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2024-09-13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精选14篇)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1

关于成立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活动指导组和督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农经站:

根据县纪委《关于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沙纪发﹝2012﹞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发展,经农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决定成立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指导组和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督查组,对各乡(镇)农经站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组

(一)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把实施方案是否可行,工作力量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指导、监督的重点;

2.参加指导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及时进行指导和评价;

3.总结和推广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的经验,用典型指导工作;

4.及时发现各乡(镇)农经站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对走过场的,要促其“补课”;

5.及时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二)工作要求

1.指导组要紧紧依靠农经局党支部开展工作,注意加强与各乡(镇)农经站的联系与配合,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好指导检查各项工作;

2.指导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各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指导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振奋精神,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严格自律,把开展指导检查工作的过程当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干预各乡(镇)农经站其他工

作,不随便表态,不借指导工作谋取私利;

3.指导组在农经局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动员大会后,即赴各乡(镇)农经站开展工作。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加强与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随时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农经站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指导组的工作,为指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深入学习贯彻《规定》目标的实现。

(三)指导组人员组成

组 长:艾合买提〃扎伊尔(农经局副局长)联络员:艾买尔〃沙力曼

二、督查组

(一)主要职责

1.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全面掌握指导组的工作情况,了解参学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并加强与指导组之间的联系,强化指导作用,会同指导组对各乡(镇)农经站提出建设性意见;

2.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注意总结、推广开展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并用典型带动大面;

3.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4.反映情况、当好参谋。对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研究解决方案,当好参谋助手;

5.从严把关、保证质量。协同指导组对开展活动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每个阶段、环节的工作质量。

(二)工作方式

督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工作方式进行巡视检查。

1.听取指导组及各乡(镇)农经站工作汇报,参加有关会议;

2.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3.查阅有关资料,对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取得的成效作出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1.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县各级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上来,把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活动作为一项崇高的使命来对待,作为一项光荣的任务来完成,作为一项重大的责任来落实;

2.要正确处理好与指导组、各乡(镇)农经站的关系。要加强对指导组的检查指导,本着指导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建议不决策的原则,与指导组和各乡(镇)农经站密切配合,扮好角色,发挥好作用;

3.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把开展巡视工作的过程当作

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过程,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坚定信心,加强团结,和谐共事。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除了向组织汇报外,不得向外泄露。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及负责督查单位

组 长:艾则孜〃热扎克(农经局党支部书记)联系人:李宁

沙雅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经局 指导组 督察组 通知

───────────────────────── 印发: 各乡(镇)农经站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2

一、主持团队人员构成

(一) 团队成员由《中国学校体育》官方博客圈、QQ群成员组成, 每个团队5人~6人。

(二) 每个团队原则上由不同省的教师组成, 每个省份最多不超过两名教师;力争每个团队中有1人为中西部省份、农村地区或教育不发达地区的教师。

(三) 主持团队实行组长负责制, 即组长在承担与其他组员相同职责的同时, 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二、主持团队的主要职能

主持团队的主要职能:主题策划、稿件的初审及编辑等工作。

三、201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主持团队的选拔原则及成员名单

自2008年6月, 《中国学校体育》官方博客圈 (以下简称“圈子”) 开设以来, 受到了广大一线教师的关注和支持, 以及“圈子”成员的热情参与, 他们能够积极为“圈子”和杂志的发展献计献策, 部分表现优秀的成员, 已经成为博客圈的资深成员、QQ管理员。

201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主持团队名单的选拔原则为:

(一) 面向全体“圈子”成员 (兼顾读者Q Q群成员) , 且主要从“圈子”资深成员中选出, 兼顾“圈子”中的其他优秀成员;主要参考“圈子”、QQ群成员参与活动的表现及在“圈子”中上传博文的数量与质量进行选拔。

(二) 适当选拔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或教育不发达地区的教师。

(三) 团队成员名单由“圈子”管理员、“圈子”资深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最终由杂志社确定公布。现将第二季度的名单公布如下:

(四) 2010年主持工作出色, 并被广大“圈子”成员和一线教师认可的团队, 拥有成为2011年的主持团队的优先权。

此外, 2 0 1 1年的主持团队选拔工作将陆续启动, 欢迎广大一线教师加入“圈子” (加入“圈子”的方法:h t t p://q.blog.sina.com.cn/zgxxty/blogfile/5ffaad930100fh3s&dpc=1) 并积极关注、参与“圈子”的各项活动。

