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2024-05-13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精选6篇)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篇1

学校心理辅导室是为学生提供各种心理服务的场所,对于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尤其是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心理辅导室的作用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十分重要。根据我省目前中小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现状及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必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以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立足学生发展,重在指导和服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条件和学生实际需求,在心理咨询与辅导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科学、规范地加以建设。

(二)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为全体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以促进学生问题的解决和心理健康成长;帮助全体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和提高其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三)心理辅导室必须按照心理辅导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等各功能室建设,还包括内部设施的配备,尤其是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的配备更为严格。根据我省实际,我们将按照“统等规划、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分层实施、分段达标”的原则建设各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

第一阶段,从2005年1O目至2008年1O月

1.所有省、市示范性高中、示范性初中和示范性小学要设置心理辅导室(有2-3个功能室),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者,且有2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或通过省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培训或骨干教师培训,获得省级资格证书者。

2.城市普通高中和1000人以上的初中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不具备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的功能,只可对正常学生做预防性或发展性问题辅导),有1-2个功能室,配备1-2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由省级培训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骨干教师担任)。

第二阶段,从2008年底至2010年底

1.城市60%初中和50%小学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2各县5O%普通高中、4O%普通初中,30%普通小学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3.学生人数在500或5OO人以上的镇(乡)中心学校要设置预备心理辅导室,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本校师生和所属农村小学师生服等。

三、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功能

(四)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具有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帮助教师自我心理调适,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协助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功能。

1.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同时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

3.能鉴别需要转介到高一级心理辅导或治疗部门的学生,按规定进行转介。

4.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室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学生的自助活动。

5.积极开展升学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以利学生做出合适的选择。

6.在校内开展教师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专面承担或指导其他教师设计、实施、评价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帮助全校教师学会自我心理保健的方式方法。

7.为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四、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与要求

(五)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根据本校心理辅导的需要(服务对象多少,服务范围大小等)和实际条件的许可来确定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如果学校条件比较好,可以建立比较完整的、功能较全的心理辅导室,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心理活动室、心理阅览室等。

1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室是个别辅导的需要,一方面为来访学生提供咨询,进行行为训练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辅导教师提供记录和整理学生心理个案创造条件。还可以为全体教师和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

心理咨询室的布置要求:

(1)要以保密和安静为原则,应当有较好的隔音、隔离设施,在进行咨询时不受外部打扰,也不宜为他人所听到,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2)为使学生感到亲切、和谐、平静、安全、放松,心理咨询室面积一般不宜过大(18平方米左右),内部设施简洁大方,房间装修尽可能减少硬线条和棱角;采光通风条件要好,光线柔和,室内整洁,有暖色窗帘;房间要以温暖、宁静的色调为主,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在适当的地方可放上鲜花或盆景,也可以悬挂一些视野开阔、有生命力的、使人心境平和的书画,但不宜过多。还可以在室内显眼地方写上“保密、放松”的标语。

(3)心理咨询室可以配置两张单人沙发椅、一个茶几、一张办公桌、饮水器具、面巾纸等。咨询时,来访者的座位与辅导教师成90。角为宜(座位也可排成平行式或交叉式),这样避免来访者与辅导教师对视,减轻来访者的心理压力。

(4)咨询时应有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学生登记卡、咨询日记、检测记录单等,咨询结束及时存档。

(5)心理咨询室还可配备录音机、采访机、摄像机、CD机、多媒体电脑、电话等设备,以备需要时使用。录音机和摄像机不能随便使用,必须在来访者同意情况下才能录下咨询过程,以备分析研究之用。

2.心理测量室

(1)针对不同的来访者,在需要了解来访者的一般心理状态和问题时,可采用必要的心理量表和问卷进行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和对来访者的谈话综合鉴定,确定辅导方式;记录和存放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教师、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2)学校心理测量室需要备有常规的心理测量量表,如智力量表、个性量表、学习适直性测验、人际交往量表、SCL一90心理卫生量表等。心理测量室一般不要和咨询室合在一起,最好有一个安静独立的房间,房间面积不需很大(20平方米左右),以保证心理测量不受干扰,结果准确。

3.心理活动室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的基础上,另建心理活动室和心理阅览室。

(1)心理活动室的建立,一是为学生进行各种团体辅导活动提供场所,二是为学生进行心理训练提供条件。一般也可以直接使用学生的教室。

(2)心理活动室面积要在30平方米以上,能进行团体活动。活动室的设立可以创设一种心理环境,学生在活动中可以扮演各种角色并体验角色心理,从而达到心理调适。

(3)心理活动室可根据辅导活动或训练活动的需要,配置一些设备,一般有地毯、学生坐椅、录音机、录音带(心理训练用)、音响、录像设备以及活动道具等。活动室的色调应以温暖舒适为宜。

4.心理阅览室

(1)心理阅览室是心理图书资料的专用阅览室,其面积大小可根据学校条件构建,一般至少应容纳2O人以上。室内应以安静色调为主,需要配置书柜、阅览架、桌椅、心理方面的图书、报刊和杂志等。

