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2024-09-10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共8篇)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1

所以每次我都按照要求着装整齐的上岗,工作时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收费工作是窗口行业,接触的司机可谓形形色色,良莠不齐,当然,绝大多数司机是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的,由于我站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距前方高速公路收费口进数公里,造成有重复收费的假象,对此有的司机是满腹牢骚,怪话连篇,更有甚者是骂骂咧咧。遇到这些出口不逊的司机,我都尽量忍住,克制住,一遍又一遍的耐心细致的解释,做到以理服人,自觉缴费。尽量不发生争吵现象,避免长时间堵塞道口,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二、收费工作方面不可否认,收费员的工作是单调而枯燥的,年复一年重复着同样的工作: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2

关键词:新税法,内资企业,影响

一、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 “两税合并”有助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

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实行的是以东南沿海开放地区发展带动整体经济起飞的政策, 由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东部——中西部循序渐进。因此, 在税收优惠上也体现了这一要求, 结果导致了外商竞相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 加剧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逐步扩大。

税率统一后, 对外资企业的特殊优惠只保留在对某些特别需要的投资项目上。新税法采用五种方式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 即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税收优惠;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专门税收优惠。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 鼓励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会对我国经济带来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契机。

新税法对内资企业降税和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的政策, 将极大地鼓舞民营创业者的热情。目前, 我国有很多中小型企业, 新税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创业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 “两税合一”有助于鼓励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体系

新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三) “两税合并”有助于银行业绩提升

现行税法对我国金融企业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尽管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完成, 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提升, 但银行业的总体盈利水平仍然不高。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 即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 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由于银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 工资水平较高, 因此, 计税工资制度的实行, 实际上提高了银行业的所得税税负, 使得银行业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33%, 从而影响到了银行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 新税法鼓励创业投资发展, 有利于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新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 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 新税法规定了境外收入抵免, 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

新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对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一) 新税法将原税法在执行中的一些补充规定提到法律位置,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法性。

(二) 新税法明确了“收入总额”的形态、来源渠道和范围,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三) 新税法增加了准予扣除的项目,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合理性。

(四) 新税法重新列举了不予扣除的项目,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明确性。

(五) 新税法规范了成本计算方法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统一性。

(六) 明确了境外机构亏损弥补问题,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公平性。

(七) 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具准确性。

(八) 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使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更有依据。

三、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的三点问题

目前, 内资企业非常关注新税法的实施, 业界对新税法争论较多的主要是三点, 一是,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 高新技术企业又该如何认定?二是电子基金等财政基金对企业的研发资助是否属于应纳税收入?关于这个问题, 业界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 财政基金对企业的研发资助属于政府补贴, 是企业收入来源之一, 应纳所得税;另一些人认为, 政府补贴是来源于税收的, 不应再缴纳所得税。三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 虽然新税法已将原来一些补充规定和普遍使用的办法, 列入了相关章节之中, 但还很不够, 有的还不够明确, 如国债的种类、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税金种类、与经营活动无关资产的界定、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标准等等, 还需要实施细则和规范文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类似的细节问题, 都对新税法的具体实施有着较大的影响。希望在工作中引起注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国税网, 2007 (3) :

[2]、中国证券报, 新税法利于产业发展, 2007 (8) .

内资直销企业回归产品销售原点 篇3

前不久,三生公司召开了一次高管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题为“回归核心,迈向卓越”。三生公司副总裁施光辉表示,公司正在酝酿一次重大变革,将回归到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业务模式,在继续扩大业务队伍规模的同时,业务重心将向产品销售转移。

三生公司一直被业界誉为新锐直销企业,在直销牌照颁发后的新生代直销阵容中,三生公司有着重要的地位。

与此同时,另一家内资直销企业南京中脉,正在全国各地举行“生态中脉健康中国行”产品巡演活动。6月11日,南京中脉在北京启动了此次活动,倡导生态养生文化,揭开了两款新产品的宣传序幕。而南京中脉同样是直销牌照颁发后迅速成长起来的内资直销企业,其在新生代直销企业阵容中同样占据重要的位置。

