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2024-07-13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精选13篇)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篇1

管理规定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SSAT/GD MM-030-01-2007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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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漏,并做好车身内外各项清洁工作。

二、进入驾驶室后检查各种灯光、雨刷、仪表板、反光镜等设备是否正常齐全,方向机自由(不大于30°),刹车是否正常,坐位、冷暖气设备、警报器、刹车等设备是否正常。

三、车辆发动后,检查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四、进场前检查耗油量,并加注油箱(小轿车不低于40公升,面包车不低于60公升,)停入车位后,吃进低速档,拉紧手刹车,关闭驾驶室门、窗和电路、冷暖气及各类设备开关,做好车身内外清洁工作。车辆凡有不正常现象负责报修。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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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石或木块),坡道起步时,油门、手制动要配合恰当,防止车辆倒溜,下陡坡应挂档行驶,控制车速,不准踏离合器和熄灭滑行。

十、靠边下客临时停车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超非机动车,车辆靠边按规定停妥。临时停车下客或离开驾驶室应关闭电门,挂进低速档,拉紧手制动。

十一、倒车应看清车后及周围情况,时速不超过五公里。

十二、行驶中发生危及安全的机件故障,应立即停车,未经修复,不准行驶。被拖带车辆的方向机、制动器必须牢固、完好。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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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60度。

四、信号装置:喇叭、方向灯齐全完好。

五、传动系统:无严重松动、磨损。

六、润滑系统:无严重漏油。

七、燃料系统:无渗漏油。

八、电器系统:电气无短路,通气孔无堵塞,液面正常,高低压线路正常,主要仪表显示正确。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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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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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四、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75公里/小时。

五、严禁自行改变行车路线,严禁途中上下客。

六、严禁无关人员搭乘通勤车。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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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T/GD MM-030-01-2007 坏自行负责。

五、警卫值勤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管理出入车辆,不按规定强行出入厂区的车辆和人员,警卫值勤人员有权请其出厂。有关的职能部室(车间)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厂区出入制度,积极配合警卫人员执行车辆出入制度。

发布日期:2007年7月

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浅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质量管理 篇2

关键词:机动车;安全检测;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U4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071-0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但是,却存在着少数经营者见利忘义、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缺失了对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的技术监督,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扰乱了检测市场。在本文中,笔者就最近我市发生的一系列虚假报告案件,谈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社会化经营条件下的质量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经资质认定合格取得检验许可后即可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出具第三方公正检测报告。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车辆唯一性确认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资格许可管理,对检测设备进行法制检定,对行政许可能力条件的保持和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影响检验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车管业务质量影响检验质量。车辆定型生产销售后由车管部门依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是机动车检验的依据之一,登记内容决定检验结果的判定。1、注册登记查验对检验质量的影响。有些厂家为迎合车主的需要不按批准车型生产和核发合格证,为了增加销售量甚至出售非完整车辆,由车主进行货厢加工,一些车辆实测质量参数、车身尺寸参数与车辆合格证参数不符,不严格查验予以纠正,将使新注册车辆实际参数与行驶证记录参数不符,影响在用车检验和判断。2、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业务对检验质量的影响。如不严格审核委托检验实质性条件,规范委托行为,将出现大量车辆委托到一个违规检验机构办理检验业务,出具虚假报告,扰乱检验秩序。3、车辆识别代码锈蚀重新打刻和发动机、车架更新后打刻原编号,如不能确立或共享车辆识别代码VIN原始拓印记录比对确认其合法性,将不利于套牌车和拼装车的识别,影响检验质量。

(二)资质认定评审对检测能力的影响。《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要求,是检测质量的基本保证。评审时如仅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的外在形式进行符合性审核,忽略条款实效性和运用条件的能力审核或者脱立日常工作状态评审,评审环境偏离实际工作环境,将使评审结果失真,不能正确反映实验室实际检测能力,进而影响检验质量。

(三)检验机构对检验质量的影响。安检机构在社会化经营过程中,如果偏离检验机构公平、公正的服务性质,弱化技术标准,放弃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影响检验质量。