(2)心理阅览室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也可以为教师提供有关各种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各种心理辅导技术方面的资料。

(六)心理辅导室地点选择应本着安静和方便的原则,尽量设在图书馆或阅览室附近,有利于形成一种很好的文化氛围。

五、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岗位要求

(七)心理辅导工作是面向人的心灵的工作,是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过程。要求心理辅导教师要更加自觉和严格地遵守有关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便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八)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岗位要求是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的必要保证,主要由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本能力四部分组成。

1.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准则: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来访者服务,平等地对侍每一位来访者;严格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和隐私,给人以亲和力和信任感;与来访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与同事友好合作;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职业道德要求等。

2.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知识: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必须具备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验学、咨询心理学和诊断心理学以及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等专业知识。

3.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技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一般要具备四项辅导技能,即接谈的技能(包括倾听、谈话、沉默、撞击、提问、终结等方面);测量的技能(包括施测前的准备、施测过程中误差的控制、施测结果的解释等方面);指导的技能(包括学习技能的传授、生活适应的辅导、职业选择的帮助等方面);矫治的技能(包括鼓励、保证、解释、疏泄、劝慰、暗示、说服、示范等方面)。

4.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观察与思考的能力、言语表达的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个案调查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九)中小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职业守则: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增强专业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准时上岗;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辅导关系,辅导中不能建立辅导以外任何亲密关系;不能把自己看作“医生”或者看作处理学生人生问题的专家、权威;也不能把一般的心理症状当作较重心理障碍,恐吓来访者;更不能为追求新奇的辅导效果,违反心理辅导原则,或只顾自我表现,不注意倾听。

六、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使用与管理

(十)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同时还要接受所在市(地)、县(区)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十一)为保证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健康发展,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应联合制定学校心理辅导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实施试行性的学校心理辅导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十二)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化管理,遵循保密性原则,对辅导室的咨询记录、咨询日记、图书资料、学生档案、心理信息库的建立要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十三)有条件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天下午或课后时间对学生开放,教师或家长可在其他时间来访;条件有限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两个半天对学生开放,一个半天对教师或家长开放。如果校外人员需要咨询辅导,可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十四)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暂不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已建起心理辅导室(如预备心理辅导室)的,只能从事非咨询性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不能以“辅导室”或“咨询室”冠名,可采用心语室、知心屋、谈心室、聊天室等名称。对于小学心理辅导室,无论是条件具备的,还是预备的,都不要以“辅导室”或“咨询室”命名,要根据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年龄特征,采用亲切、活泼的语言如“温馨小屋”、“快乐方舟”等鲜活的名称。

(十五)对心理辅导室的测量工具、仪器、量表要严格管理,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并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十六)学校心理辅导室应注重自身(软、硬件)建设,学校每年要保证一定经费投入,使心理辅导室趋于完善。

(十七)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室内进行。如使用某种测验或实验方法,必须向来访者说明目的、步骤、局限性及安全措施等。

(十八)建立对心理辅导教师的激励性评价机制,以进一步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心理辅导教师不得在辅导室办理私事,不得将心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等挪作私用;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心理辅导教师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不得以来访者作试验。

七、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检查

(十九)为确保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省教育厅要定期组织专家,按照本指导意见对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和合格心理辅导室,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不能申报省级德育系列评优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基地校。

(二十)各中小学校要参照合格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标准建设和完善本校辅导室工作,合格心理辅导室的评估标准是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按照百分等级评分,四部分分别占有相应的比例,总分达到6O分为合格,8O分以上为优秀。

附:

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评估标准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设置(30分)

1.学校心理辅导室有专用房间,设在方便学生进出的地方,不宜设在学校办公和教学中心区。(6分)

2.辅导室内部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6分)

3.辅导室配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书籍资料、心理测验量表、心理档案管理记录册。(8分)

4.辅导室配有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名以上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必须接受过省级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兼职教师也要有相直的资格培训证书。(10分)

二、学校心理辅导室的管理(2O分)

5.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工作。(3分)

6.心理辅导室有全年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年底有工作总结。(6分)

7.心理辅导室有经费保证。(5分)

8.心理辅导室开放接侍的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6分)

三、学校心理辅导的功能(30分)

9.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8分)

10.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为教师和家长提供服务。(5分)

11.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6分)

l2.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5分)

13.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6分)

四、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2O分)

14.心理辅导教师在咨询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10分)

15.心理辅导教师要做好咨询记录和资料保存。(5分)

16.心理辅导教师要注重自身成长,加强学习,认真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水平(5分)

五、实行一票否决的项目

17.心理辅导室没有专用房间的。

18.心理辅导室没有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或辅导教师未经过专门培训,没有获得资格证书的。

19.心理辅导室每周开放时间少于4小时的。

20.心理辅导室没有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篇2

前段时间, 通过《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管理系统 (网络版) 》统计, 基本掌握了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状, 在这里一并给同志们简单展示一下工作状况。

