到法院、检察院,花到我们司法机关都可以,但是不要花到信访上,它不应该成为解决纠纷矛盾的机关。第二,建议领导要减少批示,要减少信访。我说了这个话之后也遭多很多网民的批评,说这个教授缺乏同情心,我们解决纠纷矛盾就靠这一招,你还不让领导批。领导批得越少,信访量越少;领导批得越多,信访量就越多。有人说,马教授开偏方,领导减少批示就减少信访,就相当于切了头、减少偏头痛。但是我的观点是领导要尽少地发挥个人东西在纠纷矛盾处理的过程中,要抑制这种冲突。当然,最主要的是改革现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信访制度不能轻易的用排名、用一票否定来约束。这种制度约束只能把我们好多官员逼成恶的官员,好的制度扭曲成恶的制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信访制度,就是回归到法治的轨道。即使是信访的东西也要严格的限制。最重要的要畅通法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 篇2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召开以来,党的主要领导人作了许多战略部署,为了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在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加强并继续完善我们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对我们国家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为我国全面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党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范做事,要牢记法律准绳是不可逾越不可触碰的,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并且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我们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第三、依法保证“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祖国统一是实现中国梦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万千海内外同胞最热切盼望实现的,依法推进“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保证,只有在此基础上,祖国统一才会很快到来,台湾问题也会尽快解决。对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来说,依法实行“一国两制”是保证港澳健康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有利于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并促进两岸在各方面的交流合作。

2、继续发展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并改进宪法的实施

第一、完善和健全宪法顺利的实施和监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代表着人民和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得以形成的。因此,全国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等等都必须以宪法为活动准则,并完善监督制度。第二、完善立法体制。正因为宪法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其修改的程序上,应该更加完善。我国规定,要想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并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修宪。而其他部门法律修改较之宽松些,但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后方可进行修改。第三、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组织并协调好人大的立法工作,健全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审议、协调、论证、起草等机制。在立法过程中,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且增加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第四;增强重点领域立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的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在这方面力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对保护公民的权利是非常有必要的。

3、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其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范,要明确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滥用职权,勇于担当,各级政府才会受人民爱戴。第二、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让公众进行参与、各种专家进行讨论、评估是一个重大决策得以确定的重要过程。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同层级的政府拥有不同的事权和职能,要根据简化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对执法力量进行合理配置。第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监督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做到:到的内部监督、人大的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的监督等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最终使人民群众达到共同富裕。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总结得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提高的,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和完善。我们在这里将市场经济的优势并不是说它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始终是积极有效的。因为市场经济讲究自由、平等、诚信,任其自己发展可能会出现资源的浪费,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以这就需要法律的规范、制约、引导和保障。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润滑剂,法律运用的好,市场经济就会为我们所用,运用不当就可能会出现像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经济危机那样的危害。因此在这里看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为我们所用,有利于市场经济积极健康有序发展的,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发展的。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处

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中国梦的内容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所在。历史告诉我们,法治健全国家就会繁荣昌盛,法治松散国家则会衰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最靠得住的,也是最根本的。依法治国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最高意愿,也代表着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意志。它具有客观性、科学性、规范化,具有对所有人和事的普遍约束力,也是符合客观规律和现实实际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依法治国是不可取代的,它是保证国家繁荣昌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才能保证国家的重大决策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台独分子、疆独分子分裂国家的行为受到严惩,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统一;也能够解决好人民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从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并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刘秀莲.浅谈依法治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解析 篇3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证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提供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能够保证法治国家的建设最大程度地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能够形成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的、坚强的领导力量。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治体系是依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为保证。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若干方面构成,其中法治理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理论指导,需要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么样建设法治国家”,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判断,所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法治工作的布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它的执政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它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基本方式,它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法治国家公权力,要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国家主要是法治政府来管理社会,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成的成败。法治社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

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篇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用法律思维指导行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以法律为依据,都要想一想符不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要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意识是行动的向导,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有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何谈依法行政。立法,就要科学立法,在《宪法》的范围内对行政工作涉及到的重点工作事项、重要工作环节规定制定法律法规,以此制约、规范行政运行。已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要克服长官意志、临时动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以及部门倾向化、争权诿责现象。要坚持民主科学论证,充分符合国情、地区情、民情,具有可操作性。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条件。有了法律法规,还必须学懂,做到融会贯通,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如果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法盲,怎么依法行政呢?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真懂真用,必须虚心学习、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学懂学透,做到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营造起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办错事,走错路,犯错误。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以法律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处事,在办事的时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规定要求就立即办,按规定办。不符合的,就不能办。要按规矩,走程序,如果破坏程序或简化不该简化的程序,也是违法的具体表现,要做好防范;依法行政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就是要依照法律程序或制度规定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依法行政就是要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将法治与德治有效结合起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就是要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行政就是要排除各种违法干扰,确保依法到位。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要依法行政,守法是根本。要做到守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设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力,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

谋。同时,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普法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工作中,开展普遍性的普法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实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帮助广大群众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人人养成懂法、守法、不违法的习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篇5

