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2024-08-10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精选12篇)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1

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县属各学校,东方文武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机关各科室站的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定(详见2007年印发的办公室工作材料汇编),制发公文应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照抄照搬,内容空泛。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报送的公文格式规范、准确无误。

二要严格公文报送格式。向县教育局报送公文,一般只选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以学校正文形式印发。“请示”要一文一事,抬头一般只写“县教育局”,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报或抄送形式,同时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送“意见”时,文中应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县教育局参考还是请教育局审批。报送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必须齐备且标识规范,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

三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学校、各科室报送县教育局的 1

公文,一律送至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并传阅。除教育局领导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教育局领导个人。不得以学校处室名义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送公文。

四要严格公文报送时间。各部门报送需县教育局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县教育局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2

但同时, 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受投入不足和高清节目缺乏的制约, 有的频道高、标清同播率和高清节目率没有达到总局要求;二是有的频道高、标清节目变换和标识不规范, 并存在非高清节目标注“高清”的违规情况, 影响了用户对高清电视的认知;三是受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进展和高清电视宣传推广不足等因素影响, 高清频道入网传输率和入户率仍然偏低。为进一步推进高清电视发展, 规范高、标清同播工作,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发展高清电视, 是广播电视技术进步的必然趋势, 是广播电视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促进民族电子工业发展, 而且有利于在三网融合的大趋势下,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 大力提升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发展高清电视的重要意义, 继续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将总局2009年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两个《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高清播出。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 加快高清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系统建设, 加强高清电视专业队伍培养, 不断提高高清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能力。

经批准已经开展高、标清同播的频道, 要严格按照总局2009年两个《通知》的要求, 从今年9月28日起, 同播的高清频道高清节目同播率和高清播出率必须高于70%, 同播的高清频道黄金时段 (18:30-23:00) 所有节目, 包括影视剧、气象和广告等, 必须全高清播出。力争2011年9月28日达到全高清播出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

同播的高清频道节目制作、播出应遵循《广电总局关于高标清同播技术要求的若干意见》 (广发[2010]34号) 的要求, 确保技术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频道呈现样式的规范, 重大事件转播、综艺、影视剧、体育、专题和广告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其中体育和专题节目可根据需要兼顾4:3保护框;按高清格式制作的新闻节目应采用16:9构图播出, 并兼顾4:3保护框。播出高清节目应在屏幕右上角标注“高清”字样, 播出非高清节目不得标注“高清”字样。高清节目的伴音应加大5.1环绕立体声制作、播出比例。

四、切实加强高清节目制作和购买。

影视制作机构要逐步加大电视剧、动画和专题片、纪录片等节目的高清制作比例。自2011年起, 各影视制作机构完成的电视剧须有50%以上为高清拍摄制作;自2012年起, 非高清拍摄制作的电视剧不得参评电视剧奖项。开播高、标清同播频道的电视台, 要不断提高外购节目中高清节目尤其是高清影视剧的比例, 在引进境外影视剧时应优先考虑高清版本, 引进高清影视剧数量和比例须达到总局要求。

五、进一步增加高清频道播出。

为进一步提高高清电视的吸引力、影响力, 具备条件的卫视频道和适合高清播出的纪实、体育、动画、影视剧类非上星频道, 经总局批准可以进行高、标清同播, 在当地有线数字电视网播出。鼓励已开办的有线数字付费电视频道, 经总局批准调整为高清付费频道。

六、切实加强高清频道入网传输。

各地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要将支持高清电视发展, 培育和扩大高清电视市场, 作为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要手段, 切实做好高清频道接入和用户服务工作。各地有线数字电视网应按要求接入中央电视台高清综合频道和去年9月28日开播的9个高清同播频道, 继续执行免费政策。地面无线播出的高清频道不得加密, 不得收费。

七、进一步加强高清电视的宣传推广和营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高、标清同播工作一周年的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 采取新闻、专题、公益广告、在线问答等多种形式, 让广大观众全面认识和了解高清电视。广播电视传输机构要充分认识增加高清电视用户是发展高清电视的关键, 切实转变经营理念, 研究实施多层次、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方式, 满足不同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做好高清电视机顶盒推广入户工作。