四、具体实施办法

(一) 以季度为一个周期, 即每个团队负责一个季度的主持工作。

(二) 由各团队通过Q Q群或博客圈论坛组织讨论、确定各季度“一线话题”子栏目的主题;主题确定后, 应提前6个月报于“一线话题”栏目组, 经报杂志社及相关专家审议通过后公布于杂志“编读往来”栏目、博客、官方博客圈中。

(三)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主持团队必须提前4个月公布后一个季度的“一线话题”子栏目的讨论主题和具体内容及要求。

(四) 稿件处理方式

1.作者通过投稿平台进行投稿。

2.“一线话题”栏目组通过平台采集稿件, 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给相应团队的组长, 由组长组织团队成员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结果及审理意见通过邮箱报于“一线话题”栏目组。

3.“一线话题”栏目组进行复审, 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应团队, 由相应团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稿件报于栏目组进行终审, 终审通过的稿件, 由栏目组发放授权书。

4.每一篇录用稿件结尾部分, 由团队成员进行点评 (小结) , 注明各自的姓名;同时, 杂

志将以适当形式体现成员的学校、邮政编码。

(五) 每年年底, 杂志社将进行“优秀团队”的评选, 并予以公布和奖励;获奖的优秀团队及个人, 可以优先参与下一年度“一线话题”栏目的社外主持工作。

特别提示:

1.《中国学校体育》官方博客圈地址:http://q.blog.sina.com.cn/zgxxty

2.《中国学校体育》官方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390445263

3.“一线话题”栏目组邮箱:yixianhuati@163.com

五、团队成员注意事项

(一) 团队成员应自觉遵守杂志社的各项规定, 未经杂志社允许, 不得以杂志社名义进行组稿和组织其他活动, 不得从事与杂志社无关和有损杂志社声誉的活动。违返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同时, 杂志社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 处理稿件时, 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如有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违规行为, 杂志社将与其解除合作关系, 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 希望广大读者予以监督, 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杂志社读者服务邮箱。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社

附件:2010年“一线话题”栏目基本框架

1.教师心声类;2.教育策略类;3.教学实践类;4.训练竞赛类;5.课间活动类;6.校本课程研究类;7.精彩博客和草根争鸣;8.回音壁。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3

关键词:自首 调查谈话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基本案情]被告人丁某系某省交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在其任职期间,省纪委接到举报称丁某收受两个不同工程建设公司的负责人韩某和贺某所送的价值约150万元左右的财物和现金。省纪委通过该交通厅纪委书记左某,转告丁某到交通厅办公室接受谈话,后丁某跟随左某到达省交通厅,随后被省纪委工作人员带走。在省纪委对其调查期间,丁某主动交代了150万的受贿事实,此外还交代了收受下属钱某等人贿赂的事实,金额约230多万。

一、分歧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丁某是否成立自首?对此,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丁某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只成立坦白。理由是: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第3款的规定,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纪检监察机关(以下简称“纪委”)作为办案机关,在对丁某调查谈话时,是在已经掌握了其收受韩某和贺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依法传唤丁某到案后,丁某才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观点认为丁某的行为成立自首。理由是:虽然《意见》明文规定在调查谈话、采取调查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的,不成立自首。但是,此处的“调查谈话”和“调查措施”不应包括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构或部门,如纪委采取的查处措施。因此,在纪委初核阶段调查谈话时交代自己受贿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评析意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应当认定丁某成立自首,但不赞成其论据,具体理由如下:

不可否认,实践中,在纪委调查谈话期间,犯罪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一般不认为成立自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上述司法解释,司法实务人员大多认为,纪委应包括在该《意见》所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中。而且,有些地方司法机关甚至明确规定,在接受纪委调查谈话期间不成立自首,如200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认定自首的通知》第6条规定:“犯罪人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谈话后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自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人单位领导一起找犯罪人谈话的,视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但是,上述规定有借严格依法认定之名,行侵犯犯罪人合法权益之实,有违《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以及自首制度的设立宗旨。

