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

2024-08-06

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共8篇)

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 篇1

关于加强学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压缩接待支出,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切实减少办公成本,使我校接待、用车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规定

1、用车范围:下列情况可由学校安排出车

①校级领导因公出差 ②学校集体活动外出 ③中心工作,紧急情况 ④婚丧慰问用车

2、用车要求:原则上学校有关重要的公务活动才可派公车,尽可能一差多用,厉行节约。不得公车私用。

3、审批手续:确因需要须公派用车,用车者凭有关通知经分管校长同意,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公务用车呈批单》,车主凭校长签字的《公务用车呈批单》方可到会计室报销。

二、来宾接待规定

1、接待原则:学校实行公务对口接待,统一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报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节约经费开支,切忌铺张浪费。

2、接待范围: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学校、单位到校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不得用公款请私客。3.接待程序:各处室接待需先报分管校长审批,并向校长汇报,到办公室领取盖有学校公章的《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经办人须完整规范地填写被接待单位人员姓名、时间、事由、陪客人员姓名。菜单应由两位陪客人员签字。

4、接待标准:本县来人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按4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校际之间交流研讨原则上按3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外地考察团和上级领导来校指导工作招待标准由校长室研究决定。原则上不用整包烟,可适当安排散烟。各处室招待来客需用散烟的,由处室主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5.审核报批:办公室对接待费用进行初审,凭《公务接待用餐呈批单》进行结账。谁签单谁负责报批,凡未经校长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批,由接待当事人负责。超标接待的部分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报批。校长根据办公室的情况汇报进行终审、批报。

三、其他办公用品开支的管理规定

各处室购置其他办公用品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必须的用品开支,需事先书面申报,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千元以上用品要报校长室批准。各处室要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维护,确保办公设备的良好运行,节约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维修开支。

四、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武宁职业中专

费用开支结算管理办法 篇2

费用开支结算管理办法

1.凡涉及费用开支的合同均由指挥长签字。

2.费用开支的发票签字:

(1)、采购材料发票,采购签经办,分管领导签”已审”、指挥长签”同意支付”。

(2)、劳务费的结付:一是有合同的凭正式发票(后附合同),分管领导签”已审”、指挥长签”同意支付”。二是无合同的劳务费和青苗赔偿费,均实行表格登签式,除领款人签名盖章(手印)外,每项开支定价金额须有工程组或群工协调组人员和领导二方共同认可并签字,涉及每项次500元以上的须有协调组、施工组、领导三方共同认可并签字。每批(次、页)汇总金额后,指挥长签”同意支付”。

(3)、工资、补助、劳保、接待费开支由农网每月一次造册由指挥长审签支付。

(4)、在外招待费、差旅费由指挥长审签报销。

(5)、所有工程预付款和零星物资采购备用金借款均由指挥长审批。

(6)、所有费用开支除少量运输费、青苗赔偿费外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结算。

以上办法从2001年10月1日执行。

乐电花溪电厂农网工程指挥部

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精) 篇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下达的费用开支管控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控责任,规范费用开支审批程序,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费用开支管控原则

第三条 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目标控制。

各部门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各部门全年费用预算总额,且业务招待费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项目单项不超预算。

未列入年初预算不可预见的并且对公司当前经营工作会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发性费用开支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超出同期预算的费用开支按照“必需、必要”的原则报批:5万 1

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四条 费用开支实施限额标准控制。

费用开支有限额标准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标的,应说明原因,报经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五条 费用开支实施事前审批。

非确需发生的可控费用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推广费(含广告费、展览费及广告宣传礼品费等,下同)、会议费、专业咨询费(含审计、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费用,下同)、诉讼费(含法律顾问费,下同)、招聘费、租赁费、保险费、印刷费、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费用开支、书报费、维修保养费、佣金、协会费、福利、工会、培训、企业文化建设费等,需按下述规定办理事前审批手续,2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一)其他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宣传推广费单笔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5-50万元(含5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宣传推广费事前申请中应有以前类似活动效果的量化评估。

(三)会议费、专业咨询费、诉讼费单笔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3-30万元(含3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可控费用开支由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总经理室成员,下同)进行事前审批。