《意见》首先对当前我市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现状提出了明确的判断, 并归纳出四个特点、五大问题同时, 提出了四个目的和从三个方面推进工作的部署。

四个特点是:第一, 经过市区两级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巨大的经费投入, 大力推进了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第二, 以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这两大工程的推进, 对我们主要项目的达标起到巨大的作用;第三, 全市总体判断, 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第四, 实验教学环境得到比较好的改善。当然, 近3年由于中小学抗震加固工程的强化, 从2009年开始, 在2010年、2011年我们的办学达标工程投入并不多。

目前, 我们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存在着五大问题与不足, 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共同把握。五大问题是:第一, 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 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存在巨大差距;第二, 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与北京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也存在一定距离;第三, 学校对实验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体现在部分校长、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教师, 对实验室、实验教学认识不足;第四, 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依旧存在;第五, 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 学校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以及实验效益需要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四个目的:基于这样的判断, 《意见》提出四个目的:第一,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第二,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第三, 提高教师实验教学能力, 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发挥使用效益;第四, 贯彻落实《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三个方面推进工作:2011年3月24日北京市召开教育工作会议, 已经明确提出了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 进一步强调和强化内涵发展。文件考虑从三个方面推进工作:第一, 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二, 加强实验室建设,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如何判断实验教学的价值或实验教学的功能?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 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可以看到, 《意见》主要是从实验教学的角度强化实验这项工作的, 这也是实验教学的第一个功能, 即把实验教学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一个基本要求。有两个关键词, 一是基本要求, 二是重要途径。实验教学的第二个功能就是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终身发展。长期以来, 由于实验考核难以实施, 实验教学常常在教学过程中被悬置, 虽然我们感觉很重要, 可以成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尤其是实验能力的重要途径, 但是有的学校可能仍存在实验不开, 实验室、教学设备、教学设施长期被闲置的现象。在解决如何加强实验教学问题时, 相关业务部门做了全面的文献梳理, 包括四川、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做法, 以及北京市历史上的相关规定。可以说, 这一次从几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实验教学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如何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专业部门、学校、教师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人员等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1. 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服务作用

各级教研、科研、考试、师训、装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共同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教研部门要深入学科教研组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 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 开齐开好实验课。科研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 对学校和教师实验教学进行专项评价, 将学生实验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师训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学科教师培训工作, 促进学科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考试部门要落实初中和高中毕业会考所要求的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加强对考查的管理和监督。装备部门要配合师训部门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科教学内容的了解、对实验操作技能以及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实验教学工作主要依靠教研、科研、考试、师训、装备这5个部门共同努力, 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 但相互之间也有交叉, 因此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装备部门所承担的任务不仅是后勤保障作用, 更要对实验教学的课程设置、教学要求、教学过程、实验室管理、师生需求等方面都有较深刻的了解, 这样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2. 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

学校是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主体, 课堂教学是实验教学的主要环节。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 将其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特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 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效性

学科教研组应深入研究各学科课程标准, 把课程标准及教材中有关实验转化为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实验教程。学科教师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 制定学年、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做好每月、每周实验教学安排。

4. 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主动参与实验教学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参与者和实验室设备、安全和环境的管理者, 应成为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得力助手。实验室管理人员也要参与学科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安排, 实验过程中要协助学科教师指导学生操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要及时向学校反馈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综合起来看, 第一是专业部门, 第二是学校, 第三是教师实验教学, 第四是实验室管理人员, 希望把4个方面的力量来聚集起来从而加强实验教学, 提高其时效性。

北京几所学校领导的发言, 都是在特色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所做重要探索的归纳总结, 实验教学也是他们的亮点之一。希望大家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获益。

《意见》还提出几点具体要求:第一, 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开好实验课;第二, 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实验室的使用;第三,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发有特色的教学实验, 要支持鼓励教师做好这样的工作;第四, 建设完备的实验教学规章制度;第五, 将学生实验技能的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当中, 在期中和期末增加考查。另外要增加实验室实验教学的时效性, 尤其是物理、化学、生物、科学、音乐、美术。学科教研组深入研究各个学科标准, 把教材中有关实验转化为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实验教程, 学科教师应该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学年、学期实验教学计划, 做好每月每周的实验教学安排。

我们发现, 一个有效的实验教学, 总是需要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紧密配合的, 而且教师还必须做到有自己的清晰的教学计划, 周计划、月计划的安排。这次文件规定得特别明确:一是要求学科教研组和教师在这一部分加强工作计划性;二是要求教师善于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实验活动, 在参与设计进行实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工作, 朱立祥主任在下面将会做详细的说明。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 教师为学生留有比较充分的观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大胆实践, 教师观察并记录学生实验过程的情况。要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探究能力的评价和反馈。最近经本人对一些区县做的一些了解, 包括区里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顺义、朝阳、昌平、海淀和西城有一些学校, 把加强实验教学与加强管理、检查紧密结合在一起, 这些工作都是奠基性的, 非常重要。

