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划款委托书

2024-09-13

融资划款委托书(共6篇)

委托贷款搭建民间融资平台 篇1

毋庸讳言,在银行贷款之外,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民间融资中所存在的多种不确定性,也使得中小企业很难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借款。

从事纺织机械生产的刘先生就深有体会,由于工厂扩大生产的需要,刘先生的公司急需要200万元的资金。而刘先生的一位生意伙伴账面上正有一笔流动资金。但是让这位生意伙伴有所顾忌的是民间借贷的安全性。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是无法直接进行信贷活动的,因此两家企业之间发生的信贷活动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借贷,生意伙伴觉得不可控因素就更多了,即使刘先生愿意支付较为丰厚的利息回报,生意伙伴也有颇多的顾虑。

其实,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来进行操作,以引入银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方式,由银行来进行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提高了民间借贷的安全性。当然对于贷款人来说,在委托贷款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贷款管理费用,但委托贷款程序的引入,有利于贷款人成功地获得借款。

提供民间借贷平台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自身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银行按照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与银行贷款所不同的是,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第三方业务,简单地说,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的作用更加强调“监管”、“平台”这两个作用。

首先,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往往需要委托人预先找到资金投放的对象,包括资金借贷的项目、公司和个人等等,就如刘先生和他的生意伙伴事先已经就贷款的意向达成了一致,同时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也都是由放贷人和借贷人进行协商后决定。在此基础上,委托人把贷款的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将资金放贷给借贷人。同时,银行还将发挥资金监管的作用,并负责资金的回收。

既然资金的借贷发生在放贷人和借贷人之间,银行的参与有什么帮助呢?银行介绍说,银行在其中起到了风险控制的作用。举个例子来说,对于放贷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资金的安全控制问题。担心资金借贷出去后,出现风险,难以回收。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很多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往往难以获得民间的信贷。而银行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安全程度。

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在资信调查、借贷人的风险控制上具备更多的经验。在借款之前,银行可以帮助委托人对借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给予评估,并将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来确定是否放贷给借款人。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还将对借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查,并提醒借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等等。

同时,相比较起个人来说,银行的后台系统及贷款运作经验,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加安全地进行放贷。当然,作为银行所提供的一项中间服务,委托人则需要按照一定的费率向银行支付佣金。据了解,银行将视每笔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0.1%至3%,最低每笔1000元。不过,很多情况下,代理手续费往往会转嫁到贷款企业身上。

风险自担利率不得超限

对于具有借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和企业主来说,个人委托贷款最大的好处在于办理手续便捷。通常来说,银行对于委托贷款的条件,像抵押、担保手段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完全依据借贷双方协议的结果。甚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抵押无担保也可进行借贷。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要比获得银行贷款容易得多。

在办理的手续上也相对简单。首先由委托人向银行进行申请,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委托人、借款人和商业银行三方来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对贷款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和法律责任等等予以明确;之后商业银行就可根据协议相关内容向委托人所指定的贷款人来发放贷款。

通常来说,大部分银行对于委托贷款期限规定最短为三个月、最长则不能超过三年,对于贷款的额度只需要满足银行的最低要求,大部分银行的设置为5万元人民币。同时,委托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按照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银行在委托贷款的过程中起到了风险控制的作用,但是银行仅作为第三方,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

服务各有特色

总体上说,各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业务模式和操作方法基本相近,没有显著的差异。但一些银行业务和服务上也有着各自的特点。

例如华夏银行将委托贷款明确分为个人委托贷款和企业委托贷款两种。其中,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明确为自然人,不得为企业客户。而贷款的目的除了经营需求外,也可以满足购房、购车等消费需求。

光大银行所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为借款人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主要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组合还款法、按月(或按季、按年)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先还息后等额(或等本金)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七种方式。同时,光大除为委托人提供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服务,还可为借款人提供账务查询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由于委托贷款的业务几乎集中在个人与企业或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在招商银行的企业网上银行平台上,也可以提供网上委托贷款的渠道,现金充沛的企业可以通过将资金委托贷款的方式,借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贷款的利率和期限等条件都由企业之间进行协商,银行在其中起到的是监管和平台的作用。

授权划款协议书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划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在乙方开立金穗卡,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乙方转发的由(此处填电信代理商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甲方委托乙方从该卡账户中直接划款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如发给乙方的电子信息显示的是电信代理商名称,甲方认可电信代理商的名称等同甲方的姓名。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赣州章贡区支行