这样将业务重心向产品转移的直销企业绝不只是三生公司和南京中脉两家,安惠、隆力奇等在近期也通过健康讲座、推出新产品等,向市场释放着强烈的信号。

改变过分倚重业务队伍拓展创造业绩的模式,将业务重心向产品销售转移,其实安利、玫琳凯、完美等早已完成。

此番内资直销企业以产品销售为重心进行转型,正是直销企业发展的必然之举:在初创阶段,要快速拓展业务队伍,构建产品销售渠道;当渠道达到一定规模后,企业进入发展期,开始将业务队伍拓展放到第二位,跃居第一位的是产品销售。在安利、玫琳凯等大型直销企业早已转型回归到产品销售的原点后,内资直销企业以产品销售为重点进行转型,代表了新型直销企业的发展方向。

直销罗生门

直销的本质是销售产品。在经过了制度炒作的狂热后,市场逐渐冷静,要求回到原点。

但如果直销企业在创业伊始,就把业务重心放在产品销售上,即使有差异化的产品,但没有销售渠道,产品怎样销售出去?

快速扩展业务队伍,就成为直销企业创业初期的必然选择。

但这就像原始资本积累不可回避的“原罪”一样。据了解,一些直销企业从正式开展直销业务开始,短短两年多时间,业绩飙升到了年销售额十几亿元。凭心而论,这些直销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不可避免地存在“原罪”:为了快速提升业绩,以至于过度追求业务队伍的扩张,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业务队伍快速扩张,也与直销企业的理念出现了背离。直销市场上上演着一出出“罗生门”。

但一些直销企业过度强调业务队伍拓展,在业绩占比中,业务队伍拓展带来的业绩,甚至超过了产品销售带来的业绩,这就背离了直销企业的本质—直销企业的本质是销售产品获得业绩,而绝非通过拓展业务队伍获得业绩。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三生公司最近召开内部会议,确定了“回归核心,迈向卓越”的发展战略—只有回归销售产品的核心业务,才能够成为一家卓越的企业。

转型的背后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新型内资直销企业此番转型,其实有着现实的原因。

一是顺应企业理念。

企业的本质就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企业的原点,直销企业概莫能外。作为一家直销企业,如果过度依赖业务队伍,最终将成为无源之水。市场上有众多企业,由于过度强调队伍拓展,最终轰然倒塌。

据施光辉介绍,三生公司董事长黄金宝创办三生公司,绝对不是短期行为,而是矢志把三生公司打造一家受人尊敬的国际化直销企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依靠永续经营,永续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永续地为事业伙伴提供事业平台,而绝不是通过业务队伍拓展取得好的业绩。

像三生公司一样,要成为永续经营的直销企业,就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卓越的产品。

二是顺应行业趋势。

随着直销市场日益净化,直销行业渐趋理性。市场在呼唤直销企业回归原点。强调业务队伍拓展来发展企业的操作模式,开始被业务人员摒弃。尽管强调业务队伍拓展,对于一部分业务领导人来说,获益更快,但渐趋理性的营销人员意识到,这终归不是永续经营之道。唯有回归产品和服务原点的企业,才能给业务人员一个安全的平台。

三是顺应外部环境。

近两年直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成效。为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打击频率加快,处罚力度更强,辨别能力提高了,整顿方式多式多样。各种拉人头的传销做法,在打击传销的利剑下无所遁形。直销企业过度强调业务队伍的发展,哪怕企业再规范,业务队伍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违规行为,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

四是顺应直销主流化趋势。

今年呼唤直销回归主流的呼声日渐高涨。与此相反的是,公众对直销一直心怀芥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直销员孜孜不倦地发展业务队伍,引起人们反感。此外,为了拓展业务队伍,企业之间的“抢线”现象频繁发生,甚至不惜采用违规手段,导致直销企业被频繁曝光,直销企业的形象受损,甚至损害了行业形象。

