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申请范文

2024-08-15

公房拆迁补偿申请范文(共5篇)

公房拆迁补偿申请范文 篇1

公房的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款的归属

确定了公房承租资格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的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本条还规定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的处理方式: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就新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续租。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承租公房拆迁 补偿该归谁 篇2

最近,某人民法院上演了爷爷告孙子的一幕。年近70的王瑞凡将自己的孙子王志胜告上了法庭。

王瑞凡之子王洪军于2008年2月去世,王洪军生前与其子王志胜一直居住在位于承租的一套两居室的公房内。2008年6月底,此房屋被公告拆迁,2010年年初,王志胜在没有通知王瑞凡的情况下,将所得拆迁补偿款全部领走。

王瑞凡的诉讼要求是继承其子生前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法庭上,王瑞凡诉称:王洪军生前承租此房屋,虽已于房屋拆迁前过世,但其作为房屋真正承租人的身份一直没有变更,因此拆迁安置补偿款应当作为其遗产进行分割,原告理应有权利继承其中法定份额。

法庭上王志胜辩称:该房屋承租人为我的父亲,我与父亲为共同实际居住人,因父亲已去世,我有权领取全部拆迁款。而原告不在该房居住,且诉争房屋为公房,不能继承,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诉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1/2份额,可作为原告之子的遗产,由原、被告共同分割,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4的拆迁补偿款金额。

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私人财产

此案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财产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处理,但对于拆迁补偿款可作为遗产来处分继承,前提是要准确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在公房租赁关系中,出租人的权限、承租人的资格、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出租方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愿范围被压缩到极小。公房租赁关系与其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不如说是公房租赁当事人之间基于政府规范而发生的一种物权关系。承租人对于公房的权利实际上不是租赁权,而是一种“公房使用权”。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拆迁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本案中,王洪军死亡后并没有变更承租人。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原承租人死亡后,通常由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公房,扮演实际承租人的角色。但从法院操作上来说,请求确认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或实际承租人地位的诉讼主张在目前可能是得不到支持的。

在原承租人已经死亡,又没有签订新的公房租赁合同确定新的承租人的情形下,实际承租人与实际占有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关系。最后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的。

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原理与依据非常明确,此案中的原告之子虽已去世,但其作为该房真正承租人的身份一直没有经过变更登记,对外仍可以原告之子的名义对房屋主张权利,该拆迁款应由原告之子与被告(原告之孙)共同享有,原告之子取得其中1/2份额。依据法律,该1/2拆迁安置款支付给被拆迁人后,此款项就是私有财产,因此以原告之子名义取得的,私有财产,则顺理成章属于其遗产范围,由原、被告共同分割,遗产的继承处理详见附表。

承租人死亡顺序决定补偿款归属

根据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拆迁的实施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

生前实施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补偿款落实到位之前死亡

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拆迁本身有一个周期,从前期的筹备、协商,到拆迁的实施,补偿款的落实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达成,对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拆迁补偿款应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作为承租人的个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承租人死亡后达成,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

原承租人死亡已变更承租人

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应认定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

原承租人死亡尚未变更承租人

拆迁补偿申请书 篇3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乡xx村xx组

拆迁补偿换房申请书 篇4

台江民中退休老教师杨秀玉、李广惠、张天浩等十二户现居住于台江一中操场西侧的住房是上纪世70年代所修建,至今近40年之久。该楼系砖混结构,共两层。

由于修建年代久,加上当时修建用的是干打垒、水泥砖及砂土等劣质建筑材料,致使现在楼房内外墙严重变形,房顶破烂腐朽,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改善教师住宅条件,我们12户已与凯里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危房改造协议。

按协议规定,开发商对本楼进行拆旧建新。即拆多少补多少,俗称拆一补一,超出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们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报告 篇5

冶山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汴桥村陆庄队村民由于宿扬高速公路途径陆庄生产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农户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一、由于高速公路占用了陆庄队站头进水渠,使今年插秧无法提水,经村委会、高速项目部和指挥部多次协调至今一直没有处理,希望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因无法提水,给陆庄队20户人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下:①每户购买潜水泵一台500元;塑料管120米,计320元;规格2*25电线200米计470元,合计每户1290元;共合计25800元。②生产队购买三相电泵一台1300元;三相四线4m100米420元;水管72米计4根,包括节头计260元每根;计1040元,合计2760元。③浪费人工40个,每个工150元,计6000元。④生产队提水人员工资2000元。总计人民币36560元,要求给予补偿。

二、由于高速公路两边有4.5亩低洼,无法排水,不能按种,给予补偿。

三、施庄到陆庄砂石路因施工队大型车辆碾压造成严重的损坏,从2013年开工以来,至今没有修复过一次,已无法正常行走,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严重的不便。秋收临近,要求尽快修复。

四、占用该队45亩取土区至今没有到帐,要求及时到

2帐。

五、占用耕地赔青没有到位,迁坟资金没有到位,要求到帐。

六、高速征地款余额百分之三十没有到位,望一并解决。

报告妥否,请批示!

签 名:

陆庄生产队居民

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上一篇:年终员工评优以及标准下一篇:山的句子经典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