开户银行网点行号:0317

甲方指定金穗卡户名:

甲方指定金穗卡卡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全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号:14-03***35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开立金穗卡,并将该卡账户作为唯一的划款账户。

(三)甲方保证指定金穗卡可正常使用并且卡内可用存款余额不低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力所发生的营业款项金额。若甲方卡内存款余额不足或卡冻结、挂失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关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金穗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当日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款失败或无法在划 1

款期内划款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款协议书,但需至乙方办理相关书面手续后,本协议才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确认甲方提供的指定金穗卡合法有效。

(二)乙方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金穗卡账户内划扣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扣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且不限于:甲方指定金穗卡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甲方指定金穗卡补挂失;甲方指定金穗卡补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不可抗力、非人为银行业务系统故障或网络故障;银行业务系统升级;中国电信转发的时间超过乙方营业时间等。

(三)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进行划款,若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划款或划款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未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但对甲方指定金穗卡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由甲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项电子信息进行划款,或对甲方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三)在履行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呈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印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融资贷款委托书 篇3

篇一:前期洽谈融资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上述受委托人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本单位现授权上述受委托人 代表本公司就“”项目,在全球范围内与有投资意向的商业机构、政府组织及自然人进行洽商和谈判融资贷款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委托权限为:

1、寻找对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投资意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2、与投资方进行洽商和谈判、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

(1)受托人须精心挑选合适的投资方,有权向有意向的投资方提供融资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2)受托人有权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投资方沟通和谈判,与投资方进行初步的沟通和答疑;

(3)受托人有权到委托人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并有权组织投资方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协助委托人、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专家共同草拟和编报委托人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表;

(5)协助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担保及反担保措施,融资额度的确定;

3、受托人有权在项目正常运转后进行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4、受托人不得直接代替委托人支付公证费、购汇费等费用,此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

5、受托人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委托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委托书并追究受托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声明:委托人保留专项引资或融资协议签署权、费用支付和资金的收取的权利,受托人无权直接与投资人签订实质性的融资协议,或者直接接收融资的资金或支付费用,资金仅限于直接进入委托人的银行账号,费用由委托人直接支付或从融资资金中抵扣。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起生效,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即日生效,至公司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或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失效。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篇二:委托融资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以其个人资产作为担保全权委托乙方代为融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甲方对乙方的业务流程、所融资金成本费率及代理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熟知并自愿遵守。甲方计划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 12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最终投放的融资额度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抵押物等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三、银行需要审核甲方的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甲方需将权证原件、项目资料等资料原件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服务费50000元整。融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

(1)第一次: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20000元,甲方将公司资料,产权证原件及国土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乙方,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银行方面不受理,前期服务费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业务,前期服务费不予退还并承担本次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

(2)第二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基本确定能够办理此次融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融资服务费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银行手续、平台费用(平台公司收取融资金额的4%)、保证金费用(敞口金额*3‰ *用款天数)、贴现费(票面金额*当天贴现率)等,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本次融资成功后,借款到期之日如甲方还需乙方为期办理直贷或者再次开具承兑汇票,单项费用上浮比例不超过本次单项费用的10%,平台费不超过20万。

七、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如提交资料迟缓、不及时配合各种登记、财产产权变更、甲方组织架构调整等)或银行原因(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乙方正常融资活动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融资划款委托书 篇4

工作报告

2006年评字001号

被评价单位:江西省邮政储汇局

四川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组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江西省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报告书

四川省储汇内评字2006年第01号

一、评价结论

(一)评级等级。

根据四川省邮政储汇内控评价组对江西省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的综合评价得分,确定江西省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的综合评分等级为二级。

(二)评价得分情况。

赣州市邮政局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计分: 1.赣州市局本部资金划款通道:(1)标准分值:1500分(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9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1160分

(4)市局本部资金划款通道得分为:1160÷(1500-90)×100=82.27分 2.赣州市邮政局西津路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52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230分

(4)西津路邮政储蓄所得分为:230÷(800-520)×100=82.14分 3.赣州市邮政局大公路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52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220分(4)大公路邮政储蓄所得分为:220÷(800-520)×100=78.57分 4.赣州市邮政局阳明路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52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200分

(4)阳明路邮政储蓄所得分为:200÷(800-520)×100=71.43分 5.网点资金划款通道平均得分:(82.14+78.57+71.43)÷3=77.38分 6.赣州市邮政局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得分:82.27×60%+77.38×40%=80.31分