八、加强指导和监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清电视发展的指导和监管, 尤其要加强对高清频道节目和技术指标的监管。对高清节目数量、质量不达标的频道, 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总局将按规定予以退出处理。

九、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反馈意见。

总局将按照“鼓励发展, 统筹兼顾”的原则和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调研, 明确高清电视技术、节目、播出和传输等相关政策。各级广播影视部门也要结合高清电视发展实际, 研究问题, 总结经验, 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和反馈意见。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3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4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为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害种类

主要包括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等。

二、灾情要件

灾害发生后,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了一定危害,具备下列要件之一的,即启动灾情报送程序。

(一)农作物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短时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二)房屋

倒塌房屋: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倒塌居民住房:倒塌房屋中以居住为使用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户数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家庭。

损坏房屋: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三)大牲畜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用水困难的大牲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骆驼等。猪、羊等家畜以及鸡、鸭、鹅等家禽不计算在内。

(四)人员

死亡或失踪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伤病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居住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五)旱情

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

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

三、灾情报送程序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

反映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

1、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进行初步了解灾情基本情况,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如有人员死亡或失踪,要第一时间上报。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1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居)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每天8时30分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灾情稳定后,村(居)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1日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到县民政局。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以书面传真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县民政局报告。

(二)旱灾情况报告

反映旱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填报相关内容),同时上报相关灾情文字说明。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次填报,并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

四、灾情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其中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为必报项目。

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结束)时间、受灾区域、台风登陆地点、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地震震级、烈度。

人口受灾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投亲靠友、借住房屋、租用房屋、搭建帐篷、简易房)、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

农作物受灾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

损失情况。包括: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损坏房屋间数、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受淹县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家庭财产)。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灾情报送制度,落实灾情初报、核报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的规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救灾工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关注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发生,确保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统计、上报。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自然灾害统计制度》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类灾情上报指标,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及灾情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灾情统计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核查上报灾情,杜绝虚报、乱报等情况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5

溆办„2012‟号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是县委、县政府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任务、要求和方式

1、信息报送范围。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重要活动等情况;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重要社情民意情况;市以上领导到本乡镇、本部门检查工作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签约、动工建设、建成投产情况;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相关业务获国家及省、市表彰奖励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其它指定的约稿信息。

2、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每个单位每月报送信息应不少于6条。

3、信息报送要求。一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凡是需要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总结推广、研究解决的工作情况,都要及时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原因)。二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及重大事件在上报前,应当经主要领导核准。县直单位按规定需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需先报县委办政研室、县应急

2办汇总整理,呈报县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口径统一、准确真实。三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全方位、多视角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四要新颖,确保信息的特色性。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注重深度挖掘,报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类信息。五要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时,要选用合适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员要自觉保守秘密,严禁传播涉密信息。

4、信息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在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方式不变,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或以纸质形式报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委政研室信息专用邮箱:xpxwzys@163.com;联系电话:3324124(工作日),3323216(非工作日);传真:3324124。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xpjds001@163.com;联系电话:3324265。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至少要配备1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溆浦县信息网络建设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并将电子版发至xpxwzys@163.com、xpjds001@163.com信息专用邮箱。

2、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3、落实党政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4、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信息工作,适时督促检查,提要求、出题目、交任务,帮助研究解决信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政治上给予关心,业务上给予指导,工作上给予支持。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

主题词:通知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2012年4月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6

各股室、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加快公文的流转速度和办理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程序。办公室负责接收公文填写《收文处理笺》并登记→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办公室的领导阅示(如无分管领导提交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批示,根据文件内容由局领导传阅或由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分管领导办理意见→根据分管领导办理意见由业务股室承办→业务股室办理完毕后填写办理结果并入档→交办公室归档→规定期限办理和回复的,办公室需登记,并定期催办。(办公室登记、拟办—主要负责任人批示—分管领导承办—业务股室办结)

(二)收文签批要求 1.主要负责人签批,在收到办公室呈报文件时,应明确区分收文类型:阅件和办件,阅件是需要相关分管领导或股室阅知的收文,办件是需要相关分管领导或股室根据要求完成有关工作的收文。对不同类型的收文要区别处理。领导必