有关费用开支超出预算或超过限额标准的,审批人不应 3

批准。特殊情况下确需实施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第六条 费用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各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不得列入其他部门或到下属公司报销,也不得代其他部门、下属公司承担费用。除统一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下属公司市场推广、新产品促销等提供补助。

第七条 费用开支实施大额招标。

对年采购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日常采购成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报价。审计、评估、税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选聘,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候选。

第八条 费用开支优先利用集团内部资源。

在举办会议、出差住宿、业务招待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集团内部的资源。

第九条 费用开支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的原始票据。

第十条 费用开支实施月度通报。

财务部每月应将各部门费用发生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控的部门责任划分 第十一条 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保等人工成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计入各部门费用。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招聘费和外派人员费用由行政人事部代管,其中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且不超过全年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能源费、通讯费(含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汽车费用(含车辆汽油燃料、维修保养、保险、养路费等)、会议费、诉讼费、办公用品费、办公家具费、报刊费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 5

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其中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由财务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十三条 与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的费用,如计算机软硬件、耗材购买、租赁、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互联网网络费等由信息管理部日常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宣传推广费由产品研发营销部代管,并根据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及有关下属公司。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企业文化建设费(由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党团活动费由党群工作部代管,其中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和年初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财产保险费、专业咨询费、资产减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由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将资 6

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四章 原始票据的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发票等,必须盖有该单位的公章。有关原始票据上的客户名称必须为公司全称。

第十八条 购买实物,如办公家具、电脑耗材等,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第十九条 支付给第三方款项的原始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证明。

第二十条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刮擦或挖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第二十一条 各类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用虚假发票冒领情况,除追回已报销费用外,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 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借支。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支的,可凭批准了的事前申请,经部门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办理借支。

凡现金借支或报销超过1万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第二十三条 费用开支活动结束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帐后的多余款项应当场一次交还财务部。无故不报或迟报者,财务部即按其借款额从借款日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其资金占用费,连同欠款本金从经办人工资中扣回,在结清前不再给该部门提供借支。

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报销应填写有关报销单,并按时间顺序牢固、整齐、美观地附上各种原始单据。需事前审批的费用开支活动应附有批准了的事前申请。

第二十五条 费用开支活动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一)一般情况下,经办人填写有关报销单(附有关原始票据),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经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合法、合 8

规、准确性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二)费用开支不得自支自批。部门总经理经手的费用开支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单次费用报销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000-5,000元(含1,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000-10,000元(含5,000元,不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四)实际费用开支超限额标准,除已经事前批准的外,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由经办人承担;实际费用开支超事前预算的,确属客观原因导致的,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报支,本人签署确认并按以下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予以报支:总经理报支,由 9

财务总监签批;公司总经理室其他成员报支,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一)私自涂改、刮擦或挖补的票据;辨认不清和铅笔书写的票据;内容与实际不符、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其他违反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票据,如各单位内部结算的(不允许对外使用)的收据不得报销。

(二)丢失票据无法取证和无法证实支付现金的。(三)违章罚款及其它因经办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浪费。(四)非费用开支活动期间票据或无故跨的单据。原则上次年15日以后不再报销上一年费用开支。

(五)超限额标准、超预算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费用管控情况纳入对部门总经理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业主委员会经费开支办法 篇4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对业主委员会事务的政策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开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1、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由业主支付,也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或者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中列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收益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小区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足支付时在维修基金利息中列支。为鼓励业主支持社区公益事业,业主或者其他社会人士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捐赠,捐赠可以用于捐赠人指定活动的经费开支。

2、经费用途: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会议发生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及业主大会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

3、经费的使用标准:

经费开支标准除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津贴(含个人电话费、交通费)按每人每月_____元包干外,其他办公开支原则上按实报销。

4、经费报销程序:

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一周内完成。报销凭证应该由至少两名经办人签字,并经主任、副主任复核后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开支费用一律由当事人亲笔签字,禁止任何人代签或使用印章。签字应该同时签署日期。经费报销凭证应该连续编号并当日登记帐本。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5、经费的使用公布: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物业管理区域至少两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至少14天,接受业主质询。公布前应该由业主大会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该与经费使用报告同时公告。

