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

2024-06-04

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通用9篇)

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 篇1

主讲人:何延博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这些年来,全球结核病疫情的回升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以将结核病作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并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我国是世界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病人数居世界第二位。

结核病的传播不是所有类型的结核病都具有传染性。也不是任何一个结核病人在其患病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具有传染性。相对来看,由于肺脏与外界相同,在肺结核发展、恶化或形成空洞时,病变中的结核菌大量繁殖,通过支气管排出体外,造成结核菌传播,但当病人治愈了,就不再成为传染源。衡量与判定病人是否具有传染性最简便和可靠的方法就是对病人的痰液作涂片染色,进行显微镜检查。如抗酸杆菌阳性,则认为具有传染性。

当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含有大量结核菌的痰液,经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为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而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那么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能引起感染。传染性的大小与传染源病情的严重性、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病人居住房子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及抵抗力有关,以上称为“咳嗽传染”,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除此之外,也有可能通过随地吐痰形成的“尘埃传染”,但这是次要的传播方式。

一、主要症状

由于结核病是慢性疾病,所发病早期无明显症状,但随着病情发展渐渐会出现咳嗽、咳痰、痰血或咯血等呼吸系统症状和午后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消瘦全身症状等症状。

呼吸系统症状:

1、咳嗽、咳痰:占70%以上的结核病人有咳嗽,开始为轻度干咳,逐渐咳嗽带痰,但咳嗽不是特异性症状,一般咳嗽两周以上者要做结核检查。

2、痰中带血:结核肉芽肿内的脓性物与痰混合排除时可见痰中带血,大量的喀血可见于结核病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

3、胸痛:不是肺结核的特异性表现,如病灶接近胸膜或胸膜炎时。

4、呼吸困难:胸膜炎或病情波及范围较广时。全身症状:

发热、盗汗:一般不出现高热,多为午后低热,睡觉时出大量的汗。乏力、食欲不振、消瘦:由于结核菌繁殖缓慢,所以慢慢消耗人体内的营养成分,逐渐破坏人体组织和脏器,所以结核病人大多数出现乏力、食欲不振、消瘦等症状。

四、发现方式

就诊:直接到结核病防治所就诊。转诊:就诊于各综合医院再转诊到结防所。推荐:乡村级卫生所根据病人出现的可疑症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体检:结核病体检或健康检查中发现。其他:线索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方式发现。

五、治疗方式

肺结核病人治疗,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伴有合并症和危重、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和/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可以住院治疗。一般服用6—8个月的抗结核药后才能治愈,只要病人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断地服药,绝大部分的病人(90%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如果不坚持服药,不但不能治愈肺结核,而且容易形成耐药,化费昂贵还不容易治好。

2、痰中带血:结核肉芽肿内的脓性物与痰混合排除时可见痰中带血,大量的喀血可见于结核病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

3、胸痛:不是肺结核的特异性表现,如病灶接近胸膜或胸膜炎时。

4、呼吸困难:胸膜炎或病情波及范围较广时。全身症状:

发热、盗汗:一般不出现高热,多为午后低热,睡觉时出大量的汗。乏力、食欲不振、消瘦:由于结核菌繁殖缓慢,所以慢慢消耗人体内的营养成分,逐渐破坏人体组织和脏器,所以结核病人大多数出现乏力、食欲不振、消瘦等症状。

四、发现方式

就诊:直接到结核病防治所就诊。转诊:就诊于各综合医院再转诊到结防所。推荐:乡村级卫生所根据病人出现的可疑症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体检:结核病体检或健康检查中发现。其他:线索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方式发现。

五、治疗方式

肺结核病人治疗,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伴有合并症和危重、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和/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可以住院治疗。一般服用6—8个月的抗结核药后才能治愈,只要病人按照医生的要求全程不断地服药,绝大部分的病人(90%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如果不坚持服药,不但不能治愈肺结核,而且容易形成耐药,化费昂贵还不容易治好。

六、治疗管理的原则

治疗原则: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

(一)管理原则:

1、以涂阳病人为管理的主要对象。

2、对所有涂阳肺结核病人实行在医护人员面试下服药为主的全程督导化疗。

(二)管理的内容

1、督导病人服用每剂结核药物,确保病人做到全疗程规律服药。

2、掌握病人用药后有无毒副反应,如有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

3、督促病人定期复查,掌握其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4、采取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及家属的责任心。争取痰菌尽早转阴,减少传播。

5、保证充足的药品储备与供应。

(三)管理方式

全程督导化疗:在病人治疗全过程中,每次用药均在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

督导目的: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全面推选现代结核病控制技术规范,以实现积极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特别是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达到降低患病率,控制传染源,减少死亡和发病,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督导对象:

1、所有涂阳病人

2、重症涂阴病人

七、免费范围

1、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摄胸片。

2、胸片检查异常者,免费痰涂片检查。

3、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免费痰涂片检查。

4、免费化疗方案:初治:2H3R3Z3E3/4H3R3,共90次 复治:2H3R3Z3E3S3/6H3R3E3,共120次 除上述免费检查项目以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病人自付。

八、督导员的职责

(一)乡级督导员的职责

1、负责村医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2、接到结防所结核病人督导化疗管理的通知后,应对该病人立即进行访视,并落实督导员。

3、对每例涂阳病人及其所在村卫生室,在治疗全程中随访4次,对其他村卫生室选择性进行不定期督导。

4、病人转诊情况,督导化疗执行情况,病人规则服药、治疗记录卡填写、督导化疗病人药品保管情况等。

5、执行统一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规范管理。

(二)村级督导员的职责

1、向病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督促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2、执行结防机构制定的化疗方案,对结核病人进行化疗管理,负责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疗,负责病人按时按量服药。

3、每个督导员要严格遵循“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在走”的督导规则,认真观察询问病人的毒副反应。

4、督导病人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及时掌握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并做好督导病人的各项纪录。一般初治病人在满2、5、6个月复查痰检,复治病人在满2、5、8个月复查痰检,特殊情况遵照结防所医生指示执行。

5、积极向病人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家属帮助病人配合治疗。

九、健康教育

(一)对肺结核病人

1、正确认识结核病,改变对结核病的错误认识,树立能治愈结核病的信心。

2、现代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化学疗法在结核病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及实例。

3、遵循医嘱,坚持全程规律用药的重要意义和做法。

4、定期痰结核菌检查的意义,如何排痰,送检合格痰标本的要求和时间。

5、结核病是如何传播的,防治和减少呼吸道传播方法,不对人咳嗽、大声说话和打喷嚏,不随地吐痰。

(二)对病人家属

1、正确认识结核病,改变对结核病的错误认识。

2、了解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正确进行结核病人与健康人群的消毒隔离。

3、督促病人规律服药及按时复查。

4、督促家属有症状者到结防机构就诊。

十、预防措施

1、及时发现涂阳病人,彻底治愈,保护健康人群。

2、接触者检查:肺结核病是一种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人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说话时喷出的飞沫传播给他人。所以对密切接触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邻居等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3、健康检查:

1)结核病的高发年龄:青春期和50岁以上的老年人。2)儿童及青少年中结素反应强阳性者。3)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集体或人群。4)结核病高危人群: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糖尿病、矽肺、HIV感染者、过量的饮酒、吸烟等原因身体抵抗力降低时,进展成为肺结核病人。

4、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产生抵抗结核病的能力。

5、生活要规律,注意锻炼身体,从而提高人体的抵抗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一、归口转诊

1、执行国家法律积极发现结核病人是每个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

2、积极进行健康促进活动,对周围人群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结核病人接受诊治的依从性。

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 篇2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 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 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 收集、分析信息, 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 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 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 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 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 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 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 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 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 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

(二) 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指定内设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的报告;

(二) 负责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转诊工作;

(三) 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工作;

(四) 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

(二) 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三) 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第三章 预防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对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易患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开展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规范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 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一) 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 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

(五) 接触粉尘或者有害气体的人员;

(六) 乳牛饲养业从业人员;

(七) 其他易使肺结核扩散的人员。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 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 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 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重点采取以下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 结核病门诊、病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环境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注意环境通风;

(三) 对于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痰液等排泄物和污物、污水以及医疗废物, 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

(四) 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者肺结核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个人防护的基本原则, 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时, 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活动, 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结核病检测工作,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肺结核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应当按照有关预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 依法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