须签批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得简单签批“***阅处”。

2.分管领导签署要求。分管领导须认真阅读领会收文内容,签批阅件应根据文件内容和分管股室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签署本处室传阅范围和处理方式,如“请***(股室负责人)及***(承办人)阅并登记台帐”,或者“请***(股室负责人)及***(承办人)阅并完善***数据库”或者“请***(股室负责人)及**(承办人)办理,重点关注……(对该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发送至相关股室。

3.股室签批要求。各股室收文后,根据本股室岗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签署指导性意见,如“请***(承办人)阅并登记台帐,并注意……(提出工作要求)”,“请***(承办人)阅并完善***数据库,并注意……(提出工作要求)”,或“请***(承办人)……,并重点关注……(提出工作方法和要求)”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发送至承办人。

4.承办人签批要求。承办人根据领导签批的意见,认真阅读收文,并完成相关工作。完成相关工作后标注具体办理结果,如“*月*日已登记**台帐,已完善**数据库”、“**年**月**日将****(注明文件题目和文号)报市扶贫移民局”或“**年**月**日完成****事项,以**文件上报局党组”等,明确批注后再做“阅(办)结”处理。

二、发文管理(一)发文归口。凡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发文股室共同完成,文件由承办股室人员负责拟稿,公文及业务文书格式均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二)行文程序。承办人拟稿,并填写《发文处理笺》→承办股室负责人初审→承办股室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发文号,并对发文进行登记→承办股室对发文进行校对→办公室加盖印章并分发→办公室归档,未经主要领导签发或通知的不得发文。

(三)发文的签批要求 1.承办人认真校对文件后关联收文或签报。如发文有相关联的收文或签报,拟稿人拟稿时应点击“关联收文”或“关联签报”,关联相关收文或签报,以便核稿人员和办领导查询文件的来龙去脉,同时方便日后查询。拟稿人要认真对照公文的格式校对文件,杜绝错别字、丢字漏字和标点错误等现象,并完整准确填写发文稿头纸有关要素后,提交至股室负责人。

2.股室负责人初审文件要求。股室负责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或局党组批示审核,对文件的结构、内容以及公文的格式等进行认真审核、修改和把关,如对文件内容或结构存在较大分歧或修改篇幅较大,可批注具体明确的修改意见

后,退回拟稿人进行修改;拟稿人修改后,简要注明修改的内容后(正式发文可在“校对”处签署意见),发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要求同上;分管领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后提交至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签发文件要求。主要负责人审核发文要严格把关,修改并校核后,在“签发人”意见处简要批注修改内容及审批意见,签署明确意见后交至办公室,办公室按领导批示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须严格按照各类发文审核签批流程报送有关发文,不得同时发送多人审批,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不得发文,如有紧急发文可先电话告知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办公室,方可用印发文。

(二)非正式公文或以普通签报形式发文的,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发文。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7

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太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维护行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办理的及时性、有效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0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将应报送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确需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时,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08]36号)文件要求,报省委的公文如需省政府知悉,主送单位写“省委、省政府”;报省政府的公文如需省委了解,主送单位写“省政府并报省委”。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要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主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三)部门管理的二级局、省属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原则上不直接向省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如有需要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应通过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报文;遇有紧急情况,部门管理的二级局需直接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市)政府直接向省政府行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4]8号),各县(市)政府涉及资金、项目以及农用地转征用、矿产开发等事项的请示、报告,可直接上报省政府,但同时必须抄送所属设区市政府。

(五)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1]72号)规定的格式要求制作尤其是以“函”文种报送的公文应按照信函式的格式印制,眉首处只需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需加“文件”两字。

二、各单位办公厅(室)要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公文审核把关包括收文审核把关和发文审核把关,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的一项基本职责,重点是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格式关。

(一)收文审核把关:办公厅(室)首先要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其次要着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请示和报告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若联合行文,应审核是否经全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若一个单位单独行文,应审核主办单位是否已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3.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4.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文,办公厅(室)应主动与报文单位沟通,建议其修改后重新报文或退文。

(二)发文审核把关:办公厅(室)要切实按照《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发文审核把关。发文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1.办文程序是否规范完整,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2.格式体例是否符合《办法》及其他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例如:“报告“、“请示”等上行文是否正确标注签发人,带附件的公文附件说明和附件内容是否一致等。3.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准确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4.出台规范性文件,印发前是否经同级政府法制办

