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2024-05-09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共9篇)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篇1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市总、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及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完成1.探索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在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率达85%以上;

2.实现百人以上建会企业100%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3.推进已建会的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总结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

二、实施范围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百人以上企业;

3.工资协议到期需续签或重签的企业;

4.已签订工资协议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工资协议对工资调整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7.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楼宇联合工会要把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楼宇联合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现场咨询、集中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为工作顺利开展制造舆论声势和氛围。

3.各楼宇联合工会要坚持集中与动态相结合,及时帮助解决各会员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篇2

2010年11月9日,在泉州市德化县发生了一场职工与老板的谈判会。会上,经推选产生的德化陶瓷行业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坐下来面对面协商。经过劳资双方的耐心谈判,谈出了许多“惊喜”的实惠。据了解,双方商定,该县陶瓷行业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且职工工资需随物价指数上涨等各种因素变化而相应增长。

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最有力的途径之一,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泉州市将力争从2010年到2012年,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早在2002年,泉州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联合指导泉州开发区、泉州市丰泽区酒店(旅馆)行业试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2010年,全市已有2.67万家企业签订了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然而,尽管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写入劳动合同内,但劳资双方真正平等坐下来协商工资的情况并不普遍。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认为,企业应重视员工不断改善生活的需求,愿与员工协商合理的工资增幅。否则,在周围一片“愿谈”的大环境下,一味家长式作风的企业只能面临着被淘汰的后果。

眼下,泉州市正在大力推进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环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初步实现了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泉州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区域性工会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工资协商这一劳动关系和谐的核心问题,进一步维护职工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其实,实践也证明,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历史潮流,将是非常有生命力的一项工作。当福建人民还在目睹物价的上涨,聊着百元大钞不再像以前那么给力时,泉州已经付诸行动了,多年“按兵不动”的薪水开始溅起水花。

工资上涨对于草根民众:一直是浮云?

相信很多人都会问,“我们的工资包括哪些费用?”官方口径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单位从个人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费用等,并且是税前工资。

有时候我们只把基本工资当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则不算在内,如果除去单位代扣代缴部分费用,如此一来实际到手的薪水比工资要低一部分。

有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的工资收入专项调查:我国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被调查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为全国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8%。其中低于此标准的占67.2%;低于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左右的占17.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只拿几百元的占4.8%。2008年的数据显示,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为4.77倍,有的高达10倍。

而人们钱袋子的现状是:中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虽然从2010年第一季度开始到现在,福建、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但是在大部分人士看来,上调工资的幅度根本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

于是,我们有这样一种判断———感觉不到工资在涨。

但是若说工资没涨不全对,国家统计局曾公布“中国职工平均工资快步上涨”,其实是指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劳动者和公务员。这其中并未纳入私营民营企业、灵活就业者和大多数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就业人数相对来说增加较快。因此,官方的一些数据并不能客观反映实际的经济情况。这也使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所以,我们开始期待:谁能推动工资理性上涨?

2010年11月19日,多名泉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指导员来到泉州广霖纺织有限公司回访,一见面,董事长杨永堂便说道:“感谢你们,三个月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全面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在员工队伍稳定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人均日产出上升了三成。”

2010年7月,广霖公司的劳方、资方、工会代表三方经协商,将工人工资提升13%,食宿全免、享受双休日和14天年假,并为职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实上,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杨永堂当时尚存顾虑,“福利提升后,企业生产成本显著上升,如果员工工作效率跟不上,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但是,三个月的实践彻底打消了他的担心。

杨永堂的话代表了多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泉州民营企业的心声。2010年初以来,泉州积极营造劳资双方双赢局面。截至到2010年11月,泉州市全市推行集体协商制的企业覆盖面便已高达71%。

泉州中小企业密集,工资集体协商制一度遭遇阻力,一些中小企业主担心制度的推行会推高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盈利。泉州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说:"企业主的顾虑可以理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推行这一制度的企业普遍呈现了劳方与资方双赢局面,有效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的经营者‘不愿谈’、工会代表‘不敢谈、不会谈’和员工‘谈不了’等问题。"