业主对经费使用情况或者审查报告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聘请的中介机构书面提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聘请的中介机构应该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中介咨询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质询的书面答复,应该在上述公告处予以公告至少14天。

6、本规定经第 次业主大会批准后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业主大会(盖章)

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 篇5

长寿苏发【2008】号

三级机构筹备期财务开支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指导各三级机构筹备期各项财务开支,根据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创业、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各三级机构筹备期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期从各三级机构成立筹备组开始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日截止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规范各三级机构筹备期间财务开支范围、内容、标准、权限及相应执行流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开支,主要是指:

1.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

2.费用性支出,包括工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性支出等;

3.往来性支出,包括暂借款等。

第五条筹备期的财务开支原则

1.除差旅费、餐费及其他小额费用可采用现金支付,其他费用,一次性支付同一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公司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一律由分公司财务采用转账支付,特殊原因需采用现金支付的,需报分公司财务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1

2.筹备期各员工所发生费用必须与工作有关,并以公司为最终受益人,同时考虑成本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六条 财务开支票据要求

费用支付申请人用于报销的原始单据仅限于税务局认可的正式收据和发票,税务局认可的收据一般为行政事业性收据,发票必须有税务监制章、签发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

章,同时需考虑到税务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费用审批权限及流程

1.审批权限,各筹备期所发生的费用的报销必须由筹备组负责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2.各项费用性支出预计超过1000元的,需预先以签报形式报分公司财务,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予以动支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3.所有资本性支出预先报分公司综合服务部,经财务、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予以购买(总公司、分公司统购或三级

机构自购)

4.报销流程,筹备期发生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如需借款,预先填写“借款单”。上述单据填制好后按上述审批权限经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

销入账

第八条其他

1.筹备期间按相关指引标准租赁车辆;

2.备期间按相关指引标准租赁临时职场

3.差旅费交通、住宿等标准详见《三级机构筹备及筹备期差

旅费管理办法》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抄送:总公司财务部共打印3份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08年3月5日

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 篇6

西交校计财[2008]15号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 [2008]9号)及学校关于《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西交党[2008]1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国际差旅费开支管理

第一条 国际差旅费主要包括国际机票、境外相关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第二条 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审核确认后方可购票。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报销时须有民航机票的专用发票和机票,并以发票金额为准。出国(境)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 软卧 二等舱 公务舱 其余人员 硬卧 三等舱 经济舱

第三条 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四条 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及个人国外零用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因公务需要而又非组团出访的个人国际旅费可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该类出国(境)人员凭住宿票据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内予以报销,无票据者一律不予报销。

(二)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境至抵达中国国境之日计算。发放了个人包干经费后学校不再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学校也不再给个人发放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

(四)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接待我校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国外零用费。

(五)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六)临时出国(境)人员个

人国外零用费的发放,按离境及抵达我国国境日核算。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七)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报销时须出示会议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会议注册费必须有票据,凭票据报销。第五条 因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学习需出国(境)的人员,其培训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分为短期和中长期培训两大类。

短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内的出国(境)培训。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培训费用,不包括国外零用费和服装补助费。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伙食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原则上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中的标准(详见附件一);在国(境)外培训60天(不含60天)以上的短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按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的80%执行。

欧元区国家培训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具体的培训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含90天)以上的出国(境)培训。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费用。中长期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具体的费用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2〕96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差旅费按《西南交通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校计财[2007]3号)有关规定执行;境外差旅费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三章 出国(境)人员经费审批报销流程

第七条 学校所有公派出国(境)团组要根据出访任务,提前编制出访经费计划,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境外国家城市间旅行,也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明确,送学校国际处预审,经学校批准后,在学校当年核定的相关出国(境)人

员经费或自筹经费额度内严格按国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经费。第八条 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确需办理借款,可根据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持出国(境)任务批文及国际处签审的出国(境)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计财处办理人民币借款业务。