(二) 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

(三) 将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纳入规范化治疗管理;

(四)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必要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对其实施预防性化疗;

(五) 开展疫情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 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情况。

第四章 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与登记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确诊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第二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 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一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 并对其中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承担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任务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第二十二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管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诊断、治疗及管理等相关信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治疗管理等情况, 及时更新患者管理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结核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和督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肺结核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 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制定治疗方案, 并规范提供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负有救治的责任, 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医学处置,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不得因就诊的患者是结核病病人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的相关信息, 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定期访视、督导服药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对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进行抗结核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随访复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 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服务。

转出地和转入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信息, 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管职责:

(一) 对结核病的预防、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报告及监测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进行改进, 依法查处;

(三) 负责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其他监管事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一)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管职责时, 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索取必要的资料, 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不得泄漏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等。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履行肺结核疫情报告职责, 或者瞒报、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 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肺结核传播的;

(三) 未履行监管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三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 发现肺结核疫情时, 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 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 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造成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

(二)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三)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 或者拒绝接诊的;

(四) 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 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

(五) 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三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一) 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

(二) 未按照规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第三十八条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 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 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 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2) 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指痰涂片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 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

耐多药肺结核: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 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 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结核病管理策略研究 篇3

【关键词】结核病;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R-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8-0360-02

结核病好发于青年人,以15岁-35岁为高发峰年龄,一年四季均可发病,是一种缓发性、慢性传染病[1]。结核菌可以對人体各个器官进行侵及,以肺结核较为常见,占总发病率的80%,皮肤、颈淋巴、肠、脑膜、骨骼、腹膜等部位均可以继发感染。该病按照不同部位可分为肺结核、胃结核和肝结核等。肺结核病人常出现咳痰、咳血和发热等;胃结核病人常出现上腹部疼痛或不适,反酸嗳气等;肝结核病人表现为乏力、发热、腹泻、恶心和食欲不振等[2]。结核病的管理策略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结核病的管理策略

以下分别从加强管理意识、制定科学化管理流程、重视综合素质培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五个方面提出有关结核病的管理策略。

1、加强管理意识

医院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意识,提高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及重视程度,全面做好防治工作。将该工作作为医院日常工作主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管理小组,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专门负责疾病管理及防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及技术,如传真机、计算机等,构建疾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制定相应的奖惩规章,并保证规章的可执行性。健全不同专业科室及不同职能部门的创新机制和协调机制。

2、制定科学化管理流程

管理流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做好疾病管理的基础。与其他传染疾病的管理相比较,结核病在转诊、登记及报告等方面较为复杂。由于医院内科室类别较多,诊断及治疗范围较广,易出现漏报、漏诊等现象。为了加强管理,减少漏报、漏诊等,应当制定科学化管理流程。做好结核病的早期发现、登记、诊断、转诊、报告及治疗等,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协作的管理流程。必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科学化管理流程。首先由临床科室开具检查及检验申请,由CT室、检验科、放射科和MRI室对病人进行检查及检验,后由临床科室对疑似病人进行病史询问,并将信息准确登记,保卡、转诊,并开具痰检单,由检验室对持有痰检单的病人进行痰检,2次检验后由临床科室开具转诊手续,转为疾控部门。同时将报告卡交给相关预防保健科,进行网上直报。

3、重视综合素质培训

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结核病管理具有直接联系。作为结核病诊断、治疗主要的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既要具备疾病诊断相关标准、掌握精湛的医疗技术、人际交流的相关技巧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政策等,又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政治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及高尚的医风医德。结合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现状,制定可执行的培训计划,并将技能培训及责任培训作为培训重点。采取各种培训形式和手段,如开展培训班、举办业务知识竞赛等,通过院内广播、宣传板、视频、图片等形式全面展开培训。定期组织会议,倡导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并在会上组织讨论,各抒己见,在相互沟通及交流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吸取他人之长积极改进。培训时对影像中心、呼吸科等医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通过集体授课或网络授课等形式展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法律、正常、方针、规章制度等,向其讲解疾病管理的程序及办法、防治知识和病人交流技巧等。做好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督促每位工作人员能够自觉、积极的参与培训。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组员由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的医务人员组成,结合督导检查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检查制度,按照制度规章严格进行督导检查,以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导工作采取倒查和顺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做好对入院登记、门诊日志、放射科检查登记和出院登记等工作的顺差,审核结核病的报告卡,保证卡片信息准确无误,并根据结核病的报告卡对入院登记、门诊日志、放射科检查登记及出院登记等工作进行倒查。每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根据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日查记录。原始登记册和门诊日志中出现的确诊病人及疑似病人,必须对其填写报告卡,并加盖印章。凡是缺乏印章或与原始记录信息不相符的报告,一并列入不合格报告。制定签字制度,规定收缴报告卡时必须签字。每个月对疾病漏报、迟报、报告不合格和信息不符合等进行准确统计,并在季度末向各个临床科室进行反馈。