据了解,泉州市工会、劳动、经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五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全面实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彩虹计划”,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出台建立健全示范点的工作机制等工作的量化评价标准,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 让涨工资有了理性选择

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在2010年11月5日正式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中便称,将在各类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并计划2010年~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和工资集体协商。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福建省企业不得拒绝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凡无正当理由不应约开展集体协商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并取消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优秀企业家等已获荣誉称号。《意见》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75%以上;到2011年底,全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全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5%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两不低于”原则,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每年3月份,确定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对应签而未签订集体合同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篇3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在规划今后五年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时,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在不足百字的阐述中,出现了“普遍较快”“同步增长”“明显增加”“持续扩大”“显著减少”“不断提高”等限定语,这些经过反复缜密推敲并且密集用于限定居民收入水平所要达到程度的提法,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由《建议》传递出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与广大劳动者热切期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民意诉求,形成遥相呼应之势。

这一点,温家宝总理在向全会所作的《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阐述得再明确不过: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

制度改革知易行难

应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不缺乏的就是宏观层面的共识。从事关发展全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到我们感同身受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当下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诸多问题,如果追根溯源,都可归结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合理、财富占有严重倾斜,从中亦可找到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理据。

这也就使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的原因所在。

当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是:“达成共识易,改变现状难。”这是因为,长期粗放式发展模式加之社会利益分配协调机制不健全而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若要改变,绝非朝夕即可毕其功于一役,况且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还有进一步固化的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当前收入分配不合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下降”和“两个增长不同步”。

“两个比重下降”是指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双双持续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7.5%,比1992年下降10.8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却呈快速上升趋势。

劳动报酬方面,仅就工资总额而言,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间,由17%降至11%。这两个比重的持续下降,也是造成内需不足,消费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工信部发言人披露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48.6%,比2000年下降13.7个百分点,其中居民消费率降至35.3%,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两个增长不同步”是指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长期以来,居民收入增长并没有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1979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9%,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2%,经济增速比城乡居民收入分别高出2.6个和2.7个百分点。

2001年-200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9%和6.6%,分别比GDP年均增长率低0.6个和3.9个百分点。

同时,劳动报酬的增长也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去甚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研究表明,1978年-2006年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了6.4倍,同期工业部门平均工资仅增长了4.9倍。

另据高盛集团估算,中国2001年至2009年制造业平均每年的劳动生产率增速为16%,也超过了同期平均工资增速。

当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以及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始终无法保持同步增长,经济总量这块“蛋糕”做得越大,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状况不但没有改善,反倒呈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这种态势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考虑到普通劳动者在劳动者群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企业内部生产一线劳动者与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过大等因素,受收入分配关系失衡影响最大的当属普通劳动者群体。

虽然普通劳动者群体数量庞大,但由于其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在企业内部缺乏和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资本,加之既得利益群体对如此分配模式下可以轻易获取更多“利益”的習以为常,使得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非但困难重重,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有难度加剧的趋势。

可以说,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既急迫又艰难的改革,不推进改革,不仅快速发展难以持续,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受到威胁甚至冲击;而推进改革又千头万绪且困难重重,突破口难寻。肇始于2004年的这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期间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数易其稿却迟迟无法出台,就是最好的说明。

集体协商大势所趋

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的症结和当前我国内需不振、消费不足的困境如出一辙,都是有意愿者无能力,而有能力者无意愿。

应该说,这样的困境,与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有直接的关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很难一下子看清楚未来改革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改革走过的是一段不断“试错”的历程,“摸着石头过河”是对这一过程最为形象的描述。

不过,虽然路径是什么的选择不是足够明了,但对于一个饱受计划经济之苦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之累的国家,绝不能再走低效率的平均主义老路却非常清晰。

如此背景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配置资源并使其发挥基础性作用、凸显差距激励、体现效率,就成为根治平均主义大锅饭这一沉疴的不二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推进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同时,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过剩和资本的相对稀缺,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显然更加倾向于对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偏爱和优待,资本要素的收益率在其自身稀缺性和政策扶持的双重合力之下逐步看涨,而劳动的收益率却因此长期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