(四)车主对检验质量的影响。车主参加检测是为了正确反映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凭安检合格的报告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取得车辆上路行驶的资格。如果车主忽视车况以弄虚作假取得书面合格报告为目的,将会影响检验结果。

二、应对质量影响因素的措施

(一)提高车管业务水平,促进检验质量。当前我国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自动化程度不高,大部分项目需要依靠人工检验,如对车辆外廓尺寸的检验,对车架号码的比对验证,等等。为减少主观人为因素对检验质量的影响,公安车管部门应提高车管业务水平。1、利用先进的成像技术实现汽车目录公告参数及图像与车辆实物的自动比对,减少人工对车型认定的影响,为注册登记提供客观的依据,保证汽车实物与登记车型参数的一致性。2、委托异地检验可设立申请条件,证实该车在异地长期使用,有在异地检验的必要性,在委托书上粘贴不能涂改的经注册车管机关审核合格的车辆识别代码VIN拓印,防止套牌车、改型车为躲避本地原始记录的查验故意到异地检验或在外地违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获取检验合格标志。3、车辆识别代码VIN拓印膜是车辆的实物标识,是确认车辆唯一性的关键依据,车管部门应使原始记录的拓印膜不被更改替换并记录连贯,也可以电子信息形式实现自动比对,为检验车辆提供准确的比对信息。

(二)严格资质评审,优胜劣汰。资质认定评审是对检测机构的能力认定,应在实际工作环境、工作量中进行验证,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技术检测的实施行为进行现场情景模拟考核,检查实施行为的有效性和常态性。避免外借人员参评或平常技术人员不在岗、超量检测等妨碍检测质量的行为,保证评审结果与日常检测能力的一致性,促进检验机构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检测质量。

(三)完善服务,提升区域竞争力。机动车安检机构经省级以上质监局统筹规化按片设立,方便车主就近检测为原则。安检机构应忠实企业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结合区位优势以发展检测技术为核心,为车主提供科学、精确的检测数据,获取车主信赖和支持,以车辆调校、维修保养技术为支撑,快速、准确地排除不合格车辆故障,提高检验合格率,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创建舒适、便利的检测环境,充分满足车主的正当消费需求,提高竞争能力。

(四)树立安全风险意识,维护结果的真实性。车主应树立安全风险意识,车辆安全检测结果是判断和评估车辆安全性能的依据。检测结果或检测车辆的虚假会使报告没有评价功能,不能有效筛选车辆故障隐患,增加行车安全风险。车主应真实参检,发挥检测的评判作用,正确认识汽车性能。提高检验合格率以车辆维护和保养为前提,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为根本。同时在年检期满前3月内合理安排参检时间,为检验不合格时留下充足的维修时间,避免年检到期失去上路行驶资格而弄虚作假急于求成的行为。

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参考文献:

[1]刘卓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7.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篇3

厂内机动车 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号:GAST-ES-21 版

本:1.0版

受 控 号:______ 编

制:______ 审

核:______ 批

准: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 GAST-ES-21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因车辆管理、操作与维护保养不善而引起的 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厂内机动车驾驶、维护、保养 3定义:

厂内机动车(以下简称机动车)是指限于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作业及行驶的 机动车辆,包括(叉车、装载车、牵引车)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驾驶员考取或定期审核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车辆驾驶特种补贴发放。

4.2制造、选料课系负责机动车的使用调度和点检及驾驶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证资格认定。

4.3技术课负责机动车的维修、保养,指定保全员负责监督委外维修过程,提供安全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4.4驾驶员按公司、政府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后负责机动车安全驾驶和日常点检。

5管理要求: 5.1资质要求

5.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必须按车辆驾驶要求规范操作,对违者按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惩罚。

5.1.2不准在公司内开展对无证人员的机动车辆教学活动(指定培训机构除外),违者双方按违纪处理。5.2 驾驶员驾驶前检查要求

5.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倒后镜是否完好;叉车的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是否有裂纹。

5.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添加后方可使用。

5.3 驾驶规定

5.3.1凡使用机动车,一定要用机动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本机动车锁匙启动车辆,避免损坏车锁。GAST-ES-21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5.3.2启动机动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功时应及时通知保全维修。