5、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结核病的管理不仅需要每个临床科室的相互配合,需要医院的支持及重视,还需要病人及其家属的密切配合。对病人及其家属宣传有关疾病的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时间可以选择病人在门诊候诊期或住院治疗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其展开宣传,促使病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到疾病防治中,增强病人及其家属对疾病防治及国家政策方针的了解,提高战胜疾病与困难的信心,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也能提高医务人员自己的工作效率及质量,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结束语:

近年来,艾滋病的广泛传播及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促使结核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严重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及正常生活,并对社会卫生安全构成极大危害。据有关研究表明,10%受结核菌感染的人群会发展成结核病[3]。医院作为结核病早期发现及病情控制主要的机构,应当做好对结核病的有效管理,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从而实现规范化、系统化、全面化管理,有效控制疾病[4]。笔者查阅了相关文献及资料,对结核病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供学者参考。

参考文献:

[1] 韩庆功,马金友,张玉华.考核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结核病流行指标[J].实用医学杂志.2013,16(12):41-42.

[2] 秦菲,刘彦霞,肖和平.掌握结核病流行趋势 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13,19(20):55-56.

[3] 钟达,傅衍勇,陈盛玉.发达国家结核病控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预防医学.2013,10(12):78-79.

[4]栾娜,唐神结.我国结核病流行及其趋势[J].中国防痨杂志.2012,12(13):83-84.

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 篇4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受流动人口增加、艾滋病流行和耐药性结核病增多等因素的影响,结核病在全球重新蔓延,已成为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的行动刻不容缓”。为尽快遏制全球的结核病疫情,2000年3月,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结核病控制与可持续发展部长级会议”,发表了《阿姆斯特丹遏制结核病宣言》,结核病防治工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将结核病列入重大疾病控制规划;1996年卫生部将结核病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00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1年,又下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2001-2010年)》;中央和各级财政设立了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加强了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

传染途径:结核菌主要通过飞沫经呼吸道传染。排菌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或大声谈话时,把肺内和支气管内含有结核菌的痰沫喷出来,悬浮在空气中,这种痰沫经水分迅速蒸发,形成微滴核,可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人们吸入这种含结核菌的微滴核可引起感染。

结核病免费化疗对象: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并对所有传染性肺结核和部分重症涂阴患者免费诊断和治疗。免费治疗仅限于国家规划规定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水等的费用,以结防机构免费提供的方式为病人提供免费治疗。病人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他需用药品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均不属免费的范围。

免费化疗对象包括以下3类。

1、初治涂阳病人

从未因结核病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或因结核病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1个月、且痰涂片检查阳性的病人。

2、重症初治涂阴病人

X线检查符合下述两种情况的痰涂片检查阴性病人:

(1)胸片显示有空洞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2)确诊为粟粒型肺结核病,并适宜于不住院治疗的病人。

3、复治涂阳病人

因结核病用抗结核药物治疗≥1个月的病人、且痰涂片检查阳性的病人。对复治涂阳病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只提供一次免费化疗机会,经规定的复治涂阳化疗方案化疗后,痰菌仍然阳性者(复治失败病人),不再提供免费化疗。自费化疗对象:

(1)活动性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除外上述空洞、粟粒型肺结核两种免费治疗的涂阴病人)。

(2)复治涂阳化疗失败的排菌病人(指结防机构采用复治方案规范治疗后仍涂片阳性的病人)。

3.24结核病日宣传材料 篇5

【203.24结核病日宣传材料】

连续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并与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人应该提高警惕性,尽快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结核病疫情的主要措施。