在这种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之下,当时在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中提出了“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应该说,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的政策选择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上,也对这种政策结果必将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进行了统筹考虑,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还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也就是说,如果改革初期为了效率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的话,当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尽快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和统一,让一度为维持经济快速发展而做出自身利益牺牲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得到制度上的补偿。

这样的利益补偿思路从新世纪以来就已进入决策层的考虑范畴,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到当前十七届五中全会明显淡化GDP增长这一指标,特意突出收入分配改革这一公平主题,政策思路也在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而进行着调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补偿普通劳动者受损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必然选择。据此,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措施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特别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增长要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政策主张,不仅是对“两低于”原则的修正,更是对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的回归。

收入分配改革的路径,顺着“效率和公平并重”到提高“两个比重”再到实现“两个同步”的政策演进脉络,变得愈发清晰,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也被锁定在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就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本质上是要在劳动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利益共享机制,即企业的发展是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努力实现的,那么企业创造的利益自然也应当为劳动关系双方所共享。

这一点,《建议》在“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部分也给予了明确确认:“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路径和目标指向是非常清晰的。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所以应当突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虽然涉及面广,但源头在企业,症结在于劳动者收入过低,因此有必要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这个源头抓起;另一方面,相比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制度设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相对更为具体,而且也有十几年来的实践基础,具备了充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急先锋”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符合渐进式改革思路。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渐进的博弈过程,这就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即一下子让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大幅度提高工资。

但这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又为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问题,逐步提高工人工资提供了制度化的路径。

感受到工人涨工资压力的企业,除了会逐步从拼廉价劳动力成本的“竞次”向拼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竞优”转变,也会把这种压力自下而上传导,对固化的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一种“倒逼效应”,推动改革逐步深入,尽快实现收入分配制度合理化的目标。

工人收入势必提高

应该说,《建议》已经勾勒出“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亦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定下了基调。可以预见,除了明年“两会”上将如期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外,备受关注的更为具体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会于近期“浮出水面”。

不过,虽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已然清晰,并有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也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诸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大幅度减税让利”来增加工人的收入等措施建议,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身是一项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加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会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短期内工人收入大幅提高难言乐观。

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在于:

首先,认识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共识,这没有问题,但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政策措施还会存在诸多分歧,其中甚至不乏误解和偏见。

比如说,有人担心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从而会导致通货膨胀;还有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企业效率乃至发展等等。这说明,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工资共决,进而改变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所得分配不合理的现状还远没有形成共识。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人的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没有细致地掌握工人工资收入过低的真实情况及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等。而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劳资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是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对于工会来说,形势的发展和工会基本职责都要求工会要突出抓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如果政府不积极主动为协商双方制定规则并且保持客观中立,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配合,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难免孤掌难鸣。

而要实现政府在处理劳资双方利益矛盾时保持中立,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标准等等,这些配套制度的建設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至于说让习惯了单方面决定职工工资的企业经营者,短时间内适应与工会就职工工资问题协商共决,既需要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也需要劳资双方的长期博弈才能达致。

其次,相关的制度机制的健全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配套制度。按照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表,十年之后即2020年才能完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任务,这意味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相关举措的出台也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从当前的进展情况看,要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完善起来,不仅需要尽快立法,还需要颁布具体的规章。因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

要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修改现行法律增强其约束力,又要积极推动专门立法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制度规范,这些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做到的。

然而,如果长期不能推进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长期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缺乏相应的强制约束性规定,工资集体协商难免会流于形式、难见实效。

最后,一些基础条件的不完善也会影响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受到很多基础条件的制约,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力的供求关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每年城镇就业人口供给将达2500万,但实际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1200万个,这意味着每年有1300万人难以就业。