(一)丁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

是否成立(一般)自首,关键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本案中,丁某交代了除纪委掌握的犯罪事实在内的所有受贿事实,因此“如实供述”的认定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丁某是否存在“自动投案”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及学界通说的立场,“自动投案”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投案行为的自动性,即投案行为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具体抱有何种动机,不影响自动性的判断;二是自愿置于有关机关和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其中,投案行为的自动性是认定自首的关键要件。在判断自动投案时,犯罪是否被发觉,并无决定性的影响。本案中,丁某在左某口头通知其前往,并主动一同前往省交通厅时,其“前往”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并未受到左某或省纪委工作人员的心理或身体上的强制。此外,丁某抱着自愿接受组织审查的态度前往会见省纪委工作人员,并且在被带走后,也自愿置于纪委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交代问题,并无逃脱以及不配合审查的行为。因此,丁某的行为,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否定丁某构成自首有违自首制度的设立宗旨

实践中,如果不加区分地肯定初核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成立自首,将会导致自首认定相互矛盾的局面,有违自首制度的设立宗旨,主要表现在:

1.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尚且视为“自动投案”,而在接到纪委通知自动前往接受纪委审查的,却不认定属于“自动投案”。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犯罪后逃匿,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根据该规定,犯罪人在尚未归案之前,包括在犯罪后逃匿,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只要能主动投案的,仍应视为“自动投案”。结合本案,假设丁某拒绝与左某一同前往省交通厅会见纪委工作人员,而是选择逃跑或藏匿,事后又出于某种原因向司法机关投案的,根据上述规定,同样应当认定丁某成立自首。但这就出现一种极不合理的结论:丁某逃匿后再投案的应认定为自首,直接投案的却不成立自首。如此处理,客观上会导致鼓励犯罪人先逃匿再主动投案,以追求获得自首认定的效果。

2.犯罪人不接受纪委约谈调查,而是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投案的,尚且可以认定自首,而直接前往纪委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却不成立自首。

自动投案,并不限于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投案,也包括向犯罪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因此,假设当犯罪人丁某不接受省纪委约谈调查,也无逃匿行为,而是直接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属单位省交通厅纪委部门投案的,当然成立自首。但丁某直接前往并接受省纪委调查谈话的,却不成立自首,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如此处理,客观上有鼓励犯罪人拒绝接受纪委调查,直接向司法机关或所属单位投案之嫌。

3.犯罪人的亲友陪同犯罪人投案,尚且可以认定“自动投案”,而在犯罪人的同事,尤其是本单位主管纪检监察的纪委书记陪同下,犯罪人前往纪委投案的,却不成立自首。

根据《解释》第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见,亲友陪同投案的尚且认定自首,但同事(省交通厅纪委书记)陪同投案的却不成立自首,自首成立与否的关键因素竟然是陪同人员的不同身份。但因陪同人员身份的不同,决定犯罪人是否成立自首,于法无据。

4.在逃境外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尚且可以认定自首;但在境内直接向办案机关投案的,却不认定成立自首。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第1条规定“一、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该规定,在逃境外贪污贿赂犯罪等经济犯罪的犯罪人向司法机关或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的,仍可以适用自首的相关规定。而没有逃往境外的犯罪人丁某,直接到纪委接受组织审查和调查,却不成立自首,于法于理是没有根据的。

(三)对《意见》第1条的理解

表明上看,造成上述自相矛盾的结局,其原因在于犯罪人所投案的机关不同,即接受投案的组织或机关是省纪委还是司法机关,但更为实质和深层次的症结在于:较之《解释》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意见》对职务犯罪公职人员自首的认定,更为严格,而这种“严格”给司法实践对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惑。

该《意见》第1条“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将“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这一规定作为认定职务犯罪公职人员不成立自首的法律根据,但是这一理解有断章取义之嫌。

首先,上述规定“第二段”适用的前提是“没有自动投案”。如法条描述,作为该规定的完整表述,前半部分是“没有自动投案”,后半部分是司法机关援引作为认定不成立自首的法律根据。但是,该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是一句完整的表述,不能分割开来截取引用。具体而言,只有当“没有自动投案”时,才有后面部分适用的余地。因此,“没有自动投案”的判断才是关键。

其次,“没有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判断根据,是《意见》第1条“第一段”规定的内容。根据该段规定的内容,自动投案可以存在于三个阶段:1.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掌握;2.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3.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虽被掌握,但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上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成立自首的可能性。其中,第1和第2阶段成立自首,鲜有争议。而第3阶段成立自首,才是司法实践中认识不足或错误的地方。