一、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故人们对结核病产生了很强的恐惧心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已经研制出十数种有效的抗结核药物,只要早期发现,正规治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结核杆菌可以侵入人体任何器官,也就是说人体的各种器官都可以发生结核病,但结核杆菌主要通过人体的呼吸道进行传播,所以在人体感染结核杆菌后发生肺结核者占绝大多数。因此,“防控结核,人人有责”。

二、肺结核有哪些常见症状

肺结核病的早期与其他疾病一样,由于病变小而没有明显症状。即使有了症状,也是一些很普通的症状,没有很明显的特点,病人和医生容易忽略。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超过3周;发热或胸痛超过3周;咯血。有了上述症状后,就是一位“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最好先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结核病专科医院检查。除了做胸部X线检查外,一定要作痰结核菌检查。因为检出结核菌就说明找到了病原体,就可以确诊了。早期、正确的诊断是治愈肺结核病的首要条件。但是除了常见的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及呼吸困难等典型肺结核病症状之外,还有几个不典型的表现:

1、长期低热、久咳不愈3周~4周以上,并经常规治疗无好转;

2、久治不愈的皮肤伤口感染,特别是肛周脓肿,腋下、颈部有包块;

3、产后高热不退,经常规治疗无好转的月经紊乱、闭经;

4、大咳血且不易停止;

5、大量胸腔积液、脓气胸,特别是以前曾患过肺结核又出现上述症状。

三、肺结核的危害

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对您个人而言会造成肺的损伤,影响您的工作、生活,严重的甚至会危及您的生命;同时还有可能会传染您的亲人和朋友。如果得了肺结核没有按疗程完成正规治疗,极有可能转化为难治的耐药结核。

四、结核病是如何感染、发病和传染的

结核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排菌病人,结核菌主要通过飞沫传播,肺结核病人主要通过咳嗽或打喷嚏等把含有结核菌的微沫散播于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含有结核菌的微沫可受到结核菌的感染。健康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后,不一定发病,是否发病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身体抵抗力的强弱,人体初次感染结核菌,通常无任何症状,但当抵抗力下降时可发病。

五、如何预防结核病

1、房间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据统计,每十分钟通风换气一次,4~5次后可以吹掉空气中99%的结核杆菌。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洗漱用具专人专用,勤洗手,勤换衣,定期消毒等。

3、咳嗽、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捂住口鼻,痰要用纸包好焚烧,不要随地吐痰。避免结核病菌通过飞沫传染其他人.

4、加强体育锻炼,生活要有规律,注意饮食营养和睡眠充足,保持健康心理,增强机体抵抗力,尽量减少发病机会。

六、肺结核患者怎样对待恋爱和婚姻

肺结核病如果能坚持吃完6—8个月的药,是可以治好的;但如果不坚持吃药,就不能治愈或变成耐药的病人,很难再完全治好。因此患了肺结核的年轻患者,应首先集中精力把病治好;如果尚未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以前应该把恋爱之事暂时搁一下;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则应该把病情如实向对方讲清楚,当前要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千万不能在病情还不稳定就匆匆结婚,以免婚后的夫妻生活、生儿育女、优生优育、家务等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并给治疗带来不利影响。

七、卡介苗能预防结核病吗?

卡介苗能够预防结核病,特别是预防儿童结核性脑膜炎和粟粒性肺结核病。新生儿是主要的接种对象,一般出生当日在接生单位(如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进行及时接种,未及时接种的在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免费补种。

八、结核病的常见症状有哪些?

有的可无症状,仅在体检时,X线胸透或胸片中发现。

常见肺结核病症状:长时间低热(或午后潮热)、咳嗽、咳痰、盗汗、疲劳、体重减轻、咯血、胸痛等。严重者,可出现气促、呼吸困难。

九、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怎么办?

如果出现上述症状,尤其连续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咯血,应及时主动到结核病防治所(慢性病防治站)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留痰标本组做结核菌检查、X线胸透或照片,15岁以下的儿童做结核菌素试验等检查。

十、肺结核病人必须住院治疗吗?