未来五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难以根本改观,这仍然会对工资率的提高产生强大的压制作用,这种局面下即使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得很充分、很深入,也很难使企业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工人工资,更不可能出现企业人工成本增加导致难以为继的状态。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开展,还要解决企业工会干部依附于企业“不敢谈”的问题,这也需要通过对工会组织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来解决,而这在短时间内也绝非易事。

另外,城市化进程、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速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度等因素,也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这样看来,短时间内我们对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很难持乐观态度。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篇4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8月29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组成检查组,采取逐家过堂的方式,对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进度。看是否已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及进度情况。二查协商资料。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报人社局备案资料等(详细要求文件另行通知)。

三查协商过程规范情况。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查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

请各单位准备相关台帐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带到会议地点。此次督查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主要依据。督查组还将对有关单位上门服务调研指导。会后,将发督查通报至各单位党政工领导,同时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将由政府有关单部门发出工资集体督查提示函,督促整改。

二、填写工资集体协商调查表

请各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的各项内容,在会前或开会时报督查组(调查表另发)。

三、汇报材料准备

请各单位准备好工资集体协商书面汇报材料十份带到会上(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汇报进度及协商过程与履约情况;未开展的单位汇报原因及需要协调的问题与整改措施等),每单位发言不超过五分钟(电子文稿请在8 月28日前发到企业工会邮箱)

四、督查时间地点

8月29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会单位详附件。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篇5

(郑政文〔201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郑办〔2010〕70号),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把合同的质量关各级政府和人社、工信、国资、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合作,积极主动督促企业将已经合法履行程序正式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报送劳动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定期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审查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选一定数量的合同进行合同签订质量的评估,一定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确保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依法全面有效履行要充分发挥劳动行政监督和监察作用,尤其是对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协开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项视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歧义、纠纷或争议,要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对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将依法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三、努力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更加有力的政策环境支持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政策,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要支持工会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大对推行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组建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力度,保障工资集体协商主体不缺位,推动实现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全覆盖。各级人社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规定和办法,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同时要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工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按照郑办〔2010〕70号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实现园区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工商联、企联/企协应充分发挥企业组织代表作用,积极会同其他企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力争使其会员企业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全覆盖。国资部门应积极推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使之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表率。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平等协商、成果共享、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未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的评先选优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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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制度,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流程,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队伍建设和培训,强化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激励机制的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联合督查和大力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企业工资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与职工要“工资共决、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共建”的浓厚的氛围,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为企业的自觉和自主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五、要把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体指导和推进的力度。切实把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当前和今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切实抓出典型、抓出亮点、抓出成效。尤其要在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行业,强力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区域、行业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门和相应组织的能动作用,尤其要加强对同行业工时工价、计件单价、劳动标准、劳动定额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确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依据区域、行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工资标准。要做好实行年薪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公平合理的分配办法。特别要加强对企业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重点监查。

六、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总结分析在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状况和开展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听取企业劳资双方尤其是一线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研究和掌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指导协商的素质和能力,每年要拟定2-3个要重点解决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健康发展和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通知 篇6

合同制职工平等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同制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单位的经济效益相适应,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按劳分配和维护公平的原则,经医疗机构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医疗机构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周、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第三条医疗机构与职工方平等协商确定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和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双方协商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主要参照以下指标:

(一)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以及人工成本信息等;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本单位经济效益和上一工资水平;

(四)双方约定参考的其他指标。

第四条医疗机构实行工资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年月—年月)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一)岗位名称:,津贴名称:,发放标准元/月;

(二)岗位名称:,津贴名称:,发放标准元/月;

(三)岗位名称:,津贴名称:,发放标准元/月。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在休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工资

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加班加点,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相关工资政策。

第七条 职工待岗培训期间,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第八条单位每月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

资,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单位

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九条用人单位确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

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

月。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

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

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

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扣款前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扣款的原因、依

据、金额和起止时间。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就是

否续订本合同进行协商,同意续订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续订。

第十二条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

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联合成立监督

检查小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担任。双方首

席代表应每年次向对方通报本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

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7日内,用人单位将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代表应对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文本后重新送审。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合同正式文本。

第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续订本合同的,应按第十五条的规定送审。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内容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