第九条 出国(境)人员取得签证可后到国际处办理外汇使用计划。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因公出国售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18号),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400美元,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令1994年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第十条 出国(境)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单据。回国后,应及时办理冲销借款帐务或报销手续。冲销借款帐务或报销时必须认真填写报销单,并由出国(境)团组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所附的各种原始单据由国际处协助用中文在凭证背面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此外,还应提供出国护照上抵、离境日期复印件。计划财务处严格按国际处审核确认的出国(境)任务批文上的规定和实际在外停留时间作为核算依据,超出规定任务及时间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在欧元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出国团组可按欧元标准相应领取以固定折算率计算的当地货币,或直接领取美元,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事业经费及学校收入分配项目经费报销时须有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同时须附上学校出国批文及会议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中央专项经费报销时须附上学校出国批文、项目预算安排及会议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科研类纵向课题报销时须附上科研处签字审批、项目预算安排及会议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科研类横向课题报销时须附上科研处签字审批、会议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短期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还需相关经费使用管理部门提供学校批准的培训相关计划及名单等资料。第四章 相关财经纪律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出国(境)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出国(境)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取得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家有关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第十四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

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令1993年发布的《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93〉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财外字第834号)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和国际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2001年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附件二:2002年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公布的欧元国家短期出国(境)人员培训费开支标准

附件三:2002年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公布的中长期出国(境)人员培训费开支标准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住宿费标准 伙食费标准 公杂费标准 一 亚洲 蒙古 美元 60 20 13 2 朝鲜 美元 70 30 15 3 韩国 美元 90 40 15 4 日本 日元 9000 6000 2500 5 缅甸 美元 55 23 10 6 巴基斯坦 美元 55 20 10 7 斯里兰卡 美元 55 20 10 8 马尔代夫 美元 55 20 10 9 孟加拉 美元 55 20 10 10 伊拉克 美元 70 32 18 1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70 30 15 12 也门 美元 70 30 15 13 阿曼 美元 70 32 18 14 伊朗 美元 55 25 18 15 科威特 美元 90 40 18 16 沙特阿拉伯 美元 75 37 15 17 巴林 美元 55 35 15 18 以色列 美元 80 37 15 19 巴勒斯坦 美元 80 37 15 20 文莱 美元 70 30 15 21 印度 美元 55 20 10 22 不丹 美元 55 20 10 23 越南 美元 55 20 10 24 柬埔寨 美元 55 20 10 25 老挝 美元 55 20 10 26 马来西亚 美元 65 22 10 27 菲律宾 美元 65 22 10 28 印度尼西亚 美元 65 22 10 29 东帝汶 美元 65 35 13 30 泰国 美元 55 22 13 31 新加坡 美元 70 25 13 32 阿富汗 美元 40 20 10 33 黎巴嫩 美元 70 25 13 34 塞浦路斯 美元 50 20 13 35 约旦 美元 50 22 15 36 土耳其 美元 50 20 13 37 叙利亚 美元 50 20 13 38 卡塔尔 美元 70 37 13 39 香港、澳门 港元 600 200 100 40 台湾 美元 90 40 18 二 非洲 41 马达加斯加 美元 45 20 10 42 喀麦隆 美元 45 25 10 43 多哥 美元 45 25 10 44 科特迪瓦 美元 45 25 10 45 摩洛哥 美元 50 25 15 46 阿尔及利亚 美元 65 30 13 47 卢旺达 美元 50 25 10 48 几内亚共和国 美元 65 30 13 49 埃塞俄比亚 美元 50 20 10 50 厄立特里亚 美元 50 20 10 51 莫桑比克 美元 50 20 10 52 塞舌尔 美元 70 30 10 53 肯尼亚 美元 65 20 13 54 利比亚 美