于都县邮政局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计分: 1.县局本部资金划款通道:(1)标准分值:15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17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1195分

(4)县局本部资金划款通道得分为:1195÷(1500-170)×100=89.85分 2.于都县邮政局潭头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44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310分

(4)潭头路邮政储蓄所得分为:310÷(800-440)×100=86.11分 3.于都县邮政局贡江路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50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250分(4)贡江路邮政储蓄所得分为:250÷(800-500)×100=83.33分 4.宽田邮政储蓄所:(1)标准分值:800分

(2)本部不适用要点扣分:500分(3)各评价事项总共得分:250分

(4)宽田邮政储蓄所得分为:250÷(800-500)×100=83.33分 5.网点资金划款通道平均得分:(86.11+83.33+83.33)÷3=84.26分 6.于都市邮政局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得分:89.85×60%+83.33×40%=87.24分

江西省邮政储汇资金划款通道内控评价得分: 赣州市邮政局得分80.31分×60%+于都县邮政局得分87.24分×40%=83.07分

二、被评价单位可供借鉴的做法

(一)邮政储蓄定活比和市场占有率较高。

截至11月30日,赣州市邮政储蓄余额为92.95亿元,比年初净增14.56亿元,其中活期净增10.08亿元,占比69.22%。全市活期比为46.83%,比去年底提高4.16%,发放银联卡27.98万张。1-11月实现储蓄业务收入18314.18万元,同比增长15.9%,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3.06%。邮储余额市场占有率20.73%,活期余额市场占有率20.8%,排名全市金融机构第三位,列于农信社、农行之后。邮储净增余额市场占有率20.68%,活期净增余额市场占有率22.99%,位于全市金融机构第二位,仅次于农信社。于都县邮政局的活期比例也高达53.6%。

(二)内控建设卓有成效。1.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体制较为健全。如制定了《关于下发赣州市邮政局储汇监控岗现场与非现场监控检查考核办法》(赣邮局发[2006]179号),依据“一级监控一级”的原则,对储蓄会计、储蓄出纳、凭证管理员、事后监督、保险会计、保险出纳、保险凭证管理员、中间业务管理员、汇兑营业员、汇检员监控工作逐条制定考核细则;《关于规范网点代发工资及长、短款挂帐处理的通知》(储汇字[2006]31号),统一规定了网点代发工资、长、短款工作流程及要求,并确定了网点负责人的审核职责。

2.各级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人员履职到位。如稽查人员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符合国家局的要求,储汇局分管局长李小明经常带队参加常规和专项稽查工作;储汇局刘局长每月下基层每月检查,且有检查报告书。

3.创新了稽查方式。赣州市邮政局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储汇稽查员派驻制一体化管理,通过考试、选拔、录用等程序,选定各县(市)局的派驻稽查员。这一创新,改变了稽查员由现业局一方管理的传统做法,实现了稽查员的双重管理,强化了各县市局稽查员对监控岗的履职检查。

4.改革了事后监督模式。赣州市邮政局目前已分期分批实现了赣县、南康、会昌、石城等4个县(市)局的邮储事后监督集中制管理,业务凭证、报表上交市局集中审核,实现了事后监督传统模式的改革。下一步赣州市邮政局将按照一个月集中一个县(市)局的进度全面完成事后监督集中制管理。

(三)转变营销观念,积极探索营销新思路。

于都县邮政局积极推进县局区域性综合营销体系建设,3月下旬在全局范围内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选聘了16名综合客户经理,成功地完成了客户服务中心的组建。营销队伍由原来的5人扩大到现在的16人,在内部设置1个综合管理员、3个营销部(每个营销部4人)。另外对骨干网点-——长征邮政支局配备了一名经验丰富、营销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支局首席客户经理,并兼任支局长。并且制定了《于都县邮政局营销体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营销业绩积分、大客户开发与日常制度执行综合考核,激活了营销队伍,在新时期积极探索出了一条从全员营销到专业化营销的改革之路。

(四)储汇人员配备到位。

于都局的储汇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配备,在储汇中心配备了14人,主要岗位设置了中心主任(兼)、副主任、储蓄会计、中间业务会计(兼汇兑会计)、储汇出纳(兼储蓄凭证帐务处理)、中间业务管理员(兼凭证实物管理员)、储汇稽查员、储汇备员、业务档案管理员、技术员。稽核组有3人,主要岗位设有事后监督和汇检。特别是邮储网点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至少配备了4人。