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篇7

一、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作用

(一) 强化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各行各业有特殊性, 协商起来不可能用一种模式,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例如医药行业, 药店点多面广, 企业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药店职工分散在不同地方, 职工方协商主体难以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差别大, 行业标准难以统一;可以尝试由药监局引导, 医药行业工会牵头, 探索医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 可由市商委引导, 餐饮行业工会牵头, 对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职工进行摸底分析, 探索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他行业可加以类推。

(二) 建立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

借助政府主导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 可以考虑分季度将“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发展同向同步增长”“三挂钩机制”等作为三方四家联席会议的专项议题, 共同研究工作推进计划。

(三) 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及其集体协商的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的主动性和监督管理职能。可以考虑由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 将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收入等问题列入执法检查内容,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一) 创新方法, 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创新入会形式, 可以考虑与我市“公众城市一卡通中心”等单位合作, 为企业职工建立多种简便的入会途径, 同时也有利于大量职工入会信息的储存、分析和管理;通过与多个商家结成联盟, 建立购物、医疗、旅游、服务等会员优惠服务基地, 为入会会员提供贴心服务, 提高企业职工入会积极性;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放维权手册等宣传手段, 增强企业职工入会的热情;开设我市“工会服务”专线电话, 就企业职工入会、管理、维权等问题接受咨询, 提供准确及权威的解答。

(二) 建立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协商顾问制度

成立市级工会、区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 不断提高企业工资协商质量。市级企业可由市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区级企业 (集团) 公司级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申请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非公企业、属地管理企业可由区级工会顾问团成员全过程参与和指导。

三、确立协商标准和原则, 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带来双赢等 篇8

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最早推行工资协商试点的企业,利润成倍增长,职工工资也不断上涨,双赢局面开始显现。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同时,企业效益也增长了20%~30%。有关专家解释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利润也随之增长。”

教育部拟治理幼儿园高收费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近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续梅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

非法使用宅基地不发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说,从现在起,国土资源部决定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2009年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这位负责人表示,三类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能在农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在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省(区、市)规定标准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未婚人口老龄化离婚人口年轻化

据广东省民政厅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秘书长王嘉歧介绍,目前广东的家庭正处于转型期,面临着许多困惑与挑战,比如离婚率攀升、家庭暴力剧增、婚外情泛滥。与婚姻问题众多共存的另一面是“结婚难”。随着广东进入第四次单身潮,目前单身青年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未婚人口老龄化”与“离婚人口年轻化”并存,未婚率和离婚率分别达到31.9%与0.53%,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在前列。

家用空调细菌超标近百倍

北京地区家用空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家用空调散热片的污染情况极为严重,每平方厘米的空调散热片中检出细菌数量平均达3866.48个,最严重的超标高达近百倍。

农民工犯罪处高发期

“农民工犯罪有上升的趋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公安部四所原副所长赵可日前表示,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工大量拥入城市,伴随着民工潮,农民工犯罪上涨趋势非常明显。据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白岫云介绍,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农民工犯罪占农民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经从上世纪80年代的30%多上升到了现在的80%多;在有些地区,2005年农民工犯罪率甚至达到了85.71%,2006年递增到88.94%。

工资集体协商 篇9

工作总结2010年以来,三门峡市总民管部在省总法律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省总法律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在工作中突出“实”字,举措上力求“新”字。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举全会之力,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把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部署、同时督导、同时考核。截至目前,已建会企业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747份,覆盖企业1416家,占所有企业的85.1%,覆盖职工189904人,占职工总数的80.4%。全市形成了“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发展态势。

二、主要做法

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求实求效、创新举措。

(一)安排部署实,持续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省总全委会精神和省总法律部具体工作部署,在今年市总全委扩大会议上,对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专门安排,作出具体要求,确保这两项工作有机相连、无缝对接。今年以来,共印发涉及集体合同和工工资集体协商

