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24-06-28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共10篇)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

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2号)和磐石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磐安委发„2011‟3号)的具体要求,配合全市整体行动,我镇结合实际,从5月10日起用100天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我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红旗岭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四、职责明确,严格责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镇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为确保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具体措施,工作成果

为严厉打击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政府和监管执法力度,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我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出隐患20余条,已全部整改,整改率达100%。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2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

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江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发„2010‟135号)和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州建通„2010‟163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建设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结合实际,从9月1日起对全县建筑施工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吴文胜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招投标办、建筑设计室、施工站、质监站、监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这次专项行动,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非”工作宣传氛围,确保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建筑施工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开展宣传,使“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迅速予以核 1

实查处。

三、职责明确,严格落实责任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行业和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局质监站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同时,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措施具体,工作成效明显

为确保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及时制定了《从江县建设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措施,明确了七个方面打击重点:一是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施工的行为;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而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而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行为;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五是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务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行为;六

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行为;七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我县存在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工程有35个,其中有:由县鸿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从江县南下大道拆迁安置楼”、“从江县鸿鑫逸园2#楼”工程;由县荣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从江县江东民族风情商住街7#楼”、“从江县江东民族风情江滨路1#、2#、3#、4#、5#楼”工程;由从江县信用联社建设的“停洞信用社综合楼”工程;由从江县教育局建设的“从江县高增乡美德小学教学楼”、“从江县停洞镇归奶小学教学楼”工程;由从江县刚边乡人民政府建设的“从江县刚边乡人民政府服务培训中心”工程;由从江县往洞乡人民政府建设的“往洞乡行政办公大楼”工程;由从江县高增乡人民政府建设的“高增乡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由从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的全县21个“文化站办公楼”等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相关意外伤害保险、未进行有效围护的情况下已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对非法违法工程下达了停工通知书8份,对存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对部分安全隐患较低能及时整改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打非”专项行动,我县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好转,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中部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仍没有得到施工单位的重视,违反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三同时”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联合执法的力度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3、用好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5、大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不断壮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使之为推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骨干力量。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3

(2011年4月27日发布)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强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办发„2011‟11号文件、京政发„2010‟40号文件、市政府228号令等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打击内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以下简称“三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违法建筑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副市长苟仲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家明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分局)、市民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等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种类,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于2011年5月5日,将梳理情况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发至各区县及相关部门。

(二)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三是对辖区所有建筑物情况进行排查,边查边打,逐一登记建档,不留死角。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

为。要充分利用12350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市有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组织开展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结合2011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制定全市“打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的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12350”等行业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一律对外公布,并认真受理、依法从快从严办理。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送“打非”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于2011年7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

附件: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报表(略)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4

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0〕479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7月份以来事故呈多发趋势,有些事故险些酿成群死群伤事故,暴露出非法违法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区还很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各区县建委应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是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

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五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六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七是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三、工作步骤

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建委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从10月1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重点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于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区(县)建委应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应予以曝光。

(五)请各区县建委在今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59958841 59958846

联 系 人:陈娜娜 相濛

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专项行动总结 篇5

总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严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安委办„2011‟32号)、《施秉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安委[2011]18号)精神,我交警从4月下旬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迎按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殷贵平任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红任副组长,各交警中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制定下发《施秉县公安交警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公交

警„2011‟43号),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并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同时,交警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从5月上旬至6月中旬,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驾驶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行驶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载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货箱违法载人的;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除年”活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和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施安委„2011‟13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会同县安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和扶贫开发、水利、工商、质监、商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

法行为信息共享。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6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建设交通领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重拳出击,结合本市开展的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本市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五)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决定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副主任蒋曙杰任组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建设领域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在5月中旬将“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落实市府〔2011〕1号文件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公然违抗的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并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沪安委〔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安委会督察组、市整治办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1、对建设参建各方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市场行为跟踪、抽查、复查。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集中打击阶段统计数据及“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全程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治。要按照“问题管理、问题治理”理念,前端查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务必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吊销其资质;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处事故

各单位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强化“打非”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查处事故,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7

镇巴县水利局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根据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对专项工作进行精心安排部署,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专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安排