(五)会计履职比较到位。

一是对中间业务比较重视,设立了中间业务会计,各业务品种均建帐,并制定了实施细则;二是备付金管理比较科学,应收应付清理比较及时;三是高度重视会计配备,配备了4名会计,且综合素质较高;四是储蓄与中间业务、代理保险的账务核对及时。每个工作日,会计由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出代收话费(联通、电信、移动)明细表与储蓄系统对应的分户数据进行核对;代理保险以“同级储蓄”分户明细账中的“结转收付储蓄”借方发生额与储蓄系统里的“99008000001”分户进行核对,且有勾挑痕迹和日期记录;五四银行账户余额核对及时。每个工作日,会计于16:30左右与人行会计科电话对账,并打印出银行账户的内部分户余额表,且有内部银行账户对账的电话记录。

(六)网点人员安全意识强,综合素质高。

一是被查各网点都非常重视现金交接,送款时做到了三人武装押运,交接现金时驾驶员在车上保持发动状态,一名经警守护运钞车,一名经警将营业人员护送到储蓄所后门处,一名经警护送送钞员在营业室操作间与网点营业员进行现金交接,网点双人与送钞员当面清点现钞,交接手续完备。二是备查各支局在营业室全部建立了缓冲区,网点人员的安全意识比较强,均查验了检查人员的证件,且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都比较高。

三、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长短款挂帐,收、付款凭证无附件。赣州市邮政局和于都县邮政局的储蓄会计凭证中长短款挂帐均无相关的附件,经查:两局的长款挂帐大多为网点做转帐交易业务时,网点柜员尾箱现金余额不足,采用挂长款增加柜员尾箱现金,再做取款业务,会计每天通过电话询问网点的长款挂帐情况,登记长短款明细帐,对网点的长短款挂帐情况说明、长短款挂帐明细及挂帐审批单则未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进行装订。

(二)出纳现金日终未及时清点入库。出纳每天收到网点缴款当天不入帐,只清点钱箱后直接入库,第二天再进行现金清点,系统中做收到缴款。储蓄缴拨款2006年9月除月末日外,其余时间均有缴拨款在途,有些时间在途金额较大。经查阅2006年9月储蓄日计表,辖内往来余额在500万以上的有13天,其中2006年9月8日收款未入帐金额9,414,160元;2006年9月9日收款未入帐金额11,269,080元;2006年9月15日收款未入帐金额9,219,290元, 2006年9月16日收款未入帐金额10,585,776.18元。

(三)储汇往来缴拨明细表无勾挑痕迹。如赣州局的汇兑会计未逐笔勾挑3807储汇往来缴拨不符清单和3808储汇往来缴拨款明细表,且储汇往来缴拨不符清单打印不全(2006年9月只有9月5日、9月6日、9月19日—21日、9月24—26日、9月28—30日);于都局的储汇往来缴拨明细表齐全,但无勾挑痕迹,且国际汇兑会计凭证,只有转账凭证,无收付记录,凭证后无附件。储蓄与国际汇兑资金往来在网点发生,由储蓄台营口业员在系统挂账。未打印“国际汇兑内部往来资金结余明细表”。

(四)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是赣州局的汇兑银行账户未按国家局有关规定停止业务往来,至今仍在使用;二是赣州局在银行开销户登记不规范,无人行的开销户登记名册及审核批准文件。如因中间业务及国债资金管理需要,于2000年3月9日在赣州市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27309991),无开户申请书、批复文件、审批文件,有银行开户登记表,但登记表使用不规范(与出纳交接登记本合用);国际汇兑在中国银行开有账户(账号***014),无审批文件、开户申请书、批复文件,银行开户登记表。

(五)出纳支票交接不清楚。一是抽查9月27日出纳交接记录及印鉴使用登记簿发现,空白支票交接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二是电汇单未建立手工使用登记簿。

(六)到银行领取对账单由出纳一人前往,不符合国家局有关规定。于都局的银行对账单是由出纳一人前往银行领取的。

(七)中间业务会计付中间业务存在先付款后记帐的情况。赣州局的储蓄付中间业务款未及时记帐,存在先付款后记账的情况,如9月15日会计划新华人寿保险公司9月1日至10日保费226000元,中间业务会计9月18日才记账。