审核。

三、切实减少以领导小组名义滥发公文的现象。各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凡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行文;未经省政府批准,部门及各种领导小组不能直接向各级政府正式行文;如果经过省政府授权,应在公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各级政府收到未经省政府批准以各种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的公文,可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经核实后,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此类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更加注重办文时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的同时,要注重公文的时效,各类公文特别是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舆情等应及时上报;需要请示省政府的事项,应给省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抓紧办理、及早报送;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报送的紧急公文,要同时在信封上标注与公文一致的缓急程度;各单位收到省政府办公厅的会稿、会签件时,特急件应当天反馈,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平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

五、做好公文的保密管理与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汇编、复印标注密级的公文,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

定进行;要切实做好密级公文的保管、清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市县(区)及部门的公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时,未经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其上网公开。可以公开发布的公文应在文尾附注处加以说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

规范舆情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 篇8

1、信息通篇为三号字体,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内容为三号仿宋。

2、标题前空两个字符,标题后空一个字符写正文。网友评论或网友名称加粗,以示醒目。

3、所有内容为一个段落不再另起。

4、报送内容限当天和前一天新闻,更早的新闻不再采用。(例如:4.11仅采用当天和4.10的信息,4.10之前的信息不采用)

5、报送每天两轮时间分别为:上午8点30之前,下午4点之前。

6、在Word编辑信息时把字体颜色选为黑色。(直接网上粘贴的字颜色会不一样,需要全选把字体颜色统一)

7、信息要有新闻的总体概述、要有新闻关注数、跟贴数、要有评论。评论要总结网民意见不要把网民说话内容都粘贴上来,只需要有几个代表性的言论来支持你总结的观点。网友评论里重复的标点要删去。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9

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洪涝灾害

灾情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多数省份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级畜牧部门迅即行动,加强应急值守,积极投入畜牧业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一些地区灾情仍然在发展,防灾抗灾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为科学指导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提前谋划、统筹协调灾后生产恢复,拟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灾情调度和损失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情摸查

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派员深入基层,在加强抗灾救灾指导的同时,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发生情况,认真了解、核

定灾情。要重点了解受灾养殖场户数、圈舍倒塌情况、畜禽因灾死亡情况、饲草料损失、受灾草原面积,同时还要摸清基层畜牧兽医站因灾损失情况、畜禽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种畜禽场站损失情况,进一步完善灾情统计(修改后的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附后)。

二、认真评估损失

要全口径测算洪涝灾害给畜牧业带来的损失,深入分析、认真评估灾情,并特别关注基础设施损毁和种畜禽死亡、仔畜禽供应量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后续影响。

三、及时报送信息

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0]第140号)》有关要求,每周二、周五定期报送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同时,请各省(区、市)在8月7日前,按所附灾情统计表集中统计报送一次灾情,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有关畜牧业水利建设方面的需求和政策建议的文字材料。各省(区、市)报送的材料经核实后,将作为中央统筹协调畜牧业救灾的基本依据;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辛国昌

联系电话:010-59193389、59191438(FAX)

电子邮箱:jcfx@agri.gov.cn

附件: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重点省(区、市)畜牧业受灾情况汇总表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10

为进一步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文秘部落,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民政局和局党委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

(一)各科室、各单位拟制的公文应符合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二)各科室、各单位报局党委审批或局领导审签的文件,经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后,报局办公室进行审核(紧急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除外)。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文稿,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局领导分工,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凡是以局党委或局名义印发的文电,均由局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发。

(三)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报送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报告、请示;发往各区的重要政策性文电;以民政局名义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重要的民政政策和涉及民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推广全市性典型经验的通报;向民政系统单位或个人颁发各种荣誉证书;局内部机构变动和科以上干部的任免或处分等文电;专项指标的分配等均由局党委书记或局长签发。

(四)向市政府报送的一般性报告、请示或向市政府备案的文件;回复市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的文件;发往各区、各部门的业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召开的各个专业会议;工作经验、宣传材料等文电,经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五)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草拟的文稿,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经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签,送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按照级别对等的原则,由相应的局领导会签。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七)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在公文办理标签上签署拟办意见后,分别呈报有关局领导审批或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八)送局领导批示或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九)承办科室或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适宜由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十)对由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公文,应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共同办理。在文件办理过程中如有分歧意见,应共同协商解决,不能把未经认真研究和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