5.3.3机动车需按规定方向行驶,出入门口应减速并停车左右指呼确认。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机动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不可急转弯和斜坡转弯;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

5.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6遵守公司车间内≤5km/h、厂区道路≤8km/h限速规定。

5.3.7驾驶机动车,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故障时需及时报修。

5.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拉起并挂空档熄火后才能下车离开。

5.3.9行车时,不能用来搭人,或进行其它与机动车作业无关的工作。5.3.10不得在危险品区域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电路,以免产生火花。5.4叉车作业特殊规定

5.4.1装运的货物超1.5米高度时需后退行驶,铝锭不能双层搬运。

5.4.2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搬运货物货叉需叉到位。

5.4.3出入门口或装卸货物时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和宽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5.4.4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4.5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深度超1米的空箱内方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上升高度超2米需佩带安全带。

5.4.6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

5.4.7不准用货叉直接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4.8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5.4.9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方禁止有人通行和停留。

5.4.10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5.5牵引车作业特殊规定

5.5.1 牵引货物不能超过四箱,不能超长超载行驶。5.5.2不能在斜坡停车,不能倒车行驶牵引货物。5.5.3及时充电,充电时需打开电池盖,及时补充电解液。5.6装载机作业特殊规定 GAST-ES-21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5.6.1及时清理轮胎缝隙中的杂物,作业时保持地面干净,防止行驶途中轮胎压铝块飞溅伤人。

5.6.2装卸材料时作业区域内严禁有人作业。

5.7停放要求

5.7.1作业完毕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叉车货叉和装载料斗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整理清洁;

5.7.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5.7.3取下车钥匙,放置在指定位置。

5.8保养规定

5.8.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保全维修处理。

5.8.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机动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保全进行检修,驾驶员不得私自拆修。

5.8.3每周最少清洗1次,保持前档玻璃干净整洁,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液加足。每月打1次黄油。

6驾驶员积分管理: 6.1考核方式

6.1.1公司对每位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实行上岗证管理,由部门组织并需有安委会成员参与的上岗证资格认定。

6.1.2每个上岗证以12积分为总分,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次年1月1日重新计算。

6.1.3安委会成员拥有对驾驶员扣分资格,全体员工均可以监督举报和提供证据。6.1.4安全主任/副主任对驾驶员积分账目管理和扣分具体操作。

6.1.5扣分需通知到当事人,并填写《驾驶员扣分通知书》,记录人和当事人签名后提交安全主任保管。6.2扣分标准

6.2.1饮酒驾驶扣12分; 6.2.2造成人员伤亡扣12分;

6.2.3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扣3分,3000∽8000元扣6分,8000以上扣12分;

6.2.4发生事故隐瞒不及时汇报扣12分;

6.2.5因驾驶原因造成重大隐患扣6分,一般隐患扣3分; 6.2.6一般超速(≤30%)扣1分,严重超速(≥30%)扣3分; GAST-ES-21 厂内机动车安全驾驶管理规定

6.2.7路口无停车确认扣2分; 6.2.8下车不熄火,不拔钥匙扣1分; 6.2.9倒退行驶不确认后方扣1分;

6.2.10叉车超高货物不倒退行驶,装载货物下坡不倒退行驶扣1分; 6.2.11机动车表面油漆刮花≤4cm²扣1分,≥4cm²扣3分

6.2.11违反其它(叉车、牵引车、装载机)作业要领书规定每项扣1分,违反多项累计扣分; 6.3惩罚标准

6.3.1被扣分者拒绝在《驾驶员扣分通知书》签名,经部长以上确认事实后再扣分并追加记书面警告1次。

6.3.2在记分周期内被扣12分,停发特种作业补贴,取消厂内机动车驾驶证,交由安委会组织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重发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恢复特种作业补贴发放。

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

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

大型企业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定要求 第三章

考核

第四章

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所有外来机动车辆、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职责界定

(一)后勤保卫部负责对外来车辆的出入、停放、限速等实施全面检查与考核,以及对外来肇事车辆的事后处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部、办公室、供应部、风险与物流部、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车辆实施管理。