再次,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虽被掌握,但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仍然可以成立自动投案。其中,何为“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是判断的关键,而这又取决于纪委办案的流程。根据2010年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第三部分“严格履行办案程序”的规定,纪委办案程序一般为: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从该程序来看,“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只能是“正式立案”后采取的措施。因此,结合该规定,在纪委正式立案后、采取调查措施前,犯罪人均有成立自首的可能。

第四,“第二段”的规定,看似与“第一段规定”内容相冲突,即在纪委调查谈话、讯问阶段,即使交代了纪委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也不成立自首。但这是对第一段、第二段规定缺乏体系解释导致的一种错误理解。对“第二段”规定的理解,应当结合“第一段”规定的内容,以及《刑法》第67条第2款关于准自首制度的规定,从“没有自动投案”的角度,即被动投案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和理解该段规定的真实含义。《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丧失的情况下,只有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才能“以自首论”。因此,“第二段”规定的“没有自动投案”,与准自首成立所要求的犯罪人被动归案,二者是相同的意思。基于这种理解,此处的“没有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被纪委直接强制带走或实际控制等被动归案的情形。

7、关于成立应急队伍的通知 篇4

关于成立应急队伍的通知

各科室、病区: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预案》的精神,在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带领下,根据我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医院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现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特此通知!

附件一:松潘县人民医院应急队伍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附件二:松潘县人民医院应急队伍职责及工作要求

松潘县人民医院

2012年1月13日 附件一:

应急队伍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长:

陈晓燕(院

长、主治医师)

副组长:

邓长根(业务副院长兼医务科科长、执业医师)

赵继菲(行政副院长)

成员:

刘文彬(护理部主任、主管护师)

肖顺华(门诊部主任、执业医师)

赵永健(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江(外科主任、执业医师)

杨冬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马秀英(内科主任、主治医师)马庆予(儿科主任、主治医师)薛晓琴(中医科科长、主管中药师)杜久能(B超室主任、副主任医师)马海鹏(放射科主任、主治医师)吴树强(外

科、副主任医师)

义(外

科、执业医师)纳么机(内

科、主治医师)朱菊英(内

科、主治医师)唐

林(急诊科、执业医师)2

附件二:

应急队伍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忠于职守,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扎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坚决完成应急救 治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赋予的各项应急救援以及其他任务。

3、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 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4、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 备、维护、保养。

二、应急队伍工作要求:

1、当医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时,应急队伍组长、副组长应第一时间集结应急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安排部署急救工作,并及时向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救护工作情况。

关于成立民乐队的通知 篇5

各年级组、班:

为更好地传承民族文化,营造高雅的校园艺术氛围, 丰富学生课外生活,进一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掌握一项乐器演奏技能,培养学生兴趣,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根据我校庆“六一”系列活动的安排意见,结合学校体育艺术“2+2”项目实施工作,现将组建学校民乐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1.负责人及辅导教师:XXX 2.乐队成员70人,均由3-5年级学生构成,其中竹笛队30人,葫芦丝队30人,打击乐器10人,多者不限。

二、选拔要求

1.具备简单的音乐素质和能力,有基本的音乐节奏感,了解基本乐器常识,熟悉吹奏某种乐器的优先考虑。

2.选拔成员要求身体健康,对乐器有兴趣。

三、选拔程序

器乐队成员由3、4、5年级学生依个人兴趣爱好推荐报名,班主任综合家庭经济情况及特长情况,确定最终人员。要求3、4年级每班动员不少于6名学生参加,5年级每班确定不少于7名学生参加,其中竹笛、葫芦丝各占一半,人数多则不限。班级将确定人员名单于3月12日(周二)晚自习前交与XXX老师处。

四、乐器购买

班主任积极广泛动员,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乐器调号,鼓励学生自行购买,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乐器。乐器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

五、活动组织:

1.训练教师: XXX XXX 2.训练时间:每天课外活动 3.训练地点:留守儿童之家

六、训练安排:

第一阶段:第3-6周,基本功练习第二阶段:第7-10周,乐曲吹奏

第三阶段:第11-14周,加工指导,彩排,参加学校文艺汇演

七、训练要求

1.队员要按规定时间,按时参加乐队训练,班主任、其它任课教师要全力支持配合。

2.除集中训练时间,各队员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练习,高质量完成各曲目训练任务。