资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文件14个,经市委同意召开的全市现场推进会议1次、全委会1次,市总通过工作会、调研指导座谈会等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安排部署工资集体协商30余次,强力推进工作有序进行。今年7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转发了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7月21日,市委决定召开了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省、市领导参加会议,10个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后,市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市总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两办”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渑池县、湖滨区、灵宝市、卢氏县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之中。

(二)督促检查实,把省、市规定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我们抓强力督导检查,将工作安排部署坚决落到实处。一是通过联动配合督促检查。今年7月,市协调劳动工资集体协商

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推进两项行动计划(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和劳动合同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两项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共同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11月,我们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法制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部分基层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二是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督导检查。市总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市)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截止目前,班子成员都对各县(市)区进行了3次以上的调研检查。9月中旬,开展了“百家企业大调研、大检查”活动,由班子成员带队,对每个县(市)区调研检查单位在20个左右,面对面交流,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市总机关人员联系直属基层工会督导检查。市总机关各部室对全市106个直属基层企事业工会进行联系指导,规定每周至少有1天在企业工作,督促指导所联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是专门工作简报督促通报。我们建立了县(市)区工资集体协商周报制度,创办了“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题简报。到目前,已编印简报12期,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细节把握实,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在开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高标准要求,规范化运作。一是在工作规范上做到了“细密”。我们明确要求企业在协商过程中做到要约应约规范、集体协商规范、审议通过规范、审查公布规范、监督检查规范等“五个规范”。为此,市总编印了1500本《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免费向基层工会发放,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提供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和要约、应约、专项集体合同及职代会决议等7个系统性的参考样本。二是在分类指导上做到了“细心”。我们针对企业实际,确定各类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重在建立协商机制。新华水工机械公司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公司根据企业20年以上工龄老职工占60%多的实际,通过协商将职工工龄津贴每年增加10元,多数职工月增工资200元以上,使大多数职工得到了实惠。我们在大力推进单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乡镇、街道职代会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工资集体协商网络。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47份,覆盖区域内企业694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也在积极探索推行。继2008年渑池县制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其它各县(市)区也相继铺开。湖滨区在成立汽车修理行业工会、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的同时,开展了汽车修理业、餐饮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分别覆盖28家和33家业内企业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目前,我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已在制砖、餐饮、汽车修理、出租车、超市、市场批发零售、服装销售和美容美发等10多个行业开展,覆盖企业270家,覆盖职工20510人。三是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上做到了“细致”。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三门峡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作重中之重加以突出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详细列出了对各县(市、区)、有关系统和基层工会的考核细则,并加大考核奖励和约束力度,将工资集体协商与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相结合,作为评先奖优的必备条件加以限制。

(四)明确责任实,为推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们明确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责任人,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省、市要求,引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级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举全会之力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还存在工资集体协商

片面性;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实效性不强,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市属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中央和省部属企业、垂直管理企业推进难度较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

工作内容:继续抓好集体合同到期续签、新建会企业新签集体合同工作,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布置、同时督导、同时考核、同时检查。进一步加大推进民营企业和改制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工作推进的重点是:一是突出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乡镇街道职代会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区域职代会内容,使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乡镇街道牢牢扎下根来,并逐步覆盖乡镇街道、社区内的小门小店,实现对小型、分散企业和零星就业职工的有效维权。探索在县级层面上组建行业工会组织,培育协商主体,实施行业性工会组建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齐头并进。二是积极推进驻峡中央企业、省部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其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强力推进直属基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实际,分类指导推进,通过企业、职工双方民主协商,使职工劳动报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更加合理。

拟采取的举措:一是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元月上旬,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早准备,早行动,早部署,推动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提高建制率和签约率。二是签订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书。与各县(市)区、市属有关系统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全市已建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活动。动员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启动要约、协商谈判程序,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四是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选择100家联系点,通过对联系单位的指导、总结、带动,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通过实施主席和部门分片包点等方法,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全过程指导。五是实施督查工作制。及时了解、通报各县(市、区)、有关系统和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督办工作落实到位。六是建立健全台账。市本级、各县(市、区)工会、具有二级单位工会的有关系统和基层工会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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