元 65 30 13 55 扎伊尔 美元 65 25 13 56 安哥拉 美元 70 30 13 57 赞比亚 美元 55 20 13 58 几内亚比绍 美元 55 20 10 59 突尼斯 美元 40 25 10 60 布隆迪 美元 55 25 13 61 莱索托 美元 40 25 13 62 津巴布韦 美元 45 25 13 63 尼日利亚 美元 70 30 13 64 毛里求斯 美元 55 25 11 65 苏丹 美元 65 25 13 66 贝宁 美元 40 25 10 67 马里 美元 40 25 10 68 乌干达 美元 65 25 13 69 塞拉里昂 美元 50 25 13 70 吉布提 美元 55 30 13 71 塞内加尔 美元 40 25 10 72 冈比亚 美元 65 30 13 73 加蓬 美元 45 30 10 74 中非 美元 40 25 10 75 布基纳法索 美元 40 25 10 76 毛里塔尼亚 美元 60 30 10 77 尼日尔 美元 40 25 10 78 乍得 美元 40 25 10 79 赤道几内亚 美元 40 25 10 80 加纳 美元 50 30 10 81 坦桑尼亚 美元 40 25 13 82 刚果 美元 40 25 10 83 埃及 美元 65 25 13 84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美元 65 25 10 85 博茨瓦纳 美元 65 25 13 86 南非 美元 65 25 13 87 纳米比亚 美元 40 25 13 88 斯威士兰 美元 40 25 13 89 利比里亚 美元 55 25 13 90 佛得角 美元 50 25 10 91 科摩罗 美元 40 25 10 三 欧洲

罗马尼亚 美元 65 25 10 93 南斯拉夫 美元 65 25 10 94 马其顿 美元 65 25 10 95 斯洛文尼亚 美元 65 25 10 96 波黑 美元 65 25 10 97 克罗地亚 美元 65 25 10 98 保加利亚 美元 65 20 13 99 俄罗斯联邦 美元 70 20 10 100 立陶宛 美元 70 20 10 101 拉脱维亚 美元 70 20 10 102 爱沙尼亚 美元 70 20 10 103 乌克兰 美元 70 20 10 104 阿塞拜疆 美元 70 20 10 105 亚美尼亚 美元 70 20 10 106 格鲁吉亚 美元 70 20 10 107 吉尔吉斯斯坦 美元 70 20 10 108 塔吉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09 土库曼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0 乌兹别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1 白俄罗斯 美元 70 20 10 112 哈萨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3 摩尔多瓦 美元 70 20 10 114 波兰 美元 65 20 13 115 德国 欧元 105 35 20 116 荷苦 欧元 80 35 20 117 意大利 欧元 85 40 15 118 比利时 欧元 95 35 15 119 奥地利 欧元 85 35 15 120 希腊 欧元 70 35 15 121 法国 欧元 85 35 20 122 西班牙 欧元 70 35 15 123 卢森堡 欧元 95 35 15 124 爱尔苦 欧元 80 40 20 125 葡萄牙 欧元 95 35 15 126 芬兰 欧元 85 35 15 127 捷克 美元 65 20 13 128 斯洛伐克 美元 65 20 13 129 匈牙利 美元 65 20 13 130 瑞典 美元 75 30 15 131 挪威 美元 70 30 15 132 瑞士 美元 80 40 18 133 冰岛 美元 80 40 18 134 马尔他 美元 50 27 12 135 英国 英镑 70 25 12 四 美洲

美国 美元 80 30 15 137 加拿大 美元 50 28 15 138 墨西哥 美元 50 30 13 139 巴西.美元 55 20 13 140 牙买加 美元 55 20 13 14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美元 70 30 13 142 厄瓜多尔 美元 50 20 13 143 阿根廷 美元 70 25 13 144 乌拉圭 美元 70 30 13 145 智利 美元 65 20 13

哥伦比亚 美元 55 20 13 147 巴巴多斯 美元 75 35 13 148 圭亚那 美元 65 25 13 149 古巴 美元 45 25 13 150 巴拿马 美元 65 20 13 151 格林纳达 美元 70 25 13 152 安提瓜 美元 70 35 13 153 秘鲁 美元 50 20 13 154 玻利维亚 美元 50 30 13 155 尼加拉瓜 美元 50 20 13 156 苏里南 美元 65 35 13 157 委内瑞拉 美元 65 20 13 158 海地 美元 80 30 15 159 波多黎各 美元 80 30 15 160 多米尼加 美元 80 30 15 161 巴哈马 美元 80 30 15 162 圣卢西亚 美元 75 35 13 163 阿鲁巴岛 美元 75 35 13 164 哥斯达黎加 美元 65 20 13 165 澳大利亚 美元 60 25 13 166 新西兰 美元 60 30 13 167 斐济 美元 65 25 13 168 巴布亚新几内亚 美元 65 35 13 169 密克罗尼西亚 美元 65 35 13 170 马绍尔群岛 美元 65 35 13 171 瓦努阿图 美元 65 35 13 172 基里巴斯 美元 65 35 13 173 汤加 美元 65 35 13 174 柏劳 美元 65 35 13 175 库克群岛 美元 65 35 13 176 所罗门群岛 美元 65 35 13