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主动参与实验教学是《意见》作出规定的, 也是在我们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这个文件基础上特别提出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最了解实验室的现状, 他们应该主动参与实验教学, 实验室管理人员, 是我们实验教学的参与者, 实验室设备安全的管理者, 应该成为得力助手。《意见》特别强调了实验室管理人员参与学科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主要是指实验教研活动。实验过程中要协助学科教师指导学生的操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及时向学校反馈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这是以往没有明确提出的。为什么提出?如果五年前、十年前我们强调实验室教师仅是一般管理者, 口袋装一串钥匙, 打扫卫生就可以了, 今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 应强调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也要求实验室管理人员走向专业化。

二、加强实验室建设,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 是学校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加强实验室建设,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是实验室的建设, 第二是管理制度的建设。

1. 实验室建设的意义

一是把实验室作为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二是学校的重要课程资源;三是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的园地。可见, 加强实验室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一个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基于这样的判断, 我们对实验室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教育部对实验室的定义非常明确, 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请各位领导和校长们注意, 教育部明确了“实验室”不仅仅是传统上的物理、化学、生物3类实验室, 还要把通用技术、历史、地理纳入实验室范畴。因此, 我们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方面视野要更加宽阔,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推进, 实验室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地变革、不断地提高, 因此, 对其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2. 实验室建设工作要求

文件明确指出, 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中小学实验室数量和面积要基本达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实验室环境要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为此《意见》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进一步巩固实验室的建设成果。中小学坚持“够用、好用、实用”的原则, 努力做到满足实验学习, 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环保、现代化的实验环境。装备部门的同志, 一定要十分关注对学校实验室用材环保问题的监督和检查, 有损师生健康的实验室材料坚决不能用。

实验室建设的策略, 文件提出以下几条要求。

(1) 重点关注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改造, 杜绝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脱离学校实际, 盲目追求豪华, 造成浪费的现象。我们有一些实验室的建设, 一些装备、图书配备完了以后, 由于现有的某一方面的条件不够或由于师生使用意识的问题, 一直打包放着, 也是各级领导揪心的问题。

(2) 有条件的学校加强探索特色实验室, 如地理、历史、生物专用教室以及数字化的实验室这些特色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 每一个学科的仪器设备都作了明确规定, 中学阶段物理实验考虑到实验配备仪器400多项, 鼓励师生利用低成本资源积极开展教育活动。

(3) 实验教学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可以配置先进的仪器。装备部门要严把质量关, 装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产品选型和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 对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实施抽查检验,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仪器设备, 要进行信息通报, 保证性能优异和质量优良的仪器设备进入学校。

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主要强调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实验室的管理;二是规范仪器设备的管理;三是规范实验室各类档案管理。

在规范实验室管理方面, 《意见》强调学校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校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 也要有工作制度, 同时又有严密的工作计划。教师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 提前准备好实验, 强化实验教学效果, 确保效果的实现, 并及时填好记录和仪器。

在规范仪器设备管理方面, 强调做好仪器设备的财产账册, 健全仪器设备的存放管理制度, 加强仪器的维修维护等, 《意见》作了基本的规定。更加具体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将进一步组织完善。在规范实验室的各类档案管理方面, 主要包括各类账册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实验课的通知单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把其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和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衡量当地和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标。要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纳入区域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中去。区县行政部门, 包括市级层面要成立领导小组从事相关的工作,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2. 重点投入, 落实日常的保障经费

第一, 区县教委要按照专门的经费重点投资实验室, 实验仪器的维护费用、开展实验教学所必须添置的耗材费用, 并将这些费用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市教委、市财政局2010年第50号文件提高了中小学生均定额标准。这个文件也将实验仪器设备和耗材纳入公用活动开支范围。所以, 将来各学校在实验耗材使用经费上要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最早起草的文件设有一个耗材使用经费比例, 但是后来因为考虑到各个学校的学生数额、实验数量不一样, 没有把这个比例最后写进去。第二, 有条件的区县还应该安排专项经费, 支持解决一些学校实验耗材困难问题。

3. 示范引领, 提高实验教学与管理水平

《意见》规定, 要在全市建设一批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先进校, 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我们计划从2012年开始做出先进校的示范, 在全市整体提高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4. 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培训机制

第一, 建设一支专业技术和技能过硬的实验教学队伍, 引进一批专业技术强、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投入队伍中去, 培养一批市区学校实验教学学科带头人。

第二, 强调实验室管理人员, 纳入中小学队伍的建设规划中去。我们同市教委人事处反复研究, 实现实验室人员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 具有一定的学历, 让学科教师轮流进入实验室, 做好实验室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特别强调的是, 《意见》规定, 有两个层面意思, 一是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未来新任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不再像以前那样由学校淘汰下来的人员来做管理人员, 而要求新任者也同样具有同等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让学科教师兼任实验室管理人员, 或轮流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教学的开发和实验管理工作, 下面北京市十一学校会介绍他们学校的教师在新机制下, 如何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 进一步开发和提供与课堂教学一致的内容。我们希望通过文件给大家先有个基本的引导。

