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024-09-10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精选6篇)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1

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精神,北京市将全面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意义重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难度大,调查项目较第一次经济普查有所增加。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争取被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对搞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经普办对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在奥运之年北京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北京的经济普查宣传要体现首都特点和奥运之年的背景。表现在一是宣传工作集中在奥运会以后;二是经济普查宣传突出媒体作用,突出区县经普办作用,突出网络作用。三是紧贴普查各阶段的任务和内容,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宣传。

二、宣传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知晓经济普查登记的时点和如何配合支持普查;清楚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准确填报经济普查表是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同时被调查对象也享有填报内容依法保密的权力,提高经济普查对象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的自觉性,为经济普查的

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形式。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宣传组,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42个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站和宣传资源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宣传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各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及各经济普查对象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全市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直接领导和参与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所有相关部门和区县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全力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形式和实施

市区普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通过有针对性地宣传,向普查对象解惑释疑,确保实际效果,把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把宣传工作贯彻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五、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从-2-

2008年6月开始至2010年6月结束,各阶段宣传任务是:

第一阶段:普查宣传的准备阶段(2008年6月—9月底)完成宣传准备和培训。

1.成立市和区县经普办宣传组,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2.落实经费,市和区县完成各种宣传物资准备。

包括:经济普查电视剧、广播剧、小说、专题文章、宣传挂图、宣传横幅、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等。

3.200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文件和工作方案,并以市委宣传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4.2008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普办联合召开经普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普宣传工作。

5.建立与各委办局宣传部门(网站)的协调和经普宣传联动机制。

第二阶段:普查清查阶段的宣传(2008年10月-11月)掀起第一个高潮,突出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作用、内容、方式方法、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结合统计法的宣传,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6.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7.电台、电视台播放电视剧和广播剧。8.市属报刊连载刊登小说、专题文章。

9.区县建立宣传站(可设在服务大厅),做好宣传品发放工作,向普查对象分发《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组织张贴宣传挂图、横幅,组织在区县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宣传片

(公益广告)、电视剧和广播剧。

10.普查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普查网宣传经济普查。11.组织部分商业网站宣传经济普查。

12.由市普查办在城八区利用站牌广告、地铁广告等进行宣传。

13.各种媒体报道普查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针对经济普查发生的违法行为,利用社会公众最关注的媒体进行案件曝光,引导和教育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普查人员依法普查。

第三阶段: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2008年12月—2009年1月)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向全社会宣传参加经济普查法律义务、责任、权力、普查时点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等内容。掀起第二个宣传高潮。

14.北京电台、电视台、北广传媒的各电视平台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

15.2008年12月28日,安排宣传日,介绍经济普查的准备情况。

16.2008年12月30日,采访市经济普查领导,启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17.2009年1月1日,中央和北京市属各主要媒体、区县主要媒体全面报导经济普查第一天登记日,各级领导到登记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宣传各级领导重视普查工作,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

18.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通过入户登记、统计登记、借助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楼宇物业等手段,张贴宣传画,播放-4-

宣传片,面对面地宣传告知普查对象。

19.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市属主要媒体和区县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经济普查的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登记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第四阶段: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4月—2009年7月)20.报道进展情况.第五阶段:数据发布及开发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向社会公众宣传经济普查的主要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经济普查。

21.2009年下半年,在本市主流媒体全文刊登经济普查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普查数据结果,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2.2009年9月至12月,市和区县经普办通过媒体宣传经济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3.2009年11月,出版画册、摄制纪录片记录和反映普查工作的精彩过程,普查人员的先进事迹。

六、宣传工作的总结与表彰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2

国务院决定在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认识国情, 准确把握国力, 科学制定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35号) 要求, 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将全面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即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是经济普查的范围。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为2008年。2008年9—12月, 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清查;2009年1—6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四、经济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 以社区和村委会为普查区, 由普查员上门登记。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查办公室的工作, 认真履行义务, 在普查员的具体指导下, 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

五、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 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对于经济普查中不配合经济普查, 或在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提供的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承担保密责任。

七、举报和业务咨询电话:陕西省 (029-82228851、82228991) ;西安市 (029—87296007) ;宝鸡市 (0917—3260791) ;咸阳市 (029—33219079) ;铜川市 (0919—3185876) ;渭南市 (0913—2109467) ;延安市 (0911—8215362) ;榆林市 (0912—3894442) ;汉中市 (0916—8166531) ;安康市 (0915—3214607) ;商洛市 (0914—2311174) ;杨凌示范区 (029—87011565)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3

记者:我国在2004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隔4年,2008年将要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周期是如何安排的,本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谢伏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由于“非典”的影响,原定于2003年实施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至2004年。根据规定,2008年应当正常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每隔5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满足编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5年规划的需要。一方面分析判断普查年份所在期间规划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为制定下一个5年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本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国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另外,由于常规统计只调查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通过抽样调查进行总体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决于抽样框,即基本单位名录库。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且结构变化较大的时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的变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很有必要通过普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单位名录库。

记者: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谢伏瞻: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

记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与第一次相比有什么不同?