(十一)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办公室应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经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按批示要求送局领导阅签和有关科室、单位办理。对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规范公文格式的通知新 篇11

各部门、车间:

为简化工作程序,规范公文的书写标准,保证公司各类文书的准确表达,现将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要求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下发即日起,2013年11月1日,各车间、部门在公文起草、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文的要求,公司办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公文不予受理。

公司办

2013年10月31日

报 告

报告内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报送流程:报告报送前,必须经过部门(车间)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送。

报告的标准结构:

标题:应居中 “关于.......的报告”,报告的题目要准确简练,一目了然。

主送人:即对谁报告,一般应为领导或上级机关,标题下空一行左顶格。

正文:要陈述所报告的事情总体情况。

内容要开门见山,说明报告的目的,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主要情况对报告的事项进行有理有据的判断,以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报告结尾:另起一段。说明“该事项后续发展情况随时报告”或者“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报告的落款:正文结尾之后空两行的右下角,分两行,第一行写报送单位。第二行写报送日期,日期右空四字编排,报送单位在日期中间位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报送流程:请示报送前,必须经过部门(车间)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送。

请示的标准结构

请示是拟办某件事项之前,对某件事的想法及某种做法或者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的一种请求确认。

标题:事由加文种正确写法:“关于**********的请示”。错误写法:“关于xxx的请示报告”。

主送人:即对谁请示,一般应为领导或上级机关,标题下空一行左顶格。

正文:正文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具体。对拟办事项的想法及做法或者采取的措施

请示结尾:应写明请示中想法及其做法或者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倾向性意见以供领导参考、并注妥否、请批示字样。

请示落款:即请示个人,也可以是部门。正文结尾之后空两行的右下角,分两行。第一行写报送部门,第二行写报送的,日期右空四字编排,报送单位在日期中间位置。

报告及请示格式具体要求

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2.5cm下:2.5cm 左:2.8 cm 右:2.8cm。页码(如需):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正文格式:

标题字体:二号小标宋体字

正文字体:如无特殊说明,一般用三号仿宋字

字数和行数: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

数字的用法:所有数字都用阿拉伯数字。

序号的运用:

第一层一、二、三、(黑体)

第二层

(一)(二)

(三)(楷体)

第三层 1.2.3.(仿宋体)

第四层(1)(2)(3)(仿宋体)

样例: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居中)

主送人xxx:(左顶格)

正文:(仿宋体3号,每段开头空两字)

报送单位:xxx

日期:xxxx 年xx月xx日(右空四字编排)

主管领导:xxx(不得打印)

部门负责人:xxx(不得打印)

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的通知 篇12

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0]17号)精神,结合我校目前一些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常用有十四种文种。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室文件、党委各部门文件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文件的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

用于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校内有关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七)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党组织、党群各部门的请示。

(九)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函

用于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一)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关于行文规则

(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职能部门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党委各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四)行文时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

(五)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需要冠以“校党委同意”或“校党委批准”等字样的,必须送党委办公室按审批程序履行签批手续。

(六)各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用函相互行文。

(七)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八)党委各部门负责对起草的公文进行认真校核,送党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送领导同志阅批。

(九)党的各级机关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三、关于公文的起草

(一)党委机关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或党委办公室行文时,由部门代为拟稿;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由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3.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般要与涉及同类问题的已发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表述准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要准确。

5.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公文文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并实行会签制度。

(五)公文文稿送领导签批时,应附公文“发文稿纸”,注明行文范围、起草部门等。

(六)公文起草和修改要符合存档要求,注意不压、不过装订线;签批时应使用碳素、蓝黑墨水钢笔或者签字笔。

四、关于公文的校核

(一)公文审核的内容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确需行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政策是否注重连续性和相关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公文相衔接,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4.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篇章布局、结构是否符合文种要求,层次是否清楚、严密,文句是否符合语法、逻辑,语气是否得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准确、规范、严谨。

5.格式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主送、抄送是否准确,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是否得当,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是否已履行会签手续。

(二)公文审核程序

1.“校党发”、“校党文”、“校党办”字号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2.部门代党委或学校起草的文稿,由本部门领导进行严格的文字把关,并附上文稿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简要说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党委办公室进入审批程序。