第三, 学校设置实验管理员岗位, 充分考虑实验室工作的特殊性, 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据实验室的特点, 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作为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 实验室管理人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之中, 每学年不少于40个学时。因此, 这次会议我们邀请到了教研部门和师训部门的领导, 希望大家在落实文件要求时, 要考虑到素质提高的重要性, 进一步采取工作措施。

5. 加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评价和督导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篇3

一、建设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辅导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四、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篇4

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完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参考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必须以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指导,按照“积极推进、示范引导、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建设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

二、功能定位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面向全校学生、教师以及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个别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指导和服务。具体功能如下:

(一)开展面向学生个体和团体的心理辅导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控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心理帮助的学生,指导学生自我调节,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二)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如入学适应性调节、考前减压、人生规划、人际交往和升学指导等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以利于学生和家长做出适度、理性的选择。

(三)对有心理辅导需求的学生进行个别心理辅导,为有特殊需要或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建立心理档案,设计心理健康处方,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发现和鉴别出具有较为严重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反馈意见,建议将其转介到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进行矫治。

(四)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稳妥处置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五)开展学校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教职员工掌握心理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整合学校班主任、学科教师、学校管理者等

校内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向家长提供有关亲子关系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和把握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及心理健康教育策略。

(七)通过各种途径在师生中传播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活动,增进师生对心理健康的了解,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三、建设标准

(一)学校心理辅导室应独立设置,有固定的专用房间。地点选择应本着安静和方便的原则,尽量设在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附近,远离教学区、办公区、运动场、会议室、音乐室、楼梯口、卫生间等场所,采光通风条件好,地方环境优美,有助于学生心态的调试。

(二)心理辅导室用室面积视学校实际情况而定。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中学用室合计面积原则上不少于70平方米,小学用室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学校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三)心理辅导室名称应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具有亲和力和归属感的名称,如心灵驿站、知心屋、心吧等,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心理辅导(咨询)室、心理辅导中心一类名称。

(四)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室的布置应以简洁、温馨、舒适、安全为原则。座椅及设施摆放适宜,保持安全、整洁、舒适。室内装饰风格温暖、宁静,便于形成一种安全、温馨的氛围。墙上张挂心理辅导员简介、心理辅导员工作守则、相关内容的挂图和温馨话语等。房间还要具备一定的隔音条件。

(五)心理辅导室必须配备学生心理健康阅读材料、心理测验和心理档案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心理咨询室还可配备录音机、多媒体电脑等硬件设备。心理咨询室还应配备规范的咨询记录卡、学生登记卡、检测记录单等,方便咨询结束后存档保留。

(六)心理辅导室一般应具备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量室等主要功能室,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设置心理宣泄室、心理放松室、生物反馈室、学生等候室等其他辅助功能室,条件不具备的至少应有个体辅导室和办公室(可分为办公区、档案区和资料阅览区)2个功能室。

主要功能室的建设标准是:

1.个体辅导室:是进行个别心理辅导服务的场所,面积以12-2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安全、柔和、温馨的布置。采光通风条件好,室内装饰风格温馨、宁静,尽

可能减少线条和棱角,避免强烈刺激的色彩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和灯光;设施简洁大方,摆放适宜,安全舒适,来访者的座位应避免直接面对门口,与辅导师座位成约90°夹角,以减轻来访者的心理压力。应配置2张舒适而且温馨的坐椅(沙发)、1张圆角茶几以及饮水器具、面巾纸等。可在适当地方摆放盆栽,墙面适当悬挂温馨恬淡的风景画,并根据需要积极配置箱庭(沙盘游戏)设备、抱枕、绘画工具等个体辅导中常用的道具。

2.团体辅导室:是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教学和针对某一心理问题进行室内团体辅导、游戏辅导的场所,兼具心理健康活动课教室和团体辅导室的功能,面积以40-60平方米为宜。环境设施宜采用轻松、活泼的布置格局,色调以温暖为宜,墙壁、窗帘色调应明亮。地板可用木质地板或耐脏地毯,方便开展室内活动,避免使用石材等潜在危险性的硬质材料。可配置活动桌椅、活动道具、箱庭(沙盘游戏)器材、抱枕等相关情绪调节器械,可设置一面涂鸦墙,可配置计算机、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3.心理测量室:用于个别心理测量以及记录和存放学生心理档案,可兼有心理档案室的功能,一般不和辅导室合在一起,最好有一个相对安静、独立的房间,面积以20平方米左右为宜,以保证心理测量过程不受干扰、结果准确。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学校,也可将心理测量室与心理教师办公室合在一起,一般不与个体辅导室、活动室合并。心理测量室配备测量用计算机、测量软件、测量表及其它测量器材。