附件二:

欧元区国家培训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别 币种 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天)60天以内 60天以内 61~90天 20人以内 20人及以上 1 德国 欧元 41 36 31 2 法国 欧元 37 32 27 3 意大利 欧元 26 23 21 4 西班牙 欧元 26 23 20 5 荷兰 欧元 32 28 25 6 比利时 欧元 42 37 32 7 奥地利 欧元 28 25 22 8 爱尔兰 欧元 37 32 27 9 芬兰 欧元 34 30 26 10 希腊 欧元 33 29 25

附件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洲 美 国 美元 900 800 2 加拿大 加元 1050 950 3 墨西哥 美元 550 450 4 澳大利亚 澳元 1000 900 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000 900 6 巴 西 美元 380 350 二 欧洲 俄罗斯 美元 800 700 8 法 国 欧元 790 660 9 德 国 欧元 820 690 10 英 国 英镑 580 540 11 爱尔兰 欧元 810 730 12 葡萄牙 欧元 500 450 13 意大利 欧元 720 650 14 瑞 典 瑞典克朗 6500 6000 15 荷 兰 欧元 860 730 16 比利时 欧元 740 690 17 奥地利 欧元 780 680 18 瑞 士 瑞士法郎 1900 1800 19 芬 兰 欧元 820 700 20 挪 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1 丹 麦 丹麦克朗 5200 4500 22 西班牙 欧元 600 540 23 匈牙利 美元 350 320 三 亚洲、非洲 日 本 日元 125000 105000 25 土耳其 美元 500 400 26 印 度 美元 300 250 27 埃 及 美元 250 200 28 以色列 美元 700 650 29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200 1100 30 韩 国 韩元 暂无 210000 31 香 港 港元 暂无 2500

学校重大开支管理办法 篇7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审计对象做好审计配合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我院相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我院各类审计工作统一归口审计处(上级另有要求的除外),审计处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断研究审计工作,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2.我院设立经济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审计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增强对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了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对部门单位实施审计,必须由学院提出,学院按本规定的相应业务流程提请审计。

4.审计处对社会审计部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我院必须委托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进行项目审计。所有需要委托外部审计事务所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应当在具有准入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内选取。

二、审计分类

按照不同委托部门分类,我院的审计工作主要分为六类:

1.由组织人事处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2.由后勤基建处委托的基建(修缮)工程、财务年报等审计; 3.由科研处委托的科研审签;

4.由校领导安排或其他需要的专项审计;

5.由财务处委托办理的上海音乐学院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6.由上音资产经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资产公司)委托的企业审计,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三、审计业务处理流程

与以上分类对应,各业务处理流程表述如下: 1.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流程:组织人事处提出审计名单;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组织人事处下发文件通知;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复后的审计报告报送组织部、被审对象及所在部门、被审对象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

临时安排的离任审计由组织人事处按照上述程序实施。2.基建、修缮工程审计

主要流程:基建职能部门提出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分为两类: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自行审计;审计结果与委托部门、施工队沟通后,出示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备案,支付工程款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3.科研审签

主要流程:审计处委托科研职能部门代审计处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需审签的项目报科研职能部门;科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财务处进行审核;审计处进行签章。

4.专项审计

主要流程:由学院或院领导提出审计项目;审计处组织实施;根据委托情况,将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或院领导。

5.固定资产报废鉴定

主要流程:由系、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处审核、资产处向财务处提交报废申请报告、财务处委托审计处鉴定、审计处请有关鉴证单位鉴定并支付鉴定费用,将鉴定报告交财务处。

系、部门及对应管理的内容:

(1)仪器设备报废由资产处归口管理;(2)图书资料由图书馆归口管理;(3)家具等由后保处归口管理。6.企业审计 院资产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由审计处组织,按照本办法中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