肺结核病人不一定必须住院。

由于结核杆菌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结核病治疗必须联合用药,疗程至少6-8个月,耐多药结核需24个月疗程。住院治疗并不能缩短结核病的疗程,即使症状好转也不能随意停药,只有坚持全疗程(至少6-8个月)规律用药才能彻底治愈结核病。

我们国家对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学治疗为主。这里的不住院治疗是建立在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有质量保证的抗结核药品;以医务人员督导为主,对肺结核患者开展直接面视下服药基础上,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确保患者规律全程服药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

采取不住院治疗的病人,其整个疗程都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或监督下遵医嘱服药,并按医嘱要求按时复查(特别是痰菌检查)。因此,不住院治疗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按照结核病防治规范要求进行的防治活动。随着治疗管理的规范,使接受治疗的病人传染性的时间宿短,无须长期隔离,因而减少了住院治疗的必要性。

在家治疗,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定要到专业防治机构就诊,制定一个合理的治疗方案。

治疗成败的关键是病人坚持规律、全程用药;切忌用用停停或半途而废。

遵医嘱定期复查(查痰和透视),及时掌握病情以利对症施治。

结核患者用药教育材料 篇6

一、常用抗结核药物用法及不良反应预防

药名 服药注意事项

空腹顿服(每天一

次),有利于发挥

疗效。常见不良反应及预防 治疗量时不良反应少而轻。注意观察周围神经炎,表现为四肢麻木感、烧灼感、针刺样痛,若有上述症状可根据医嘱加服维生素B6治疗。偶见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故服药期间应戒酒。同时也有肝脏损害,转氨酶升高,故用药期间应按医嘱定期检查

肝功能。异烟肼

利福平1)空腹顿服;2)服用此药后尿、大便、泪液、痰等可染成桔红色,是正常反应,利福平应避免与应注意观察有无胃肠道刺激症状、肝脏损害、过敏反应、血小牛奶、麦乳精、豆板及白细胞减少等,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浆、米汤等同服。

顿服(每天一次)主要不良反应为视神经损害,能引起视神经炎、视力减退、视乙胺丁醇 食物对其没有干野缩小、红绿色盲、中心盲点,一般此种损害停药后多能恢复。

扰。有时也可引起胃肠道不适,可在医生允许情况下饭后1 h服用。空腹为佳,临床上同时服用维生C以加强杀菌效果,但它对肝脏毒性较大,应定期比嗪酰胺 多使用每天三次,检查肝功能。少数患者有胃肠道反应、关节痛、高尿酸血症,每次2片的用法 发现这些症状最好停药。

二、肺结核病人饮食注意事项:

一、饮食选择原则:

供给充足热量,优质足量蛋白(瘦肉、禽类、牛奶、蛋类及大豆制品等),供给丰富的维生素(新鲜蔬菜、瘦肉、花生等),补充含钙的食物(牛奶250—500g/天等)。

二、饮食可多食用以下食品:

瘦肉、禽类、牛奶、蛋类、蜂蜜、花生、莲子、百合、大枣、银耳、甘蔗、菱、黑木耳、山药、豆制品、香蕉、梨、西红柿、胡萝卜、柿、橘、青菜、冬瓜、藕、萝卜、西瓜等

三、注意事项:

1、禁烟、禁酒、忌辛辣、忌甘肥油腻、忌无鳞鱼类、忌茶、忌咖啡、少食菠菜、茄子;

2、服用利福平时忌同时饮牛奶,间隔至少四小时再饮用;

3、服用异烟肼时忌同时食用乳糖及含糖的食品,间隔至少四个小时再食用;

4、服用吡嗪酰胺时少食贝壳类海货;

5、服药期间注意多饮水(约2500ml/天)、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下;

6、服药期间大、小便等排泄物会变为桔红色属于正常代谢现象。

三、肺结核病人健康教育:

一、对肺结核应有正确的认识,肺结核不再是不治之症,应保持乐观精神和积极态度,只要做到坚持规律、按时、定量服药,完成6-9个月的疗程,疗效十分满意,治愈率高达98%。