(三)风险与物流部负责做好入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入库车辆统一协调、管理,并根据入库空间及承受负荷合理安排车辆入库数量。

(四)工程与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对肇事车辆造成的建筑物、工艺设备和公司其他物品的损失估算工作。

(五)HSE部负责对厂内交通车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厂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第二章 规定要求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二)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四)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无阻火器的车辆不得进入禁火区,液氨、硫酸、盐酸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五)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20km/h、出入厂门、各交通路口、车间、库房以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时速不得超过5km/h、其他支道时速不得超过5km/h。出入库房门口及视线受阻时要鸣笛警示。

(六)严禁在道口、车间、桥架下、交叉路口上停放车辆,待卸货运车辆需要临时性停车时车身垂直距离桥架不得小于5米;大型客货车辆临时停放时,车辆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等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七)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鸣笛并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八)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九)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需要临时性堆放物料时,物料边缘距交叉路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保证行车视线开阔。

(十一)厂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故意损坏或搬动。

(十二)公司内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公司叉车、吊车等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从驾驶员培训、办证、复审到档案管理等环节加强管理。

(十三)各种机动车车辆只能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严禁违章挪作他用。严禁叉车、铲车、拖拉机、皮带机等其他物料转运车辆违章载人;严禁使用叉车搬运乙炔瓶或氧气瓶。

(十四)各种机动车辆各类附件要求齐全完好,车辆的机械、电气、液压、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操纵装置等要求灵敏可靠;照明灯、转向指示灯、刹车灯、后视镜、喇叭等安全附件均须配备齐全可用。

第五条 车辆装载运输

(一)机动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运输,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时,要捆绑牢固方可行车,以防行进中物品掉落。第六条 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挡溜车。

(五)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HSE部、后勤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设立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二)各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根据《HSE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各部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一次罚部门50元。

第九条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时,相关人员未及时进行汇报或隐瞒不报的,一次罚当事人或有关部门100元。

第十条 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一次考核相关岗位员工100元。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第十二条 在厂区内抽烟的,一次罚当事人600元。

第十三条 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放车辆,违反公司关于停放车辆规定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随便移动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的,一次罚当事人100元,造成损坏的,除进行罚款外,还要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的,一次罚部门100元,并责令立即办证。第十六条 机动车违章挪作他用的,一次罚部门100元。第十七条 机动车安全装置不齐全,擅自使用的,一次罚部门100元。第十八条 拖拉机、叉车违章载人的,一次罚司机500元。

第十九条 叉车司机在操作叉车时必须正确佩戴车载安全带,违者一次罚司机100元。

第二十条

违反机动车七大禁令的,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二十一条 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标准,致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除原价赔偿或全额修缮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外来人员违反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后勤保卫部负责开具罚款单,对相关外来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 相关文件及记录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分析 篇6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二、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小结

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在煤矿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何保障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针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中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给出了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的管理措施,认为必须从人员素质,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三方面进行提升,才能保障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安全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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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建文,桂祥友.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及问题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年01期

[3]郭英俊.论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硅谷,2011年14期

[4]张莉.济宁三号煤矿选煤厂安全管理的有关实践[J].煤矿现代化,2011年06期

[5]姜濰.煤炭工程的施工安全与事故处理[J].煤炭技术,2012年04期

机动车检测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1、全站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视消防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落实消防方针,确保安全检测,2、站长督促检测消防工作,经常要检查消防设施,使之保持良好状态,3、全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非电工不得擅自拆装电气设备、不得任意乱接电线,配电间严禁闲人入内,5.电工必须为检测站安全用电负责,定期对电源线路,电气设进行安全检查,电线布置合理、安全可靠,防止触电,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6、爱护消防设施,无火警时不得任意挪用,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报警,扑救,并保护现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篇8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刍议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篇9

【关键词】公路运输;管理体制;安全管理

公路运输管理已经不再只是交通部单方面的问题,公路运输的安全状况已经成为人们谈论的热点,因此当下管理公路运输的部门,例如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应当相互合作、各司其职,使各种弊端得到逐步地改善,完善管理体制,促使运输体系达到有条理、安全的标准。