四、师资配备

每个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咨询)资格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必须配备1名以上持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和2-3名专兼职辅导教师。辅导室人员还可以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和校外人员等。

五、使用管理

(一)心理辅导室设主任一名,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心理辅导室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与科学的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整体计划之中,同时还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二)心理辅导室的档案建设要规范管理,遵循保密性原则,要建立具有科学性的学生心理档案、团体心理辅导记录、心理咨询面谈记录、电话记录、心理预警记录、高危学生情况记录、与家长沟通记录、与教师沟通记录等。

(三)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5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天下午或课后时间对学生开放,教师或家长可在其他时间来访;条件有限的学校,心理辅

导室每周两个半天对学生开放,一个半天对教师或家长开放。

(四)对心理辅导室的测量工具、仪器、量表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不能强迫学生接受任何心理测试,禁止使用测谎仪等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设备。

(五)心理辅导工作原则上必须在辅导室内进行。未掌握心理测量知识和方法的人员不得对来访学生进行心理测量。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如需要使用某种测验或实验方法,必须向来访者说明目的、步骤、局限性及安全措施等,并严格遵守中国心理学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不得滥用心理测验或以来访者作试验,不得使用盗版、信度和效度差的量表。

(六)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来访者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汇报。

(七)按照莱芜市中小学心理辅导人员工作守则加强对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管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篇5

(2018-2022年)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我国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全面融合,教育信息化开始进入2.0时代,由此将掀起智慧学校建设的浪潮。

智慧学校是数字校园发展的升级阶段,是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标志的教育信息化1.0提升到2.0的重要举措。智慧学校是综合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学校的主要业务和教育教学关键环节深度融合,以面向师生个性化服务为理念,促进教学、学习、管理、生活和文化的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决策水平,逐步形成“可感知、可诊断、可分析、可自愈”的新型校园生态。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智慧教育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稳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完善优

化教育供给侧服务,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所有中小学生都享有智慧学校带来的便利学习生活,具有良好的信息素养,普遍具有能够适应信息社会的生存能力。初步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智慧学校发展模式,并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2018年,全省普通高中结合新课改新高考的要求同步进行智慧学校建设,遴选300多所示范高中学校、各地市条件具备的中小学校以及开设在线课堂的乡镇中心学校(含教学点)达到首批智慧学校示范学校或实验学校标准;到2020年,全省50%的中小学校进入智慧学校建设阶段。

三、建设原则

(一)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面加强智慧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有序推进,努力形成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共同推进智慧学校建设的良好局面。省级层面制定整体推进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做好规划;学校制定适合自身的智慧学校实施方案。

(二)分步实施,示范引领。省级建设以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为龙头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云服务体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财力和教育教学需求,按照统一目标、任务、标准,加强智慧学校建设过程的统筹、论证、监管与评估,尤其将信息化环境设施、重点项目、运维等经费列入预算并指导实施。学校主抓建设应用。创设一批示范校、实

验校,引领带动全省智慧学校建设,由点及面推动智慧学校的整体提升。

(三)深化应用,融合创新。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师生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智能化教育环境,探索信息技术应用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的创新与变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培养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四、建设内容

智慧学校以推进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为突破口,以基础环境建设和人才队伍为支撑,构架“5项基本业务+2项支撑条件”的智慧学校结构,形成智慧学校生态体系。

(一)智慧教学

智慧教学是指教师在智慧学校建设环境支撑下,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促进信息技术和学科课程深度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

实现教学全程智能化。依托智能化教学平台,实现云端优质资源到书到课与智能推送,助力精准备课和有效导学;以贯穿课堂教学全过程的学习诊断与评价为载体,促进数据支撑的针对性教和个性化学,实现多元化交流互动、即时化评价反馈,着力打造智能、高效的课堂;基于线上线下作业测评系统,实现对学生作业和测试的自动批改与分析。利用师生教与学行为的伴随式数据采集与大数据分析工具,完成科学的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实施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实现因材施教,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教学手段多样化。依托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等各种新型教学环境,利用智能移动终端、3D打印机、机器人、VR、AR、人工智能(AI)等新型教学设备,探索跨学科学习(STEAM)、创客教育等新兴的信息化教学模式,实现教学方式的多样化。促进学生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核心素养的全面提升。

实现教研方式网络化。创设融合备课教研、数据采集分析、设施设备应用和管理机制为一体的教研环境,利用备课教研系统,结合区域教研数据,实现基于网络的集体备课、评课与议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泛在化教研模式,即时提出、诊断并解决教学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常态化的动力支持。鼓励教师利用现有平台注册的教师空间,积极参与网络协同教研。

实现教育资源特色化。充分利用国家、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各级优质课评选、微课大赛等教学教研活动的生成性资源以及丰富多样的校本化资源,汇聚融合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资源库。紧密结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加强学校间的网络交流合作,促进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智慧学习

智慧学习是指学习者在智慧教育环境下的学习新方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学习者高度自主的学习活动。