3.公文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未协调一致时,审核单位有权将该文稿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负责协调。

4.公文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审核单位可以书面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修改;如文稿已经校党委分管领导初审初批,修改后需经原审批领导复审。

五、关于公文的格式

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即: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下面留一定位置(备填发文字号),文件版头下加一条中间断开的红线,在红线中间断开处点缀红五星。

(二)份号

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

(三)密级

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凡应当保密的公文,要标注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

(四)紧急程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标注于文件首页左上方位下边,与密级并排列出,用间隔号相连。

(五)发文字号

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请示、报告文种标注于左下方。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体和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应在红线下面适当距离处居中印制,并要根据字数多少,合理进行排列,在断句上要注意保持词意的完整性,力求醒目、美观。

(八)主送机关

公文要准确地确定主送机关,其位置于正文之前、标题之后,顶格排印。

(九)正文

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十)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二是在正文有关部分加括号注明。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位于正文末页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成为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式公文外,公文应加盖机关印章。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正文末页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主题词是将自然语言中的名词术语经过规范化和优选处理的词或词组,用于文献的标引和检索。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位于抄送机关上方;无抄送机关的,位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六、关于公文使用的字号及其印装

(一)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不用不规范的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字体、字号的搭配应力求协调、美观、大方。主标题字号一般应为二号标宋字体,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正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

(三)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也可采用16开型(260mm×184mm)。公文统一在左侧装订,首页与内文的用纸大小要一致。

(四)印制公文要做到布局合理,用字标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七、关于主要公文版头的适用范围及其签发程序

(一)《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发)用于: 1.党委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 2.党委对学校一个时期全校性工作作出的安排; 3.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全校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 4.印发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我校工作时的重要讲话; 5.党委或党委、行政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校党发”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校党文)用于: 1.党委或党委、行政向省委、省政府的报告、请示; 2.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

3.党委或党委、行政作出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及颁发的重要规章制度; 4.党委对处级干部的任免;

5.党委或党委、行政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 6.党委或党委、行政对校内单位请示的批复; 7.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其他机关的函。

“校党文”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三)《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校党办)用于:

1.党委就某一项工作的安排意见;

2.印发党委书记、副书记在学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3.印发需要下发的党委研究某项工作的会议纪要;

4.转发党群等部门对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

5.加强党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的意见;

6.按照党委或党委、行政要求,以党委办公室或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名义就学校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或通报。

“校党办”文件经主管书记授权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中共河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校纪)用于:

1.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安排;

2.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

3.对违犯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4.对基层党组织关于违纪人员处理意见的批复;

5.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意见、规定;

6.其他以纪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校纪”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五)《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校党组)用于:

1.对全校党建、组织工作进行部署与安排;

2.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

3.对科级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4.加强组织部自身建设的意见、决定;

5.其他以组织部名义印发的公文。

“校党组”文件由组织部部长签发。

(六)《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宣传部文件》(校党宣)用于:

1.安排学校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活动,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内外宣传等工作;

2.开展向先进人物或先进集体学习活动的决定、通知;

3.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

4.加强宣传部自身建设的意见、决定;

5.其它以宣传部名义印发的公文。

“校党宣”文件由宣传部部长签发。

(七)《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统战部文件》(校党统)用于:

1.安排部署学校的统战工作;

2.统战工作的工作总结;

3.贯彻落实上级统战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

4.其它以统战部名义发布的公文。

“校党统”文件由统战部部长签发。

(八)《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文件》(校党学)用于:

1.安排部署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通报学生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工作;

3.指导、协调和考核各(院)系学生工作的通知; 4.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 5.其他以学生工作部名义发布的公文。“校党学”文件由学生工作部部长签发。

八、关于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一)对收到的公文,党委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校党委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二)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未经文件制发机关同意或授权,党内文件阅读范围不得自行扩大。

(四)公文办理中遇到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校领导协调或裁定。

(五)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工作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工作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六)送校党委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委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七)公文办理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校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九、加强对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公文处理责任制

(一)学校党委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带头执行公文处理的各项规定,支持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做到对不按程序送审、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受理、审签。

(二)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秘书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以保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公文处理责任制度。对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职、责、权划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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