1.主要内容

1.1安全防护性

这一特性讲的是在运输的时候保证不会对承运对象的身心造成伤害。比如,货主托运、旅客乘车感觉良好,心情舒畅,防止在途中旅客由于乘坐环境、过度疲劳、颠簸的伤害造成精神与身体上出现疾患;严禁超速行驶与车辆违章装载;禁止旅客乘车的时候携带危险品等。对于公路运输当中有可能出现的事故因素,应当实施有力的措施,将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住。

1.2安全可靠性

这一特性讲的是在运输的时候保证承运的对象在时间与空间上面不会出现故障。空间方面的安全可靠性指的是确保运输对象能够完好安全的到达目的地。时间方面的安全可靠性指的是在以保证安全为前提,使运输的整个过程能够准时完成。时间方面的安全可靠性除了能够将运输时间质量指标体现出来,还可以给旅客或者货主带来安全感。

1.3安全方便性

这一特性讲的是在保证货主与旅客安全的状况下,尽量提供比较周到的服务。比如,在对货主和旅客提货、出站、托运、办手续、购票等进行组织的时候,手续正确、简便。

2.管理体制

2.1安全保证体系

公路运输安全保证体系的目标在于保证在运输生产的时候货物和旅客的安全状况,并由此建立的一套高效、协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对所有人和部门的权限、责任以及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所有关于安全管理的工作都制订了详细的计划,确立信息反馈的处理方式以及校核办法,保证企业能够有效地实施安全质量管理这项工作。

2.2设置安全机构

如今,在我国大部分的公路运输企业当中,其安全管理机构采用的仍让是多头单线的组织形式。这种对安全进行分散管理的方式,职责不清,多头重叠,通常只是流于形式,所以对于安全组织的管理应当予以改革,其根本目的是将安全质量问题纳入到统一轨道上面,在组织上确保能够有效地推行安全质量管理。

2.3安全管理机构组建的原则

我国的公路运输有着多单车生产、分散、流动的特征。这样的生产形式除了要进行统一地调度指挥,高度集中以外,还应当能够随机应变、机动灵活地解决与处理问题。因此公路运输企业在组件安全职能机构的时候应当遵循分级管理与统一领导结合到一起的原则。企业一级领导机构进行安全决策,确立规章制度以及制订政策等工作,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工作纳入到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计划、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领导的轨道上面,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活动的有效性与一致性。

3.管理措施

3.1对于人才的管理

企业在制定目标的时候应当合理,再依照目标,对运输行业人才的发展制定一个详细的规划。有效的把继续教育、定向培养以及社会招聘的方式结合到一起,强化行业梯队的管理体制。定期培训企业运输部门人员,例如技术检测人员、车辆的维修人员、运输安全管理的人员等,优胜劣汰,采取考核上岗的制度。建立起刚正不阿、立场坚定、高效廉洁、执政为民的领导团队和服务热情、作风严谨、保质保量、执法严明的法制团队以及无私奉献,不怕困难,努力进取,团结合作的职工团队。

3.2进行宣传教育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相关的部门对运输安全方面的知识进行大力地宣传,使相关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严格执行驾驶员的考核与培训制度,使其综合素养得到全方位的提高,保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3.3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立

应当对进入市场人员资格认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安全运输管理拥有必要的条件。严格把关市场的进入,对于那些缺少安全保障措施的业务人员要坚决禁止其进入市场。在公路运输的时候应当对所有部门职权范围予以明确,采用动态管理的体制,使管理措施得到加强。加强检查场站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全方面管理运输工具以及运输企业。

3.4使车辆安全性能得到加强

应当对货物监测工作予以加强,在节能性、环保行、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对于事故重大的要实行责任连带制,促进他们加强合作、互相监督,对于那些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的生产方给予适当的鼓励。严格限制高速公路上面的运输,特别是在旅客方面;仔细检测运输的危险物品,不可将细枝末节给遗漏掉;一些车辆的性能技术不佳的应当减少使用并逐步进行淘汰。