为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进行了扎实安排。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扎实安排,明确了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这次专项行动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为重点,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而予以严厉打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镇巴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现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工作领导,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政府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水利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文广局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以县城泾洋河七里沟河道违法侵占河道整治和泾洋河河道采砂整治为重点,向其它河道延伸的方式,着重对违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禁采区采砂、机子打砂排放浑水问题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彻底禁止了在禁采区采砂的行为,制止非法采砂30起,取缔禁采区采砂3户,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起,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罚款1500元;制止向河弃土30余起,查处向河道倒土3起,罚款500元;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侵占河道行为进行处理,经过前期告知,其中有三处自行拆除违法修建河堤,消除了防洪隐患,对5处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河道强制清障决定书》,于5月19日,由由县水利局组织国土、住建、文广、泾洋镇在县法院、公安局的配合下,参与联合执法人员60人,组织挖机依法强制拆除5家违法修建的河堤,消除了防洪隐患,极大的震慑违法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涉河建设项目13个,对未经审查同意的2起占用河道建房的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在简池镇渔洞河非法占河道建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当事人做出了限期拆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审批办理河道采砂许可5本,征收砂石资源费23万元,堤防工程维护费7.94万元。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法,打击违法,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案件5起,取缔粘网、地笼500余张付,收缴电鱼器5台,没收非法捕捞水生野动物小鲵2次499条,价值30万元,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放归自然河流,依法查处非法贩运大鲵一起90条,价值6.48万元,作出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县渔政部门和各乡镇成立了巡查工作组,快速反应,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水政监察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渔业法》、中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水资源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确保按程序办理。三是加强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重大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程序采取立案办理。今年以来,立案22起,结案8起,另外5起已强制消除违害,但罚款义务还未履行。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针对这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密防范,随时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以维护良好的水利生产秩序。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有关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和审批审查,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使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可乘之机。

附:

1、打击水利行业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2、打击水利重点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报告 抄送:县安委会。档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8

活动报告

根据哈大客专工程[2010]162号文件精神,保证此次《关于做好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我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针对通知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并逐项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监理组目前共有协作队伍5家,为人工费承包模式,没有转包、分包现象;协作队伍资质符合铁路建设承包资质要求,无超范围从事铁路建设活动行为。

2、进场后及时对协作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率100% 且协作队相应资质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0%,无无证上岗现象。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施工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针对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回复。

5、在施工初期,及时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编制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方案,专款专用,在实际生产中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6、除甲供材料外,其它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均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招标管理,符合行政许可、认证认可规定。

7、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符合国家、铁道部相关文件及规定。

9、按时准确的填报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各种报表,无迟报、露报、瞒报、谎报现象。

10、对铁路建设安全监管及监督指令,我项目部能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1、对在施工中出现的事故,严格按照铁道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制定相关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铁一局哈大客专TJ-1标第三监理组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9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冠山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面遏制各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吉府办明[2011]7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城乡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理整治”)。为保障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正面教育、自查自纠、疏堵结合、惩治并举”的原则,以查处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地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设多发势头,着力构建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整消费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冠山乡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琦(乡长)

副组长:周旭庆(常务副乡长)

罗学志(纪委书记)

成员:孙小文(白水派出所所长)、田先树、王晓金(乡规划所所长)、李公平(国土所所长)、徐彪(冠山村主任)、许祖龙(坪上村主任)、何兴旺(浒岭村主任)、谢名柳(分湖村主任)、艾吉雅(福全村主任)、黄永诚(杏口村主任)田承万(排下村主任)、李圣元(桂元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王晓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乡内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二)、清理整治内容和重点

1、乡镇小需镇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3、村组私自买卖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

4、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行为

5、一户多宅、未批先建、批东建西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27日—6月30日)

1、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违夫建设行为;

2、制定出台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3、组织召开全乡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工作动员会;

4、通过广播、电视、简报、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25日)

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细致、全面地做好本辖区内清查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造册登记,认真填写《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登记表》于2011年7月5日前书面报乡清查领导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6日—2011年8月25日)乡政府将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及实施意见,集中力量加快对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和整改。

1、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行政处罚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2、对“一户多宅”、圈占土地的本村村民,要依法璀其拆除违章建筑退回土地,对拒不拆除的,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贪污予以强拆。

3、对未经贪污批准,擅自占用或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公职人员,应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同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严查处,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未批先建,下达停建通知单,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6、对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农村集体土地,按《土地管理法》处罚到位前提下,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7、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8月26日—8月30日)

各村对此产供销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查长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出台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彻底改变城乡强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个人乱占滥建的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交清理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真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支持清理整消费品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既要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开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强势推进。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服务大局,既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凡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违规建筑的,须主动向乡国土所主动申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经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意味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秉公执法,强化问责。清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开始后,乡政府将各村农民违法用地发生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突出的村组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10

为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集中整治非法超限超载,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公司治超办重点工作安排,我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开展源头治理和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将公司治超办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我站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全体员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办,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进站后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治超业务负责人亲自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治超职责,敢于担当、恪尽职守、严格履责,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遏制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彻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提高群众对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治理超限运输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治超站将针对性地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班组的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依法治超。

石咀公路超限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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