(八)备付金超限严重,未及时上划资金。赣州局的人民银行新存款帐户长期超限,对超限资金未及时上划。按照国家局“地(市)、县(市)局在人民银行新转存款帐户中留存的备付金数额不得超过本市县余额的0.4%,并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赣州局的人行新转存款帐户余额限额应为510万,经查,9月的银行余额18次超限,其中8次超过1千万。

(九)金库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一是赣州局的金库未做到24小时双人值守,检查时只有一名值守人员。2006 年12月12日9:00检查时,金库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已登记至2006 年12月13日8:00;二是赣州局的金库未严格执行钥匙、密码分管。在金库现场查看金库保险柜开启过程,并询问出纳保险柜钥匙的保管情况:两个出纳一人分管一把钥匙,其中一出纳同时掌握了钥匙、密码;晚上下班后,金库钥匙全部放在经警的枪弹保险柜中保管;三是于都局储蓄出纳对金库保险柜密码未打乱使用,检查人员将保险柜密码打乱后,出纳不能开启金库保险柜,后经寻找初始密码后才打开保险柜。且通过现场检查金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金库值守登记簿,登记本只有进库人员时间登记,无出库人员及时间记录;四是于都局所辖宽田邮政储蓄所的金库未严格执行金库钥匙、密码分管制度,表现为金库钥匙横传使用,有一名营业员曾先后接触过所有的钥匙,未建立《现金出入库登记簿》,建立的《储汇资金出入库登记表》不能真实反映现金进出库情况;潭头邮政储蓄所的现金出入库登记簿出库金额与实际出库金额不符。

(十)网点未严格执行缴拨款、收付款的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赣州局所辖大公路邮政储蓄所、西津路邮政储蓄所、阳明路邮政储蓄所、于都局所辖宽田邮政储蓄所、贡江邮政储蓄所均不同程度存在智能令牌管理不到位,造成缴拨、收付款的分级授权未完全落实;中间业务营业日报单,缴款单、储蓄会计事项列表、代理保险轧账单、手工会计通用凭证,无相关人员审签,中间业务、代理保险与储蓄之间缴拨款未执行授权制度;汇兑业务、中间业务向储蓄缴拨款,无收款人签章;拨款单无“会计主管”签章等情况。

(十一)现金保管不符合规定。赣州局所辖阳明路邮政储蓄所营业日终,储蓄柜员未严格执行互盘现金制度;现金单人轧袋。调阅11月30日17:30-18:00点监控录像,发现:储蓄台营业员日终清点现金轧帐后,未互盘现金,而是单人封装现金入袋;西津路邮政储蓄所有定额定期有奖储蓄存单8张(每张面额20元)共计160元抵库;于都局所辖贡江邮政储蓄所储蓄营业员日终将现金装箱后上缴县局金库,未执行双人眼同封装、未进行互相盘点,无现金互盘登记簿。

(十二)网点现金交接、划拨款、长短款挂帐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赣州局所辖西津路邮政储蓄的交接记录、金箱交接、报表交接登记簿项目填写不齐,未填写交接金融箱时间,部分时候营业员漏签字;大公路邮政储蓄所的拨款单均无“会计主管”(会计人员)签章且综合柜员(复核员)与收款员现金交接手续不清楚,金融箱交接未执行双人监控开封、验收制度;阳明路邮政储蓄所2006年9月协款单会计主管栏均无签章;交接班登记簿和钞箱交接记录(向市局交钞箱部分)存在营业员漏签章的情况;营业员接收协款后未执行双人开袋清点,却由一名营业员对现金进行清点,且钞袋在接收后到清点前有几秒钟未在监控范围内;于都局所辖潭头邮政储蓄所登记的15笔长短款挂帐,批注的原因不详,长短款登记簿上无支局长(所主任)审核签章。

四、整改意见及建议

(一)会计记账凭证应附相关原始凭证附件。原始凭证是证明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会计人员对于涉及到长短款挂账的原始凭证应逐笔审核,保证长短款挂账符合规定要求并履行审批手续,防范采取随意挂账方式挪用储蓄资金。原始凭证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严禁白条记账,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审核人的签章,章戳和手续齐全,对网点的长短款挂帐情况说明、长短款挂帐明细及挂帐审批单等原始凭证应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进行装订。