实现学习方式灵活化。通过现有空间、资源、平台、各种智能终端,积极开展翻转学习、移动学习、协作学习、碎片化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通过自动测评和及时反馈,智能主动推送适合学生学习能力、兴趣、进度的学习资源和学习任务,主动提醒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助服务的自适应学习能力。

实现学习活动自主化。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化优势,引导学生实现学习活动的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和资源的自主选择,学习过程的自主调控,学习活动的自主反思,培养学生乐学、善学的学习品质,促进自主学习的充分落实。

实现学习评价智能化。建立智能化学习分析系统,形成学生学习全过程的动态评测数据,改变以考试为主要手段和教师为单一评价者的“结果性评价”,更加注重学生学习与成长过程,生成学生个性化成长记录,实现动态、持续、隐形的过程化数据采集,全面感知和记录教与学的“大数据”并进行分析,设置数据分析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评估学习绩效。

实现学习成果呈现多样化。通过新型学习方式丰富学习成果呈现和分享的多样化。学生之间、师生之间通过多种形式的线下线上展示,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等多元主体的互动分享,对于强化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再学习、延伸拓展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智能化。建立学生档案,收集学生日常行为数据,帮助学校更全面地了解学生,跟踪学生成长,支持学生成长过程中各种信息的记录和存储。采用科学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可视化。

(三)智慧管理

智慧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的服务于学校管理全流程的综合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学校校务、教务、师生发展等管理的高效化、智能化、精细化,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整合多平台的校务管理。提供综合办公自动化管理服务,高效开展公文流转、知识共享、信息发布、公文审批等校务办公活动。提供人事管理服务,支持学校管理全体学生及教职工信息,帮助学校管理者及时、迅速、准确了解师生的出勤及人员信息情况。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支持学校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控制。提供设备资产管理服务,完善固定资产的信息内容,实现高效管理各类设备和资产。

实现智能化的教务管理。支持学校开展选课、排课、评课、成绩采集等教务活动,对课程选修、班级选定、学生对教师评价进度、教师对学生评价进度等提供清晰、直观的可视化数据分析结果。尤其是通过智慧学校平台,实现中心校与教学点的一体化管理,优化乡村学校及教学点的教学教研、学习、评价、管理和服务等过程。

开展教师专业成长智能管理。支持基于网络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新模式,对教师参加专业发展活动、日常教学行为进行记录和数据统计,建立教师成长记录电子档案袋,实现档案管理的智能化,为制定教师培养策略提供支撑依据。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平台,引导教师在提升师德素养、落实教书育人的同时,开展积极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评价,主动取长补短,促进终身学习。

开展学校发展规划与督导评价智能管理。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学校特色个性化的业务系统,形成全面整合、集中一致的教育管理和决策基础数据库,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多元化、生成性、发展性”的诊断评价,进行数据驱动的学校发展性评价与科学决策,支持基于校情的学校发展性指标要素的动态督导评估和综合分析,为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智慧生活

智慧生活是指具有信息化时代特征的学校生活新方式,为日常生活构建便捷的感知体系。

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生活环境。利用校园一卡通、手机芯片等智能化设施方便师生的校园生活,将其融合到师生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实现师生食、住、行的舒适与便捷化,包括校园门禁、考勤记录、食堂就餐、超市消费、图书借阅等;实现校内各种学习、生活、视频安防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够实现对师生线上线下行为进行数字化记录与大数据分析,提供及时的校园生活指导建议。

引导健康绿色的智慧生活方式。树立环保、节约的生活理念,利用智能化设备实现校园节能控制;养成健康、绿色的学习、生活习惯,利用智能化装备记录日常生活中的学习、锻炼、睡眠、饮食等实时状态,及时进行健康提醒,通过数据指导生活,优化日常作息规律;开展积极、安全的网络活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学生网络学习,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完善智能高效的校园安防机制。利用视频监控、智能传

感器和入侵报警系统等实现学校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测与管理的全覆盖;利用智能感知设备进行车牌识别等,实现对进出校园车辆、人员的全程监控;借助心理测量和心理健康教育平台,关注特殊群体,提供实时服务支持;提供家校互通服务,帮助家长实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在校表现,加强家长与教师、学校管理者之间的互动交流,实现家校共育。

(五)智慧文化

智慧文化是指具有信息化时代特征的学校文化建设新形态。

整合智慧化的学校环境文化。完善学校文化环境建设,建立各类信息发布平台,逐步配置包括电子班牌在内的各类公共交互式终端、户外大屏、电子屏幕文化墙等设施,整合利用学校校园网络、综合办公平台、微信微博、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等载体,实现学校信息发布和校务公开渠道多样化,提供各类信息资讯服务,反映丰富多彩的师生校园生活,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传递学校发展正能量。

构建智慧化的学校制度文化。借助于信息化手段,实现既有传统制度规范动画、视频、图文并茂的可视化处理,和多平台、多终端灵活呈现,提高师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发挥学校制度规范的激情、明理、导行教育。适应信息时代数字化公民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建设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建立完善与智慧校园建设发展相匹配的学校新制度规范。