治国方略论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治国理政的这“两个基本”,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实践需要。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人民主体论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实现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宪法权威论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论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权论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志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公平正义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灵魂。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应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纳入法治轨道。二要通过科学立法,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三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通过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

法治系统论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和各个方面,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在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整合法治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种功能,形成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志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法关系论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篇6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只有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1

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正如全会对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阐释,既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根本政治方向,也包括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把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

法,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 篇7

一、法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空前文明, 人权保障也开启了新纪元, 这些都要求国家在既有的发展轨道上, 继续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国策提出并加以落实,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 加大监管力度, 以防止践踏及伤害人权的情况发生。

2004 年, 我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这是人权入宪的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代表着21 世纪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为之奋斗的新的目标。通常, 人权主要是指作为人享有的或应该享有的权利, 它不同于自然权利, 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来讲, 人权与自然权利是不相通的, 第一, 人权实现的基础途径, 从应有人权到法定人权, 通过依法治国这样的治国理念将现有的“自然权利”转化成为法律上的权利。第二, 人权实现的现实途径, 从法定权利到应有权利, 这是个长期奋斗与发展的过程, 只有具备了这一权利转化的过程, 人权才有真正实现的可能, 自然权利依靠的是自然属性获得, 而人权则是针对人这一属性来解释的。

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人权保障发展进程

21 世纪, 对于人权保障更深层次的理解, 其实正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在法律上最基本的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力转化的建设过程, 它并不是代表哪一政治派别的权利上位, 也不是空泛的强调人权至上的形式过程。人权保障是从实质上出发, 沿着依法治国的路子, 探寻作为人最基本的应该存在的实质权利。

更深入的讲, 依法治国脱离不了人, 与其说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 倒不如说是人在依法治国, 那么, 既然有人的存在, 就要考虑到作为人而应有的自然权利与其他的法定权利。所以, 权利的存在是法治国家的保障,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更应有适合人权存在与生长的土壤, 人权事业搞不好, 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有力保障, 法治国家建设只能是一个空壳, 有名无实。可以说, 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 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一方面,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站在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 寻找出适合国家普法、人民知法的新道路; 另一方面, 在法治国家建设这个大环境下, 若是将依法治国比作石头, 那么人权就是人民摸着石头过河的目标, 当然过河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 中间出现的阻碍就是我们在前进的过程中应该解决并予以排出的障碍, 总的来说, 人权保障将会是一个伴随着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的过程。

三、以德治促精神建设, 以法治强人权保障

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而德治是人权保障的灵魂和基础, 是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有效力量。然而, 德治并不像法治那样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法律的顺利实施, 它主要是从精神层面上解决一些尚未触及到法律的道德方面的问题, 根据这一点可推知, 德治对于人权来说, 只是从道德的角度调整人权, 通过社会舆论、道德压力从侧面进一步的规制人权, 保证人权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德治是人权的软性基石。众所周知, 中国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思想博大精深, 在社会主义中国发展与前进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现如今中国所倡导的德行、以德治国中的德主要就是从中汲取的传统精华, 若是在华夏土地上搞人权, 肯定离不开悠久的历史文化与传统的儒家思想。在中国式的人权基础上借鉴西方先进的人权思想, 从而发展起来的人权思想中西贯通, 这将会是人权发展道路上的一大进步。法治是人权的硬性保障, 国家在厉行法治的同时, 亟需创造一个适宜人权这一新事物生存的环境。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厉行法治, 它着重强调的是公权者要服从法律, 这种法治着重在规制公权力的运行。既然人权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 那么以法治来保障人权的发展则是有理有据的。

四、结语

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进一步的将德治与法治的精神贯彻在人权保障中, 不断地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观念。与此同时, 未来的人权保障事业应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所以, 我国应针对人权保障事业在法治实施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审时度势, 以使法治建设更好地承担起公民权利保护与救济的功能, 从而推进中国的人权法治进程不断向前发展!

摘要:对于人权保障更深层次的理解, 其实正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在法律上最基本的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力转化的建设过程, 它并不是代表哪一政治派别的权利上位, 也不是空泛的强调人权至上的形式过程。人权保障是从实质上出发, 沿着依法治国的路子, 探寻作为人最基本的应该存在的实质权利。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权保障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2]刘海年, 李步云, 李林等.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讲稿 篇8

摘 要:制度体现并制约着国家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作为现代制度文明的根本体现,法治通过完善的制度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将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无论是反貪治腐,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目标,都要首先解决好规范和行使权力的问题。加快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有力保障。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国家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并指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我党保持战略定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并特别强调要从思想、制度等方面改革发展,明确要求努力建成法治中国。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是近代中国人的崇高理想,但是在这一理想实现的道路上荆棘密布,充满了千难万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伴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通过借鉴西方经济制度,我党工作的重心始终保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上面。对于当前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而言,依法治国可以为国家治理指引目标和方向,规范治理行为,推进创建国家治理所需的环境,制约控制公权力滥用和腐败,保证良政和善治的实现。