直销企业要回归主流,如果倚重业务队伍拓展来促进企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直销企业不但不能获得尊重,反而让人心存芥蒂。内资直销企业此番将业务重心转向产品销售,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尊重。

五是顺应企业规模。

此番转型的内资直销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正式启动直销业务尽管只有短短两年多的时间,但都在快速发展,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这就意味着它们的业务队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构建起了产品销售渠道,让企业回归产品销售原点成为可能。

其实玫琳凯等直销巨头早已完成了转型。早在2009年,玫琳凯一名管理人员就透露,玫琳凯业务人员的销售能力强,收入比人员发展能力强的人要高。

转型不可或缺的四把“飞刀”

将业务重心由拓展业务队伍向产品销售转移,对于内资直销企业来说,它们将面临重大的考验。要成功转型,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都对直销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安利、玫琳凯等直销企业来看,内资直销企业转型必须具备四把“飞刀”,才有可能平稳转型。

“飞刀”之一:平衡业务人员收益。

转型首先不能损害业务人员的利益。

在拓展业务队伍的时期,拓展业务人员的收益在业务人员的收益中占有比较的比例。转型为产品销售后,业务人员的收益构成将发生变化。业务人员有着强烈的趋利性,如果不能在政策层面让业务人员通过产品销售获得收益,业务人员仍会重点发展业务队伍。这就要求转型的直销企业即使不改变奖励制度,也必须在销售支持、促销政策等方面侧重于产品销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业务队伍拓展,从而让销售产品的业务人员获得更多的收益。

“飞刀”之二:培训教育重心转移。

为了配合转型,直销企业的培训教育制度将发生变化,由过去注重事业说明会转向产品说明会,并且增强产品培训力度和配备必要的培训力量,不仅让业务人员学会怎样讲解产品、怎样使用产品,提高产品销售技能,更要从理念上进行教育,从根本上扭转业务人员的观念。

“飞刀”之三:产品营销推广支持。

在拓展业务队伍时代,直销企业的营销推广偏重于企业实力、企业形象、企业愿景等,通过事业愿景吸引业务人员加入。而转型后,直销企业的营销推广要侧重于产品营销,重点塑造产品品牌形象,面向消费者做好产品营销推广工作。

“飞刀”之四:产品研发支持。

在拓展业务队伍时代,内资直销企业的产品研发一直是短板。转型为以产品销售为重点,直销企业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通过追加产品研发投资、与全球著名的产品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自己组建产品研发队伍等,获得产品研发优势,为业务人员和消费者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

“此次转型,只是业务重心的转移,希望市场不要误读三生公司的决策。”施光辉强调说,三生公司在强调产品销售的同时,仍会一如既往地拓展业务队伍,毕竟业务队伍的拓展与产品销售是相辅相成的,是不能割裂的。“只是我们在业务队伍拓展方面会更加理性,在产品销售方面会更加加强。”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4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 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做好2010内资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根据《企业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服务内容,创新年检方式,推进服务型年检 各级工商机关应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方式,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服务型年检。

(一)引导企业自愿分时分段年检。2010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时间自2011年1月1日始至2011年6月30日止。各级工商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企业自觉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企业分时分段年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70号)规定的分时分段规则申报年检。对按照规则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的企业,各级工商机关应设臵“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只要其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结。个体工商户户数较多、区域集中的工商局也可以参照企业分类办法,实施分时分段验照。