3.5建立合理的体制,改善制度

要将所有阶级的管理制度都完善好,使其层次分明,有条不紊。例如个人、业户、企业、政府都应当明确自身的职责,奖惩制度明确公正。借由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安全运输中心的思想宣传给人们,选择部分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进行宣传,起到表率的作用。深刻客观的评估与分析每次交通运输事故,比较其中的异同并且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通过处理问题,完善体制的任务与内容,例如制度管理体制、责任保障体制、教育体制等。

参考文献

[1]张嘉亨;李一民;驾驶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和知识[J];航海;1980年05期

[2] 魏正懋;内蒙古自治区对蒙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需求分析与发展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3] 王淑嫱;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应用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

[4] 宋震野;建立标准化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探讨[J];交通标准化;2006年10期

[5] 杨利;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年09期

作者简介:

张绍哲(1964.12),男,汉族,黑龙江省穆棱市人,大专,黑龙江省穆棱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运输管理。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篇10

辽质监认字 [2010] 26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第二条 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质资认定(计量认证)管理。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应遵循设置原则,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审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工作。

第三章 安检机构设置规划

第四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贯彻推动技术提升、促进服务改善、有利机构发展、防止过度竞争的总体要求。

第五条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于每年10月前,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的需求,提出下一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分布、数量、规模等安检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六条 规划应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市质监局应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处理结果同设置规划一并报省质监局。

第七条 省质监局根据各市质监局上报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会同省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确定全省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无设置规划不得设置安检机构。

第八条 安检机构的规划、设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按规划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设置时,每年2万辆机动车可设置一条检车线;按每年机动车检验量设置时,每年1.5万辆机动车可设置一条检车线。低于上述密度一般不得再设置安检机构。

(二)沈阳市市区内,安检机构之间的直线距离应不少于8公里,其他城市在其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直线距离应不少于5公里。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万辆/线时除外。

第九条 制定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应以合理布局为优先条件。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仅设有一家安检机构时,应优先规划新建安检机构。

第十条 规划应注明新建安检机构的区位、已获许可的安检机构在原址增设检车线的情况。原址增设检车线必须在所在地区设置规划制定前提出增设申请。

第十一条 规划应统筹考虑原址增设检车线申请人的场地条件、安检机构布局、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等情况,将增设检车线一并纳入安检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二条 没有设立安检机构的县(市)可以不受机动车保有量的限制。海岛、油田、矿区、边远地区可依据特殊地理环境等特殊条件区别设置。该类设置申请须由当地县(区)政府及市质监、公安交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已获许可的安检机构在检验能力方面的改建、新建、增设应严格按照设置规划进行。改建涉及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应事先得到许可机关的同意。

第十四条 安检机构检车线需要迁址的,须由安检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市质监局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划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质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迁址工作完成后,需重新申请检验资格。

第十五条 安检机构的设置,必须执行先规划、后设置的要求。不允许安检机构未经规划,擅自开工、自行迁址建设。

第四章 检验资格行政许可受理

第十六条 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应按照《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设置规划,在实施前应在省质监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各市、县(区)规划设置的安检机构数量(含检车线类型、数量)、受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目录、纪律规定、投诉电话等。公示期满方可开始受理。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开展安检工作所必需的资产和经费,其经营范围(职能)应包括机动车检测。

(二)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检测场地、厂房的使用证明,其使用时间应覆盖拟取得许可的有效期。

新建安检机构检测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0000平方米,可设置检车线两条;每增设一条检车线,检测场地面积的增加值不应低于4000平方米。

(三)机动车安检机构应有属于自己的、满足相关要求的检测设备。同时,应具备符合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求的计算机及远程监控系统。

已经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其检测设备及其权属不满足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应限期达到要求。

(四)安检机构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以及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能够满足检验需求的人员,并应提供相关人员得到聘用的证明。

(五)每条汽车检测线检验人员不少于10人,每条摩托车检测线检验人员不少于6人。每增加一条汽车线,检验人员增加不少于8人;摩托线不少于4人。

第十九条 市质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材料做预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市质监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受理后的质资认定(计量认证)申请材料、市局的预审查报告一并报送省质监局。