一、依法治国的起源与走向

1.依法治国的提出

“依法治国”这一概念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彰显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任何科学的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都是反映人类治国思想和治国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合乎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它不仅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不单单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管理的手段,而是一种独立的社会价值,体现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彰显着人类思想的价值。但是在中国古代,“人治”思想仍然远远凌驾于“法治”思想之上。虽然在先秦时期的法家曾提出过“君主集权”的法治思想,但是在当时的封建统治制度下,统治者的行为仍不受限制。直到近几十年来,我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已经逐步意识到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法律和法治思想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张已经融入我党内部[1]。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加大了力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要求全党务必依照法律从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

2.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说法也准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四中全会《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说明时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我们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依法治国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各领域,使之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

二、改革与法治发展的历史与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为了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应当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为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必须认真梳理历史上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经验教训,从而更加深刻地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更加有效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撑。

1.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改革虽取得过丰硕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例如,战国时期的“商鞍变法”,奴隶主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新兴地主阶级随着政治和经济势力壮大,纷纷要求政治改革,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建立地主阶级治理秩序。商鞍变法加强了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使秦国很快强盛起来,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但其严刑酷法和文化高压政策的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3]。又如,1069年开始的“王安石变法”。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通过变法,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水利,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明显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中期以来积贫积弱的政治局面。王安石甚至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最伟大的改革家”[4]。再如,1573年明神宗时期,张居正开始进行一系列改革,史称“万历新政”。但改革受到既得利益势力的顽强阻挠,他曾经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变法大多局限于农耕文明中的农业结构调整,对手工业、商业少有涉及,且仅仅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而不从根本上触及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等等。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终归失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中国发展人民民主、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開放,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开创了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将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可以借助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规范性、权威性,以宪法法律确认改革,为改革保驾护航;以法律先行方式,通过授权立法和法律的及时立、改、废、释,可以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功能,以法律促改革,实现改革决策与依法治国相统一;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明晰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免除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党的十五大以来通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党在立足国情和实际的基础上,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逐步形成了“法治中国”全新概念,提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任务[5]。

2.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必须更加重视坚持依法改革,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要求将法治的精神贯穿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整个过程,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它甚至还不同于“法律思维”,虽然二者都以法律规范为逻辑基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6]。法治思维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内涵,如平等、自由、人权等;侧重于强调宏观性和整体性,多表述为执政者或者公权力执掌者的一种治国理政方式。法律思维更侧重于强调一种职业化思维方式,为法律职业者掌握运用。

与法治思维所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是法治的大敌,人治思维强调人和权力的作用,忽视法的功能,导致以言代法、以言压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于人治思维,缺乏法治思维,会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导致人民群众普遍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这既会损害人民权益,也会破坏社会秩序,最终还可能危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宪法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进行[7]。总体思路就是及时依宪修宪、依法立法、依法改法、依法废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时修改宪法,使宪法更加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立法,引导全面深化改革,实时修改立法法,充分运用法治社会具有的可预期性特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三、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保障

1.依法治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总目标。

毋庸置疑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律体系和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这个体系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时代的潮流,符合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并且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我们基本上已经能做到有法可依。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高层进行了疾风骤雨式的反腐败行动。这个反腐败行动的力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在短短的时间里,一大批各级官员被查处。因此,也有一些人对中国的未来表示出担优,对反腐败行动会不会破坏中国的法治建设感到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任何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8]。在强化执政党合法性方面,法治无疑为人们指明了国家政治发展的大方向,这必然会成为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巨大资源。

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多民族国家,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将改革的理念和步骤内化于法律中,在人民群众心中形成法律权威观念,使法律真正成为他们行为的内在指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制约监督,将改革平和、稳定地落实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切实有效实现改革之根本目的。

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完善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以法律先行的方式,通过及时立、改、废、释,以法律引领改革,实现改革决策施行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入改革的保障

法律能够有效地防治混乱,在改革的关键时刻法治尤为重要。具体而言,法律对改革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内在维持和外在维持两个方面。

法律功能实现的内在维持模式就是指社会成员学习、理解法律,将法律规定内化于自己的社会实践意识当中,从而在广泛的日常社会生活中自觉地遵照法律规定。

法律功能实现的外在维持模式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外在压力维持模式和外在强制维持模式。首先,法律不仅为行动者本人提供了行为准则,即具有评价功能;大多数人认可并遵从法律,相对某个个体而言,便形成一种压力,即对其具有教育功能,使该个体依法行事,这就是外在压力维持模式。其次,对于违法者的法律制裁则体现了外在强制维持模式。

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中,在改革的过程中,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其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增强规范性,保证公开性,为落实改革要求提供法制保障。在践行法治的过程中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念,坚持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提升改革的内在品质,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四、结论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用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引导改革创新,推动改革深化。只有按照中央全会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严格依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审时度势、居安思危,确保改革举措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改革,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齐头并进、互为促进。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事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策伟略一定能取得实效,从而保障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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