(二)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年检。各级工商机关应加强和改进年检方式方法,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年检。一是对在一个登记机关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户数在10户以上的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医药连锁公司等大型企业,可以主动实行“预约年检”的方式年检,缓解窗口年检压力;二是对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以及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接受预约上门年检,集中办理,现场受理年检,减少企业办事人员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三)巩固企业网上年检成果。通过几年的运行,企业网上年检通道已经逐步成熟稳定,已成为窗口年检有益的补充。各级工商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更多企业从网上申报办理年检。一是继续做好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网上年检的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网上年检的好处和便利,使企业网上年检成为自觉行动;二是做好“网上年检”的服务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为企业网上年检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充分发挥网上年检预审的优势,在预审意见中对按照分时分段办理年检的时间等问题一次性说清,及时让企业通过网络查询欠缺材料、需变更或纠正事项以及经营中存在问题和提交书式材料的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同时对直接来窗口办理年检的企业,不得以未从网上申报为理由不予受理,而应按照正常程序对其实施年检。

二、深化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 各地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通过年检近距离接触企业,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引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要把国家总局、省政府、省工商局出台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20条”。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要求,不断拓展了我省工商系统服务海西建设的作为空间。各设区市工商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在2010检验工作认真加以落实,建立企业帮扶平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确保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惠及企业。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暂停征收企业年检费。经省政府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检验费。各级工商机关在办理2010企业年检时,一律暂停征收企业检验费。同时,任何机关与个人都不得借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它费用。二是符合条件的内资企业免予提交审计报告。除3年内有虚

(五)严格审查煤矿开采企业。煤矿开采企业应先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并应结合属地监管等相关情况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登记机关办理年检。原省工商局登记的已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煤的技术咨询”等的原煤炭生产企业,部分已经迁移到属地工商局登记,该类企业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并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初审意见要载明该企业是否仍在开展煤炭生产等经营活动,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至属地工商局办理年检。

四、以企业年检为契机,加强数据清理和核对,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质量

2011年是工商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的第二年,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2010年检、验照工作,在保证新录入的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内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数据的核对和清理,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质量。

(一)加快清理重复投资的一人公司。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认真分析实际情况,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结合年检工作,对本局登记的一人公司投资人的资格进行逐户清理,认真核查,摸清本局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核实确属重复登记的数据,在软件上进行锁定,禁止其在规范前办理年检及其他登记业务。

(二)认真执行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在对企业法人实施年检时,如发现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并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的,应先责令其变更法定代表后,再对该企业实施年检。实施任职限制所依据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闭决定被撤销的,应由作出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或配合执行关闭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任职限制后再予以年检。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八一”、“国防”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应按照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要求,结合年检验照工作,要求其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在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之前,一律不得对其实施年检或验照。

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各级工商机关要及时做好年检、验照的总结和统计工作,对年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更好地改进年检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分别于2011年7月7日前将年检、验照统计报表,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商

2010 年检

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什么是内资企业 篇5

2009-3-12 网络 【字体:大 中 小】【我来说两句】

什么是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内资企业的类型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2、集体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股份企业

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内、外资企业税收的区别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内资企业的优势

从投资的角度看,建立内资企业的优势有:

1、独立操控,容易管理;

2、与外资企业相比较,成立内资的费用较低,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3、容易在内地市场拓展,只要在一个城市设立一家总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城市设立无数家分公司。

内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精确的。内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内资企业的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贸易型、生产型的内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0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具有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内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 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内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等等。

内资企业的注册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章程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10)委托代理人证明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6)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1)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3)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篇6

一、前置审批手续(一)股权变动的类型协议转让:如果企业进行改制的股权变更是通过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或者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二)前置审批的机关首先,根据**于 1997 年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要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三)前置审批的材料根据若干规定第九条,协议转让时,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

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四)前置审批的程序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五)国有股权的特殊处理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增加)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六)转让价款的汇出股权转让款(无论是自有的还是购汇)以外汇汇出的,需经外汇局批准。

二、股权转让后的登记手续(一)登记期限。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企业应在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登记机关。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报送材料。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报送审批机关的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四)营业执照。同时,在申请变更登记时,企业应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7