3.日常练习,乐器由学生保管,不能对乐器造成任何人为破坏。

八、考核办法

1.队员要认真参加训练,坚持出全勤,对无故不参加训练和训练迟到的,上报政教处对所在的班级给予扣分处理,其中无故不参训者每人次扣5分,参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2分。

2.因教师人为因素不支持学生参加训练,影响民乐队正常训练者,扣除该教师月考核分5分,同时扣除思想政治考核分5分,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

3.各班要按规定任务完成学生动员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乐器购买任务的班级,按每人次扣2分计入班级月考核。

关于“恒成立”求参数问题的方法 篇6

例已知当x∈[0, 1]时, f (x) =x2+ax+3-a>0恒成立, 求a的取值范围.

1. 利用集合的思想方法

解答设A={x|f (x) >0}, 由已知[0, 1]⊆A, 令Δ=a2-4 (3-a) =a2+4a-12.

1) 当Δ<0即-6

2) 当Δ≥0即a≥2或a≤-6时,

由f (x) >0得

由 (1) 得a≤-6, 由 (2) 得2≤a<3.由1) , 2) 得a<3.

2. 利用方程的思想方法

解答 由已知f (x) >0在[0, 1]恒成立等价于方程f (x) =0的根有且仅有下列三种情况:

1) 无实根等价于Δ<0解得-6

2) 两个小于0的实根等价于

解得2≤a<3.

3) 有两个大于1的实根等价于

解得a≤-6.

由1) , 2) , 3) 知a<3.

3. 利用函数的思想方法

解答 f (x) >0在[0, 1]上恒成立等价于在[0, 1]上f (x) 的最小值大于零.

1) 若-a/2<0, 即a>0时,

f (x) min=f (0) =3-a,

由3-a>0, 得a<3.

∴0

2) 若0≤-a/2≤1, 即-2≤a≤0时,

由-a2/4+3-a>0得-6

∴-2≤a≤0.

3) 若-a/2>1, 即a<-2时,

f (x) min=f (1) =4>0恒成立.

∴a<-2.

由1) , 2) , 3) 知a<3.

4. 利用参数的思想方法

解答f (x) =x2+ax+3-a>0得

a (x-1) >-x2-3.

1) 当x=1时上式恒成立, 此时a取任意实数值.

2) 当0≤x<1时,

当1-x=1, 即x=0时, 右边取得最小值3.要使在[0, 1]上恒成立须a<3.

由1) , 2) 知a<3.

5. 利用数形结合的思想方法

解答 由f (x) =x2+ax+3-a>0得

令y=a (x-1) , y=-x2-3.由于x∈[0, 1],

故y=a (x-1) , x∈[0, 1], 是以A (0, -a) , B (1, 0) 为端点的线段.

y=-x2-3, x∈[0, 1], 是以C (0, -3) , D (1, -4) 为端点的抛物线弧, 要使 (1) 式在[0, 1]上恒成立, 只需线段AB位于抛物线弧的上方, 即yA>yC.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7

数字时代的来临,从根本上改变了出版业的发展环境,使出版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出版流程的数字化到分销体系及阅读方式的数字化,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出版业的数字化进程。

整体来看,现阶段中国出版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高,体现在网站建设上更为明显。全国有出版社570多家,建有网站的只有400家左右,内容经常更新、实际应用的还不到100家。

网络出版是一个庞大的跨媒体、跨平台工程。目前,由于国内各出版社网站各自为营,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必要的交流合作机制,信息交换格式的不同直接造成了信息交换的困难,这样就不能形成市场的规模效应。

经人民邮电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提议,出版参考杂志社、中国出版网决定牵头成立“全国出版社网站联盟”。

2007年12月8日,在“全国出版社网站建设工作交流会”分组讨论会上,出版参考杂志社、中国出版网向与会出版社代表征求成立“全国出版社网站联盟”的意见。经过与会代表充分的讨论,大家认为成立“全国出版社网站联盟”是一个能推动出版社网站建设和发展的解决方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信息中心于晓伦主任、科学普及出版社总编室胡萍主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信息中心马武装主任分别代表小组作总结发言。他们共同表达了成立“全国出版社网站联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联盟”的成立、组织形式及工作方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今年3月28日,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参考杂志社与银河传媒共同推出中国手机出版服务平台,该平台的推出也是为联盟成员进入数字出版搭建的技术通道,未来,“联盟”的主要工作方向为:

1、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建议,并为成员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指导成员单位网站建设;

3、共同实施技术开发与应用;

4、制定统一的信息交换格式;

5、资源共建共享;

6、共同商议解决当前出版社网站建设与发展所面临的系列问题;

7、促进成员单位内部及产业链企业间的交流;

8、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9、推动广泛的项目、课题合作;

10、组织参观考察活动。

为尊重与会出版社代表的意见,特向全国出版社发出成立“全国出版社网站联盟”的倡议和邀请。

欲索取联盟详细资料,请与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及对联盟的建议或咨询事宜,请按下面的通讯方式联系。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97号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259170 51259169

传真:(010)51259162

Email: cbck@sohu.com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出版参考杂志社

中国出版网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8

关于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门诊部、中心卫生室,中心卫生院各科室: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经研究决定,现成立水布垭镇中心卫生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儒品

副组长:吕东生谭德坤

成员:张应文覃双贵谭显龙陈喜琼

张学敏刘克勇谭晓瑛覃爱莲

黄发美黄治辉谢清云李传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覃双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成立搬迁指挥协调小组的通知 篇9

为了积极响应水区政府的拆迁开发的号召,尽快完成XXXXX整体搬迁工作,特成立临时搬迁指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指挥小组:

总指挥:陈X

职责:负责领导搬迁工作。

长:赵XX

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具体的搬迁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张XX

赵XX

王XX

李XX

刘XX

王XX

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整体搬迁方案”负责本科室的搬迁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新址分析间或办公室的规划,负责安排所辖分析间或办公室的直接责任人、督促搬迁进度、确保搬迁无遗漏,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XXX。

任:陈XX

职责:在组长的指挥下负责组织具体的搬迁工作。现场协调搬迁公司与各科室的衔接工作,现场指挥搬迁秩序。

三、特殊岗位

工():负责所有在用仪器设备的断电及其电线的整理工作,搬迁后仪器的接电工作。

在用仪器档案管理():列出所有在用并且经过校准的仪器清单,制作“仪器交接验收单”(主要包括交接人、交接时的状态、接收人或仪器拆装人、搬迁后的校准信息、验收人等)。每台仪器发放一张验收单,做好仪器的最后验收工作,收集验收单,交办公室存入搬迁档案。

停用仪器设备管理():停用仪器设备包括废旧仪器设备、未开封仪器设备、找不到具体负责人的仪器设备。负责监督搬迁人的装卸车工作,特别是卸车后的分类堆放工作,做到尽量少占地方。

所有成员根据搬迁工作需要按时参加搬迁工作会议。

自治区XXXXXXXXXXXXXXX

一类关于恒成立问题的几种解法 篇10

即f(x)≤g(x)对x∈D恒成立,其中f(x)或g(x)中含有参数a,求参数a的范围.

笔者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发现有三种基本的解法,下面通过具体的实例给出关于这类问题的三种解法,仅供读者参考.

例1已知函数f(x)=alnx+bx,g(x)=mx-1,(a,b,m∈R),f(x)的图像在x=1处的切线方程为y=3ax-1.

(1)求a,b的值.

(2)若f(x)≤g(x)恒成立,求m的取值范围.

此题第一问很容易求得:a=1,b=2.

第二问即为:lnx+2x≤mx-1对x∈(0,+∞)恒成立,下面给出第二问的三种解法:

解法1对于恒成立确定参数的问题,最基本的处理方法为分离变量,因而此题可变形为:

这种解法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强调的最多,学生遇到此类问题也往往采用这种解法.

解法2对于恒成立确定参数的问题,有时也不一定非分离变量不可,也可采用移项,使不等式的一边为变量,一边为常数,通常采用使得不等式的一边为常数0,.此题移项变形后得:

这种解法类似于第一种解法,都是求一边的最值,最终得出结果.

解法3观察不等式的两边,左边有对数函数y=lnx,右边是一次函数y=mx-1,而左边的2x可以移项到右边合并得一次函数y=(m-2)x-1.这个恒成立问题就可以借助函数图像来研究解决.即一次函数y=(m-2)x-1的图像恒在对数函数y=lnx图像的上方,此问题的临界位置为直线y=(m-2)x-1的图像与y=lnx的图像相切.如图1.