谢伏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保留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内容,如单位的基本标识、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但为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的需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拟把主要能源品种和水的消耗量的调查范围,由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规模以上工业扩大到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以查清全国各类单位的能源消耗量。同时,将主要高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状况纳入普查范围,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提供依据。

记者:在经济总量大、结构复杂、地区以及行业间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确保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如何配合这项工作?

谢伏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類、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普查对象大约有800万个单位和3000多万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 35号)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普查工作中的作用,《通知》还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记者: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时间进度上是如何安排的?

谢伏瞻:2007年,国家统计局已经会同各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主要是研究经济普查的 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

的总体部署,2008年

要组建国家及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宣传动员和方案试点,选调并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具体部署普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的入户登记,基层普查数据处理和逐级审核上报;2009年下半年以后,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发布普查结果,陆续出版普查资料,并利用普查数据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记者:统计数据的可信度近年来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如何保证数据质量?

谢伏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数据质量有专门的要求,并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次经济普查将在此基础上,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这次普查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普查的组织者、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都明了:普查数据的准确与否事关各级政府的决策,而各级政府的决策是否正确,又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认真对待并支持普查,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人人都要自觉按照《统计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加大普查工作中的检查、执法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国务院在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中增加了监察部,就说明了国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决心。

记者:《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依法普查有哪些具体规定?

谢伏瞻:《条例》对经济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对普查过程中的不合作行为、外部干扰因素、泄密行为等都有防范和处罚措施,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中,《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條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记者: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如何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谢伏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我们也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记者: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大量的基础信息。对于如何使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您有什么建议?

谢伏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点年,恰好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普查资料出来时又恰好是制定“十二五”规划开始年。此外,由于增加了能源消费普查的内容,普查结果不但影响到经济总量的核算,也影响到综合能耗指标的计算,二者都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利用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国家和各地区评估“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指标计算提供重要依据。此外,我们将联合主要经济类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是今年全国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相信,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有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4

西政发„2008‟10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经第51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本状况数

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2 — 主要目的:通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全面掌握西城区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西城区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西城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掌握西城区经济运行状况,摸清西城区奥运会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科学制定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西城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白云生常务副区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苏东副区长兼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和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数据发布,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区综治办、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的联络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方案的研究制定,并负责做好普查物资装备的保障。区教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委、区卫生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民宗侨办、西城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负责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督查督办普查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建立西城区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工作,协调本系统配合各街道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各项普— 4 — 查经费的落实。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团区委负责协助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区市政管委负责协调户外普查宣传广告牌设立工作。西城安全分局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西城交通支队负责普查大型活动、会议的车辆疏导和交通安全保障。区档案局负责普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负责协助做好营区内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统计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备组织工作的同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普查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区、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及时拨付、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本区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监察局和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并对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 6 — 附件: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7 — 附件:

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白云生常务副组长:苏副 组 长:俞成 员:王燕平— 8 —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东 区政府副区长

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颜 华 区统计局局长 吴向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晓红 西城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滕修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综治办副主任

于占文 区教委副主任 朱平区科委副主任 蒋春芳 区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民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建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尹哲夫 区人事局副局长 关山红 区编办副主任 张少青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左继元 区建委主任助理 魏建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刘 冀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吕 丹 区文委副主任 刘劲松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克俭 区国资委副主任 梁一平区体育局副局长 金 玲 区旅游局副调研员 苏素珍 区政府民宗侨办副主任 陈先柏 区城管监察大队党委副书记 马红杰 西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小平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成 西城安全分局局长 赵 辉 区地税局副局长 郜晓明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刘洪彬 西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树江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会增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斌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占荣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学强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奇 月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业珠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郁 治 德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华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安国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林 宇 团区委副书记 郭树娣 区档案局副局长 朱桂林 区园林局副局长

李 勃 武警北京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5

各单位: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的规定,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参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仍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尽快与单位经营地所在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及时填报清查表。

如不按时参加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构成“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二○○八年十月

西城区及各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西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1层1118室,联系方式:66523571、66523595。

西长安街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西城区府右街99号西长安街办事处402室、403室,联系方式:66082370、66035260

新街口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西直门内大街128号314室、315室、402室、404室,联系方式:66002897、66002898、66002701、6600270

3月坛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三里河一区5-7号(三里河美廉美超市南侧,国家工商总局对面)月坛街道办事处208室、209室、237室,联系方式:51813725、51813726、51813727、51813728

展览路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车公庄大街13号展览路办事处旧楼301室,联系方式:68356142、68333996、68316027

德胜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校场口街9号院丙9号218室,联系方式:82060723、8206061

5金融街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太平桥大街107号4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方式:66219702、66219496、6621972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篇6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2009-08-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深圳市

关于对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经普办,市直有关部门:

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查处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是搞好经济普查的重要措施。为此,市统计局、市经普办于2008年12月10日以深统通〔2008〕69号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的通知》。2009年7月13日至24日,我们又根据省统计局安排,专门成立了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对我市9个企业开展了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研究,决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经济普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经济普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予以公开。

二、各地要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和沟通,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认真总结经验,写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经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于9月25日前连同 “2009年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009年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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