二、在治疗期间要时刻认识到不按时、不规律服药或不完成规定疗程会发展为耐药性肺结核,耐药后治疗费用昂贵、治愈极其困难、危害更为严重。

三、抗结核药品每服完一个疗程,及时空腹到结核门诊复查肝肾功、血常规等相关检查。

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 篇7

1 实施结核病项目管理后取得的成效

1.1 政府组织领导, 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经费到位

我县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 县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 财政、卫生、计划和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的结核病控制工作领导组, 全面协调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项目的实施。县政府先后下发了《武宁县结核病控制计划 (2001年~2010年) 》、《武宁县日本援助结核病控制项目政府公告》和《武宁县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政府公告》等文件, 确保了结核病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还把结核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每年按时下拨结防专项资金。

1.2 广泛宣传结防知识, 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7年来, 县结核病防治所印刷政府公告35000份, 在人群集中地和交通要道制作24块永久性大型宣传牌, 为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制作固定的“结防知识”宣传牌250块, 利用《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印发宣传单、宣传画册3.5余万份。每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宣传日”都在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个月的结防知识专题讲座, 播放结防宣传短剧和宣传标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及国家有关政策传到千家万户, 不断提高全民对结防知识的知晓率。

1.3 加大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各级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7年来, 县结防所组织专业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73人次, 对县、乡、村三级防痨人员培训3200人次, 并多次邀请省、市结核病专家来我县亲临指导, 进行专题知识讲座, 不断提高我县各级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1.4 建立结核病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不断提高结核病管理运行质量

通过定期、及时对各医疗机构医生发放转诊费、追踪费及督导费, 极大的提高了各医疗机构医生参与结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 制订相应奖惩制度, 将发现患者任务数层层分解到各医疗单位, 使结核病防治资料档案化、规范化、标准化, 不断提高结核病管理的运行质量。

1.5 顺利完成各项目要求的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管任务

7年来, 我县结核病防治所共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1285例, 其中初治涂阳肺结核患者1092例, 接受治疗覆盖率100%, 规则服药率98.30%, 初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满2个月, 痰菌阴转率96.70%, 满疗程痰菌阴转率97.20%, 圆满完成各项目要求的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管任务。

2 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

2.1 社会公众结防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调查显示, 我国93.3%的涂阳肺结核患者都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 但42.8%的患者未曾就诊, 这部分患者要靠主动的可疑症状线索调查和集中推荐才能发现。

2.2 非结核病防治机构存在漏诊、漏报现象

调查统计显示, 我县有91.4%的患者首先就诊于非结防机构, 可疑的肺结核症状未引起应有重视, 使部分的结核患者漏诊。同时非结防机构医生结防意识淡薄, 使部分结核患者漏报。

2.3 痰检工作开展不到位

项目管理配备到基层卫生院的显微镜痰涂片检查使用率低或用于其他检验项目, 不能有效发现结核患者。

3 讨论

我县实施结核病项目管理7年来, 结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管理作用, 必须实施以下防治对策。

3.1 继续强化政府职能, 保证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政府要始终把结核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 对项目配套经费予以保证, 制订相关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项目工作高效运转, 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3.2 加强结防队伍的能力建设

优化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比例, 科学安排人力资源, 保证结防人员应有的待遇, 稳定结防队伍。有计划地加大对综合医院和乡村医生培训力度, 把结防专业知识培训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卫生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3.3 动员全社会参与, 加强卫生行政管理

协调好有关部门, 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作用, 加大对结核病归口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建立严格的门诊可疑肺结核患者登记制度, 对漏登、漏报、漏转和违规收治肺结核患者的医疗机构, 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4 利用项目基金,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结核病防治

建立在学校、厂矿、监狱等人群聚集地发现、管理患者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 ”.