解得P(1,0),m-2=1,所以要使得lnx+2x≤mx-1,即m-2≥1,得m≥3.

解法3充分利用数形结合的思想,为解决问题提供了直观,形象的解法.此方法是由讲解导数的概念时引申出来的.

比如在苏教版选修1-1的课本第82页有这样的习题:

此题在讲解的过程中,教师都会作出这两个函数的图像来讲解此题.讲解完后若将此题改为:

那么学生就很容易想到结合图像,求切线的斜率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类问题频繁地出现在各类考试试题中,在2012年高考数学试题中,也有此类型的题目.例如:

题目(2012年大纲全国卷第20题)设函数f(x)=ax+cosx,x∈[0,π].

(1)略.

(2)设f(x)≤1+sinx,求a的取值范围.

此题第2问给出的参考答案学生不容易想到.笔者试着用例1中的解法3即数形结合的方法加以解决.解法如下:

f(x)≤1+sinx,即ax-1≤sinx-cosx.

(2)略.

此题作为压轴题,其第一问给出的参考答案的解法即为例1中的解法2,此题若用解法3很容易得出答案.解答如下: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11

各工区、科室:

为了进一步强化材料管理,控制成本,增收节支,确保我矿全年材料供应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执行有规可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体现我矿材料管理严、细、奖、惩,结合实际情况,特成立安阳煤矿材料考核检查小组,现将通知下发,各工区认真学习贯彻。

一、材料考核检查小组领导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材料考核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大牛 副组长: 小牛 成 员:牛牛

(二)职责及分管范围划分:

1、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材料考核管理规定及政策,并监督实施。全面负责各生产单位的材料考核检查工作。

2、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对材料考核检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落实,主要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材料考核管理工作。

3、调度室负责井下各采煤工作地点的材料使用丢失浪费统计等

工作。

4、机电科负责上下井设备定损统计及井下大巷的材料使用丢失统计等工作。

5、技术科负责井下各掘进工作地点的材料使用丢失浪费统计等工作。

6、仓库负责各单位材料领用清单统计到班组、个人并写出价格。

二、材料考核检查措施

(一)日常检查及统计工作

1、调度室对井下各采煤工作地点每天巡查一次,对材料丢失、损耗和浪费的情况进行统计,每旬上报一次。

2、技术科对井下各掘进工作地点每天巡查一次,对材料丢失、损耗和浪费的情况进行统计,每旬上报一次。

3、机电科对上下井的设备和材料每天统计一次,对井下大巷的材料丢失、损耗和浪费的情况每旬进行巡查统计上报一次。

(二)采煤、掘进工作面安装回撤材料考核

1、采煤、掘进工区在工作面的安装和回撤时,由材料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联合调度室、技术科和机电科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面设备、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统计。

2、对于安装和回撤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和浪费情况时,材料考核管路小组对型号、数量和损坏原因等进行登记。

(三)各单位材料承包范围

1、采煤工区:工作范围内的工字钢棚、锚杆盘、锚杆帽、钢网、木帽、各类管卡、电缆挂钩、风水管路、道轨、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钢、灭火器、牌板、木料、竹笆、6平方及以下电缆、各类大小工具、放炮器材及配件、打眼器材及配件、液压泵站相关配件及材料、刮板机配件、钢丝绳等。

2、掘进工区:工作范围内的工字钢棚、U型钢棚、棚卡、道轨、道钉、锚杆(索)、锚杆(索)盘、锚杆(索)帽、网片、木帽、放炮器材、打眼器材及配件、各类大小工具、风水管路材料配件、水泥、沙子、灭火器、牌板、电缆、钢丝绳等。

3、皮带巷修工区:工作范围内的工字钢棚、U型钢棚、棚卡、网、液压支柱及配件、各类工具、铁丝、螺栓、销子、润滑油、皮带、H架、托辊、三节鞭、架杆、皮带机头、变速箱、灭火器、牌板等。