在外资集群内, 包括技术知识、市场需求与供给信息、营销经验等, 会出现一定的传播。阿罗和兰卡斯特把这类知识和技术的传播比作传染病的蔓延, 认为人际间接触的面越广、接触的频率越高, 这类知识传播的速度就越快。显然, 处于集群中的企业很容易获得研究开发、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的外溢效应 (刘友金, 黄鲁成, 2001) 。集聚让知识的外溢效应、核心技术与知识扩散速度加快, 有利于产品的创新。

一、外资集聚促进人才的引进, 人才双向流动更为频繁

(一) FDI集聚会大量吸引人才, 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需求

外资企业是就业者首选, 其职薪高、工作环境较佳、工作有挑战性, 人才会集聚到外资集聚的地区, 形成技术创新载体之一人才的集聚。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目前共有流动人口1.2亿人, 其中, 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和福建六个外资密集的省市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68.5%。庞大的流动人口中含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提高了集聚地技术积累水平。集聚外资吸引的人才在区域范围内成为共享资源, 满足了企业技术创新对人才的渴求, 使企业技术创新成为可能, 同时降低了劳资双方搜寻成本, 为技术创新资本原本就不丰富的内资企业节省费用。

(二) 内外企员工的流动带来技术溢出

FDI集聚除了能为集聚区内的内企吸引人才, 还存在直接的技术外溢, 该作用通过人力资本流动得以实现。中国的社会教育制度与发达国家不一致, 当地员工的技术水平、管理素质与跨国公司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跨国公司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进行在岗培训。此外, 外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还可以接触熟悉各种先进技术载体如仪器、工作流程设计、理念等, 进而掌握一定量的先进技术。这些员工在离开外资企业为当地企业雇用或自行创业时, 会把由此获得的知识扩散出去, 产生技术溢出。有研究 (Pack, 1993) 表明, 受过训练的管理者在离开了跨国公司后, 通常在当地创办企业, 成为推动当地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其中经理级人物的流动影响力最大。

一个地区的FDI集聚程度越高, 外资企业吸收的当地员工越多, 就业人员寻找工作相对容易, 变化工作的可能性大, 人才双向流动量就可能越大, 通过人才流动带来的技术溢出程度就越高, 从而FDI集聚比FDI分散产生更多的技术溢出。

二、外资集聚促进技术的引进与研发

(一) 外资集聚促进技术引进

发生技术溢出的前提条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带来一定量的先进技术。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里, 跨国公司向子公司转移技术的新旧程度和转让速度, 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本国市场竞争的压力, 跨国公司集聚加剧了竞争。吸引外资较多的地区往往经济活动比较活跃,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发展程度都比较高, 来自内资企业和其他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普遍较大。外企要在竞争中获胜, 就必须加快从母公司引进先进技术的速度, 或是加大研发投资。外资集聚程度越高, 引进的技术越多越先进, 国内企业技术模仿创新的机会就越多, 作为供应商参与外资企业本地化采购系统获得技术指导的机会也就越多。

(二) 外资集聚促进技术研发

外资企业应对FDI集聚形成的竞争压力的办法还包括在东道国设立研发中心进行技术研发。近几年世界各跨国公司都纷纷在中国设立了研发中心。研发当地化同样有利于东道国技术的进步。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立, 为内资企业的研发提供了参照, 研发机构的管理、技术研发方向等均有了借鉴, 其吸引的大量研发人才简化了当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寻找研发人才的手续, 降低了其研发人才的寻找成本与不确定性, 有利于技术创新。外资与当地研发机构合作研发的技术溢出效果更为明显, 其研发经验直接传递给当地研发机构, 提升当地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

三、FDI集聚引进更多的创新资本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必须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我国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远远不能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 2003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的比例为1.31% (1995年日、美、德的这一比率就已达到2.5%左右) 。此外, 研发投资在企业的分布也不均匀, 主要集中于大型企业和一些中型企业。缺乏资金投入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外资集聚对解决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资本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一) 外资集聚促进地区经济繁荣, 可供创新资本增加