催生智慧化的学校行为文化。利用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

和智能感知终端,掌握学生特定区域的活动轨迹,实现校园行为全纪录,引导学生自主开展日常行为管理,强化美德行为,促进数据支撑下的不良行为的自我矫正。实现网络实名认证和多平台互通互联,强化学生线上行为记录管理,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开展积极的网络活动;加强校园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疏导教育和针对性辅导,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

凝练智慧化的学校精神文化。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构建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新要求的学校主流价值观。坚持寓教育于活动,充分利用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和丰富多彩学校校本资源,科学获取使用网络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系列化主题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建设优势,开展具有特色化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健康、向上、创新、发展的学校主流价值观,逐步形成既植根于学校发展传统又呼应智慧学校建设需要的学校精神和学校特色文化。

(六)完善基础环境支撑

完善基础环境支撑是指通过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舒适便捷、绿色节能的学校环境。

物理教学环境。通过升级改造学校网络环境,提升学校宽带接入水平,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在教学、办公及主要公

共活动场所的全覆盖。改善物理教学环境,建设智慧教室和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拥有支撑教学的智能终端及配套设备,在学校主要公共区域配备信息服务终端,满足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教研、学习活动、生活服务等需求。建设校园智能安防预警系统,实现校园视频监控、紧急呼叫求助报警、访客管理等智能化安防管理,避免学生出现校园安全事故。

虚拟教学环境。依托国家省、区域教育云平台、学科辅助工具以及在线学习社区等,实现课堂教学云端一体化。促进学校个性化应用系统与省、区域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电子身份统一认证系统以及一卡通系统,建设由校园卡、传感设备、安防监控、能耗监测、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组成的学校智能感知环境。使物理学习空间和网络学习空间全面衔接,实现物理环境、虚拟环境和智能感知环境的全面融合。

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基于用户、数据、资源统一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行业标准,构建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汇聚、统一资源管理、统一桌面呈现的智慧学校基础服务平台,提供全局统一的用户管理和认证服务,支持用户安全、便捷地应用各种信息服务。提供单点登录服务,支持用户一次登录即可在有效期内访问任何已经授权的应用系统;提供综合信息门户服务,支持用户个性化设置各种信息资源和应用服务。

(七)加强人才队伍支撑

加强人才队伍支撑是指通过开展智慧学校人才培训,提升智慧学校领导者、教师和技术人员水平。

信息化领导力。设立由校领导或专职人员担任的首席信息官(CIO)。通过国培计划等,提升领导力,使CIO具有信息化规划组织、管理和评价能力,结合本校实际,前瞻性、创新性地谋划工作并持之以恒予以推进,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学校各项管理,有效推进教育决策和绩效评价。

考评奖励机制。通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对参加智慧学校应用能力培训的人员进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考核,强化对项目实施人员的动态评估,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教师师德考核,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注重发挥先贤名师与师德楷模的模范引领作用。开展智慧学校建设应用水平竞赛和研究活动等,积极鼓励中小学参赛,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并组织教师开展智慧学校课题研究。

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工作机构体系,针对中小学教师、技术管理人员分别开展智慧学校应用培训和技术管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分组自学、任务驱动、项目实施等多种方式,提升教育信息化专业队伍的支撑服务能力,确保技术管理维护到位、智慧教学应用到位。各级教研员和名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名师课堂培养适应智慧教学环境的教师。全面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将智慧学校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且覆盖所有教师教育专业,提升师范生和新入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与教师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智慧学校建设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智慧学校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完善政策保障和建设标准,制定智慧学校建设规划,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保障智慧学校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智慧学校经费多方投入机制 统筹建立资金多元筹措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相关项目资金,按照分级建设、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省和市、县财政分担办法,省级财政主要保障智慧学校全省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及奖补等,研究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措施。“智慧学校”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体系。

(三)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按需配置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提高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四)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智慧学校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形成多级统筹、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智慧学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多级联动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体系,建立运行维护支持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智慧学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推进督导评估,确保智慧学校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开展智慧学校建设专项督导,逐步建立智慧学校教育信

息化督导评估体系。开展面向市县智慧学校教育信息化的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核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依据,以推动各市县、各学校落实智慧学校建设各项任务。

附件:13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 篇6

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

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为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布局规划

(四)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四至六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五)科学制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

(六)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三、改善办学条件

(七)完善办学标准。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两类学校特点,合理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明?_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和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

(八)加快标准化建设。各地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和地方学校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要摸清底数,对照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

四、强化师资建设

(九)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各省(区、市)要统筹制订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配备标准,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为义务教育学校配齐合格教师。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十一)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适应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要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五、强化经费保障

(十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十三)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乡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六、提高办学水平

(十四)发挥中心学校统筹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十六)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n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

(十七)推进对口支教。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各地要强化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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