4、通防工区:风袋、牌板、监测线、探头、防火、防尘材料、隔爆袋等通防材料。

5、机 电 科:地面管辖区域大小设备和材料、井下大巷电缆、风水管路、照明设施、退换下来的钢丝绳、五小电器、电器插件、卡兰、密封圈、螺丝螺母、弹簧垫、各种阀件、电焊器材、气割器材、灭火器、牌板、各类油品等。

6、运搬工区:工作范围内的道轨、绞车钢丝绳、枕木、盖板、灭火器、牌板、各类大小工具、矿车销子、地轮、三环等。

(四)风水管路的管理及考核

1、井下所有4寸风水管路、风包以上(含风包)由机电科负责维修维护。

2、回风巷2寸风水管路由通巷工区负责维修维护。

3、采掘使用的2寸管路,安装有通巷负责。维修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在巡查中发现一处漏水、漏风不及时维修,罚款30元。

(五)处罚规定

1、工作地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材料丢失、损坏和浪费情况,每旬上报一次,月底汇总。根据损耗项目及数量,按照供应科及仓库提供的物资价格,对损耗单位进行罚款,当月兑现。

2、工作面安装和回撤过程中人为丢失、损坏和浪费的设备、材料,根据损耗项目及数量,按照供应科及仓库提供的物资价格,对损耗单位进行罚款,当月兑现。

关于成立质量联合领导小组的通知 篇12

武隆县接龙烟草援建水源工程

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联合领导小组的通知

武隆县接龙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各参建单位:为了搞好接龙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参建各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结合接龙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决定成立接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联合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组长:李岩松

副组长:廖小林、裴建志

成员:陈朝辉、张杰、王华、李青、李清、费明胜、吴永刚、黄华 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项目部质量监督科,由张杰同志办理日常事务。

特此通知。

关于成立调查组的通知 篇13

提交者: 龙平创建时间: 2004-09-27

关于成立工艺、品质改善小组的通知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一次合格率,减少制造成本。使产品在试产后能彻底解决工艺和批量性品质问题,达到生产的最佳状态。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工艺、品质改善小组。

成员:张科科(组长)、彭干泉、马伟、王钟宇、武总、黄远林、王小波、马善松、王上源、李凌林、吴飞、谭科、唐叶青、黄敏。工作内容及职责:

1、组长有权力调整以上人员完成以下工作内容,提出整改内容,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并验证整改效果。

2、作为设计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张科科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工艺要求,适时的总结和整理工艺标准。

3、各事业部应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设计开发。并积极改善设计中可能存在的工艺和品质问题。以避免工艺或品质问题重复出现。

4、各事业部应在试产前及时将设计文件分发到相关部门,如特殊情况不时按期分发的,由事业部派工程师到试产现场配合制造进行试产。

5、制造事业部应安排试产,并总结试产报告,整改本事业部的工艺和品质问题,并跟踪和验证其它与工艺和品质问题有关的整改措施的效果。

关于成立生活委员会的通知 篇14

公司全体员工:

近期针对个别员工提出的食堂伙食质量问题,公司积极鼓励广大员工参与监督与管理,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切实解决员工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大家能全身心地把注意力集中到生产工作中。经公司研究决定,由行政人事部牵头成立生活委员会。生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行政部经理担任;委员若干,分别由各部门人员按一定比例轮流选派产生。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杨凯健、朱菲菲负责联络协调。

生活委员会是职工实现自我管理的平台,对于职工民主管理有积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是公司以人为本,关系职工群众生活的真实表现。生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每天组织一名生活委员参与食堂日常采购管理工作,对食堂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采购单据一式三份,食堂、生活委员会、供应商各执一份。

2、每周对食堂、宿舍、浴室等进行一次能耗、安全、卫生综合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提出限时整改通知。

3、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生活委员会活动,每次活动均按行管人员(1名),后勤人员(2名,含食堂管理员)及生产一线员工(5名)的比例选派人员参与(选派原则倾向于食堂就餐机率大或长期公司住宿等有代表性的员工),活动议题以改进、规范食堂、宿舍等后勤管理工作为主。

4、每半月对菜价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对比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监督整改。

5、月末由生活委员会、食堂、财务部三方集中核算本月的收支情况,并进行公示。

6、协助行政部维护好后勤管理秩序。对于违反后勤管理秩序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甚至一定的经济处罚等。

7、对职工所反映的有关后勤工作的意见或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整改并予以回复。

江苏依柯化工有限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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