政府与企业资本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 任何一方收入的增加都将让创新投资扩大。众多的研究 (Demello (1999) 认为FDI可以通过增加东道国的资本品新品种, 促进经济增长, 而集聚的外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为强, 可以造成经济集聚, 从而使地区经济繁荣, 区域资金富足。政府税收等财政收入增加, 可以提供的技术创新资本增多, 老百姓收入增加, 银行存款增多, 银行可供贷款额上升, 各类企业 (包括中小企业在内) 可获得的技术创新资金增多, 有利于技术水平的提升。

(二) FDI集聚促进风险资本的集聚

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使国内风险资本金源头资本供应能力增强, 同时还吸引了更多的国际风险资金。风险资本地区选择影响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快慢以及整体区域投资环境等。美国国际数据集团 (IDG) 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风险投资基金 (1980年) , 其董事长麦戈文表示, 他们选择开展风险投资地区时考虑的因素包括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及地区产业发展程度。中国外资集聚区普遍是产业聚集地, 产业发展程度高 (如广东的小家电行业) , 高新技术产业较多, 项目资源丰富, 经济发达, 投资环境优良, 导致国际风险资本也在这些地区聚集。目前国际风险资本在中国投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

(三) 内外资合作、联合攻关的机会增多, 解决资金问题

在模仿创新之外, 合作创新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之一。据王春法等 (2005) 调查, 将近50%的样本外资企业与大学有过不同形式的合作, 有44%与政府研究机构进行过合作。技术合作一般在高端技术领域进行, 而FDI集聚区产业发展程度高, 可供合作的项目较多, 另外, 集聚区域内外资企业密集, 合作双方可获得性高, 进行技术合作的可能性更大。因此, 外资集聚有利于通过技术合作解决内资企业资金缺乏问题。

四、外资集聚提高企业学习能力, 改善其学习方式

首先, 外资集聚促进了人才的集聚, 企业选聘员工时选择的余地大, 加剧了求职者间的竞争, 为了能在职位竞争中胜出一筹, 集聚地企业人员必然会积极投身于工作, 努力学习。这一学习的过程有助于隐含经验类知识向编码化知识的转变, 从而改变知识的存在形态。

其次, FDI集聚形成区域整体创新氛围浓烈, 强化了当地企业对新技术的快速反应能力, 企业对新技术的接受与消化能力增强, 从接触新技术到自身创新的周期缩短, 跨国公司技术溢出速度加快, 当地企业所作的学习努力更为有效, 学习能力加强。

第三, FDI集聚有利于知识传播。生产、管理技术等知识具有公共物品性质, 一旦被创造出来, 传播的速度越快, 拥有的人越多, 为群体带来的福利就越大。但其中许多知识, 如凭经验积累发展起来的知识难以具体化、系统化, 没有人际间的频繁接触和耳濡目染很难传播或传播很慢。FDI集聚区内的企业正式的交流如访问、参观等及非正式交流如交谈等均有助于企业学习能力的提升, 这些交流可以让一些隐含的经验类知识相互传递, 可以激发创意灵感。

除了有上述的作用外, 外资集聚还加剧了区内企业间的竞争, 企业必须积极面对集聚区内持续进行着的技术竞赛, 加速技术的研发。另外, 外资集聚还能产生吸聚效应, 吸引更多的外资配套企业、衍生企业前来投资, 形成产业群, 进一步加剧地区企业的集聚, 产生新一轮技术溢出, 形成良性循环。

摘要:本文主要对外资集聚对内资企业的技术提升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 认为FDI集聚对技术溢出可以产生包括促进人才引进与流动、促进技术引进与开发、引进更多的创新资本、提供竞争压力和督促当地企业作学习努力等在内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集聚,技术溢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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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峙中.外商直接投资区位聚集的经济效应分析——以长三角地区为例[J].南通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5. (1) .