第二十条 省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对检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决定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能做出补正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在正式受理新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申请前,省质监局应就申请受理情况征询省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检验资格申请,经办人员应在申请书受理意见栏注明意见,经省质监局批准后,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新建安检机构筹建申请人在其法人资格、技术、质量负责人员、资金、土地条件具备后,可参加新建安检机构筹建申请。

第二十四条 同一区域内新建安检机构有多个筹建申请人时,符合招标条件的,新建安检机构的筹建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开招标的实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同一区域内新建安检机构有两个筹建申请人时,由所在市质监局根据安检机构设置要求、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征求当地公安交管、城市规划等部门意见,确定一个承建人,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报省质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审查、招标确定的新建安检机构筹建人,应与许可机关签订筹建合同。安检机构应在一年内建设完成,并补齐检验资格申请应提交的各种材料。自筹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进行许可审查、质资认定(计量认证)的,筹建合同自行废止。

第五章 检验资格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安检机构质资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审查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新建安检机构的质资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发证应一并办理。

第二十九条 安检机构原有证书到期后重新申请质资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的,原则上,检验资格许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相差6个月以内的,以即将到期的证书为准,一并办理两张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工作。

第三十条 安检机构增设检车线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工作单独进行。在批准其许可申请后,不再发放检验资格许可证,仅在该安检机构原有许可证中载入增设检车线的情况,并且不改变原有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三十一条 符合进行许可审查、质资认定(计量认证)条件的申请,经省质监局批准后,委托派出审查组。审查组由两名以上审查员组成。审查组独立开展现场核查活动,完成后向省质监局提出现场核查报告。审查员对现场核查结果负责,并在申请书审核结论栏签署审核结论意见。

第三十二条 从事现场核查的审查员,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的规定。审查员在现场核查中不得收取被核查机构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检验资格许可的批准

第三十三条 省质监局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期限,依据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结果做出是否批准检验资格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省质监局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颁发给申请机构。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省质监局应向申请机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第三十四条 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由省质监局批准,并在申请书审批意见栏中签批,加盖省质监局印章。

第三十五条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机构,省质监局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安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和安检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1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省质监局负责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管事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市质监局负责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事后处理;负责组织本地区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审核本地区安检机构工作报告;负责向省质监局报送本地区安检机构检验工作及监管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安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安检机构应建立和规范安检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证其可追溯性,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 建立质监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对安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质监局负责解释。

机动车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 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第九条 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 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 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 驾驶员的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 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 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探讨 篇12

关键词:铁路运输;调度;安全;风险

铁路调度是运输中确保行车安全畅通的指挥者,他们是日常运输组织的中枢,在面对客货混装运输的复杂环境中,要确保安全效益优先并使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要通过有效和科学的铁路调度掌控,提升铁路运动中行车安全的可靠度,在保证重点运输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以铁路运輸调度为重点,全面推行铁路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架构铁路运输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铁路安全基础,保障客货运输的安全。

1 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及运行模式概述

当前的铁路运输系统正在向高速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由于铁路机车的密度及速度有了大幅的提高,为铁路运输行车安全及铁路运输安全调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的铁路管理局积极推行铁路运输行车调度无线通信系统,以信息化的服务,进行铁路运输中的设施紧急抢修、行车事故急救等应急性服务和管理,同时,还对各站、场点调车业务进行安全管理,负责调度中心与列车之间的行车命令传达。

它的主要工作模式为两大类:①语音通讯。这是借助于有线调度电话系统,实现调度中心与行车各站点进行的通话联系,然后,再由各行车站点通过无线通信系统与列车司机进行命令传达。②数据通讯。调度中心在有线调度电话系统的传输下,向各车站点进行行车命令的下达,待列车行至车站点时,由车站工作人员将行车调度命令向列车司机传达。

铁路运输高度安全管理应当具备如下功能:

其一,实现全自动化进路控制。在信息化、自动化的条件下,调度中心通过CTC掌握列车的行车位置情况,再以列车时刻表为调度依据,进行信息化、自动化的进路控制。其二,实现数字化行车状况及设备监控。在数字化的电脑控制状态下,调度中心通过对列车运行状况的监控,进行行车控制,并根据各站点列车的到/发时间、轨道等顺序,确定进路设定。另外,还要密切关注列车的通讯及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数字化的监控。其三,混乱状态下的应急行车调度的实现。在出现列车运行意外情况之时,调度中心要及时传达发车顺序或发车变更等待、规避等警讯,在信息化、数字化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情况下的列车行车状况分析和调度作业整理。其四,要实现行车计划实绩与行车计划的对照运行图。其五,实现即时性的车站旅客信息服务,通过列车的即时资料如:运行班次排列、运行位置及到达、出发时间等信息,实现各车站点的旅客信息系统的传达。

2 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的风险管控与保障措施

2.1 强化铁路运输调度安全风险管理意识

首先,在铁路运输调度安全员的选拔上,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选拔,要注重行车调度员的文化素质、专业素养、岗位技能,从“车、机、供、电、辆、工”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把握,还要考虑“人、车、天、地、图”等业务,要杜绝调度过程中的蛮干、盲目指挥等不当行为,使基础调度知识无隔阂,同时,还要加强行车调度员的日常学习,尤其要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学习,要运用专业的信息化环境,为行车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加强工作中的交流和探讨,及时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为日常调度行为提供有益的借鉴,为安全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2.2 构建铁路运输调度安全应急预案,进行风险管控

在行车调度安全管理中,要进行调度安全应急预案的构建和完善,由于在日常运输指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备故障,调度人员要紧急根据预案进行故障的处理,要进行规范的救援流程设计,避免设备故障的事故升级。在行车调度紧急处置过程中,调度人员要具有灵活、镇静的应变能力,要及时、准确地传达拦停列车、封锁区间、限速行车的调度相关命令,要果断地下达事故救援方案,尽量在最佳的救援时间进行处置,因而,要提高列车调度员的快速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果断决策能力、镇静心理素质等。

2.3 注重班组自控措施,进行实时的安全风险管控

班组在铁路运输调度过程中,是重要的核心,它在调度安全管理体系中具有全程和实时的监控效用,因而,要对班组自控安全建设进行体系的架构和完善,实现循环安全管理模式,要在班组内加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基本制度健全,强化民主建设和开放、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使班组人员在调度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自控建设,要养成作业标准化的自控、互控习惯,在日常的调度安全管理工作中,实现实时的、全程的安全风险监控。

2.4 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创设铁路运输调度安全模拟系统

为了预防和落实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工作,要以设备故障、车流量、列车非正常延迟等意外突发情况为切入点,进行调度模拟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要汇聚设备不同故障以及事故案例,使调度人员参与救援模拟演习之中,以前瞻的眼光和预防性的安全理念,进行模拟演习下的训练,在模拟安全系统的演习之下,锻炼调度相关人员的安全处置能力和专业能力,全面强化列车安全、调度命令的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反馈等风险管控,要落实和细化安全报告流程和相关规定,推进和完善列车行车安全的快速响应制度和预案,同时,要实施间距控制策略,合理调整事故列车与前车之间的间距,可以采用先行列车暂停或后续列车暂停方式,进行有效的列车间距调控,尽快恢复列车班表的正常运行。

3 结束语

在现代化铁路运输调度安全管理的背景下,要注重调度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安全素养、心理素养等,加强对调度人员的培训,关注列车运行过程中的应急情况处置,用信息化的调度安全模拟系统,进行列车运行的模拟演习,并以列车事故为借鉴,进行调度员之间的交流与经验探讨,以避免和减少在调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错误,用科学、合理、全程、即时的调度安全管理流程,实现铁路运输调度指挥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晖.铁路运输调度系统管理、创新问题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04).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天津欧坤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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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各种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操作人员守则

3、安全操作规程

4、常规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经济救援演练制度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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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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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3.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4.安全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 全。

5.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6.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7.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8.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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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2 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 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2.10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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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查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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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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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检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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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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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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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

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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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一、叉车台帐: 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叉车作业人员台帐 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3)叉车、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

4)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叉车订购、改造。

7)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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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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