结核病管理培训材料 篇8

【摘要】目的: 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此系统的运行对我县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利用网络数据进一步了解解全县结核病的流行状况,对2012年结核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数据进行流行病学统计分析,为我县今后肺结核病的管理及防治提供参考依据。方法:利用网络常规监测报表数据进行资料分析,并进行人群的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在专报系统中: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为94.97%,追踪到位率为68.18%,发病率为53.24/10万。结论: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良好运行,是提高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和管理肺结核病人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结核病 信息系统 数据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各种数据来自2012年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常规监测报表,人口资料来本县统计局。

1.2 分析方法:利用2012年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常规监测报表提供的数据,结合“五率”定义和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转诊、追踪及核查情况:

在专报系统中,按照2012年“报告地区”统计,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患者数167例,重报8例,去除重报8例,应转诊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159例, 转诊、追踪及其他到位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数151例,总体到位率为94.97%,减去“同期死亡”的病人数,结防机构应追踪病人22例,追踪到位15例,未到位7例,(其中拒绝就诊5例,死亡2例)追踪到位率为68.18% 。在151例转诊、追踪和其他到位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数中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76例,(其中初治涂阳24例,涂阴52例),非结核75例。

2.2 肺结核患者来源统计

2012年共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25例,具体见下表:

2.3 结核病登记情况統计:

2012年全县人口数为42.26万,共发现新涂阳患者42例,复治涂阳6例(复发5例,初治失败1例),涂阴177例(其中重症涂阴3例)。发病率分别为9.94/10万、1.42/10万、41.88/10万。构成比分别为0.19:0.03:0.78。

2.4 结核病患者按照性别、年龄统计

2012年男性共发病154例,女性71例,男性发病占结核病总发病数的68.44%,女性占结核病总发病数的31.56%,男女之比为:0.68:0.32,具体统计如下: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65-74岁发病最多,报告发病率为15.38/10万,占报告发病数的28.89%。

2.5 肺结核患者职业分布构成

2012年225例肺结核患者按照职业分布是:学生18例,教师1例,医务人员1例,工人7例,农民191例,干部职员2例,离退人员3例,家务及待业人员1例,其他1例。

3 讨论

3.1 2012年我县结核病的总体到位率有了明显提高[1],在到位的病人中,转诊的病人占总到位病人数的89.78%,这主要是:今年我们加大了医防合作的力度,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防痨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防痨人员通过培训,对结核病人做到了:“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管理一例”,从而提高了病人的总体到位率和转诊率。

3.2 由于追踪的病人中,有绝大多数病人居住在偏避的农村,对结核病还存在一种被社会歧视的心理,致使追踪未到位的病人中,有71.43%的病人是拒绝治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对结核项目的相关惠民政策对患者及家属做全面认真的讲述,让病人能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树立治愈的充足信心,这样在追踪过程中,拒绝治疗的病人将不会再出现。

3.3 2012年我县的初治涂阳数明显减少的原因可能是:初诊病人在就诊时,没有按照“夜间痰、晨痰,即时痰”来留取痰标本,因此痰标本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痰检结果阳性检出率降低。

3.4 在网络数据中,农民发病率最高,尤其是以65-74的男性为主,通过我们入户调查,这些农民大多居住在一年四季干旱少雨,气候干燥的地方,生活条件差,房间空气不流通,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时,也不及时医治,经常在空闲的时候走门串户,致使结核病发病率流行较为广泛。

由此可见,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是我们搞好结核病工作的基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强基本DOTS和关注脆弱人群,提高结核病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提高我县结核病“五率”,提高结核病项目执行的绩效,为进一步搞好我县的结核病工作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结核病培训教案 篇9

一、什么是DOTS管理?

结核病患者在医务人员的面试下的短程化疗。其十二字方针是: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

二、免费患者的査痰时间?

初治:在服药后第2个月 第5个月 第6个月 复治:在服药后第2个月 第5个月 第8个月

三、疫情报告

结核病自2004年12月1日列为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为农村24小时内,城镇12小时内。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服药后病人的尿液颜色

服用利福平后尿液呈棕红色

五、病人服药日期:双日服药,如有31日,应在下月2日服药。

六、传播途径:空气传播,主要通过病人咳嗽,唾液飞沫

七、服药卡的填写:先画“X”后画“0”

八、结核病的分型:I型原发肺结核 II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III型继发型肺结核 四型结核性胸膜炎 五型肺外结核

九、肺结核病人的症状:全身乏力,消瘦,盗汗,低热,呼吸系统疾病,咳嗽,咳痰,胸痛,咯血,呼吸困难。

十、结核病人的免费条件

1、初治涂阳 病人

2、重症初治涂阴病人

3、复治涂阳病人

十一、项目免费内容

1、痰检免费

2、享受一次免费拍胸片

3、复治病人免费链霉素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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