[3]杜兰英, 周静.论跨国公司在发展中东道国的技术溢出效应[J].国际贸易问题, 2002. (7) .

内资企业工作总结 篇8

一、我国内外资企业贸易的非均衡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流入FDI规模不断扩大、外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和EIU数据库提供数据显示,在1984-2007年的23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增长35倍,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7%,1994年以来一直保持贸易顺差,2005年和2006年净出口分别达到1020、1774亿美元,占当年GDP的5.26%和8.28%;同时我国贸易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出口竞争力获得不断提升,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更是高达2815亿美元,占当年总出口总额的29%。但在我国贸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却出现了内外企业两部门贸易的非均衡发展。

(一)贸易增长的不均衡。我国贸易和出口竞争力快速增长是以外资企业为主导的,而作为我国经济支撑的内资企业却处于相对劣势和次要地位。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科技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6外资企业出口额达到5638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58%,净出口912亿美元贸易顺差,对我国净出口贡献度达到51%,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为1919.6亿美元,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总出口额89%。可以说,外资企业在促进我国贸易发展、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过程中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内资企业出口额和竞争力增长则相对缓慢,1995-2006年12年间,内资企业出口增长仅为3倍,净出口贡献度也从最初的196%降到2006的49%,在国际贸易额中所占比重也不足一半。不论是从贸易增长还是对我国贸易贡献度方面,两部门都显现出来非均衡发展的趋势。

(二)贸易方式。从贸易分类上来看,外资企业带动的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出口和净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而以内资企业为主导的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所占比重均有下降的趋势。1995-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均超过贸易出口总额50%以上,2006年占到总出口的53%,对贸易增长和净出口贡献度分别为45%和106%。

(三)贸易结构。如果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贸易额的比重表示贸易产品结构,那么我国内外资企业贸易结构同样存在着非均衡发展。2006年外资企业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达到2479亿美元和1975亿美元,分别占到全国进出口总额的88.1%和79.8%,而外资企业进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更高达44%和42%;相比之下,内资企业高技术产品的进出口额规模较小,2006年出口额仅为335.9亿美元,进口498.5亿美元,其进出口中高新技术产品所占分额仅为8%和16%。

(四)各地区贸易竞争力。从我国各地区内外资企业出口竞争力情况来看,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竞争力,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由于我国各地区FDI流入在质和量上存在非均衡性,所以中西部地区与东两部地区外资企业出口竞争力差距较大,同时也造成了各地区总体出口竞争力不同;第二,从内外资企业出口竞争力增长关系来看,除了东部地区具有同向增长趋势外,中西部地区均呈现出逆向变化趋势,所以从内外资企业出口竞争力变化关系上,还不能确定外资企业一定会促进内资企业出口竞争力增长。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内外资企业,两部门贸易发展在贸易增长、贸易结构、贸易竞争力等方面存在非均衡发展。虽然外资企业贸易迅速发展,是我国整体发展的主导因素,但没有证据表明,会对内资企业产生同样积极的作用。以下部分,我们将就这个问题展开论述。

二、外资企业对内资企业贸易发展的双重效应

(一)FDI贸易效应的积极影响一挤入效应。对于发展中国家,FDI流入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改善贸易结构,并通过产业关联和技术外溢效应。带动国内企业出口增长、提高东道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具体讲,FDI贸易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投资。促进东道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东道国内资企业融入世界生产和分工体系,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并逐渐在某一产业内部从低生产率、低技术,劳动密集型的活动向高生产率、高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活动转移;二是通过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和技术转移,提高内资企业技术水平,带动东道国外贸竞争力的增长;三是通过与内资企业建立生产、研发和销售竞争合作关系,跨国公司为东道国提供参与国际分工和进人国际市场的机会,促进内资企业产业升级和扩大国际市场;四是跨国公司通过给东道国提供市场信息和营销渠道,有利于东道国了解世界市场行情变化情况,从而加强其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但是就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流入FDI或是外资企业间接贸易效应的程度,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二)外资企业对内资企业贸易增长的消极影响一挤出效应。就我国内外资企业发展具体情况而言,FDI对我国内资企业贸易发展还存在消极一面。首先,外资企业规模快速发展,主要还是基于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强化的是中国的静态比较优势,相对延缓了动态比较优势的发展。例如劳动效率提高,产业结构升级,主要是外资企业本身水平提高带动的总体水平的提高,而不是内资企业自身发展。其次,由于加工贸易,尤其是进料加工贸易,对进口料件的依赖程度较高,一方面国内增值率不高,对国内经济带动作用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改变了国际贸易流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三是与国内产业关联度低,外商对华直接虽然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但对外企业加工贸易为主的贸易方式,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国外相关产业的连接。