四、审计经费 1.经费来源

学院核拨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部门经费。2.学院核拨经费的使用原则 预算核拨,专款专用,专户管理。3.列支渠道

(1)学院核拨的专项经费。学院设置委托审计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聘请社会审计事务所的费用。包括组织人事处安排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十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审计咨询(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特殊项目);特殊情况下的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等。

(2)项目经费。委托社会审计事务所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费列支在工程项目经费中。

4.列支类别

(1)审计费(2)委托外审机构审计人员的就餐费等费用;(3)专家咨询费。

五、本办法由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海音乐学院审计处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平昌县马鞍小学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镇(街道)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校议决重大事项应执行本规程。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平昌县马鞍小学各类学校。

第二章 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与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招考、录用、聘任、评优、评 1 审;

(8)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购房补贴;(9)学校奖惩工作;(10)学校招生工作;

(11)学校经费预算、决算,1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大额经费支出和其他需要集体议事的大额开支项目;

(12)重大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13)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出国、出境,国际间的教育交流等外事活动;(14)学校大型庆典及其他大型活动;(15)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的校际交流;(16)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校务会议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扩大参加成员或根据具体议事项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第七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程序:

(1)提出动议。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镇(街道)党政部门的要求或学校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2)调查研究。校长落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社会调查,向政策法规机构、专家咨询等),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决策方案。

2(3)党政协商。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研究决策方案,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提交讨论。

(4)集体决策。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决策方案时,与会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校务会议到会人数不足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到会的,会议一般应该改期召开(如确需召开的应征得缺席的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实施与监督。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监督保证实施。

学校章程、学校规划和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根据审批权限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或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 重要人事安排的主要程序:

(1)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基础上,重要人事任用的建议人选,可以分别通过组织考察、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具体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①在群众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②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初步建议人选。按竞聘上岗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公布职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演讲答辩或笔试—根据竞聘综合成绩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2)初步建议人选如果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必须由学校党支部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报告,提出任用建议,并送交校务会讨论。

(3)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讨论。

(4)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对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人事任免决定涉及校务会议成员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5)根据校务会议的决定,对于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如公示后意见较大或反映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聘任,提交校务会议重新进行研究。

(6)涉及学校副职的任免方案,应事先报教育局党委和所在地党委(党工委),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重大项目立项的主要程序:

(1)事前酝酿。学校在进行重大项目安排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与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确认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建议立项意见,并征求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的意见。

4(2)集体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重大项目安排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对该项目的考察论证情况,校务会议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

(3)上报审批。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提出正式的立项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分级操作规范:

(1)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验收核价——付款。项目预算及建设合同须报区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或镇、街道有关部门)备案。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议标、定标——组织实施——验收审计——付款。项目合同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作任何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等问题,需要变更工程量的,应做好设计变更方案,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审核——区招标办招标——组织实施——验收审计——付款。施工单位一般不作项目变更,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续标手续。

第十一条 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一般规定:(1)日常资金支付:

学校应编制、月度资金收付或开支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所需资金,并认真执行。对于计划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原则上不予安排,如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需按财务有关规定申请报批。

(2)备用金支付:

借支备用金,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付款,事后应及时结清。

(3)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

经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学校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需经教育局(或委托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见证。根据合同制定项目用款计划,学校按照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展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已竣工但未实行审价时最高支付限额为工程中标价的70%左右,审价后根据合同可支付工程总价的95%,5%余款作为保证金,需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支付工程款需按照用款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注明资金的用途、额度等情况。(2)学校分管领导按规定权限初步审核。

(3)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讨论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时,首先由使用部门汇报申请的意向,行政分管领导成员介绍审核情况、提出意见,校务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

(4)满1万元的大额资金入帐报销时,必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会签。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般应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更不允许“先斩后奏”,否则上级部门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程的有关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的操作过程要有完整标识,做到严密、完整、细致、准确,按操作程序形成完整的各种报告、审批材料、会议发言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原始资料。重要资料应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一重大事项完结之后,应当整理归档,档案材料应当能够记录、反映重大事项操作的全过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教育系统其他单位应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镇(街道)所属学校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应兼顾执行所属镇(街道)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在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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