(二)出纳应严格现金入库及时清点制度。出纳员每天必须对金库库存现金进行核点,盘点完毕必须与会计核对,必须建立现金登记簿用于逐日核算现金的收、付、结余情况。必须坚持账实分管,收付分开,交接清楚,责任分明和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收必复点,付必复核,手续严密,数字准确的原则。储汇会计应对出纳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在与出纳定期对账的同时,每月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查,通过现金盘查和会计、出纳对账、会计现金账目核算,掌握出纳员储汇现金账实情况,合理核定储汇出纳员库存现金。

(三)认真勾核储汇往来缴拨明细表。汇兑会计应认真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日打印储汇往来缴拨不符清单并逐笔勾挑3807储汇往来缴拨不符清单和3808储汇往来缴拨款明细表;国际汇兑会计凭证应将收付记录等原始凭证作为附件附在记账凭证后。

(四)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促进银行账户规范化管理。省内各级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业务实际情况需要在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必须将拟开户的银行名称、账户性质、最高限额、执行利率、账户用途等情况上报省邮政储汇局,经省局审核批准方能开立;按国家局两网互通资金划拨“汇兑资金往来银行账户自此后不再进行业务往来”的要求,立即停止对汇兑账户的使用。

(五)建立支票交接等级簿并真实反应支票交接情况。储汇出纳必须建立“内部支票使用登记簿”进行管理,凡购买、使用、退回、作废、丢失内部支票,均应登记在“内部支票使用登记簿”,空白支票的交接必须按规定真实交接情况登记交接记录。

(六)会计应按规定每月定期银邮对账。会计员必须每月双人到银行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变动情况,存在未达账项的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不符调节表调节相符,注明原因并由银行方盖章确认,确保银行存款的真实和完整。

(七)中间业务会计应建立完整的中间业务会计账务。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逐级上报会计报表,加强中间业务营业日报管理,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并严密监控资金上缴下拨。通过储蓄系统代清算结算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及账务核对应有明确的责任和相关的制度规定。建立保险业务的业财对账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科学、合理地测算备付金比率。出纳员要会同会计员通过现金收付业务研究现金收付规律,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好备付金,同时要监督营业网点的现金库存情况,发现超限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加强备付金管理,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将超额部分及时上划上级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局“地(市)、县(市)局在人民银行新转存款帐户中留存的备付金数额不得超过本市县余额的0.4%,并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的规定。

(九)严密金库管理、确保储汇资金安全。1.金库必须实行双人管库制度。两名管库员对库款安全负有同等责任。出入金库必须同出同进,严禁一人进库或在库内分别工作。凡入库现金都必须有账记载。2.库房要装备两把锁具,并各备正副钥匙一套,正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随意放置或托他人保管及代开库房,库房设有密码锁的,密码记录也要按上述要求办理;如经管密码锁的人员变动,密码也应随之更换。3.金库值守必须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等制度。

(十)严格执行支票签发、资金调拨、大额逐级审批签名制度。资金调拨应由会计人员根据业务、财务情况进行调拨。无会计签字相关领导不得签字授权,超限额调拨应由领导审批签字,切实加强资金调拨监控,减小内部风险。

融资划款委托书 篇5

缴费编号:[]

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缴费单位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收费单位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此作出如下授权和承诺:

一、缴费单位授权贵行直接按照收费单位以电子付款指令等形式作出的划款要求和指定金额(单笔扣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及指定时间,从缴费单位在贵行开立的缴费账户划款至收费单位账户,而无需在每次划款前告知缴费单位或另行取得缴费单位的确认或同意。

二、缴费单位授权指定的缴费账户户名为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012100670893;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三、收费单位和缴费单位共同保证:本授权和承诺书为缴费单位自愿签署,上述缴费账户为缴费单位合法所有,并对本授权和承诺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缴费单位授权贵行按照收款单位指令从缴费单位指定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贵行无义务对收款单位所发生的扣款指令是否符合收款单位与缴费单位间的约定进行审核或核实,因收款单位扣款指令不当而引起的纠纷应由缴费单位与收款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五、自缴费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终止授权的书面通知书,由贵行签收并办妥相应处理手续后(自签收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缴费单位公章:收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预留印鉴:

委托融资租赁合同 篇6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 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 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 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4.10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 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 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 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 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 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 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 保证金

6.1 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 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 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 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 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 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 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 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 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提前终止

12.1 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 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 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 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 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 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 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 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 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一篇:房山精神文明建设下一篇:八上全等三角形证明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