(三)FDI对贸易模式的影响。从我国贸易总体情况来看,产业内贸易不断提升,但主要还是以FDI带动的产业内垂直贸易为主,同时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也主要是以外资企业为主导,而内资企业并没有获得很大的增长,这样的结果会给我国内资企业带来如下影响:我国内资企业始终处于产业链初端的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将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产业升级和出口竞争力提升,以及内外资企业的和谐发展;以外资企业为主导的加工贸易迅速发展,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的增长方式并不利于内资企业通过技术扩散、学习效应获得FDI技术外溢带来的收益;FDI带动的产业内垂直化分工的加强,我国出口贸易高新技术产品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带来的贸易收益,主要由外资获得。

通过以上实际情况与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FDI对我国内资企业贸易发展同时存在的正的挤入效应和负的挤出效应,但从我国内外资两部门非均衡发展的趋势来看,FDI的挤出效应更显著一些,

所以在充分肯定FDI对我国总体贸易发展具有积极贡献的同时,还应关注其对内资企业贸易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虽然FDI流入从总体上促进了我国贸易规模、贸易竞争力增长,但从内外资企业两部门角度分析,并没有证据表明外资企业贸易快速发展,会给内资企业带来明显的贸易促进效应,所以我们认为在我国在经贸发展政策制定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主创新是提升内资企业出口竞争力的关键。引进适宜水平和质量的外资,实现加工贸易的转型与升级,是提升外贸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仅仅依靠外资技术外溢效应来提升我国贸易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由于FDI发展特点,真正的核心技术、最先进技术并不会轻易随着外资进入我国,技术引进也不能取代自主创新,所以在大力引进外资的同时必须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鼓励内资企业加大对技术方面的投资,积极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加强企业的技术学习与吸收能力,通过品牌效应、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是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大力发展民族企业,建立产业集群,通过规模经济、产业关联效应,提高产业比较优势,并最终转化为国际竞争力。

(二)从我国地区特点来看,应针对各地区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经贸政策。考虑到技术差距和吸收能力水平,以及相关理论实证研究结果。结合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特点,我们认为,对于中东部地区,引进和发展具有出口竞争优势、适宜相对技术水平的外资企业,通过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调控外向型外资企业的规模,有利于该地区的出口规模和竞争力增长;而对于西部地区,更应该限制大量具有较高出口竞争力FDI流入,将重点放在引入具有适宜出口竞争力、技术水平和出口倾向的FDI。

我国FDI来源主要限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而美欧等国主要以大的跨国公司为主,日本对外投资则往往为中小企业,因此扩大FDI来源,实现国际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利于我国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市场、更多的管理经验。同时实行走出去的原则,鼓励我国内资企业加大对外国际投资规模,参与竞争与国际合作。从外资企业分类来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有利于其中内资部分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内资企业的联系获得技术外溢,从而加速我国内在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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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增强,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的“挤出效应”及我国的战略选择,经济纵横,2007(8)

[3]魏后凯,我国外商投资的区位特征及变迁,经济纵横,2001(6)

[4]严兵,FDI与中国出口竞争力一基于地区差异视角的分析,财贸研究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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